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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全文:

广西乐业县“文革”大事件
中共乐业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1987.05.01



前言


根据自治区党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桂政办(1986)13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我们组织编写这本《乐业县‘文革’大事件》,如实地反映了乐业县在10年浩劫中形成的两大派组织,制造冤假错案,乱抓人杀人等重大事件。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决议》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10年动乱中,乐业县各族人民蒙受灾难极为深重,全县有1735人(其中县、社干部207人,农村社员1528人),被列为敌我矛盾,批判斗争,捆绑毒打,长期受到折磨,这些人占当时(1969年)全县总人口(75599人)的2.3%。其中被打死和被迫致死的干部群众95人,占总人口的0.13%;被打致伤150人,致残44人;被关押的487人(其中县公检法军管会看守所关押93人,6个区私设牢房关押394人);害怕斗争而逃跑的87人(有2人失踪,至今下落不明)。在这期间,全县共花去人民币10万多元拿来搞“红海洋”、外出串连、搭大字报棚、串连接待等。损坏国家、集体其他财产数量之多无法统计。

1983年,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广西全面开展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工作,自治区党委先后下达了桂发(1983)54、55号和(1984)15号文件,根据这些文件精神,乐业县于1983年4月成立中共乐业县委员会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黄荣阶担任,副组长是人大常委主任莫林、副县长张桂岳担任。“处遗”办公室主任陆学成。抽调干部406人组成“处遗”工作队,开展“处遗”工作,对在“文革”中的受害者进行调查,对打死人、乱杀人的罪犯进行立案查处,对于一般性问题的双方,做好愈合工作。对受害者县委逐个作出平反结论,通知到本人。经过2年的艰苦工作,对全县与打死人有牵连的154人,立案审查处理了115人。给各种纪律处分的42人,其中党员干部26人,工人1人,农民15人。开除党籍28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党内警告7人,免予处分20人。对犯了错误的人得到了清理,参与打死人和策划者得到了应得的处理,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恢复了名誉,无辜受害的死者家属得到了安抚,发给死者遗属埋葬费63人,经费5020元;发抚恤费给59人,人民币6360元;被打死者遗属孤老12人和孤儿16人,每人每月固定发给12元;危房补助43人,13310元;生活困难补助38人,2880元;被打伤打残给慰问补助253人,8458元(其中干部工人50人,938元;农民203人,7520元);冤假错案农村基层干部生活困难补助78人,2585元;因冤假错案而降、停、减工资的46人,补发57274元。以上除固定补助的遗孤老人和孤儿28人,每人每月12元不计算在内外,“处遗”中支出各种补助费、补发费共95887元。同时还安置死者遗属子女4人当了工人。

编写《乐业县‘文革’大事件》的目的是全面地彻底地否定“文化大革命”,巩固“处遗”成果,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教育干部、群众和子孙后代牢记这一惨痛的历史教训,不让“文革”这一历史灾难重演,团结一致向前看,在政治上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同心同德,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

在编写《乐业县‘文革’大事件》过程中,我们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不唯书,不唯上,要唯实”的写史实录的原则,查阅馆藏档案有关10年“文革”档案、资料,把反映事实的内容摘录下来,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伪存真,编写而成。但由于我们的水平有限,难免错漏,敬请指正。


 中共乐业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
1987年5月1日



目录


“双11”事件 ……………………………………………………………… (384)

追查反革命集团事件 ……………………………………………………… (393)




