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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全文:

广西上林县“文革”大事件
中共上林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1987.06.27


前言


“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我县人民遭受了一场空前的浩劫,是广西的重灾县之一。在这场浩劫中,全县被扣上所谓“反革命集团”成员、走资派、叛徒、假党员、坏分子的帽子和五类(地、富、反、坏、右)分子的达7000多人(据1968年统计的数字,后7年未统计在内),很多干部、群众被以莫须有的罪名遭到了残酷的迫害,全县共有1923人被打死(含被迫自杀,占当时全县总人口的千分之七),杀人手段野蛮残忍,骇人听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3年4月县委成立“处遗”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处遗”工作。“处遗”中,进行彻底否定“文革”教育,核查清理“三种人”,对在“文革”中策划、指挥、参与杀人、民愤极大的严重违法乱纪分子的49人追究了刑事责任;对犯有严重错误的人,分别给予了适当的处理,对无辜被打死的干部、群众,以及他们的亲属,在政治上给予了平反昭雪,经济上予以抚恤,既解决问题又稳定了局势。

为了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巩固“处遗”成果,防止历史悲剧的重演,我们根据区整党办的指示,编写了我县“文化大革命大事件”。“大事件”是在“大事记”(即“上林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中选择9件突出的事件进行编写的。在编写中,除了按实际情况写明每一事件的前因后果,与事件有关的人及在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中(简称“处遗”)对事件的定案处理情况外,为明确事件的性质,分清是非,我们加以了适当的评述。


 中共上林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
1987年5月


目录


“韦谭韦黄反革命集团”冤案…………………………………………………(85)

“五·二〇”事件………………………………………………………………(91)

龙楼“六·二八”事件…………………………………………………………(99)

全县中小学教师集训班…………………………………………………………(106)

赴邕武斗、“八·二”、“八·三”、“八·七”事件……………………(114)

三里“八·一六”事件…………………………………………………………(134)

“文革”大事件有关人员名册…………………………………………………(151)




“韦谭韦黄反革命集团”冤案



1967年4月至1968年10月,县直机关“继东”战斗队、“七·一”战斗队、县委机关革命领导小组、县“三代会”、县革命委员会等单位,先后抛出了所谓“剥开韦卓耀的外衣”、“韦谭韦黄反革命集团”罪行的材料,点名批判了韦卓耀(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谭宗德(县计委副主任,现任大明山水源林管理处党委书记)、韦克全(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现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黄榜超(原副县长)等17名科局以上领导干部。1968年10月4日,县革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将韦卓耀定为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反革命分子;谭宗德定为政治阴谋家、个人野心家;黄庆珍(原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定为死不改悔的走资派,从而造成了“韦谭韦黄反革命集团”案,这是我县在“文革”中一起有组织迫害干部的最大冤假错案。此案株连了县直机关干部70多人,其中:共有7人被打死;有的被长期关押、隔离审查;有的被斗打致残;有的被送到“五·七”干校强迫劳动改造。



1967年初,石夺昌(县监委干部、县委机关“七·一”战斗队负责人,现任县财委副主任)主持召开县直机关“七·一”战斗队派性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蓝桂荣(团县委干部,现任巷贤镇党委书记)、韦精明(县监委干部,现是商业局干部)、韦文超(县委组织部干部)、覃超雄(县委宣传部秘书)、黄秀清(县机关干部,现任县党史办副主任)等人,会上收集捏造韦卓耀等十几位领导干部的所谓材料,经整理后于4月1日,署名为“继东”战斗司令部和“七·一”战斗队发表了“剥开韦卓耀的外衣”的第一批材料,材料中,将25名干部的政治历史及其犯错误问题(组织上已作出结论)、原县委计划提拔的22名干部情况公布于众,泄漏了干部档案机密。第一批材料公布以后,所涉及到的领导干部,分别被以“走资派”、“历史反革命分子”、“叛徒”、“假党员”等莫须有的罪名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同时也是后来形成所谓“韦谭韦黄反革命集团”这一冤假错案的基础。



1968年5月,石夺昌布置吴汝臣(县委办公室干部,现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将机关“斗、批、改”会议的发言记录和受斗对象写的“交待”、“揭发”材料收集整理,编写韦卓耀、谭宗德、韦克全、黄榜超等人的“材料”,吴汝臣共整理出13批,先后交给石夺昌,石经修改后陆续发表了9批。5月21日(即县城“五·二〇”事件)下午,县“联指”总部经县革委主要领导同意,派人到县委大院抓走了所谓“四·二二”派的黑后台、走资派韦卓耀、卢建钧、蓝英臣、谭宗德、黄榜超、韦克全等领导干部到“联指”总部(林业局)关押。22日至28日,又先后抓走赵忠武(原商业局副局长,现任计委主任)、沈鸿振、蓝日连(原县人委统计科副科长,现已离休)、蓝振兴(原县人委经委副主任,现离休)、覃允官(女,原县委委员、县妇联主任,现已离休)、樊作绥(原县委常委、副县长,现已离休)、廖明彪(原农业局副局长,现宾阳县政府干部)等领导干部进行隔离审查、残酷批斗。6月20日,“专揭反革命黑手黑线战斗队”(“联指”派观点组织)打印出所谓“上林县韦谭韦黄反革命集团黑线示意图”,有81人被诬陷为这个所谓“反革命集团”成员骨干。6月30日,县革委会召开“三代会”(工代、贫代、红代),会上,县革委会主任张星桥作报告,石夺昌宣读所谓“彻底摧毁韦谭韦黄反革命集团”的批判文章。恶毒攻击所谓“反团”的领导干部妄图以反革命武装来夺取政权,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点名批判所谓“反革命集团”的总后台蓝泽光(原县长、现忻城县府离休干部)及主要成员韦卓耀、谭宗德、韦克全、黄榜超、韦永臻(原县委委员、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现忻城县离休干部)、卢建钧(原县人委农办主任,现任县政协副主席)、樊作绥、蓝英臣(原县人委财办副主任,现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廖明彪、卢怀山(原县人委民政科长,现离休)、蓝振兴、蓝日连、廖怀彦(原县人委农办副主任)、覃允官、谭光华(原县人委工商科副科长,现任县农办主任)。并把这些干部分别诬蔑为“死不改悔的走资派”、“个人野心家”、“反革命两面派”、“假党员”等。

“五·二〇”事件后,县革委成立了一个审查韦卓耀、谭宗德、韦克全、黄榜超等领导干部的专案组,由县革委主任张星桥直接掌握。参加专案组的成员有石夺昌、覃超雄、韦文超、简竹君、吴汝臣、黄秀清、文森等人。

68年8月28日,县革委在上林中学广场召开万人大会,张星桥主持会议,石夺昌在会上宣布了“韦谭韦黄反革命集团”韦卓耀、谭宗德、韦克全、黄榜超等17名县科局以上领导干部的定性和“罪状”,然后强迫这些领导干部挂牌示众,并对他们进行批斗。会后,这些人又被押解到各区巡回批斗及画像丑化,将其“反革命罪行”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展览。10月4日,县革委会印发所谓“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韦卓耀的罪恶事实”的材料,罗列了韦卓耀“反对毛主席、反对毛泽东思想,极力吹捧刘少奇贩卖黑《修养》”等“六大罪状”,站在派性的立场上对一大批干部进行攻击、诬蔑。由于这些材料的公布和发表,在全县影响很大,从而“韦谭韦黄反革命集团”既成事实,使被点名的领导干部受到长期隔离审查,残酷批斗。10月4日至5日,县革委常委召开会议,戴英(县人武部部长)主持,到会的有张星桥、黄兴芝(县人武部政委)、石桥(县革委会副主任)、李树森、齐玉珠(县革委会副主任)、王培昌(“联指”派)、黄福兴(“四·二二”派)、李锦兴(“联指”派)、程忠堂(县革委会副主任)、蒋慧(“四·二二”派),会议讨论韦卓耀、黄庆珍、谭宗德的所谓罪恶材料的定性,将韦卓耀定为“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反革命分子”;谭宗德定为“政治阴谋家、个人野心家”;黄庆珍定为“死不改悔的走资派”。10月间,又将韦卓耀、谭宗德、韦克全、黄榜超等人押到地区,分别在宾阳、横县召开的对贺希明、霍泛、傅雨田、谢王岗、袁家柯等人的巡回批斗大会上参加陪斗。10月15日,县革委成立“五·七”干校(校址设在六卡),干校主要负责人是李树森(现已离休)、蓝桂荣、徐立灿等人,专案组员先后有李高远、韦精明、蓝常益(现司法局干部)、吴汝臣、樊仲春、黄庭豪、尹朝隆、王榜忠、覃启龙等人。干校成立后,把所谓“反共救国团”成员蓝泽光、樊作绥、韦卓耀、孟瑞寰(这四人均是“文革”前县委常委)、韦永臻、覃怀彦、蓝英臣、韦克全、蓝日连、谭光华、卢怀山、覃忠(原名覃允官)、邵冠英、石成球等20多名科局以上领导干部送到干校,进行管制劳动,强迫改造。这些干部除劳动改造外,还继续遭到干校专案组的审查批斗,白天干重活,晚上受批斗。有一次韦卓耀等人上山砍柴,因担子重而挑不动(按一斤体重挑一斤柴),到傍晚才回到干校,因此又被污蔑为偷懒,当晚还遭受批斗,交待“罪行”。

1970年9月,这些受审人员又被押送到乔贤县办木山煤矿继续进行“斗、批、改”,监督劳动,上山打柴,下井挖煤,烧砖烧瓦,开荒种地,养猪养牛等,直到1972年9月才被解放(结束审查)。



“韦谭韦黄反革命集团案”是我县“文革”中的一大冤、假、错案。因此案而被打死的干部有:温必安(县土产公司干部)、张桂安(县五金公司干部)、毛焕优(县五金公司干部)、黄汝封(县府工商科干部)、李春荣(县服务公司经理)、谢绍东(县府工商科干部)、黄桂凤(县直属机关干部)7人,被打致残的有韦卓耀等人,有的受隔离审查前后达5年10个月之久,使这些干部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首先于1981年7月8日给所谓“韦谭韦黄反革命集团”进行平反,1983年9月20日又在全县范围内作出公开平反,把平反通知书发放到受害者。在处理“文革”遗留问题中,对这一冤案的积极参与者石夺昌给予党内留党察看两年和撤销副县长职务、降级使用的处理;当时县革委主任张星桥给予党内留党察看处分。同时积极参与本案的人员,根据错误情节,也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五·二〇”事件



1968年5月20日、21日,上林“联指”总部调动大丰、三里、白圩等区武装民兵,以及上林中学“联指”派“沥血兵”数百人在县城大丰街攻打“四·二二”派据点“五·一〇”总部(县新华书店),枪杀了杨志立(大丰街人,县革委常委,“五·一〇”总部总指挥)、梁树荣(党员,工人,“五·一〇”总部负责人)等24人(后称“五·二〇”事件),这个事件是上林县在“文革”中成批杀人的开端。



1967年4月27日,杨志立、蓝月花等人到南宁参加广西“四·二二”派群众组织冲击广西日报社,“四·二二”火线指挥部奖给杨一面“杀”字大旗返回上林。30日,杨被“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杨志立原参加的群众组织)开除。5月10日,杨志立在县城组织成立“五·一〇”指挥部(“四·二二”派观点),该组织主要负责人还有蒋慧、覃启武(两人均是税务局干部)、梁树荣(照相馆工人)等人。6月26日,“广西上林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成立(简称“联指”),总指挥李如光(水电局工人),副总指挥李锦兴(教师)、张福阳(建筑队工人)、邓立华(上中学生)等人。从此全县群众组织分裂成为两大派。为了宣传本派观点,各派强词夺理,互相攻击。“四·二二”派屡次冲击县委大院,抢走笔墨纸张等文具。为此,“联指”派于6月底召开一次全县性声讨“四·二二”派“罪行”大会,杨志立等“四·二二”派成员及“五类分子”1545人先后在会上被戴高帽游街批斗,掀起了“六月风暴”。两派由派别论战上升到抓人批斗。1967年10月26日,“四·二二”派在大丰街召开批斗县委书记张星桥、大丰区区长覃英峰等人大会(认为这些人是支持“联指”派的走资派),但覃拒绝到会受斗,并先后开枪打伤杨志立、周传学、韦国珍、韦顺华4人。1968年2月20日、24日、25日,两派分别在大丰街、亭亮街发生武斗,双方人员均有受伤。3月2日,“联指”派打死黄献(“四·二二”派观点,万古乡党支部书记),两派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但是,对于当时两派武斗日益严重的问题,县革委没有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制止,县人武部还暗地里通知各区武装部收缴“四·二二”派观点民兵手中的武器,然后转发给“联指”派观点民兵使用。大丰区革委领导集中本区“联指”派民兵集训,意在对付“四·二二”派,县人武部军事科长田文周等人到现场指导。5月13日,三里区“联指”派韦立生被“四·二二”派骨干石仲新等人打死。5月14日,“四·二二”派覃文杰等人在塘红区万福村抢走塘红区武装部和民兵步枪一支,冲锋枪两支,子弹130发,并于15日上交“五·一〇”总部。



