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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苍梧县“文革”大事记
中共苍梧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1987.08.00
前言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苍梧县也没有例外,十年内乱给苍梧造成的损失是很严重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为了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巩固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的成果,不让历史的悲剧重演,我们编写了《苍梧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把这场灾难实录下来,用以教育干部群众,告诫子孙后代,并起到资政、存史的作用。
《大事记》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根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精神,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事件的本来面目,客观地记载“文化大革命”期间在苍梧县发生的大事及其过程。
《大事记》取材于我县档案馆保存下来的“文化大革命”和“处遗”存档的材料,还访问了一些亲身经历过这场内乱的知情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核实。
《大事记》按照时间的顺序,把“文化大革命”期间苍梧发生的事件,依次记载。为了使读者对苍梧县“文化大革命”全过程有较完整的认识,不是事无巨细地一一罗列,写成一篇互不联系的流水账,而是注意了各个事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有选择地使用材料,力求勾画出“文化大革命”发展的轮廓。
(一)“文化大革命”开始,县“文革小组”成立
1966年6月初,正值“四清”后期,苍梧县委“文化革命小组”(简称县“文革小组”)成立,组长:孙殿臣(县委常委、副县长);组员:卢海(宣传部长)、吴干鸿(公安局副局长)、吴甫林(文化料长)、杨益里(苍中支部书记)。“文革小组”办公室主任吴干鸿(兼),副主任:梁寿嵩(工商科副科长)。
6月5日至7日,县直机关、厂企开会,“声讨”北京邓拓、吴晗、廖沫沙的《三家村札记》、《海瑞罢官》、《燕山夜话》和区党区宣传部副部长陆地的《故人》。
6月7日,县委书记孟占川在县人民礼堂主持县直机关、厂企全体职工干部大会,宣传苍梧进入“文化大革命”运动,并由副县长刘承枚传达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在中南局“文化大革命”动员大会上所作的题为《高举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旗奋勇前进》的报告。报告号召各级党委要“放手发动群众,坚决依靠工农兵群众”,“敢破敢立”,“揭露和粉碎诬蔑文化大革命的谰言”,要“十分认真,十分得力地来领导这场斗争”。
6月16日,苍梧中学根据梧州地委的布置,停课10天开展“初步”的“文化大革命”。该校党支部组织师生声讨“三家村”和陆地。
(二)第一张大字报——“6·19事件”
1966年6月19日,苍中高三(毕业班)学生廖石泉、黎容球、黄庭沾、李定林、黄维沛等人在校内贴出题为《学校领导居心何在》的第一张联名大字报,抨击“学校领导迟迟不开展鸣放,把运动搞得冷冷清清”。次日,廖等人贴出第二张大字报,说“学校党支部是破坏文化大革命的司令部”,并不顾“未经党支部批准,不得播放大字报”的禁令,闯进广播室向全校公开播放。
21日晚,苍中党支部书记杨益里,根据县“文革小组”长孙殿臣关于“要以100张大字报对1张大字报的比例,发动师生批判高三学生的错误论调,把运动引向正轨”的“指示”,集中李伟才、郭灿裕、骆水新、梁国充等教师,在办公室落下窗帘,连夜泡制了一批大字报,说当时写大字报“造反”的苍中高三学生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急先锋”,学生廖石泉是“反党”的“主帅”。学生黎容球是“反党”的“军师”。在题为《揪出苍中“三家村”黑帮》等大字报中,把一些教师的家庭出身问题捅了出去,给喜欢搞业余写作的语文教师黎民强、李宗颖、李国谦扣上了“三家村黑帮”的帽子。21日,县“文革”小组在县武装部政委王观铭的支持下,派出以张纯福(县武装部科长)为组长的工作组,去苍中领导“文化大革命”运动。工作组对廖、黎等联名出大字报的学生进行逐个审问,并撤掉他们的班干部职务。29日,苍中举行“文化大革命总结大会”,组织全校师生,批判廖、黎等高三学生“敌我不分”,“受坏人利用”、“走上反党道路”。苍中“6·19”事件对苍梧的“文化大革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廖、黎等人与他们观点相对立的李德光、胡庆结等人后来成为苍梧两大派的核心人物。
(三)地委干预
1966年7月3日至8月5日,梧州地委在梧州举办全专区中学教职员和电影队员集训班,说是开展“文化大革命”。苍梧县的苍梧中学、夏郢中学、大坡中学、石桥中学、长发中学的教职员和电影队全体队员,在卢海、张纯福、杨益里率领下,入班集训,参加搞“四个横扫”(所谓横扫钻进党内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横扫一切腐朽的资产阶级意识和封建的意识形态、横扫一切资产阶级污泥浊水)。在集训班里,苍中支书、县委候补委员黄彬和教师黎民强、李宗颖、李国谦、欧阳勋、黎光、吴叔华、李安成、陆鸿飞、梁建新等被大字报围政,被诬蔑为“黄彬反革命集围/团”,黎民强受重点批斗。
7月下旬,梧州专区副专员张文卿率工作组来苍梧“领导”“文化大革命”。张文卿和黄鸿基(秘书)、刘银生(工作组长)等7人到文化系统蹲点,发动“鸣放”。在“鸣放”中,平时喜爱和诗的县文化馆馆长王培生(著名民主人士、县人委会委员)、县人民医院中医部主任陈文东(著名中医、县人委会委员)和钟仲衡(著名中医)被大字报围攻,被诬蔑为“利用旧体诗进行反党”的文教卫生系统的“三家村”。他们被迫交出了一些互相唱和的诗作。陈文东在被迫交出一些“悼亡”(悼念亡妻)诗后,于8月3日自缢身亡。但文教系统和卫生系统对“三家村”的追查继续进行。
7月30日上午,县直机关“文化大革命”第二次动员大会在人民礼堂举行。县“文革小组”组长孙殿臣作动员报告,号召“上下左右一起揭”,“向一切牛鬼蛇神开火”,并宣布了“不许互相包庇、不许攻守同盟,不许压制和打击报复”的运动纪律。
8月8日,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苍中大多数师生对照《十六条》,认为县“文革小组”和学校领导前段“压制民主”,“把矛头指向群众”,“转移斗争大方向”,强烈要求县委和“四清”总团处分“障碍文化大革命开展”的党支书杨益里等人。于是,县委和“四清”工委成立了“中共苍梧县四清工作总团委员会文化革命领导小组”(简称县团“文革小组”),谭光(县“四清”工委书记、梧州专区专员)任组长,张文卿县“四清”工委副书记,副专员)副组长,黄文华 县委副书记、“四清”工委委员,县委书记孟占川7月调北京工作后,县委工作由黄主持)、李选殿(县长)、韦纯粹(县委副书记)任小组成员,取代以孙殿臣为首的县“文革小组”,去“领导”“文化大革命”,并调走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的县武装部政委王观铭,宣布杨益里停职反省和撤销苍中教师郭灿裕、梁国充、宋文洪的班主任职务,调银行副指导员钟效昌去苍中任代理党支部书记。
随着8月18日毛泽东同志接见百万群众和红卫兵的消息传来,苍梧各中等学校相继成立了“红卫兵”组织。这时,县团“文革小组”决定在机关组织“赤卫队”。8月23日,文化系统“赤卫队”首先成立,并向县直各单位发出成立“赤卫队”的“倡议书”,“赤卫队”便在县直各单位普遍成立。接照县团“文革小组”的部署,“赤卫队”的任务是:“保卫党中央,保卫毛主席,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顺利进行;保卫机关、维护机关安全,维护机关秩序”,实质是阻止“红卫兵”串连和冲击。
8月20日,县团“文革小组”在人民礼堂举行县直机关、厂企职工干部大会,由张文卿作关于“进一步揭深揭透”的动员报告,号召“要扩大群众发动面”,“扩大左派队伍”,“争取中间派向左派靠拢,逐步孤立右派”,要求人人学好《十六条》并大胆揭发,说“谁不吭声,不揭发牛鬼蛇神,谁就是没有学好《十六条》。”他说:“苍梧是系统四清地区,根据上级指示,要上下左右一起揭,做到内外结合,大家揭发,互相启发,揭深揭透。”会后组织县直机关干部参观文化系统的大字报。随后,县城机关单位互相揭发的大、小字报便迅速增加。
8月27日,县委的一些干部上街张贴“炮轰”驻龙墟镇的“文革”工作组长黄贤光的大字报,并在敲锣打鼓游行中高呼“打倒保皇派黄贤光”的口号。梧州专区卫校党支书黄针在县“文革小组”指派下,带领学生上街把这些大字报撕下。
8月29日,县直机关科局长、公社的党委书记和体委主任、企业单位股长以上干部和县属中学的党支书、校长集中到县委搞“鸣放”。行政、事业单位整天搞“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辨论),企业部门半天搞运动,半天生产和营业。
(四)“破四旧”“立四新”
1966年9月上旬,红卫兵上街“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戎墟粤东会馆(广西最古老的粤东会馆)屋顶的浮雕装饰遭到严重破坏,广平河口碑坊被推到,大批古书古画被烧毁。
9月8日,县城成立“破四旧、立四新”筹备委员会,筹委会由县城中等学校等有关单位代表17人组成,龙墟镇人民武装部部长周振华为主任委员。筹委会讨论决定:龙墟镇改为东升镇、峡顶、龙华、忠义街改为“东风路”,忠义横街、新街、高冲街改为“工农路”,凤岭街改为“反帝路”,大王山改为“向阳山”,盘龙岭改为“青松岭”,取消龙舟竞赛,废除端午节、中秋节。9月26日,县人委就龙墟镇改称“东升镇”问题报请区人委审批。
(五)批斗干部
1966年9月6日,县团“文革小组”部署,运动转入“批斗阶段”,从9月起至12月底分五批完成“斗批”任务。县团“文革小组”,确定县委副书记陆瑶山、副县长刘承枚、陶岳潘和县委常委、财贸部长任志恒等领导干部为运动对象;认为县委副书记黄文华对运动的态度不够坚决,派他下乡抓农业生产,叫县长李选殿从夏郢四清分团回县协助张文卿抓运动。在批斗阶段,各单位报来的批斗对象材料,均由张文卿、李选殿审查批准。9月上旬以来,县人委连日批斗刘童心(教育科长)、梁寿嵩(工商科副科长)等科、局级干部。9月中旬以来,文化系统批斗了吴甫林(党支部书记、文化科长),王培生(文化馆长)、黎效美(1964年从台湾回归,图书馆馆员)等10多人。王培生在连续批斗中被指控为王(培生)陈(文东)钟(仲衡)“三家村”反党成员,屈招“叛党动机”后,愤然用刀片割舌和跳水自杀(获救)。9月下旬,梨埠公社书记李星燎、大坡公社书记陈显扬、新地公社副书记俞述壁、广平公社副书记卢海标、狮寨公社副书记李桂耀等30多位公社领导干部,在各公社被批斗,定为“走资派”、“牛鬼蛇神”,随后,先后被集中到县农技校,沙头枫木陂水利工地强迫劳动改造,听候组织处理。11月初,县委机关转入批斗阶段,斗争了陆瑶山、任志恒、黄杰民(县委统战部副部长)、黄大志(县委宣传部干事)、严小肖(县委宣传部干事)。
(六)县红卫兵大队成立
1966年,9月13日,“驻苍梧县各中等学校红卫兵”成立。大队委员会由苍梧中学、梧州专区卫生学校、苍梧县农业技术学校、梧州专区供销工读学校、梧州专区粮食工读学校和东升镇工读中学的红卫兵中队头头组成。大队长:陈富吉;副大队长:何锦威、黎选勋、宋杰锋、郑曙艳;政委:陈伯钊;副政委:韩远棋、覃柏新。
(七)驱赶“牛鬼蛇神”
1966年9月16日,县团“文革小组”召开工作组长和各单位“文革”组长会议,张文卿布置工作:“勒令”在城镇居住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及其家属限期迁回农村,解雇家庭出身不好的保姆、临时工、合同工“炮轰滚回农村”。并布置文化系统先走一步,解雇了罗筱坤(中共广西省工委妇女部长兼桂林市委书记罗文坤烈士胞妹)等5名临时工,同时以“文化系统全体革命职工干部”名义向各单位送“勒令”地、富、反、坏、右回乡监督劳动和解雇家庭出身不好的临时工、合同工的“倡议书”。一时间,县城和各墟镇掀起以“勒令”五类分子及其家属回原籍的浪潮,黎显(错划右派,曾任长洲区副区长,龙墟镇镇长),申秀琼(龙墟中心小学代课教师,己故著明/名民主人士,苍中校长岑哲光的遗孀)等一大批人被遣送回农村,家庭拆散,造成极大的困难。10月23日,张文卿在县团“文革小组”召开的工作组长会议上,再次布置:土改后到墟镇定居的“四类分子”及其子女原则上迁回农村,“混进”机关、学校,厂矿的要遣回农村。
(八)红卫兵赴京串连
1966年10月初,县团“文革小组”指派梧州专区卫校党支书王针率领首批中学生赴京串连。第二批上京串连的中学生由苍中代理支书钟效昌领队去。此后,各中学和各条战线(如文艺队,电影队,新华书店,插队青年等等),都有些人员自发赴京和前住全国各地大串连。各中等学校因此全部停课。
(九)批判“资反路线”
1966年12月1日至5日,中共苍梧县委举行了扩大会议,各公社党委书记和县直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决定:“文化大革命暂告一段落,但批斗未结束的单位,要安排好力量继续进行批斗,批斗已结束的单位也应安排一定力量做好落实定案工作”,“中等学校的文化大革命,继续由学校筹委会和领导小组搞”,“如学生有要求上课的也可以上课,有多少学生要求就上多少人的课,不上课也可以,由学生决定”。12月8日,县委将上述决定以纪要形式发给各公社和县直机关。会后,各单位抓紧定案处理工作,计划开除一批干部。
12月中旬,县直机关出现了质问工作组的大字报,文化系统的干部职工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向工作组长刘银生面对面提意见。县团“文革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撤出工作组。
