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
|
广西崇左县“文革”大事记
中共崇左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1987.05.29
前言
我县“文化大革命”从1966年5月开始至1976年10月结束。历时十年之久。这场“文化大革命”由于领导者的错误发动。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所利用。推行了一条极左路线。当时,我县的军事管制委员会、县人民武装部、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简称为“抓促”指挥部)及后来成立的县革委、县党委的主要负责人。从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上、经济上积极执行了这一条错误路线,给我县人民带来了严重的灾难。
1966年5月初,根据上级党委的布置。我县成立了县文化革命领导小组。有5名工作人员。林兴(县委副书记)任组长、梁廷文(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并设有“文革”接待站。共配干部20人。6月初,自治区在南宁召开全区高等院校及中学党支部书记会议。部署学校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县委派梁廷文和李寿延(崇中教导主任)参加这次会议。回来后,便按照区党委的部署,经县委研究决定,首先在崇左中学开展“文化大革命”。6月中旬,县委抽调谢荣书(驮卢中学校长)等7人组成3个工作组分别进驻崇左中学、驮卢中学、江州中学领导学校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7月12日,县委决定集中全县中、小学教师1300多人到崇左中学集训。集训期间,批判所谓资产阶级反动思想,重点批斗了教师和校领导20多人。
66年12月24至27日,县委书记方之栋主持召开了县四级干部和贫下中农代表会议,传达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农村开展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和电话会议精神。28日又在县直机关召开职工干部大会。动员开展“文化大革命”。此后,从城镇到乡村掀起了“四大”(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高潮,各种群众组织也相继产生。
67年元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作出了《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元月25日,县人武部和驻军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一起组成一个支左办公室。由县武装部副政委孙福忱任办公室主任。但后来实际上由该部的政委高凤池主持支左工作。黄玉辉(武装部科长)任副主任,并抽调了92名指战员组成一个庞大的支左队伍,分别进驻我县重要机关(部门)学校和部份社队搞“三支两军”工作,掌握全县的一切工作和“文化大革命”运动。
67年“一月风暴”席卷全国,我县一场以派性夺权、反夺权的斗争开始了。27日晚7时,崇左中学红卫兵宋传杰和物资局干部龚玉惠等所属的组织首先向县“文革”办公室、县“文革”接待站和县财政局、劳动科等单位进行冲击,并夺了上述单位的公章和锁匙。此次夺权轰动全县,但当时由于没有得到外界的支持。宋传杰等人在公众的舆论压力下被迫于第二天下午交回公章和锁匙,夺权宣告流产。29日晚上,县委、人委各部办的群众组织在黄国威的主持下,召开有关单位所谓人员研究夺权事宜。他们认为,县委人委各部办的大权我们不夺就被外单位的组织抢夺。决定连夜夺县委的部委办的几个要害部门的大权,接着,县直各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群众组织也纷纷夺了本单位的领导权。有的单位还印发了夺权宣言书。此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处于瘫痪状态。许多党政领导受到造反派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审查和批斗。3月16日,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成立,代替了全县党政一切大权,指挥全县抓革命促生产工作。67年7月以后,由于受到来自南宁“支韦、支伍”两大派群众组织的影响。崇左的各群众组织也分化为所谓“支韦、支伍”和后来发展所谓“广西无产阶级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和广西“四·二二”革命造反派(简称“4·22”)。此后负责“支左”工作的县武装部主要领导人张洪恩(部长)、高凤池(政委)等在暗中支持了“联指”派。从而加深了两派的矛盾,造成两派之间的严重对立。开始由口头辩论发展到所谓“文攻武卫”、抢枪、相互殴打等流血事件,双方都打着“保卫红色”政权,强化无产阶级专政的旗号,然而到处出现乱抓、乱批、乱斗、乱杀人等严重恶果。据“处遗”工作以来的统计,全县有980户、1029人被迫害致死,占当时全县总人数的0.56%。被害者中,有县级干部4人,区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57人,国家工人21人,集体工人15人,居民42人,社员437人,学生9人,原四类分子345人,四类分子的子女95人。
1970年至75年间,以郑纪明为代表的新县委领导班子成立后,仍然极力推行“大批促大干”的错误做法,用形而上学的观点违背客观规律和经济规律,照搬大寨的模式,大搞所谓建设“大寨县”,发动“批修批资”总体战,大砍大割所谓“资本主义”尾巴,还提出“宁点社会主义的盐,不吃资本主义的菜”等极为错误的口号。结果造成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严重地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压抑了生产力的发展。
“文革”期间,全县的经济损失难于估量,有的工矿企业被迫停工停产,农业生产也受到了很大的破坏,社会风气不好,文教、卫生服务质量下降。尤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极其紧张,好似筑起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法律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生命财产无法保障,更谈不上什么安定团结,人民生活、生产长期间受到极大的影响,给人们带来极其贫困与痛苦。
十年的动乱,不但杀人数量多,而且手段残忍,有的被剖腹取肝、取肠挂在树枝上;有的用牛拖死;有的埋葬后还被翻尸;有的全家被杀绝,连小孩也不能幸免;有的杀夫奸其妻女、抄家封屋抢光财物。遗属被驱赶、被迫外逃他乡、家破人亡,被害者的亲属他们长期蒙受欺凌,政治上不受信任、工作上不受欢迎。生活上有困难也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尤其是他们的子女在国家招工、招干、当兵、升学、就业等都没有他们的份,使他们的身心受到极大的创伤。
1976年10月,党中央采取果断措施,一举粉碎“四人帮”,结束了“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1978年党中央召开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宣布结束了我国严重灾难和内乱的局面。1981年党的第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进行拨乱反正,开展处理“文革”遗留问题。
1983年6月8日至11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召开了县委常委会议。由县委书记杨庆书主持有8名常委参加的会议,会中学习中共中央有关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文件,提高了认识,分清了“文革”中的大是大非问题。6月16日,成立县“处遗”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县委副书记黄为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赵耀华、县组织部部长玉纬才为副组长。小组成员有胡南庆、李家树等7人。办公室下设秘书、干部、政法、信访4个组,共有工作人员56人。县直各战线及公社级也成立了“处遗”领导小组,共有工作人员360名。6月17日至7月2日县委召开县处理“文革”遗留问题会议,会期16天,参加会议共206人,会议中传达6月8日召开的县委常委会议,贯彻学习中共中央有关“处遗”文件及区党委关于“处遗”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彻底否定“文革”。会中还揭发检举在“文革”中有问题的干部185人(其中县级干部13人,部委办干部22人)。会后,按照县委的布置对在“文革”期间的各种案件开展内查外调工作,分清是非,用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作出合理的结论和恰当的处理。
据统计,在“处遗”中全县对有参与杀人后吸收当工人的29人,杀人后入党的31人,杀人后被提为国家干部的39人,升官当领导的59人,上述人员在“处遗”中都作了恰当的处分。对那些犯有严重违法乱纪者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等共617人(其中判刑26人,开除公职13人,开除党籍及清除出党347人,留党察看67人,党内严重警告36人,党内警告36人,开除留用45人,行政记大过的24人,行政记过13人,撤职4人)。被处分人员中有国家干部125人,占被处分人数的15.29%;党员502人,占被处分人数的61.44%;群众492人,占被处分的人数60.22%,同时通过核查被定为“三种人”的有3名,从而纯洁党的组织,对受害者都已给予平反昭雪,并拨专款802500元(其中地区拨592300元,县拨210280元)。受害者的遗属进行了抚恤,安排了3名遗属子女到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去工作。对在“文革”中受到错误批判斗争和处分的人员也给予平反、恢复名誉、安排适当工作,对生活有困难的在经济上还适当地给予补助。自1983年处遗工作开始至1986年底,我们按照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从思想上拨乱反正,组织上消除派性,基本上达到团结一致向前看,通过“处遗”和整党工作,使党风和社会风气都有了明显的改观,出现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1966年
按照上级党委的布置,我县于1966年5月间,成立县“文化革命”小组,共有5名工作人员,林兴(县委副书记)任小组长,梁廷文(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有祝元鸿(县监委书记)、蒙捷(副县长)、刘敏(县公安局局长)等。
6月11日,县委召开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方之栋(县委书记)、林兴(县委副书记)、兰业兴(县委副书记)、韦彩源(常委、副县长)、祝元鸿(常委监委书记)、刘敏(常委、县公安局长)等。会议由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文化革命小组副组长梁廷文传达广西区党委召开的关于开展“文化大革命”问题的会议精神。按区党委提出:彻底揭露批判反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学术权威;彻底揭露批判混进革命队伍中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和一切牛鬼蛇神;重新调整文化界队伍;学习“老三篇”(即毛著中的《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破四旧、立四新”,依靠左派,团结中间派,孤立和打击右派;在学校中对学生的问题,除现行反革命分子外,如有“放毒”的,一般记一笔账;个别嚣张、群众意见大的,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批判;现行反革命分子经上级批准可以拘留的要求,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同时研究成立县“文革”办公室和“文革”接待站,由麦嘉贤(监委秘书)负责办公室工作,办公室、接待站共配有工作人员20名。
6月中旬,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南宁召开全区高等院校党委书记和中学校党支部书记会议,部署学校如何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县“文革”小组副组长梁廷文和崇左中学教导主任李寿延参加这次会议回来后,便按照区党委的部署首先在崇左中学开展“文化大革命”。当时主要是批判“三家村”即邓拓、吴晗、廖沫沙等所谓资产阶级反动思想和资产阶级反动立场,接着批判崇左中学校内的几名教师所谓有历史、政治、生活作风等问题,鸣放的大字报一时贴满整个崇中校园。
6月13日,县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抽调谢荣书(驮卢中学校长)等7名干部组成3个工作组,分别派到崇左中学、江州中学、驮卢中学等3所学校,领导学校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
