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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市“文化大革命”大事记
中共河池市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1987.07.00
前言
根据中共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和区党委整党办公室的布置,为了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彻底否定“文革”,巩固“处遗”成果,教育干部群众及子孙后代,我们从1986年5月起,编写《河池市“文化大革命”大事记》。
文化大革命始于1966年5月16日,终于1976年10月。本大事记记载在史无前例的十年浩劫中我市发生的大事,按照事情发生的先后顺序时间编列。根据事情的本来面目,抓住重点人和事,载录入史册。少数重大事件将发生,发展及结果集中表达。
本大事记的内容材料来源于我市档案馆内的“文革”十年档案史料和我市“处遗”文件材料及一些老同志笔记和目睹者所述。限于水平,遗漏、谬误在所难免,敬请指正。
1966年
5月28日,县、公社(现在的乡)干部,四清工作团县团党委委员,各分团书记,参加地区在金城江召开的地、县、公社三级干部会。地委书记李均同志传达中南局扩大会议精神及区党委韦国清同志的指示。传达《中共中央通知》(即5·16通知)。还介绍了广东学习毛主席著作的情况和经验。与会同志一致拥护中央和区党委指示,深入开展学习毛主席著作群众运动,大力发动群众积极参加文化大革命。
6月7日,地委成立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尔后我县亦成立文化革命领导小组。组长:谭宝璧(县委书记),副组长:兰文鲜(代县长)。成员:陈忠(副县长)、张科伟(团县委副书记)、贾福祥(县武装部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兰文鲜、办公室人员有莫振标(组织部长)、杨学群(县教育局副局长)、李官保(县委宣传部干事)、蒙振亮(县银行干部)、罗璧娟(县银行干部)等人。该领导小组在“文革”发展到两派斗争,群众都不听小组指挥后就自然消亡。
6月份,县各中小学先后开展文化大革命,开始是批判邓拓、吴晗、廖沫沙“三家村”,结合揭发本单位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各学校都贴出了很多大字报。例如,河中一个月就贴出万余张大字报。河中校长牛继武(南下干部)被说成“走资派”,靠边站。很多教师都遭到严重打击。
8月3日,县四清工作团召开部、委、办、科局长以上的干部会,布置学习《中共中央通知》(即5·16通知)。9月30日四清工作团全部撤走。
8月底至9月初,县各中学酝酿成立红卫兵,开始规定只有“红五类”子女才能参加。后来学生各自组织成立红卫兵组织,规定也不起作用了。全县红卫兵约3000多人。县各中学中红卫兵人数最多是河中,约有一千多人。例如河中东方红总部的红卫兵就有300多人。
9月8日下午,县赤卫队成立,有党群政法干部共22人。韦庆益(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在会上讲了成立经过,邓恕存(县委副书记)作了指示。县直机关、厂矿单位相继成立赤卫队。不久由于被说成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而解散。
8、9月,以红卫兵为主,在全县范围内掀起“破四旧,立四新”(即破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立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的高潮。对原来的旧书、古书、旧唱片、黄色歌曲、香火、灵台、迷信书物、道公用具、房门花用火烧毁,清除“资阶级色彩商标”等物,并拆毁社王神位。例如九圩街背山腰庙,庙房、菩萨、佛象全部毁完。河池拉干岩石刻佛象18个,被毁坏13个,只剩下5个。到处改街名、地名、人名。例如我县的长老改为长红,拔贡改为红卫。
9月下旬,我县各中学选出红卫兵代表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接受毛主席第四次检阅。此后各学校红卫兵和教师相继外出串联,后来就自由外出串联。1967年2月中央提出“打回老家去,就地闹革命”和发出停止串联的通知,我县抓促指挥部于67年3月6日决定撤销接待站,财产由财政局接收清理。
10月3日县常委讨论学习毛主席著作问题,研究如何把学习毛著运动推向新高潮。全县各中小学红卫兵、红小兵到各圩镇路口、桥头、街头巷尾,要过路的群众读毛主席语录,要求背得一条以上才给过,读不得的,学会了才准走。全县掀起背诵“老三篇”(即毛泽东著作《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老五篇”(即毛泽东著作《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反对自由主义》)的高潮。
12月,“文革”初期地委派进河中的工作队负责人赖仁露同志(地委宣传部科长),因在校组织一部分师生写大字报围攻另一部分师生,而被说成“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被批判。
12月25日,县召开公社党委书记及县科局长、教导员会议,参加会议49人。会议传达区党委安平生书记关于中央印发“农村文化革命十条”和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地委李均同志和红卫兵代表在会上的讲话。讨论中他们谈到:这次文化大革命是反修防修、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大革命。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红色江山永不变色的根本措施。这一次大革命是触及人们灵魂的大革命,毛主席亲自发动的文化革命,是非常及时的,是完全必要的。
1967年
元月13日下午,县委副书记江贤荣在县委机关干部大会上作文化大革命动员报告。此后,县直机关单位相继成立“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县委机关文化革命领导小组组长张科伟(团县委副书记)。各机关、厂矿、学校、医院陆续成立各种名称的“战斗队”。大的战斗队二、三十人,小的几个人,纷纷揪斗本单位的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并勒令上级领导到会解答问题。开展“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各单位都设大字报专栏,从金城江东风大道两旁一直到地委门口都设有大字报专栏。
元月份县委“文革”领导小组张科伟、陈孟流(县林业局秘书)组织整理于子明(原河池县委书记,1964年调任来宾县委书记)的“罪恶”材料。参加整材料的有陈忠(副县长),吴志强(宣传部长)、罗庶长(宣传部干事)等人。其材料大体有3方面:一、执行政策错误,造成河池县饿死人多,又隐瞒死亡人数。二、使用干部方面,重用坏人。三、打击报复。为此将于子明定为河池县最大走资派。
2月5日清晨,县委机关文革领导小组组长张科伟,组织了60多人乘两部安有高音喇叭的汽车到柳州专区来宾县揪原河池县委书记于子明(于此时任该县委书记)和其妻丁自立(原金城江镇党委书记)回河池县批斗。车子一进来宾县城,就开高音喇叭广播于子明的罪恶材料。2月7日将于、丁押到金城江。2月9日县委机关文革领导小组组长张科伟组织在工商联会议室召开斗争于子明预备会,罗庶长(宣传部干事)公布于子明罪恶。2月10日晨街上贴满了于子明罪行的大字报。2月11日中午12点在人民电影院召开大会。挂牌批斗于子明,丁自立陪斗,发言批斗的有罗庶长、陈忠、吴志强等十多人。批斗持续到下午并延长到晚上10点。以后又将于夫妇押到河池、九圩、长老等公社巡回批斗,历时一个多月。两人被批判,当时只挂牌,低头,没有被跪被打。此次巡回批斗老干部影响极坏,并将大量的使用干部内部档案材料公布,造成了严重恶果,影响干部身心健康和团结。特别是县委书记于子明夫妇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摧残。
2月,受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县委“文革”领导小组于2月6日在县委会议室(老河池)召开各公社负责人,公社直属机关战斗队代表,各公社粮所负责人,县直各单位负责人及战斗队代表,各部委及各科局长,部委战斗队代表会议。大会筹备委员会常委施伟生(县委副书记)、邓恕存(县委副书记)、莫佑能(宣传部副部长)参加会议。会上莫佑能传达区党委安平生同志的总结,其内容主要是:抓革命、促生产和夺权问题;并传达了自治区夺权委员会代表的讲话:讲话中强调:“夺权问题:首先弄清谁来夺权,夺谁的权,为谁夺权,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来夺,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和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的权。是为无产阶级夺权,不是为个人或小集团夺权。广大革命造反大军成立了机构,进行了夺权,有些当权派把矛盾上交,这是不对的。夺权要以本单位为主体。……”我县首先是以唐以航为代表的河中红卫兵夺县广播站的权。然后是以县工会的贾凡(合同工)为首的合同工造反兵团夺县劳动局的权。此后县直各单位造反派组织陆续进行夺权。全县被夺权的有公安局、卫生局、劳动局、河中、广播站、金一小、防疫站等十多个单位。各单位领导多数被视为“走资派”靠边站,挨批斗。此次夺权,大多数单位是名义夺权,少数单位被夺走公章。但仍然正常办公。
2月26日,县直机关各单位,厂矿工人,金城江各校红卫兵和郊区贫下中农约一千人,参加地区在金城江工人球场举行的“抓革命、促生产”誓师大会。会上宣读了《中共中央给全国农村人民公社贫下中农和各级干部的信》,地委李均同志在会上代表地委向柳师红卫兵串联队作《在文革中犯方向路线的严重错误的自我检查》。
2月27日,县武装部刘松乾政委召集各公社(镇)负责人,党群政法在家的全体干部和武装部全体人员会议。刘松乾传达1967年2月23日下午周恩来总理和叶剑英副主席召集的各大军区领导同志会议精神,周总理在会上布置春耕生产的领导工作时指示:“当前的春耕生产由各大军区负责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军分区、县市武装部来人参加,有的省、地、县已经瘫痪了的也要找几个人来,并组织各级生产办公室……。”还传达了广西军区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及河池军分区陈副参谋长的指示。3月4日刘松乾在武装部会议室召开县常委、军代表、造反派代表会议,研究贯彻以上会议精神。决定成立“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指挥长:刘松乾(县武装部政委)。副指挥长:贾福祥(武装部长)、江贤荣(县委副书记)、吴克强(县银行干部、造反派代表)。办公室主任:黎选封(武装部科长),副主任:吴克强、韦庆益(县委办公室主任)。成员还有陈忠(县委常委)、韦守先(农村部长)、潘建成(农牧局股长)、陶冶(河中老师、造反派代表)、张科伟(团县委副书记)。
河池县于1953年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批准,将县城从河池搬到金城江。河池专区成立后,地委则决定将河池县城于1966年下半年搬迁到河池。经过10个月的实践证明,县城设在河池弊多利少。因此,于67年3月27日河池县人委等11个机关战斗队联合发表《坚决要求把县城迁回金城江的呼吁书》。4月4日县委常委决定原计划搞的基建停工。9月6日在县人武部支左办公室召开县常委扩大会,决定:县城搬回金城江,上级不给也要搬回来。到68年12月2日区党委书记安平生同志对前往自治区请示的王兴中同志讲“昨晚河池张政委请示过,区革委已同意,不下文了。”从此河池县城设在金城江。