同时,外出串连回来的苍中高三学生李慧光,胡庆结,严灿光等12人,组织“敢死部队”红卫兵,把矛头指向县委,在县委大门口和大街上刷出巨幅标语:“炮轰县委”、“火烧县委”、“苍梧一定要大乱”。
12月下旬,县委召开部署1967年春耕生产的四级干部和贫下中农代表会议。“敢死部队”红卫兵李慧光等人积极进行活动,串连部分代表,准备夺会议的权。会议仅开两天,就被夺权了,由“敢死部队”和会议选出的贫下中农主席团把持会议。在会议期间,李慧光等人发出“公告”,“勒令”已返抵梧州专署的专员谭光、副专员张文卿来大会接受批斗。在批斗中,谭、张承认“执行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接着,李慧光等人又“勒令”晨光(地委农村部长、原苍梧县委书记)、陈仁(梧州专区财办副主任、原苍梧县长)、吴日棠(藤县县委副书记,原广平公社书记)、覃德寿(梧州专区林业局林业科长,原苍梧县委宣传部长)等来会接受批斗,并将地委书记张容林、副书记吴赞之和县委领导干部一起拉去大会陪斗。会后,“敢死部队”红卫兵和贫下中农代表开赴梧州市示威游行,要求罢谭光的官。梧州地委书记张容林宣布罢去谭光的梧州专区专员职务。
1967年元月初,“农业战线造反兵团”头头梁大能、叶浩、翁春源、姚仲才等在农业局组织批斗前局长赵恩全(组织部副部长),“农业战线造反兵团”是县直机关第一个批斗本单位领导干部的造反组织。
(十)支左办公室成立
1967年1月13日,县人民武装部成立支左办公室,武装部政委时光兼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倪世才(武装部科长)以“三支”“两军”的形式介入苍梧“文化大革命”。
(十一)工农兵司令部成立“1·28”夺权
1967年1月22日,“毛泽东思想红卫兵驻苍梧联合总部”“苍中敢死部队红卫兵”、“毛泽东思想革命工人造反团”、“贫下中农造反团”、苍中“燎原战斗队”、农业局“星火战斗队”、林业局“红林战斗队”、人民医院“红医兵”等组织举行联合誓师大会,发表联合宣言,宣布成立“毛泽东思想工农兵革命造反团苍梧县联合司令部”(简称工农兵司令部),李慧光(苍中“敢死部队”红卫兵)、薛国辉(镇建筑工程队工人)为正副司令,黄火光(农机一厂工人)、邓明(供销校学生)、李初(酒厂工人)、刘安昭(苍中教师)、易显新(林业局干部)、叶浩(农业局干部)、翁春源(农业局干部)为常委委员,并起草“工农兵司令部”成立宣言。24日与26日,在梧州市造反派夺权的影响下,李慧光、薛国辉等先后在新华书店楼上和县人民医院门诊部楼上开会,密谋夺权,并由骆思红(即骆水新),邓俊民起草“夺权通令”。会后,“敢死部队”红卫兵把一批领导干部揪往各公社批斗,谭光、许复长(原新地公社书记,已调往照平)被揪往新地,陈仁被揪往广平,陈荣汉(新地公社书记)、杨邦培(龙墟镇委书记)被揪往大坡,覃德寿、李星潦(梨埠公社书记)、冯枫(法院副院长)被揪往倒水批斗,被揪斗的还有黄文华、陆瑶山、何兆亨、孙殿臣、刘承枚、陶岳潘等。
1月27日深夜12时,“工农兵司令部”李慧光、薛国辉、翁春源、叶浩、潘运松、钟伟昌、黎华文、朱贤玉、李亚富、刘金柱、麦社新、贺英雄等率领三、四百人,包围县委、人委大院、强迫县委、县人委负责人黄文华、孙殿臣交出县委、县人委公章,对各部、委、办、局(科)的公文柜及办公桌贴上封条,并宣布“一切权力归进驻委员会”。县武装部派了两个“观察员”观看夺权全过程。凌晨1时,翁春源、骆思红等人闯进县广播站广播室,强令播音员开机,向全县播讲“夺权通令”一连播了两天。28日上午,“进驻委员会”召集县委、人委全体干部到会议室,翁春源宣布:被查封的公文柜、办公桌不准随便拆开封条;签发文件要经过“进驻委员会”审阅盖章才有效;所有工作人员要老老实实不准乱说乱动,听从指挥。曾想与“工农兵司令部”联合夺权而遭到拒绝的县委“捍卫毛泽东思想战斗队”认为“工农兵司令部”的夺权违背了中央关于依靠本单位革命组织为主,外单位群众组织起帮助作用的夺权原则,对“工农兵司令部”夺权持反对态度,而“工农兵司令部”的人说苍梧县就是一个单位。30日,县委、县人委干部苏向明、易恒成等5人质问进驻委员会,究竟是夺“走资派”的权还是夺一般干部的权?双方就此问题展开辨论。薛国辉、钟炳新(花名能鸡炳)等率领林水农民及龙墟镇工人七八十人赶来大院,对持不同意见者进行围攻。事后,苏向明、易恒成等5人就“工农兵司令部”单方夺权,围攻一般干部问题走访县武装部,武装部长温学义答复:“县委、人委是全县38万人的一个单位,把本单位理解为县委会里一百几十个干部的单位就是极大的错误。县委、人委的一般干部,领国家工资,对工人、农民来说,同样是当权派。”
(十二)“2·8”风波
1967年2月8日上午,“工农兵司令部”以文化大院干部“反夺权”为由,出动三、四百人围攻县文化系统职工、干部达1个多小时,双方商定下午在旧电影院进行公开辨论。2月初,县文化系统各群众组织代表举行联席会议商讨大联合及夺权问题,电影院“敢死”战斗队头头莫乙新、关明初,新华书店“捍卫毛泽东思想战斗队”头头莫刚英在会上同意联合夺权,在会后即与“工农兵司令部”联系,抢先夺权,召集文化支部所属文化科、文化馆、文艺队、图书馆、电影站,总工会、新华书店、教研室、体委、县幼儿园等10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宣布夺权,逼他们签字承认是“走资派”,并将大院内各单位公文柜、办公桌贴上封条。事后关明初又悄悄把文艺队领导的办公桌封条打开,而一般职工、干部的办公桌依然封闭着。这一行为激起了文艺队员的非议,说不是夺“当权派”的权,而是夺一般职工、干部的权、文艺队、总工会、文化馆、体委、电影站、新华书店等单位干部、职工,纷纷写大字报、画漫画揭发批判。“工农兵司令部”派姚仲才携照相机到文化大院将大字报及漫画拍照,作为“反夺权”的证据,进而兴师问罪。下午3时,双方聚集到旧电影,翁春源、蔡旭池、莫乙新、关明初、莫刚英等无意辨论,组织一部分工人群众对文化系统干部逐个围攻,要他们一个个上台交代姓名、年龄、出身、家庭成份及工作职务,攻击他们是“坏蛋”、“反革命”、“工人贵族代表”、“地、富、资产阶级的孝子贤孙”。下午6时,文化大院的职工、干部集体退出旧电影院以示抗议,这就是轰动县城的“2·8”风波。
(十三)造反派联络站成立
1967年2月上旬,以廖石泉为头头的苍中“毛泽东主义红卫兵第四野战军”,以苏向明、易恒成为头头的县委、县人委“红色造反团”,以黎旭新为头头的“红色供销兵团”,龙墟镇委“驱虎豹兵团”,农业局“东方红卫兵团”,苍中“教联”,文化系统“革联”,人民银行“红色金融兵团”,林业局“硬骨头战头队”,印刷厂“红印兵团”等组织,宣布成立“毛泽东思想革命造反派苍梧县联络站”(简称“联络站”),与“工农兵司令部”对抗。两派均以大字报、广播及面对面口头辩论等形式展开论战,龙墟街道上大字报多如牛毛,高音喇叭彻夜不停。“联络站”派批判“工农兵司令部”是“保皇派”,“假夺权”,“工农兵司令部”反击说“联络站”派“反夺权”。
(十四)再批“资反”路线
1967年2月上旬,武汉华中工学院红卫兵黄逸雄等5人到苍梧串连,了解两派斗争情况,发表声明支持“苍梧联络站”,与“四野红卫兵”团结、战斗在一起。
二月中旬,县直各机关,厂矿单位的干部、职工,根据人民日报社论《彻底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精神,批判本单位“文革小组”执行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至3月中旬,各单位文革小组作了检讨,烧毁整群众的材料,受过批斗的一般干部、群众,解除了管制,获得行动自由。
2月中旬,“工农兵司部”“勒令”调住桂林地委工作的前县委副书记张中元、前副县长李哲生回苍梧接受批斗。
2月21日,“工农兵司部”组织所属古凤、林水两大队农民三、四百人进城,要与支持“联络站”的武汉华中工学院红卫兵辩论,黄逸雄等拒绝与之辨论。 2月中、下旬,两派都以“揪斗”“走资派”为名,“勒令”县委、县人委、部、局及公社的部分领导干部,戴高帽、挂牌游街。在群众组织的要求下,24日,县委宣布何兆亨、赵恩全、任志恒、李国全、罗福泰等41人“罢官”,其中县级8人,区级33人,县、社、大队三级党、政组织基本瘫痪。
(十五)抓促指挥部成立
1967年2月下旬,县武装部成立“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主任温学义(县武装部长)、副主任李选殿(县长)、单世洪(武装部副政委)、蒋一茂(县委办公室主任)委员牛文生(工交政治部副主任)、张尚应(农业局副局长)、韩生先(检察院检察长)、罗奉明(财贸办公室主任)、禤宏光(体委副主任)。各公社也以武装部为抓总成立公社抓促指挥部,大队成立抓促领导小组。
3月初,刘旭金(监委干部)根据温学义、倪世才、孙殿臣的意见,以“战斗队”的名义起草函件,由罗明新(统计局干部)抄正文盖上“抓促指挥部”的印章,高仲林(县委机要室收发)办理邮电手续,“勒令”调住北京市委工作的原县委书记孟占川返回苍梧交代问题,接受批斗。
3月初,“联络站”召开核心成员会议,参加者有廖石泉、黎容球、黄庭占、陈锦安、何意能、苏向明、易恒成及黄逸雄。黄逸雄提出要砸烂“工农兵司令部”,苏向明说对群众组织提出砸烂是否妥当,黄说“工农兵司令部”是“保皇”组织,执行了“反动路线”,他们不解散我们就要砸烂。最后确定了以砸烂“工农兵司令部”作为“联络站”的行动口号。
(十六)桂林“老多”介入
1967年4月初,武汉华中工学院红卫兵黄逸雄等人回武汉,桂林“老多”红卫兵潘本文等二人到龙墟串连,了解“联络站”、“四野红卫兵”及“工农兵司令部”的情况,宣传“老多”观点“打韦”,坚决造“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反。
(十七)“大筹委”取代“工农兵司令部”
1967年4月14日,温学义、时光、倪世才、王温珍(科长)、张锡爱(科长)等通知李慧光到武装部谈话,启发他以退为进用新的组织名称代替名声不佳的“工农兵司令部”。王温珍问:“前面有一条水沟,你会跳过去吗?”李回答说:“会,使劲地跳。”王对他说:“那就只会掉到臭水里。”李想了想说“那么,我退几步再一跃。”大家都会意地笑了。26日李慧光在林业局与“敢死部队”红卫兵主要成员胡庆结、严灿光、潘秀文等碰头、传达了武装部谈话的情况,决定“敢死部队”以退出“工农兵司令部”的办法,促使“工农兵司令部”解体,另起炉灶。与此同时,倪世才与苍中“8·18红卫兵”头头陈伯钊谈话,动员他放弃中间立场,与“敢死部队”联合;另一方面对“联络站”各个组织进行分化瓦解,由“敢死部队”与“8·18红卫兵”牵头,成立“苍梧县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筹备委员会”(简称“大筹委”,地区称“大筹处”)县武装部立即表态支持。“大筹发”除了“工农兵司令部”原班人马外,增加了“8·18红卫兵”,从县委、人委“红色造反团”中分化出来的“革联”,政法“红卫”及“灭敌”战斗队,林业局9·3兵团、邮电局“红色通讯战斗队”、人民银行“7·1战斗队”、“卫东彪战斗队”等组织。“大筹委”实行集体领导,常委级头头分三套,第一套搞文攻:李慧光、陈伯钊、易显新、翁春源、骆思红、罗明新、钟良(县委农村部干部)、刘安昭、李洪流(县委办公室干部)、石锦堂(法院干部)、刘镒元(地区卫校学生)。第二套搞组织及办公室:莫海堂(县鱼种场干部)、廖应中(人民医院干部)、叶浩、林有芬、冀海生(红卫兵)、潘运松(长洲农民)、麦社新。第三套搞武卫:薛国辉、黄火光、莫乙新(电影院工人)、黄卿(县砖瓦厂厂长)刘金柱、黎华文(广平公社武装部长)。
(十八)“支韦”“打韦”分两派
1967年4月下旬,县抓促指挥部召集县、社机关单位包括靠边站的部分领导六七十人开会由“大筹委”成员邓俊民作报告,动员到会人员支持韦国清站出来闹革命,支持武装部支左工作。会后有李选殿(县长)、孙殿臣(副县长)、朱魁(监委副书记)和一批部局级负责干部表态“支韦”。
5月上旬,桂林“老多”潘本文到苍梧,在苍中教室对“联络站”所属300多人作报告,介绍桂林“老多”组织情况和他们“揪斗”韦国清的经过,说韦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打韦”是造反派当前斗争的大方向,是完全正确的。这对“联络站”一派“打韦”的观点有重大影响。
5月10日,县委、人委“红色造反团”苏向明、李寿清、易恒成、熊辅轼、倪栋章等6人,与政法“765兵团”、“前卫战斗队”陈燮平、李秀南、莫德明在县委大楼开会,成立“苍梧县党政革命造反联合总部”,宣布支持苍中“四野”红卫兵。
5月20日,“大筹委”组织的古凤、林水两大队200多人进城,要拆除“四野”红卫兵架设在龙墟派出所楼顶上的高音喇叭,强行冲进派出所,遭到驻所干警制止。“四野”红卫兵数十人与之辩论,被打伤7人,黄月英、李洁宁等3个女红卫兵受伤较重,送梧州工人医院治疗。
6月1日,南宁“韦国清调查组”李植棣(区教育厅干部)等一行3人(另一个是广西医学院“闯”红卫兵,姓石,一个是桂林“老多”红卫兵,姓周)到达苍梧,调查1959年、1960年反瞒产、饿死人事件。“联络站”配合行动,翌日由易恒成、韩远棋(卫校红卫兵)等6人到梧州地专大院,把原县委书记晨光、原县长陈仁、原副县长李仕辉等,“揪”回苍梧,要他们交代1959年、1960年有关韦国清布置反瞒产问题,要张中元交出当年电话会议的笔记本,还到农村部查阅有关材料,又由“四野”红卫兵带李植棣等人到新地公社调查了解,写出了调查报告,李等3人12日返回南宁。晨光、陈仁、李仕辉3人于23日被放回梧州地委。
6月20日,县“抓促指挥部”召开三级干部会,发动到会者签名“支韦”。会后县“抓促”组织8个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下乡宣传演出“抓革命、促生产”等内容的节目,并有意安插演出“支韦”节目。
6月下旬,传说支持桂林“老多”的六九五五部队表态“支韦”,桂林“老多”分裂,苍梧“联络站”组织涣散,人心混乱。当时去桂林调查张中元材料的易恒成、严小肖于29日走访了“革大老多”和六九五五部队驻桂林“支左”办公室群众接待处,还到师院听了“老多”赴京代表传达中央第二次接见广西两派代表情况,认为“老多”的斗争大方向是正确的,六九五五部队还是继续支持“老多”的。易、严从桂林回来,将在桂林所得材料整理、印发,要“联络站”成员坚持“打韦”立场。
7月2日梧州军分区副政委傅亨通到苍梧对县直机关干部作政治报告,动员干部支持韦国清站出来“闹革命”。尔后,在武装部支左人员的动员下,政法“765”兵团和县直及龙墟镇直不少组织表态“支韦”,大批县直机关干部抽调下乡搞四夏,促使县委、人委“红色造反团”解散,“联络站”陷于解体。
7月上旬,苍中两派红卫兵设置障碍物,互相防范,有的暗中架设电网。15日苍中“四野”红卫兵肖世建误触高二班学生宋德芬(不参加派别)架设在窗口上的电网身亡。以后,“敢死部队”撤离苍中到龙墟新华书店设立据点。
(十九)上京告状
