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杜岗的把戏
──四评某些权威的批判
李一哲
1974.12.31


(一)


列宁在揭露杜岗时说,先歪曲社会主义,把一大堆谬论说成是社会主义,然后成功地推翻这些谬论,就以为把社会主义驳倒了。

现在“宣集文”和其他“权威”以及街头那几条不三不四的汉子耍的就是这一套把戏。

一切正直的工人同志和广大群众都看得很清楚,我们论述的是“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

可是这群无赖却喋喋不休地大骂我们,说李一哲要的是资产阶级的民主与法制,李一哲鼓吹“绝对的民主”、“纯粹的民主”,于是他们便煞有介事地长篇论述为什么没有绝对的民主,为什么没有纯粹的民主。

还有什么比公然的歪曲更可恶呢?难道社会主义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吗?难道社会主义的法制是资产阶级的法制吗?


(二)


我们从来就认为,民主是有着强烈的阶级性的,因此我们说的是社会主义的民主,人民的民主,这种人民的民主本身就是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一个专政。反过来,党内走资派、野心家剥夺人民的民主本身也就是对人民的专政。那种把民主与专政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难道事实不正是这样吗?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八年,我们亲眼看到了,一九六六年的“五十天”里,有了刘少奇镇压人民的民主就没有了无产阶级揭露他们的民主;一九六八年夏季在广东省有了林彪、黄永胜镇压人民的民主就没有了无产阶级反抗他们的民主;“九一三”事件以后,有了林、黄的一伙在广东捂盖子的民主就没有了人民群众揭盖子的民主……难道这一切不是事实吗?

因此,我们从来也没有主张过什么超阶级的绝对民主,也从来没有主张过超阶级的绝对自由。那些对我们作了诬蔑的人完全是颠倒是非、无中生有的捏造。

那么,我们主张的是什么样的民主呢?我们主张的是人民群众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派作斗争并对他们及他们所代表的地富反坏右实行革命专政的民主。

难道这个民主不是无产阶级的民主吗?难道这个民主会成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吗?

为了使那些无赖开开眼界,我们可以用一句话把我们的《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的整个基本意思表达出来,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应该保护人民群众向党内走资派和错误路线作斗争的民主权利,并镇压或制裁那些剥夺人民这个斗争权利的“小蒋介石”,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于是,他们会质问我们,难道广大人民群众没有这样一种向党内走资派作斗争的民主权利吗?

我们说,这种民主权利,路线正确时就有,路线不正确或受严重干扰时就没有。

他们说,这种民主权利,从来都有,什么时候都有。

其实,我们和他们之间的分歧并不在于要资产阶级民主还是要无产阶级民主,我们和他们之间的分歧恰恰在于,他们不承认人民群众向党内走资派作斗争的权利,曾经有过被剥夺的事实,他们不承认在保护还是剥夺人民群众向党内走资派作斗争的民主权利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路线的激烈斗争。

到底是他们的看法有根据呢?还是我们的看法有根据?让我们来看看事实。

我们现在知道,刘少奇之后,林彪便是党内最大的走资派和野心家,但是“九一三”前,人民群众有没有揭露和批评林彪,并向之作斗争的民主权利呢?

大家都记得很清楚,甚至那些反对我们的人也不能否认,那时候是不能揭露和批评林彪的(甚至对林彪的党羽也不能揭露和批评,广东1968年对革命人民的镇压就是证明),因为林彪已经把谁反对他就是反革命的资产阶级专政条文塞进了我们无产阶级专政的法律之中,(见“公安六条”),难道这不足以证明革命人民群众向林彪反党集团斗争的民主权利──无产阶级的民主权利──曾经遭到过剥夺吗?

现在从“宣集文”到赵真哲之流却在那里吵吵嚷嚷说,人民群众向党内走资派作斗争的民主权利从来都有,从来也没有被剥夺过。在他们看来,昨天喊“林×××永远健康”是“无产阶级民主”,今天喊“打倒林彪”也是无产阶级民主。但在我们看来,人民群众喊“永远健康”的时候,恰恰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完全被剥夺了向林彪修正主义作斗争的民主权利的时候。

他们现在大吹大擂说,他们如何在文化大革命中粉碎了刘少奇和林彪两个资产阶级司令部。

好吧,让我们来问问他们:

“九一三”之前,你们究竟采取了哪些具体行动去揭露、去批评、去反对林彪及其资产阶级司令部呢?

你们采取这些具体行动的时候,又去一些什么样的“最好的大厦”开会,又得到了一些什么样的“最好的纸张”乃至笔墨呢?(见赵真哲“三批”)

就是说,在“九一三”以前人民群众向党内走资派(首先是林彪)作斗争的无产阶级民主权利,你们究竟是如何“最广泛地”具体享受到了呢?

你们能够回答出来吗?如果你们回答不出来,那么,就请你们不要在那里吹牛皮,唱高调吧,就请你们靠边站吧!


(三)


他们又会跳出来说,好吧,就算人民群众向林彪一伙作斗争的民主权利曾经被剥夺过,但现在不是又有了吗?

好一付无赖的嘴脸。

是的,向林彪一伙作斗争的民主权利,人民群众基本上有了,这是伟大领袖毛主席反潮流的结果,也是人民群众付出了大量鲜血和生命的结果,好了,有了结果了,在林彪路线淫威之下,连屁都没有放一个,甚至可能还在那里为虎作伥的“宣集文”、“赵真哲”之流便出来摘桃子了,充英雄了,吹嘘他们粉碎了林彪的资产阶级司令部了。

也许,他们会抱怨说,在人民群众向林彪作斗争的民主权利遭到剥夺的时候,要他们出来反潮流是对他们的要求太高了,那么,在前一段的运动中,在基本上有了这个民主权利的时候,你们究竟跑到哪里去了呢?你们那时为什么不出来“集文”一下,“真哲”一下呢?你们打人民群众的屁股那样积极,那样卖力,打林彪、黄永胜一伙的屁股却是那么消极,那么不得力,人们不得不问,你们这些像瘟疫一样,像臭虫一样,像狗屎一样的文章,它的策划者,它的炮制者,它的执笔者,“到底是姓蒋还是姓汪”呢?