5月,在全党、全国人民向“党内最大的走资派”进攻的时期,河池县“抓促指挥部”研究批判“党内头号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刘少奇。”组织全县各大队生产队结合本地情况进行批判。并列出刘少奇的所谓“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剥削有功”“入党做官论”等十大罪状。要求结合搞开荒,搞个人付业等事进行批判。
5月至6月,金城江各战斗队、造反兵团围绕着“支持韦国清”和“支持伍晋南”两个不同的观点进行辩论。在辩论中逐渐形成两派。一派是“支韦、打伍”的。由河中红卫兵《东方红》总部与金城江各中学红卫兵组成的“红革联”和县镇联合兵团以及金城江工交兵团、财贸兵团、政法兵团组成金城江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简称“金联指”,总指挥是王卫东(河中教师)。常委:郑富(石油站干部)、王江(地区供销社干部)、苏永年(地委办公室秘书)、梁志(河池公路总段干部)、杨锦成(电厂干部)、刘贵光(地区印刷厂干部)、李自强(地区农业局干部)、冯式珍(地区公安处干部)。下设作战部:李亮忠(金城江镇武装干事)、梁志、王江;宣传部:苏永年、刘贵光;后勤部:曹荣甲(地区专署会计)、郭静(地区建行干部)。办公室主任:李自强。经常参加活动的约有3000多人。一派是“支伍、打韦”的,由河中的红卫兵与金城江各中学红卫兵组成的红三司和金城江各单位厂矿干部职工所组成的“工总”,由教师组成的“教总”联合组成革命造反大军,简称“金三军”。总指挥:吴运惕(电厂干部)。常委:江转福(地区物资局干部)、廖展生(地区教育局干部)、陈兴生(机修厂工人)等。经常参加活动的约千多人。
约6月间,金城江两派组织在县职工灯光球场就谁是“革命派”,谁是“保皇派”的问题进行辩论,开始是口头辩论,后来就发展到拳打脚踢,或用石头砸,弹弓打等小型武斗。
约7月间在金城江大桥上,金三军在河北,金联指在河南,各方用木头栏,堆沙包做工事、打石头仗。有的伤手,有的伤头、伤脚,连续打了十次大小的石头仗。为此矛盾更加激化。
8月29日,两派在金城江镇政府面前打了一场梭标长矛仗,金联指的李丰生(地区卫生局干部)被绑、毒打、关押。尔后金三军红三司又抓了红革联红卫兵覃佩琼去关押毒打。从此两派纷纷用钢筋、铁条打制大刀、长矛、匕首等武斗工具。准备迎接更激烈的武斗。
8月30日,金联指获悉金三军准备搞一次消灭联指的大行动。金城江各机关,厂矿单位的联指派被迫连夜撤到附近农村。然后再组织力量攻回,先占了地区第二招待所和县服务公司的人民旅社和地区保育院为据点。
9月5日,我县领导为保全干部档案,决定将档案转移到长老公社存放。当天由张科伟、罗川(组织部干事)、余茂森(组织部干事)、莫振标(组织部长)、莫树松(组织部干部)、曾绍佳(县委收发室干部)、兰仕学(县委通信员)护送。带了4支短枪。用一部汽车装了档案往车河、拉么(地名)方向走。行车路过南丹拉么,在三岔路处被一百多名手持大刀长矛的四·二二人员拦阻,撬箱检查,蒙眼审问。尔后弄清确是运送档案,就强行抢走4支短枪,才放车通行。由于途中出事,考虑到档案送长老也不安全,就决定返回。当日全部档案仍安全运回县武装部(老河池)保存。
9月13日,当“金联指”获悉“金三军”准备将关押的李丰生(联指的)运去南宁的消息,则密切注视其动向。于下午4时左右,“金三军”的一辆汽车从“金三军”的兵管大楼(即汽车总站)开出,准备到南丹拉么矿拉炸药。当车开到河池地区外贸局门前,即被“金联指”的汽车拦住。“金联指”的韦尚玖从车上跳下来,检查“金三军”的汽车,未发现有什么,即往回走十几步。“金三军”的马克义从车架边扔出土造手榴弹一枚,没有炸,这时,“金三军”司机钱德平看势不好即转车头。“金联指”车上的李学颜见此情即拿起苏制转盘机枪对“金三军”驾驶室打一个点射,司机钱德平头部中弹死亡。支怀友胸部中弹负伤。随后“金联指”的人把“金三军”车上的人赶下来。支怀友在驾驶室乘人不注意,下车往外贸坡上逃走,被埋伏在坡上的尹养真抓住。支突然脱掉外衣往坡下跑,何志坤立即去追,由于支跑得较快,何即将手中长矛向支投去,戳中支的腰部。支跑了十几米即倒下。由于流血过多,支怀友于下午5时多死亡。这是人们所称的金城江“九·一三”事件。这是我县“文革”首次死人,拉开了杀人的序幕。
10月,“金三军”的社会青年在桂林“老多”来金城活动的影响下,在楼光山(县服务公司职工)的组织下,成立了“青年老多”,人员约四、五十人。该组织多数是金城江街道青年,还有搬运站,服务公司的几个人。据点设在解放街委会办公室房内(现在的红星旅社所在地),该组织成立后,活动能力强,打、砸、抢,干了不少坏事。金城江原派出所所长关亨起被他们抓去关押毒打,后被金联指县镇兵团救回,方免一死。
“金联指”在南宁“沥血红卫兵”来金活动的影响下,联指的红卫兵和金城江街道青年为对付“金三军”的青年老多,由河中学生覃佩琼、刁胜等组织成立了“金联指沥血红卫兵”团。人员约40人左右,多数是红革联红卫兵(即河中学生),还有一部分街道青年组成。该组织成立后,于1967年冬,在覃佩琼、刁胜等人的组织指挥下,扛着旗子喊着口号,带领男女红卫兵40人左右冲进公安局住地(县医院住院部前楼),分3、5人为一组,一组抢一个公安人员的枪。共抢走公安局的枪约20多支(其中有五四式、驳壳、土拉八、拉七、左轮),子弹600多发。武装起来搞武斗,是一支武斗能力强的队伍。据点设在现在的金城商场的位置的原旧楼二楼上。
10月间,“金联指”实力逐渐壮大,连续夺得“金三军”的合办大楼据点和大桥头的“兵管大楼”据点,迫使“金三军”退到金城江河北片。
11月5日“金联指”的人到河北片张贴大联合的大字报,被“金三军”袭击,王有贵(石油站干部)被刀刺成重伤(因流血多昏倒,后经抢救未死)并绑走黄家丰(县工商所干部)。
11月6日,“金联指”为救黄家丰和报复,总指挥王卫东亲自带领武装人员及沥血红卫兵夜袭“金三军”物资局据点。“金联指”自己打伤本派的梁仲仁(总站司机),并嫁祸于“金三军”,以此为借口,开枪打死温森林(河中老师),江转福(地区物资局干部),打伤陶冶(河中老师)的脚,还将胡年初(金城江镇镇长)等十人左右押到联指据点——汽车总站大楼关押、毒打。后送军分区支左办公室放回。
11月间,“金三军”为防备“联指”的进攻,在河北片解放街派出所红三司据点埋设地雷。由于动作不慎,在一个夜间发生了一次大爆炸,当场炸死王东成、李伸(均是河中学生)。
1968年
元月,“金联指”认为“金三军”的青年老多是“金三军”的骨干,活动猖狂,曾抓过联指的人,搞打、砸、抢等等,是“联指”的死对头,决定要采取一次消灭“青年老多”的行动。“金联指”总指挥王卫东在地区第二招待所召开了两次各兵团头头会议,研究布置。决定:文攻由苏永年、刘贵光负责,武卫由王卫东、李亮忠、吴敬等人负责。部署一边包围,一边通令。2月3日晚发第一号通令,并开始包围,从火车站、石油站、电厂、桥头等线路截断“金三军”的退路。2月4日晚发第二号通令(通令内容:凡是属联指观点的人以及革命群众迅速转移到河南片,我们要对青年老多采取最坚决的革命行动)。2月4日晚,金联指在金城江汽车站楼上,王卫东组织召开了有郑富、王江、吴敬、苏永年、杨锦成、李自强、甘活产、梁志、李亮忠、张自成等参加的会议,策划布置2月5日的行动计划。决定:苏永年负责宣传任务,播放行动信号,杨锦成指挥工交兵团,控制电厂制高点,堵塞“四·二二”的退路;由吴敬、廖炳格指挥汽司兵团负责打兵管大楼(红三司据点),前线指挥部地点在汽车总站楼上,前线指挥部由郑富、梁志两人负责。发起进攻的时间是早上6点半钟。2月4日晚王卫东、吴敬带队过河侦察,“沥血红卫兵”从地委后门码头渡船过,未发生武斗。
2月5日凌晨,金城江两派各占一边河,“金联指”在河南,“金三军”在河北。当天“金联指”对金城江进行戒严,占领所有制高点。在医院门诊部楼上架了一挺高射机关枪,并利用县医院门诊部楼上的高音喇叭对河北群众喊话,叫属联指派以及不参加派性的群众转移到河南。喊话持续一个小时。接着高射机关枪对准青年老多、红三司据点楼上的喇叭进行扫射。金城江火车站后面的山上联指也架了两挺机枪,火车站楼上架一挺机枪直往火车站对面十字街进行扫射封锁。联指兵分三路,一路从地委后门码头渡船过,一路从桥上过,一路从水泵大坝过。包围青年老多据点、解放街街委会、金城江派出所(红三司据点)及解放街旧钟表楼。当即打死了蔡长春(地区公路段干部)、楼光山(饮食服务公司职工)等8人(包括一个外地人),打伤了周日明等4人。青年老多据点被毁。这就是轰动金城江的“二·五”事件。
此后,金城江两派的势力一强一弱,悬殊较大。“金联指”势力较强,“金三军”则奄奄一息,没有武斗能力。金城江的武斗相对平息下来。
3月22日,经广西区革委批准,河池县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县革委主任:谭宝璧(原县委书记),副主任:贾福祥(县武装部部长),兰文鲜(代县长),常委:刘松乾(县武装部政委)、潘子能(武装部副政委)、邓恕存(县委副书记)、陈忠(副县长)、吴国荣(县气象站干部,县四·二二组织负责人)、韦守先(农村政治部主任),张科伟(团县委副书记,县联指负责人)、覃乃标(县商业局教导员);委员:鞠传礼(县武装部副部长)、王宪法(武装部副部长)、黎选封(武装部科长)、王安朝(武装部科长)、陈孟流(县林业局秘书)、吴克强(县银行干部)、覃仁年(九圩公社党委书记)、韦尤桂(县商业局副局长)、张贵臣(金城江镇党委书记)、丁国鸿(红卫公社党委书记)、黄琼芝(县组织部副部长)。还有工人、农民、职工委员共36人。当日在金城江河中召开庆祝大会。并宣布同时成立红卫、白土、金城江、六圩、河池、长红、九圩、东江8个社、镇革命委员会。红卫公社革委主任丁国鸿,白土公社革委主任莫政德,金城江镇革委主任张贵臣,六圩公社革委主任余扶弟,河池公社革委主任韦树荣,长红公社革委主任覃仁琳,九圩公社革委主任覃仁年,东江公社革委主任韦荣振。
3月31日,县武装部副部长鞠传礼、军管会副主任庞树林和王进春(公安局长)带队到五圩抓赌,在花笼桥误伤1人。在下建抓赌,民兵乱开枪打死廖家国(板老队干部,贫农,共产党员)。
4月3日,河池公社河池大队武装民兵杨宗甫、孔祥禄抓当时的现管四类分子卢道兴上街游斗后,推到森工站门口沟边枪杀(当天是农历三月初六,河池圩日)。
4月12日晚8时,在专区农机供应站三楼召开县革委常委会议,谭宝璧主持,研究3个问题:1、全县开展学习毛泽东著作问题;2、革委会的革命化问题;3、机关、学校、农村的大批判。决定把革委举办的第三期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抓到底。
4月14日下午,县革委常委在专区农机供应站开常委会,谭宝璧主持,研究县革委第三期学习班和关于贯彻毛主席最新指示“革命委员会好”的问题。会议决定,党政部门,除留必要的个别人看守外,关门先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队下去,到必要时,根据季节,统一集中搞斗、批、改,工资由原单位发。已下去的宣传队通知回来,学习编队后再组织下去。晚上继续开会,研究大批判,批判“今日的哥达纲领”等大毒草。
4月16日8时,县革委在专区农机供应站召开常委会议,谭宝璧、贾福祥主持,研究:1、五圩铅锌矿的开采还是停办问题。2、社队的电话线路费投资。3、收缴社会上的枪支问题。关于收缴社会上的枪支问题,贾福祥说:“这个问题,军分区要做工作,县革委也要去做工作。第一步发动群众,动员交;第二步,不交,发现武器就收,再不交,采取必要的手段。现在所有的枪支就地交革委会,由革委会归还。”会议提出:两派都要交,先出个通告,最后决定给兰文鲜同志抓收枪工作。
4月20日,县革委在专区农机供应站3楼召开常委会议,谭宝璧主持,兰文鲜、刘松乾、陈忠、吴国荣、覃乃标参加,研究3个问题:1、参加专区革委成立大会的人数;2、关于参加修建会场的义务劳动问题;3、关于派性斗争,武斗伤残药费及安假腿的经费等如何解决。最后决定:给县财政局韦照华安假腿,经费由国家负责。
5月10日,县革委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2月18日紧急通知有关规定的一些问题的答复》的文件。主要内容如下:职工、学校和机关干部都不得擅自离职离校,已外出的限期回来,过期不返回单位的,一律停发工资和助学金。