1967年7月下旬,县武装部通知“大筹委”常委骆思红到梧州参加地区“大筹处”组织的赴京上访团,任务是反映倒水公社有的群众组织(指造反派联络站)煽动“抗粮抗税”。出发前由县抓促指挥部预先准备好材料和传单。赴京上访团一行6人由地区公安处郭志斌带队,原想在中央第二次接见广西两派代表时赶到北京向“联指”代表反映梧州地区“文化大革命”情况,到达北京时错过了时间,“联指”代表团已离京,上访团便到国务院接待站汇报了梧州地区“走资派”准备挑起武斗,在农村煽动抗粮的情况,国庆节前骆返回苍梧,向武装部汇报了赴京上访的情况。
(二十)成立“6·19”行动指挥部
1967年8月上旬,陈兆谋(农业局“东方红兵团”头头)、黎旭新在“联络站”战斗队长会议上提出“联络站”组织松散,不能适应形势,梧州市己成立了“革命造反大军”,我们苍梧县也应成立以便统一领导。经过讨论,决定分两步走,先成立“6·19行动指挥部”,黎容球、廖石泉、易恒成、黎旭新、陈兆谋、张呀(邮电局工人)、何意能为指挥部核心成员。
8月下旬,以苍中“四野”红卫兵为主成立“红卫兵第三司令部”(简称红三司)参加“红三司”的还有地区卫校、地区供销校、地区粮校、县农技校以及各公社中小学同观点的红卫兵组织。
8月28日,政法“七·六五兵团”表态撒销7月间发表的“支韦”声明,表示坚决“打韦”。县委、人委持“打韦”观点的干部宣布成立“八·二七兵团”。
(二十一)抢枪
1967年8月30日,河口梧州食品出口总公司仓库“东方红兵团”(大筹委派)抢夺梧州军分区驻河口草狗山教导队枪枝一批,名义上抢枪,实际上是明抢暗送。“东方红兵团”得手后,把这批武器转移到恩义大队部。
9月1日,“大筹委”常委易显新、陈伯钊等17人到河口食品出口总公司仓库找“东方红兵团”头头徐文生要枪,适遇徐已往恩义大队召开派性会议,即由公司副经理蔡明友(老红军)带领易、陈往恩义大队部,途遇站岗放卡民兵,蔡答不上口令,被民兵刘广林开枪打死。
9月5日,梧州市“四二二航运工总”十多人,由“四野”红卫兵李定林、周忆平带路到长洲公社武装部抢枪。由于枪枝已预先转移,双方发生争吵,击伤公社干部梁大宁。
(二十二)“造反大军”成立
1967年9月7日,以“六一九指挥部”组织为基础,成立“毛泽东思想苍梧县革命造反大军”(简称造反大军),在县城参加这个组织的主要是机关干部、学校师生。“造反大军”常委:黎容球、廖石泉、李定林、莫文昌(均“四野”红卫兵)易恒成、黄运寿(税局干部)、黎旭新、林喜儒(苍中教师)、张呀(邮电局“星火战斗队”头头)、吕奕标(陶瓷厂工人)、甘志城(农械厂工人)肇裕福(气象站干部)韩远棋(地区卫校学生)、唐锋(地区供销校学生)陈燮平。南宁广西“4·22指挥部”周志城等3人出席参加了“造反大军”成立大会。周志城对大军核心成员作了讲话,谈到“4·22”过去没有注意发展农村力量,在这方面缺乏经验,“大筹委”干部多,权在手,所以他们有一条线直贯到农村基层,这方面我们要想办法补救。
9月中旬,沙头、石桥、倒水等公社“造反大军”成立。
9月22日,六九六六部队九九分队驻苍梧解放军发表声明,支持苍梧县“大筹委”。
10月17日,“造反大军”在旧电影院召开各公社“打韦”派头头会议,出席会议的有新地、广平、长洲、人和、旺甫、倒水、长发、六堡、石桥、沙头等公社“打韦”派头头20多人,廖石泉主持会议,并传达了周志城的报告内容,要各公社扩大、发展组织,尽快成立“造反大军”。
10月19日,地、市、县“革命造反派批陶联委会”在梧州市成立,苍梧县“造反大军”的红卫兵及工交、财贸等单位100多人出席参加了成立大会。
10月21日,“造反大军”在旧电影院开会,宣布加入“广西4·22革命行动指挥部”,增加了黄庭占(苍中学生)、严小肖(县委宣传部干事)、童美群(人民银行干部)、黄挺初(商业局干部)、孔繁佳(县人民医院医生)、黄卓才为常委。
10月29日,古凤大队“秋收起义兵团”、“南昌起义兵团”、“反围攻兵团”及“红色娘子军战斗兵团”联合成立“古凤贫下中农造反大军”,宣布加入“4·22苍梧造反大军”。
11月11日,县印刷厂“风云突变”和“东风战斗队”串连农械厂、砖瓦厂、陶瓷厂大筹委派工人数百名,头戴安全帽,手持凶器,包围印刷厂宿舍,砸烂大门,要副厂长陈奉昌到新电影院检查交代解雇临时工问题。该厂“4·22红印兵团”成员与之争辩,“四野”红卫兵闻讯赶来声援,两派发生冲突,“红印兵团”1人受伤,“四野”红卫兵3人受伤,陈奉昌被押走。“造反大军”发表声明抗议,“四野”红卫兵要求正在街上的县武部副政委单世洪到印刷厂解决问题。“大筹委”立即开动高音喇叭,攻击“造反大军”绑架单副政委。温学义、倪世才等人不经调查,以中国人民解放军苍梧驻军名义发表严正声明,向“造反大军”提出抗议。事后,单表态说明不是绑架。“造反大军”连日以高音喇叭及大字报说明事实真象,以此制造舆论,攻击温学义,倪世才。陈奉昌被押到“大筹委”据点新电影院遭到殴打,数天后放回。
(二十三)抢占据点 武斗加剧
1967年11月中旬,“大筹委”通过各种途径先后弄来一批枪枝,计有广平公社武装部黎华文送来歪把式轻机枪1挺,林水、古凤大队民兵营借来步枪数枝,从县砖瓦厂取来五六式冲锋枪1枝,手榴弹数枚,向县人民法院石金堂借到快制驳壳2技,从水电局取来雷管100只。“大筹委”设立的据点有林业局、新电影院、新华书店、服务公司、农械厂、食品公司河口仓、砖瓦厂。“造反大军”的据点有县委大楼、龙墟派出所、县供销社、苍梧旅社、百货公司、文化大院。“造反大军”弄不到枪技,自制手榴弹、火药枪、匕首等。县陶瓷厂工人吕奕标在文化大院试制手榴弹炸伤左手,去县人民医院就医,截去手掌,“大筹委”将吕的手掌拿到灯光球场展览,作为“造反大军”搞武斗的证据。
11月18日,杨树森(老红军、拖拉机站长)、罗奉明、冯枫等21个领导干部先后表态支持广西“四二二苍梧造反大军”。
11月19日,廖石泉、易桓成在梧州市南环路北方餐厅2楼出席参加“批陶联委会”,会议由一红卫兵传达赴京代表达成的十条协议。主要说我们过去没有权,受压、经过造反、斗争、军区承认了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达成了调整“抓促”领导班子的协议,现在还没有得到执行,我们要对各级武装部施加压力,使十条协议得用贯彻、执行。尔后苍梧“造反大军”在县委二楼召开公社大军头头会议,有广平、大坡、长洲、旺甫、夏郢、长发、六堡、梨埠、石桥、沙头等公社20多人参加,会议由廖石泉主持并传达十条协议内容,布置各公社开展强大的政治攻势。
11月20日,“大筹委”组织70多人冲进龙墟镇武装部,夺走县体委封存在仓库的小口径步枪38枝,东风号手枪2枝,子弹6000余发,镇武装部当即向县武装部报告,“造反大军”用喇叭、大字报进行揭发,下午,“大筹委”把这批武器送交县武装部。
11月21日,“大筹委”成员莫乙新、关全燊(花名关三神)带领数十人把大街上的大字报棚捣毁,冲击“造反大军”据点百货公司。“大筹委”成员陈志雄(下仄人)抛手榴弹进公司小巷,炸伤“四野”红卫兵易锋云,来县接收新兵入伍的广州军区7002部队首长闻讯,立即要求县武装部派人制止武斗,并带领军医到出事地点进行抢救,易送医院后作了截肢手术。
11月24日,“四野”红卫兵黄旭屏、欧杰良等4人在河口被“大筹委”成员抓进河口食品仓据点(后放出2人)。“造反大军”采取对等行动,也抓了“大筹委”2个红卫兵。傍晚,两派高音喇叭宣布戒严,制造武斗舆论。当晚两派出动数十人在大街上展开石头战,激战数小时,各有伤损。26日,县武装部召集两派代表协商,双方释放被抓人员,签订了制止武斗、禁止乱抓人的协议。
12月5日晚,“大筹委”成员向“造反大军”据点——龙埂派出所、县供销社、县委大楼开枪射击达数小时,“造反大军”无枪还击,才没有酿成流血事件。
12月5日,易恒成等2人往梧州参加“批陶联委会”,会上南宁422朱某(区民政厅干部)讲话,大意说根据形势发展,大联合、三结合,建立革委会快到来,要迅速做好审干和支持领导干部站出来的工作。第二天会议因梧州市发生武斗而中断。
(二十四)巷梧“联指”成立
1967年12月7日,“大筹委”在新电影院召开大会,宣布改名为“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广西苍梧县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南宁“广西联指”代表潘立英、陈天华等7人前来参加大会,潘立英对“联指”成员作了形势报告。会后分两组——江南组由潘立英为首,江北组以陈天华为首,“苍梧联指”潘秀文、冀海生、黎卓彬等配合到各公社宣传发动,扩大组织。
(二十五)“联指”夜袭“大军”据点
1967年12月下旬,“红三司”成员林瑞文(农技校“钢八连”红卫兵)被林水“联指”绑架。后来林逃脱,即到县武装部要求处理肇事者,武装部不受理。当晚“四野”红卫兵及“8·27”兵团数十人到武装部抗议,持续至深夜时光,单世洪才出来接见,答复在两三天内调查处理。
1968年1月4日晚,“联指”在新电影院据点向“造反大军”据点一百货公司,龙墟派出所,县供销社开枪射击,从9时起持续到凌晨2时。砖瓦厂“联指”观点的厂长王卿和“联指”头头钟振辉配合行动,将“造反大军”成员张跃等4人殴打致重伤。1月下旬,“联指”常委莫乙新在深夜用手榴弹投炸县图书馆,瓦面被炸破1米多宽。
(二十六)两派大联合
1968年2月下旬,县武装部组织两派赴邕学习。“造反大军”代表:陈锦安(红卫兵)、黎水文(教师)、朱国熙(干部)、罗奉明(领导干部)、苏向明(干部)、蒙素辉(工人)。“联指”代表:李初(工人)、李元恒(领导干部)、莫海棠(干部)、童铁(大队干部)等6人。武装部政委时光带队,学习时间20天,通过学习,两派代表草拟了大联合协议的草案。3月9日,“大军”和“联指”两派战斗队长以上的成员在电影院开会。听取赴邕代表学习汇报。朱国熙介绍了南宁学习的情况,作了斗私批修。他说:“造反大军”的斗争大方向错了,要回到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上来,和“联指”搞大联合,共同“揪斗”“走资派”。时光作了斗私批修。他说:“我在支左工作中犯了严重的错误,亲一派,疏一派,没有一碗水端平,没有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说了一些错话,压了‘红三司’,对‘工农兵司令部’处理得不妥当”。“造反大军”成员听了朱国熙的发言,反应十分强烈,一些组织发表了文字声明,说朱的发言不能代表“造反大军”。结果,原来立的大联合协议告吹。
3月20日至22日,武装部召集两派代表协商调整县抓促领导班子。“联指”代表:罗明新、李洪流等4人,“大军”代表:易恒成、陈奇桂、钟国仁、黄运寿;“造反大军”代表提出两条意见:一、把李元恒、李继儒调出抓促领导班子;二、抓促领导班子增加“大军”派的名额。武装部的人说,李元恒参加“抓促”是经地区“抓促”领导同意批准的,如果有变动要经地区抓促指挥部批准,可以把这个意见向上反映。李继儒不算作领导干部成员,可作为“联指”代表参加抓促领导班子。会议没有同意单方面增加“大军”派参加“抓促”的名额,同意两派各增加二人进“抓促”,原来在“抓促”办公室的“4·22”观点的工作人员可返回办公室工作。以后由于情况起了变化,这个协议没有执行。
(二十七)成批杀人的开端
1968年3月,沙头公社武装部长陈乃义,在公社三级干部大会上组织批斗谭德甫、林茂芝时,搞刑讯逼供。谭、林被逼编造供认参加了所谓反革命组织,与思艾大队钟兴谦等组织“三·三暴动”(即农历3月3),要“杀贫留中保地富”,“贫下中农3斤水也不留”的假口供。于是陈亲自布置思艾大队干部先下手为强,要赶在3月3日前动手。会后,思艾大队支书李桂超、贫协主席、“联指”头头潘永翰于3月25日、27日和4月2日,在大队礼堂、岭头塘和人盛山召开斗争会,打死和枪杀钟兴谦、钟继梅等47人,逼死1人。
(二十八)军管公检法
1968年4月8日,县武装部对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苍梧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单世洪、张纯福(副政委)、王玉亭(副政委)先后担任军管会主任。
(二十九)县革委会成立
1968年4月6日至12日,县首届工人、贫下中农、红卫兵和职工干部代表大会(简称“四代会”)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700多人,选举产生县革命委员会。时光致开幕词,温学义作报告。会议期间,李选殿、孙殿臣作自我检查,得到与会代表大部分通过“解放”。会议选举产生了苍梧县革命委员会委员46人,常委11人。革委主任:温学义,第一副主任:李选殿,副主任时光。常委:单世洪、孙昌双、张纯福、倪世才、蒋一茂、罗奉明、李初、钟伟昌(武装部原拟任孙殿臣为副主任由于代表对孙意见较大没有通过,6月间增补孙殿臣为副主任,牛文生、李元恒为常委)。革委会下设三部一室,即政治部、生产指挥部、治安保卫部、办公室。11日庆祝县革委成立大会在地区卫校操场召开,有2000多人参加。与此同时,“造反大军”800多人上街游行,不承认县革委,指责为“派委会”。
(三十)成立“卫红”指挥部
1968年5月4日,温学义通知“联指”头头薛国辉、王卿、徐文生、林水、恩义、古凤大队民兵营长以及武装民兵100多人,在林水大队部开会,温学义、李选殿、单世洪、李传才(长洲公社武装部长)等参加会议,会议由单世洪主持,温学义作动员报告,宣布成立“苍梧县保卫红色政权指挥部(简称“卫红”)薛国辉为总指挥,王卿、徐文生为副总指挥。会后,发表了成立县“卫红”的第一号通令,声称“卫红”是县革命委员会直接领导和掌握,用以保卫新生的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的武装力量。接着各公社也相应成立“卫红”指挥部,各大队和机关单位成立“卫红”小组。县“卫红”主要负责人有薛国辉、王卿、翁春源、徐文生、吴迪、莫海棠、叶浩、廖应中等8人,“卫红”设立“三部、一室、一站、一班”,作战部由薜国辉兼管,宣传部由翁春源负责,后勤部由廖应中负责,办公室由莫海棠负责,群众接待站由叶浩负责。武装部欧阳炳基任驻“卫红”军代表,县“卫红”一般工作人员12人,武装民兵班35人,班长陈锦剑。“五·九”行动后,县“卫红”由电影院搬进县委大楼,翁春源取代薛国辉的总指挥职务。
(三十一)“五·九”行动
1968年5月7日、8日县武装部在武装部机要室,恩义大队上恩生产队后背荔枝园和林水队部分别三次召开县委、人委“联指”头头;林水、古凤、恩义大队支书、民兵营长、贫协主席、县直一些单位领导人;县“卫红”正副指挥长、武装民兵300多人的会议。温学义、时光、单世洪等人出席了会议。温学义部署5月9日在全县范围进行大搜查、大抄家、大逮捕的行动(简称“五·九”行动),县、社“卫红”指挥部统一行动,用武力取缔全县各地的“4·22”组织,拔除“4·22”的据点,把“4·22”的“坏头头”及支持“4·22”的“走资派”抓起来,收缴武器和弹药,清查外来人员及敌、特、伪、军、政、警、宪等6种人,封街、封江、封锁交通要道,查抄据点和上述对象的住所。