5月15日,李如光(“联指”总部总指挥)在“联指”总部召开总部及各区“联指”负责人会议,总部负责人张福阳、马俊骐、苏绍荣、覃福军等人到会,各区“联指”负责人有蔡恒超(白圩)、黄辉昌(乔贤)、韦忠才(塘红)、覃立仁(三里)、韦世强(巷贤)、李宗林(澄泰)等人,县人武部政工科长郑文升也参加了会议。会议内容是策划调动民兵进入县城围歼“五·一〇”总部。18日,王培昌(县革委常委、“联指”总部副总指挥)、覃绍龙等人在大丰水管所东春水坝召开大丰区各公社民兵营长及骨干会议,具体布置民兵进城时间与任务。同日,“联指”总部派车将三里、塘红区部分武装民兵拉到县城公路段待命。具体分工是战斗打响后,三里民兵由覃立仁率领负责阻击“四·二二”派外来之援,同时准备对从大丰南逃的“四·二二”派人员进行夹击。当日下午,杨志立获悉公路段有武装民兵进驻,即派梁树荣带领二、三十人携带从塘红抢来的枪支前往公路段探情况,被公路段“联指”派和武装民兵攻击,“四·二二”派苏志远被手雷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天晚上,李如光带领总部有关人员到县公安局与黄世英(公安局政保股长,“联指”总部常委)等人商议要枪。商议后,由蓝胜健(公安局政治协理员兼保管员)办理枪支号码登记,签字手续,发给李如光32支手枪以及子弹。

19日上午,戴英(县人武部部长,县革委常委,第一副主任)对蓝盛林(大丰区武装部负责人)说:“他们(指‘联指’派)要打,民兵要上来,你们不要制止,你们区武装部不要插手。”后来,当李如光请示戴英要调兵时,戴说:“关于调兵的事,我已和大丰区武装部蓝盛林做工作,你们去找他就行了,什么工作都要讲究方法。”经过策划后,同日,“联指”总部又调动白圩、大丰区“联指”派民兵和上中“沥血兵”800多人到县城进驻县医院、民矿站等,包围“五·一〇”总部,并由县人武部田文周给成绍珍(里丹公社民兵负责人)、梁高邦(溯浪公社民兵负责人)所属民兵增发子弹。步枪每支100发,冲锋枪200发,轻机枪1000发,重机枪4000发。民兵云集县城后,“联指”总部用广播宣传,说“四·二二”派连日来杀人、抢枪、武斗等无恶不作,“五·一〇”总部是幕后指挥,坏透了。要“五·一〇”总部缴枪投降,并通知总部附近居民立即疏散躲避。



20日,民兵开始向“造反楼”继续打枪,楼上人员没有还击。当天下午,县武装部部分领导前往“造反楼”前劝两派不要武斗。同时县革委会主任张星桥、县人武部部长戴英、政委夏金富、副政委黄兴芝,以及郑文升在税务局召集两派代表谈判,“联指”派参加人员有李如光、王培昌、李荣枝,“四·二二”派有蒋慧、覃启武、周敏。会议主要就“四·二二”派在塘红抢枪的收缴问题进行谈判,但双方相持达不成协议。散会回总部后,双方又用电话交涉。下午7时许,蒋慧、覃启武将在塘红抢来的枪支上交到县人武部。交枪后,蒋、覃二人当即被留下代表“五一〇”总部继续参加谈判,谈判于晚上9时开始,会上“联指”派代表王培昌等人要“五·一〇”总部把杨志立、梁树荣、石仲新(打死韦立生)以及白圩区龙楼“四·二二”绑架“联指”人员的凶手交出来。“五·一〇”总部代表蒋慧等人则要“联指”总部交出打死黄献的凶手。双方互相斥责,相持不下,直至21日凌晨4时许才散会。蒋、覃二人当晚在税务局留宿(县人武部为了蒋、覃的安全采取的措施)。尽管“五·一〇”总部已经上交了抢来的枪支,但“联指”派没有取消围歼“造反楼”“四·二二”派人员的原定计划。在“联指”总部代表与“五·一〇”总部代表最后谈判的同时,李如光召开“联指”总部人员会议。会议规定了围歼“造反楼”的时间、路线和具体分配了任务。会后,总部指挥及有关人员按分工各就各位。21日零时后,在“造反楼”内的“四·二二”大部分人员见势不妙,都分别离开大楼到附近民房躲避,李坚才、卢挺文、陆志强三人乘黑从民房后面清水河游水逃走,至民矿站时,被守卫岸边民兵抓获(天亮后经审讯放走)。凌晨6时,“联指”开始总攻,首先用重机枪、轻机枪向“造反楼”射击,向“造反楼”扔手榴弹,顿时,枪声大作,手榴弹爆炸声连续不断。接着,邓立华、马俊骐组织“飞雷”队向“造反楼”施放“飞雷”(炸药包),“联指”派“沥血兵”班宏明投弹失手受重伤。当时在楼上的杨志立曾几次打电话给在税务局的蒋慧,叫蒋要求武装部出面制止“联指”派的行为,但当时的蒋慧力不从心,寻找不到县武装部领导。上午10时许,“联指”爆破人员温锦昌(大丰区革委通讯员)抱起炸药包往楼前冲去,随着轰隆一声巨响,楼房墙壁被炸开一个大洞,张福阳(扛指挥大旗)、邓立华立即带领“沥血兵”、民兵冲上楼去,韦瑞香在冲锋时被流弹击中腹部受伤。张福阳冲上楼顶后,在楼顶举旗转了一圈,后插上“红旗”,欢呼“我们胜利啦!”邓立华等人当即押解杨志立(当时杨还手摇语录本)、蓝月花、蓝月明等人下楼来,押到楼门外时,邓立华首先用冲锋枪击中杨志立,接着其他人也向杨开枪,顿时杨志立遍体弹孔。杨死后,“联指”派强行蓝月花、蓝月明在杨尸体旁下跪示众,同时在附近民房进行大搜查,把搜查到的所谓坏人黄建芳、周敏、李华明、韦业经、杨尔衡、韦甲贤、董祖亮等拖出打死或枪杀。把梁树荣、覃可善押到“联指”总部审讯,审讯完后拉到“造反楼”前枪杀,当梁、覃被拉出“联指”总部时,覃可善表示愿意交代“罪行”,并用全身死顶着门框,不愿出门,被拉出门后,覃一路上哭着用嘶哑的声音恳求给予饶命,要回去养活全家老小,但求饶并不能摆脱悲惨的命运。最后,梁、覃还是倒在“造反楼”前。当天在“造反楼”附近被枪杀的“四·二二”派和所谓“坏分子”还有樊守信、韦绍甲、胡明华、李发英、李振屏、韦文爱、黄瑞新、黄玉坚、黄其德、覃石祥、陈国严、蓝光祥等24人,杀人惨景目不忍睹,有的倒下未断气,嘴巴一张一合;有的来回翻滚,血流满地。

当日下午,“联指”总部派人到县委大院把所谓“走资派”、“四·二二”派黑后台的黄榜超(原副县长)、韦卓耀(原县委组织部长)、卢建钧(原县农办主任)、韦克全(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蓝英臣(原县财办主任)、谭宗德(原县计委副主任)等人抓到“联指”总部(林业局)关押。22日,又先后关押樊作绥(原副县长)、赵忠武(原商业局长)、沈鸿振(原新华书店经理)、蓝日连(原县统计科长)、覃允官(原县妇联主任)、蓝振兴(原县经委副主任)等领导同志,从此,这些领导同志被长期进行隔离审查,残酷批斗,强迫劳动改造。



事件发生后,县革委会于5月22日至24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张星桥、戴英、黄兴芝、李树森、石桥、李如光、李锦兴、王培昌、蒋慧、黄福兴参加。列席有:程忠堂、韦英雄、于日暖、郑文升、覃杰礼。会议就“五·二〇”流血事件进行讨论,形成了《关于我县20、21日武斗流血事件情况的报告》上报南宁地区革委会。报告作出了“事件是一小撮阶级敌人挑起的,杨志立亲自挑动组织指挥武斗”的结论。5月27日,县革委常委召开会议,由张星桥主持,会上讨论通过“上林县革委会布告”,规定不准抢夺武器,立即收缴枪支弹药,严禁随意捕人、杀人。6月2日至16日,张星桥主持召开县革委扩大会议(各区革委会主任也参加),会议还讨论通过了5月22日县革委常委扩大会议关于“五·二〇”事件的定性结论报告。“五·二〇”事件后,县革委尽管召开各种会议,发布关于不准抢夺武器,严禁随意捕人杀人布告,但对杀人凶手没有追究责任,以致打死人事件不但不能刹住,而是越演越烈。

“五·二〇”事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在“处遗”工作中,县委、县政府对受难者及其受株连的人进行了平反昭雪。对事件策划者、主要参与者和凶手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将李如光、邓立华逮捕判刑;张福阳、陆有英、王培昌、马俊骐、覃福军、黄世英等人被清除或开除出党;蓝胜健给予留党察看。戴英、田文周、郑文升等人因转业到地方,处理情况如何未清楚。



龙楼“六·二八”事件



1968年6月28日,蔡恒超(白圩“联指”派总部总指挥)组织指挥白圩、三里、巷贤等区武装民兵以及白圩“联指”派人员和纠察人员,前往白圩区龙楼公社围攻龙楼“四·二二”派,造成打死、逼死覃国达、农英秀等10人的严重流血事件。

1968年3月2日,黄献(万古乡党支书,“四·二二”派观点)被“联指”派人员打死,为此,“四·二二”上林“五·一〇”指挥部在大丰劫持大丰区革委主任周焕彬(白圩人)到总部,要周发表声明支持“四·二二”派并要周交出杀害黄献的凶手。对于“五·一〇”指挥部的行为,大丰、白圩“联指”派呼吁放人并组织营救后,“五·一〇”指挥部被迫放了人。5月20、21日,县城发生县“联指”围歼“五·一〇”总部,枪杀了杨志立、梁树荣等24人事件,从此,“联指”派在全县处于绝对优势。

5月间的一天,蔡恒超、覃天香(白圩区革委干部)等人传说龙楼乡“四·二二”派(龙楼是“四·二二”派观点的人较多)覃国达等人准备组织上百人冲击区革委和抢夺区武装部枪支。传言之后,区革委大部分干部跑到繁荣卢村避风险。5月中旬,区革委召开各公社主任和民兵营长会议,龙楼公社党支书覃有清与蒙世光(会计)在会议的第二天才赶到场,并在会上汇报说:“覃国达不准我们来开会,我们是偷逃出来,这几天被他们抓去挨跪被打,农业生产无法搞上去,他们有枪支、手榴弹、尖刀,谁都害怕他们。”会中伍中强(覃排公社党支书,“联指”派观点)大闹说:“龙楼派性闹得这样凶,要你们革委会有什么用。”会后覃有清在覃排被覃国达等人包围两次。一天,蔡恒超、覃天香、常国刚等十多人在区广场说:“龙楼支书覃有清被覃国达那帮人抓(包围两次,没有抓到人)起来了,我们也要抓韦汉荣(白圩区中学教师,‘四·二二’派负责人)”。于是一帮人冲进白圩中学把韦汉荣抓到区革委关起来,逼“四·二二”派放人。

6月间,覃有清、潘庆魁(龙楼民兵营长)、陈少成(龙楼“联指”负责人)、蓝桂青到区革委汇报龙楼混乱的情况,与此同时,又有传说:县城“五·二〇”事件后,上林“四·二二”派所谓黑后台韦卓耀(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韦克全(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等人窜入龙楼重新建立“四·二二”据点,与宾阳县、来宾县流窜来的坏人一起合伙,并着手制造武器对付“联指”派。在县人武部召开各区人武部干部会议上,黄金香(白圩区革委副主任,区人武部部长)将龙楼这一情况向县人武部领导汇报,以求解决办法。县武装部政委黄兴芝说:“怎么处理都好,但不能以民兵出面去。”郑文升科长说:“龙楼问题由群众组织去解决。”会后,黄金香将县人武部的意思向区革委领导韦词音、覃俊荣作了汇报,蔡恒超、苏文绸(区公安员)等人在场。