5月12日,县革委发《关于进一步搞好中小学复课闹革命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是:1、复课闹革命是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份,是革命师生的共同愿望。2、复课闹革命的内容:?办学习班,搞“两化”“三忠”(即思想革命化,组织革命化,忠于毛主席,忠于毛泽东思想,忠于毛主席的革命路线);狠抓阶级斗争,开展革命大批判;积极做好审查、解放干部工作。3、想一切办法,尽快动员学生回校。4、要求各公社革委加强领导,派负责管教育的同志深入学校,解决各种问题。
5月17日,我县派人参加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
5月19日,县革委召开公社镇革委会主任会议,县直各单位负责人也参加,共45人。会议由兰文鲜主持,会议内容: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学习“乘胜前进”等5篇文章,向阶级敌人进行反击。会上兰文鲜提出:要贯彻执行以上5篇文章精神。要求与会人员讨论如何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讨论后决定:一、对阶级敌人开展大揭露、大批判、大斗争。二、分别召开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的誓师大会。不仅县城开,公社开,单元开,大队也开,大造声势。三、举办“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展览。四、颁发对敌斗争的公告。
自从县革委成立后,接着成立了“保卫红色政权纠察队”,在团长兰文鲜、政委赵九林的指挥下,在金城江连续制造了挂牌游斗原县委副书记江贤荣、施伟生等4人,惨杀肖胜林、赵公卿、潘绍南3人事件。并参与围剿拉么和凤山“剿匪”事件。与此同时各公社也相继出现了纠察队乱抓人,打人,杀人事件。在这些事件中,纠察队大搞刑讯逼供,公开打干部群众,甚至开枪杀人和成批杀人。制造了一系列冤假错案,使大批干部群众在身心上受到严重摧残,甚至迫害致死,后果十分严重。
5月31日(农历五月初五),九圩公社纳六大队党支书韦克标亲自带领民兵将覃辉(原国民党国大代表,校级军官,思乐县伪县长。1949年带枪投奔共产党,曾任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被劳改,1964年因病保释回老家养病。)以“右派、劳改犯”为罪名,先进行非法抄家,然后把久病瘫痪在床的覃辉同志拖下来,用绳子捆绑在竹梯上,再强令覃华杰、覃仁照(当时四类分子)从15里外的六谷生产队抬到保平街进行斗争,当抬到保平下街的拱桥边时,韦克标即命令民兵覃文领、覃炳良、覃炳贤、覃木州4人,把覃辉从竹梯上解下,分别提覃辉左右手,将覃辉仰身猛力拖到距斗争会场约500米远的保平供销社对面圩亭。覃辉被拖得鞋子掉、衣裤破、双脚后跟、臂部皮破肉绽、鲜血淋漓,已不成人样,但仍被迫跪在会场接受斗争。斗争一开始,韦克标即对参加斗争的群众煽动说:“这个右派还装病。”经他这么一煽动。一些人把覃辉打得奄奄一息的躺在地上。翌日,韦克标又召集本大队下桥、塘马、六谷等生产队的社员,在六谷小学球场开会,指派民兵覃炳良、覃炳菜二人再次以在保平的方式将覃辉拖到会场,进行斗打。随后韦克标又指使六谷小学的代课老师覃兆林唆使该校二、三年级的学生多次到覃辉的住处,百般折磨躺在床上即将断气的覃辉同志。有的学生屙尿淋覃辉,有的学生用辣椒水及火子放在覃辉的生殖器上,有的学生用木棍或竹片捅覃辉的肛门。由于覃辉同志遭受上述惨无人道的摧残,于1968年7月含冤死在床上。
6月6日上午,县革委在专区农机供应站3楼召开常委会议,谭宝璧主持,到会的有张科伟、兰文鲜、邓恕存、覃乃标、韦守先、吴国荣、刘松乾,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学习毛主席最新重要批示,学习北京新华印刷厂的阶级斗争经验,结合我县的工作进行总结;2、成立清理专案组的人选问题。刘松乾讲,分区决定成立清理敌伪档案组及专案组,武装部决定抽钟宝清,张忠,黄献发,陈孟流,覃必腾等人组成。该楼上的房子作为办公地点。并决定暂抽县直的几个人,协助开展工作。
6月7日上午县革委在专区农机供应站3楼召开常委会,谭宝璧主持,兰文鲜、覃乃标、韦守先、吴国荣、吴志强、邓恕存到会。主要内容:汇报研究当前阶级斗争及策略问题。兰文鲜谈到,揭的办法是多种形式,即会议,小会,个别,或意见箱等都可以。对抓阶级斗争要掌握两点:1、斗争对象,打击对象一定掌握好,具体人不好表态,要掌握大方向。2、区别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
6月8日上午在专区农机供应站3楼,召开县革委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对敌斗争对象的审批权限问题,兰文鲜说:“属于干部的,那一级管,那一级批。”邓恕存说:“属于一般干部的要县批准,属于现行反革命如五类分子,叛徒、特务由公社定。”谭宝璧讲:“反革命现在有的未暴露完,我认为暂放一放,但有的已很公开暴露了,应该批判。对人民内部,扩大化了不对,不要违背政策,一讲搞都搞,讲掌握政策就一点不干。”会议决定:揭发检举可以搞,但反纠要策略,不要使线断了,凡属国家干部及贫下中农要斗争的必须报县革委批准,属于五类分子的可以不报县革委批准,可以斗争。
6月17日至19日县革委召开公社革委主任会议,谭宝璧主持,着重研究贯彻毛主席5月19日的重要批示(即北京新华印刷厂军管会对敌斗争经验)和贯彻黄总长(黄永胜)、广西军区李士才第二副政委、河池军分区张政委指示。研究如何发动群众主动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进攻。会上谭宝璧谈到:“分区华副司令员在电话会讲到,目前领导思想跟不上,指导对敌斗争还不有力,思想右,认为阶级敌人老实,我们都存在这3种情况。我们要把群众引到正轨上来,对群众不泼冷水。要挖出暗藏的敌人,达到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揭露阶级敌人什么样破坏,不是大家打一两下就算了。对敌人斗争要有步骤,把阶级敌人老窝一起端,全挖出来,不停顿的向阶级敌人进攻,把根一起拔掉。指导思想要明确。有很多问题要值得我们深思,发现一点线索,一起将幕前、幕后的揭发出来。”
6月19日县直机关,各公社镇先后贯彻18日县召开的公社(镇)革委主任会议精神,在全县范围掀起主动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进攻的高潮。
6月20日金城江镇革委主任张贵臣传达县革委召开的社镇革委主任会议精神。六圩公社召开各大队党支部书记紧急会议,韦炳权(公社武装部长)召开常委会传达了县革委召开的社镇革委会主任会议精神。河池公社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并决定6月23日、24日召开全公社干部会议进行贯彻。
同日六圩公社在革委主任余扶弟的主持下召开各大队党支书紧急会议。具体布置抓阶级斗争开展“十查、八大”(即一查攻击毛主席、林副主席、中央文革的罪行,以及炮打无产阶级司令部的罪行。二查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以及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的破坏活动。三查反革命分子的社会基础中坚持反动立场的(如国民党员,三青团员,地富子女,劳改释放犯及不列为分子)的表现。四查反革命组织中的首恶分子。五查隐藏及漏划漏管的剥削分子和一切反革命分子。六查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制造反革命事件的骨干分子。七查投机倒把,破坏金融,扰乱市场等坏分子。八查破坏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坏分子(杀害耕牛、私分等)。九查流氓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十查贪污、盗窃、腐化堕落蜕化变质,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坏分子。八大是:大学、大用、大揭、大批、大斗、大挖、大肃、大改)。
6月21日在六圩公社革委副主任韦炳权和武装干事周日光的主持下,召开了六圩单元游斗大会。在周日光的策划下,游斗中枪杀了凌肖大队的韦安告、韦照显。在游斗后的当天,同进大队回到北崖火车站枪杀了韦秀明。
同日金城江镇在兰庭芳主持下召开常委会议,研究了阶级斗争和游斗问题。
6月22日在金城江,县镇联合组织大游斗,游斗到河北大桥头(现在的龙江旅社门前),纠察队河南片负责人蓝荣枝(街道主任)指挥李锡建等人开枪打死肖胜林,肖头颅开裂,脑浆散地。在外贸局门前,刘保荣开枪打潘绍南,罗志宁又补了一枪。李天成枪杀赵公卿,兰荣枝又补了一枪。潘、赵两人均脑袋开裂,血溅于地,造成了游斗惨死3人的“六·二二”事件。
同日,六圩大队又枪杀了韦德光。
6月23日(农历五月廿八日)九圩公社纳六大队党支书韦克标指派民兵将覃启则以参加“四·二二”组织到都安活动和杀猪不派购为罪(其实覃启则的猪已病死了才杀的,韦克标要没收他的全部猪肉,因无理而怀恨),捆绑到大队关押,尔后覃启则逃跑上山躲藏,民兵上山搜寻,在危三排(山坡地名)的草丛中发现,民兵当即开枪打死。
同日,六甲单元在公社干部覃正达、韦治华的领导下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进攻。在六甲小学院内开斗争会。高功大队莫冠代(大队副业主任,六甲一带联指头头)主持会场。会上首先宣布重点斗争对象的罪状,然后斗争,重点斗争对象莫木恩(贫农、社员)、莫联强(地主仔)、莫炳凡(四类分子)、莫造福(四类分子)都被打得遍体鳞伤。当时斗争的人认为莫联强已死,则将其余3人拉到六甲小学菜地边,高功大队治保主任莫天重先开枪打死莫炳凡,接着又开枪打死莫木恩,六甲拉岜队民兵莫小周开枪打死莫造福。莫联强当晚醒来,被其弟莫联忠背回家医治,现在还活着。当天高功大队九外队社员谭天奎怀着个人成见,利用对敌斗争大会之机,擅自将本队四类分子林家祥(非斗争对象)捆押到六甲会场,亲自用木棒敲死。25日,洞江大队民兵押3名重点斗争对象到六甲,其中一名叫兰桂芳的重点斗争对象被表现斗争“积极”的九怀大队社员莫仕益用木棒当场打死在会场边。当天又在六甲小学院内开斗争大会。重点斗争对象莫仕伦(九怀大队四类分子)、莫海忠(洞江大队四类分子)、莫汉林(洞江四类分子)、莫运江(坡维大队四类分子)在斗争大会被打奄奄一息后,除莫汉林拉到场外一角审问外,其余3人都拉到六甲小学菜地边集体枪杀,六甲民兵莫益国用机枪对准击发不响,莫金泽(六甲民兵)则用冲锋枪对他们打了一梭子弹,两人应声倒下,见莫仕伦还挣扎,莫顺智接过莫金泽手中的冲锋枪对他们又打了一梭子弹,接着莫永德又对莫运江尸体开了枪。两天斗争枪杀8人,制造了影响极大的“六甲杀人事件”。
6月24日河池公社召开三级干部会期间,社直机关纠察队长韦廷贵(河池公社革委常委)主持抓供销社会计韦廉、教师韦润环、何荣书到会场批斗。以此作为抓阶级斗争的典型,推动全公社。会后社直机关先后抓谢良元、周日清、梁耀星、李少吉、袁超仁、胡树标、陈祖威、桂志芬、蒙子宽、芦晓桥、蒙朝俊、廖国兴、陆福添等24人游斗,进行捆绑、吊打、关押。
6月26日、27日两天,六圩公社岜仑大队党支书韦尚远、贫协主席韦克坤贯彻县革委即六圩公社革委向阶级敌人主动发起猛烈进攻的会议精神,为将阶级敌人连根拔掉,则将本大队的四类分子排队找斗争对象,赶制各种刑具,首先将韦文明(以私藏枪枝为罪)抓来吊打,要其承认成立暗杀队。在残酷的吊打下,韦文明就乱供出韦光贺、韦尚坡、韦尚珍、韦文毛、韦克东、韦炳刚、韦天理和韦花梅母子俩及莫花绸和韦汉超母子俩等,参加暗杀队。韦尚远连夜将上述人抓到大队空房内关押,吊打审问一天一夜。韦文明被押回可友队仓库内关押,半夜上吊身亡。随后枪杀了韦光贺、韦尚坡、韦尚珍、韦克东、韦花梅、莫花绸和韦汉超母子、韦文毛、韦天理、韦炳刚。又以患麻疯病为由用火烧死韦克胜。并叫四类分子将7具尸体抛下北崖车站附近的深潭。两天先后枪杀11人,逼迫自杀1人,烧死1人,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岜仑杀人事件”。