8日深夜,县革委在地区卫校食堂召开紧急会议,参加会议者有温学义、李选殿、孙昌双、朱魁、牛文生、蒋一茂以及县直、镇直单位100多人,孙殿臣主持会议,温学义布置任务,指定由薛国辉、王卿、徐文生带领“卫红”武装人员,对县城分区域进行大搜查。9日零时,县“卫红”在新电影院用高音喇叭宣布戒严令,县、社“卫红”武装人员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大搜查、大逮捕,捣毁“4·22”的据点,查抄“四类分子”的家。在县城,把“4·22”的头头和支持“4·22”的干部黄运寿、叶振、卢森荣和浑飞(反迫害联络站头头)等抓起来装进麻袋里毒打后投进县“卫红”监牢。6月3日,县“卫红”又进行第二次大搜查,把黄文华、陶岳潘、刘承枚、陆瑶山、许增健等领导干部抓进监牢。两次大搜捕被抓进县“卫红”的共91人,其中县级干部11人,科局级13人,一般干部41人,职工群众26人。全县统计,被关进县、社、队三级“卫红”监牢的人数以千计。全县查抄了1539户,强占房屋53间,收缴黃金28两4钱4分,白银222斤9两,各种银币14463枚,铜钱121斤6两,港币550元,金戒指、金银首饰等333件,手表6只,收音机9台,录音机1台,衣车、单车4架,粮票7366斤,人民币9228元。
县、社、队、机关“卫红”对被抓人员施以种种酷刑,计有五花大绑、拳打脚踢、吊黑板、跪石子、跪勒木、跪钢砂、炒黄豆、皮鞋踢、竹鞭打、带钉三角皮带打、钢筋抽、抢托撞、跪三角石、麻袋装、蒙眼睛、戴手铐、坐老虎凳、吊母指、吊半边猪、脖子吊大铁锤、吊进江水淹、背大木行走、扛红砖、跪条凳、挂汽油箱(内盛水)、连环绑(用一条绳索将几个人连环绑在一起一字跪在条凳上)、炭火灼、电话机电和电烙铁灼以及假枪毙等43种。还对被关人员进行人身侮辱,剃十字头、剃半边头、涂黑手、涂黑面、装进猪笼及铁笼游街。
(三十二)杀人焚尸
1968年5月10日广平公社召开万人批斗会,大尧大队把莫裕英、黎亚顶、黎志明等7人押到公社批斗,大尧一队黎文生(政治指导员兼民兵排长)、黎保修(社员)诬说莫裕英(女)等组织“暗杀队”,企图杀害干部,在斗争时把莫裕英、黎亚顶、黎志明打致重伤。15日黎文生、黎保修等人在大尧村尾召开斗争会,把莫裕英、黎亚顶、黎志明、黎伯光4人打倒在地、随后将黎裕英等4人推入村尾山坤笃(土名叫厂笃)欧打,发现莫仍未断气,黎木生即用柴枪插入莫的阴道,莫当即气绝身亡。黎等再用木棍插入4人的嘴穿过后脑,用竹钉钉着四肢,放火焚烧。
(三十三)梨埠政治工作会议
1968年5月24日至28日,县革委在梨埠公社召开政工会议(又称阶级斗争现场会),总结、推广“五·九”行动经验。会议由县革委第一副主任李选殿主持,县武装部政委时光、县革委政工组有关人员、各公社革委主任和武装部长出席了会议。会议安排梨埠公社革委主任温仕良介绍搞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经验”,推广了梨埠公社“会内会外斗,街头斗,街尾斗,掀起十大运动:大宣传、大动员、大造革命声势、大讨论、大检查、大揭发、大袭击、大搜查、大清理、大斗争;广东刮12级台风,我们刮18级台风;全公社出动几千人,搜查了540多户,批斗了100多人,自杀3人,打死2人;”还有绑着10多个活人挂牌摆街示众。把非法大抄家缴获的东西,搞所谓阶级斗争展览会等等一大套极左做法。与会人员在交谈中传播了沙头公社思艾大屠杀的信息。李选殿在会议总结部署工作时,强调说:“要求象梨埠那样,抓出成效来。”“首先要克服自满松劲情绪。”“群众专政中,群众起来了,打死几个四类分子,不要在群众中泼冷水……”会后,全县刮起所谓“18级台风”,乱抓、乱斗、乱杀进一步加剧。5月份全县被打死、逼死59人;各公社革委主任、武装部长回去贯彻梨埠会议精神后,据各公社汇报统计,在10天内,被打死、逼死人数增至109人。
6月2日,大坡公社社学大队贫协主席兼“卫红”负责人钟汉奇以莫任生、钟宝田组织“新闻社”为由,在三岗岭召开批斗大会,由林召棠(“卫红”人员)开枪把莫、钟两人打死。原来,“五·九”行动时,在大培生产队秦桂球家抄出他在1952年从《大众社》上抄录的一首诗:“我们热爱人生,但不能坐享其成,前人排山倒海,后人欢乐无穷,燃起万盏银灯,拿起父兄遗留下来的工具,积极扫清路上残石。”公社革委李文卿读了此诗,认定是反动诗,是变天帐,社学有反革命组织,要深挖。于是对秦吊打逼供,秦被逼编造口供,说他参加了“新闻社”反革命组织,这个组织以莫任生、钟宝田为首,成员有李甫元等6人。公社武装部长覃羽丰得到这个消息后,在大队“卫红”负责人会议说:“社学挖出了‘新闻社’反动组织,这首诗就是反动纲领;阶级敌人人还在心不死,要加强力量深挖。”5日,覃羽丰到社学检查工作时,听到莫任生等已被打死,布置大队干部对“新闻社”其他成员要继续追查清楚,分片交群众斗争。6日,在大培片斗争秦桂球,由一队队长宋火燊主持,秦被群众宋庆南等用铁铲、棍棒把头颅打破,倒在地上,再被林召棠用枪托撞死。8日在谭村片斗争李甫元,“卫红”人员李建林主持,斗争后由林召棠枪杀。以后又在独岗庙召开群众大会,由林召棠将钟进生处死。莫文显被迫上吊自杀。莫志和、莫耀生被“卫红”人员批斗折磨后身亡。
(三十四)公社革委主任碰头会
1968年6月9日、10日,县革委会第一副主任李选殿在县城主持召开抓阶级斗争碰头会,听取各公社的革委主任汇报贯彻梨埠会议精神情况,部署进一步开展阶级斗争。会上,逐个公社进行了汇报,新地公社革委主任吴朝杰汇报该公社破获“反共救国军苍梧纵队”和“反共红旗军”组织,这些组织有大印有经费,还与一些公社领导干部有联系。狮寨、夏郢公社汇报也发现反革命组织。登记统计了全县被打死、逼死的人员的数字。李选殿在讲话中重申了“三肯定”。即肯定“五·九”行动的正确,肯定梨埠公社抓阶级斗争的经验,肯定了要追击反革命集团,提出要“反对右倾思想,继续抓阶级斗争,主动地不停顿地向阶级敌人进攻,这是一个主要矛盾,一定要抓住,不能迷失方向”,“要发扬彻底革命精神,对敌斗争不能犯机会主义,要解决深度问题,把他们的罪恶公布于众,彻底打跨”。由于这两次会议极力鼓吹搞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经验”,因而导致乱抓乱杀风越来越严重,1968年6月份乱打死人达188人(不含逼死数),占苍梧县“文化大革命”期间打死逼死总数的近三分之一,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6月11日,广平公社平山大队民兵营长杨志坤、副支书兼大队长钟少球,指控熊十九参加了“中国反共同盟军红色指挥部平山游击小队”,“策划抢夺民兵枪枝,攻打大队部和公社革委,谋杀大队和生产队干部,要杀贫留中保地富”。当日,杨沛泉(大队干部)指挥“卫红”人员把熊十九推出河滩乱棍打死。14日下午,钟少球在大队部召开大队干部会议,策划进一步追查“游击小队”,以达到杀害杨元堂等人的问题,县副检察长钟义参加了会议,钟在会上说:“群众起来了,杀他几个没问题。”15日,在大队部召开有500多人参加的群众大会,钟少球说:“对阶级敌人决不施仁攻,群众敲就敲,打就打。”接着由汤志坤指挥“卫红”人员把杨元堂、董桂英、杨伯钧等9人分三批拉出河滩乱棍打死。7月8日,杨志坤等人又指挥“卫红”人员将杨谷生、许廿四推出河滩乱棍打死。被关在大队监牢的杨伟森等6人认为生存无望,先后上吊自杀。
6月12日,夏郢公社竹坡大队“卫红”指挥长邓伟年(大队文书兼会计),副指挥长陈坤桂(民兵营长),在大队斗争易家雄(原农业局干部,错划右派),要易承认组织“暗杀队”,易不承认,邓指使“卫红”人员将易押往金冲坪金坑口活埋。19日下午,邓伟年组织斗争易北委、梁树志、梁观佐三人,陈带领“卫红”人员以同样的罪名将3人押赴金坑口品字型下跪,用棍棒打下金坑活埋。
6月16日,大坡公社交村大队召开斗争肖佩云、钟柱源、钟火新母子3人大会,由交村大队支书黄聘福主持,杨乃福(公社革委第一副主任)及李文卿讲话,说要为死者家属报仇,血债用血来还。斗争开始,覃础朝即拔出尖刀,把肖佩云母子三人的耳朵,割得搭拉下来,然后用刀猛捅三人背部,再由覃沛彬(社员)等人乱棍敲死,“卫红”成员林木佳再补打一枪。原来,在6月11日时,念村大队“卫红”人员押解钟阳照去“专政”时,途中被钟夺枪逃跑上山,念村大队组织民兵到其家围捕将阳照弟钟炳扬打死。钟阳照逃跑到交村大队都彀生产队的山中,被该队队长覃崇文发现,钟开枪把覃打死,公社即发动民兵围捕,将钟阳照击毙于山中。覃崇文之父覃础朝提出要为儿子报仇,要公社、大队为他作主,经念村大队副支书兼大队长钟旭平和公社武装部长覃羽丰同意,把钟阳照一家人分两批在念村和交村打死。先在念村小学球场开斗争大会将钟木源、钟金源、钟木扬兄弟3人乱棍打死,接着将肖佩云、钟柱源、钟火新押往交村大队斗争后杀死。
(三十五)成立“三办室”
1968年6月中旬,县革委“三办室”成立,负责人朱魁。“三办”设两个组,一组负责审干,二组负责清理敌伪档案,共有89个工作人员,立案审查了154人,高朗如、黎衍成、李均祥、钟熙毅、何厚堂等13人经县革委常委讨论:定为敌我矛盾,开除工职,清除出革命队伍(1969年开除,1981年平反)。没有立案而实际受到审查的有465人,合计受审619人。
(三十六)召开“双代会”
1968年6月21日至30日,县革委召开苍梧县第三次工人,资下中农代表大会,1700多人参加,会议由温学义主持。这次会议是继犁埠政工会议、会社革委主任碰头会之后又一次抓阶级斗争现场会,三次会议一脉相承,贯穿着一条极左路线。会上温学义把县委正、副书记、副县长等21人点名批判,分配给各公社代表团批斗:六堡——孟占川、大坡——陆瑶山、梨埠——刘承枚、石桥——黄文华、夏郢——张中元、狮寨——高朗如、新地——欧兆光、长发——陶岳潘、长洲——冯枫、广平——刘童心、旺甫——廖敬谨、倒水——林宗绍。会议期间组织代表参观了县阶级斗争展览及活人展览,参加了公判大会,有100多个领导干部被扣上“走资派”、“叛徒”、“特务”、“黑后台”等帽子,涂黑手、戴高帽、剃十字头、挂牌,有的还被迫穿上喃么佬服扛百斤重汽油桶游街示众,57个领导干部被关进县“卫红”监狱。
(三十七)追查“反共救国团”
1968年6月27日,县革委会、县武装部发表《对破获反革命集团“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反革命案件的严正声明》声明中说:“我们要牢牢掌握斗争大方向,以毛主席一系列最新指示为武器,全面揭露和彻底推毁‘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及一切反革命集团组织,坚决镇压阶级敌人的反革命破坏活动。”29日,县革委召开各公社革委主任、武装部干部会议,温学义就清查“反共救国团’问题发表讲话:“目前,据我们所知道的,大坡、长洲、旺甫、夏郢、梨埠、石桥、沙头、倒水,可能有反革命组织。”他要求各公社把清查“反共救国团”的工作抓起来。会后温学义在电话会上说:“我们县问题不少,‘黑线’、‘黑后台’、‘黑干将’、‘走资派’、‘叛徒’、‘特务’、‘国民党残渣余孽’,地、富、反、坏、右,也有不少,某些公社领导干部与‘反共救国团’有牵连。”
(三十八)新地爬街游斗
1968年6月30日,新地公社“卫红”头头之一张炽琨等人提议对被诬为“牛鬼蛇神”的干部群众进行“爬街游斗”,经公社武装部长范汉泉拍板同意,当天上午10时,公社、大队“卫红”人员,全副武装把原公社领导干部唐宽心、俞述璧、冯旭灵等和社直单位一些干部、职工,学校教师以及所谓“牛鬼蛇神”200多人押赴新地街大操场游斗。他们被迫走下玉梧公路,再转向藤苍公路,当他们走至街顶时,被“卫红”人员强迫跪下地,手足爬行,从街顶爬回大操场示众,不少人的膝盖被磨破而流血。当天,由子烈日曝晒,时间较长,公社副书记唐宽心被烈日晒晕,李凤英口渴难忍而喝沟渠污水,供销社职工潘振庆当场被晒死。
(三十九)县城大游斗
1968年7月5日,县“卫红”指挥部在龙墟组织一次规模庞大的游斗,被游斗者有黄文华、陆瑶山、刘承枚、陶岳潘、罗奉明、冯枫、黄敬波、易恒成、苏向明等160人,他们中有的被诬为“走资派”,有的被诬为“黑后台”,有的被诬为“坏头头”和“叛徒”、“特务”、“假党员”、“三青团员”、“国民党残渣余孽”、“土匪”、“死不悔改的走资派”、“阶级异己分子”、脖子挂着大牌,这还不算,不少人还被加码,在脖子上再吊上一块黑板或尿桶、秤砣、大喇叭、汽油箱(盛满水)、12磅铁锤等物品,敲锣敲碗敲盘子,由全副武装的“卫红”人员押上大街游斗,翁春源、朱魁、高继武、牛文生亲自押阵,翁春源、潘运松、刘鹏智、刘石培、李文(农业局干部)、严云、黄裕凤以及一些派别群众大打出手,对被游斗者拳打脚踢。
(四十)贯彻“7·3”布告
1986年7月8日,县革委在龙墟大操场召开7000多人贯彻执行“7·3”布告誓师大会,县革委翻印“7·3”布告11万份分发到各社、队、县社两级广播站,日夜播放布告全文,还抽调县直单位890人下乡宣传贯彻“7·3”布告,各公社也召开了万人大会,贯彻“7·3”布告,全县各机关单位城镇农村,又一次掀起所谓大揭发阶级斗争盖子,揪斗阶级敌人的恶浪,仅县直机关单位就有161人被批斗,全县在7、8两月间被杀害149人。
7月上旬,狮寨公社木皮大队支书何杰操指控刘启新进行反革命活动,企图谋杀大队干部。原来何过去曾想娶刘的二妹子为妻,遭到拒绝,就怀恨在心,对刘下毒手,他亲自召开木皮、岛朝两个大队群众公判大会,判处刘启新死刑,当场执行。行刑时枪不响,刘乘机滚下山崖,死里逃生在深山密林里度过了12年野人般的生活,当地群众称他为“白毛男”。
7月12日,新地公社新地大队党支书梁启明,民兵营长唐政良组织召开斗争大会,枪杀梁旭美等人。早在5月30日,新地大队及公社“卫红”人员,以组织“反共救国军”为罪名,把范柱森、梁旭美等7人抓捕。“7·3”布告下达后,梁启明等人向公社武装部长范汉泉要求把这批人干掉,范答复:“把阶级敌人交由群众处理。”于是,梁启明、唐政良分别在新地大操场、三村等地召开斗争会,将范柱森、钟茂生、钟惠中、莫绍贞、聂祥魁、梁旭均、梁旭美、李秀英(钟惠中母)打死,还逼死了林柱新。
7月20日晚上,夏郢公社凤凰大队一群青年到社员邵伯如家唱歌,为了方便视唱,邵将歌纸钉在墙上,不料大头针钉在毛泽东与林彪合照的挂图上,被认为是对伟大统帅的恶毒侮辱。12月30日公检法军管会判处邵伯如12年徒刑,1979年5月30日撤销原判,无罪释放,补助300元。
7月25日,梨埠公社沙地大队“卫红”小组长冼耀文、支书梁邦桥,县“7·3”布告宣传队胡庆年,以追查所谓“反共救国军”为名,审讯梁陆宇、梁建宇、梁成才等人,梁陆宇、梁建宇被迫在大队监牢上吊自杀,第二天胡庆年得意地对冼耀文、梁帮桥说:“咋晚夜又晒一只腊鸭。”梁成才被打致重伤,后死去。接着又在石门和黄牛糯斗争梁柏宇等4人,冼耀文喝令梁瑞棠等4人用棍棒将梁柏宇、梁亚培打死。
(四十一)大搞“三忠于”
1968年7月20日,县革委举办“三忠于”展览馆(又称阶级斗争展览馆)。展出内容分4个部分:第一形势,第二阶级斗争,第三、四是“三忠于”。共收到各单位送来“宝品”913件,展出800件,仅县革委送来的一幅巨型“表忠”刺绣,就花了数千元。在这之前,县、社两级普遍召开“三忠于”誓师大会,把个人崇拜推向一个新的高峰,要求全县每人一册语录本,人人戴毛主席像章,挂“忠字”袋,唱“语录”歌,跳“表忠”舞。早请示,晚汇报,饭前饭后背诵“语录”,敬祝伟大领袖毛主席万寿无疆,敬祝林副主席身体健康,永远健康;城镇农村,机关学校、公私住宅、门楣、窗户、厅堂、会场,绘上毛主席像,写上“公”“忠”大红字,家家户户设“表忠台”,农村生产队社员开工时,红旗、领袖像、“红宝书”、“语录”牌到田头,谁不这样做就被说是对毛主席的不忠,干活多卖力也只能记三级工。