“双11”事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67年9月3日早上7点钟,发现乐业县县长黄钢死在其家里的床上,这个突如其来的事件,给乐业两派群众组织的矛盾斗争更加激化起来了。在黄钢未死之前,有一派群众组织认为黄钢于解放后两次来乐业任职,工作深入,体察民情,平易近人,是个好县长,所以要支持他站出来和群众一起闹革命。而另一派群众组织认为黄钢有历史问题,一定要打倒他。所以,在乐业的机关、农村形成了“支黄”、“打黄”两大派群众组织。黄钢不明真象的突然死亡,事情就复杂化起来了。“支黄”派说是“打黄”派阴谋杀害了黄钢;“打黄”派说是“支黄”派把黄钢弄死了,以此来嫁害给“打黄”派的。两派斗争没完没了,1967年11月11日,“支黄”派组织上千人到县城围攻“打黄”派,以县委为重点目标,打破县委办公楼的大门,对7名干部进行捆绑带走,押进农村边远的深山石■,审讯逼供,要他们交待杀害黄钢凶手是谁。经过7天7夜的折腾,毫无结果,后经县人民武装部出面做工作,才把被抓走的7个人接回原单位。这事称为“双11”事件。

斗争没有止境,两派群众组织围绕黄钢的死因问题,展开了长期的摩擦。1968年11月11日,“打黄”派为了压住对方,显势本派组织的威风,把“支黄”派在一年前精心埋葬黄钢时,修建的坟墓撬开,并勒令少数“支黄”派人员抬黄钢尸体(埋葬时用福尔马林溶液浸泡尸体;肌肉未腐烂)到县城附近的黄泥堡(地名)用柴火、火油烧毁,进行了派性的报复行为。这件事称为第二个“双11”。两年的11月11日,事件性质连续发生和发展,故称为两个“双11”事件。


一、“支黄”派和“打黄”派产生的起因


乐业县文化大革命开始,没有明显的派别,干部群众矛头指向所谓“走资派”和一些所谓坏人,县委、县人委的领导同志都靠边站。1967年2月间,各群众组织在酝酿要领导干部出来搞结合,建立多方面人物代表的组织机构,当时有两个不同的观点,大多数农民群众和少数干部职工,认为县长黄钢在乐业打过游击,解放后又在乐业任职,给乐业人民立下了功勋,支持黄钢站出来,谓称为“支黄”派,如宣传部副部长胡伟,农办室副主任钟智富等组织的“乐业县无产阶级联合司令部”和农民成立的“农总”就是这一派。而机关、工厂、学校大多数教职工、干部认为黄钢有历史问题,要把他斗倒批臭,如县委宣传部干事潘源滨等组织的“7·1”战斗队,人委干部马琼楼、屈达严等组织的“捍卫毛泽东思想”战斗队,乐业中学红卫兵团等组织是“打黄”派。

1967年间,“支黄”派请黄钢到三伏街上去开会,经过向群众介绍自己的历史、革命的经历以后,更得到“支黄”派的支持和拥护。当时是由县人民武装部掌握运动和工作,而县人民武装部的观点偏向“打黄”派,使两派群众组织之间的矛盾深化,经常互相攻击。


二、第一个双“11”事件


1967年9月3日上午约7时,发现县长黄钢在他的床上死亡。当天,县人武部组织公检法军管会,“支左”人员和“打黄”派,“支黄”派代表到现场验尸。代表中虽有医务人员,但由于受到派性的干扰,对黄钢的死因没有作出结论。“打黄”派说黄钢病死,“支黄”派说黄钢被人杀害致死,要追查凶手。两派的斗争尖锐化。9月11日,“支黄”派县人委总务黄显清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写了检举材料,说黄钢是县委书记吕永山、副书记邹优杰、干部孙香廷、农武等人杀害。要区检察院派人处理。但检察院没派人来,于是,“支黄”派于9月28日召开上千人追悼大会,抬着黄钢的遗体(已用福尔马林浸泡防腐)在街上游行示威后,安葬于从百色进入县城的公路右边(即现在的汽车站)。

1967年10月12日,“支黄”派黄显清又给正在三伏公社召开代表会的“农总”一封信,信中列举了杀害黄钢的所谓凶手,建议“农总”对凶手采取措施和所谓的革命行动。10月24日,“支黄”派组织上百人到县人武部静坐,强烈要求人武部回答黄钢死因问题。静坐连续5天,人武部没有回答,“支黄”派大喊大叫,要自己破案。接着,“支黄”派先后在三伏公社、同乐粮所粮食加工楼上、大利公社大挽屯王平良家、街上蒙永荣家、同乐区秧林公社陇洋屯龚大本家开了5次骨干会,反复研究抓所谓杀害黄钢凶手的问题。