与此同时,拉烈、兴洞、侧洞、足直等大队都打死人,六甲、六圩、板坝3个学校分别斗争韦光远、覃荣坚、莫胜亮、覃善文、李湘月、卢灿然、韦善丕、韦光荣、林荣章、韦振杰等教师。自县革委召开的社镇革委主任会议后至6月底止仅六圩公社就枪杀了27人,斗争中打死5人,斗争后被迫自杀6人,活埋1人,共死了39人。
长老公社化板大队党支书石仁治为完成县、公社革委布置的主动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进攻,把阶级敌人老窝端掉,连根拔掉的任务。经密谋策划,提出挖“暗杀队”。于6月27日(农历六月初二日)抓了本大队韦有田来吊打逼供,韦受不了酷刑,则乱供出:郭先瑞、郭承内、郭先庄、陈明强、石龙云、郭现山、石庭祯,并说石庭祯是参谋长。石仁治授意郭先堂、郭先厚、郭金忠、石玉庭、石玉足、石永隆等人在1968年6月至7月间,先后在不同场合以不同借口和不同手段惨杀了石庭祯、郭先庄、郭先瑞、陈明强、郭承内5人。
7月1日,县革委在金城江人民广场召开万人表忠大会。为向毛主席表忠,全县刺绣毛主席像等作品共1870件。给农村赠送毛泽东选集901套,毛泽东著作选读本258套,老三篇及老四篇8341本。毛主席语录2598本,毛主席像章1373枚。广大贫下中农社员及居民以实际行动向毛主席表忠,向党的生日献礼。表忠礼品中粮食164222斤,主动减少粮食统销指标540278斤8两,卖生猪1429头,菜牛184头。鸡鸭1070只,蛋4343个。交出扩大的开荒田地4190亩,补交税款和归还贷款7384元。
7月3日河池公社公安助理韦胡奇,武装干事吴通适、韦建康到河池大队参加大队党员、生产队长、民兵排长会议,研究向阶级敌人进攻的问题。要各队将不服从管制的和不出集体工的四类分子作汇报,并一一记录。散会后大队干部留下研究,布置游斗。参加研究的有韦胡奇、吴通适、韦建康、龙玉坤(党支书)、黄焕生(治保主任)、陈树明(民兵营长)。韦胡奇说:“今晚召集你们来,主要布置明天的游斗,决定明天要枪毙几个坏家伙,到会的人要保密,不能走漏风声,更不能通风报信,谁要是走漏消息就找谁,你们不要怕,要拿出胆量来,有事我们负责。”并布置了具体执行枪毙的民兵,在场的公安局副股长韦国栋也表示赞同。第二天,在河池三八坡集体枪杀了廖玉林、韦景福、范冠群、杨玉兆、邓冠堂5人,陪杀的有莫国忠等11人。这就是众所周知的河池“三八坡杀人事件。”
7月5日,在河中召开县革委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县革委成立3个月来的工作。兰文鲜在会上作报告,其主要内容如下:一、大力巩固和发展革命的大联合和革命三结合。县、公社、镇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县、公社、镇直属单位以及生产队,街道也先后建立革命委员会,如县直机关单位共计39个,已经建立革命委员会(革命领导小组)共计26个单位,占66%;公社、镇直属单位共124个已建立革命委员会(革命领导小组)共93个,占73%;全县128个大队,已建立革命委员会75个大队,占58.5%。预计全县在7月中旬前全部成立革命委员会实现一片红。二、“三忠”“两化”(三忠:即忠于毛主席、忠于毛泽东思想、忠于毛主席革命路线;两化即组织,思想革命化)运动深入开展,毛泽东思想大普及。县革委一成立就大力突出毛泽东思想,把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群众运动推向更广泛更深入的新阶段,在各级革命委员会的领导下,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如雨后春笋遍布城乡,全县办各种类型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共67618期,参加学习班的人数2314414人次。县、公社(镇)、大队、生产队,各单位都办,有的已发展到联户办,家庭办,据不完全统计,已有254户,1616人参加户办学习班,学习班越办越多,越办越好。“七·一”还向毛主席表忠(列了具体表忠物品数额。详见前面记载)。三、以毛泽东思想为指针,狠抓革命大批判,狠抓阶级斗争,稳准狠地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县革委成立后,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用毛泽东思想这个锐利武器,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地开展革命大批判,一场大批判的人民战争的烈火在全县范围内燃烧起来了,据6月中旬不完全统计,有611个生产队,13451人参加革命大批判。在斗争中,广大革命群众把斗争的矛头始终对准中国赫鲁晓夫,党内一小撮走资派及其在广西的代理人贺、霍、傅之流,批判他们散布的“阶级斗争熄灭论”、“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剥削有功”、“桃园经验”等一系列妄图复辟资本主义的滔天罪行。同时也批判了大毒草《今日的哥达纲领》和《邕江风雷》《三·二九声明》,肃清了中国赫鲁晓夫之流所散布的修正主义流毒……。革命大批判,把党内一小撮走资派、叛徒、特务挖了出来,并且从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上、理论上把他们打倒……。对阶级敌人开展大揭发,大批判,大斗争,坚决粉碎了阶级敌人刮起的复辟资本主义黑风……。据揭发,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有以下几个方面表现:(1)在农村到处煽动分田单干,抗粮抗税,搞投机倒把,封建迷信,破坏山林水利,杀害盗卖集体耕牛,贩毒品、黄金、白银,赌博,大闹反革命经济主义,破坏社会主义集体经济;(2)他们大刮翻案妖风,不仅翻文化大革命的案,还要翻集体化和土改的案,疯狂地进行反攻倒算;(3)写反动标语,造谣言,挑拨干群关系、谋杀干部,组织反革命集团,进行反革命阴谋活动……。为了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地进攻,采取了如下作法:(1)分别在各地召开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誓师大会,不仅县城开,公社开,单元开,大队也开,大造声势,河池公社五圩单元召开一个数千人的誓师大会。……。(2)举办“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展览会。……,展览会展出19个典型案例,其中有台湾蒋介石空投的反动传单,有阶级敌人组织的反革命集团案,有地主阶级的变天帐,有反革命分子的翻案书,有强奸杀人案及盗窃集团,赌博集团,投机倒把,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等6个部分。参观者达2万多人次。(3)先后发出了3个公告,有力的维护革命秩序。经过一系列的工作,广大贫下中农和革命群众提高了觉悟,擦亮了眼睛,向阶级敌人发动了猛烈的进攻,在短短的时间中,全县斗争五类分子及其他坏人1024人,揭发了反革命暗杀集团26起,收缴黑枪25支,黑弹611发,炸药36斤,雷管1949个,以及国民党文件,伪委任状等等。同时全县清理盲流人员1764人,这样很快就把这股复辟资本主义的黑风打了下去,把一小撮企图反攻倒算以及刮翻案妖风的阶级敌人一个个地从阴暗角落里揪了出来,斗得狼狈不堪,使一小撮阶级敌人陷入了广大群众包围的汪洋大海之中,处于众叛亲离,四面楚歌,上天无路,下地无门的困境。
7月7日,县革委作出《关于向下爱大队学习的决定》内容是:下爱以大寨为榜样,艰苦奋斗,仅用三冬两春时间开凿了3个共长401米的排洪洞,一条长1200米的引水渠道,使900亩田地基本上不再受涝灾,140亩旱田种上双季稻,基本改变了“三天无雨地开裂,一场大雨淹满月”的旱涝面貌。学习下爱,一、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二、高举大批判旗帜狠抓阶级斗争。三、树雄心,立壮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大无畏革命精神。四、下爱干部“斗私批修”密切联系群众,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7月17日在县人武部支左办公室召开常委会议,谭宝璧主持,主要研究(1)关于精兵简政问题,(2)组织宣传队下乡,组织斗批改小组,正式成立对敌斗争组织及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问题。(3)抓革命,促生产问题。会议决定:斗批改小组由潘子能(县人武部副政委)、韦国福(县监委副书记)、杨素馨(组织部干事)、黄林森(人委办副主任)等人组成对敌斗争组织,在政治部领导下工作,公章由政治部公章代。
7月18日至31日,根据河池军分区的布置,对住在拉么矿内的四·二二组织实行武装围剿。我县也派赵九林(县财办副主任)带队参加,在围剿期间,从拉么逃出5人往我县长老公社金洞躲藏,我县又派一车武装人员由王进春带队到长老公社金洞搜捕。当场打死1人(女,四·二二广播员),其余送往南丹,后来也全部被南丹围剿队打死。
7月20日,县革委发出《关于对敌斗争缴获各种物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是:“我县开展主动地向阶级敌人发动进攻,清理阶级敌人以来,缴获了不少物资和弹药,为了做好清理和保管工作,特通知如下:一、缴获的物资全部归公,不得私分私用,指定专人保管。二、各种物资一律不得擅自处理。已处理的积极动员收回。三、武器弹药和危险品上交人武部,粮食、食品食物可卖给粮所、食品站、供销社。现金应存入银行,光洋、黄金可交当地银行保管。四、任何人不能占用公有物资,严格杜绝贪污挪用,如发现应及时处理。五、凡属帝修反的一切敌人档案、证件,如委任状、文件、旗等,列出数量,姓名,地址,一律上交武装部。
7月23日,在金城江镇革委的统一布置下,决定由兰庭芳(镇革委常委、副主任)和关亨起(金城江镇派出所指导员)负责布置和维持游行队伍的秩序,当天各街道及大队把部分“有破坏活动的”、“不服从管制”的四类分子进行游斗,约有40至50人左右的游斗者被五花大绑,头戴高帽,脱光鞋子进行游斗,一路上惨遭棍棒,枪托,拳头,石头毒打,一边受太阳暴晒,致使被游斗者黎天陶于当天游斗后死亡。
7月28日,九圩公社纳六大队党支书韦克标指派民兵将覃华满(农民,抗日战争时期是远征军,到过缅甸,抗日后回家当农民,50年当过保平农会主任。因个性强,被说成历史反革命而被斗争),抓到保平街进行斗争,斗争后被枪杀而死。
7月30日,金城江镇武装干事李亮忠(纠察队负责人之一)亲自布置,派李庆松(纠察队分队长)等人到地区看守所提银景华(街道居民)回来游斗,另一些人又将黄启业拉去游斗。由于当天游斗绳子捆得过紧,毒打残酷,又被太阳暴晒,两个被游斗者于当天死亡。
8月4日,县革委、人武部作《贯彻执行伟大领袖毛主席“七·一八”指示,全面落实“七·三”布告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是:召开了县直机关,革命干部职工,革命师生,红卫兵共一万多人的誓师大会。据全县7个公社一个镇的不完全统计,组织毛泽东思想宣传队310个,有2873人参加,受教育达87062人,占全县总人数67%以上。印“七·三”布告3939份、“七·一八”批示5930份。加上专区发来,达每户1张。还举办了学习班866班,参加学习的有34468人。……
8月10日,河池军分区司令员孙长锁,副参谋长李义川在东兰主持召开解决凤山问题的会议,决定成立清剿指挥小组。总攻时间,8月16日上午9时,对逃至长州公社一带山上的造反派实行清剿。全地区出动武装人员6700多人。在分区的统一布置下,我县也派了武装人员参加这次清剿。由韦守先(县革委常委)带队。
8月24日,地直和县革委组织联合行动,决定为迎接自治区革委成立,对“走资派”,反革命分子和一些坏头头进行一次大斗争大游斗,地、县被游斗的达300人,其中有原地委副书记张廷年、邱文懿,副专员崔树芝等领导同志。他们在烈日下被强行游斗长达4个小时之久,被游斗者都挂黑牌,画脸,捆绑,有一百多人被打伤。