(四十二)继续乱批、乱斗
1968年8月2日晚,倒水公社“卫红”指挥部召开批斗粮所干部聂礼昌(中共党员)大会,大会由覃文佑(供销社主任)主持,会上说聂是倒水“4·22”大军军长,大搞“三指向”。三贵大队支书黎积群用板凳朝聂的头部和下阴撞去,其他人也跟着拳打脚踢,聂被打昏在地,口鼻喷血而死,尸体被丢下抚河。
8月17日,县供销社主任覃保高在县社饭堂主持批斗陈汉祥(县社教导员),诬陈是“中国赫鲁晓夫在县社的代理人”和“武斗总后台”逼陈彻底交代,陈交代不到1分钟,就被周海林、莫樟焕、陆仕金、禤立雄等拳打脚踢致伤,接着覃保高、周海林、莫樟焕等人又策划组织基层社职工在龙墟菜市架起肉台斗争陈汉祥,长洲供销社陈红满、刘水生、欧阳德等人用牛绳套上陈的脖子,两边用力拉,陈当场从肉台上滚下地,周海林等人一拥而上,拳打脚踢,把陈打致昏迷不省人事,小便失禁。自梨埠抓阶级斗争现场会以来,县社123个职工干部有25人被批斗,占职工总数19.3%,其中被批斗折磨死的有陈汉祥,被打致重伤有陈大成、黎旭新、曾广智等6人,不同程度受伤有简公准、王律生、刘成文等7人。
9月1日至5日,关押在县“卫红指挥部”的严小肖,被装上铁笼用木车推上大街游斗示众。
9月3日,石桥公社寒水大队批斗钟芝,斗争会由大队副支书袁有德主持,“卫红”人员逼钟跪下交代其破坏干群团结,搞封建迷信等问题,钟不承认,“卫红”人员彭汉庭用电话机对钟施以电刑,钟叫喊连天,滚倒在地,被持续斗争了2小时。5日至7日,肉刑逐步升级,“卫红”人员用电烙铁、交流电灼钟的耳朵。发出吱吱响声,钟痛得昏倒在地上,撞破嘴唇,口吐鲜血。9日,钟芝到碰塘冲水库投水自杀。
(四十三)苍中事件
1968年9月10日,梧州地区革委和县革委派出工宣队、军宣队、贫宣队共94人进驻苍中,其中军宣队4人,队长伊丕理(县武装部军事科长),地区工宣队57人,队长何广雄(梧州汽车总站革委常委),县工宣队23人,队长黄旭辉(县转瓦场工人),贫宣队17人。他们和学校的斗批改领导小组在一起,推行极左路线。在他们支一派压一派的情况下,学校革委会于10月26日成立,杨益里任学校革委会主任、郭灿裕、骆思红任副主任。校革委会成立后,进一步残酷地批斗、迫害干部和教职员工。支部书记黄彬、校长陈镇生等26人和学生彭文达、曾少林、黄维沛、周忆平等4人被批斗;被划为“三家村”的有黎民强、李宗颖、李国谦;被划为阶级异己分子的有吴起宗、黄醒球、黎民强;被加上各种罪名遭残酷批斗的有林喜儒等10人;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判刑的学生有彭文达、曾少林;被作为“5·16”反革命分子遭到秘密关押的有李国谦(教师)、廖石泉、李定林、周忆平(学生);被扣上“打砸抢”罪名,从部队提前复员拉回学校批斗的有黄维沛;陈镇生被加上“叛徒”、“假党员”、“走资派”、“阶级异己分子”、“大军黑后台”等罪名迫害致死,钟熙宝(退休老教师)被加上“历史反革命”的罪名迫害致死;被打伤的有韦化一等7人。
(四十四)县革委学习班
1968年9月16日,县革委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领导小组长温学义,副组长李选殿、单世洪、倪世才、朱魁,组员潘运松、刘绍和、哈德田、李文卿、覃保高、赵可裳、庞景明。学习班设办公室,由倪世才、赵可裳(县工会干部)负责。参加学习班的县直干部、职工人数1600多人,人数最多时达2300多人,约占县直干部、职工总数的80%。有的单位全体干部参加,机关停止办公。学习班釆取军事编制。按战线或系统分为9个连队和一个管理连。连设正副连长,正副指导员和资料员,每个连按人数多少设若干个班,班设正副班长和记录员,连干和班干绝大部分都由“联指”成员和表态支持“联指”的领导干部充当。另外还抽调了一批公社、大队干部和工人、农民来班,分到各连各班加强领导。17日由孙殿臣作学习班开学动员报告。在“搞好斗、批、改,揭开县直机关阶级斗争盖子”的极左思想指导下,斗争锋芒指向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表态支持过“4·22”的领导干部和“4·22”的大小头头。在学习班里,除连、班干部和联指派成员及少数积极层外,大多数学员都处于被审查的地位,特别是参加过“4·22”的人,他们连星期天也不准随便上街,要日以继夜写大小字报,交代自己的问题,检举揭发别人,谓之“反戈一击”’。学习班上有154人被加上所谓“走资派”、“黑后台”、“牛鬼蛇神”、“叛徒”、“特务”、“国民党残渣余孽”、“坏头头”等罪名,受到残酷批斗,放到“管理连”由武装民兵看管,监督劳动。这个县革委会领导干部自诩为“—大二长三全四深”的学习班;持续到1969年7月。
(四十五)殴打刘承枚
1968年9月14日,县革委常委朱魁、牛文生以及高继武(卫生局长)、王卿、黄旭辉等5人,到县砖瓦厂斗争被放到该厂劳动的刘承枚,诬刘为国民党员,刘不承认,朱魁等人便用拳头、木棍敲打刘的头部、颈部、背部、边斗边打长达40分钟,刘被打重伤。
(四十六)干部下放“5·7”干校劳动
1968年10月18日,县直机关、县学习班召开干部大会,李选殿作关于下放干部的动员报告。他说:“下放干部劳动是反修防修的需要,是重新学习的好机会,是革命或不革命、忠不忠的大问题。”县直单位第一批下放到“5·7”干校劳动的有120人。分编为3个生产排和1个后勤排,下设若干个班。干校负责人为蒋一茂、赵恩全、以后为罗向阳。干校白天劳动,晚上开批斗会,欧兆光、林宗绍、杨作良等被作为“走资派”、“牛鬼蛇神”受到批斗。
(四十七)诬陷罗奉明
1968年10月下旬,县革委组织三级干部大会的代表在新电影院批斗罗奉明,出席参加的有温学义、李选殿、孙殿臣、时光、朱魁等以及一些公社革委领导人和造反派头头。李选殿诬陷罗五条“罪状”:一、搞“三个指向”;二、挑动群众斗群众;三、在“文革”中走得很远;四、历史问题;五、入党无介绍人。批斗了3个钟头。即由“卫红”武装人员将罗押解游街示众,一直游斗到砖瓦厂,回来到龙墟市场,被强迫吞食用面粉捻成,梁上青、红、黑颜色的半生半熟的蛇、鼠、鸟、龟等所谓牛鬼蛇神。在这前后罗被批斗20多次,遭到捆绑、关、打、挂牌示众,被诬为“假党员”、“牛鬼蛇神总后台”。
(四十八)点名批判一批干部
1968年10月28日,李选殿、孙殿臣在县政工组会议上点名,布置在全县范团内继续批判27人:孟占川、黄文华、张中元、陆瑶山、刘承枚、陶岳潘、罗奉明、林昭汉(大坡公社副书记)、陈荣汉、杨邦培、张少勋(龙墟镇委副书记、革委副主任)、李国全(人和公社书记)、李星燎、刘茂新(旺甫公社书记)、李新田(长洲公社书记、革委主任)、黄立中(前长洲公社书记)、方德荣(长发公社书记)、罗福泰(石桥公社书记)、许建仁(长洲公社副书记)、莫植槐(旺甫公社革委副主任)、刘火木(狮寨公社参委委员、“4·22”组织成员)、莫统文(梨埠公社革委委员、“4·22”组织成员)、莫焕扬(沙头公社革委委员、“4·22”组织成员)、钟竞机(大坡公社革委委员、“4·22”组织成员)、覃水源(县革委委员、“4·22”组织成员)。
(四十九)卫校七千人批斗会
1968年11月10日,县革委在地区卫校操场召开大会,斗争刘承枚、陆瑶山、易恒成。参加批斗会的有温学义、孙殿臣、朱魁、倪世才及学习班全体学员,县直、镇直机关、厂矿单位干部、职工和林水大队群众共7000多人,主持斗争会的朱魁指控刘承枚在梧州师范读书时参加了国民党,陆瑶山是“4·22黑后台”,易恒成是“4·22坏头头”。潘运松上台揭发批判、逼刘承认是“国民党员”,刘不承认,潘即拳打脚踢,接着指使通过软硬兼施手段物色的刘在师范读书时的同学谢经勋(梧州市民)、黎格凡(龙小教师)上台“顶证”,逼刘承认,刘仍不予承认,两个“反戈一击”的打手即上台大打出手,刘当场被打致重伤,至今还留下后遗症,陆瑶山也被拳打脚踢,易恒成还被林水民兵用刺刀在臀部捅了一刀,鲜血直流。刘、陆两人1980年平反,易1983年平反。
(五十)公判“反共救国军”
1968年12月30日,县公检法军管会对黎裕芳等9人以参加“反共救国军”为罪名,公开进行宣判:黎裕芳被判有期徒刑15年。林伟良等8人戴反革命分子帽子,交群众管制。据县革委清理阶级队伍专案组统计,县革委成立以来,全县清出“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将近200人,从敌伪档案中查出“叛徒”、“反革命分子”近3000人,其中“混进革命队伍”的有80多人。全县被诬为“反共救国军”、“反共同盟军”、“童子军”、“新闻社”、“暗杀队”等罪名的绝大部份在当地被“卫红”民兵及群众杀害。
(五十一)开展“五查”
1969年1月18日,单世洪在学习班作关于“五查”的讲话,所谓“五查”就是(1)查历史,主要是查个人历史,重点在解放前;(2)查社会关系,包括祖宗三代,亲朋戚友;(3)查阶级立场表现,以“文化大革命”的立场和表现为主,重点联系过去;(4)查来路,从什么地方来?谁介绍来?怎样来?(5)查档案,包括组织档案、历史档案。号召学员开展“四大”,大搞“五查”,掀起鸣放揭发高潮。同时学习班专门组织人员配合“三办”内查外调搞黑材料,以达到把一部分人批臭打倒。
4月中旬,学习班转入“清经济”,温学义亲自掌握,要学员“自觉革命”、“放下包袱”(强迫交代问题);另一方面要学员大胆怀疑,互相检举揭发,又一次掀起鸣放,揭发、批斗的浪潮,大批干部受到残酷的斗争。
(五十二)召开“镇反”大会
1969年3月11日,县革委在大操场召开有1万多人参加的所谓“镇压反革命破坏活动宽严大会”。大会由李选殿主持,武装部政委时光在大会上讲话,张纯福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名义公开宣判。捏造“破坏军婚”罪逮捕“4·22”头头易恒成,以‘“恶攻”罪判处林业局干部罗飞熊有期徒刑20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获得平反)。
3月30日,县公检法军管会在大操场召开万人大会,判处民主人士周泽棣有期徒刑20年。周一向在梧州市工作,1967年7月中旬,被大坡公社“抓促”指挥部派人绑架回大坡街示众,跪砂子、晒烈日、拳打脚踢折磨3个月之久。原来周在家乡曾对人讲过林彪的问题,因而被作为反革命进行审查,军管会调查人员曾提出:“周搞反革命组织可作否定,反革命言论也不构成”。但军管会主任张纯福仍主观决定将周泽棣逮捕,定为“现行反革命”,公开宣判有期徒刑20年,送去劳动改造。1975年10月,周获得特赦,1978年12月9日县人民法院宣布周无罪。
(五十三)批斗“贺、霍、傅、谢、袁”
1969年3月上旬,县革委孙殿臣、孙昌双分别召开县革委扩大会议和电话会议,部署召开所谓批斗贺希明、霍泛、傅雨田、谢王岗、袁家柯大会。会议要求:第一、每个生产队、大队、公社、机关、学校都有人参加;第二、来会人员实行军事化,按军事编制编队,列队进场;第三、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张旗鼓宣传、大造舆论,运用大字报、大标语、漫画、扎草人、糊泥像等来丑化被批斗人员;第四、成立领导小组(与藤县联合),小组成员有李选殿、孙殿臣、张昌双、张长应、李初、李元恒、梁佐封、梁德雄等人,领导和主持斗争大会工作。
23日,12万多人(包括藤县1000多人)批斗大会在县城体育场举行,这天县城五步一岗,十步一哨,戒备森严。大会由巷梧县公检法军管会主任张纯福主持,县革委第一副主任李选殿讲话。李选殿说,他“代表县革委号召全县人民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革命大批判。彻底肃清刘少奇及其在广西的代理人贺、霍、傅、谢、袁之流反革命修正主义的流毒。”县革委会常委、县三代会代表李初在会上发了言,接着,张纯福宣布:“向贺、霍、傅、谢、袁及其在苍梧、藤县的黑爪牙陆瑶山、刘承枚、冯枫、罗奉明、黎公行、刘善堂、韦炳镠等一小撮敌人开炮!”武装人员立即把贺希明(区党委书记处书记、自治区副主席)、霍泛(区党委书记处候补书记)、傅雨田(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谢王岗(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袁家柯(南宁市委副书记)、陆瑶山、刘承枚、冯枫、罗奉明、黎公行、刘善堂(藤县县委书记)、韦炳镠(藤县副县长)等押上台,进行上挂下联,穿插批斗。县直机关被打成“走资派”、“牛鬼蛇神”的各级干部和龙墟镇的“四类分子”300多人,也被押到电影院门前台阶罚跪示众。
(五十四)整党建党学习班
1969年3月21日,县革委成立整党建党领导小组,组长温学义,副组长李选殿、时光,组员孙殿臣、单世洪、朱魁、倪世才。
5月,县整建党领导小组举办整党学习班。将原学习班(县革委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的400多名党员集中到地区卫校,以连为单位成立临时支部,其他非党的学员成立斗、批、改学习班。整党学习班中每个党员都要作“斗私批修”的书面检查。支持过“4·22”的领导干部罗奉明被停止党籍,严小肖被定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而清除出党,余式中被取销预备党员资格,陶岳潘被剥夺参加整党的权利,还有一大批党员受处分。而所谓纳新的党员,则是文化大革命中的“积极分子”、“站对队”的人,如莫海棠、吴桂新、李呈光、莫战强、黄如凤、李守安等16人,人们称之为“火线入党”。这次整党学习班实际上是派性整党。
(五十五)斗、批、改学习班结束
1969年7月7日,长达10个月的县革委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结束(后期改为斗、批、改学习班),据统计在学习班被押入“牛栅”的有154人,其中处级1人、县级14人、区级36人、一般干部102人。他们当中有县委书记孟占川,副书记黄文华、陆瑶山、副县长刘承枚、陶应潘,部委办的负责人任志恒、罗奉明、冯枫等一批领导干部。被批斗的有207人,在批斗中受伤的86人,致残的7人,受批斗致残后死去的3人,被迫自杀的有张少勋等2人。100多名干部职工由于所谓“站错队”、“出身不好”、“历史有问题”被调离县城到边远山区工作,40多对双职工被拆散,夫妻两地分居,造成家庭困难。在“牛栅”的干部被放到“五七”干校劳动改造。还有一批干部,以“蹲点”为名,被放到生产队监督劳动。
(五十六)工宣队进驻五所中学
1969年9月,县革委选派所谓优秀工人和军队干部组成工宣队和军宣队,进驻县办五所中学(即苍中和夏郢、大坡、石桥、长发中学)搞所谓“斗、批、改”。
(五十七)军管邮电局