1967年11月11日,“支黄”派从各区调了基干民兵101人,还有同乐区的平河、大利、三合公社,幼平区的那挂、上里生产队,雅长区的过尤、南干公社,甘田区的达福、夏福公社,新化、逻西区和县直等单位的干部职工、教师、人民群众1000多人,从早上开始,对正在县委办公楼正常上班、学习的干部进行围攻,严禁人来人往。在县委办公楼上的干部即把大门、窗门关起来,并用公文柜、办公桌、板凳堵塞楼梯口,同时给县人武部挂电话,要求派员解围,县人武部派员说服无效,12点钟后,楼上的干部不能吃饭,县委炊事员要送饭上楼,民兵不给送。

下午2点多钟,“支黄”派姚胜斌用广播筒向被包围在县委楼上的干部宣布所谓杀害黄钢的凶手名单,叫县委交出。否则采取“革命行动。”与此同时,工会干部张廷爵也在楼上用广播向民兵群众宣传中央“六六”通令和“6·24”通知。双方坚持宣传到4点多钟,“支黄”派见不交出所谓凶手,三伏街社员吴仁德(退职干部)、潘润杰、甘田区达福公社会计李绍杰等人砸破县委办公楼大门,民兵和群众即涌上大楼,把楼梯口堵塞的公文柜、桌椅全部砸烂,人武部人员到场观阻也无置于事。

“支黄”派上楼后,雷鸣廷指挥行动,吴仁德等人逼县委组织部干事梁恒,宣传部干事潘源滨,县委行政秘书高达要锁匙开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发现孙香廷、农武、张廷爵在办公室内,吴仁德命令三合公社民兵黄黎场、陆爱才把孙香廷、农武、潘源滨、张廷爵等4人捆绑起来,并拳打脚踢。吴又逼高达开一个小房门,黄友炳在室内,吴又命令民兵把黄压倒在门口,脚踏黄的背上,把黄捆绑。

“支黄”派认为副县长林志干和“打黄”派思想观点一致,又有来往活动,所以,他们趁林志干没有来上班,秧林公社民兵龚大本和三伏公社民兵田维翁冲进林的宿舍,把林捆绑带走。

“支黄”派抓了孙香廷等6人后,由李汉权(现任武称乡鱼塘村党支书)、甘田区原达福公社会计李绍杰和达存公社周朝勇等30多个民兵持枪押往武称方向走。吴仁德又领上岗公社拉逢社员李天根、杨发科等人持枪到县委干部赵贞家,把赵贞捆绑押往上岗公社拉逢屯。

“支黄”派抓走孙香廷等7人的当天正值下雨,李汉权等人押孙香廷等6人到同乐区平寨屯,即令孙等6人齐跪在平寨小学屋檐下,让雨水淋湿了6人的全身,然后关进一间教室里,“支黄”派的平河公社民兵营长黄增龙走进教室,对孙等6人刑讯、逼供,又打又踢,象打狗一样进行人身摧残,十分悲惨。

在平寨非法斗争后,李汉权等人连夜押孙等6人到武称平足屯,交给该屯“支黄”派指挥团政委黄汉钢和团长黄树林,关在黄汉金的家里,派民兵看守。民兵怕他们逃跑,把绑绳捆紧,再加铁线捆绑。那时天气冷,不给棉被盖,只给每人一笼稻谷草垫睡。黄树林等人对他们非法审讯,黄汉刚和同乐区当站屯民兵李泽昌从黄友炳身上搜走人民币195元8角6分,米票75斤,金水笔1支,锁匙8把,办公用小刀1把,一直不退回。12日下午,“支黄”派怕县人武部去追要人,吴仁德和三伏街上社员张德怀,平足屯社员黄树丹等人把孙香廷等6人押到山甲屯,分别关在6家社员,当晚,吴仁德和黄树丹等人对孙等6人进行审讯,吊梁毒打,农武身上受重伤。13日,吴仁德又押孙等6人到龙坳屯关在群众家。在审讯中,吴仁德拿了作陷害用的6条绳子和6个烂布、纸团(塞嘴用),要毒害他们,幸得民兵陆廷爵和龙坳屯群众反对,毒害才不得逞。

