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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构改革调整领导班子若干问题的答复
1984.02.20;桂组字[1984]12号
各地、市、县委,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各地市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机构改革调整领导班子工作,已经进入调整县级和区、地、市直职能处科局及二层机构,对市、县人大常委和政协、纪委领导班子的调整,顾问的配备,巡视员、督导员、调研员、检查员的设置等问题,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最近胡耀邦同志对广西工作指示中指出的:“广西有一批地下党的老同志长期受压,过去把他们搞错了,现在年纪都大了。不管是地下党的,还是南下的老同志,都一定要安排好,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要适当照顾,但一般不要安排到第一线,不要再安排实职性领导工作了。”对各地、市委提出的一些带普遍性的问题,经区党委讨论同意,答复如下:
(一)在调整党政领导班子的同时,除犯错误未作结论、安排临时性工作的干部外,要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人大常委、政协、纪委领导班子,各委、办、局顾问,各委委员,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常务干事及巡视员、督导员、调研员、检查员等,力求安排好,各得其所,发挥作用,开创我区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二)关于调整市、县人大常委、政协领导班子。
今年,市、县人大常委、政协班子已到换届时间,故在调整党政领导班子的同时,要做好调整人大常委、政协班子的工作。
区辖市(地级)及县(市)人大常委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六至八人。已经安排到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不再兼任人大常委职务,人大常委和政协班子也不搞交叉兼职。市(地级)人大常委年龄超过六十五岁、县(市)人大常委年龄超过六十岁的同志,一般应退出。人大常委领导班子也要组成梯形年龄结构,副主任中应选拔二至三名有代表性的中年干部,正副主任中注意有百分之三十的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以保证开展工作的需要。
市(地级)政协和经批准设置政协的县(市)设政协主席一人,副主席六至八人(人口特多的市、县不超过十人)。政协正副主席中共党员的比倒不超过百分之三十五。
政协领导班子中应有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的爱国人士、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对四化建设作出卓绝贡献的知识分子代表参加。要注意安排少数有影响的党内老同志,适当选拔一些比较年轻的有代表性的人物。
人大常委、政协班子都应特别注意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县(市),每个民族要有一名副主任、副主席或常委,聚居区应适当增加比例。如没有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参加,区党委不予审批。
(三)县委正副书记、正副县长、人大常委正副主任、政协正副主席、纪委正副书记的配备方案(包括呈报表、考察材料、民意测验的情况),应报区党委审核,看班子的结构配套方案是否合理。其中,县委正副书记,县长(民族自治县副县长)、人大常委主任(民族自治县副主任)、政协主席(民族自治县副主席)、纪委书记(民族自治县副书记),由区党委审批,其余区党委委托地、市委审批。
(四)根据中共中央[1980]62号文件规定,“凡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党政机关、群众同体,科研教育和企业事业单位,均可设置顾问”。选配顾问必须是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同级干部。凡当顾问的,一定要有经验,有学问,能给党政领导班子当好参谋和助手,能对年轻干部进行传帮带,特别是要支持新领导班子的工作。顾问一般安排在同级单位任职,不能提拔到上一级单位当顾问,如下一级单位需要,可以考虑安排。一个单位的顾问一至二人为宜,不再兼任人大常委、政协领导班子的职务。顾问的任职连同领导班子一起,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对于年龄较大一些但又不是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不能担任顾问,可考虑安排到党组、经济研究中心、各种学会、协会中去。
(五)区直部委办厅局、所属公司和地、市、县党政领导机关,可设巡视员、督导员、调研员(纪委设检查员),分正部、厅、局、副部、厅、局,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级等职级。安排退出领导岗位、未达到离休、退休年龄的同志,其政治、生活待遇不变。巡视员、督导员、调研员、检查员的选任,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报批。地、市、县可参照办理。
(六)地、市可成立经济(综合性)、农村经济、对外贸易、科技、支化、教育、革命老根据地、山区林业开发等研究中心及其他咨询机构,充分发挥退出第一线领导班子人员的作用,鼓励他们参加调查研究各种战略性的长、中、短期发展规划和决策性的方针,政策的论证工作,为广西先翻身的大目标奋斗。
(七)对于退出第一线领导班子的同志,有的未到离休、退休年龄,但身体有病、实难坚持正常工作的,符合离休、退休条件的,在自愿的原则下,经组织批准,可提前办理离休或退休。不愿离休、退休的,可以尽可能安排些临时性工作,能多做就多做。一些工作,不能多做就尽力所能及少做一些。
(八)地市经委、农委、计委、科委、建委、纪委委员的任职,按干部职级管理权限报批。可以安排三梯队的中青年干部作为接班人培养。对开创新局面_有卓越成就、大家公认的,可以在政治待遇上放宽,地市各委委员可按正处级、副处级配备,县各委委员可按正县级、副县级配备,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基层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精神。
(九)区、地、市、县政府职能机构都应注意选拔一定数量的非党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选拔对对象的条件,主要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本符合干部的四化要求;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管理才能,本人愿意在行政管理部门发挥作用;在港澳台或国外有较大影响和有一定活动能力的人。非党干部被选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在职务范围内与党员干部有同等的权利和责任。
(十)一定要严格把好政治、年龄、文化关。“三种人”和顽固抗拒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路线的人,在经济和其他刑事问题上严重犯罪的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乱纪的人,都不能进党委、政府、人大常委、政协、纪委领导班子,不能担任巡视员、督导员、调研员、检查员。
|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章) 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日 |
来源:( 《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理“三种人”文件汇编》,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整党办公室,一九八六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