6月23日,崇左中学谢绍生等7名学生和几个老师不约而同刷出一批大字报,驻校工作组视他们为学校领导充当“保皇派”。后发动全校师生对他们进行攻击。此后,在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时工作组因挑动群众斗群众而受批判。
6月24日,县“文革”领导小组组长梁廷文代表县委在江北电影院向崇左中学全校师生作关于“文化大革命”问题的报告。接着,县委又研究增派3名得力干部充实工作组领导3所学校搞“文化革命”运动,并宣布学校“文革”工作统一由县委工作组领导,还决定学校的大字报不准外人随便参观,学校师生的鸣放只能用大字报的形式,不准用漫画形式。大字报只准鸣放、不准答辩。
7月上旬,县“文革”副组长梁廷文向县委领导传达南宁地委关于开展“文化大革命”和集训教师的部署。经研究决定集训全县中、小学校教师,批判资产阶级反动思想的代表人物,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和腐朽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7月12日,县委集中全县1300多名的中、小学校教师到县城(即崇左中学)搞“文化大革命”运动,时间共40天,并决定从县、区抽调50多名干部组成集训工作组,由林兴、祝元鸿、梁廷文等“文革”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抓教师集训工作。集训期间,按照区党委有关指示精神,运用大鸣、大放、大字报的形式,开展横扫反党反社会主义代表人物,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在开展“二个横扫”时有80%教师受到大字报的围攻。其中重点批判斗争了22名学校负责人和老师,并限制了他们的行动自由,出街、洗凉等都有人监视,集训工作到8月25日结束。
全县教师的集训,使全县所有的学校掀起了“文化革命”运动,对当时社会上影响很大。在集训期间和以后,城镇机关单位也开始出现了两个横扫和揭发所谓资产阶级言行的大字报和标语,特别是从学校开始“破四旧、立四新”,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行动席卷全县。
8月3日,县委领导听了中央录音报告后,根据中央关于“把工作组迅速从学校撤出来”的指示精神,县委于8月28日宣布撤销学校工作组,工作组撤离学校后,县委又决定从干部队伍中选抽11名担任学校文化革命工作的“联络员”。县委常委副县长韦彩源负责召开“联络员”会议。布署联络的工作和任务,为了加强领导,县委指派韦彩源进驻崇左中学、吴天助(县工会主席)到驮卢中学,麦嘉贤(监委秘书)到江州中学,分别担任联络站站长,但后来这些人几乎成了极左路线的忠诚执行者被红卫兵和造反派的批判。
8月28日,南宁地委召开县委书记会议,我县参加地委会议的韦彩源回来后,在县壮校向县委领导方之栋、林兴、兰业兴、梁廷文等传达会议精神,再次明确9月份只搞中学校“文化革命”。机关要推迟到10月份才搞,按照地委书记会议的部署:(1)机关文化大革命要推迟,因为搞“四清”的大批干部未能收队,力量不集中,现在主要是组织群众学习“毛著”、学习“文革”《十六条》和公报;(2)学校基础薄弱,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出不出乱子都在学校,而学生是先锋,现在马上把学校“文化大革命”搞起来;(3)在做法上,首先抓红卫兵的组织工作,但根子要扎正,从“红五类”子弟搞起。迅速发展,看来怕乱的思想相当顽固,不敢接近群众,有错误的就要改正,不管下面的意见对不对都不能压制民主。对学校的问题,乔晓光讲:比较成熟的经验是搞红卫兵。要强调阶级路线,先搞“红五类”,根子要扎正,迅速把红卫兵搞起来,站稳脚跟掌握领导权,没有这个基础,筹委(指文革筹备小组)也搞不好。机关要搞“赤卫队”主要是保证机关、保卫集体安全,红卫兵到机关也要通过“赤卫队”。根据这一精神,县委书记方之栋便于9月11日,叫组织部干部廖盛华、农天恩两人到县壮校布置组织机关成立“赤卫队”。方说:按照阶级路线,主要是把“根正苗红”的红五类子弟组织起来。几天后,县直机关即出现了佩带“赤卫队”袖章的队员,先后共发展70多人,并由县委代书记韦以均和“文革”副组长梁廷文负责召开了“赤卫队”队员会议,布置具体任务:(1)保卫毛主席、保卫党中央;(2)保卫国家机密;(3)保卫国家财产。如红卫兵到机关“造反”,全由赤卫队出面与红卫兵讲理辩论,叫做所谓的“红对红”,后来赤卫队的组织被当作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进行批判,到10月份不宣而散。
(材料来自县档案馆“文革”1-18卷的原始资料)
8月31日,县委常委副县长韦彩源传达地委会议后,在机关虽然由县委领导专门召开了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宣布机关“文化革命”暂时不搞(推迟到10月份),但有的单位和街道已张贴了不少的大字报,特别是有的单位负责人(如县医院、大桥工地等)指使人撕下了已贴上的大字报,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出现了更多的大字报围攻那些指使撕大字报的人员。9月3日凌晨2时,县委常委韦彩源用电话向南宁地委副书记田春汇报我县机关单位文化大革命初期情况,为了坚决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10月份机关才搞文化革命的指示,地委副书记田春即派刘洪涛(地委常委)连夜驱车赶来我县研究平息此事,经请示地委田春副书记同意,决定撤掉崇左县医院王文华院长和李凤林商业局局长的职务,同时还在大桥工地上宣布撤销苗凤山太平公安派出所所长和曲兴元、李玖珊、何显文等人在大桥工地上的领导职务。
(材料来自县档案馆“文革”1-18卷及县志“文革”资料集)
9月14日,根据中央、国务院9月5日发出的《关于组织外地革命师生来北京参观革命运动的通知》精神。县文革小组召开关于上京参观的筹备会议。确定从每一百学生中选十名学生和一名教师为代表上京参观学习,确定崇左中学学生代表60人、教师代表6人;驮卢中学学生代表41人、教师代表4人;江州中学学生代表21人、教师代表3人;新和示范场附中学生代表3人;林场附校学生代表6人、教师代表2人;渠马初中学生代表8人、教师代表1人;那隆中学学生代表8人、教师代表1人;古坡中学学生代表3人;乙古农中学生代表1人;江州农中学生代表6人、教师代表1人;太平农中学生代表7人、教师代表1人;县农机半工半读学校学生代表2人;罗白农中学生代表7人、教师代表1人;全县学生代表共180人、教师代表21人,于9月20日乘火车上北京,接受毛主席第4次检阅全国各地师生红卫兵。后来又组织了第二批学生代表86人、教师代表10人,于10月18日乘火车上北京接受毛主席第5次检阅。
11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革命师生进行革命串连问题的通知》后,我县学校师生与机关干部掀起了大串连的高潮,经县委研究批准上京串联的有1124人,其中中小学师生682人,电影院13人,县文艺队13人,教研室、幼儿院、保育院等单位14人,学校外出串连的师生红卫兵占当时学校人数的95%以上。如崇左中学800多人就有760多人外出串连,另外,批准到南宁串连参观大字报的还有干部、职工共800多人,农村的经接待站介绍出去的也有30多人,这些人外出串连有到北京、上海、广州、昆明、湖南、桂林、梧州等地,外出串连时间少则5天,多则达半年之久,全县共开支外出串连经费16330元,粮票11400多斤。
经过参观、串连回来后,各单位就不惜花费国家钱财,购买竹笪、木料,雇请日工日夜赶搭大字报栏(有的长达30多米)。学校、工厂及街道、乡下到处都出现了大字报栏,几乎都成了大字报的海洋。大字报的内容有五花八门,有抄转中央领导讲话,有打倒“刘、邓、陶”,打倒“贺、霍、傅、谢、袁”和打倒“韦、欧”的材料。也有揭发干部职工中的生活作风和工作作风以及所谓“走资派”,“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所谓罪状、罪恶历史等。还有些人因互相有意见而用大字报、油印小报、传单等满天飞,造成了一片混乱。
(材料来自县档案馆“文革”1-18卷及县志“文革”章资料集)
12月24日至27日,县委召开四级干部和贫下中农代表会议,贯彻自治区12月20日召开的《关于农村开展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和电话会议精神,会议由县委书记方之栋主持,参加这次会议的共有2000多人。28日又在县直机关召开职工干部大会,动员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从此,从县城到乡村掀起了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即四大)高潮,各种群众组织也自发地相继出现。
(材料来自县档案馆“文革”1-18卷内)
1967年
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作出《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所谓决定后,元月25日,我县人武部和驻军的中国人民解放军6974部队、650部队、104部队等联合组成一个支左办公室,由县人武部副政委孙福忱任办公室主任(后来实际上是由该部的政委高凤池主持支左工作),黄玉辉(县人武部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了92名指战员组成庞大的支左队伍,从1967年1月25日开始介入我县“文化大革命”运动、负责“支左”工作,后来又增加了“支工、支农、军训、军管”工作。统称为“三支两军”。“文革”期间,列入军管的单位有县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并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还有邮电局、人民银行、气象站、商业局等均为军管单位,由军队派人进驻管理。军训单位有崇左中学、江州中学、驮卢中学等所学校;支农的有太平区的板兰公社、仁良公社;江州区的江州公社、板麦公社;罗白区 萌公社、渠强公社;驮卢区的岂白公社、渠帮公社;左州区的黄村公社、龙合公社;那隆区的那隆公社、群黎公社等。在“三支两军”工作中以高凤池为主要领导的支左人员,曾出现“支一派、压一派”的问题,受到群众组织大字报、小字报的谩骂和批评。
(材料来自档案馆“文革”1-18卷及县志“文革”章资料)
1月24日,以县委机关“八·八”司令部为主的群众组织。盗用县“文革”办公室的名义把甘苦(原任崇左县委书记后调任河池专员,现是区人大常委主任)拉回崇左批斗,并用县“文革”办通知县直各机关单位的群众组织“红卫兵司令部”、“红色卫生兵”、“红艺兵”、“红色通讯兵”、“崇中红卫兵”及贫下中农等34个群众组织共1300多人停工、停产到县城江北电影院参加开批判大会,批判所谓“走资派”甘苦的罪行。大会主席团由各群众组织及各区代表共17人组成,黄国威(农委“八·八”司令)任执行主席。大会开始不久,崇左中学红卫兵宋传杰等人突然冲上主席台,强行将陪斗的方之栋、林兴拉离会场,不久宋传杰、陈在贤等4、5个学生(红卫兵)又把林兴带到台上,逼林兴宣布解散批斗会,林兴不依,他们就吵吵闹闹,与会群众非常气愤。大叫“把破坏会场的人赶出去”,宋、陈等人在吵闹的混乱声中又把林兴拉走。宋、陈等人的这一举动主要是指责“八·八”司令部盗用县“文革”领导小组的名义组织群众批斗甘苦。是有意转移斗争目标。而放弃对在职的县委“走资派”。此时台下即出现了“主席团软弱无能、滚蛋”的呼声。主席团劝说无效,便自动解散下台,后各单位又推选21人组成临时主席团,经协商决定上午休会。
下午批斗会继续进行,但会场外又发生了崇左中学老师梁家斌与宋传杰、陈在贤等人对冲击会场进行辩论。参加会议的群众纷纷离开会场出去参加辩论,使批判会无法进行。大型批判会由于没有得到什么效果,就把甘苦送到县先锋水轮泵站工地去劳役。几天后就将甘苦送往河池地区。批斗甘苦虽然没得什么结果,但在当时批判所谓“走资派”开了先例,对整个崇左“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是极大的。
(材料来自县档案馆“文革”1-18卷及县志“文革”章资料集)
1月27日晚上7时许,崇左中学红卫兵负责人宋传杰和物资局干部龚玉惠等人所组织的“崇左工人革命造反派”,在上海所谓“一月风暴”(即所谓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夺权运动)的影响下,纠集所属人员到县委人委大院,对县“文化革命”办公室、县“文革”接待站、县财政局和县劳动科等单位进行夺权,要这些单位的领导交出大印和锁匙,宣布从此一切由他们接管。
“一·二七”夺权行动一时轰动了整个县城,群众干部反映强烈,成为当时的议论焦点。28日,县“文革”接待站、财政局和劳动科等单位的干部便赌气不上班,故意刁难夺权者。这样一来一切财政开支无人管,外来串连的红卫兵也没有人接待。正在建设中的先锋水轮泵站急需经费也无法开支,引起群众公开与他们进行面对面的辩论,指责他们错误的夺权行动。龚玉惠等人的夺权行动由于受到人们的谴责,于28日晚被逼把夺去的印章和锁匙交回劳动科和财政局。“一·二七”夺权便告流产。
1月29日晚上,县委人委各部、办的群众组织,在黄国威(农委干部“八·八”司令)主持下,召开了会议,研究对县委、人委的夺权问题。参加这个会议人员有:胡华桃、黄时贵、韦孔及、黄汉京、赵家印、冯日福、苏永隆、李雄、黄启鸾、谢业祯、莫国升、蒙礼球、邓鱼宁、叶秀喜、甘崇高等。此外,所谓当权派的胡南庆、梁廷文、刘富元等也被勒令到会场等待交权。会议专门讨论夺权行动的方案及程序,并通过了夺权行动委员会第一号通令。“通令”宣布:从1967年元月29日下午9时起夺取县委、人委办公室的党政、财领导大权,今后一切重大问题都由所谓革命造反派夺权委员会来决定,谁要是反对他们的行动,就要被当作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论处。参加县人委办公室夺权的有梁锡生等人,交权人黄崇贵,并勒令办公室主任黄崇贵交待所谓“罪行”,1月30日凌晨1点钟,黄国威等人夺取县委农村政治部的权,交权人吴仕洪(政治部主任)。1月30日早上5时,夺县委办公室的权,夺权人胡华桃等人,交权人胡南庆(党委办公室主任)、梁廷文(副主任)。1月30日上午11时36分夺县委宣传部、统战部的权,夺权人孙宗江、陆碧光等人,交权人樊登(宣传部长、统战部代理人)。组织部也同时被夺了权,夺权人赵家印、冯日福等人,交权人刘富元(组织部长)。这次夺权有交接权人的签字盖章和夺权通令,如宣传部长兼统战部代理人樊登在交权签字上写道:“我完全支持和完全拥护革命群众的革命行动,完全同意把宣传部领导和统战部代理权交给中共崇左县宣传部、统战部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夺权行动委员会,并遵守夺权书的一切规定”。