8月26日,地、县在金城江广场召开约有4万多人参加的庆祝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我县各公社都开庆祝大会。长老公社召开庆祝大会,公社革委主任邓锦忠在会上作报告,接着开批斗会。在批斗中,韦建想、容毓亮、罗瑞毅当场被棍子打死,罗顺成被打昏迷,然后用绳子将4人捆绑沿公路拖走,罗顺成被拖得皮肉开裂,惨死在公路上,这就是长老开庆祝会打死4人的“八·二六”事件。
8月27日,在河中老师金文定、林振喜等人的组织下,将本校的“走资派”和“牛鬼蛇神”翟念云(党支部书记)、牛继武(校长)、韦定球(教导主任)、教师任玉生、黄彪、韦光前、覃廷凯、林炳芝等十多人挂牌游斗,被游斗者人人遭到毒打,遍体鳞伤。
8月28日凌晨,金城江镇各街道、各单位在镇革委副主任兰庭芳的组织指挥下抓了80多人,关进二轻被服厂仓库,于当天上午8时至下午3点多进行了全镇空前规模的大游斗。工中也抓了20多个学生参加了游斗。此后,在游斗中凡是被游斗的均惨遭毒打,在镇革委的直接领导下,刮起社会性的深挖狠抓阶级敌人的“12级台风”,仅在8月六被批斗毒打致死的就有8人,被打致残的44人(其中有6人丧失劳动力),106人被打伤。
8月31日,县革委发布《关于掀起更广泛更深入贯彻执行中央“七·三”、“七·二四”布告,进一步稳、准、狠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的新高潮的意见》,其主要内容是:1、办学习班进行学习。2、收缴武器。3、明确打击对象,进行三查一清(即查走资派,包括四清下台的走资派的幕后活动;查特务、叛徒、反革命组织;查地富反坏右分子和资产阶级的破坏活动。清理隐藏在阴暗角落里破坏毛主席伟大战略部署,破坏革命大联合,挑动武斗,杀人放火,冲击监狱,破坏军民关系,冲击军事机关部队,抢夺解放军、民兵和专政机关武器,杀伤人民解放军指战员,破坏和攻击革委会,破坏复课闹革命,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组织暗杀队,收听反动广播,私设电台,制造反革命谣言,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煽动分队分田单干,破坏集体生产,煽动抗粮抗税,阴谋组织罢市,破坏抓革命,促生产,破坏交通运输,策划炸毁水利设施和桥梁,抢劫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等一小撮阶级敌人和坏头头,贪污、盗窃分子,投机倒把分子,腐化堕落蜕化变质分子,为首聚赌赌头、赌棍,流氓阿飞等),对这些国民党反动派残渣余孽、现行反革命和社会渣滓,必须打击,不能手软。四、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五、加强领导。
9月1日上午,在县武装部支左办公室会议室。县革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兰文鲜主持,刘松乾、贾富祥、邓恕存、张科伟、吴克耀参加。主要研究决定:先抽21人组成工农兵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农机厂6人,公路段10人,邮电局5人),另外解放军王安朝、方绪经和3个战士同去,由苏龙同志先在河中搞试点,进校前先办学习班,于9月4日开始,集中学习7天,学习班由吴志强,黄林森同志负责。接着兰文鲜念8月27日军分区办公室的通知:“每个县组成一个宣传队支援凤山,每个公社抽5名,公社领导1人,县委1人可带1至2名助手,抽人要严格。”会议决定:给韦守先同志带队,助手罗川、卢继耀两人。于9月4日报专区,6日到凤山,各社镇带队的是:白土杨永高,东江覃土成,六圩韦炳权,河池韦海珠,长红覃树权,九圩谢永祯,红卫秦水旺,金城江黄明轩。河中红卫兵联指宣传队也一同前往。到凤山后住在长州公社小河边。这支武装队伍打死凤山4.22派2人。三天后将前次去凤山被打死的联指派覃树荣尸体运回金城江,9月11日金联指开了追悼会。
9月3日晚,东江公社纠察队廖友家(公社邮电所工人)、兰木记等人,在东江公社门口开斗争会,会上廖友家、兰木记等人用棍棒,枪托打死韦国太(社员)。8月的一天,廖友家将何殿琪(社员)绑在东江公社篮球架下,让烈日暴晒,何回去几天后就死亡。
9月6日,县革委常委在人武部支左办公室召开扩大会,决定由贾福祥带贫下中农宣传队进驻学校。
9月22日县革委在县职工球场召开县直各单位职工大会,欢送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河中。
9月23日县革委在县职工球场召开庆祝毛主席视察大江南北一周年大会。
10月3日上午县革委在专区农机供应站3楼,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县直机关斗批改问题,会议决定:下狠心搞一个冬季,具体名单由吴克耀去办,斗批改办公室由高作广、黄林森两人抓,还决定覃乃标及武装部一同志10月15日出发送冬衣及慰问品给去凤山的人。
10月6日,县革委在专区农机供应站3楼召开常委会议,参加人员谭宝璧、兰文鲜、吴国荣,列席黄林森。会议决定:县直机关单位斗批改学习班领导小组组长兰文鲜,副组长鞠传礼,组员:覃乃标、吴国荣、张科伟、吴志强;办事组莫瑞珍、罗瑞祥、吴兴南、覃光、韦庆益、吴国荣、唐水金。并决定:卫生系统都不去河池集中,采用上午部分开门,下午学习两班制,卫生组要兰远洪来顶,杜材林及石崭回去搞运动。
10月9日,地、县联合在金城江广场召开约有万人参加的批斗大会,批斗田野、王玉清、李进生、常彦伯,陪斗的有邱文懿、唐乃桥、崔树芝、董应民、胡年初(均挂牌)。上午在广场,下午在专区电影院。坐在主席台的有张智理、李均、谭宝璧、兰文鲜。
10月10日县革委在人民电影院批斗胡年初。
10月11日县革委召开常委会议,谭宝璧主持,刘松乾、陈忠、张科伟到会,黎选封记录,主要内容:首先宣读专区10月9日通知,谭宝璧在会上提出研究3个问题,(1)县直在家的学习及斗批改问题。(2)县革委机关工作问题。(3)公社机关斗批改,学校斗批改,贫下中农管理学校,以及农村大批判问题。
从10月11日开始到1969年2月,在县革委的布置下,县直机关干部500多人在老河池举办“斗批改”学习班。学习班从始至终以大字报、大批判、大斗争的形式进行,采用漫画、展览、丑化干部、侮辱人格;被斗的人,被挂上黑牌,牌上写上莫须有的罪名,并在斗争中捆绑、罚跪、打、踢、摧残人身。如县委副书记江贤荣在斗争中,被审问,逼他承认各种罪行,当江贤荣对捏造的罪行不承认时,则被烟头烧额部,强迫承认。县电影院的放影员覃荐忠被斗时,被捆绑、踢倒、头部裂伤。县新华书店的会计林长仙(女)在学习班中,被反手将手脚连绑,并踢至昏迷。县公路段段长,助理工程师刘香霖同志,年逾花甲,该同志是湖南人,1946年来广西工作,原在柳州公路总段,后到河池县,1960年提任助理工程师、河池县公路段段长。工作兢兢业业,艰苦深入,受到群众的好评,是有功之臣。在文革期间,被污蔑为现行反革命份子。拿到学习班进行批斗、强迫劳动改造。被污蔑为现行反革命的原因是:1、组织本段职工学习毛主席语录时,因工人们念得不整齐,他就说:“要念好一点,不能象和尚念经一样。”就被扣上污蔑读毛主席语录为和尚念经。2、下到那朝道班检查工作时,发现工作进度下降,就说:“这段学习毛主席语录了,为什么工作进度下降,要找找原因。”则被污蔑成“说学习毛主席语录没有用。”3、在六塘道班检查工作时,见道班布置不好,叫道班用石灰粉刷好,语录要写整齐些,不要搞象个庙堂一样。又污蔑他“说挂毛主席象、写语录是搞庙堂”。则被划为现行反革命份子。在学习班中,白天去砍柴火,规定风雨无阻,每天砍70斤,其他人砍50斤,对这位老人特别苛刻。有一次去大山塘砍柴,回来时,他实在挑不动了,同去砍柴的韦××自动帮挑了一公里,回来有人汇报了,管他们的人讲:“你可怜他,怕他死。”晚上又拿去批斗。每天晚上被斗,每次斗都要绳子绑,要跪,跪不好就踢。在一次斗争中,审问他为什么污蔑毛主席,他说:“没有哇,”又被踢得扑倒在地,掉了两颗牙齿,满嘴是血。还被扯头发,扯上扯下。头部被这个敲一下,那个敲一下,敲得象敲木鱼一样。边审问边敲,他不得不承认说:“是我糊涂了”时,人们又打,边打边说:“为什么刚才不承认。”他一个60多岁的人,那里受得了这残酷的毒打和侮辱,就写了遗书给家属。乘去砍柴之机,用捆柴火的绳子在流水岩(地名)上吊。在上吊时,绳子没有自动勒上,几分钟后已昏迷,后掉落下来,只是被绳子勒得两下颈鲜血直流,过后醒来,他想了又想,觉得没有犯什么法,就转回去。在学习班中以捏造事实的手段整理了他的7本现行反革命材料。强迫他盖手印。要判他现行反革命罪,劳改15年。尽管如此,还是达不到判刑,因县革委会不批准才未被劳改。一灾未完又来一祸,学习班回来后,不给他房子住,去租房又不给租,说:“他是现行反革命分子,你们给他住不得。”使得他一个年逾花甲之人流落街头。可怜一个为人民鞠躬尽瘁的老同志,助理工程师,文革期间遭此灾难,实在令人痛心。直到1983年“处遗”时才得到平反。
在学习班中对干部不但进行非法斗争,无情打击,而且还公开了一些干部的档案资料。使得许多干部受到错误的审查和残酷批斗。在学习班期间,将县委副书记江贤荣、施伟生、组织部长莫振标等人挂牌游斗后,还将江贤荣、施伟生、唐乃桥押回金城江,在三级干部会上批斗。1969年2月将216名干部定为敌我矛盾,将96名送到三境“五·七”干校(“五·七”干校是69年成立,校长陈孟流、副校长韦文周)进行监督劳动。其中有原县委副书记江贤荣、施伟生、组织部长莫振标,党校校长郭季祥,金城江镇镇长胡年初等同志及大批部委办、科局长以上的干部。在“干校”期间被迫参加繁重的体力劳动,经常遭到残酷批斗。长期受到隔离审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有的长达4年之久,最短的也有半年。使大批干部蒙受不白之冤。
1968年11月28日至12月23日按照区、地革命委员会统一部署,河池地区分5个片(宜山、金城江、巴马、南丹、都安)召开“工、农、兵批斗广西大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贺、霍、傅、谢、袁大会。”从南宁将上述原区党委领导,拿到这5个片进行批斗。各地同时将“有问题”的原县党政领导拿到大会陪斗。1968年11月30日在金城江广场召开批斗大会。参加大会的有地专机关,河池县、环江县的干部职工,附近厂矿工人及农村社员共2万多人。还将田野(地区计委主任)、王玉清(地区经委副主任)、唐乃桥(河池县计委副主任)、胡年初(金城江镇镇长)拿到大会陪斗。
12月6日县革委批准河池中学革委成立。革委会由苏龙等23名组成。第一副主任:苏龙;副主任:王安朝、袭朴贵、王卫东;常委:苏龙、王安朝、袭朴贵、王卫东、覃红武、林振喜、胡美荣、韦炳球、韦殿松;唐贵山、李良山等14名为委员。
据统计,自6月份开始刮起向阶级敌人猛烈进攻的12级台风以来12月30日止,白土死了13人,东江死了25人,六圩死了52人,六甲死了8人,拔贡死了15人,河池死了32人,九圩死了42人,长老死了43人,金城江死了26人。
注:(贺即贺希明,原区党委书记;霍即霍泛,原区党委候补书记;傅即傅雨田,原区副主席;谢即谢王岗,原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袁即袁家柯,原南宁市委副书记。)
1969年
元月29日县革委在县武装部召开常委会,研究精简机构方案决定:办事组人员如下:档案收发陈能康、韦庆益、黎选封,总务李洪;打字覃克、陆耐禄;炊事员莫如渊;政工组组长,鞠传礼,副组长吴克强、吴克耀、黄琼芝、覃太良、韦文周。宣传组:罗川、熊秀伦、杨学群、黄瑞珍、吴如鲁、张科伟。生产组:韦守先、黄乃耀、邓恕存、王勇、卢继耀、林至兴。财贸组:陈忠、莫树松、唐善伟、蒙胜亮。广播站:站长韦日宁,记者莫贵周,机务韦朋、韦加模,外线韦克规。毛泽东思想宣传站负责人:韦现政、杨振楷、罗启春。农村工作站主任:莫佑能,副主任覃廷禹。财税金融服务站主任余茂森,副主任潘明金。粮油服务站主任王长功,副主任韦忠宝。工业品服务站主任任秉文,副主任陆春发、邓秀兰。农村产品服务站主任莫凡玉,副主任高文凤、黄有吉。食杂服务站主任韦尤桂,副主任唐承章、覃绍光。工交服务站主任崔庆丰,副主任王宜彬、郭宝文。卫生防疫站主任周子臣,副主任杜材林。公检法留下王进春、陆家裕、宋文祥、余力、覃斌。“五·七”干校主任陈孟流,副主任蒋金铎、李官保。