赵贞被押到拉蓬屯后,11月15日,上岗公社主任彭树保对赵进行审讯,审不得什么口供,便派民兵杨发科连夜押到朝阳屯蒙四全家关进木柜里一天一夜,16日被押到秧林公社太平小队关在谭久六家3天后,又押到陇洋屯,后又押到大朝关在水洞里几天,白天把赵泡在水里,晚上押到寨上审讯,赵贞被患上关节风湿病,至今长治不愈。

“打黄”派被“支黄”派抓走7个人后,经县人武部做了大量工作,才接回机关。


三、第二个“双11”事件


1968年11月11日(即“支黄”派抓走“打黄”派7个人1周年),“打黄”派在已成立县革委会后,由县革委常委祝传杰和同乐区武装部部长姚胜学共同策划,指使三伏公社民兵营长补家德负责指挥挖黄钢的坟墓,把黄钢的尸体拿出来焚烧。

即日早晨,补家德组织并带领姚廷贵、冉启明、申承军、陈允述等17个民兵,持枪押“支黄”派龙永生、吴仁德、潘润杰、蒙永林等人,带钢钎、锄头到黄钢坟地,命令他们挖黄钢的坟穴,由于坟墓用石板加水泥浆结构砌成,人少挖的进度慢,补家德又派民兵姚廷遗、补家怀到县直机关押来“支黄”派干部陆宏达、李甫国、梁建国、吴兆月(女)、何秀群(女)、文俊明、唐其仕和街上居民陈允华等人一起挖坟,挖了很久才见尸体。

埋葬黄钢时是用300斤福尔马林溶液浸泡在棺材内的,又有水泥浆砌密封加盖,尸体保持原状。棺井内还盛半井福尔马林溶液。补家德和乐业中学红卫兵团副团长李儒才责令龙永生等人把黄钢尸体抬出,并强令龙永生、文俊明等人轮流睡入棺井内,令吴兆月、何秀群两跪在棺井内,令陆宏达等人站在棺井内。补家德企图强令何秀群、吴兆月轮流背黄钢的尸体游街示众,后因卫生人员和群众反对没执行。补家德命令吴兆月、吴仁德、蒙永林、龙永生、关永杰等人,用手抬黄钢尸体到离坟地约400米的黄泥堡(地名)放在地上,然后令吴仁德用柴火加火油把黄钢的尸体进行焚烧,烧了许久,补家德发现黄钢的两条腿收缩,不易烧化,补又命令关永杰等人去找斧头,把黄钢的两条腿砍成数节后,放进火堆里焚烧,一直烧到晚上8点多钟,黄钢的尸体化为灰尽,方才罢休。

挖坟烧尸后,县革委、县人武部、公检法军管会没有追查处理。1972年3月22日,县革委“三办室”用正式行文向县委写了《关于历史反革命分子黄钢的罪恶审查报告》列举了黄钢“罪行”,乐业县委于5月 日作出决定,黄钢本应划为历史反革命分子,但鉴于黄已死,便给予事实性的结论,不戴不划。


四、事件的结果


1967年11月17日,“支黄”派把关押在龙坳的孙香廷等6人想转移凤山县,押送的同乐区平寨屯民兵黄秉功和新化公社几个民兵把孙等6人押到三伏公社西凤屯投宿,黄秉功和那几个民兵与孙他们交谈,定否了他们是杀害黄钢的凶手,黄秉功再不听从“支黄”派指挥部的指挥,便押孙等6人到平寨屯,即给县武装部挂电话,县武装部接话后,派庞镇福、黄兴胆到平寨、要平河公社党支部书记黄敏功派10个民兵和黄秉功护送孙等6人到县人武部,孙等6人脱了险。