在夺权问题上,解放军支左人员是支持各单位群众组织夺取本单位的大权的。如县武装部支左领导人高凤池等人在县粮食局群众组织夺本局领导权时就在夺权书上签字同意。同时县公检法群众组织夺该部门的权时,高凤池、孙福忱、何辉等人也到现场监督。
自从县委、人委机关夺权后,全县各级行政机构和所有企事业单位也都纷纷被夺了权,甚至农村大队、生产队的领导也都统统地夺了权。原来的单位领导人全部靠边站,成为被“革命”的对象,被审查和批斗,使全县各级领导机关、单位处于瘫痪状态。(材料来自县档案馆“文革”1-18卷内)
3月16日,在县武装部和驻军部队的主持下,成立了由军队抓总的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简称抓促指挥部)。指挥部成员有张洪恩、闻伯臣、吴振清、蒙捷、鸡鸣、隆俊春、李世威、罗明耀、林森材等9人组成,由张洪恩(县人武部长)任组长、吴振清(县委副书记)、闻伯臣(县武装部副部长)任副组长。下设秘书、政工、生产3个大组,县直各机关、区直、各公社也相继成立“抓促指挥部”领导小组,代替了被冲击瘫痪了的各级党、政机构,掌握全县一切工作。所谓抓革命,都以抓促指挥部出面组织群众职工干部开展学习毛主席著作(老三篇)和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有关论述,开展批判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大搞忆苦思甜的阶级教育和大批“黑修养”的大毒草,并要各单位联系实际结合“斗批改”内容和个人思想情况进行批判。直到1968年3月28日成立“革命委员会”后才撤销“抓促指挥部”。(材料来自县公检法67年抓促指挥部文件通知卷内)
67年春由于批斗“走资派”及夺权风暴而引起的意见分歧,从3月份起便逐步由观点相同的各群众组织分裂成为两大派别。一派以“崇左工人造反联合司令部”为主体的44个群众组织;另一派以县委“捍卫毛泽东思想八·八革命造反司令部”为主体的78个群众组织所组成。此后,在南宁出现了“支持韦国清、打倒伍晋南”或“支持伍晋南、打倒韦国清”的支韦、支伍两大派别。6月中旬,崇左两派组织也为“支韦、支伍”发生了大辩论。各自宣传和坚持自己的观点。崇左工人造反派联合指挥部为“支伍”观点,于8月份成立“崇左四二二革命造反派”。该组织以陈谋簊(崇中教师)、周俊深(银行干部)、林世珖(组织部干部)、龚玉惠(物资局干部)、唐成华(物资局通讯员)、宋传杰、陈在贤(均是崇中红卫兵)等为首,以江北崇左中学为据点,而以“八·八造反司令部”为主的“支韦”派观点于9月12日成立“崇左无产阶级革命联合指挥部”。该组织以李万海(太平镇支书)、李殷父(县监委干部)、宁德卫(林业干部)、梁炽高(太平区干部)、鸡鸣(县粮食局会计)、黄民飞(计委干部)、麦嘉贤(监委秘书)、周福清(崇中教师)、宋六文(太平镇居民)、岑和祥、刘淑令、方仕强、陈明礼(均是崇中学生红卫兵)、杨桂权(银行干部)、廖洪兴(电影院干部)等为主要骨干,以县委办公室为据点。
自此以后,原各群众组织的自发活动变成有了组织有领导的派性活动。两派互相揭底、拆台,由用大字报互相攻击,发展到冲击会场,聚众游行示威等,矛盾日益激化,势不两立,导致你死我活的敌对行动。(材料来自县档案馆“文革”1-18卷内)
5月13日,在“支左”部队及人武部负责人高凤池,黄玉辉等的主持下,各群众组织选派代表,经过协商酝酿,组织成立了批斗县委“走资派”筹委会。筹委会于14日向全县发出《通告》,“通告”声称筹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动群众,彻底揭开县委内阶级斗争盖子,把“一小撮走资派”揪出来斗倒、斗垮、斗臭,从而使我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向纵深发展。筹委会由“工联”“四·二二”黄益精(汽车站工人)任主任,宋传杰(“4·22”崇中学生),黄民权(教育科干部)任副主任,委员有海逢云(“联指”崇中教师)、庆智荣(崇中学生)、黄瑞球(汽车站工人)、谢监(县委工人)、李殷父(监委干部)、何文若(政法干部)、玉其桂(邮电局工人)、邬照江(县医院护士)、鸡鸣(粮食局会计)、玉芳玲(太平小学教师)、罗世权(江南小学教师)、夏桂强(工交工人)等15人组成。
筹委会下设材料组10人,宣传组5人,由各组织选派负责办理筹委会日常具体工作,筹委会办公地点设在县委会议室楼下。
5月15日,筹委会向全县发出《公开信》。《公开信》说:所谓“多年来崇左县委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疯狂地反对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反对毛泽东思想挂帅,借口‘抓革命、促生产’,大搞物质刺激,取消阶级斗争,反对社会主义,企图实行资本主义复辟,他们是崇左县地、富、反、坏、右分子和一切牛鬼蛇神的总后台、黑根子。我们誓把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斗倒斗臭”。自此以后,全县掀起了批斗所谓“走资派”的高潮。从批斗甘苦(原县委书记后调河池专员)和其爱人黄娟(原人事科长)到县委书记方之栋、韦以均、兰祥美、林兴、韦彩源、樊登等以及大小单位领导人均被残酷斗争,带高帽游街、处罚劳动(苦役)等等。其中县委书记方之栋、银行行长梁跃德等被批斗致死。有的领导为了逃避斗争,曾一度外逃躲避,如县委副书记吴振清、驮卢区委书记卢业生、太平区副书记陆伟谷、江州区委书记覃城、江州区长叶秀隆和副区长黄超球等均外出躲避,但始终逃不了群众组织和筹委会的批斗。(材料来自县档案馆“文革”1-18卷)
10月19日,中共崇左县委书记方之栋突然被发现死在左江河边,一时轰动了整个崇左县城,是崇左在“文革”中的一大事件。
1967年在上海“一月夺权风暴”的影响下,崇左两大派群众组织也在酝酿着争权夺利。双方都争取领导人站在自己的观点,支持所谓“革命行动”。在一次以红卫兵为主的在江北小学召开的所谓县委当权派会议上,逼迫他们表态。方之栋首先在会上表态说:“‘八·八司令部’是保皇派组织,红卫兵当然是‘革命派’,而县委的‘八·八’不是革命群众组众”。后接着在场的其他所谓县委当权派韦以均(县委代书记)、兰祥美(副县长)等也跟着表了态。表示同意方的看法,这一消息传开后,县城机关单位的职工干部,特别是参加县委“八·八”组织的干部意见纷纷,曾几次对方进行批斗并追问为什么“八·八”不是革命群众组织?揭发方之栋有支一派、压一派和有意制造“革命”派的分裂和压制县委组织的革命派组织等等。把一切破坏文化大革命、违背中央“文革”有关规定加于方的头上。1967年7、8月间,各造反派为了弄清县委领导干部的问题,以便让他们站出来工作时,“联指”派趁机于7月中旬,由李万海、李殷父主持召集邓鱼宁、黄宝贤、麦嘉贤、谢业祯等人到“联指”办公室研究布置外调方之栋的政历问题,于是,邓、黄两人于7月下旬出发到方之栋家乡调查。8月31日返回崇左,历时一个多月,9月初,邓、黄两人将调查得来的材料在原县委会议室向“联指”负责人李万海、李殷父、麦嘉贤等人及办公室工作人员作了关于调查方之栋政历问题的情况专题汇报。不久,“联指”派即写出揪出“假党员”方之栋的大字报、大标语。方之栋就这样无辜地被当作“假党员”遭受批斗。10月14日,方之栋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写了一张题为《我是共产党员》的大字报,此后,对方的批斗会规模越来越大。“假党员”的问题越追越紧,特别是方临死的前几天,还被不停地轮番批斗,一斗就是几个钟头。这对当时患高血压病重又已经地委组织部批准全休的方之栋来说怎能经受起这种残酷的折磨。从9月11日至10月18日方临死前的一天,历时一个多月地批斗直至19日清晨,方之栋的爱人王淑云(原批斗时已隔离)来到方的住房探病,见方的房间倒锁,王开门进去不见方在,便到处寻找,此时,“联指”负责人李殷父也带医生来给方“看病”,也找不到方的去向,直到下午4时许,崇左镇水上船民麦亚才、林子来夫妇在河中捕鱼,发现在旧县委宿舍后面的左江右岸的河弯静水处有具尸体,当即报告与县“抓促指挥部”,经辨认正是方之栋的尸体,便组织有关人员及公检法机关进行打捞和现场勘察,还从区公安厅、广西医学院请来法医以及有关单位的代表(派别)对方之栋的尸体进行解剖检验(检验的结果请参看方之栋档案原始记载)。
方之栋的死加剧了两派的斗争,在围绕方的“假党员”和方的死因问题开始,从舌战、笔战演变到枪战,在方死后的第二天,“联指”竟在江南照相室的大字报棚贴出方之栋“自杀”身亡和“假党员”的大字报。大量披露方的死是自杀身亡,这是“联指”的观点,同样认为方的死是“他杀”身亡,方是中共党员,这是“四·二二”的观点,但是当时“四·二二”所掌握的材料不足。经要求请示县人武部副政委孙福忱(抓促负责人)的同意,“四·二二”便于当年的11月2日派出梁华汉、苏仕林、何兆丰、黎映环等一行4人到方的家乡调查方的政历问题。68年元旦,梁等4人返回崇左几天后,调查组即向“四·二二”负责人周俊深、林世珖、关传全等人详细汇报调查情况,并研究对策,决定以手中现有的调查材料证明方之栋不是“假党员”。于是:一把调查材料拿到县印刷厂印成小册子公布于众。二用大字报、大标语的形式公布调查材料。为此,“联指”对“四·二二”这一行动恨之入骨,除了把“四·二二”的大字报覆盖外,还对梁华汉、苏仕林、黎映环等人进行人身攻击,并派人去抄了梁华汉的家,勒令梁交出方之栋的调查材料等等,斗争持续进行。
至于方之栋是否“假党员”,在方死后,县人武部、地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核查,县人武部何仕、县革委会第三办公室张振寿、李培奎分别于68年元月、69年8月北上到方的家乡再次调查方的政历及入党问题,调查结果证实方之栋不是假党员。崇左县革委会于1970年11月作出了为方之栋彻底平反昭雪,恢复正式党员名誉,并召开了追悼会,表彰了他的生平事迹,对其家属按同级干部病故待遇予以抚恤,其子女的就业也得到了妥善安置。
1983年以来,我县“文革”处遗办又派出专案组对此案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对照中央和区党委有关“文革”处遗文件精神。对直接参与调查批斗迫害方之栋致死的有关人员分别作了处理,给予李万海判刑14年(主要是崇左镇杀害24人案);给予李殷父开除党籍,撤销其左州粮所所长职务,开除留用两年的处分;给予邓鱼宁党内留察一年,撤销其原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降为区级干部安排工作的处分;给予黄宝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材料来自方之栋及县“处遗”办、整党办档案)
10月31日晚上9时33分至11月2日晚,崇左中学“四·二二”宋传杰、陈谋簊等人认为“高凤池代表人民解放军自介入崇左地方‘文化大革命’后,忠实地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犯有压制造反派、扶植保守势力,保护党内走资派的‘支保、压左’的错误”。于是,他们组织了50多名师生到县武装部进行“静坐”斗争,强烈要求武装部政委高凤池公开向群众作检讨,静坐队伍在县人武部门口静坐了两天三夜。“联指”就此大做文章说,“四·二二”受阶级敌人的利用,无视党纪国法,把矛头指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双方又进行互相攻击,派性进一步恶化。(材料来自县档案馆“文革”1-18卷内)
7月11日,韦以均(县委代书记)、兰祥美(副县长)、贾文福(物资局长)、杨立文(县粮食局长)、苗凤山(县城派出所长)、李福田(县商业局局长)等8名干部用大字报的形式公开联名发表声明支持“四·二二”,支持伍晋南,遭到“联指”的反对,说他们违背“文化大革命”十六条的规定,公开拉一派、打一派的错误,是挑动崇左两派大规模武斗的罪魁祸首。
1968年元月13日,贾文福非法调用崇左物资局炸药2016公斤、雷管25600发(含关传全送去600发在内),到南宁展览馆搞武斗,贾文福还指示龚玉惠(物资局干部)私藏炸药2000斤、雷管2000发、导火线1捆等爆炸物品供给崇左“四·二二”武斗之用。
1972年清理“五·一六”时,他们受到了审查,经地区清办立案,对韦以均进行关押审查,兰祥美采取边交待问题边工作,韦、兰两人都受到党纪处分,直到1984年6月才给予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材料来自档案馆、县公安局清查5·16档案)
12月8日上午,“联指”崇左中学红卫兵“八·一八”(简称小八)在总部(文化馆楼上)开会时,“四·二二”的红卫兵以邀请辩论为名,冲入“小八”会场吵吵嚷嚷。“小八”怕冲入会场的人多了不好办,便把门关上,站在门外的“四·二二”红卫兵便借口说:“小八”关押他们的人,而在门外大声叫喊,有的打烂窗口跳入,有的搭楼梯爬到屋顶揭开瓦块跳入,还有的破门而入,一下子“小八”总部挤满了人,双方发生激烈争论,并出现了你推我拥等动作。“小八”由于人少怕吃亏,只好撤离总部转到太平区政府院内暂住。“四·二二”又以发现“小八”总部楼上私藏有几枚手榴弹为由,追到太平区政府围攻“小八”。“小八”无奈又转到江北“联指”指挥部,“四·二二”又拉队伍围攻江北“联指”指挥部。追得“小八”没有办法便拉队撤走过江南投奔“八·八”司令部(属联指派的县委群众组织)。当天下午,“四·二二”又集中大队人马,拿着3枚手榴弹,从江北游行到江南街,说“联指”破坏《十条协议》,窝藏手榴弹准备搞武斗等等。“联指”派也利用此事公开宣传说:“四·二二”赶走“小八”红卫兵,打烂小八的东西,进行“打砸抄抢”等。其实“四·二二”派的人员手拿这3枚手榴弹是“阶级斗争展览”用的展品,拿来嫁害于“联指”搞武斗的罪名实在太荒唐。从此,“小八”便在江南住了下来,“四·二二”主力集中在江北。而“联指”的主力集中于江南。(材料来自县档案馆“文革”1-18卷)