此后不久,蔡恒超、蓝树谋(县林业局干部,“联指”派观点)即带领一些人到龙楼侦察“四·二二”活动情况,当潘庆魁等人汇报龙楼覃国达、农英秀、苏福然、苏国惠、苏振标、苏国振等人是龙楼“四·二二”派骨干时,蔡示意潘庆魁要注意观察他们的动态。过后,蔡恒超、磨永康(白圩区革委干部,白圩“联指”总部参谋长)、蓝登科(区纠察队员)到覃排公社召集覃有清、蒙世光、陈少成、伍中强等人专门研究解决龙楼问题。蔡恒超说“‘四·二二’很厉害,不把他们干掉,你们干部就坐不稳。”并指定人绘画龙楼地形图和攻打龙楼路线图。6月下旬初,蔡恒超、黄金香、谭怀新(区人武部干事)等人研究决定攻打龙楼。决定后,蔡恒超亲自组织准备工作,着手人员调动编排,进行武器配备和后勤供应等。

6月27日,蔡恒超、黄金香在白圩供销社召开围剿龙楼会议,参加会议的区直干部有覃天香、磨永康、常国刚、卢耀文、卢炳和、卢玉清、卢世光、韦英权、韦日华、周进初以及部分公社主任和民兵营长——熊维义、莫祖养、黄以德、伍中强、覃有清、蒙启权等。会议由覃天香主持,蔡恒超作关于攻打龙楼的讲话,说:“龙楼‘四·二二’派勾结外地坏人一百多人,扰乱生产、赶跑干部、谩骂革委会是派委会”。鼓动与会人员树立必胜信心。随后进行人员编排,分配任务。决定澄泰李宗林,西螺莫祖养,覃排伍中强等分别担任民兵排排长,区直机关蓝树谋任队长,并通知三里、巷贤两区民兵参加围攻。

6月28日下午晚饭后,集结在白圩供销社广场的武装民兵、“联指”人员、纠察队员共数百人浩浩荡荡冒着阵雨摸黑向龙楼进发。

黄金香根据县人武部的意图指定覃怀新跟随队伍进入龙楼,意在监视队伍,不准乱搜家,乱打枪,并随时将情况向县武装部汇报。队伍行至龙楼局沓村时,蔡恒超召集骨干进一步明确分工,决定由伍中强率覃排片民兵包围古榕村抓潘上白、韦玉谨;龙楼的覃有清、潘庆魁、陈少成及其他队伍负责包围高山村、大虫村、赵村,抓苏国振、苏国惠、苏福然等;蔡恒超负责率大队伍围攻上固村(龙楼“四·二二”派骨干据点)抓覃国达、农英秀以及外地来的人。布置完毕后,各队奔向围攻目标。

伍中强率队包围了古榕村,因潘上白、韦玉谨已逃上山,没有抓到人,覃有清队包围的高山、大虫、赵村抓到了苏国振、苏国惠、苏福然、苏振标、覃文康、苏梅生、苏玉来、覃锡刚、农庆才9人,押解到龙楼小学校,由民兵看守。蔡恒超率领的一队到上固村后,包围全村,抢占山头,拂晓,纠察队的机枪、冲锋枪向覃国达、农英秀躲藏的山上一个大岩洞扫射,蔡恒超还用驳壳枪打了数发子弹,梁启亮、磨永康、常国刚又各扔出一个土制手榴弹,但不见洞内动静(覃国达、农英秀早已逃走),蔡带队摸进洞去,洞内除一堆烧化了的炭灰外,没有别的情况,天亮后,民兵下山回到村中抓到黄李高(社员)和蓝永山(富农分子)、蓝启华父子到村小学审问,巷贤区民兵把黄李高吊上屋梁,由石仁忠、石仁英兄弟俩挥棍痛打。蓝永山父子俩也被其他民兵吊打。吊打后,黄、蓝三人又被拉到鱼塘中跪在泥水里。由于审不出什么名堂,民兵把黄李高、蓝永山放了。

蔡恒超下山后,覃有清向蔡汇报抓到苏国振等人的所谓“战果”,蔡恒超当即对覃有清、潘庆魁、石景新等人交待说:“这些人抓回来了,要交由群众处理……。”然后率队撤出龙楼。

龙楼“联指”派给被抓回的“四·二二”派人员发笔墨纸张,要他们写“坦白交代书”,陈少成、蒙兆星、潘庆魁、蓝登岗还先后对这些人进行审问。

7月1日,覃国达、农英秀跑到三里区革委“自首”,要求保护,龙楼“联指”派知道后,派蓝登岗、蓝桂录、韦覃盛、蒙世然等十多人前往三里领人。去前,陈少成等人对蓝登岗等人交待说:“要在半路上解决……。”2日,蓝登岗率队从三里将覃国达、农英秀押回,途中,覃、农口渴要求松绳喝水,蒙世然说:“不给他俩喝水,报销算了。”行至云姚村文记桥时,蓝登岗用短刀刺向覃国达颈部;韦覃盛用短刀向农英秀腹部刺去,覃国达便从桥上跌下河中身亡;农英秀往前跑了几步也跌下河中,挣扎丈把远也沉下水底。

7月3日,陈少成布置蓝登岗、杨大青、蒙荣新、蓝芳德、覃锡枝等一帮人,将苏梅生、苏国惠、农庆才拉出“处决”,到白马河边后,凶手蓝登岗用短刀杀死苏国惠;韦金枝、蒙荣新杀死苏梅生;覃锡枝、蓝芳德杀死农英才。

7月5日,蒙兆星对苏振标问话,蒙等人认为苏有枪支藏放在山上,陈少成派民兵逼苏带民兵上山“取枪”,到了山脚下,一部分人被叫停下(跟去的苏振标的儿子也停下,望着他的父亲艰难地一步一步离去),有十多个民兵跟苏上山,苏上身被绳子紧紧绑住,身后一段绳子由杨大青牵着。爬上高楼山顶后,苏振标无枪可取,在绝境中纵身跳下悬崖,牵着他的绳子当即断成两节。然而,苏没有立即摔死,在半山腰身躯被树枝挂住,苏双脚乱蹬挣扎着,山脚下的一帮人大声喊叫着:“杀死他呀……。”挣扎中苏掉入悬崖身亡。

7月6日,陈少成、蒙兆星带领一帮人,将苏国进拉到大虫村桥头处决,由覃青守动刀杀死苏国进,杨大青将尸体推到河中。

7月11日,覃有清等人主持召开龙楼群众大会,约2000人参加,覃有清、潘庆魁、陈少成、蒙兆星先后讲话,说:“他们‘四·二二’派,整天扛大刀过村去,发动抢粮仓,破坏学校、破坏电话、剪断电话线,农业生产无法搞上去……”会中,陈少成暗示蓝登岗等一帮凶手把覃文康、覃锡刚、苏福然三人拉出去“处决”,不要在会场动手,以免影响会议。得到示意后,一伙凶手把覃文康、覃锡刚、苏福然拉到畬地上,棍打脚踢,覃锡刚当场死亡,覃文康、苏福然被打得皮开肉绽,奄奄一息;然后,韦锦标用粉枪打中苏福然,苏倒下未死,蓝登岗冲上去在苏福然、覃文康身上补刀,苏、覃即刻断气。苏、覃三人死后,这些凶手强令四类分子抬尸体丢入河中。

蔡恒超组织指挥围剿龙楼,造成先后打死、逼死10人的严重后果,在“处遗”工作中,已给受害者进行了平反昭雪。对组织围剿龙楼指挥者蔡恒超逮捕判刑9年,对其他参与人员及凶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蓝登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覃天香、覃有清、陈少成、潘庆魁、蓝登岗被开除或清除出党。



全县中小学教师集训班



1968年7月18日至10月2日,县革委会在县城举办全县中、小学教师集训班。集训中进行“三查一清”,共批判了405人,其中被污蔑参加所谓“反共救国军”、“反共青年党”、“反共农民党”122人;清除出教师队伍343人,被斗打致伤、残45人;被迫害致死14人,是上林县“文革”中的大冤案之一。


一、参加“集训”人员及组织机构


参加集训班人员有全县中、小学(包括农校、农中)教职员、各区文教助理、学区辅导员、各区中学校学生代表等1550人。

集训班设有领导小组,组长齐玉珠(县革委会副主任),副组长于日暖(县人武部科长),成员:李锦兴(县革委会常委,“联指”总部副总指挥)、黄福兴(县革委常委,“四·二二”派负责人)、贾敏瑞(县文教科干部)、覃克民(县文教科副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贾敏瑞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分工是:齐玉珠、于日暖管全面;贾敏瑞管专案;覃克民、李锦兴管学习、批斗,掌握思想动态;吴俊庭管行政事务工作。集训班以区为单位共编成8个中队(即大组,上林中学单独编成一个中队),以乡为单位又编成小队(小组),各中队领队人是:大丰区黄仁展(区团委书记,区“联指”负责人);巷贤区石良光(区文教助理);白圩区覃天香(区文教助理);三里区黄永康(区组委);乔贤区韦树楠(小学教师);塘红区罗又勤(区团委书记,区“联指”负责人);西燕区覃永宗(小学教师,区“联指”负责人);上中郭汉材(上中革委会主任)。各中队设3至5人领导小组,设有专案组、材料员、总务等。


二、进行“三查一清”残酷迫害教师


集训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学习文件及下乡支农(7月18日至8月24日);第二阶段,开展批斗及“三查一清”(8月18日至9月19日);第三阶段,“斗私批修”,进行教改(9月20日至10月2日)。

集训班自始至终是在县革委会直接指挥下进行的。7月18日由张星桥(县革委会主任)作形势报告及开学动员;7月21日,石桥(县革委会副主任)作下乡支农动员。在第一阶段下乡支农期间,由齐玉珠、覃克民主持在上中办了有40多人参加的骨干学习班,为第二阶段培训骨干,做好批斗、“三查一清”准备工作;7月28日和8月21日,先后由夏金富(县武装部政委、县革委会副主任)、齐玉珠在骨干学习班作关于“清理阶级队伍”报告。

7月17日,由李锦兴、覃克民主持在教育科召开有各区、各中学领队的预备会议上宣布集训班站目的和要求。强调:“要认清阶级斗争新形势、新动向、新特点,向阶级敌人展开猛烈进攻,把隐藏在教师队伍中的叛徒、特务、走资派和国民党的残渣余孽统统揪出来,扫出去,清理阶级队伍,促进思想革命化,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

县革委会主要领导人,在集训班的一系列报告中也反复强调了以上指导思想。齐玉珠于8月11日在骨干学习班作关于“清理阶级队伍”的报告中声称:“我们的决心下定了,不清不收兵,两个月、三个月直至清为止。就是要大揭、大批、大斗。这个大战役,一个回合不行,二、三个回合又何妨,主动权在我们手里……要打出一个好样板,打出一个高水平来。”同时他还布置对“二十三种人”进行摸底排队,并派专案人员搞内查外调,制定出《教师学习班清理阶级队伍对象统计表》,统计清理批斗对象共344人。另外,在《1968年上林县中小学教师学习班发现“反共救国军”、“反共农民党”、“反共青年党”统计表》中查出所谓“反共救国军”298人,其中教师68人,“农民党”157人,其中教师20人,“青年党”78人,其中教师34人(统计表中含教师、农民、干部及其他人员)。