1969年9月5日,县武装部对县邮电局实行“军管”,由何万金任军管指导员,严永馥为军管干事,该局一切工作纳入军事管制。军管后,易志开、冯奇娜、费兆鸿等一批老职工被调离邮局,放到水泥厂、砖瓦厂、陶瓷厂当工人。
(五十八)“2·5”学习班
1970年2月16日,县革委举办“2·5”学习班,开展“一打三反”运动(打击现行反革命、反对贪污、投机倒把、铺张浪费)。温学义、蒋一茂为学习班负责人,有关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赵可裳负责。县、社两级有122个单位,1543名干部、职工被指定参加,这是继县革委斗、批、改学习班又一个“一长二大”的学习班。总计全班被迫交待问题的有1389人,占全班学员总数的90%;揭出所谓“阶级敌人”646人,占41%;被斗争的486人占31%;致残15人;死亡11人。负责搞专案的2人员207人,派出外调5200人次,对516人进行审查。著名老中医黎国仪、钟伊衡被逼致死。“2·5”学习班历时9个多月,至12月结束。
3月上旬,“一打三反”运动在全县铺开,10日,温学义在县革委一次会议上说:“必要时要在公社头头上开展反对右倾的斗争。现在不是左的问题,而是右的问题。有些没有把群众发动起来,有的是右倾,有的是苦于没办法,有的是认识问题,对‘2·5’批示是逐步认识、理解的”。12日在县城和各墟镇分别召开公判大会,到24日全县被定为“阴谋叛国投敌”、“企图行杀人”、“放火投毒”、“书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新土匪”、“阴谋成立反动组织”、“策划暴乱”等“现行反革命分子”646人。还有一批人被定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开设地下工厂、地下俱乐部等等。
(五十九)教师“2·5”学习班
1970年7月10日,县革委在苍中举办中小学教师“2·5”学习班,由李选殿、李文忠、李元恒组成学习班领导小组。参加学习班的有132人被批斗,他们被诬为“地、富、反、坏分子”,“蜕化变质分子”,“历史反革命分子”,“特务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大坡小学教师钟兆生因被诬为土匪,交不出纯属捕风捉影的土匪“大印”,于8月25日含冤自杀。学习班至9月10日结束。
(六十)诬陷梁卓如
1970年9月2日,县革委在龙墟大操场召开万人宽严大会。大会由温学义主持,李选殿宣布梁卓如(县农械厂党支书、革委副主任)为“历史反革命分子”,从严处理。梁在“文革”期间不同意支左人员要他表态支持“联指”的作法,县革委领导人便罗织罪名,指使“三办”人员,查阅档案,接二连三地派人到梁的母校夏郢中学调查,用诱供、逼供、恐吓等手段,强迫原夏中的老师和同学写假材料,诬陷他在1941年参加“三青团”任分队长职务,并发展了三青团员。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不顾梁当时还在龙墟小学读书的事实,竟宣布他为“历史反革命分子”,开除出党,开除公职,留厂劳动改造。梁蒙冤三载,直到1973年1月2日才得到平反。
(六十一)第四次党代会召开
1970年12月29日,召开苍梧县第四次党代会,县武装部长、革委会主任李坤在会上作工作报告(温学义已调往枝柳铁路工地)。31日,中共苍梧县第四届委员会成立,李坤、李殿臣、李文忠、时光、吴启明、陈桂森、孙昌双、王玉亭、朱魁为常委,李坤任书记,孙殿臣任副书记。
(六十二)大战天鹅山
1971年1月,夏郢公社党委向全社提出“反骄破满学大寨,天鹅山上绘新图”的口号,发动组织14000多名社员群众,大战天鹅山,在宦家湾至夏郢墟公路沿线57个山头,造出贫瘠梯地1800多亩,县委作了肯定,并在天鹅山工地召开四届一次全会,《广西日报》作了头版头条长篇幅的报导,来自地区各县及梧州市的参观人员川流不息,这对全区、全县产生不良的影响。随后各地在公路沿线搞了不少中看不中用的梯地,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六十三)清查“5·16”
1971年5月10日,县革委第三办公室二组成立,赖炳营(武装部科长)、欧阳炳基先后担任二组负责人。工作人员有何映山、邓明、黄裕凤等12人。当天,欧阳炳基对二组工作人员宣布任务和纪律:主要是清查“5·16”反革命集团,根据上级指示“5·16”已经发展到苍梧,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出来,无论他们在机关、部队都要把他们抓来隔离审查,打开缺口,一网打尽,同时要严格保守机密。“二组”成立后,原“4·22”派成员严小肖、余式中、廖石泉、易恒成、李定林、李国谦、周亿平、何家松、潘昭然等人被抓到秘密地点监禁审查;何意能等9人监外审查。“二组”审查了这些人到外地串连及外地来苍梧串连人员的活动情况,用逼、供、信的手段要他们承认参加了“5·16”反革命组织。还派出专人到广西师院、桂林民族师范、广西医学院及博白调查华中工学院黄逸雄、桂林“老多”潘本文等3人的情况。严小肖等人先后被秘密关押在古凤小学、林水大队部、水土保持站、水厂、东南金矿疗养院及公安局警犬宿舍等地,关押时间最短的10个月,最长的3年6个月,这桩冤案至“处遗”期间才得到彻底平反。
(六十四)社会清队
1971年7月,全面开展“社会清队”,抽调宣传队273人,以龙墟镇七条街道、县水泥厂、梨埠公社为重点,把“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县所发生的一些事件及与事件有牵连的人予以清查,同时,把社员副业收入也作为清查内容。至年末,县、社两级共召开公判大会24次,公判24人,举行批斗大会784次,收缴现款354000元。
(六十五)传达、批判林彪叛党、叛国事件
1971年11月,县委召开二十二级以上党员干部会议,传达批判林彪叛党叛国外逃事件。随后,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的原则,县直机关和各公社召开一系列会议,传达到全县干部群众中去。
1972年2月4日至11日,在县城召开县委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有1025人,梧州地区党委书记、军分区政委张基出席参加,传达中央[1972]4号文件,批判林彪反党集团《5·71》工程纪要。
1972年8月17日至9月1日,召开县委全会(扩大),参加的有638人,会议由李坤主持,传达毛主席给江青的信。随后开展批林整风运动。
1972年9月12日至14日,全县206个大队党支部举办批林整风训干会,参加会议的有全体党员、大队、生产队干部、民兵、妇女代表、中小学教师共16535人,先党员干部后群众,分期分批传达中共中央文件,批判林彪反革命集团。
(六十六)区党委任命新班子
1973年8月23日,区党委任命谢奕为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孙殿臣、蓝禄超为县委会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
(六十七)召开贫代会
1973年12月10日,县革委召开第三次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到会代表1063人,11日下午选举产生苍梧县第三届贫下中农协会委员会,委员71人,谢奕任主席,韦纯粹、禤日才、钟伟昌、郭秀珍、钟桂芬、黎秩庆、陈在芬为副主席。
(六十八)大搞农田基本建设
1973年12月,全县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和造田造地。农建上马的生产队2096个,占总队数的97%,上马人数133000多人;造田造地上马人数52856人。声势浩大,效益甚微。
(六十九)批林批孔
1974年3月,县、社直属机关单位,开展“批林批孔”运动,批判林彪“效法孔子”的“克己复礼”。
3、4月间,工宣队第三次进驻县城三所学校——苍中、师范、地区卫校,包揽了学校的领导权,组织和领导“批林批孔”运动、批判“师道尊严”。
7月,学校放暑假前,县城及各公社中学师生开展鸣放,由批判“克己复礼”联系到教育部门的回潮(“四人帮”把抓基础教育说成是资产阶级在教育部门的复辟、回潮),反对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取消考试制度,教育质量普遍下降。全县城乡在开展批判林彪效法孔子的“克己复礼”的同时,还批判《三字经》、《女儿经》、《弟子规》、《千字文》和《增广贤文》,上挂下联,全面批判“资本主义倾向”把社、队集体副业和社员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砍掉,从而出现了伐果树、杀母猪、卖母鸭的现象,农村经济受到严重破坏。
(七十)召开农业学大寨会议
1974年12月10日,县委在县城召开农业学大寨会议,会上提出“批林批孔学大寨,大干快上赶昔阳”的口号,会后至春节期间,在全县掀起三大战役,第一个战役大搞人造平原,第二个战役造林整地,第三个战役建设山庄。造田造地采取专业队长年施工和群众运动短期突击相结合的办法,秋前秋后搞人造平原129处,锄平165个山头,填深沟156条,造出“人造平原”2693亩。除造林整地、建设山庄有一定成效外,大搞人造平原却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地影响农业生产。
(七十一)成立民兵小分队
1975年元月3日,县城及各公社成立民兵指挥部,贯彻王洪文在上海大办民兵小分队的经验。指挥部下设民兵小分队,小分队贯彻执行一条极左路线,配合“批资批修”总体战,封闭集市,制止社员农副产品上市。小分队可以不经任何法律程序随便抓人、搜屋,可以把社员上市的农副产品当作资本主义倾向没收。广平公社民兵小分队把一个生产队种的瓜苗作为资本主义倾向全部拔死,梨埠、石桥、沙头民兵小分队路口设岗,随意没收社员探亲访友的礼物,广大群众对这样的小分队意见很多。
(七十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学习班
1975年3月9日,区党委工作组组长潘古向县直机关领导干部及一般干部作了“关于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辅导报告”,以推广他在广平公社搞点大批大砍集体经济内部的多种经营和社员家副业的经验。报告中他把生产队社员承包集体副业说成是“搞单干”、“搞个人发财”,把河口一个生产队干部到集市出售多余部分烟叶作为走资本主义道路批判,把一个饲养公猪、母猪致富的专业户说是“新的资产阶级分子”、“是一面在那里飘扬的白旗”,在讲述专政问题时,他说宣传部、新华书店、电影院、市管会甚至供销社都是专政机关,要从空间(即所有方面)到时间(即自始至终)实行全面专政。这报告印发到全县各地,对“批资批修”运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至月底,各公社、大队共举办530期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学习班,参加学习的有32742人。
(七十三)成立农建师
1975年4月11日,成立县农田基本建设指挥部,孙殿臣,李广伍(县武部部长)任指挥长,苏佳图(县农办主任)、倪德秀(县武装部副部长)、李元恒、刘承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成立农田基本建设民兵师,并成立中共苍梧农田基本建设民兵师委员会,委员13人,常委6人,孙殿臣任书记,李广伍任副书记。
(七十四)修筑罗寨水库
1975年5月,县成立罗寨水库水利施工指挥部,在新地公社训村大队罗寨建水库,当月上马3000民兵作为该项工程专业队,秋前秋后上马4万人,该项工程到1978年总投工609万3000工,总投资956万6500元(包括生产队补贴民工每工3角,每工记一级工分值2角,共计304万6500元)。水库共淹民房4402间,集体仓库粪坑牛栏等296间,中小学教室宿舍17间,大队部(包括信用部、代销店、卫生所)30间,搬迁户369户,1917人;计划淹没水田1051亩,实际淹水田595亩,由于耕地面积减少,库区内社员每年需要国家统销粮21万斤,社员收入由建库前人均63元,降为27元。该工程既耗费了大批人力财力,水库又不能储水灌溉,劳民伤财,成为苍梧的大包袱。
(七十五)教师与农民对流
1975年8、9月石桥公社实行中小学教师离职到生产队参加劳动,由该生产队选派同等数量的农民到学校任教,定期轮换,称之为“教师与农民对流”,随后在全县各公社推广。《广西教育》发表文章介绍了这个“左”的做法。
(七十六)“批资批修”运动
1975年9月全县开展“批资批修”运动,“铲野草”、“拴野马”,大批“资本主义倾向”,大砍“资本主义尾巴”,各公社、大队大办学习班,把饲养鸡鸭母猪超过4头的社员及外出搞副业的社员当作资本主义批判,全县受牵连的社员40455人,受批斗的469人。
(七十七)建设高标准大寨县
1975年9月,谢奕出席在昔阳召开的全国第一次农业学大寨会议,会上公布苍梧县为大寨县。谢从昔阳回来后,组织大队、公社、县直机关干部到大寨参观。10月1日至7日召开全县农业学大寨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到会人数6363人。谢奕在传达中说:“昔阳大寨四不见——不见闲人,不见赶集,不见搞小自由,不见做买卖的,而昔阳不见的我们县这里是常见的。”在建设高标准大寨县的口号下,会后,全县实行封闭集市、不准自留地产品上市,连长洲菜农也不准来苍梧卖青菜。新地三村、夏郢新夏大队还建成所谓大寨式新农村,由于不符合农民的意愿,群众的意见很大;大坡村拆了社员的房子,新村又建不起来,群众反映十分强烈。至年末,全县收回社员开荒地2944亩,调换社员自留地上山1304亩,没收社员竹29642株,木11108条,果树10085棵,收回外流劳力542人,收缴“野马”副业款11531元,收缴花生油10005斤,花生2673斤,木薯,红薯293120斤,稻谷1973斤,其他各种杂粮2894斤,经济退款14340元,还有一些地方全部收回社员自留地,全县市场萧条,副食品,农副产品供应紧张,机关干部,城镇居民吃菜困难,水利工地上成千上万的民工无蔬菜吃。
(七十八)追查政治谣言
1976年4月上旬,天安门事件后,政治气氛紧张,4月下旬,县委在灯光球场召开县直机关,厂矿,学校干部职工,师生和龙墟镇群众大会,宣读关于追查“政治谣言”的中央文件,文件中特别点名《总理遗言》。会后,展开了追查,把从外地回乡探亲的“4·5”期间外出的人作为重点追查对象。
(七十九)成立红色娘子军团
1976年7月26日,成立中国共产党苍梧县农建师红色娘子军团第一团委员会,团长刘旭金、政委李爱武。农建师所有的女民兵全部划归红色娘子军团,以后娘子军由一个团发展到三个团,先后在石桥、新地铜鼓坦(地名)开石备料,在龙窝大队铁扇关门(土名)建立“娘子军渡槽”。由于罗寨水库工程失败,渡槽成了劳民伤财的历史见证。