12月13日,崇左“联指”在江北体育场召开控诉大会,揭露批判所谓走资派韦以均、杨立文、贾文福、苗凤山等人(于11月29日联合声明)和“四·二二”的小工总头目潘亚弟等人企图挑起大型武斗的罪行。黄国威(八八司令)率领的“联指”队伍刚进入会场,“四·二二”的队伍也随之进入了会场,于是双方发生辩论。“联指”把控诉大会改在江南县人委球场召开,“联指”队伍转到江南街时正好与“四·二二”到江南街来宣传的队伍相遇。“四·二二”有人高呼要南宁“汽司”宣传队辩论。“汽司”不做声,而“联指”中的红卫兵有人喊:“有种的请到人委球场辩论”。“四·二二”听后便尾随到人委球场,不久,“四·二二”大队人马从江北也赶到了江南县人委球场参加辩论。即时,场内互相指责谩骂,越争越烈、越骂越凶,最后双方发生殴打,有的手拿石头、木棍、匕首之类的武斗凶器。“联指”派当场有2人被打昏倒休克,双方共有十多人受伤,后经支左解放军的劝阻,才暂时平息这一事态的发展。(材料来自县志“文革”资料集及档案馆“文革”1-18卷)
12月18日,“支左”部队为制止两派武斗再次发生,组织两派商订了《崇左两派关于制止武斗的7点协议》。具体内容有:
1.两派保证坚决贯彻广西革筹小组和军区的十条命令。
2.定于12月19日上午10时在江北体育场由驻军、人武部主持召开坚决贯彻广西革筹和军区关于制止武斗的十条命令。
3.两派接受驻军的建议,学习最近有关指示文件等。县人武部在18日晚召开的广播大会,向全县广播“十条命令”。
4.在4天内(由19日起至22日晚12时止)按“广西革筹”和两派7点协议的规定。封存上交武器,拆除武斗工事及障碍物等。22日由监督小组进行检查,发现上述未按执行者,由监督小组处理。
5.保证“四大”(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正常开展。
6.外来串连人员(包括农村进城人员)必须在4天内(由19至22日晚12时)离开崇左。两派下乡串连的人员也要在22日晚12时前返回原单位“抓革命、促生产”。今后下乡人员不得宣传派性,违者由监督小组处理。
7.要维护“十条协议”和“监督小组”人身安全并给予工作方便。
两派双方代表及支左部队负责人签字:
崇左“四·二二”秦祯建、李建群等5人;
崇左“联指”周福清、张雪英等5人;
崇左县人武部:黄玉辉;
崇左县驻军代表:张德贵、孟庆林。
上述协议签发后不久,双方不但不遵守协议的信用,背后各反其道而行之。68年2月13日以后,在江州区连续发生抢夺民兵枪支弹药。两派都加紧筹集武斗兵器,各自都开了秘密紧急会议。2月17日至3月12日,两派策划武斗造成了我县“文革”第一次流血事件(即江州事件)。
(材料来自县档案馆“文革”1-18卷)
1968年
68年间,崇左县公检法军事委员会根据南宁地区公检法军管会的部署,组织侦破以卢秀业为首的“二○三”战略部的所谓“中国青年党”反革命集团案,造成了冤杀2人、错杀1人,判有期和无期徒刑7人的严重事件。
1967年11月,卢秀业(化名卢斌系崇左县江州渠座人)外出寻找“组织”,后与周瑞波(罗白公社板利人)认识。经郑兰英带路到宁明县莫世家参加陈韬等人开会,卢表示要参加陈韬的“组织”,并多次要求去越南“受训”,同月,卢便与张家财、谭技敏等人偷越国境未遂。后卢即同张家财商量,组织“中南局广西四二二203战略部”,并刻制了印章,发展有31人参加了该组织。在这个组织里,张家财为政委,李东凡为司令员,卢秀业为战略部部长,何明为参谋,刘冬东为秘书,黄振统为联络员,何亢云为法院院长,黄天拍为外贸站长。
1967年10月26日,广西军区党委根据驻宁明峙浪边境某部二营营长关贵关于“峙浪地区边境一带有反革命活动”的报告,组织了有军区、军分区、独立一师、宁明县武装部和区、专区、宁明县公安局等单位人员14人组成所谓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深入到宁明县的峙浪、爱店地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过“查证”,发现了所谓“林春初、陈韬、黄权等人在搞反革命活动”,组织名称叫“中国青年党”和“黔反共救国农民起义军”。在核查中还发现崇左地区的“203战略部”是同一个组织机构的。据此,崇左县公检法军管会于68年元月向地区及军分区汇报,请示侦破此案。
1968年4月16日,南宁地区公检法军管会召开四县(市)的公检法有关人员会议,对所谓“中国青年党”反革命集团案作了专门研究。从4月19日开始,以崇左县人武部科长黄玉辉为首率领40多人的专案组深入进行调查和侦破。6月至10月间,县公检法军管会向地区公检法军管会报告,要求捕判卢秀业为首“203战略部”的首要分子。南宁地区公检法军管会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为了进一步弄清情况,从宁明、崇左、扶绥、凭祥四县(市)公检法军管会中抽调13名专案人员组成专案组将“中国青年党”的为首分子卢秀业等人押到南宁审理。
南宁地区公检法军管会根据四县(市)的呈报调查材料经过审理后,认定“中国青年党”反革命集团有以下罪恶事实:
一是所谓攻击诬蔑毛主席、丑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二是所谓造谣煽动、网罗牛鬼蛇神,发展反革命组织;三是所谓策划抢夺民兵武器,抢劫国家财产,筹备反革命活动经费;四是所谓公开杀害革命委员会成员,策划杀害基层干部和贫下中农,破坏革命委员会,疯狂进行阶级报复等。全案经过近半年的审理,涉及崇左四个区(现为乡,下同)28个公社(现为大队,下同),其中罗白区八个公社,江州区11个公社,太平区6个公社,新和区3个公社。查出所谓首要分子6人,核心骨干12人,骨干分子23人,积极分子29人,一般成员252人,受串连的125人,共计受株连的人数447人,全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7人,其中崇左县有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23人,其中崇左县的7人,戴帽管制7人,其中崇左1人,我县的黄文华、方永强等5人交由当地群众监督劳动改造。根据广西区革委保卫组的死刑通知书的通知,于1970年4月9日,在崇左县城对黄吉林、卢秀业、卢敬贤等3人执行枪决。
1980年12月,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派员会同我县人民法院复查所谓“中国青年党”反革命集团案。经复查后认定“中国青年党”和“203战略部”反革命组织不存在,也不形成同一系统的反革命组织,原因:一无反革命纲领,二无反革命组织,三无反革命行动计划。“中国青年党”组织名称是林春初与黄浩彰、黄吉林、周瑞波等人在经越南途中闲谈时,林春初胡说出来的,其实没有这个组织,他们的活动多数是派性活动,不是反革命活动。“203战略部”是文化大革命中的一个群众组织,这个组织的全称是“中南局广西‘4.22’”“203战略部”。原定为反革命组织时,把“4.22”删掉了,这不是实事求是的定案。关于职务问题,有的是群众组织的职务;有的是乱吹出来的。卢秀业、黄敬贤等人的职务是群众组织的职务,不是反动职务。林兴、祝元鸿被害不是所谓“中国青年党”组织干的,据查无内在联系,而是陈龙生纠集南宁市的群众组织“新工群和雄鹰”的极端分子杀害林、祝两人的。卢秀业策划抢夺武器,劫粮所银行等是为派性服务的。黄吉林等人抢劫新和那颜分销店财物及盗窃耕牛是事实,可以定罪,但与整个组织无内在联系,是黄吉林等人私分的,不能定为筹集为反革命活动经费。
根据上述的复查结论,经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复核,于1981年4月2日、11月13日和1982年5月6日分别以[80]刑监字第202号、285号、[81]刑监字第125号文件通知,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2月6日通知,认为原案以“反革命集团”罪判决,经复查证实不构成反革命组织,交由崇左县人民法院改判:黄吉林原判死刑(已处决),属于错杀,因其犯有抢劫盗窃罪,改判有期徒刑;卢秀业原判死刑(已处决),属于冤杀,宣告无罪,予以平反;黄敬贤原判死刑(已处决),属于冤杀,宣告无罪,予以平反;苏崇斋原定为反革命罪,判刑15年,其犯有抢劫罪,改判有期徒刑7年。对周瑞波、张家财、梁树南、郑兰英、黄文雄、张达光等6人,取消原判,无罪释放,恢复名誉。因此案受株连的人员也给予平反恢复名誉,对受害者及其遗属均做了善后工作和妥善安置。
(材料来自地区中级法院、县法院、人武部等关于“中国青年党”203战略部案件)
2月13日至3月底,江州街先后出现了“抢枪”和“围攻”事件,致使50人被杀害,成为崇左县“文革”期间第一个流血死人事件。
2月13日,江州区武装部长杨金瑞以制止抓赌博为名,带领区直机关职工(“联指”观点)和部分民兵到江州街了解“4(22”的活动情况,认为江州“4(22”有些人参加赌博。持“4(22”观点的人即煽动群众对前来制止抓赌的人员进行围攻,直把抓赌人员逼入江州银行营业所,又撞门进去围攻,双方发生冲突以致殴打。江州“4(22”又向县城“4(22”总部告急,要求支援枪枝、手榴弹、匕首等武器,准备与“联指”大打。崇左“4(22”总部给了一部分自制手榴弹,并派出崇左“4(22”造反大军副总指挥陈谋簊(崇左中学老师)前往江州策划武卫工作。陈到江州后,于2月16晚上召开了江州“4(22”骨干会策划抢夺民兵枪支,制定抢枪时间方案和对象。2月17日,他们按原定计划和原定方案对江州街民兵进行抢枪。共抢走步枪8支、子弹115发,成为崇左“文革”期间首次抢枪事件。事件发生后,经县武装部交涉无效。“联指”感到事态严重。3月7日、8日两天,江州“联指”负责人黄焕革(“农总”常委、江州区干部)、黄瑞祥(“农总”司令、社员)、覃保嵩(“农总”常委、江州食品处干部)、蒙庆朝(“农总”常委、江州区公安员)、黄兴华(县委工人)、张玉明(农民)、麻高田(被开除回乡干部)等10多人在卜弄屯刘文章家开会策划围攻江州街夺回被“4(22”抢去的枪支。会后于3月12日,以黄瑞祥为首带领民兵100多人围攻江州街,因“4(22”早已发觉,于是双方进行枪战。“联指”民兵梁恒威(卜松信用社会计)、教师兰崇荣当场中弹死亡。“联指”攻占江州街后抓到黎映环(县农业局干部)、苏仕林(县组织部干事)及五名中小学教师,晚上5名教师放走,黎、苏两人被押拉到江州大塘边枪杀。由于天黑只打死黎映环1人,苏仕林没有中弹而倒下才幸免一死。苏逃回县城后便写出了“死里逃生”的大字报。县武装部把黎的尸体拉回县城。3月15日,县城“4(22”为黎映环召开了追悼会,会后抬尸体游行示威,然后把黎的尸体放在县武装部办公台上,迫使县武装部抓出凶手。经多方工作,才能把黎的尸体埋葬。这一事件是我县“文革”期间发生的第匝一次武斗死人事件。
3月下旬,江州“联指”负责人黄焕革、蒙庆朝、覃保嵩、周作英等人在江州供销社把料仓库策划第二次围攻江州街。会议研究决定:组织所谓“宣传队”下乡到农村发动群众,对有破坏的“坏人”要就地处理,应做(杀)的就做,以尽快形成农村包围城镇的局面,孤立江州街“坏人”,最后解决江州街。会后组织了3个“宣传队”以所谓“抓生产、抓赌博、抓坏人”等为名下到农村发动群众。分工:覃保嵩带一组人到渠座公社;陆继章(社员民兵)和周作英(社员民兵)各带一组到板备、板麦公社。“宣传队”到农村后,极力宣传其违法行为,导致了群众乱抓乱杀人,致使陈茂宗、周效等47名所谓“坏人”遭到无辜杀害,造成严重后果。从此,江州“4(.22”的人员分别潜逃到县城和南宁等地。
1983年“处遗”工作开始,县委组织力量对江州事深入进行调查核实,对被害者作了平反并给予妥善安置,有困难的遗属也适当给予抚恤,对策划杀人的指挥者和组织者作出了处理。判处黄瑞祥有期徒刑5年,判处周作英(江州供销社工人)有期徒刑15年,判处陆继章有期徒刑10年,给予黄焕革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察看两年,给予覃保嵩(新和品会计)开除留用察看2年,给予蒙庆朝(江州工商所)开除党籍,撤销其工商所所长职务,行政开除留用察看2年,给予张玉明(江州供销社工人)开除公职的处分。(材料来自“处遗”办黄焕章、蒙庆朝等人档案及县公安局及清查5(16总档案卷内)
3月17日,接南宁地区革命委员会筹备领导小组通知,县人武部长张洪恩率领我县两派代表林世珖、袁精剑、蒙日海、苏肇政、廖洪兴、黄洪、陆兆金、黄学升、唐学平、赵家印、刘文章、周福清、刘淑玲以及县人武部干事何辉等一行15人前往天等县祝贺该县革命委员会的成立大会。他们前往的途中和在会议期间见天等各地都大抓人、杀人、回来后于3月22日在原县委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黄玉辉(县人武部科长)主持会议,张洪恩传达现场会议精神。参加会议的有各区武装部长及“抓促指挥部”成员和两派群众组织的代表共30多人。张洪恩在传达报告中讲:“要认真学习天等县经验,彻底清理“坏人”,要搞好革命的大联合,扫除一切障碍,为成立我县“革命委员会”做好准备工作。张在传达中特别强调要学习天等县“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经验。对‘坏人’实行全面专政”。会后,各区武装部及“抓促”指挥和两派代表各自召开会议,传达张洪恩的讲话精神,仿照天等县的“经验”去做。因而在全县各区社“革委会”成立前后都发生了乱抓、乱杀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材料来自县处遗档案中)
3月28日,崇左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当天,在县城举行庆祝大会,“革委会”主任由县人武部政委高凤池担任,林兴(县委副书记)任第一副主任,革委委员共59人(其中军代表9人,领导干部4人,两派干部代表10人,工人代表10人,农民代表17人,红卫兵代表6人,机动5人)。
革委常委有高凤池、林兴、刘富元、张洪恩、闻伯臣(武装部副部长)、朱书文(驻军领导)、羌德英(驻军领导)、吴仕洪(农村部部长)、祝元鸿(监委书记)、鸡鸣(粮食局会计,“联指”派代表)、宁德卫(林业局干部、“联指”代表)、林世珖(组织部干部,“4(22”代表)、梁华汉(组织部干部,“4(.22”代表)。
革委会下设政治、秘书、生产、办事、保卫等5个组的办事机构。
政治工作组组长林兴,副组长刘富元、韦裕立,工作人员12人。
秘书组组长周广生(驻军),副组长宁德卫、林世珖,工作人员11人。
生产组组长闻伯臣,副组长吴仕洪、鸡鸣,工作人员17人。
办事组组长何显文(武装部科长),副组长梁华汉,工作人员5人。
保卫组组长黄玉辉(武装部科长),副组长祝元鸿,工作人员3人。