集训班经过培训骨干,摸底排队,确定批斗对象,拼凑材料,罗列所谓“罪状”之后,即转入大揭、大批、大斗、进行“三查一清”。8月19日,全体集训班人员参加县公检法军管会召开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公判大会”(即白圩覃宝明反革命造谣破坏案,此案已于1979年平反,覃被无罪释放)。8月25日、27日至30日连续5天参加县革委会在上中广场召开的批斗“韦卓耀、黄榜超、韦永臻、谭宗德反革命集团”万人大会,然后在学习班中上挂“韦、谭、韦、黄”,下联本战线、本区、本校的具体人和事。采取大小组相结合,全面开花的办法,反复进行批斗。在批斗阶段,齐玉珠多次召开骨干会议煽风点火,他说:“转入大揭、大批、大斗形势大好,揪斗了一批坏人,揭出了一批反革命组织,初步摸到了‘经验’,具体的就是:大会斗,小会追,个别政策攻心。”他还批评:“有些领导不得力;要挂牌那些民愤大的,对‘青年党’、‘农民党’要追查;反革命案要弄清组织成员和组织系统”。9月中旬,集训班办公室印发了有关清队及“反共救国军”、“反共青年党”、“反共农民党”等一系列的调查报告表,由各区、校填报,不少教职员工从此被加上了莫须有的罪名,在政治上受了迫害,精神和肉体上受到严重摧残,他们经常被批斗,在批斗中要按照学习班所揭发的问题一一交待,否则就是“顽固不化”、“拒不认罪”,立即受到“抗拒从严”的惩罚。有被戴高帽的,爬行游街的,不少人还被拳打脚踢,鞭抽棍打,也有被用石头打的。在这种情况下,有的被害者忍无可忍,被逼到了绝境,上吊、刈颈、撞头自杀,以此来表示对极左路线的愤怒,有的即使忍受下来,要活下去,但还是被枪决、水决(丢下河中溺死)、木决(用木棍打死)。8月17日,白圩区朝蓬高小校校长谭卿忠(“联指”派)叫周世良(教师)用电话串通朝蓬乡“联指”派负责人陆福镇,叫陆派周佩英等十多个民兵于18日从白圩赶到县城教师集训班,通过谭卿忠把所谓“反共救国军”的韦相丹、韦修凤、苏启宪3位教师抓走,当这3人被押解到离县城不远的鼓江桥时,周佩英、周进华、周焕保、周光杰、周世杰、周原兴、陆福英、周秉山等人,把这3名教师的手脚捆绑起来,用木棍打致重伤,然后推入清光河中溺死。上林中学革委会于8月6日和8日,先后整理出该校副校长韦启华的所谓“七大罪状”,即:反对毛泽东思想,大叫“还我河山”,进行反革命复辟活动;攻击三面红旗,诬蔑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宣扬阶级斗争熄灭论;反对党的阶级路线;打击排挤贫下中农子女;推行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培养资产阶级接班人;仇视文化大革命。教师关山的“五大罪状”,即:反对毛泽东思想;破坏文化大革命;极力鼓吹阶级斗争熄灭论,放肆攻击无产阶级专政,积极推行修正主义教育路线,极力对抗党的教育方针。并同他们的有关历史材料一起公布于众。8月19日晚上,韦启华、关山被上中“沥血兵”覃旭辉等人拉到学校实验室门前斗争,斗争中“沥血兵”负责人李耀明挑动说“阶级敌人不老实,我们坚决消灭他,把他们拉出去打死”,在李的挑动下,覃旭辉等人用绳子分别把韦、关两人绑起来,押到学校操场跑道北端,然后李耀明宣布:“韦启华是大地主,走资派。关山是国民党的区分部书记,他们不老实交待,就叫他们见鬼去!”接着罗康祖等人蜂涌而上,把韦、关推到鱼塘边。李耀明高声指挥,说:“不老实就捅死去!”罗康祖等人纷纷动手,把韦、关打下鱼塘,李耀明、罗康祖等人用刺刀、大小石头,乱捅乱打,韦、关就这样惨死在一米多深的鱼塘里。韦启华、关山死后的第二天,集训班在上中大礼堂召开大会,齐玉珠在大会上声称:“现在一些人有问题,不交代,你们以为死了就没事了,死了还有罪……。”三里中学革委会主任潘罗光得到齐玉珠同意后,于9月3日把三里中学校长黄绵拉到三里区中队召开的大会上进行批斗(县壮校),黄遭到教师覃学经、覃俊英等人的训斥和踢打。散会后,黄绵进入教室,用头撞在柱角上,头破血流,昏倒在地。下午,齐玉珠听了三里中队汇报黄绵自杀未死的情况后,说:“走资派畏罪自杀,怕什么!?”当黄绵醒过来后,再次被拉到上中游斗,交待所谓自杀罪行。此后,黄带着伤痛,被强迫在县壮校干重活,挑泥土,抬石头,筑围墙等,并多次被批斗,致使伤口恶化,于10月7日含冤而死。巷贤区教师卢仲胜(“联指”观点)等人强令教师黄宗贤(“四·二二”派观点)光着脚板从巷贤区耀河村跑步奔到县城(沙石道路,全路约50多华里)。路上,卢等人骑自行车,逼黄随车跑步,黄稍跟不上就被鞭打,途中不准休息,黄累得满身是汗,精疲力尽,当黄被赶到县城大丰桥头时,因口渴无力,欲下河喝水,被卢仲胜等人挥拳毒打。黄在上中集训期间,被挂黑牌游街、斗打、在沙滩上跪、爬,身心受到残酷摧残。

大中圩日的一天,塘红区中队罗又勤等人的支持下,把塘红中学校长蓝桂华、教导主任韦世扬、教师潘山光、覃素玉(女)等22个所谓牛鬼蛇神,集中一起挂上黑牌,教师韦建林强令他(她)们挽起裤腿,从县壮校用手脚爬行到大丰街上的新华书店(全长约400米),当时的道路均是沙石路面,爬行中,韦建林在后面吆喝着,石建文、蓝月坚等一帮男女“沥血兵”手持木棍在两旁监看,厉声叫喊,把这些“牛鬼蛇神”赶到新华书店,使这些“牛鬼蛇神”被折磨得双掌两膝血肉粘沙,痛苦万状。以后,潘山光等教师伤口脓肿腐烂,至今伤疤尚在。白圩中学校长张浩鸿一家5口人,夫妇俩及两个儿子被害致死,只剩下一个13岁的小孩。

集训班结束时,县革委布置各单位回校后要把所谓“牛鬼蛇神”集中起来,白天在校修筑围墙、掏厕所等,晚间继续批斗。在“斗垮斗臭”后,不少教师被开除出教师队伍,押送回原籍生产队管制劳动,被开除的教师有的还被送到县木山煤矿劳动改造,晚上继续受批斗审查,致使不少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这次教师集训班人数之多,斗争时间之长,手段之残酷,受害者受害之深,是骇人听闻的。此案是对上林县知识分子、教师队伍折磨摧残的大事件,后果严重,影响极坏。在“处遗”工作中,对在集训班中被害人员及受牵连家属已做好善后工作,在政治上,各乡、镇召开教师大会予以平反,对原被害致死和被打成“反共救国军”、“反共青年党”122人以及被清除出教师队伍的343人,宣布无罪,销毁尚存的黑材料。在经济上拨出专款抚恤死者家属,并根据各家属实际情况,给适当的困难补助。给死者家属子女安排工作等。平反后的受害者和群众,衷心地感激党感激人民政府,决心以满腔的热情干四化,如年已花甲的蓝桂华老师平反后,立即写出感激党,继续奋斗在教育战线,发挥余热的决心书。

“教师学习班”所造成的后果,张星桥身为当时上林县革委会主任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齐玉珠身为县革委会副主任,教师学习班领导小组组长,应负有主要的直接的领导责任。根据广西区党委桂发[1983]54号文件精神,直接参与此案的有关人员受到了应有处理。李耀明被判刑6年;覃天香、罗又勤、谭卿忠、石建文被清除或开除出党;卢仲胜被撤销小学教导主任职务;郭汉材被留党察看;韦树楠被行政开除留用,韦仕文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注:“二十三种人”指地、富、反、坏、右分子、劳改教养、刑满就业,国民党区分部以上,三青团分队长以上、反动会道门、中小道和职业道、伪军班长以上、伪村和街长以上、伪警警长、宪兵、特务、叛徒、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后改造不好的、“走资派”、投机倒把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坚持反动立场家属……等人员。“文革”中不少干部、群众以莫须有的罪名扣上“二十三种人”,而被残酷的批斗甚至打死。



赴邕武斗、“八·二”、“八·三”、“八·七”事件



1968年7月31日,上林“联指”总部李如光(水电局工人,上林“联指”总指挥),贾敏瑞(县教育科干部,上林“联指”副总指挥)、邓立华(上林中学学生,“沥血兵”总司令)等人以所谓捍卫“七·三”布告为名,策划、调动巷贤、三里、乔贤、白圩等区武装民兵和上林中学“沥血兵”一百多人到南宁参加武斗。在武斗中“联指”派梁可明、白启鲁、潘连标中弹死亡,“联指”派将尸体运回上林,分别于8月2日、3日、7日在大丰、巷贤、乔贤木山召开所谓“追悼会”,造成打死103人的严重事件。


一、调动武装民兵赴邕参加武斗


7月27日晚,李如光、贾敏瑞、邓立华等人在上林“联指”总部(县林业局)主持召开各区“联指”负责人会议。会上李如光说:“现在南宁有人破坏中央‘七·三’布告(1968年7月3日,中央发布的关于广西‘文革’问题的布告)。现在南宁市两派已经打起来了,叫我们各地支援,支援什么呢?上面要求我们要人与物去,各区回去要发动群众捐钱。人员去参战枪支自带(各区筹备)”。李讲完话,会议进行议论,大约12点钟散会。(据参加会议的巷贤“联指”负责人韦世强交待:“听说这次会议南宁也派人参加,那晚散会后与会人员就地在总部住宿,准备好于第二天天未亮乘南宁二五车队的车到南宁先观看了解情况。第二天下午到达南宁,住在朝阳旅社西楼,那晚我们都在西楼顶上观看,是由南宁派来参加会议的人带领的,主要是看解放路一带,在西楼顶上看都清楚,那时里面无电灯,只见一片黑黑的及火烟。到第三天,再由南宁二五车队送我们回来……”)

30日,赴邕武装人员集中在县“联指”总部,当晚进行编队,设连、排、班。连长黄盛忠(巷贤供销社副主任),副连长莫英(巷贤区长联党支书),指导员邓立华。

31日早上从大丰乘南宁市“联指”派来的二五车队的车出发,途中在宾阳思陇,被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黄显宗等人乘摩托车赶到拦住,劝阻不要去南宁武斗。但劝阻无效,人员下车后,继续步行前往南宁(司机开空车经武鸣返回南宁),当走到九塘时,南宁“联指”又派车来接,于当天下午到达南宁,住在南宁饭店。当晚黄盛忠、邓立华等人去南宁前线指挥部领受“战斗任务”。

8月1日早晨5点多钟开始攻打南宁百货大楼,在攻打中,白启鲁(巷贤区苏仁民兵)中弹死亡,梁可明(上中“沥血兵”)中弹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8月4日,潘连标(参加武斗的乔贤民兵)在新华旅社楼顶被冷枪打死。

8月5日,解放军从解放路押出很多“俘虏”(“四·二二”派),刘光兴和韦世强等巷贤民兵从人群里认出本县“四·二二”派逃跑到南宁的毛焕优(县五金公司干部)、谢俊明(县供销社干部)、磨桂芬(巷贤中学女学生)、磨庆龙(巷贤区高贤社员)4人,便将他们拉回新华旅社,经贾敏瑞、韦世强等人审讯后,全部在离旅社不远的灯光球场进行枪杀。磨桂芬被杀后,衣服全被剥光,目不忍睹。

在南宁武斗期间,上林“联指”总部号召全县干部群众捐物献钱支援所谓前线,把成卡车的粮食、猪肉、鸡蛋、水果、蔬菜等“慰问品”多次运往南宁。8月12日,武斗人员分乘5部汽车返回上林。途中经宾阳思陇、芦圩时,民兵对空鸣枪,以示“庆贺”,回到供电所路段时,人员下车,在梁可明墓前鸣枪“哀悼”,后步行回到县招待所,一路受到“联指”派人员的夹道“欢迎”。


二、县城“八·二”追悼会


8月2日,上林县“联指”总部,在县革命委员会大礼堂里召开梁可明“追悼会”。会中把所谓“二十三种人”、“黑帮”(即当时被押在县林业局原副县长樊作绥、原组织部部长韦卓耀等领导干部)押解到会场跪灵、批斗,当天打死13人。

8月1日晚,贾敏瑞(县教育科干部,上林“联指”总部副总指挥)从南宁饭店打长途电话给上林“联指”总部(县林业局),覃福军(县“联指”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干部)、李如光先后接电话。贾在电话中先介绍在南宁武斗中梁可明、白启鲁的死亡情况,然后要李如光于8月2日派人到南宁接运尸体回上林开追悼会,并强调说:“一定要开追悼会,要开得庄严、大型、以鼓励前方士气,战士的血不能白流,血债要用血来还。”李接完电话后,当晚10时左右,召集总部负责人覃福军、苏绍荣、李锦兴、马俊骐、王培昌以及工作人员覃曼昌等人在总部开会,李如光传达了贾敏瑞的电话内容,会上研究布置了关于召开梁可明追悼会的具体事项:(一)2日早上由李锦兴、张福阳(建筑工人,“联指”副总指挥)去南宁负责接运尸体回来;(二)2日下午在县大礼堂召开追悼会,由覃福军负责通知各区派代表参加;(三)把关押在总部的“黑帮”拿到会上跪灵,各单位将“二十三种人”挂牌押到会批斗;(四)2日上午,李如光负责召开县直机关“联指”战斗队负责人会议,布置追悼会事宜;(五)届时大会由王培昌、张福阳负责会场安全保卫工作;马俊骐负责布置会场;覃曼昌主持追悼会并负责写悼词。