11月28日被关押在上岗拉蓬屯杨应碧家里的赵贞,得到副县长黄振光努力协助下,通过请假手续,回县城看望他的母亲(赵贞母亲从山东来看望他),赵回县后躲在车站亲戚家40多天,直到乐业县实现大联合,才露面。

黄钢的死因问题,1983年6月“处遗”工作一开始,县委成立了6人的专案调查组,对黄钢死因基本否定他杀的问题。1985年元月地委派出政法机关4人小组到乐业,又从乐业县公、检、法、司各抽1人组成8人联合调查组,经过内查外调,反复查证核实,特别是经过有多年实践的法医的技术鉴定,确认黄钢同志不是他人杀害,不是外界暴力致死,而是患急性心脏病性死亡。对过去强加给黄钢同志“叛徒”、“历史反革命”、“走资派”等政治罪名,一律推倒,平反昭雪。因黄钢同志而受株连的亲属和干部群众,也一律平反,恢复政治名誉。

“处遗”时,对第一个“双11”事件的主要指挥者吴仁德没有追查,对第二个“双11”挖坟烧尸事件严重违法乱纪的补家德(此人还有杀人罪恶),依法逮捕法办,判5年徒刑。姚胜学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祝传杰给予党内留党察看1年的处分。


 中共乐业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
1987年3月


追查反革命集团事件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乐业县出现所谓“反共救国团”等19个反革命组织,经县革委组织力量残酷追查,使300多名干部群众被挂黑牌上街游斗,有的被打、被关、被公判。其中就有12人被斗打死或开枪打死,有40多人被捕关押,有37人被打致伤残。

干部群众遭受如此惨重迫害,事情的起因是怎样呢?

1968年6月间,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公布了所谓破获“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反革命集团以后,乐业县革委召开县直机关干部和部分群众誓师大会。县革委主任、人武部政委齐玉复在会上宣读了公报,要求大家认直贯彻落实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的精神,集中火力,开展对所谓阶级敌人猛烈进攻,大揭发、大检举、大斗争,把隐藏的反革命统统挖出来。

誓师大会后,全县从机关到农村,从学校到厂矿,立即掀起追查反革命集团群众运动。县革委和各区革委都组织宣传队下到农村生产队,进驻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动干部群众检举揭发所谓反革命组织;各区各公社还通过举办学习班的办法,发动干部群众大揭发、大检举;县公检法军管会组织了35名公检法人员,组成6个侦破组,对“反团”进行侦破,先后对各区报来的所谓板洪“反共联苏联美战斗队”、幼平“反共救国军一○七一团”、逻沙学片反革命组织、山洲“反共联苏联美”、幼平“国民党先遣军”、福乐“反共救国团”、中学“反共救国团67125乐业纵队”、平茂“反共救国军”、山洲“九九联苏反共战斗队”、幼平“反共救国团飞虎军暗杀战斗队”、幼平百中“1071团”、平足“中苏联络站”、雅长“中华民族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乐业纵队雅长六中队”、达福“除暴安民”、县城“中国青年党”、“青年近卫军”、“地下运输队”、“地下军”、“山区红师游击队”等19个反革命集团进行了追查,使不少人受到严重迫害。