“革委会”成立那天,县革委会还发了《告全县人民书》,号召全县人民对所谓阶级敌人要实行全面专政。4月5日,县革委会主任兼人武部政委高凤池在各区“抓促”负责人的会议上又提出:“一要把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要紧跟上头,发动群众起来打击“坏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二是要认真抓好阶级斗争这个纲,把本地区、本单位的阶级斗争新动向、新问题抓好。特别是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不断分析排队,是五类分子的,要动员群众对他们实行专政;三要把从南宁逃出来的“坏人”抓起来交群众专政处理,各地要有民兵守卡,不准“坏人”逃到我们地区来等所谓专政“坏人”的三条指示。4月7日,县革委、县武装部又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维护革命新秩序的紧急通知》,《通知》声称:“党内一小撮走资派和社会上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以及美、蒋、苏修、日本特务,必然利用破坏社会主义建设来扰乱社会治安,妄图颠复无产阶级专政”。在上述错误的鼓动下,全县各区、社、队都出现了乱抓乱杀人的违法行为。4月至6月,全县共被杀害692人,造成了严重后果。
同年7月6日至12日,县革委会召开职工干部,贫下中农代表大会(简称双代会),通过了吴振清、梁廷文、黄崇贵、林燕珍、邓燕、罗军等6人当选为县革委会委员,并任吴振清(县委副书记)为县革委常委第一副主任,同时增选了李万海(太平镇文书、“联指”负责人)为县革委常委。并决定由高凤池、吴振清、张洪恩、刘富元、朱书文等5人组成县革委核心领导小组。(材料来自县档案馆(68)崇革字46、78号文件及83年文革“处遗”档案41卷)
4月1日,县粮食局干部何珍龙与谭同大队李朝干到逐盎大队向吴昌荣(逐盎大队支书)了解社员生活安排情况。吴昌荣即请何、李两人到其家饮酒,饮酒间当谈到两派斗争情况时,何珍龙介绍了江州两派斗争的详细情况,并提到“4(22”抢枪问题。何说“你们要警惕,防止抢枪事件发生。还提出你大队何凤谋这个阴险。你不做(杀),他可能要做我们的等等”。当晚吴昌荣即叫民兵营长何汉武通知黄文富(文书)、李汪亮(会计)到大队研究分析当前两派斗争的形势。吴昌荣对黄、李两人说“从当前的形势看,要导致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尤其我们大队的阶级斗争复杂,都表明了这一点,所以决定今晚上要干(杀),今晚上一定要干(杀)一批‘坏人’(四类分子)”,并要何汉武通知中兴民兵,黄文富通知布汉片民兵,吴昌荣叫李汪亮一起通知大桥片民兵到山角集中。当晚民兵集中后,吴昌荣简单地动员和布置民兵说“今晚对付阶级敌人”(意思要杀一批所谓坏人),便带领民兵逐村抓人。第一个先到那沙屯把邓金贵、邓荣贵两人押到中兴二级电灌站用木棍打死。后又到中兴将黄肖深、黄肖英押到岑作仁(地名)用木棍打死。再到果里屯抓张贵仁押到渠租(地名),吴亲自用菜刀砍张贵仁的颈部致死,然后又到逐盎抓李春勤、李春洁、甘乃雄等3人押到山角杀死。
4月16日,吴昌荣又召集何汉斌、何京仁等人,在大队部策划杀害谭活唐、梁广球、梁志丰、李太安、黄肖殉、黄甫瑜等6人,会议结束后,吴昌荣、何汉武、何京仁等分别组织民兵将谭治唐等6人杀害。
6月30日,逐盎召开所谓“镇压坏人胜利大会”。吴昌荣在会上鼓动说“要狠抓阶级斗争,对阶级敌人要实行专政,专政是群众的专政,要狠狠地斗争”。会后对莫献西、黄仁珍、吴广权、莫献程4人展开斗争,黄仁珍等4人当场被斗打致死。当晚吴昌荣还派李文柏等人对莫献西等4人进行破腹取肝及心脏拿到大队,吴亲自动手炒吃,另把二人的肝拿到瓦窑烤干分取。
1984年“处遗”工作期间,县委组织了专案人员对此案进行调查核实,对被害者及家属已给予平反及抚恤,对主谋杀人吴昌荣判处有期徒刑12年,对其余的杀人凶手均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材料来自“处遗”办,政法机关吴昌荣档案)
4月24日,崇左“联指”以搜查敌台和制止“五一风暴”为名,指挥太平、罗白、江州等区民兵围攻江北“4(22”据点。4月下旬,李万海(“联指”负责人,县革委委员)向梁宗源(太平区“农总”司令,农民)询问:“崇左红河暴动队准备在‘五一’暴动,你们打算怎么办?”在梁宗源、梁德全(县外贸站干部)的组织指挥下,调动太平、罗白、江州等区的900多民兵携带步枪170支、机构8挺,于4月26日深夜至次日,先后进入太平镇(县城江北)围攻“4(22”据点的造反楼(当时江北县工商联大楼)和“红河暴动队”总部(江北东门城楼)等。27日清晨4时,梁宗源指挥所属人员拆除南津码头浮桥,以切断南北交通,防止所谓“坏人”逃跑。5时30分,梁宗源命令农志权(太平中渡民兵,梁的警卫员)鸣枪三发,发起总攻信号,顿时枪声大作,全面攻打“4(22”的各个据点。在交战中未发现被打死人。攻破各个据点后,没有抓到何恒年、黄文达等人(何、黄两人均是“红河暴动队”负责人)。29日,“联指”继续组织民兵,在县城南北两岸的机关和街道进行了大搜捕,共抓获韦以均、杨立文、苗凤山、周文英、欧炳辉等263人,分别关押在江北的县图书馆和县食品仓库,然后组织了一批机关干部对在押的人员进行了非法审讯,逐个审查登记。5月1日凌晨,县革委会副主任林兴、县革委常委祝元鸿两人(林、祝于4月28日在南宁被杀害)的尸体运到县城江北体育场,供进城的民兵和居民瞻仰。进城民兵认为林、祝被害一定是“4(22”的人干的,而对“4(22”组织更加仇恨。当天,李万海在“抓坏指挥部”召开了一个有李盛丰、林燕云(“联指”负责人)等20多人参加的会议,研究如何祭奠林、祝的幽灵问题。会上有人激愤挥泪提出:要用人头扎两个大型花圈来祭奠林、祝的幽灵。而当时与会人员有些人认为这样做法不妥,由于意见不统一,因而未造成后果。
5月2日上午,全体进城民兵参加了县革委在江北体育场为林、祝召开的万人追悼会,会上大喊“血债要用血来还”的口号声震动了整个会场,更加激起群众要为林、祝报仇的心情。追悼会的当天晚上,李万海在太平供销社楼梯脚旁屋内召开了关于研究杀人会议。议定被杀名单。接着李万海、染炽高(太平镇干部,“联指”负责人之一)又在太平区召开进城民兵负责人会议,具体布置杀人行动。会后由梁炽高将名单交给看守关押人员宁建立、向日富(工人、“联指”派人员)。要宁、向两人按名单点出周文英、欧炳辉、陈启龙等24人,由梁炽高指挥民兵分两批押运(何钧陶开车)到壶关的“半边山”(地名)交给民兵用木棍和刺刀打死桶死,这就是“半边山”集体杀害24人的惨案。
民兵进城期间,乱杀91人,打致重伤44人、致残7人,造成了严重后果,此事件的发生对全县影响极大。5月6日,“联指”又召开进城民兵负责人及各组织负责人会议。会上李万海布置回去后“要尽快处理,再扫一扫‘坏人’”的任务。江州、罗白、太平等区民兵回去后,均组织了大抓人、杀人。江州区一次就杀害了30人。这些被害者及其家属直到1983年“处遗”工作中才陆续得到平反昭雪、抚恤和妥善安置。对主谋杀人凶手及有关参与人员,按情节轻重分别作了处理:判处李万海有期徒刑14年;判处梁炽高有期徒刑13年;给予张华名清除出党的处分;给予宁建立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黄民飞留党察看2年撤销其县计委副主任职务的处分;给予黄瑞林行政开除留用察看2年处分;给予梁宗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梁德全、何钧陶二人行政记过处分。
(材料来自“处遗”办李万海、梁炽高、梁宗源等人交待材料)
4月28日下午,我县在南宁参加地区革委举办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的林兴(县革委第一副主任)、祝元鸿(县革委常委)两人被陈龙生一伙人非法绑架到邕江照相馆毒打致死,是一起严重的凶杀案件。
陈龙生系崇左县江州街人,陈一贯思想反动,仇视社会主义制度,自1962年以来曾两次参加反革命集团,逃往外国,企图接受特务训练,伺机进行反攻倒算,颠覆无产阶级专政。“文革”开始,他乘“文化大革命”动乱之机,积极煽动同伙进行阶级报复。4月19日从江州潜逃到南宁后,与崇左流窜到南宁的杨以康、刘忠、陆永廷、曾光汉、陆玉华、陈德贤等10多人勾结在一起,多次密谋策划要杀害所谓“保皇派”头头和领导干部。在密谋策划中他们胡说林兴、祝无鸿是崇左“最大的走资派”,是杀害造反派的罪魁祸首;还说“凡是见到老保”就抓,抓到领导干部和“坏头头”就杀掉。一般群众关起来,要干就干大的肥的,抓到林、祝打死没问题”等等。
4月下旬,当他们获悉林兴、祝元鸿等人到南宁后,陈等人活动更疯狂。陈龙生曾两次向南宁“新工群”、“雄鹰”、“4(22”等群众组织借枪,妄图武装行凶。“新工群”的莫南生(又名亚柳)说:“枪不能借,你们见人要捉,就来叫我们去捉”。得到莫的支持后,陈龙生、刘忠、陆永廷等人经常出没在南宁解放路、新华街、高锋路、火车站、汽车站等地寻机作案。4月28日下午2时,陈龙生、刘忠等发现林、祝两人正在新华街看大字报时,陈立即跑到茶馆找“新工群”的莫南生、李天虎等9个暴徒来抓。陈亲自指挥莫、李等武装绑架林、祝两人到邕江照相馆后,莫南生、李天虎等就当场搜身抢走林、祝两人的手表2只、人民币50多元及随身带的零星东西。陈还恶毒地诬蔑说:“这两个就是崇左县最大的走资派”。在他的煽惑下,在场的吕荣新和崇左的刘忠、曾光汉、农玉华、陆永廷及平果县的李庆良、钦州的黄营等二、三十人用木棍、铁条、钢管等凶器恶狠狠地向林、祝两人身上毒打。陈还亲自拿铁棍气汹汹地朝林、祝背脊猛击。林、祝两人被陈龙生等人活活打死。林、祝被打死后,陈龙生又指挥陆永廷企图把尸体丢下邕江,毁灭罪证,后因找不到板车,灭尸未遂。
此案发生的当天下午3时,参加地区学习班的县革委常委,粮食局会计鸡鸣将此情况报告了学习班的有关领导。南宁专区革委会、军分区、区革筹和南宁警备区司令部,即派人查找林、祝。4月29日下午才发现林、祝的尸体在邕江照相馆楼下。在南宁警备司令部和有关单位的协助下,才把林、祝尸体转移。4月30日凌晨5时许,由鸡鸣护送林、祝尸体运回崇左,停放在县革委会大院内。5月1日又将林、祝尸体运到县城的江北让进城民兵和居民瞻仰。当天,县革委会研究成立林、祝治丧委员会。主任高凤池(县革委主任、县人武部政委)副主任黄崇贵(县革委办事组副组长)、鸡鸣(县革委常委)。委员有杨万青、王道生、苏少森、李朝南、项有杰、张笑梅、梁宗源、农国光、李振荣、蒙绍才、卢业生、农光廷、李增森等16人。5月2日,向全县发出讣告。同时决定于当日中午12时在江北体育场召开追悼大会,要求各区也于当天统一时间为林、祝事件召开声讨大会。参加追悼大会的有崇左驻军、崇左各界群众组织、国家干部、工人、贫上中农、民兵、红卫兵、教师、学生、居民以及死者亲属、生前友好人士等约1万人。追悼大会由县革委主任高凤池致悼词。大会向全县人民发出呼吁,强烈要求严惩杀害林、祝的凶手,提出“为林、祝报仇”、“血债要用血来还”。追悼会中还有遗属子女、工人、贫下中农、机关干部、民兵、妇女、红卫兵等代表发了言,一致拥护大会的紧急呼吁和强烈要求。会后列队送殡,由江北送到江南直至把林、祝的灵柩送上棺材山安葬后人们才散回去。
县城召开追悼会的同时,各区也在举行所谓声讨会,要为林、祝报仇。那隆区在声讨会就杀害了11人;新和区在散会杀了2人;太平镇于5月3日杀了3人;此后各区都相继有乱抓乱杀人的现象(即是杀人的高峰期)。从林、祝事件到6月底两个月间,全县共被杀害692人。
林、祝事件后,广西军区、区革筹于5月5日发出公告《关于崇左县革命委员会第一副主任林兴、革委常委祝元鸿两同志被杀害的反革命事件的公告》。《公告》认定了林、祝事件性质是属于反革命杀人事件。南宁地区公检法军管会为此组织力量立案侦破。不久案情大白,并依法逮捕了主要罪犯陈龙生、陆永廷、农玉华、刘忠、曾光汉等人。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最高人民法院军事代表核准,林、祝事件认定为一起反革命杀人案。1969年11月29日,南宁地区公检法军管会刑事判决书(69)军管法刑字第7号判处反革命杀人犯陈龙生死刑,立即执行。判处刘忠、莫南生2人死刑,立即执行。同案犯吕荣新、农玉华2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强迫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同时判处邓世雄、曾光汉、陆永廷3人无期徒刑。莫焕清、余兆南2人有期徒刑20年,杜亚新有期徒刑15年。
1968年6月13日,崇左县革委会决定追认林兴、祝元鸿两人为烈士,并决定建立烈士纪念塔,发出《关于烈士山建筑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长何显文(县革委办事组长),副组长黄崇贵、项有杰,组员有甘桂馨、梁著作、石熙富、苏永隆、陆华甫、腾建康、张思透、李厚根等。当时调集了几百名民工开山动土。并发动国家职工干部参加义务劳动。在棺材山顶的林、祝墓后建立烈士纪念塔一座。再从山脚下至山顶开阔一条底宽11米、顶宽4米,共345级高度为60米的梯形石阶路,全部用人加工好的石条砌成。由山脚直通至山顶的纪念塔、烈士建筑工程,除人工费用无偿平调外,还用去杉木9立米。水泥4吨、钢材0.5吨、竹材300多条,还有炸药、雷管、石灰、火砖、河沙等没有完全统计,估计开支3万多元。
1971年县革委根据上级关于林、祝两人不能追认为烈士的指示,决定要把烈士塔拆除、炸毁。198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民政局下文“为了消除派性影响,要彻底把林、祝的坟墓拆除和搬迁。”直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直至现在,林、祝“烈士之墓”的碑刻和坟墓仍维持原状。
(材料来自档案馆、县“处遗”办、地区法院本案罪犯刘忠等人案内)
5月4日,进城民兵撤退时,按照李万海关于回去再“扫一扫”的指示。黄瑞祥、黄焕革、覃保嵩、蒙庆朝等策划搞所谓“回马枪”。组织撤退民兵再次围攻江州街抓人,造成30人被杀的严重后果。5月5日凌晨,黄瑞祥等人率领撤退回去的民兵,包围了江州街,把三条街的群众集中到旧墟亭开会,区武装部长杨金瑞对到会的群众讲:“今天开群众大会,大家不要怕。我们不乱抓人,是坏人我们才抓。”这样一面开会一面抓人,气氛非常恐怖。当天民兵从会场及沿街共抓了80多人,押到江州技术站关押审讯,审讯中当场杀死黄辉文、李其广等“4(22”派6人。中午2时,黄瑞祥召集陈锦声(支书)、陈在富、陈启生(民兵营长)、黄秋贵(妇女主任)、黄明、李仁华(已故)等10多人,在技术站一间房内征求意见再杀30人,黄瑞祥说:“这30人,我们要为林、祝报仇,大家意见怎样?”与会的人员都说:“做(杀)啊!”会后,“农总”民兵立即拉出13名到技术站附近用木棍、刺刀杀死。晚上7时左右,又把余下的人分给附近大队去清毒(杀)。黄即把关押在技术站的部分人交给黄正英、陆志东(已故)、谭聚明、杜世明、蒙绍华、陆继清等民兵拉到江州街附近杀死。这一天共杀死30人。直到1983年,“处遗”开展以来,这些被害者及其家属才得平反抚恤,对主谋杀人与杀人凶手给予应有的处分。判处黄瑞祥有期徒刑5年,给予黄焕革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察看2年处分。给予覃保嵩行政开除留用2年的处分,给予蒙庆朝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2年的处分。