2日上午7点多钟,李如光在总部主持召开县直机关“联指”各战斗队负责人会议,传达1日晚总部会议关于召开追悼会的决定,要求“联指”派人员全部到会,把所谓“二十三种人”挂牌押送到会,各单位要送花圈。县委、县人委“联指”战斗队负责人蓝桂荣(县委干部)、梁侯(县人委干部)等人参加会议回来后,分头召集本战斗队人员到县保育院开会,传达总部对追悼会的各项要求,布置韦编清、巫之民负责把县委大院的所谓黑帮石成球、王炳超、韦初等人挂牌押解到会场。

2日下午1点钟左右,县大礼堂里挤满了人,被挂黑牌的所谓二十三种人,一排排的跪在礼堂门口外边球场上。此时,李锦兴、张福阳、邓立华、韦世强等人从南宁乘车运回梁可明、白启鲁的尸体(已装入棺材)安放在大会主席台正中。大会开始,李如光、覃福军、马俊骐、李锦兴、苏绍荣、邓立华等人在主席台上就座。覃曼昌主持大会,李如光致悼词。悼词说:“梁可明为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而死,全体‘联指’战士要向他学习,‘联指’战士的血是不会白流的,血债一定要血来还……”会上邓立华介绍了南宁“战况”,说:“我们‘联指’战士在南宁战斗中,有的牺牲了,血是不会白流的”。在台上讲话的还有张福阳(代表工人讲话)、李素(代表农民讲话)、梁焕琼(梁可明的父亲)。大会发言中,一些人拥上主席台踢打跪灵的韦卓耀、谭宗德等人。韦卓耀被打致伤残,有的被打得头破血流无法忍受,将头部躲到棺材底部,礼堂门外球场上的“二十三种人”也被斗打,县纠察队员黄时庆用刺刀往白建昌(亭亮合作店职工)腰部刺了一刀,白倒下后不久死亡。当大会宣布送葬,把梁可明的棺材抬到公路边时,王培昌站在公路上呼喊:“你们要搞就快点搞(指打死人的意思),不搞时间就过去了!”这时,马定钦(纠察队员)、陆有礼(生产队指导员)、卓近元(皇周民兵营长)、韦朝峰(民兵)、钟学富(大丰民兵排长)、张明远(纠察队员,现南宁地区烟草公司职工)等人用刺刀、木棍、石头对跪在公路两旁的“二十三种人”进行刺、打、砸。县饮食服务公司副经理李春荣(共产党员,参加“四·二二”派)被打倒在公路旁边的水沟后,爬进涵洞内,马定钦见后,对李叫喊:“你出来不出来?不出来就打死你!”接着陆有礼用石头向洞内砸去,马定钦钻进洞去将李拖出涵洞外边,人们用石头、木棍把李春荣活活打死。县五金公司干部张桂安(共产党员,“四·二二”派)在会场被打后跑回家(食品公司),卓近元持枪带领李树才等几个民兵追到张桂安家里,把张拉到医药公司仓库的水沟边,用刀刺、石头砸张致死。“追悼会”中被打死的还有石宁(县农机站技术员)、谢永光(大丰粮所购销员)、何孝敬(大丰供销社职工)、黄仁昌(大丰供销社职工)、李凤南、刘克锦(均大丰手工业联社职工)、李桂锦、黄艳芳(均亭亮合作店女职工)、杨建转、覃文英(均大丰社员)。当天“追悼会”共打死13人。


三、巷贤“八·三”“追悼会”


8月3日,巷贤区“联指”按县“联指”总部的通知,在区革委会露天戏台召开白启鲁“追悼会”。当天会后,河耀、高贤、苏仁等5个公社共打死13人。

8月1日早晨,在南宁参加武斗的白启鲁(巷贤区苏仁公社民兵),在攻打市百货大楼时中弹死亡。下午,巷贤区“联指”负责人苏达安(巷贤粮所干部)接到县“联指”总部覃福军关于召开白启鲁追悼会的电话通知。当天,巷贤“联指”总部李启质(区革委会常委,区“联指”总部负责人)立即召开区“联指”总部领导成员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李启质、李庆臣(巷贤邮电所工人)、苏达安、卢佩荣(邮电所工人)、白启波(巷贤供销社合同工)、苏绍熙(巷贤中学教师)等人。会议由李启质主持、李庆臣传达县“联指”总部覃福军打来电话内容精神,李说:“县‘联指’总部打来电话:白启鲁赴邕剿匪光荣牺牲了,运回尸体后要召开大型的、隆重的追悼会,要发动‘联指’战士全部到会,各单位要把‘二十三种人’押到会,要把县总部的意见向区革委会领导汇报,并向他们请示,开总部会议传达研究布置,做好追悼会的准备工作。”会中对如何开追悼会有争论,最后决定派代表向区革委会领导请示汇报,再具体研究。李启质、苏达安、李庆臣、白启波等人当天晚上到区革委会向区革委领导汇报请示,当时卢显祖(区革委会主任)、谭文雄(区武装部长)、白美云(区革委常委,政工组副组长)等人都在区革委会小会议室开会,李启质先把县“联指”总部的电话精神向他们汇报,然后请示如何开好“追悼会”。卢显祖说:“你们按照县总部电话指示要求研究,做好准备,充分发动群众按时参加追悼会。”其他领导表示没有什么意见。领导同意后,李启质等人离开区革委会,回到邮电所召开区直机关“联指”负责人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李启质、卢佩荣、李庆臣、白启波、苏达安、苏照熙、卢世增、胡生金、韦善成、何金伦、磨其发等人。李启质主持会议,李庆臣把县总部的电话精神向到会人员传达后,进行讨论研究,最后决定:8月2日上午召开各公社“联指”分部会议;8月3日上午9时至10时正式开追悼会,致悼词由苏仁公社革委会主任白天发负责;开会那天把“二十三种人”押到会;筹建白启鲁坟墓,由磨其发负责;会上由韦世强(参加南宁武斗,区革委会办事组长)介绍南宁战况;区革委会领导讲话等。

8月2日上午8时,区“联指”总部苏达安、李启质、李庆臣在区“联指”总部(邮电所)召开区直机关“联指”负责人和各公社革委会主任、民兵营长及“联指”负责人会议,贯彻区直机关“联指”负责人关于召开追悼会的有关决定。同时强调各公社回去要召开骨干会议,做好动员,要以单位、队、组列队进场,不能零零散散。

8月2日晚上,韦世强等运送白启鲁尸体回到区里后,苏达安、卢佩荣、樊孔光、白启波、石良光、李庆臣等人拥到韦世强房间里打听南宁情况和议论追悼会的准备工作。

8月3日上午10时,会场挤满了人,“四类”分子、“二十三种人”被民兵看押参加会议。白启鲁棺材停放在主席台正中、主席台两侧有持枪民兵守卫。在主席台上就座的有白天伦(原副县长)、卢显祖(区革委会主任)、县“联指”总部派来的苏绍荣、覃福军、王培昌(三人均是县“联指”总部副总指挥),还有石良光、郭一志、李启质、李庆臣、韦世强、白启波、樊孔光、苏达安以及各公社“联指”派负责人。

“追悼会”由李启质主持,白天发致悼词,韦世强介绍南宁“战况”。接着白启鲁的胞兄白启南发言,苏达安及学生代表讲话,苏绍荣、卢显祖讲话,会上都强调狠抓所谓阶级斗争,颂扬白启鲁的“牺牲精神”,追认白为“烈士”。在开会中,李启质、苏达安等不断带领高呼:“白启鲁的血债不能白流!”12点钟开始送葬,很多人跟着到埋葬地点。埋葬后,白天发、韦世强、王培昌、苏达安以及南宁“联指”派来的人,向白启鲁家属慰问,并给600元“安家费”。

当天追悼会散会后,耀河公社“联指”负责人卢礼庭(已逮捕法办)马上赶到仓冒(地名)拦住本公社押来参加会议的“二十三种人”卢上治、黄平、黄时美、黄及伟、黄时尚等5人,卢礼庭等一帮凶手先用刀割掉黄平、黄及伟两人的耳朵,放入他们的上衣口袋里,然后将这5人拉到路边、田埂上用石头、木棍活活地打死。苏仁“联指”石上周、石金纯、白启承等人接罗星记(苏仁公社“联指”负责人)的通知,将押在苏仁学校的石冠雄(富农分子,劳改释放)、石余德(南宁铁路工人,“四·二二”派,从南宁跑回家后被抓)拉到白启鲁的墓前,石金纯等凶手用刀刺石冠雄、石余德的喉咙和耳朵,接着开枪打死他们,以作陪葬。与此同时,木字、高贤公社也有打死人。当天追悼会,全区共有13人无辜被打死。


四、乔贤木山“八·七”追悼会


8月7日,乔贤区革委会和区“联指”在木山公社召开潘连标“追悼会”。会中,共打死所谓“二十三种人”、“四·二二”派负责人43人,散会回去途中与当天晚上又继续打死30人。

8月4日,到南宁参加武斗的乔贤民兵潘连标,在新华旅社楼顶被冷枪打死。当天王辉昌(乔贤“联指”总部政委)从南宁打电话回乔贤区传达贾敏瑞的意见说:“潘连标‘追悼会’规模要大一些,效果要好一些。”覃福军也从县“联指”总部打电话给罗日旭(乔贤区共青团委书记)指示说:“县‘联指’总部派代表去参加潘连标‘追悼会’,有四、五十人在那里吃饭一餐,你们要做好准备。”接电话后,韦顺秋、罗日旭、潘昊波等人在区公所商量,研究做好召开“追悼会”的准备工作,研究中,韦顺秋派罗日旭等人去请示蓝宏记(区革委会主任)、李高荣(区武装部部长,区革委会副主任),蓝宏记说:“开就开嘛,首先开个预备会。”李高荣说:“同意开,地点不能在乔贤街,潘连标是木山人就在木山开。”当天中午,韦顺秋主持在乔贤中心校召开区直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和“联指”派负责人会议,具体研究布署召开“追悼会”的问题。

5日上午,韦顺秋又在乔贤中心校主持召开全区各公社干部和“联指”负责人会议。蓝宏记在会上说:“同意开追悼会,但声势要大一些,要发动群众来参加。‘二十三种人’和四类分子要派人带到会场,划一个地方给他们。”韦顺秋问蓝宏记说:“开会要用区革委会通知才行”。蓝说:“用区革委会通知不好,还是用‘联指’总部通知,如果下面问,就讲是经区革委会领导研究同意的”。韦顺秋在会上,还布置区直各单位干部职工要参加追悼会,“四·二二”派负责人和“二十三种人”也要参加,每个单位做一个花圈,并叫蓝宏记在追悼会上讲话。蓝表示同意说:“去就去,怕个卵嘛!”下午,蓝宏记到木山公社,召开全区各公社干部、生产队长、民兵排长会议,在总结时强调:“潘连标为了捍卫‘七·三’布告,在南宁牺牲了。尸体要运回来开追悼会,各公社回去要做好准备,接到通知就来开会,尸体运回来后,我们要杀两头猪(指杀掉几个人)……”

8月7日中午,追悼会在木山进行。黄登金(木山公社会计,“联指”骨干)主持会议,韦顺秋致悼词,蓝宏记代表区革委讲话。蓝讲话时心情悲痛,边擦眼泪边说:“潘连标为了保卫红色政权而‘光荣牺牲’了,我代表区革委沉痛哀悼,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继承他的遗志,战斗到底!”接着咬牙高呼:“有冤报冤,有仇报仇!还我战友血,报我战友仇!坚决镇压一小撮阶级敌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时间已到!……”蓝讲完话后,韦顺秋到人群中散发口号标语,边发边带领呼喊:“有冤报冤!有仇报仇!受蒙蔽无罪,反戈一击有功……”等口号。这时整个会场气氛极为紧张,枪声、鞭炮声混成一片,韦顺秋下令说:“要把罗仁联(区文教助理,参加‘四·二二’派)、莫启松(水管所职工,参加‘四·二二’派)除去(杀掉的意思)。”一场骇人听闻的大屠杀就这样开始了。蓝天庭、韦成祖(均是农民,“联指”派骨干。韦在“文革”中亲手打死14人,“处遗”中已逮捕法办)首先用木棍打死罗仁联、莫启松、覃绍辉(中共党员,黎密公社治保主任,抗美援朝中立过功)3人。木山公社蓝可珠(“四·二二”派)为了表示自己反戈一击有功,当场打死了9个人。龙头公社16岁的农业中学学生覃恒河被潘韦标(当时区公安厅劳改处干部,潘连标的亲属)押到潘连标的墓前枪杀陪祭。在约30分钟内,被押解参加追悼会的四类分子和所谓“二十三种人”、“四·二二”骨干当场被打死43人。追悼会散后,各公社在回去途中和当天晚上又打死30人。

