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遇罗克死刑的刑事判决书
1970.03.05; 70刑字第30号


遇罗克,男,1942年生,汉族,北京市人,家庭出身资本家,本人成份学生,系北京市人民机器厂徒工,住北京市朝阳区南三里屯东5楼13号。父母系右派分子,其父是反革命分子。

遇犯思想反动透顶,自1963年以来,散布大量反动言论,书写数万字的反动信件、诗词和日记,恶毒污衊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又书写反动文章十余篇,印发全国各地, 大造反革命舆论,还网罗本市和外地的反、坏分子十余人,策划组织反革命集团,并扬言进行阴谋暗杀活动,妄图颠覆我无产阶级专政。遇犯在押期间,反革命气焰仍很嚣张。遇犯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现行反革命分子遇罗克死刑,立即执行。


 一九七O年三月五日

附:


遇罗克判决讨论通知

1970年1月9日



最 高 指 示


坚决地将一切反革命分子镇压下去,而使我们的革命专政大大地巩固起来,以便将革命进行到底,达到建成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的。



通 知



在以伟大领袖毛主席为首、林副主席为副的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下,在中央两报一刊一九七O年元旦社论的鼓舞下,首都革命人民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努力完成 “九大”提出的各项战斗任务,斗、批、改群众运动蓬勃发展,社会主义革命竞赛热火朝天,形势越来越好。但是,一小撮阶级敌人不甘心他们的失败和灭亡,积极 配合帝、修、反进行破坏活动,幻想变天。为进一步搞好战备,加强对一小撮反革命势力的专政,准备最近再召开一次公审大会,宣判一批现行反革命分子,以狠狠 打击反动气焰。现将杨淑辰等二十名罪犯的材料发给你们,请各级革命委员会,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组织革命群众认真讨论,提出处理意见,速告市公法军管会。

此材料只供内部讨论,不准张贴。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法军事管制委员
一九七O年一月九日

(上略)


十、现行反革命犯遇罗克,男,二十七岁,北京市人,资本家出身,学生成份,北京市人民机械厂徒工.其父系反革命分子,其母系右派分子。

遇犯思想反动透顶,对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怀有刻骨仇恨。一九六三年以来,遇犯散步大量反动言论,书写数万字的反动信件、诗词和日记,恶毒地污衊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书写反动文章十余篇,印发全国各地,大造反革命舆论;还网罗本市与外地的反坏分子十余人,阴谋进行暗杀活动,妄图颠覆我无产阶级专政。遇犯在押期间,反革命气焰仍很嚣张.



(下略)


来源:根据网络材料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