(材料来自“处遗”案件)
5月5日,韦能斌(濑湍板兰大队支书,太平区濑湍片“农总”负责人)带领民兵从县城回到濑湍后,按照李万海回去再“扫一扫”的精神,先后组织策划召开各种抓人杀人会议,造成5月17日集体杀害梁团等14人的严重事件。
5月5日下午,韦能斌在濑湍公社召开大小大队干会议,会上韦布置各队摸底抓人。5月7日韦能斌亲自带领民兵前往六京,板兰等地抓了70多人关押在公社进行审讯。5月17日下午又在公社办公室旁草坪主持召开各大队干部会议。韦在会上布置各大队排队摸底抓人名单。参加这次会议的有李盛丰(太平区武装部长,已故)、黄国斌、邓安富、蒙绍能、黄冠勤、黎永良、莫加政等,还有县城下去的刘甫川、郑颂恩、赵玉明、黄开平、万里青、韦华等人也参加这次会议。晚上7时又在濑湍粮所召开杀人名单及实施方案会议,李盛丰、韦能斌在会上布置了杀人任务,并提出了在行刑时不准开枪、不准照电筒、不准大声讲话的“三不准”要求。当晚11时左右,由黄国斌点名,把梁团、黄永光、陆碧山、陆金山、韦甫金、韦泽浩、梁伟建、黄启瑞、何有范、蒙培林、马振才、马天明、蒙耀亮、甘正于等14人交给梁英、甘洪清、韦特新、梁志坚等拉到陇料山角集体杀害。当晚县、区下去的干部赵玉明、黄开平、郑颂恩、刘甫川、韦华等也到现场参与杀人。
1983年开展“处遗”工作后,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予以平反抚恤,对主谋杀人凶手分别给予处理。判处韦能斌有期徒刑7年,给予黄国斌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的处分。给予赵玉明行政开除留用2年的处分。给予郑颂恩清除出党、撤销太平公社党委副书记职务的处分,给予黄开平行政记大过的处分,给予刘甫川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2年的处分;给予黄金明行政开除留用2年的处分;给予黄加政、黎永良、黄冠勤、李文帮、蒙国能、韦铁高、梁英等人开除党籍的处分。给予农有林、李文基清除出党的处分;给予陆世全党内留察2年的处分。
(材料来自韦能斌等有关“处遗”档案)
6月2日,在广西“联指”的要求下,由县“联指”负责人李万海组织指挥以韦能斌(太平区板兰大队支书,濑湍“农总”负责人)为连长,梁德全、梁炽高为副连长,罗军(水电局干部)为指导员,率领县直机关部分干部和从农村抽来的部分民兵共120人,携带武器乘汽车前往南宁参加武斗。到8月12日返回崇左,历时2个多月。6月2日,李万海带领民兵乘坐三辆汽车开往南宁市。崇左民兵到南宁后,区“联指”指挥部将崇左民兵派到区文化大院和区卫生厅驻扎。崇左民兵在南宁武斗期间,配合南宁市民兵、部队先后参加攻打“火种”(水电厅)、金光农场、展览馆、解放路等所谓“据点”。在攻打金光农场后回到老口渡口时,韦向阳(农业局技术员)被老口民兵打伤了一边脚,攻打解放路时,太平区宜村民兵农志丰被打死。
崇左民兵在南宁武斗期间,县革委组织慰问团,由县革委副主任刘富元、革委成员宁德卫和邓燕、黄崇贵、梁意德、李日秀、周敏等人组成。慰问团在刘富元的带领下,于1968年8月8日将从群众中捐献来1994元人民币和550多斤粮票及其他物资用汽车运往南宁慰问在南宁参加武斗的我县民兵。
8月11日,在南宁参加武斗的崇左民兵参加南宁“祝捷”大会,第二天便撤回崇左。民兵回到县城时受到县城群众组织欢迎,晚上县革委在革委食堂设宴招待为赴邕民兵凯旋归来盛宴洗尘。县革委主任高凤池、副主任刘富元、县人武部部长张洪恩也参加了宴会。第二天上午,从南宁回来的民兵集队到林兴、祝元鸿、农志丰等所谓“烈士”墓前献花圈,同时用鸣枪悼念。(材料来自档案馆、县“处遗”的李万海、赵家印等案卷)
6月27日至7月2日,县革委会召开四级干部会议,会期7天,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清理阶级队伍”等问题。会议期间斗打致死6人,重伤多人,造成了严重后果 。7月1日会议组织召开批斗现场会,批斗了所谓“走资派”贾文福的“反革命”罪行,晚上由谢鉴(人委红卫军司令、工人)主持在县人委球场斗争韦以均(县委代书记)、兰祥美(副县长)、李星联(农业局长)、樊登(宣传部长)等4人。在批斗会上樊登被斗打致重伤。现场批斗会后,7月2日各区代表纷纷要求拿出各区在押的所谓“坏人”来批斗。太平、新和等区派代表请示高凤池(县革委会主任、人武部政委),并由高凤池写条子到看守所要出15名在押“坏人”来批斗。结果新和、太平两区在批斗中当场打死谢益友、邓金武等6人,高凤池知道后即组织人员去制止批斗,并勒令把从看守所领出来的人统统送回看守所,待后审查处理,现场批斗会导致死人的严重恶果。
(材料来自县档案馆“文革”1-18卷及处遗办材料)
7月25日,县革委发出《关于坚决贯彻落实执行、誓死捍卫毛主席亲自批示的中央“7(3”布告的决定》。8月28日又发出《关于当前革命大批判的意见》。“强调8、9月调动阶级队伍,认真搞好“三查一清”工作,把隐藏在崇左县的一小撮叛徒、特务、托派、死不悔改的走资派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以及国民党反动派的残渣余孽统统挖出来批深批透”。县直机关还召开了专门会议布置,并指定县土产公司为贯彻“7(3”布告的试点,在该公司召开了现场会,推广了该公司所谓清队的经验。此后,县直各单位都以“7(3”布告为武器,深入开展革命大批判,继续搞好清队工作。到69年5月12日统计,全县在清队和贯彻“7(3”布告期间,共清出所谓“坏人”2666人(其中干部2665人、工人196人、教师158人、一般群众2047人)。这些被清理的对象几乎人人都被扣上各种“帽子”,横加罪名进行审查和批斗。(材料来自县档案馆“文革”1-18卷)
68年12月至74年春,崇左县革委会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先后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共2208人(其中下放到林场130人,到外县的113人,凭祥下放来的20多人)。居民下放1254户,共5132人,分别被安置到8个公社37个大队,138个生产队和2个农场,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在知青插队、居民下放期间,县革委会先后拨款161万5440元,建房88幢707间,面积约7000多平方米。
68年11月24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为了加强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管理教育工作,县革委决定成立“知青”办公室。由闻伯臣任组长,黄崇贵任副组长,办公室人员有邓鱼宁、施汉旭、农金苏、何振声、卢爱兰、韦特珍、谭聚文等。另抽机关干部16人带队下乡下队。渠显(大队,下同)点由刘文荣、李东权带队,卜松点由麻秀荣、何世新带队,卜利点由凌洁清、黄青槐带队、卜达点由张恒达带队,渠香点由渠香铁矿的黄华祥、吴日青、李月琼带队,那印点由黄民权、黄佩夫带队,陇里点由邓瑞权、许西星带队,罗白点由罗冠明带队,六京点由铁路的陆崇俊、何先绿、玉永光带队,板麦点由陈任安、黄国威、李盛迦带队。
74年2月24日,为进一步加强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管理,县委研究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组长陆仕年,副组长除玉珍(女)、施汉旭、成员有韦彩源、黄新友、李朝南、陆国炳、吴仕洪、麦葵英(女)、陈天保等。到1980年至82年间,所有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居民下放按政策规定先后分批给予安排工作或回城镇安置。
(此材料来自县档案馆、劳动人事局提供)
68年12月9日,县委成立“斗批改营”。由刘富元(组织部长)任营长,韦裕立(县人武部科长)任政委、施宗洪(百货公司干部)任副营长兼财贸连连长。12月12日,县革委决定把县直和各区的265名所谓有问题的干部集中到新和区搞“斗批改”。“斗批改营”的编制按军事化为两个连。党群政法文教卫生为第一连,连长陆伟担任。工交、财贸系统为第二连,连长施宗洪兼任。另外把要揪斗的重点对象91人分成两个大组,分别由连部派选专人对重点对象进行管理教育。当时被抽斗的重点对象还规定白天上山打柴,晚上接受批斗,不准与外人接触,不准看书读报,只允许他们写检讨,违者要进行批判斗争。这样“斗批改营”实质是对干部进行政治迫害的场所。
69年5月中旬,县革委又成立“斗批改”办公室,由县人武部科长梁剑栋任办公室主任,兰业兴为副主任,办公室人员有麦嘉贤、李如锦、黄佩夫、周爱清、黄汉京、闭志兴、陆伟等人组成。办公室成立后,主要任务是负责审查在“斗批改营”中被揪斗所谓有问题的干部。通过内查外调,逐个落实,审查对象的问题弄清后即宣布“解放”。据当时的资料统计,造成冤、假、错案共177人(件),直到1983年我县开展“处遗”工作以后,这些冤假错案的受害者才得到平反和恢复名誉。(材料来自县档案馆“文革”1-18卷内)
1969年
元月9日,南宁地区革委会在我县江北体育场主持召开西部县(崇左、大新、宁明、凭祥、龙州)批斗广西所谓党内“走资派”——贺希明、霍泛、傅雨田、谢王岗、袁家柯大会。到会人数4万多人。批斗大会的前一天,各县人员提前到达,我县区、乡以及“斗批改营”的人员也步行前来参加这次批判大会。
在批斗会上,我县的原俊深(“4(22”骨干,银行干部)、林世珖(“4(.22”骨干,组织部干部)、庞能德(劳动科干部)、杨立文(县粮食局长)、胡南庆(县委办公室主任)等8人被当作所谓“反革命”、“叛徒”来陪斗。
这次大型批判会后,全县进一步掀起深挖阶级敌人和所谓“反革命、叛徒”、“特务”等的高潮。在县革委会的统一布置下,各机关部门层层抓,开展革命大批判。有的机关干部,特别是老干部、老同志被扣上“叛徒”、“特务”等莫须有的罪名来进行批判。这些干部直到1983年后才逐步给予平反和恢复名誉。(材料来自档案馆“文革”1-18卷内)
2月24日,县革委会根据毛主席1968年10月发出“广大干部下放劳动,这对干部是一种重新学习的好机会,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该这样做。……”的精神和上级的指示,在太平区濑湍公社六京大队渠马村附近开办县“5(7”干校。由刘富元、宁德卫、李殷父、林世珖、陶大和等人组成“5(7”干校领导小组。刘富元(县革委副主任)任组长,宁德卫(县革委常委)任副组长,李殷父、林世珖、陶大和等为领导小组成员,该校于4月28日正式办学(班)。学员来源有从“斗批改营”受审被“解放”送来的部分干部以及自治区下放下来所谓有问题的干部。全校共有370多人(其中党员70多名),按军事化编制为四个排,下设班。
在校的学员分工有养鸡、养猪、养牛及种果树和粮食等作物,一面学习,一面劳动。所谓“自我改造”,实际是监督劳动,是干部的劳改场地。直到1971年春,县委才宣布撤销这所干校机构,干校的人员才陆续分配到各个部门去工作。
(材料来自县档案馆“文革”1-18卷内)
12月下旬,在毛泽东主席关于卫生工作的重点要放到农村去……的指示后,天津医疗队李聚甫、乔坎等16名医务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共30余人下放到我县人民医院和驮卢、罗白公社卫生院工作。1984年10月,这些被下放到我县的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已全部调离崇左。天津医务人员在我县工作期间为我县的医疗卫生事业作出一定的贡献。(材料来自县卫生局和县人民医院提供)
1970年
2月,根据中共中央[1970]第5、6号文件精神,我县开展“一打三反”运动(即打击“反革命分子”、“反贪污”、“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简称“一打三反”)。在这运动期间,枪决了所谓“中国青年党”头目黄吉林、卢秀业、黄敬贤等3人,迫害致死15人,逮捕2人,拘捕14人,全县共批斗了1389人,举办各种所谓学习班1584期,参加学习的人数达72373(次)。此外,还组织了庞大的宣传队伍深入到县直机关、工矿企事业、农村社队。运用68个典型案例,宣传发动群众,大造声势,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人人参加运动。据不完全统计,据群众揭发共有3300多份的检举材料。1970年3月23日,县革委会副主任黄为聪亲自带领工作组到县工业品站(即现百货公司)搞点,以大检举、大批判开路,摸出经验,推动全县。这个点共揪斗了10多名职工干部。在审查过程中,采用隔离关押、游街、轮番斗争等迫供手段。4月9日零时,以广播《大刀进行曲》为信号,全县统一行动,对被揪斗人员以及怀疑对象的家庭进行全面搜查、抄家、没收钱财,收缴赃物。当天上午县革委在县委球场召开了所谓宽严大会,会上当场逮捕黄子贤、黄斌等人,枪决3人(即原中国青年党一案的头目黄吉林、卢秀业、黄敬贤)。这场“一打三反”又造成了一大批冤假错案。这些案件直到1983年开展“处遗”工作后,经复查已经给予纠正,对确有贪污行为的问题案件和人则实事求是地作了结论。(材料来自县档案馆)