“八·七”追悼会,一共打死73人,被害者中,有国家干部、工人、小学教师、农村干部、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复退军人、学生等。杀人手段野蛮残忍,惨无人道。乔贤公社社员蒙忠光被押解去参加追悼会,散会后在返回途中,被蓝天庭、韦成祖打死,剖腹取肝煮吃;木山公社川山生产队的潘展才(共产党员)、潘展光(共青团员)、潘海青(共青团员)、潘棉波(解放前曾参加地下游击队)4人,当天在会场被打死后,不准家属收尸埋葬。凶手谭冠才、蓝可珠等人还强令死者亲属潘成昌拿出柴火、黄豆、煤油,用火烧自己的亲生儿子潘展才、潘展光和潘海青、潘棉波兄弟的尸体,烧了两天之久,潘边烧边哭,泣不成声。厂圩公社第一任党支书、土改根子苏兰生,在追悼会后回到公社的当天晚上,被蓝胜荣、樊保行等人进行严刑拷打,把苏塞进大猪笼里,从高坡上滚入池塘,捞起来后,又用铁钉将苏的双手钉在墙壁上,然后把苏活活打死。乔贤医院女青年干部蓝剑(“四·二二”派观点)在追悼会上被拳打脚踢,衣服被撕破,乳房裸露,回医院后继续被关押,第二天一早发现蓝剑死在水井中(蓝是自杀还是他杀?此案未查清,有的材料提供,蓝是受轮奸后被杀害,将尸体抛入水井中)。


五、平反冤假错案


由于赴邕武斗造成打死了103人,此案杀人之多,手段之野蛮残忍,是我县“文革”中的大惨案之一。在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开始后,广大干部、群众对案件反映强烈,特别是死者的遗属,纷纷上书上访,要求严惩凶手。县委根据广西区桂发[83]54号文件精神,对案件的主要肇事者和主要杀人凶手进行了严肃处理,先后逮捕法办了李如光、邓立华、卓近元、蓝宏记、韦顺秋、韦成祖等人,参与案件的党员、国家干部、职工,根据其错误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对被害者和被株连的家属给予了平反昭雪,一一发了平反通知书。同时在经济上给予发放丧葬费、抚恤费、子女抚养费等,按政策规定帮助解决了遗属的一些实际困难。


注:“八·七”事件被打死者花名册附于后。




“八·七”事件被打死者花名册-1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出身

党团员

备注

木山大队

潘定国

16

地主

会场打死

郑建荣

45

中农

郑建明

42

郑建忠

40

郑建枝

25

韦绍光

23

蓝光才

50

贫农

罗连英

54

地主

黄显义

23

贫农

团员

黄显文

贫农

团员

郑作芳

40

中农

梁壮康

16

地主

散会回家途中打死

蓝夺皮

24

贫农

当晚打死

凌继业

25

地主

潘会波

26

富农

黄天祥

60



“八·七”事件被打死者花名册-2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出身

党团员

备注

木山大队

梁冠堂

54

当晚打死

罗汉行

58

莫秀兰

52

黎密大队

覃绍辉

贫农

党员

会场打死

抗美援朝立过功

蓝振茂

贫农

会场打死

大队民办教师

李阳英

中农

当晚打死

卢达才

当晚打死

卢俊才

当晚打死

琴水大队

樊秀花

56

贫农

会场打死 小乡副乡长、县人大代表

郑罗才

24

贫农

会场打死

蒙定安

56

莫魏堂

65

贫农

李吉首

65

厂圩大队

苏兰生

48

贫农

当晚打死 任过大队党支部书记

覃克荣

26

贫农

会场打死

盘仁龙

会场打死



“八·七”事件被打死者花名册-3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出身

党团员

备注

厂圩大队

曾岳

贫农

党员

途中打死 教师

古楼大队

潘展才

40

党员

会场打死

潘展光

23

团员

潘海青

39

潘棉波

42

白境大队

杨树基

38

地主

潘泽龙

40

中农

潘泽荣

36

黄兰英

38

中农

潘黄梅

28

地主

潘春波

55

潘罗模

57

潘黄花

60

潘春绥

70

潘泽球

39

地主

罗日才

37

贫农



“八·七”事件被打死者花名册-4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出身

党团员

备注

龙头大队

覃恒河

16

中农

会场打死 学生

覃必端

45

地主

散会回家途中打死

蒙忠光

28

贫农

散会回家途中打死

被剖腹取肝

林生珍

43

贫农

会场打死

韦显忠

47

(四类分子)

会场打死

韦必进

51

贫农

散会回家途中打死

龙保大队

覃扬坚

60

会场打死

覃杨权

55

覃振忠

60

覃有香

50

(四类分子)

覃绍华

60

梁覃荣

58

贫农

恭睦大队

韦黄英

50

贫农

当晚打死

覃海芳

50

覃绍刚

45

石华山

40

地主



“八·七”事件被打死者花名册-5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出身

党团员

备注

恭睦大队

韦锡荣

55

当晚打死

石锡明

40

富农

六浪大队

梁蒙英

35

贫农

覃郑新

60

(四类分子)

蒙宗礼

贫农

会场打死 参加“4·22”派 教师

区直

罗仁联

会场打死区文教助理参加“4·22”派

莫启松

会场打死乔贤水管职工参加“4·22”派

蓝剑

当晚迫害致死

乔贤医院干部

来宾县

罗加校

当晚打死 来探亲

以上个别人是在会场打死或是散会后回去途中打死弄不清楚。



三里“八·一六”事件



1968年8月16日,三里区革委会在三里中学广场召开所谓“阶级敌人”破坏“红色政权”万人大会。会后,将原区委书记覃修梅,区长、县委候补委员蒙文达、区妇联主任蓝秀飞(大会前,3人已被污蔑为“牛鬼蛇神”、“走资派”进行关押)及当时的“四类分子”、“二十三种人”共一百多人绑押到汇水桥打死。造成当天在三里打死167人的惨案。


一、革委会办公室被爆炸


1968年8月16日凌晨4时左右,三里区革委会办公室(内间是区革委常委、区文书、三里区“联指”总部常委马俊谟住宿)被爆炸,爆炸发生后,吴福田(区革委会第一副主任兼区人武部部长)、莫荣光(区革委会副主任)等人赶到现场察看,办公室墙壁被炸开一个洞口;洞高3.7尺,宽4.5尺,没有造成人员死亡。(1970年3月,据三里公社革委会查证,爆炸事件是当时的区干部黄仁恩所为,黄于1970年3月21日吊颈自杀身亡,后被定为反革命分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二、吴福田决定召开万人“声讨”会


区革委会办公室发生爆炸后,吴福田指使肖立汉(区革委会常委、秘书组组长)、潘盛才(区革委会生产组组长)分别打电话向县人武部副政委黄兴芝(县革委会常委)、县革委会办公室、县保卫组汇报。汇报完后,吴福田与韦克星(区人武部参谋)一起到三里粮所,吹紧急集合哨声,召集区武装纠察队(发生爆炸前,区纠察队已集中在粮所住宿)开会,布置卡路任务。吴对纠察队员说:“刚才4时左右,区革委会办公室被爆炸,为了防止敌人外逃,现在你们分成4个组马上出去守卡,发现有人来往都要查问,对有可疑的人,抓回区里审问”。吴布置完后就赶回区里召集莫荣光、肖立汉、韦克星、潘盛才、覃彦闻(区人武部干事)、班全贵(区民政助理)、黄仁恩(区团委书记)等人,在区革委会楼下会议室开会。吴主持会议,他说:“区革委会办公室被敌人爆炸了。我们已向县革委、县武装部汇报,上级同意我们召开全区群众大会,把案件公布于众,由群众揭发坏人,现在召集大家来开会,研究一下怎么办。”会上莫荣光说:“炸到我们‘红色政权’的头上了,这是一个大案件,会要及时开,如果没有覃修梅、蒙文达这两个人公开表示支持他们(指‘四·二二’派),就没有造成今天的严重后果。”潘盛才、班全贵、黄仁恩在会中发言提出:“今天要做事(指打死人的意思),要干掉一批。”会议最后决定:1、大会场设在三里中学广场,上午10点钟入场,11点正式开会;2、参加大会人员,全区贫下中农社员、各单位群众、直属机关干部、职工、学校教师(各单位留部分民兵守卫仓库、值班)、“四类分子”、“二十三种人”由各大队民兵营长负责押送到会,社员群众由各大队革委会主任带队;3、具体分工:莫荣光主持大会,蓝财(区革委会主任,此时还在乡下蹲点)宣读声明,吴福田讲话,韦克星负责划分会场场地,潘盛才负责发会议通知,覃彦闻负责布置纠察队卡路。会后,吴福田和区武装部参谋韦克星、干事覃彦闻研究,决定给区直干部马俊谟、潘盛才、班全贵、黄仁恩、肖其文等人发枪支弹药,韦、覃两人办具体手续;吴还采取个别交底的办法,分别对班全贵、蓝财、韦克星说:“今天要处决覃修梅、蒙文达、蓝秀飞等一批人,注意不要在大会上乱打乱杀,散会后交由群众去搞。”


三、黄仁恩、班全贵等研究杀人


当天上午11时,各大队、单位将押送到会的“四类分子”、“二十三种人”(约200多人)集中在三里中学,黄仁恩、班全贵在吴福田的指使下,在三里中学礼堂召开各大队、区直各单位“联指”负责人和大队民兵营长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覃立仁(三里区“联指”负责人)、廖志雄(区“联指”负责人)、潘盛才、韦克星、肖其文、韦振兴、韦增良、韦增新、韦如琼、韦建宝、蓝著英、梁仲美、梁焕展、韦可法、潘绍忠等几十人。会上黄仁恩说:“我们无产阶级司令部被敌人炸了,我们要把敌人打下去,必须拿一些‘四类分子’来木决(用木棍打死),但木决谁,由各大队选择那些比较坏的地主和现行反革命分子,要木决的人绑好绳子,不木决的不绑绳子,由各大队派人送回去。”班全贵在会上杀气腾腾地说:“阶级敌人炸到我们头上来了,今天还能放得过去吗?各大队、各单位要考虑好,要排好队,他妈的,还留这些人干什么!”会中有的提出不敢杀人,班全贵煽动说:“你们怕什么,上面还有区嘛,你们不敢做事(不敢杀人)就是怕。”黄、班讲话后,到会的各单位、大队逐个排队,把处决的名单报给黄仁恩、班全贵,班作了记录。会议还规定了杀人的符号、时间、地点,即把要杀掉的人押在受批斗队列的前排,以绑绳子为符号(受捆绑的人杀掉);大会散后开始行动;地点在汇水桥(离三里约300米远)。黄仁恩、廖志雄、班全贵、覃立仁还在会上研究决定将覃修梅、蒙文达、蓝秀飞交双良大队民兵去执行(杀害)。最后,黄仁恩再次强调各单位回去要按照上级的名单进行。


四、“声讨”大会散后打死一百多人


中午11点多钟,万人“声讨”大会在中学广场召开。大会开始时,班全贵等人将蒙文达、覃修梅、蓝秀飞押上主席台示众。莫荣光主持大会首先讲话。接着蓝财代表区革委会、武装部宣读“声明”,尔后吴福田讲话。蓝、吴的“声明”和讲话都强调了办公室被爆炸是“阶级敌人”破坏“红色政权”的反革命事件,要坚决镇压一切阶级敌人的现行破坏活动。当吴福田在台上讲话时,会场已出现纠察队和民兵毒打批斗对象。黄楚大队黄仁业(富农分子)、黄龙章(地主分子)当场被打死。大会结束,莫荣光宣布散会,纠察队梁广典、梁克俊、覃忠华等人将覃修梅、蒙文达、蓝秀飞推下主席台。黄仁恩、班全贵、潘盛才指挥纠察队和民兵,将集中在三里中学准备要打死的一百多人押往汇水桥。这些人被连推带拉,边走边挨打,区长蒙文达因走不动,被打死在途中的路边。区委书记覃修梅被打得满脸是血。到了汇水桥,枪声、哭叫声、杀人口号声混成一片,区妇联主任蓝秀飞被打第一枪时,还高呼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有的被木棍打死后推下河去,有的几个人连绑在一起推到河中用枪打死。此时清澈的河水顿时变成了红水河。河中有一个穿红背心的青年挣扎往公路对岸游去,纠察队发现后一枪打过去,将他打死。被推下河但没有被打死的人,躲在桥下和河岸的草丛里,也一个一个被拉出打死;有几个没有被打中,跑上山躲藏,但也不能幸免,被武装纠察队围追打死。

当天,大会中打死两人。散会后在汇水桥打死103人,散会后在回去途中和晚上,又打死62人,这一天共打死167人,其中国家干部6人,共产党员6人。这是汇水桥又一历史惨案!明朝八寨农民起义在此也曾遭受镇压(三里一带曾是明朝八寨农民起义的领地,起义军在汇水河一带被镇压,后来统治者在汇水桥头刻写“千军镇”石碑,记载明王朝镇压农民起义的情况),“文化大革命”又在此留下了三里人民的悲伤,留下了血和泪,使子孙后代永远记住“文化大革命”这一场大灾难!


