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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节录)
1982.07.22 中发〔1982〕36号
我们的党和国家对政法工作是十分重视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拨乱反正,在政法方面从“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法各部门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下,在林彪、“四人帮”砸烂公、检、法的废墟上,边恢复,边组织,边整顿,边战斗,做了大量艰巨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我们的工作,同客观形势需要,同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肃清林彪、“四人帮”的余毒,进一步恢复,健全政法机关和工作,使它能够承担党和国家赋予的历史任务。
一、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根本任务
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早已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那么,政法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什么?历史唯物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过来又为经济基础服务。政法工作作为同经济基础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一个组成部分,尽管它的具体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它和上层建筑的其他部分要互相配合和支持,但是归根到底,必须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导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经济基础服务。这是最根本的。明确了这一点,就不致放松维护经济建设顺利进行这项根本任务,至于哪个时期以哪项具体工作为中心,那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