2月4日县革委在革委办公室开常委会议,研究3个问题:一、研究金城江水泵站问题。二、关于王志忠请假回家问题。三、研究精简机构问题。决定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组长韦现政,副组长罗启春,组员杨振楷、卢桂珍。财税金融站领导班子:组长余茂森,副组长潘明金,成员郭志德、钦建忠、陈锡雄、莫永明。食品站领导班子,组长陆春发,副组长韦尤桂、覃肇光,成员潘玉枝、韦炳祥、覃海参、王久如、杨玉金、姚明江。粮油站领导班子:组长王长功,副组长韦忠宝,成员周美仁、莫吉长、林启征。
3月22日谭宝璧在县三级干部会闭幕大会上,作总结报告,报告谈到:两年来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毛泽东思想大普及,更加深入人心,全县举办了各种类型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13000多期,参加的有45万多人次。狠抓了阶级斗争,两条道路斗争,取得了很大成绩。成立革委会后,连续不断地向阶级敌人发起进攻,阶级敌人受到沉重打击,暗藏的阶级敌人被用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革命群众挖了出来,斗倒斗臭。并布置了今后的几项任务:一、斗、批、改。二、开门整党工作。三、教育制度的改革问题。从此全县转入以整党建党为中心的斗、批、改运动。
4月7日下午县革委在水洞电话会议室召开有县革委,县直各单位、各服务站领导各一人参加的电话会议,传达自治区关于宣传、贯彻落实“九大”的精神以及县革委的意见,强调指出“九大”这段时间要突出抓落实,抓行动,举行各种庆祝活动,召开各种座谈会。还强调在宣传落实“九大”时要提高警惕,预防阶级敌人破坏,如发现破坏要展开斗争。
5月14日县革委在3楼会议室召开常委会议,参加的有邓恕存、陈忠、韦守先、吴国荣,列席的有吴志强、郭保文。记录是陆耐禄,邓恕存主持会议。会议传达专区革委关于修建三罗(即宜山三岔至罗城)铁路(即6927工程)会议情况。地区要求每个县成立一个大队,我县是22大队。共有6个连(每个公社编一个连),整个大队由常委吴国荣负责。加上郭保文。领导18号到宜山报到。每个连去个连级干部,大队去一个干部分任务。6月份开工。70年3月28日县革委研究决定,邓恕存为22大队政委,吴志强为副政委,施伟生为大队长,韦庆和为副大队长。
6月至7月,县革委举办贯彻“九大”的3期学习班,有公社镇机关干部114人,大队干部414人,民兵正副营长146人,民兵排长1005人,教师129人,共1958人参加。
8月24日谭宝璧在县革委第四次全会上作工作报告。报告讲了两个方面:一、当前我县的形势。1、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群众运动掀起了新高潮。全县半年多来,据不完全统计,从机关到工厂车间和农村生产队,共办了36327期各种类型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参加学习1109533人次,使毛泽东思想得到空前大普及和更加深入人心,因而大大促进了全县人民思想革命化。2、革命大批判和斗批改运动更深入发展。3、抓革命促生产出现了新飞跃。二、我县当前的主要任务。1、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加强团结,继续革命。2、认真搞好斗、批、改,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3、积极贯彻“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方针,准备打仗。
10月18日县革委在革委4楼会议室召开常委会议,谭宝璧主持并传达了地区举办的第一次专案学习班的情况,根据自治区“三办”会议精神布置了专案工作。“三办”工作由覃光荣,莫柱忠,余茂森,张文,陆艺明,莫应忠等人负责。县直单位,各公社镇也有人参加,共30多人组成。办公室设在金城江原武装部。“三办”的任务是审查干部的政治历史,查敌我矛盾的问题。该办一直工作到1972年底。
11月10日至12月1日县革委常委召开“斗私,批修”会。
1970年
2月9日自治区革委召开电话会议,传达了毛主席亲自批示照办的中共中央“关于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的指示和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的两个重要文件。2月11日县革委接到了正式文件。晚上地区革委召开了电话会议。县革委于2月12日上午和地区革委在金城江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坚决贯彻中央文件的动员大会。2月13日县革委研究成立了“二·五”领导小组,由张家斌、薛秋水、唐奇飞、鞠传礼、白景芳等5人组成,组长张家斌,下设办公室与斗批改办公室合并办公,办公室主任由鞠传礼同志担任。接着各公社也成立“二·五”领导小组。“一打三反”运动从此开始。(一打是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三反是: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
2月18日县革委发出〔70〕河革第020号文件,即:县镇“二·五”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三反”运动工作的意见》。意见中号召以“大揭发,大检举,大批判,大斗争”的形式。查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叛国投敌,阴谋暴乱,刺探军情,盗窃机密,杀人行凶,纵火放毒,反攻倒算,恶毒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抢劫国家财产,破坏社会主义治安等现行反革命。要求充分发动群众,把“三反”运动的战斗气氛搞得浓浓的,向一小撮阶级敌人猛烈开火,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3月12日金城江镇一万多军民在专区革委球场举行了坚决镇压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公判大会。
4月5日金城江地区的机关、部队、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以及附近农村共3万多军民参加地区在广场召开的公判大会,大会判逮捕2名,拘留3名,从宽处理1名,戴帽1名,判死刑2名,判处有期徒刑2名。同日白土公社召开有5581人参加的斗批大会,揭发斗争兰树科现行反革命的破坏活动,宣布逮捕1名,拘留1名。红卫公社召开8000人参加的批斗大会,批斗了4名现行反革命,宣布拘留3名,从宽处理1名。东江公社召开有4000多人参加的批斗大会,斗争3人,宣布戴反革命分子帽1名,宣布清洗回家1名。九圩公社召开11000多人的批斗会,批斗了3名,实行拘留2名,戴坏分子帽1名。河池公社召开有9000多人参加的批斗会,批斗两名现行反革命罪犯,并执行拘留审查。六圩公社召开8000多人的批斗大会,斗了两名现行反革命罪犯,当场拘留1人,宽大处理1人。长老公社5000多人参加批斗会,批斗了6人,现行反革命3人,坏分子3人,当场拘留3个现行反革命罪犯。
4月12日,我县在金城江广场召开有14000多人参加的县镇直属机关单位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反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宽严”大会。大会共分11个战区,有专人指挥,大挖猛斗52人。大会对坦白交待和赔退较好的按政策宣布从宽处理。免予刑事处分11人,对顽固抵赖的宣布拘留法办4人。大会当天有739人坦白交待问题,其中有491人自动到军管会接待处坦白交待了反革命现行破坏活动和各种重大历史问题。有248人当场坦白交代了贪污、盗窃和投机倒把的罪行。并立即赔退了赃款16799元,赃物142个品种,折价4098元,其中手表19块,挂表1块,单车10部,衣车4部,金戒指5只,收音机3部……,手枪2支。自“二·五”运动以来到5月7日止,全县发生自杀11人(其中工人2人,农民及居民9人),畏罪逃跑共18人,追捕回来3人,投案自首2人,自动回来4人,9人未回。到6月16日止,在“二·五”运动中,全县共挖出一小撮阶级敌人270名(其中现行反革命94名,历史反革命150名,叛徒、特务4名,漏划四类分子18名),破获政治案件57起,经济问题1429人,其中贪污774人,盗窃137人,投机倒把518人,地下工厂20个,总金额共达154864元,已赔退现金83104元,实物折款18257元,粮票9965斤,布票313尺。缴获步枪6支,手枪2支,子弹1853发,雷管431发,炸药342公斤,各种反动证件107件。12月10日地区革委决定,从12月20日起,撤销地、县革委“二·五”运动办公室,其工作归口管理,要求各级继续把“一打三反”运动进行到底。
4月27日县革委成立革委、人武部学习“毛泽东著作”中心组。组长张家斌(县革委主任、人武部政委),副组长鞠传礼(人武部副部长)、薛秋水(县革委副主任),组员11人。
7月13日至15日,河池县龙江河一带遭受百年来罕见的特大洪水灾害。金城江龙江河水位超过河堤警戒水位150.93米。洪水上涨速度每小时90公分。这次洪水使全县8个公社(镇)都遭到不同程度的袭击。全县128个大队,1385个生产队中,有84个大队,548个生产队遭到水灾,其中最严重的有16个大队,75个生产队。尤其是金城江6条街道及3个农业大队最为严重。全县共倒塌房屋2797间,1725户。仅金城江遭此次洪水共损失达829339元。全县早稻受灾1万多亩,损失144万多斤。玉米受灾9千多亩,损失49万多斤。在县革委的领导下,组织抗洪救灾队伍,抢救国家财产,金城江90%以上的军民都参加了战斗,夺取了抗洪斗争的胜利,尔后重建家园,一个新的更美丽的金城江展现在眼前。
8月12日县革委任命崖加喜兼任“五·七”干校革命领导小组组长,蒋金泽、李官保为副组长。
10月25日县革委在金城江召开800人的“双代”会(即学习毛著积极分子,四好单位、五好个人代表大会),会期十天。
69年至70年全县共有1061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家落户。
1971年
元月4日至6日,中共广西区革委核心小组批准成立河池县党委。河池县委书记张家斌,副书记宋国平、唐奇飞。常委:张家斌、宋国平、唐奇飞、李树才、何文德、鞠传礼、宁斌、彭自强、覃仁琳。这是我县党组织瘫痪5年后得到重新恢复。
4月25日县革委召开常委会议,到会的有张家斌、崖加喜、李树才、白景芳、陈忠、唐奇飞、宁斌、韦守先、黎选封、陆耐录、鞠传礼。记录员覃金贵。内容:开展“一打三反”搞清退,清查“五·一六”,抓革命促生产,首先传达刘重桂同志关于清查“五·一六”,开展“一打三反”的报告。下午常委讨论。4月26日继续讨论。会议决定:“一打三反”重点是农村。金城江主要开展“一打三反”又要开展清退,清查“五·一六”。农村圩镇也要抓清退。决定4月28日召开公社第一把手会议。白土覃宝陆、六圩韦承宗来开2~3天会。4月27、28日常委研究行动计划。提出:在过去“一打三反”的基础上,按照九届二中全会精神继续开展清查“五·一六”、开展清退,重点是金城江。经常委研究决定:县清查“五·一六”领导小组组长张家斌,副组长崖加喜、彭自强,成员:宁斌、陈忠、白景芳,办公室设在军管会。5月24日县人武部副政委彭自强作关于清查“五·一六”讲话。讲清查“五·一六”的重大意义。说明“五·一六”的特点和罪行,最后研究会议议程安排和汇报。审查学员名单。在清查“五·一六”的运动中重点审查了河中的陶冶(老师)、周红(老师)。进行隔离审查,专人监制,不准接触外界人员。还有不少同志也受关押,隔离审查。致使这些同志受了精神上的折磨。(注:清查“五·一六”在广西实际是清查四·二二派)。
9月下旬,我县和全国各地在中央的统一布置下,县直机关、各公社开始在区级以上党员干部中传达中发68号文件。即公布林彪反党叛国事件材料。
1972年