五、惩办凶手平反冤假错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了拨乱反正,全面否定“文化大革命”。1982年2月19日至3月18日,自治区、地区、县三级党委联合派工作组到三里对此案开始调查。

1983年11月,新成立的县委,根据广西区党委[1983]54号文件精神,在原来调查的基础上再次派员进行调查。1984年4月报地委批准,先后逮捕法办了杀人罪犯吴福田(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莫荣光(判无期徒刑)、班全贵(判有期徒刑15年)、潘盛才(判有期徒刑13年)等4人,对参与杀人的干部、职工、党员,根据错误情节,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对受害者在政治上给予平反昭雪,发放了平反通知书;在经济上,补发了安葬费、抚恤费,有的遗属符合招工和农转非条件的给予了安排。党和政府对此案的公正处理,受到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拥护。


注:“八·一六”事件被打死者花名册附于后



上林县三里区“8·16”事件被打死者花名册-1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出身

是否党团

死亡时间

备注

三里区委

覃修梅

1927.

贫农

党员

68.8.16

枪杀区委书记

蒙文达

1933.

枪杀区长县委候补委员

蓝秀飞

1945.

枪杀区妇联主任

三里供销社

李长健

1930.

/

打死(以下打死含枪杀)

颜均智

1930.

地主

/

石文枢

1916.

小贩

/

三里大队

李固梅

1916.

中农

/

韦青秀

1948.

贫农

/

韦达义

1923.

富农

/

韦超武

1923.

贫农

/

大王大队

覃韦雄

1921.

地主

/

覃韦利

1911.

地主

/

覃韦香

1942.

富农

/

梁建贞

1918.

贫农

/

刘同权

1925.

上中农

/

刘绍业

1923.

中农

/

覃秀坚

1923.

地主

/

凌有才

1923.

中农

/



上林县三里区“8·16”事件被打死者花名册-2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出身

是否党团

死亡时间

备注

大王大队

凌善凡

1920.

中农

/

68.8.16

打死(以下打死含枪杀)

森陆大队

黄锦伟

1922.5

富农

/

大王大队

莫兴快

1922.5

地主

/

石仲立

1918.9

贫农

/

陈丕模

1916.3

中农

/

龙联大队

陆覃标

1923.

中农

/

黄秀华

1938.

富农

/

黄隆森

1930.

地主

/

韦元希

1938.

地主

/

樊树香

1950.

贫农

/

周盛景

1908.

地主

/

周定强

1950.

中农

/

蓝田香

1926.

中农

/

覃桂英

1942.

富农

/

林素清

1916.

地主

/

周著彬

1936.

贫农

/

覃丁祥

1946.

中农

/

蒋祖永

1938.

地主

/



上林县三里区“8·16”事件被打死者花名册-3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出身

是否党团

死亡时间

备注

龙联大队

黄冠益

1933.

贫农

/

68.8.16

打死(以下打死含枪杀)

周善德

1912.

中农

/

卢覃昌

1912.

地主

/

卢蒙才

1918.

贫农

/

蓝庆智

1916.

地主

/

蓝日英

1952.

/

蓝日希

1950.

/

蓝日德

1923.

贫农

/

高仁大队

梁冠成

1920.

上中农

/

韦夺才

1921.

中农

/

覃焕民

1937.

中农

/

覃焕德

1952.

贫农

/

周祥

1945.

中农

团员

苏华

1948.

中农

/

苏绍干

1924.

贫农

/

苏光英

1924.

贫农

/

覃克尤

1908.7

地主

/

樊树璧

1937.8

贫农

/


上林县三里区“8·16”事件被打死者花名册-4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出身

是否党团

死亡时间

备注

高仁大队

覃少茂

1950.

中农

/

68.8.16

打死(以下打死含枪杀)

覃定文

1911.

贫农

/

苏华强

1911.1

/

苏新尤

1907.

/

苏文尤

1911.

中农

/

苏阳

1948.

贫农

/

长塘大队

覃俊荣

1903.1

地主

/

蓝著文

1900.1

地主

/

山河大队

覃增华

1924.5

中农

/

覃定汉

1928.

地主

/

邱中华

1916.3

贫农

/

何韦桂

1915.7

富农

/

韦益标

1922.5

地主

/

何瑞忠

1918.8

地主

/

何时势

1916.7

贫农

/

韦家尤

1927.3

贫农

/

何定坚

1933.4

上中农

/

韦寺大队

韦永朝

1946.3

中农

/



上林县三里区“8·16”事件被打死者花名册-5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出身

是否党团

死亡时间

备注

韦寺大队

韦文模

1921.3

中农

/

68.8.16

打死(以下打死含枪杀)

韦文范

1903.6

地主

/

韦文林

1952.5

地主

/

韦元黄

1950.6

富农

/

韦久如

1944.1

贫农

/

韦骏武

1937.3

/

韦骏寿

1941.7

覃良朋

1946.5

富农

/

云姚大队

覃良朋

1916.

地主

/

覃辛国

1930.

贫农

/

覃大贤

1930.

地主

/

覃良浩

1908.

富农

/

覃焕珍

1920.

中农

/

蓝玉邦

1920.

地主

/

森隆大队

韦秀科

1949.1

下中农

/

覃鸿全

1924.6

贫农

/

朱有贵

1934.2

富农

/

黄河登

1925.7

贫农

/



上林县三里区“8·16”事件被打死者花名册-6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出身

是否党团

死亡时间

备注

森隆大队

梁天寿

1920.11

富农

/

68.8.16

打死(以下打死含枪杀)

刘大良

1920.9

贫农

/

刘振兴

1950.4

贫农

/

罗培明

1921.5

地主

/

温良修

1922.7

贫农

/

温洪德

1926.3

贫农

/

蒙大杰

1934.

中农

/

韦雪珍

1918.

富农

/

黄凤鸣

1934.

富农

/

覃连开

1918.

地主

/

韦寺大队

石建才

1904.8

地主

/

覃月容

1950.6

富农

/

覃业生

1946.8

地主

/

韦覃香

1914.7

地主

/

覃韦贝

1914.4

地主

/

黄境大队

李蒙英

1936.

下中农

/

黄田荣

1924.

富农

/

韦运祥

1923.

富农

/



上林县三里区“8·16”事件被打死者花名册-7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出身

是否党团

死亡时间

备注

云姚大队

覃汉家

1920.

地主

/

68.8.16

打死(以下打死含枪杀)

覃李杰

1919.

贫农

/

覃桂雄

1912.

中农

/

覃良

1913.

中农

/

周氏

1916.

地主

/

覃李荣

1930.

贫农

/

覃兴汉

1921.

地主

/

黄桂花

1926.

中农

/

覃有章

1913.

中农

/

覃天送

1932.

中农

/

辛俊英

1923.

贫农

/

覃良希

1906.

贫农

/

森隆大队

黄锦其

1918.

中农

/

森隆大队

周锡青

1945.

地主

/

黄础大队

蒙仁业

1884.

富农

/

蓝耀新

1910.1

贫农

/

黄信香

1928.7

地主

/

韦达平

1916.3

贫农

/



上林县三里区“8·16”事件被打死者花名册-8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出身

是否党团

死亡时间

备注

黄础大队

莫龙章

1895.

地主

/

68.8.16

打死(以下打死含枪杀)

莫显道

1931.1

贫农

/

莫砚田

1915.7

党员

莫呈利

1945.4

/

莫呈宣

1936.1

/

莫韦韩

1897.

/

莫呈山

1912.

/

韦定功

1910.9

地主

/

梁树才

1923.4

地主

/

梁盛才

1917.3

中农

/

双罗大队

李盛华

1923.

贫农

党员

韦绍青

1943.

贫农

党员

韦甲厚

1928.

地主

/

罗经杨

1918.

富农

/

韦定汉

1936.

地主

/

韦焕砚

1925.

贫农

/

韦美元

1942.

上中农

/

韦成相

1923.

上中农

/




上林县三里区“8·16”事件被打死者花名册-9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出身

是否党团

死亡时间

备注

双罗大队

覃琼崇

1917.

中农

/

68.8.16

打死(以下打死含枪杀)

覃兴华

1913.

地主

/

蒙朝华

1925.

贫农

/

谭贻忠

1942.

/

梁韦政

1933.

/

双吴大队

蒙国秀

1918.10

地主

/

覃奇勋

1915.

/

梁威

1917.11

/

石学香

1942.3

下中农

/

苏著忠

1938.5

贫农

/

苏著文

1926.6

富农

/

苏著雄

1925.2

贫农

/

吴汉光

1924.6

富农

/

苏著林

1927.5

中农

/

石绍景

1926.8

地主

/

覃树青

1923.4

中农

/

黄锡光

1939.3

富农

/

黄绍英

1916.4

富农

/



上林县三里区“8·16”事件被打死者花名册-10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出身

是否党团

死亡时间

备注

双吴大队

覃树奎

1917.5

地主

/

68.8.16

打死(以下打死含枪杀)

吴育荣

1944.3

富农

/

樊道善

1914.3

中农

/

樊广安

1946.

中农

/

蓝长波

1951.