(八十)反击“右倾翻案风”
1976年7月,县革委在灯光球场召开批邓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县直机关、厂矿、学校干部、职工、居民三四千人,会议由县委副书记蓝禄超主持。他号召各条战线各部门干部职工,上挂下联,积极投入“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斗争。接着由糖烟酒公司林伟生代表财贸战线发言,他把食品公司屠宰场被火烧,百货公司失窃责任归咎于“右倾翻案风”。新地公社党委书记梁琨珊,指使有关人员绘制十幅漫画,标题是:“(((是天安门事件的罪魁祸首”,大量印发给全县各机关团体,把矛头指向邓小平。到该社检查工作的中共梧州地委组织部某些领导干部对这一作法给予肯定和推广,致使流毒遍及全地区8个县,造成极坏的影响。
(八十一)批资批修总体战
1976年8月。在“反击右倾翻案风”和“农业学大寨”运动的影响下,全县开展所谓“批资批修总体战”,提出批集体经济内部的资本主义倾向,对社队工副业的经营项目,设置障碍,横加干涉。
(八十二)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
1979年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根据区党委的部署,分工蒋一茂(县委副书记)、梁德雄(县委组织部长)、吴干鸿(公安局副局长)、负责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并抽调何映川(组织部副科长)、潘堃如(公安局干部)、谢东(法院干部)、陈伟明(检察院干部)等为工作人员,调查处理“文化大革命”中的死人事件,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致死的干部、职工除4人外,有53人由原来的结论“非正常死亡”改为“逝世”,性质属“人民内部矛盾”。5月修改为“受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逝世”。以后“处遗”工作人员逐渐增多。据1980年调查统计全县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死亡人数为512人,其中干部47人,职工11人,社员71人,居民9人,学生1人,“四类分子”子女195人,“四类分子”178人。对“文化革命”中死亡人员的家属生活上有困难的131人,进行了一次性或分期补助,全县发放救济款23570元。这段时间的“处遗”工作,虽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大量冤假错案的实质仍被掩盖。大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致死的人员,没有得到平反昭雪,仍然被挂上“非正常死亡”的结论,“文化大革命”的大量遗留问题没有得到解决。1981年4月上旬,中共梧州地委派出以李金铭(科委主任)为首的5人工作组,协助苍梧县委抓落实政策工作,具体任务是解决“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的干部工作安排问题;落实“文化大革命”期间受迫害致死以及遗属有关政策问题;对“文化大革命”中造反起家的人要调整他们的工作。但是由于当时县委主要负责人态度不够明朗,副书记林运华(梧州地委组织部干部、地专机关造反派头头)坚持派性,多方阻挠。工作没有取得进展。
5月至6月,地委加派了张国志(地委统战部长)来苍梧,同时,地委副书记、专员张文卿亲自来苍梧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具体部署落实政策工作。随后,他们先后召开了“文化大革命”中受严重迫害的干部、职工家属座谈会,还派出专人到沙头、广平、梨埠、石桥、大坡、新地等公社了解情况,协助公社有关人员做好落实政策工作,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致死的512人,有57人的结论改为“受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干扰破坏,在‘文化大革命’内乱中受迫害不幸去世。”178人由原来的“非正常死亡”改为“正常死亡”。对死者家属作了一些经济补助,最高者200元,最低者50元,对农村社员,城镇居民丧失劳动力的孤老寡幼57个遗属给予定期定量救济,农村每人每月5至7元,城镇每人每月10至15元。共发放各种经费(抚恤费、埋葬费、3个月工资及遗属生活补助费)99086元。对违法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不追究刑事责任。
干部、职工、群众迫切要求落实政策。纷纷上门反映情况,有的写书面申诉。工作组经过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文化大革命”中参与打人的干部16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5名区级干部中,1人(邓伟年)免去公社副书记职务,作一般干部安排,2人留党察看处分,1人严重警告处分,1人没有受处理;在一般干部11人中,留党察看1人,免去基层领导(包括学校负责人)5人,行政纪过并调动工作1人,认识较好,给予教育,免予处分4人。
事后,林运华借传达中央文件之机,在县直机关副区级以上党员干部会上,大肆攻击地委工作组,把向工作组反映情况的人说成是“上窜下跳”、“别有用心”,还向地委写信告工作组的状,由于区党委坚持有“一条正确的路线”,25号“处遗”文件带派性色彩,我县死人数字还没有真正查实,一些乱杀人的真相仍然被继续掩盖,台上的“三种人”没有全部被拉下来,一些杀人有功者仍在继续得到提拔重用,冤假错案没有完全得到平反,部份死者仍得不到昭雪,干部、群众意见很大。
后记
十年“文化大革命”给我县造成了严重的灾难。在这场内乱中,全县被打死和迫害死的干部群众662人,占当时全县总人口397141人的1.7‰,其中革委会成立后死亡603人,占死者总数91%。在死亡的662人中,国家干部59人,工人23人,群众580人。
1977年后,我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受害的群众,纷纷要求处理十年“文化大革命”的遗留问题。1981年,县委派出了工作组,在全县范围内展开了调查发生在“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打死和逼死人的事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一段时间,由于有“两个凡是”的束缚,原区党委又坚持广西有“一条正确路线”,这一派性精神支柱严重禁锢着人们的思想,1979年,原区党委下达到县的25号文件带有派性框框,政策是非界线含糊不清,因而这一阶段的“处遗”工作没有抓住“文化大革命”遗留的关键问题,台上“三种人”仍然大权在握,“文化大革命”中打、砸、抢、抄、抓、杀的“功臣”受到处理的只是极少数,而大部份仍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反而培养入党、提拔重用、受害者和死者遗属照样受到歧视,冤假错案没有得到平反,遗留问题依然存在,伤痕不能弥合,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难以实现。
1983年4月,新的区党委产生,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经中央批准,相继下达了54、55号两个“处遗”文件,为打开“处遗”工作的新局面奠定了基础。1983年6月,县委成立了“处遗”领导小组,抽调516名干部(包括乡干部)组成工作组,并抽调600名大队干部协助,全面开展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的工作,审查干部、职工286人,农村党员311人。从此,我县“处遗”工作摆脱了徘徊不前的局面,清除了障碍,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经过2年多的努力,至1985年秋,基本上解决了悬留10余年的“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取得了“处遗”工作的全面胜利。
现在“三种人”及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已被清理,大批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了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得到挽救,成千上万的受害者及遗属得以安抚,冤假错案已经平反,无辜死者得了昭雪,广大干部群众在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教育中,提高了觉悟,统一了认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以形成,促进了两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附表一:
“文化大革命”期间犯各种错误被开除公职的干部、职工名单
姓名 | 文化大革命初期职务 | 处理时单位、职务 | 备注 |
钟国俊 | 思艾大队治保主任 | 思艾小学教师 | |
陈来章 | 中平大队支书 | 大片小学教师 | |
黄如杳 | 新建大队民兵营副营长 | 沙头法庭助理审判员 | |
黎以才 | 沙头公社武装干事 | 沙头公社水管所所长 | |
严柱辉 | 林水公社恩义大队支书 | 林水公社副书记、农业干事 | |
袁志儒 | 学田大队青年团干部 | 石桥公社管委副主任 | |
黎嘉武 | 马王小学教师 | 马王小学教师 | |
钟旭平 | 念村大队副支书、民兵营长 | 林水公社水利助理 | |
程荣深 | 三贵大队民兵营长 | 三贵小学教师 | |
钟北华 | 华新大队支书 | 广平乡民政助理 | |
李志伦 | 殿村大队“卫红”成员 | 殿村小学教师 | |
姓名 | 文化大革命初期职务 | 处理时单位、职务 | 备注 |
李 南 | 林水大队民兵营长 | 林水食品站副主任 | |
黎伟基 | 林水大队大队长 | 林水公社副书记 | |
钟汉奇 | 社学大队贫协主席 | 林水公社副主任 | |
严柱全 | 合洞大队支书 | 广平公社副主任 | |
麦寿礼 | 沙头“卫红”民兵 | 沙头林站工人 | |
苏伟全 | 思究大队“卫红”民兵 | 天洪岭林场工人 | |
龙伟超 | 古杭大队信用社会计 | 天洪岭林场工人 | |
邱桂文 | 农民 | 水管所工人 | |
黄纲基 | 塘湾大队“卫红”民兵 | 沙头水管所工人 | |
梁沛雄 | 竹坡大队“卫红”民兵 | 县农机局机手 | |
陆桂秋 | 大坡寨村大队“卫红”指挥长 | 大坡电站工人 | |
梁显东 | 广平大队干部 | 信用社集干部 | |
姓名 | 文化大革命初期职务 | 处理时单位、职务 | 备注 |
莫国新 | 洞心大队“卫红”民兵 | 县罐头厂工人 | 开除留用 |
李伟坚(女) | 育民小学教师 | 小学教师 | 行政留察1年 |
黄展亮 | 胜洲小学教师 | 小学教师 | 行政留察1年 |
陈桂兴 | 平地小学教师 | 小学副校长 | 行政留察2年 |
左瑞森 | 小学教师 | 大坡小学教师 | 行政留察1年 |
林宗云 | 沙头新村大队团副支书 | 县教研室干部 | 行政留察2年 |
叶仕铉 | 凌云县酒厂干部 | 巷梧县水泥厂会计 | 行政留察2年 |
林子杰 | 大坡税所亦工亦农税收员 | 广平税所干部 | 行政留察2年 |
练德英 | 民办教师 | 榃金小学教师 | 行政留察2年 |
罗旭华 | 农民 | 长发深步小学教师 | 行政留察1年 |
黎应泉 | 新龙小学教导主任 | 小学教导主任 | 行政留察1年 |
甘显生 | 富庆小学代课教师 | 倒水初中出纳 | 行政留察1年 |
姓名 | 文化大革命初期职务 | 处理时单位、职务 | 备注 |
何海清 | 小学教师 | 横江小学教师 | 行政留察1年 |
李瑞华 | 梨埠公社公安员 | 龙墟镇政府干部 | 行政留察1年 |
杨玉基 | 狮寨公社宣传委员 | 狮寨公社宣干 | 行政留察1年 |
李宗祥 | 马王小学教师 | 寨村小学教师 | 行政留察1年 |
罗炳坤 | 柳州地区医院秘书 | 苍梧县卫生局局长 | 行政留察1年 |
陈昌荣 | 人和供销社副主任 | 县企业局干部 | 行政留察1年 |
周文通 | 钟山镇小学教师 | 梨埠乡宣传干事 | 行政留察2年 |
林植源 | 念村大队“卫红”民兵 | 县邮电局工人 | 行政留察2年 |
周沛贞 | 大坡“卫红”民兵 | 榴域水管所工人 | 行政留察2年 |
粟石操 | 倒水古善大队农民 | 县磷肥厂工人 | 行政留察2年 |
陈 源 | 石桥供销社干部 | 石桥工商所副所长 | 行政留察2年 |
凌茂新 | 大维大队支书 | 新地乡政府民政助理 | 行政留察2年 |
附表二:
文化大革命期间犯各种错误被开除党籍的干部、职工名单
姓名 | 文化大革命初期职务 | 处理时单位、职务 | 备注 |
骆思红 | 苍中教师 | 教育局副局长、县法院副庭长 | |
陶继绍 | 长发公社团干 | 长发公社秘书 | |
杨玉基 | 狮寨公社宣传委员 | 狮寨公社宣干 | |
覃文佑 | 倒水供销社支书 | 大坡供销社主任、文书 | |
易显新 | 县林业局干部 | 县文化馆副馆长 | |
李雪芳 (女) | 大米厂临时工 | 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 开除党籍作 工人安排 |
聂凤珍 (女) | 林水大队民兵 | 县印刷厂副厂长 | 开除党籍作 工人安排 |
黎以才 | 沙头公社武装干事 | 沙头水管所所长 | |
黄兆梅 | 沙头公社特派员 | 沙头派出所所长 | 撤销所长职务 作一般干部 安排,保留 副区级 |
| | |
黎植启 | 人和公社武装部长 | 六堡公社党委书记 | |
钟 义 |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 保留副区级 |
姓名 | 文化大革命初期职务 | 处理时单位、职务 | 备注 |
严柱全 | 合洞大队支书 | 广平公社管委副主任 | |
陈 源 | 石桥供销社干部 | 石桥工商所副所长 | |