4月中旬,为了加速我县新党委的成立,县革委决定分别在左州公社(以下同)黄村、太平的宜村、江州布农、濑湍的板兰等大队为我县基层整党工作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县,促进基层党支部的筹建工作。在这之前,1968年冬至1969年3月,我县根据上级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指示,已开始投入了整党和筹建新党委的成立。公社党委和县直党总之中分两批进行整党。69年10月,南宁专区在我县搞了第一批整党的“三分之一”时,选择新和公社为专区的试点。南宁专区还组织所谓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我县开展整党工作。县里也先后组织了三批共439人(次)的“三分之一”宣传队,深入社队和县直机关单位开展整党建党工作。自南宁专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到县后,便着手进行对党委的筹建和帮助县革委举办了各种类型的整党学习班,学习“九大”新党章和所谓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学说”。发动党员群众对照建立新党委需具备的4个条件,(即(1)革命大联合和革命的三结合比较巩固;(2)进行清理阶级队伍的工作、阶级阵线清楚;(3)建立了党支部、吸收了一批新党员;(4)已经形成领导核心),肃清流毒,开展“三查”活动(即查阶级斗争观念强不强;查掌权思想牢不牢;查继续革命觉悟高不高)。边查边找差距,进行“斗私批修”和自我“革命”,对所谓犯错误的党员进行启发教育,使其正确对待错误。对旧县委、公社党委的委员进行了所谓继续革命的教育,使之认识这次所谓建立新党委一不是改造、二不是恢复,而是新建党委,认真从思想上搞好“吐故纳新”,为建立新党委打下思想和组织基础。经三个多月的筹建工作,中共崇左县第四次代表大会于1970年11月24日在县城开幕。大会极其隆重。参加这次代表大会的有军队代表、领导干部代表、工人、贫下中农、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和红卫兵代表共416名,会期4天,于11月27日闭幕。
中国共产党崇左县委员会经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批准,于1970年11月28日宣告成立。县委委员31名(其中正式委员28名,候补委员3名,脱产的15名,非脱产的16名)。
1970年11月28日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出郑纪明、郑永茂、陆仕年、李振华、黄为聪、陆恒、闻伯臣、王培均等9名为县委常委,并推选郑纪明为县委书记,郑永茂、陆仕年为县委副书记。
崇左县新的党委成立后,继续执行左的路线,在全县开展“斗批改”,继续搞好革命大批判,把打击“反革命分子”、“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的“一打三反”运动,掀起“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人民解放军”的群众运动新高潮。(材料来自县志“文革”章资料集)
1971年
4月间,崇左县委成立审核“5(16”领导小组,由陆仕年(县委副书记)、陆恒(县人武部副政委)、黄培均(县人武部副部长)等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简称一办)负责日常工作,参加办公室工作人员共15名。审查“5(16”办公室成立后,对韦以均、兰祥美、贾文福、杨立文、李福田等所谓重点人物进行隔离审查,关押批斗。韦以均被关押在水电局的一间小房,不准外出,门口有人值班看守,被轮番审讯达几个月之久,最后以不老实交代所谓问题为名。给韦以均党内留察1年,工资由17级降到19级的处分。给兰祥美党内警告处分。使他们蒙受不白之冤,直到1980年他们才陆续得到平反、恢复名誉、恢复工作职务,补发了被降级的部分工资。(材料来自公安局清查“5(16”档案以及档案馆)
5月29日,县委召开会议,就如何搞好批陈整风问题作了专题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干部会议,传达“批陈整风”精神,动员干部党员积极参加“批陈整风”运动。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入开展“批陈整风”的计划方案》,方案提出:(1)以批陈整风为中心,带动“一打三反”,清查“5(16”,打击“反革命集团”及“社会清队”活动的开展,巩固无产阶级专政。(2)参加会议的干部,按区党委规定范围的(职务和级别),经县委审查参加的人数共292人。(3)会议期间,拟定23天,会议安排为两个阶段,分作三步走。第一段的第一步批陈时间用12天,第二步传达学习讨论文件,武装思想,选准靶子,时间用三天,第三步为第二阶段,即小组、大组相结合,全面开展揭发批判时间用8天。
1971年6月5日,参加批陈整风的干部到县委报到,6日正式开会,实到会人数276人。县委副书记郑永茂在会议上作了动员报告,讲明“批陈整风”的重要意义,同时也强调要以“批陈整风”为动力,促进“一打三反”,清查“5(16”和社会清队运动的深入开展,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材料来自县档案馆及“5(16”档案中)
9月中旬,林彪反革命集团败露后,县委在壮校召开21级以上的党员干部会议,传达揭发批判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罪行。9月底至72年元月,在全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学习中央有关文件,揭露批判林彪反党集团的罪恶阴谋。
(材料来自县志“文革”章资料集)
1972年
2月中旬,县委成立“批林批孔”办公室,由县委副书记郑永茂和革委会副主任陆恒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有12人。8月18日至9月3日,县委召开第一次会议(即训干会)。这次训干会共有530人参加。主要贯彻中央“批林整风”汇报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三届四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精神。继第一次会议后,县委又召开了第二次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关于向群众传达中央“批林整风”汇报会议文件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和地区党委扩大会议精神,具体研究运动的部署。这两次训干会为在群众中开展“批林批孔”运动打下基础。
9月下旬,县委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批林整风”的指示,推动运动的深入开展,组织了398人的“三分之一”宣传队下乡、下厂及机关、学校和水利工地指导运动的开展。宣传队抓了12个点。县委领导亲自抓了两个点:一是太平公社的中渡大队,二是县农机厂。运动中大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即传达学习文件,开展革命大批判,总结提高。从政治上、思想上、理论上逐条逐段地学习批判。结合阶级斗争的所谓新动向,组织贫下中农、工人、干部大搞忆苦思甜,参观阶段展览,人人写大批判稿、大字报、大讲“克己复礼”的危险性,使全县人民进一步认清了林彪反党集团的反革命罪行,从而激发了人民群众参加运动的自觉性。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参加各级学习班的骨干11790人,参加投入运动的人数达102751人,在运动中发行马列书刊7488本,“毛著”64087册。(材料来自档案馆及县志“文革”章资料集)
1973年
8月26日,县委成立筹建贫下中农协会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郑纪明担任,副组长郑永茂、陆仕年,成员有刘富元、陆恒、吴仕洪、廖盛华等组成。9月5日召开了县贫下中农代表大会,会期6天,通过选举产生了县、社贫下中农协会,选举结果吴仕洪(县革委副主任)为县贫下中农协会主席。(材料来自县档案馆1973年度)
1974年
5月2日,县委书记郑纪明主持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共南宁地区党委、革委“批林批孔”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根据地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全县又继续开展“批林批孔”运动,把两千多年前的孔夫子和林彪联在一起来批。通过批判所谓“克己复礼”,大反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思潮。同年8月2日至3日。县委机关召开“儒法”斗争宣讲大会,请老工人、老干部和知识分子宣讲所谓“儒法斗争”史。8月3日的当天,县委发出《关于立即掀起研究儒法斗争史,深入批林批孔新高潮的通知》。此后,全县机关、学校、工矿企业单位以及农村社队围绕批“克己复礼”,大批所谓“孔孟之道”、“三字经”、“增广贤文”,以及各种谚语、山歌、戏曲等。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帮”利用开展所谓“批林批孔”、“研究儒法斗争史”来达到打倒周恩来总理等老一辈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实现其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的罪恶阴谋。(材料来自县志“文革”章资料集)
1月27日,驮卢糖厂发生一起“合同工”罢工事件,参加罢工人数共61人。1月29日,他们又派代表到地区、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求答复有关问题。罢工持续5天,原因主要是1968年该厂先后吸收118名的合同工,于1972年首批转为正式工人47名。当时因指标名额有限尚有71人未批准转正,而导致罢工事件的发生。
(材料来自县档案馆“文革”1-18卷内)
1975年
7月下旬,中共崇左县委员会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错误地发出关于开展“批修批资”总体战的号召。在所谓大批促大干和大割资本主义尾巴的思想指导下,错误地乱提口号,搞所谓“高指标”的农田基本建设。整个全县都出现“只有堵死资本主义的路,才能迈开社会主义的步”和“宁点社会主义的盐,不吃资本主义的菜”。在农村中普遍地大刮大砍社员自留地,反对自由种植,不论社员或集体乱种经济作物地都要铲平,屋前屋后的自留果木、竹林均以没收,同时大挖所谓“自留人”、“暴发户”和野马副业,收回多开多占自留地、开荒地等。甚至在农忙季节时不准社员赶街。县委还要工厂停产、商店关门、学校停课、机关停止办公,一切服从支援农业深耕改土。为了集中劳动力投入农田基本建设,还把农村集市贸易由三天一街改为七天一街。后来又改为十天一街。每逢墟日各公社党委都派人在街头街尾驱赶来街卖农副产品的社员群众,使农村集市贸易搞得冷冷清清。由于“总体战”搞所谓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城乡结合大打“批资批修”,当时全县错误地批判了915人,定案721人。其中以李雄(罗白公社书记)、梁权(太平公社卜利大队支书)、梁甫晋(驮卢逐盎大队治保主任)等人横加罪名被拿到全县各公社巡回批斗,其中梁甫晋被迫害致死。
“总体战”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集体经济遭到削弱,破坏农民的收入降到最低水平,有的生产队日工分红仅达三分钱之值,城镇的职工干部生活也受到很大的影响。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纠正了这些“左”的错误做法。1983年8月以后对被错批错斗的受害者才得到平反,恢复名誉。(材料来自县档案馆)
1970年元月至1977年春,崇左县先后以兴修水利,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的方式,大搞“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这场群众性运动,对改变我县面貌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当时“左”的思想影响,党内重演了58年的浮夸风、共产风,办事脱离客观实际,盲目提出高指标、高定额,结果是得不偿失,使崇左经济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这一教训是深刻的,在这之前,1969年冬至1970年春,全县以人海战术投入了大办水利为中心的“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参加水利大会战的人数竟达7万多人,有的水利工程是劳民伤财,高消耗、低效益。
1974年夏季,山西省昔阳罗玉文 、赵二荀、张立锁、乔红喜、刘银柱等人组成的“农业学大寨”讲用团到我县进行所谓传经送宝,在当时召开县的三级干部会议上介绍了他们“学大寨”的经验体会。
1975年至1977年,全国先后召开了两次“农业学大寨”会议,崇左也随着两次召开了全县性的、声势浩大的“农业学大寨”会议。会议期间,县委提出许多不切合实际的口号,使工农业生产徘徊不前,以致影响了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
1975年10月26日、27日,县委召开了县委扩大会议,由县委书记郑纪明介绍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盛况。同时传达了中共中央[75]21号文件和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就如何贯彻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作了研究,决定29日召开县、社、大队生产队四级干部大会,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10月28日,崇左县城的机关、工厂、学校、街道等单位的门口都悬挂着以“农业学大寨”为内容的巨幅标语、横额,干部、职工、中小学生、解放军战士、居民群众排着长队,欢迎前来参加大会的代表。