中农

/



“文革”大事件有关人员名册(按名字出现先后为序)-1


姓名

处遗前职务

是否党员

处遗中的处理情况

处遗后职务

蒋慧

商业局干部

非党

退休

覃启武

县氮肥厂干部

党员

覃排财政所长

李如光

县水电局干部

逮捕法办

李锦兴

大丰镇皇周村农民

非党

大丰镇皇周村务农

张福阳

县工业局副局长

党员

清除出党,开除干部籍当工人

矿产公司工人

邓立华

县汽修厂工人

非党

逮捕法办

张星桥

南地副专员

党员

留党察看

已离休

覃英峰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周传学

大丰镇务农

非党

大丰镇务农

韦国珍

大丰镇农民

大丰镇农民

韦顺华

田文周

调回河北

党员

覃文杰

大丰镇农民

大丰镇农民

马俊骐

县粮食局局长

党员

开除党籍

粮食局干部

苏绍荣

县水电局副局长

县水电局干部

覃福军

林业局副局长

清除出党

林科所干部

蔡恒超

水电局长兼农委副主任

逮捕法办


“文革”大事件有关人员名册(按名字出现先后为序)-2


姓名

处遗前职务

是否党员

处遗中的处理情况

处遗后职务

黄辉昌

病故

党员

开除党籍

韦忠才

塘红公社干部

塘红乡干部

覃立仁

三里供销社干部

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

三里镇农民

韦世强

澄泰公社干部

非党

开除留用2年

澄泰乡干部

李宗林

病故

党员

-

-

刘显举

县林业局干部

-

行政记大过

县林业局干部

郑文升

南宁地区外贸局副局长

党员

不祥

不详

王培昌

县商业副局长

清除出党,开除干籍当工人

综合加工厂职工

覃绍龙

病故

非党

黄世英

县酒厂干部

党员

开除党籍

县酒厂干部

蓝胜健

县法院干部

留党察看一年

乔贤法庭干部

戴英

河北衡水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离休

蓝盛林

县劳人局副局长

严重警告

86年病故

成绍珍

大丰云城农民

开除党籍

大丰云城农民

梁高邦

大明山茶场干部

县外经委干部

夏金富

南宁军分区

南宁军分区

黄兴芝

区防疫站党支部书记

党内警告

离休



“文革”大事件有关人员名册(按名字出现先后为序)-3


姓名

处遗前职务

是否党员

处遗中的处理情况

处遗后职务

李坚才

大丰农民

非党

大丰农民

卢挺文

农民

农民

陆志强

大丰农民

农民

班宏明

镇圩卫生院工人

镇圩卫生院工人

温锦昌

县政府通讯员

大丰镇通讯员

韦瑞香

大丰农民

大丰农民

黄榜超

忻城县计委副主任

党员

韦卓耀

82年病故

卢建钧

大明山茶场党委书记

县政协副主席

韦克全

宣传部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蓝英臣

县财办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谭宗德

县农办副主任

大明山水源林保护区党委书记

樊作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离休

赵忠武

县计委会副主任

县计委主任

沈鸿振

县二轻局副局长

调回广东

蓝日连

县二轻局副局长

离休

覃允官

县政府副县长

离休



“文革”大事件有关人员名册(按名字出现先后为序)-4



姓名

处遗前职务

是否党员

处遗中的处理情况

处遗后职务

蓝振兴

80年离休

党员

李树森

县农办副主任

离休

石桥

南宁地区检察院科长

南宁地区检察院科长

黄福兴

宾阳县基建局干部

宾阳县基建局干部

于日暖

离休

程忠堂

调回南宁地区

韦英雄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覃杰礼

县公安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覃天香

县林业局局长

开除党籍

县土地管理局干部

覃有清

覃排龙楼村农民

覃排龙楼村农民

蒙世光

白圩龙楼农民

非党

白圩龙楼农民

伍中强

迁回柳城县

党员

常国刚

湖南省政治干部学院干部

不详

湖南省政治干部学院干部

韦汉荣

白圩初中教师

白圩初中副校长

潘庆魁

病故

陈少成

病故

蓝桂青

覃排龙楼村农民

党员

开除党籍

覃排龙楼村农民



“文革”大事件有关人员名册(按名字出现先后为序)-5


姓名

处遗前职务

是否党员

处遗中的处理情况

处遗后职务

黄金香

巷贤公社干部

党员

党内严重警告

巷贤镇干部

韦词音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党内警告

宾阴县政协主席

覃俊荣

巷贤公社党委副书记

巷贤镇党委副书记

苏文绸

县法院干部

离休

蓝树谋

病故

磨永康

县外贸干部

党员

县外贸干部

蓝登科

县商业局汽车司机

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

居民

谭怀新

白圩食品站干部

党内严重警告

退休

卢超文

白圩繁荣民兵营长

开除党籍

务农

卢炳瑚

县法院干部

开除党籍

县税务局干部

卢玉清

巷贤公社公安员

巷贤镇干部

卢世光

县体委干部

非党

县体委干部

韦英权

县教育局干部

党员

县教育局干部

韦日华

白圩公社干部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2年

白圩镇干部

周进初

白圩供销社干部

非党

白圩供销社干部

熊维义

白圩糖厂干部

党员

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

白圩覃黄村务农

莫祖养

白圩狮螺支书

党员

开除党籍

务农



“文革”大事件有关人员名册(按名字出现先后为序)-6



姓名

处遗前职务

是否党员

处遗中的处理情况

处遗后职务

黄以德

县卫生局局长

党员

党内严重警告

县卫生局干部

蒙启权

澄泰公社党委副书记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一年

澄泰乡干部

蓝登岗

覃排龙楼农民

非党

下落不明

蓝桂禄

覃排初中教师

党员

开除党籍

覃排初中教师

韦覃盛

覃排龙楼农民

非党

覃排龙楼农民

蒙世然

县水电局干部

行政记大过

县水电局干部

杨大青

覃排龙楼农民

覃排龙楼农民

蒙荣新

覃排龙楼农民

覃排龙楼农民

蓝芳德

覃排龙楼农民

覃排龙楼农民

覃锡材

覃排龙楼农民

覃排龙楼农民

蒙兆星

病故

覃青守

覃排龙楼农民

覃排龙楼农民

齐玉珠

南宁地区供销社副主任

党员

离休

贾敏瑞

南宁地区粮食局科长

离休

覃克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壮校副校长

吴俊庭

县政府办干部

县委党史办干部

黄仁展

白圩糖厂干部

留党察看2年

白圩糖厂干部



“文革”大事件有关人员名册(按名字出现先后为序)-7


姓名

处遗前职务

是否党员

处遗中的处理情况

处遗后职务

石良光

巷贤公社干部

党员

党内警告

巷贤镇干部

黄永康

三里公社干部

澄泰乡干部

韦树楠

乔贤水头教师

非党

开除留用两年

乔贤水头教师

罗又勤

塘红中学教师

党员

开除党籍

塘红那君小学教师

覃永宗

因盗窃粮食劳改

非党

务农

郭汉材

县进修学校副校长

党员

党内留察一年

县进修学校教师

谭卿忠

白圩教师

清除出党

白圩教师

周世良

教师

不详

白圩教师

陆福镇

白圩朝蓬农民

党员

清除出党

白圩朝蓬农民

周佩英

非党

周进华

预备党员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周焕保

非党

周光杰

周世杰

周原兴

周秉山

覃旭耀

大丰尖岭初中教师

因超生先被开除公职

大丰镇居民



“文革”大事件有关人员名册(按名字出现先后为序)-8



姓名

处遗前职务

是否党员

处遗中的处理情况

处遗后职务

李耀明

县百货公司职工

非党

逮捕

罗康祖

高峰林场汽车司机

建议行政记大过处分

潘罗光

三里中学校长

党员

三里中学调研员

覃学经

巷贤初中教师

非党

巷贤初中教师

覃俊英

白圩中学校长

党员

党内留察一年

白圩中学教师

卢仲胜

兴塘初中教导主任

非党

撤销教导主任职务

巷贤兴塘初中教师

韦建林

教师

不详

教师

石建文

塘红公社副主任

党员

清除出党,开除干部当工人

塘红粮所工人

蓝月坚

教师

不详

教师

蓝桂华

乔贤初中校长

党员

退休

韦仕文

西燕初中教师

非党

行政记大过

西燕初中教师

莫英

县企业局副局长

党员

党内严重警告

离休

黄盛忠

病故

刘光兴

县战办干部

开除党籍

县土地管理局干部

蓝桂荣

巷贤公社党委书记

巷贤镇党委书记

梁侯

县劳动局副局长

县外经委副主任

韦编清

县政府行政科副科长

县政府行政科干部



“文革”大事件有关人员名册(按名字出现先后为序)-9



姓名

处遗前职务

是否党员

处遗中的处理情况

处遗后职务

石成球

病故

党员

王炳超

忻城县农业局副局长

忻城县农业局调研员

韦初

调回大新县电影公司副经理

覃曼昌

县林业局干部

非党

县林业局干部

李素

大丰北关务农

大丰北关农民

黄时庆

巷贤公社干部

党员

清除出党

开除公职

明亮居民

马定钦

县饮食服务公司职工

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

三里务农

陆有礼

大丰里丹农民

农民

卓近元

县龙山林场干部

逮捕

韦朝峰

澄泰下江农民

非党

澄泰下江农民

钟学富

大丰大队农民

党员

清除出党

大丰街农民

张明远

南宁地区烟草公司工人

南宁地区烟草公司工人

李树才

大丰皇周农民

非党

农民

苏达安

巷贤民政助理

党员

82年病故

李启质

巷贤公社干部

处遗后入党

李庆臣

病故

卢佩荣

病故

非党



“文革”大事件有关人员名册(按名字出现先后为序)-10



姓名

处遗前职务

是否党员

处遗中的处理情况

处遗后职务

白启波

巷贤公社副书记

党员

免予处分

巷贤镇副书记

苏绍熙

上中教师

已离休

卢显祖

县水产局长

严重警告

已离休

谭文雄

农机局干部

非党

白美云

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党员

隆安县委副书记

卢世增

巷贤税务所干部

非党

巷贤税务所干部

胡生金

巷贤高贤农民

巷贤高贤农民

韦善成

巷贤高贤农民

何福伦

巷贤长联农民

巷贤长联农民

磨其发

县检察院干部

党员

县税务局干部

白天发

巷贤公社宣委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农民

卢礼庭

耀河支书

逮捕法办

罗星记

病故

开除党籍

石上周

巷贤苏仁农民

巷贤苏仁农民

石全纪

巷贤苏仁农民

白启承

巷贤苏仁农民

王辉昌

病故



“文革”大事件有关人员名册(按名字出现先后为序)-11



姓名

处遗前职务

是否党员

处遗中的处理情况

处遗后职务

罗日旭

乔贤公社副书记

党员

党内留察2年

乔贤乡干部

韦顺秋

乔贤公社民政助理

党员

逮捕

潘吴波

乔贤公社文书

党员

开除党籍行政记大过

离休

蓝宏记

白圩糖厂干部

党员

逮捕

李高荣

县农机局副局长

党员

开除党籍、撤销副局长职务

县农业局干部

蓝天庭

农民

非党

逮捕法办

韦成祖

农民

非党

逮捕法办

蓝可珠

农民

党员

开除党籍

潘韦标

区公安局干部

党员

未处理

不详

谭冠才

乔贤木山农民

非党

乔贤木山农民

蓝胜荣

乔贤厂圩农民

非党

乔贤厂圩农民

樊保行

乔贤厂圩农民

党员

乔贤厂圩农民

吴福田

县糖料科长

党员

逮捕

莫荣光

县粮食局副局长

党员

逮捕

肖立汉

银行秘书股长

党员

免于处分

保险公司经理

潘盛才

三里公社干部

党员

逮捕



“文革”大事件有关人员名册(按名字出现先后为序)-12



姓名

处遗前职务

是否党员

处遗中的处理情况

处遗后职务

韦克星

覃排干部

党员

开除党籍,开除留用2年

覃排乡干部

班全贵

塘红公社民政助理

逮捕

蓝财

县农办副主任

党员

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2年

县土地管理局干部

覃彦闻

三里武装部干部

党员

留党察看一年

大丰镇干部

肖其文

三里大黄小学教师

开除公职

三里居民

廖志雄

病故

韦增良

县民政局干部

党员

未处理

大丰粮所干部

韦增新

三里双罗农民

党员

开除党籍

三里双罗农民

韦如琼

三里韦寺民兵营长

党员

党内留察一年

三里韦寺农民

韦建宝

三里邮电所工人

非党

批评教育

退休

蓝著英

塘红工商所副所长

非党

撤销副所长职务

塘红工商所干部

梁仲美

三里大队农民

党员

三里大队农民

梁焕展

三里大队农民

党员

三里大队农民

韦可法

澄泰公社工商所长

党员

清除出党

开除公职

三里务农

潘绍忠

三里初中教师

非党

开除留用两年

三里初中教师

梁广典

三里双梁大队

党员

三里双梁农民

梁克俊

三里大黄农民

非党

逮捕



“文革”大事件有关人员名册(按名字出现先后为序)-13



姓名

处遗前职务

是否党员

处遗中的处理情况

处遗后职务

覃克华

三里大黄农民

非党

三里大黄农民

黄庆珍

调宾阳公安局教导员

党员

离休

石夺昌

副县长

党员

留党察看2年降区级

财委副主任

韦精明

商业局股长

党员

开除党籍

商业局干部

韦文超

病故

覃超雄

病故

黄秀清

县党校副校长

党员

党史办副主任

吴汝臣

科委主任

党员

免处分

县政府办主任

廖明彪

调回宾阳县

党员

韦永臻

忻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党员

忻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覃怀彦

县科委主任

党员

离休

谭光华

县农业局局长

党员

县农委主任

简竹君

调南宁

文森

县志办主任

非党

县志办主任

卢怀山

离休

党员

邵冠英

县财委副主任

党员

离休

徐立灿

县工业局局长

党员

县工业局副局长



“文革”大事件有关人员名册(按名字出现先后为序)-14


姓名

处遗前职务

是否

党员

处遗中的

处理情况

处遗后职务

李高远

县委组织部部长

党员

党内警告

县计生办主任

蓝常益

县司法局局长

党员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樊仲春

县糖料科干部

非党

行政记大过

县糖料科干部

黄庭豪

县文化局干部

党员

县委精神文明办主任

尹朝隆

县人事局干部

党员

县组织部干部

王榜忠

糖业公司干部

党员

离休

覃启尤

县人事局副局长

党员

县民委副主任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二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