这19个反革命集团,除1968年龙光均、郭仁芳、谭世怀等3人组织的“山区红师游击队”构成组织反革命集团罪外,其余18个所谓反革命集团,都是在追查中刑讯、逼供出来的。1968年8月上旬,甘田区举办区直单位和公社干部学习中央“7·3”和“7·24”布告学习班中,区革委发动参加学习班的干部检举揭发反革命组织和坏人坏事。当时,参加学习班的山洲公社干部杨必念和孙秀英,发现本公社主任胡洪和和四类分子的儿子李代康有来往,就揭发胡和李代康勾结包庇地主分子张大,打击贫下中农等问题。这一揭发后,区革委会便组织参加学习班的全体干部,开展对胡洪和批斗,要胡交代和李代康为什么来往这么密切,在批斗中,有人还提出他们搞反革命组织。批斗了两天两夜,胡因为没有组织“反革命”,无从交代问题。于是,8月9日晚上,区革委会公安员杨秀锦便找胡谈话,施加压力,胡见难以过关,便捏造说他在山洲组织了“九九联苏反共战斗队”。胡交代后,便给他挂黑牌,又连续被斗了两个晚上,他怕被斗打死,于8月12日逃跑,后在10月26日晚向县公检法军管会派去的侦破工作组投案,被关押多天。1968年7月15日,县革委组织宣传队进驻新化区福乐公社。他们在宣传“7·3”和“7·24”布告的同时,发动群众揪斗所谓坏人。那天,该公社将劳改释放杨启用因搞小队副业不交款,和以搞副业单干为名进行批斗,后放到公社林场去劳动改造。杨启用便伪装投河自杀,偷跑到凤山县他的堂姐家去躲避。民兵发现了,即抓回来批斗,要他交代去搞“反革命”问题。在民兵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杨启用受不了,便乱交代他在1967年参与自称所谓“田阳县临解放时黄恒站的女从香港回来组织的反共救国团”的反革命组织。1968年8月中旬,县、区干部黄有炳(县委宣传部)、何日高(区革委干部)带领宣传队进驻幼平区扁利公社宣传“7·3”和“7·24”布告。那天,他们组织民兵冲进四类分子和所谓可疑分子的家进行大搜查。民兵在社员麻华俭(原籍平果人,在乐业任教,因犯错误被清洗,但麻不愿回原籍,而独一人住扁利公社高牙(地名)山上开荒种粮)的家中搜出县办的幼平畜牧场场长黄振忠给麻的信(黄振忠怕群众揪斗,逃躲在麻家,后离开麻家)。信中简略地写道:“麻华俭同志,3天承蒙招待,谢谢。”于是,民兵抓麻到公社来批斗,要麻交代与黄振忠组织什么反革命组织。在批斗中,麻华俭实事求是,说黄振忠怕批斗,是来避难,没有搞什么活动。民兵却说麻包庇坏人,不老实,思想反动,一连斗麻3个晚上,对麻捆绑,拳打脚踢,扭棒(绳子绑人,用木棒扭绳子),麻受不了,便于8月19日作了书面交代,编造说黄振忠到他家来,对他说共产党不久就要垮台,国民党不久就要回来等语。还乱说他在4月14日晚,到畜牧场去开会,参加了“国民党先遣军”反革命组织。于是,黄振忠、麻华俭被挂黑牌,被斗打致伤。