(四)


对于“宣集文”的批判,我们发现了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每当我们明确地指出人民的民主权利的时候,他总要把“人民”砍掉,然后再来问一句:哪个阶级的民主?似乎是“左”得很,似乎是“马列”得很,但是这一切仍然掩盖不住他顽固地企图对人民群众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面目。

我们说:“人民群众绝对地、无条件地使用大字报这一个广泛的人民民主的武器的权利,毕竟由历史性的十八号文件确立了。”他们却把这种人民民主说成是“纯粹民主”、“一般民主”,那么,他们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要求的“不纯粹的民主”和“不一般的民主”究竟是什么呢?

毫无疑问,是林彪、黄永胜使用刺刀和子弹的民主,是私立专案,私设公堂,私设监狱,草菅人命的民主,是“政治市容清扫队”使用水龙和扫把的民主,难道不是这样吗?

对于人民群众使用大字报这个“极其有用的新式武器”,毛主席曾经热情洋溢地说:“已经使用起来了,应当永远使用下去。”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阶级矛盾绝对地、无条件地存在,人民内部矛盾绝对地、无条件地存在,因此,作为人民群众(整个意义上来说的人民群众)揭露和解决这两类矛盾的武器的大字报,也应当绝对地、无条件地“永远使用下去”。这个道理,和由于阶级敌人的存在,无产阶级必须绝对地、无条件地掌握枪杆子的道理一样,是不难理解的。

最近,《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第一版连续发表了几篇署名文章,他们在教训人民群众“怎样看大字报”,“怎样对待反潮流”,“怎样辨别香花与毒草”等等。

但是,非常奇怪,这样教训人民的先生们,就是闭口不谈毛主席是“怎样看大字报”的,闭口不谈毛主席亲自圈阅的十八号文件的内容。

他们把我们的大字报说成是“反动大字报”和“反动潮流”,可是他们绝对不提倡广大干部和群众运用大字报去反潮流,据说,大字报会破坏“安定”,会上李一哲的当。

于是,毛主席说的,无产阶级专政巩固、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标志”应当取消了,应当换标志了,马列主义的“标志”(大字报)应当收起了,修正主义的标志(水龙和扫把)要准备了。

先生们,你们是大字报的取消派!你们是中央十八号文件的顽固抵制派!你们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包括批林批孔运动)的拼命反对派!面对着这些反对派,我们必须再次引用毛主席的一句警句:“人民得到的权利决不允许轻易丧失,必须用战斗来保卫。”


(五)


为了对人民群众实行资产阶级专政,“宣集文”公然炮制了一个反毛泽东思想的反动理论。他说:

行使社会主义民主的条件,就是必须遵循毛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中规定的区别香花与毒草的“六条标准”。

这是对毛泽东思想的一个公然歪曲。

所谓“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条件”,就是说,什么人能够享受、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呢?

毛主席说:人民。

“宣集文”说,不管什么人,“符合六条标准”的就有资格行使民主权利,不符合六条标准的就没有资格行使民主权利。

究竟是毛主席正确,还是“宣集文”正确?

对于六条标准,毛主席自己是怎么说的呢?就在提出六条标准后,毛主席紧跟着说:

“提出这些标准,是为了帮助人民发展对于各种问题的讨论,而不是妨碍这种讨论。”

毛主席还说:

“大多数人有了明确的标准,就可以使批评和自我批评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就可以用这些标准去鉴别人们的言论行动是否正确,究竟是香花,还是毒草。”

认真学习一下毛主席的这番话就可以看出:

毛主席的六条标准是在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检验是非和香花毒草的标准。

“宣集文”的理论对毛主席所作的“修正”就在于企图在六条标准的幌子下去剥夺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就在于企图用毛主席鉴别是非的标准去代替划分敌我的标准。

两者之间难道有一丝一毫的共同之处吗?没有,完全没有!

“宣集文”这种反动理论在实践上所必然带来的危害,和事实上已经带来的危害是什么呢?

就是由人民的一部分去压迫人民的另一部分,就是由一部分人民对另一部分人民专政。

我们知道,人民内部,甚至在工人阶级内部,都始终存在着左、中、右的派别(“派别是阶级的一翼”),这是人民内部矛盾,是“没有根本利害冲突”的矛盾,解决它的办法,“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只许一种观点讲话不许另一种观点讲话是有害的。一派压一派的“派别专政”是不行的。“一派掌权(是)不灵”的(毛主席)。难道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不是这样告诉我们的吗?

必须揭穿的是,“宣集文”鼓吹和炮制这样一种由一部分人民对另一部分人民专政的反动理论,他的真正祸心,决不是要搞什么“派别专政”,他炮制这个反动理论,是为了使他们可以随便剥夺被他们自己认为不符合“六条标准”的人民群众行使民主的权利。所以,尽管“宣集文”“无产阶级专政”不离口,但他们主张的实际上是资产阶级专政。

(附注:这四份大字报原文张贴在广州中山路到北京路口的墙上。后由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即“宣集文”大量印发全省各基层单位供群众批判参考。奇怪的是,在印发的这份批判材料中,前边是“宣集文”批判李一哲《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的文章,后边是李一哲反驳“宣集文”的这“四评”。因此给人的感觉是:李一哲批倒了“宣集文”。批判李一哲的主持者为什么要作这样的安排?令人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