元月13日至20日,党委革委召开农业学大寨誓师大会,参加大会有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1600多人。会上宋国平、唐奇飞及王吉香书记讲话。
3月3日至10日,县党委召开三级干部会,出席会议700多人,会上丁乐玉和县委副书记宋国平、王吉香讲了话。会议期间,愤怒声讨并深入批判林彪、陈伯达反革命的滔天罪行。
2月至9月,全县各公社批判林彪《571工程纪要》。声讨和批判林彪反党叛国的罪行。
3月19日县革委发出《关于学习韦江歌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工、农、兵群众向宜山县韦江歌同志学习,学习他“有功不自恃”、“栽树不乘凉”,永做劈山开路人的共产主义精神。
1973年
3月8日至11日,县召开1973年劳模代表大会,参加的有各公社各大队的代表453人。会议发了奖状奖品。刘永举、李锡南同志在会上讲了话,韦文长在劳模会上作总结报告。
5月28日,在金城江召开首届教师代表大会。会议表彰先进,交流教育工作经验。
2月至6月底,在“五·七”干校举办了5期批修整风学习班,以推动全县深入批修整风工作。
11月3日至7日,召开河池县首届卫生工作者代表大会。参加大会的有赤脚医生,不脱产卫生员和接生员,到农村安家落户的天津和自治区下放的医护人员,各公社卫生院、县医院、县防疫站的先进卫生工作者代表132名。并邀请16名贫下中农代表参加。出席会议的共148名。
11月5日至1974年9月25日,县委组成211人的三分之一工作队下到65个大队开展工作。在抓好农业生产的基础上,整顿领导班子,调整大队党支书16人,队长159人。发展党员287人,团员714人。刹资本主义歪风,割资本主义尾巴,共处理开私荒1833亩,扩大自留地271亩,自留林71357株,乱伐山林7466株,赔款1288元。处理超支欠款306100元。
1974年
元月13日至16日,县召开三级干部会,参加会议的有200多人,会期4天。县委副书记李锡南、刘永举、韦文长在会上讲了话。会议学习了元旦社论,研究生产规划。
2月1日县委接到中央发出关于批林批孔的通知,李锡南召开常委会议进行研究,决定立即要“蹲点”的宣传队集中学习文件3天,回去原点搞。各单位建立批林批孔办公室。办公室的任务3条:1、调查研究情况。2、发动群众。3、掌握运动情况。在全县范围内掀起批林批孔运动新高潮。揭批林彪效法孔子“克己复礼”复辟资本主义的罪行。并联系本单位情况,狠批资本主义,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刹住资本主义歪风。
5月6日刘永举召开县委常委及公社书记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桂发(74)104号文件,传达地委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精神。此后,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召开各种会议贯彻区党委关于《掀起揭批原区党委副书记韦祖珍反党反社会主义罪行》的指示精神。并检查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回潮。
6月10日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学习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批林批孔运动的指示,继续开展3个深揭深批(韦国清讲话记录稿材料谈到主要是进行3个深揭深批)。
8月30日至9月2日,县召开三级干部会,会上覃仁琳、莫佑能讲了话,并给粮食增产的129个大队,248个生产队列入光荣榜。公布给予表扬。
1975年
2月16日至19日,县革委召开1974年度先进单位,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代表和荣、复退军人、军烈属、民兵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共2031人,其中正式代表1850人,特邀代表181名。
6月5日至6日,县召开三级干部会,到会的有县委常委,公社镇书记及管农业的干部,大队党支书共158人。会上韦士宁(县革委副主任)作了报告,莫佑能(县革委副主任)传达了地区处纠会议精神,韦文长作会议总结。
6月21日,县召开知识青年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有415名代表。会上唐奇飞作开幕词,韦文长作报告,陈忠作闭幕词。会议评出了教育知识青年先进单位共71个列入光荣榜。
7月12日县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地区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主要是传达中央13号文件和中央首长接见钢铁会议负责同志的讲话。文件谈到领导班子的7个问题,提出解决软、懒、散的问题。
9月2日至3日,县召开三级干部会,到会100多人,会上莫佑能作关于农田基本建设的发言。李树才作关于民兵工作的发言。
10月29日至11月3日县召开传达贯彻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的四级干部会。是全县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以来的一次重大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有10900多人。其中有地直属厂矿的一部分同志。这次会议人数之多是史无前例的。会上县委书记刘永举同志向大会汇报了他亲自参加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的盛况,并原原本本的传达了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的重要讲话。国务院副总理华国锋关于《全党动员,大办农业,为普及大寨县而奋斗》的总结报告。县党委韦文长、唐奇飞两位副书记又分别传达关于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报告(草案)和国务院副总理吴桂贤在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上的讲话。
1976年
元月11日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进行整风,接着公社党委整风,大队支部整风。
2月21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地区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主要传达中央23、26号文件。号召县直党员干部批邓,点名批判邓小平,反击右倾翻案风。3月15日县委学习毛著中心组学习人民日报社论《翻案不得人心》。4月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在全县铺开。
8月30日区党委任命罗金莲为河池县委书记。这是全区第一个年轻的女县委书记。
9月9日,伟大领袖毛泽东逝世,各单位设置灵堂,广大群众分别到灵堂敬献花圈,沉痛哀悼。9月18日地直、县直在金城江广场举行了追悼大会,和全国同时共同悼念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
10月22日至24日全县各公社分别举行了庆祝大会,拥护中央决议,欢呼粉碎“四人帮”反党集团的伟大胜利。至此,十年浩劫宣告结束。
后记
在十年浩劫中,我县各族人民遭到了灾难严重的内乱,全县被迫害致死293人(在县革委成立前死13人,在县革委成立后死280人)。被无辜关押吊打致伤残1944人,造成冤假错案2078件。
我县“文革”和广西各县一样遭到不同程度的灾害。杀人虽不很多,但其手段是残忍的。有的被吊死,有的被沿公路拖死,有的被活埋,有的被火烧死。死亡最多的是被枪杀,拳打脚踢及棍棒敲死。造成了不少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背井离乡,流离失所。
十年“文革”灾难深重,拨乱反正道路艰辛,1974年所谓“落实政策”,由于“四人帮”还在台上,给受害者下了“非正常死亡”的结论。粉碎“四人帮”后,三中全会前,中央有“两个凡是”,广西又有一条所谓“正确路线”,两者构成“处遗”的重重阻力。“三种人”还在台上,杀人有功者入团入党,被提拔重用。原区党委下达到县的25号文件,带有派性色彩,冤假错案得不到平反,仅给受害者补以“不幸去逝”“迫害致死”的结论,死者得不到昭雪,遗属继续上访上告,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形成。
1983年,新的区党委成立后,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广西全面开展“处遗”工作,中央向广西派出了工作组。广西区党委先后下达了桂发〔1983〕54、55号和〔1984〕15号文件,我县于1983年3月成立“处遗”机构,7月组成“处遗”队伍,正式成立河池市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抽调了“处遗”干部757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处遗”工作,对受害者进行专案调查,促使当事人向遗属请罪,交请罪费,搞好伤痕愈合工作。市人民政府给每个受害者逐个作出平反结论,给遗属发平反结论书,给每个死者的遗属发埋葬费和抚恤费。遗属有困难的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和房屋修建费。“处遗”中全县给遗属发放各项费用共200723元。其中埋葬费和抚恤费63912元。国家干部职工遗属抚养费28302元,房屋修建费19150元。生活困难补助费9500元。“三孤”费2244元。其他66497元。国家干部职工子女顶职25人。集体工子女顶职2人。落实政策恢复非农业人口91人。全市立案审查554人。给予各种纪律处分225人。其中党员202人,占80.8%。非党员干部23人,占19.2%。干部党员92人,占45.4%。工人党员7人,占4.7%。农村党员103人,占50.9%。开除公职7人,占3.1%。有5人被判刑,其中1人是集体干部。开除党籍81人,占36%。留党察看42人,占18%。
经过两年的“处遗”工作,“三种人”基本得到清理,参与打死人的组织、策划者和杀人凶手得到了应得的处理。冤假错案得到了处理、平反,恢复名誉。被无辜关押、乱批、乱斗、乱打致伤残的1944人得到了恢复名誉和安抚。稳定了局势,全市基本上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河池市(1966年至1987年)党政主要领导
一、 党委:(1966年至1970年)
书记:谭宝璧(1965年9月至1968年2月)
副书记:江贤荣(1965年9月至1970年4月)
莫佑能(1965年9月至1971年5月)
施伟生(1966年3月至1971年5月)
邓恕存(1966年3月至1971年5月)
常委:王锦生(1963年12月至1966年4月)
张锐超(1963年12月至 )
陈忠(1963年12月至1971年5月)
刘松乾( 至1969年3月)
县党的核心小组:(1970年4月至1971年6月)
组长:张家斌(1970年4月至1971年6月)
副组长:薛秋水(1970年4月至1971年6月)
成员:崖加喜(1970年4月至1971年6月)
唐奇飞(1970年4月至1971年6月)
鞠传礼(1970年4月至1971年6月)
县党委:(1971年6月至1979年3月)
书记:张家斌(1971年6月至1972年2月)
王吉香(1972年2月至1973年12月)
刘永举(1973年8月至1976年8月)
罗金莲(女)(1976年8月至1978年4月)
李秉见(1978年4月至1979年3月)
副书记:宋国平(1971年6月至1974年1月)
唐奇飞(1971年6月至1976年12月)