被诬参加所谓反革命集团的干部和群众,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斗打是贯用的手段,还设私牢房,隔离软禁,人身受到摧残。被诬为“反团”司令员副县长何佳宏被软禁达9个月之久,受尽残酷审讯。1968年9月18日,甘田区人武部副部长陆启让指挥达福公社民兵营长王建端、夏福公社民兵龙永堂、四合公社民兵肖强等把所谓“反团”幕后指挥者该区农业推广站技术员黄忠廉、梁伯刚、朱袭祯等3人到街上批斗后,押他们到河边集体枪杀。之后,又勒令当时被列为揪斗对象的甘田小学校长黄豹烈、教师邹定远、唐成林等8人用绳子分别把3个死尸的四肢捆在一起,再用木棒穿过中间,抬到岂阳湾的后面山丢下一个约7、8尺深的自然坑里。1968年7月23日,新化区连串公社党支部书记黄国恒、主任黄绍金召开全公社群众大会,给冯朝昌、陈显极等8个民兵持6支粉枪去抓被诬为反革命集团的社员黄景邦、罗志康两人到会批斗,批斗会结束了,民兵打手以押送区革委为名,把黄、罗在半路开枪毙死。在追查“反团”过程中,他们还用非人性的残酷手段,对待无辜的干部和群众,1968年 月 日,幼平区百中粮店干部农必强,被诬为幼平“国民党先遣军”成员之一。农必强是转业军人,在工作中廉洁奉公,坚持原则,珍惜国家粮食,无证不供粮。这样,使想占国家粮食便宜的一些人对他极为不满,特别是该公社治保主任王土生怀着私人成见,在组织群众对农残酷的批斗时,王不仅紧追农参加的反革命组织,还用枪托戳农的头部。更惨的是,社员杨袍用铁钉打进农的头部,穿两个窿,民兵打断他的两条筋骨,手指也被用刀割裂多处,然后,把农关进粮仓里,用打谷桶盖在地上,企图把他闷死。第二天,王土生见农不死,又把他拿回农的房间关起来。农身心受到极度摧残,走投无路,便在房里上吊,表白自己的清白。象这样被诬为参加“反团”被刑讯而自杀的有7人。同乐区武称公社社员黄汉刚和幼平区社员岑荣峰被诬为参加“反团”后,该区民兵群众用石头、木棒打,后用绳子活活勒死,非常惨忍。有的被打死,有的被打致伤致残。新化区社员姚胜斌,就在批斗中被打得半死斗活,后被民兵当着死狗拖过街,伤势很重,几天起不了床。乐业中学黄高龄等7个教师被诬为参加“反团”,有6个被乐业中学生红卫兵拳打脚踢,都受重伤。幼平畜牧场场长黄振忠,被诬为“国民党先遣军”骨干,被干部民兵吊打致伤,他为逃避非法斗争,跑上山去躲了很长时间,不敢露面。象他跑上山去躲的被诬为参加“反团”的也有4人。

1972年5月间,县革委根据地区保卫工作会议关于对“反团”复查的指示精神,组织力量对乐业出现的“反革命”进行了复查,经过复查结果,认为平茂“反共救国军”、新化“反共救国团”、幼平“国民党先遣军”、逻沙“九九联苏反共战斗队”、马三“反共救国飞虎军暗杀战斗队”、雅长“中华民族反共救国广西分团乐业纵队雅长第六中长”、板洪“反共联苏联美战斗队”、孔怀“反共救国军”、县直“青年近卫军”、平足“中苏联络站”、百中“反共救国军1071团等12个所谓反革命集团的情况是:(1)所供的反革命组织名称不一致;(2)所供的开会地点、内容不一致;(3)所供的成立组织时间不一致;(4)没有什么活动。所供的材料全是逼、供、信出来的,属于错案,中共乐业县委于1972年10月7日在复查材料上签字,否定了这些反革命组织。其余6个所谓反革命集团,也分别在1981年和在“处遗”期间作出结论,否定了这些所谓反革命集团。1968年龙光均组织的“山区红师游击队”构成反革命集团罪,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81年7月31日给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复查报告批复中说:龙光均、郭仁芳、谭世怀已构成组织反革命集团,但判刑过重,龙光均论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不应处死刑,属于错判;郭仁芳原判处有期徒刑15年,改为有期徒刑8年;何国良、陈德富没有参加这个组织,宣告无罪,并取消原判处何国良有期徒刑20年和陈德富反革命分子帽子。

“处遗”时,除龙光均为首组织的“山区红师游击队”外,其余18个所谓反革命集团,均认定为错案,予以否定。被诬为参加所谓反革命集团的干部群众,均给予平反,恢复名誉。对在追查时被打和逼害的死者遗属,按政策规定补发了埋葬费,抚恤费。对死者的遗孤,定期定量给予救济。有的干部被关或停职降减工资的,也都给予一次补发。对被打伤打残的干部群众,也补给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

“处遗”时,还对参与追查“反团”中打死人的凶手和策划者,都给予严肃的处理。判处凶手陆廷恩有期徒刑;判处策划杀人者黄国恒有期徒刑3年;开除了陆廷恩、黄绍金的公职;开除了陆廷恩、黄绍金、黄国恒的党籍。


 乐业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
1987年4月26日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三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