10月29日下午,崇左县“农业学大寨”大会在县城开幕,县委副书记郑永茂作了开幕词。县委书记郑纪明传达中央领导在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上的讲话。参加这次会议的代表共计4990人(其中妇女代表1517人)。会期7天,(由10月29日开幕至11月4日闭幕)。在会议期间开展了查“阶级敌人的破坏”、查“资本主义的表现”,查“劳动力是否集中”的所谓三查活动。会议还提出了所谓“全党动员、大办农业、为普及大寨县而奋斗”和“苦战三年建成大寨县”的口号。会议期间县委还特别强调:“普及大寨县是继续土地革命、合作化、人民公社化之后,又一场伟大的政治运动。在这伟大的政治运动中,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县委当时还向毛主席、党中央立下了“死心塌地、坚定不移、豁出去、冲上去,一定要在三年内建成大寨县”的誓言。会议通过了76至78年的规划《草案》。《草案》声称“苦战三年,一定要实现每人‘五个一’”的所谓高标准(即每人一亩以上的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田;每亩产粮1000斤以上;每人1头猪;每人1亩林;集体收入分配每人平均100元以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县委坚持抓好面上的“三分之一“,决定全县搞20个农业、工厂1个、商业1个共22个“三分之一”的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县。
1976年至1978年,县委、县革委先后组织有县委、县人武部17人、部委办科局级领导8人,公社领导10人、大队支部书记19人共54名干部分两批到山西省大寨大队参观学习,回来后在全县进一步掀起了“农业学大寨”的高潮。
为了实现“一人一亩”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田,县革委于1975年曾派出李家树、赖东红等人到河南省林县参观学习兴修水利的经验。学习回来向县委汇报后,县委决心决定借外地的经验,在想大的、干大的“左”的思想指导下,在全县范围内大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小工程一齐上马。其中在兴建赖湍三岸水库、太平公社的公益电灌和雷州的大塘电灌等7处水利工程中,用工达1487100个的劳动日,挖土石方448800立方米,砌石方83100立方米,总投资为182万元,计划灌溉面积为38865亩,但实际灌溉只有5400亩,仅占计划灌溉的14.9%。那隆公社的那河水库兴建时,已备有大量河沙、料石等建筑材料,但结果只修了一段的简易公路,水库未建成,投资23万多元。驮卢公社渠并大队的那西水库兴建时,由于领导的盲目性,不重视地质科学,花钱投资5、6万元,水库虽建成了,但水库地下严重渗漏,无法储水灌田。由于“左”的思想严重影响加之领导长官意志、不听群众意见、不尊重地理科学,用死搬硬套、依照他人的经典,违背客观规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使整个“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中所提的口号、指标都不切合我县的县情。违背经济规律,造成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是不可估量的。1978年党中央召开了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党内“左”的思想才逐步得到纠正,我县的经济才逐步恢复和发展。(材料来自档案馆1975——77年两次“学大寨”会议情况纪录)
1976年
2月7日至15日,县委决定由县委宣传部部长李朝南、教育局长陈天保主持举办的我县中、小学教师以及驻校工宣队、贫管会(贫下中农管理学校)等负责人共1862人的学习班、批判“文革”前十七年的所谓“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和“智育第一”等否定开门办学的思想倾向。这次学习班,搞上挂下联,错误地重点批判了江州中学教师钟国权(教导主任)、驮卢中学教师黄养、崇左中学教师陈祖成等。学习结束后,各校都开展大批否定教育革命,妄图恢复十七年前的修正主义教育路线的所谓教育思想大回潮,造成教师队伍思想混乱,教育质量严重下降,校风学风遭到极大的挫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受批判斗争的教师才得到平反和恢复名誉。(材料来自县志“文革”章资料集)
3月27日至29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3月30日至4月3日和13日县委又先后分别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县委全体委员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1976]4、5号文件,学习毛泽东主席关于“反击右倾翻案风”的一系列指示和红旗杂志、社论《翻案不得人心》及《走资派还在走》等文章,批判所谓“右倾翻案风”。
同年4月间,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以天安门事件为代表的悼念周恩来总理(周总理于76年1月逝世),反对“四人帮”的强烈运动。这个运动实际上是拥护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正确领导。但当时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主席对天安门事件的性质作出了错误的判断,认定是“反革命”事件。4月7日。中央政治局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议作出了两个决定:“一个是华国锋任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一个是撤销邓小平的党内外一切职务”。1976年4月7日晚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播了这两个决议后,当晚我县各地组织了7万多人举行集会,共有508人在大会上发言,表示拥护中央这两个决议和声讨天安门事件。第二天(4月8日)县委又通过有线广播召开全县广播大会,各大队生产队组织社员群众集中到大队听广播大会。大会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统一布置,继续深入开展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在这运动中,全县批斗了所谓有现行破坏活动的“阶级敌人”24名。在“文革”初期曾遭受批斗的副县长韦彩源这次又被当作所谓“走资派还在走”的典型来加以批判。另外,罗白公社书记李雄、县委宣传部干事谭聚文等被当全县“右倾翻案”的典型人物拿到全县各公社去巡回批斗。后李雄被撤销党内外职务。开除党籍;谭聚文被送到左江农场监督劳动改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这次运动中受批斗被处分的人,除了个别确有其他错误外,大部份都已予以平反恢复工作。(材料来自县志“文革”章资料集)
10月,中央政治局代表党和人民群众的意志,毅然粉碎了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宣布结束了“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在揭批“四人帮”祸国殃民的滔天罪行中,全县共举办了192期批判“四人帮”的学习班。参加人员共2081人(次),共开大小批判会330次,写批判文章共8564篇,使“四人帮”的反革命面目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材料来自县志“文革”章资料集)
“文革”至“处遗”工作期间县政府主要领导班子变动情况
姓名 | 原职务 | 任职 | 任职时间 |
高凤池 | 县人武部政委 | 县革委会主任 | 1968年3月至69年10月 |
张洪恩 | 县人武部部长 | 县革委会副主任 | 1968年3月至69年10月 |
林兴 | 县委副书记 | 县革委会第一副主任 | 1968年3月至68年4月 |
吴振清 | 县委副书记 | 县革委会第一副主任 | 1968年10月至69年10月 |
刘富元 | 县组织部长 | 县革委会副主任 | 1968年10月至80年12月 |
郑纪明 | 县人武部政委 | 县革委会主任 | 1969年10月至76年4月 |
郑永茂 | 邕宁县委副书记 | 县革委会副主任 | 1969年10月至73年8月 |
阎凤奎 | 县人武部部长 | 县革委会副主任 | 1969年10月至76年4月 |
陆仕年 | 县委副书记 | 以下同 | 1969年10月至76年4月 |
徐庆源 | 宁明县委调入 | 以下同 | 1973年8月至76年6月 |
闻伯臣 | 县人武部副部长 | 以下同 | 1973年12月至76年2月 |
蒙捷 | 县副县长 | 以下同 | 1973年12月至76年4月 |
李俊荣 | 区委副书记 | 以下同 | 1973年12月至80年12月 |
林世宣 | 区委书记 | 以下同 | 1973年12月至76年12月 |
王培均 | 县人武部副部长 | 以下同 | 1974年5月至76年11月 |
卢强 | 公社副书记 | 以下同 | 1974年12月至80年12月 |
黄爱莲 | 社青 | 县革委会副主任 | 1974年2月至82年12月 |
吴仁洪 | 县农村政治部 | 以下同 | 1976年11至80年12月 |
韦彩源 | 县委副书记 并代县长 | - | 1965年至68年4月 |
黄为聪 | 宁明县调入 | 县革委会副主任 | 1969年10月至76年4月 |
陆国炳 | 宾阳县委调入 | 县革委会副主任 | 1976年11月至80年12月 |
胡庆南 | 县委宣传部长 | 以下同 | 1979年5月至80年12月 |
张义良 | 公社书记 | 以下同 | 1979年5月至80年12月 |
韦以均 | 县委代书记 | 以下同 | 1966年9月- |
杨立文 | 县粮食局长 | 以下同 | 1979年7月至80年12月 |
赵宗秋 | 新和农场场长 | 以下同 | 1979年7月至80年12月 |
林世宣 | 县革委会主任 | 县长 | 1980年12月至81年6月 |
兰祥美 | 副县长 | 副县长 | 1980年12月至81年6月 |
胡南庆 | 县委办公室主任 | 副县长 | 1980年12月至84年12月 |
张义良 | 公社书记 | 副县长 | 1980年12月至84年12月 |
韦奇才 | 县科委主任 | 副县长 | 1980年12月至84年12月 |
农燕 | 地区玉米研究所长 | 副县长 | 1980年12月至84年6月 |
李显光 | 组织部副部长 | 副县长 | 1984年6月至85年4月 |
林茂芳 | 崇中教师 | 副县长 | 1980年10月至现在 |
李振荣 | 统战部长兼 政协副主任 | 副县长 | 1986年5月至现在 |
黄立光 | 农业局副局长 | 副县长 | 1984年10月至现在 |
农远丰 | 部队转入 | 副县长、县长 | 1983年3月至84年6月 |
“文革”至“处遗”工作期间县党委主要领导班子变动情况
姓名 | 原职务 | 任职 | 任职时间 |
甘苦 | | 县委书记 | 1963年7月至65年7月 |
吴振清 | 副书记 | 县委副书记 | 1963年12月至68年9月 |
方之栋 | 原宾阳县调入 | 县委书记 | 1965年7月至67年10月 |
林兴 | | 县委副书记 | 1965年7月至68年4月 |
陆仕年 | | 县委副书记 | 1965年7月至68年9月 |
兰业兴 | 县委副书记 | 县委副书记 | 1965年7月至68年9月 |
郑纪明 | 县人武部部长 | 县委书记 | 1970年11月至73年7月 |
郑永茂 | 邕宁县委副书记 | 县委副书记 | 1970年11月至73年7月 |
陆仕年 | 县委副书记 | 县委副书记 | 1973年11月至73年7月 |
徐庆源 | 宁明县委 | 县委副书记 | 1976年6月 |
卢强 | 江州公社书记 | 县委副书记 | 1975年3月至84年6月 |
林世宣 | 公社书记 | 县委书记 | 1976年4月至80年11月 |
卢绿生 | 地委调入 | 县委书记 | 1977年3月至80年11月 |
黄为聪 | 县革委副主任 | 县委副书记 | 1979年5月至85年5月 |
杨庆书 | 宾阳县委调入 | 县委书记 | 1980年11月至85年11月 |
吴仕洪 | 农委部长 | 县委副书记 | 1980年11月至84年6月 |
刘仁堂 | 县委宣传部长 | 县委书记 | 1984.11副书记 1984.5-86.9 |
农远丰 | 副县长 | 县委副书记、书记 | 1984年7月 |
石敏 | 农委党组书记 | 县委副书记 | 1986年1月 |
李显光 | - | 副书记 | 1984年6月至85年4月 |
后记
1986年6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县整党工作,我们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苦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和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等文件为指导思想,认真从思想上清除“左”的干扰,组织上根除派性,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巩固“处遗”成果,教育和警戒子孙后代,搞好安定团结,同心协力搞四化建设。
为吸取“文革”中的严重教训,根据从县档案馆,县志资料“文革”部分、“处遗”和县公安、法院、县人武部等部门现存的史料,把我县十年“文革”内乱中发现较大的事件,按顺序年限排列记述,编写成这份《大事记》。但由于我们写作经验不足。政策水平有限,加上资料收集不全,难免出现有错漏之处,敬请指正。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八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