陈日坤 | 合水大队文书 | 长发公社管委副主任 | 作一般干部安排 |
黎伟基 | 林水大队大队长 | 林水公社党委副书记 | |
钟汉奇 | 社学大队贫协主席 | 林水公社管委副主任 | |
李 南 | 林水大队民兵营长 | 林水食品站副主任 | |
罗炳坤 | 柳州地区医院秘书 | 苍梧县卫生局副局长 | |
覃羽丰 | 大坡公社武装部长 | 县机耕队队长 | 降为一般干部 |
凌茂新 | 大维大队支书 | 新地乡政府民政助理 | |
钟旭平 | 念村大队副支书 | 林水公社水利助理 | |
陈燕鹏 | 康宁大队支书 | 康宁小学校长 | |
程荣琛 | 三贵大队民兵营长 | 三贵小学教师 | |
黎阳石 | 倒水中心校教师 | 倒水初中教导主任 | 行政撤职 |
黎绘和 | 八会大队文书 | 老义小学教师 | |
周文通 | 钟山镇小学教师 | 梨埠乡宣传干事 | |
刘美添 | 沙头银行干部 | 沙头公社干部 | |
朱桂秋 | 小学教师 | 塘湾中心校教师 | |
潘寿扬 | 林业局干部 | 沙头乡干部 | |
黄如杳 | 新建大队民兵副营长 | 沙头法庭助理审判员 | |
姓名 | 文化大革命初期职务 | 处理时单位、职务 | 备注 |
陈来章 | 中平大队支书 | 中平小学教师 | |
陈昌荣 | 人和供销社副主任 | 县企业局干部 | |
范汉泉 | 新地公社武装部长 | 林业局副局长 | |
麦寿礼 | 沙头“卫红”民兵 | 林站工人 | |
陆桂秋 | 寨村“卫红”副指挥长 | 大坡电站工人 | |
莫木照 | 胜洲大队民兵营长 | 生资公司工人 | |
李宗祥 | 马王小学教师 | 寨村小学教师 | |
黄 进 | 地区粮校红卫兵 | 沙头公社书记、广平公社干部 | 清除出党 |
袁志儒 | 石桥学田大队团干 | 石桥公社管委副主任 | 清除出党 |
陈伟明 | 古善小学教师 | 检察院副科长 | 清出除党 |
陈在华 | 思化小学教师 | 小学校长 | 清除出党 |
唐金满 | 龙墟镇临时市管员 | 龙墟工商所干部 | 清除出党 |
许意东 | 龙墟“卫红”人员 | 县建筑公司工人 | 清除出党 |
薛国辉 | 龙墟建筑社工人 | 龙墟化工厂厂长 | 清除出党 |
罗镇超 | 民兵 | 大坡转播站工人 | 清除出党 |
李石新 | 新地“卫红”民兵 | 新地食品站工人 | 清除出党 |
钟文振 | 林水大队民兵 | 县党校工人 | 清除出党 |
关旭祯 | 建筑工人 | 工人 | 清除出党 |
莫广德 | 大坡小学教师 | 县农中教师 | 清除出党 |
蒙志存 | 三贵大队民兵营长 | 人和公社党委书记、农科所所长 | 清除出党 |
钟振辉 | 砖瓦厂民兵排长 | 砖瓦厂工人 | 清除出党 |
梁毓禧 | 县银行会计 | 会计股长 | 清除出党 |
附表三:
文化大革命期间犯各种错误被留党察看的干部、职工名单
姓名 | 文化革命初期职务 | 处理时单位、职务 | 留察日期 | 期限 |
欧阳琨 | 县二轻局干部 | 企业局经理部主任 | 84.12.4 | 1年 |
叶树杰 | 龙墟镇粮所保管组长 | 粮所副所长 | 84.12.4 | 2年 |
黄国伟 | 广平小学党支书 | 广平小学校长 | 84.1.25 | 1年 |
吴朝杰 | 新地公社书记 | 人和乡党委书记 | 85.7.23 | 2年 |
黄以扬 | 沙头公社宣传委员 | 沙头供销社主任 | 84.12.10 | 2年 |
黄旭廷 | 人和公社干部 | 倒水百货站主任 | 84.11.11 | 2年 |
李仲光 | 木播大队支书 | 长发公社管委副主任 | 84.3.25 | 1年 |
冯瑞升 | 旺甫公社武装部干事 | 旺甫公社宣传委员 | 84.2.7 | 1年 |
梁琨珊 | 梨埠公社武装部长 | 县农委副主任 | 85.9.16 | 2年 |
严海英 | 人和公社革委主任 | 县林业局长 | 85.7.6 | 2年 |
姓名 | 文化革命初期职务 | 处理时单位、职务 | 留察日期 | 期限 |
伍焕英 | 新地供销社副主任 | 县生资公司副经理 | 85.1.18 | 1年 |
卢桂长 | 县砖瓦厂副厂长 | 县磷肥厂副厂长 | 84.12.10 | 2年 |
陈祝明 | 生产队干部 | 大坡公社计生站长 | 85.2.5 | 1年 |
严东仕 | 大坡小学教师 | 中山中学副校长 | 84.11.11 | 1年 |
覃定扬 | 大队支书 | 人和公社财粮助理 | 84.12.14 | 1年 |
徐炳培 | 倒水公社武装部干事 | 倒水供销社副主任 | 85.10.24 | 2年 |
胡惠威 | 倒水公社小学支书 | 倒水公社教育组长 | 84.3.27 | 1年 |
陈有贤 | 纯冲大队民兵营长 | 小学教师 | 84.11.12 | 1年 |
岑星太 | 大队会计 | 夏郢乡会计 | 84.11.12 | 1年 |
胡志荣 | 生产队社员 | 夏郢税所干部 | 85.1.3 | 1年 |
袁保源 | 人和供销社副主任 | 石桥食品站干部 | 84.12.8 | 1年 |
姓名 | 文化革命初期职务 | 处理时单位、职务 | 留察日期 | 期限 |
钟树美 | 沙头公社干部 | 沙头公社水利助理 | 84.6.9 | 1年 |
黎达文 | 铁塘大队支书 | 沙头林管站干部 | 84.3.17 | 1年 |
| | | | 作工人安排 |
黄 源 | 沙头供销社干部 | 沙头供销社干部 | 84.6.9 | 1年 |
李文卿 | 大坡公社管委主任 | 县罐头厂干部 | 85.12.20 | 2年 |
杨桂南 | 人和银行业营业所主任 | 县农行股长 | 84.12.3 | 1年 |
骆永桂 | 夏郢公社“卫红”指挥长 | 县供销社干部 | 85.4.1 | 2年 |
钟元超 | 新甫大队支书 | 罗寨水库负责人 | 85.11.5 | 2年 |
覃永业 | 人和供销社职工 | 人和供销社职工 | 85 | 1年 |
李旭彬 | 新龙大队长 | 榴塘水管所副所长 | 85 | 1年 |
姓名 | 文化革命初期职务 | 处理时单位、职务 | 留察日期 | 期限 |
陈光明 | 人和供销社职工 | 人和供销社职工 | 84.9.29 | 1年 |
聂进华 | 旺甫山心大队长 | 旺甫公社民政助理 | 84.1.4 | 2年 |
| | | | 取消干籍 作职工安排 |
车伯扬 | 沙头公社“卫红”民兵 | 东安变电站副部长 | 85.1.18 | 同上 |
黎达文 | 小学教师 | 留金小学校长 | 84.11.6 | 1年 |
谭承余 | 沙头供销社收购员 | 供销社收购员 | 84.11.6 | 1年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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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附表四:
文化大革命期间犯各种错误被判徒刑的干部、职工名单
姓名 | 文化革命初期职务 | 处理时单位、职务 | 判刑期限 |
邓伟年 | 竹坡大队文书兼 会计“卫红”指挥长 | 梨埠公社党委副书记、 大堡公社干部 | 15年 |
陈乃义 | 沙头公社人武部长 | 石桥水泥厂支书 | 8年 |
黎积群 | 三贵大队支书 | 倒水公社主任、变电站负责人 | 7年 |
黄 飞 | 新地公社“卫红” 副指挥长 | 新地食品站工人 | 7年 |
林树熙 | 双尚大队支书 | 公社纸厂职工 | 15年 |
黄元东 | 塘湾大队民兵营长 | 农民 | 10年 |
李楚南 | 合洞大队民兵营长 | 农民 | 16年 |
李衍贞 | 古邱大队民兵班长 | 农民 | 5年 |
钟北深 | 古凤大队支书 | 农民 | 8年 |
黎文生 | 生产队长(大尧) | 农民 | 10年 |
黎保修 | 生产队长(大尧) | 农民 | 8年 |
李佳超 | 思艾大队支书 | 曾任石桥公社革委副主任 | 死缓2年 |
孔繁惠 | 思艾大队民兵营长 | 农民 | 无期徒刑 |
潘永翰 | 思艾大队贫协主席 | 农民 | 15年 |
全伯营 | 流山大幕生产队长 | 农民 | 7年 |
钟少球 | 平山大队长 | 农民 | 7年 |
练大德 | 平地大队支书 | 公社企办干部 | 3年 |
李品扬 | 天堂大队支书 | 农民 | 10年 |
杨志坤 | 平山大队文书 | 农民 | 7年 |
附表五:
文化大革命以来领导班子变动情况一览表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从何处来 | 备注 |
孟占川 | 县委书记 | 196X.8—1966.7 | | |
李 坤 | 县委书记 | 1970.12—1973.9 | 梧州军分区独立营营长 | |
谢 奕 | 县委书记 | 1973.8—1978.5 | 梧州地区革委生产组长 | |
邓瑞贤 | 县委书记 | 1978.5—1983.6 | | |
陆瑶山 | 副书记 | 1964.5— “文化大革命” | | |
黄文华 | 副书记 | 1965.1— “文化大革命” | | |
何兆享 | 副书记 | 1966.1— “文化大革命” | | |
韦纯粹 | 副书记 | 1965.7— “文化大革命” 1975.8—1978.9 | | |
孙殿臣 | 副书记 | 1970.12—1975.11 | 县革命副主任 | |
李 坤 | 副书记 | 1973.9—1977.5 | 县武装部政委 |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从何处来 | 备注 |
蓝禄超 | 副书记 | 1973.8—1976.8 | 梧州地区组织部 | |
吴启明 | 副书记 | 1975.8—1984.5 | 贺县 | |
潘汉祥 | 副书记 | 1975.9—1978.9 | 团县委书记 | |
林运华 | 副书记 | 1976.8—1982.3 | 钟山县委副书记 | |
黄济源 | 副书记 | 1980—1986 | 梧州地区农机校校长 | |
蒋一茂 | 副书记 | 1978.11—1980.5 | 县委宣传部长 | |
韦天明 | 副书记 | 1982.5—1984.9 | | |
欧阳钟毓 | 副书记 | 1982.5—1985.1 | 梧州地区农业局长 | |
时 光 | 县委常委 | 1970.12—1984.5 | 县武装部政委 | |
吴启明 | 县委党委 | 1970.12—1984.5 | | |
陈桂森 | 县委常委 | 1970.12— | 县武装部副政委 | |
孙昌双 | 县委常委 | 1970.12— | 县武装部副部长 |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从何处来 | 备注 |
王玉亭 | 县委常委 | 1970.12— | 县武装部副政委 | |
朱 魁 | 县委常委 | 1970.12— | 县监委副书记 | |
陈金玲 | 县委常委 | 1978.10— | 县武装部政委 | |
李广伍 | 县委常委 | 1978.10— | 县武装部长 | |
李爱武 | 县委常委 | 1978.10— | 大坡公社党委副书记 | |
牛文生 | 县委常委 | 1978.10— | | |
覃业强 | 县委常委 | 1978.10— | 夏郢公社党委书记 | |
梁琨珊 | 县委常委 | 1978.10— | 新地公社党委书记 | |
梁德雄 | 县委常委 | 1978.10— | | |
翁春源 | 且委常委 | 1978.10— | 石桥公社党委书记 | |
李选殿 | 县长 | 1966.1—文革 | | |
温学义 | 革委主任 | 1968.4— | 县人武装部长 | |
李 坤 | 革委主任 | —1973.9 | 县武装部政委 |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从何处来 | 备注 |
邓瑞贤 | 革委主任 | 1978.5—1978.4 | | |
林运华 | 革委主任 | 1979.4—1981.4 | 梧州地委组织部干事 | |
刘承梅 | 副县长 | 1964.5—文革 | | |
陶岳潘 | 副县长 | 1965.7—文革 | | |
孙殿臣 | 副县长 | 1965.7—文革 | | |
李选殿 | 革委第一副主任 | 1968.4—1970.12 | | |
时 光 | 革委副主任 | 1968.4 | | |
李文忠 | 革委副主任 | —1972.8 | | |
吴启明 | 革委副主任 | 1970.9—1981.1 | | |
韦纯粹 | 革委副主任 | 1972.8—1978.9 | | |
蓝禄超 | 革委副主任 | 1973.8—1976.9 | |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从何处来 | 备注 |
李 坤 | 革委副主任 | 1973.9—1977.5 | | |
王玉亭 | 革委副主任 | 1973.12—1976.8 | | |
阎爱国 | 革委副主任 | 1974.2—1978.7 | | |
李爱武 | 革委副主任 | 1975.3—1981.1 | | |
李立功 | 革委副主任 | 1975.9—1981.1 | | |
李新田 | 革委副主任 | 1975.9—1978.8 | | |
潘汉祥 | 革委副主任 | 1975.10—1978.9 | | |
林运华 | 革委副主任 | 1976.9—1979.4 | | |
蒋一茂 | 革委副主任 | 1977.12—1980.8 | 县委宣传部长 |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从何处来 | 备注 |
牛文生 | 县革委主任 | 1978.10—1981 | | |
李星燎 | 县革委主任 | 1978.10—1981.1 | 龙墟镇委书记 | |
杨树森 | 县革委主任 | 1978.10—1980.3 | 县农机供应公司主任 | |
覃业强 | 县革委主任 | 1978.11—1984.11 | | |
梁琨珊 | 县革委主任 | 1978.10—1981.1 | 新地公社党委书记 | |
陆瑶山 | 县革委主任 | 1980.3—1984.7 | 县外贸局副局长 | |
孙殿臣 | 县委常委 | 1962.12— | | |
李文忠 | 县委常委 | 1970.12— | | |
杨宪彬 | 县委常委 | | 人和公社党委书记 | |
陆瑶山 | 县委常委 | 1980.3—1984.7 | | |
陶岳潘 | 县委常委 | 1980.3— | 梧州地区商局副局长 | |
陈彦枢 | 县委常委 | 1981— | 县委宣传部 | |
李星燎 | 县委常委 | 1983— | 县人大副主任 | |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