韦文长(1973年8月至1975年9月)
李锡南(1973年8月至1974年6月)
覃仁琳(1974年3月至1979年3月)
莫佑能(1976年5月至1979年3月)
容庆义(1976年5月至1979年3月)
杨胜乾(1977年10月至1979年3月)
薛秋水(1971年 至1972年10月)
罗金莲(1978年4月至1980年7月)
张家斌(1974年2月至1978年10月)
常委:李树才(1971年7月至1979年3月)
邓恕存(1973年11月至1974年10月)
何文德(1971年7月至1979年3月)
鞠传礼(1971年7月至1979年11月)
陈忠(1973年11月至1977年1月)
宁斌(1971年7月至1978年10月)
彭自强(1971年7月至1973年5月)
王进春(1973年11月至1979年3月)
李国军(1973年5月至 )
罗海江(1975年1月至1979年3月)
廖炳吾(1975年7月至1979年3月)
韦士宁(1974年1月至1979年3月)
陈冠贤(1973年11月至1974年2月)
县党委:(1973年3月至1985年5月)
书记:李秉见(1979年3月至1984年5月)
张家慰:(1984年6月至1985年5月)
副书记:罗金莲(1979年3月至1980年5月)
覃仁琳(1979年3月至1984年5月)
杨胜乾(1979年3月至1984年5月)
莫佑能(1979年3月至1984年5月)
容庆义(1979年3月至1985年5月)
卢中炎(1984年6月至1985年6月)
罗殿龙(1985年2月至1985年5月)
莫振汉(1985年4月至1985年5月)
常委:李树才(1979年4月至1982年4月)
刘海棠(1979年4月至1982年4月)
韦士宁(1979年4月至1984年6月)
王进春(1979年4月至1984年6月)
何文德(1979年4月至1982年7月)
蒙子宽(1979年4月至1984年6月)
李志全(1979年4月至1984年6月)
冯平(女)(1980年4月至1984年6月)
林荣章(1983年8月至1984年6月)
余亮日(1984年5月至1985年5月)
宣泽钧(1984年6月至1985年5月)
吴胜祯(1984年6月至 )
市党委:(1985年5月至1987年3月)
书记:张家慰(1985年5月至1987年3月)
兰振谨(1987年3月 )
副书记:容庆义(1985年5月至1987年3月)
莫振汉(1985年5月至1987年3月)
罗殿龙(1985年5月至1987年3月)
覃定球(1986年6月至1987年3月)
汪大洋(1986年8月至1987年3月)
常委:宣泽钧(1985年5月至1987年3月)
吴柱忠(1985年5月至1987年3月)
余庆轩(1985年5月至1987年3月)
许汉荣(1985年5月至1987年3月)
二、政府:(1966年至1968年3月)
县长:兰文鲜(1965年9月至1968年3月)
副县长:莫炳周(1965年9月至1966年9月)
陈忠(1966年8月至1968年3月)
县革命委员会:(1968年3月至1980年12月)
革委主任:谭宝璧(1968年3月至1969年12月)
张家斌(1971年12月至1972年2月)
王吉香(1972年2月至1973年12月)
刘永举(1973年8月至1976年8月)
罗金莲(1979年3月至1980年7月)
副主任:贾福祥(1968年3月至1977年3月)
兰文鲜(1968年3月至 )
宋国平(1971年6月至1974年元月)
唐奇飞(1973年8月至1976年12月)
李锡南(1973年8月至1974年6月)
韦文长(1973年8月至1976年7月)
薛秋水(1969年11月至1971年7月)
崖加喜(1969年11月至1971年7月)
邓恕存(1973年12月至1974年9月)
陈忠(1973年12月至1977年1月)
陈冠贤(1973年12月至1974年1月)
李树才(1973年12月至1980年12月)
何文德(1973年12月至1980年12月)
覃仁琳(1973年12月至1980年12月)
莫佑能(1973年12月至1980年12月)
蒙子宽(1977年2月至1980年12月)
刘松乾(1968年3月至1969年3月)
杨胜乾(1977年10月至1980年12月)
王进春(1975年1月至1980年12月)
容庆义(1976年5月至1980年12月)
韦焕熙(1980年1月至1980年12月)
莫炳周(1980年6月至1980年12月)
冯平(女)(1980年4月至1980年12月)
常委:潘子能(1968年3月至1980年12月)
吴国荣(1968年3月至1980年12月)
韦守先(1968年3月至1980年12月)
覃乃标(1968年3月至1980年12月)
张科伟(1968年3月至1980年12月)
鞠传礼(1970年4月至1979年11月)
县政府:(1980年12月至1984年11月)
县长:覃仁琳(1980年12月至1984年11月)
副县长:覃金贵(1980年12月至1983年7月)
冯平(1980年12月至1984年12月)
韦焕熙(1980年12月至1984年11月)
蒙子宽(1980年12月至1984年11月)
莫炳周(1980年12月至 )
市政府:(1984年11月至1986年12月)
市长:容庆义(1984年11月至1986年12月)
副市长:覃定球(1984年11月至1986年12月)
程景颐(16/984年11月至1986年12月)
吴柱忠(1984年11月至1986年12月)
谢慧蕴(1984年11月至1986年12月)
罗著英(1984年11月至1986年12月)
督导员:蒙子宽(1984年11月至1986年12月)
莫炳周(1984年11月至1986年12月)
河池市“处遗”中受各种处分的人员名单
一、留党察看:
(一)国家机关干部党员(20人)
廖玉长 | 市二轻局(集体) | 察看一年 |
覃家荣 | 下考乡供销社 | 察看二年 |
韦德生 | 河池镇供销社 | 察看一年 |
韦元记 | 六圩乡同进小学 | 察看一年 |
廖景荣 | 市粮食局 | 察看一年 |
韦益昌 | 河池镇政府 | 察看二年 |
潘启德 | 下考乡政府 | 察看二年 |
韦南宽 | 东江乡政府 | 察看二年 |
莫光照 | 六甲镇粮所 | 察看一年 |
陆明东 | 长老乡党委 | 察看二年 |
莫琼生 | 拔贡乡政府 | 察看二年 |
覃华 | 九圩乡教师 | 察看一年 |
覃仁琳 | 市政府 | 察看一年 |
韦耀辉 | 市供销社 | 察看一年 |
韦治华 | 市税务局 | 察看二年 |
杨水参 | 下考乡政府 | 察看一年 |
韦秉珍 | 市糖料科 | 察看一年 |
覃文书 | 拔贡乡兽医站 | 察看一年 |
杨胜乾 | 市党委 | 察看一年 |
余扶弟 | 六圩乡政府 | 察看一年 |
(二)农村党员(20人)
莫运祖 | 河池镇那于村 | 留察一年 |
彭忠璠 | 九圩乡肯堂村 | 留察一年 |
韦德伦 | 九圩乡红度村 | 留察二年 |
韦攸甫 | 下考乡下考村 | 留察二年 |
韦元养 | 下考乡下考村 | 留察一年 |
莫天亮 | 六甲镇拉烈村 | 留察二年 |
兰木弟 | 白土乡德明村 | 留察二年 |
李瑞强 | 白土乡德明村 | 留察一年 |
覃荣登 | 河池镇水任村 | 留察一年 |
张通芳 | 河池镇水任村 | 留察一年 |
莫炳耀 | 河池镇水任村 | 留察一年 |
韦荣天 | 九圩乡那朝村 | 留察二年 |
兰重光 | 东江乡里仁村 | 留察一年 |
苏桂金 | 六圩乡六圩村 | 留察二年 |
韦荣才 | 六圩乡六圩村 | 留察二年 |
韦天福 | 六圩乡六圩村 | 留察一年 |
周安祥 | 六圩乡侧洞村 | 留察二年 |
韦汉超 | 六圩乡足直村 | 留察二年 |
覃万寿 | 长老乡六角村 | 留察一年 |
卢焕伦 | 六甲镇坡维村 | 留察一年 |
二、 开除党籍
(一)国家机关干部党员(18人)
莫重业 | 金城江镇企业办 | (集体干部) |
韦文通 | 市二轻局 | (集体干部) |
张树发 | 市土产公司 | - |
龙锦和 | 市招待所 | - |
韦友谊 | 六圩乡政府 | - |
韦振杰 | 九圩乡党委 | - |
容庆堂 | 市森工站 | - |
韦扶奇 | 市火葬场 | - |
吴通适 | 河池镇政府 | - |
韦国栋 | 河池镇政府 | - |
龙玉坤 | 河池镇政府 | - |
覃仁 | 市生资公司 | - |
覃定权 | 市农办 | - |
覃正达 | 市计委 | - |
赵锡林 | 河池镇合作总店 | - |
卢尚编 | 六甲镇政府 | - |
莫善怀 | 六甲镇政府 | - |
韦炳权 | 六圩乡政府 | - |
(二)国家、集体(3人)
韦金立 | 大山塘林场 | - |
兰荣枝 | 市二轻局化工厂(集体) | - |
李耀雄 | 市二轻局(集体) | - |
(三)农村党员(55人)
韦尚远 | 六圩乡企业办 | - |
韦克标 | 保平乡纳六村 | - |
石仁治 | 长老乡化板村 | - |
陆荣贵 | 三旺乡三旺村 | - |
覃启茂 | 长老乡那维村 | - |
韦飞云 | 长老乡金洞村 | - |
郭先堂 | 长老乡化板村 | - |
李仕超 | 东江乡东江村 | - |
石仁国 | 长老乡化板村 | - |
韦有旺 | 长老乡化板村 | - |
韦光德 | 六圩乡岜仑村 | - |
唐少泽 | 三旺乡牙洞村 | - |
韦尚位 | 六圩乡洞进村 | - |
岑玉凡 | 河池镇五圩村 | - |
韦荣富 | 河池镇五圩村 | - |
覃文领 | 九圩乡纳六村 | - |
韦天宏 | 六圩乡拉烈村 | - |
莫明路 | 六圩乡拉烈村 | - |
韦天国 | 九圩乡八万村 | - |
韦天陆 | 九圩乡八万村 | - |
韦庚广 | 九圩乡八万村 | - |
韦绍贵 | 九圩乡下落村 | - |
韦尚远 | 河池镇五圩村 | - |
韦天光 | 河池镇五圩村 | - |
林家床 | 六甲镇高功村 | - |
韦天学 | 六圩乡洞进村 | - |
韦玉康 | 六圩乡洞进村 | - |
覃后根 | 九圩乡肯堂村 | - |
罗义芳 | 九圩乡肯堂村 | - |
韦克养 | 九圩乡红度村 | - |
韦金佼 | 下考乡下考村 | - |
黄焕生 | 河池镇河池村 | - |
孔玉林 | 河池镇河池村 | - |
罗玉书 | 河池镇河池村 | - |
候仁勇 | 白土乡德明村 | - |
华正相 | 河池镇水任村 | - |
韦桂仁 | 白土乡德河村 | - |
覃保干 | 白土乡德地村 | - |
韦善堂 | 保平乡保平村 | - |
覃仕芳 | 九圩乡那朝村 | - |
韦仕留 | 九圩乡那朝村 | - |
兰志建 | 东江乡里仁村 | - |
罗都荣 | 东江乡 | - |
韦天基 | 六圩乡凌肖村 | - |
韦文经 | 六圩乡六圩村 | - |
韦华生 | 六圩乡六圩村 | - |
潘志贤 | 长老乡平村 | - |
韦炳乾 | 六圩乡政府 | - |
韦耀光 | 六圩乡足直村 | - |
莫保杰 | 六甲镇九怀村 | - |
莫天重 | 六甲镇高功村 | - |
兰汉寿 | 拔贡乡洞江村 | - |
容祖德 | 长老乡板月村 | - |
罗金祥 | 长老乡板庆村 | - |
覃庆才 | 保平乡天堂村 | - |
三、 清除出党
(一)国家机关干部党员
韦光捍 | 六圩乡政府 | |
韦捍泽 | 六甲镇政府 | |
覃兆林 | 保平乡教师 | |
韦炳程 | 九圩乡教师 | |
韦国强 | 六圩乡政府 | |
(二)国家机关工人党员(1人)
韦天敏(市火葬场)
(三)农村党员(7人)
韦文元 | 六圩乡岜仑村 | |
石庭怀 | 长老乡化板村 | |
莫正应 | 河池镇那干村 | |
莫汉忠 | 六圩乡岜仑村 | |
韦天光 | 六圩乡洞进村 | |
陆帮本 | 九圩乡那朝村 | |
韦炳常 | 六圩乡足直村 | |
四、被判刑名单:
(一)国家机关干部党员
王卫东,判有期徒刑10年;周日光,判有期徒刑10年;
吴通适,判有期徒刑10年;李亮忠,判有期徒刑3年(处遗前开除党籍);兰荣枝(集体单位),判有期徒刑7年。
(二)农村党员
韦尚远,判有期徒刑15年;石仁治,判有期徒刑10年;
韦克标,判有期徒刑8年。
(三)非党员
吴茂祟,判有期徒刑7年。
韦克坤,判有期徒刑12年。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四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