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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蒙山县“文革”大事记
中共蒙山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1987.09.00
前言
中共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在史无前例的“文革”十年中,蒙山县同全国各地一样,遭受到空前的浩劫。民主被践踏,法制遭破坏,人身受侮辱,权利被剥夺,人民生命财产得不到保障。一大批干部、群众、知识分子横遭凌辱,受到摧残。打砸抢之风比比皆是,冤案累累,冤魂数百,是非颠倒,民气大伤,经济停滞不前。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文化大革命”已成为历史,经过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彻底否定了“文革”,拨乱反正的今天,再来编写《蒙山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目的是为了巩固“处遗”成果,记取历史教训,今后千秋万代不再去干“文化大革命”这种蠢事,使悲剧不再重演。
《大事记》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为指导思想,以写实为原则。有些地方为点明事情的本质,稍加评述。以编年史的写法,以时间为顺序,把蒙山县“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的,在政治思想上有较大影响的事件编写成册。资料来源:甲、县档案馆档案:?“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文件、会议记录、简报、个人笔记本;?1983年至1985年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的案件调查报告,统计数字、被害人的揭发、责任人的交待等材料。乙、中共蒙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及蒙山县人民法院有关档案材料。丙、有关当事人的回忆。
由于事隔年久,有些事件还收集不尽完整,限于编写水平,难免有错漏之处。但从总的方面来看,基本上已反映了蒙山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严重灾难的概貌。
《大事记》由中共蒙山县委整党办公室编写,于1986年12月13日脱稿,中共蒙山县委于1987年8月20日讨论审定。
1966年
(1)第一个贯彻开展文化大革命的会议
6月15日,县委召开有县直机关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各区中心校的党员校长、教导主任;蒙中、黄村二中两个学校领导成员参加的会议。由县委常委、代理县长潘祥富传达区党委召开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会议精神。潘在会上要求与会干部要配合全国性的批判,破四旧、立四新,破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立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在批判全国全区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和资产阶级代理人的基础上,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把县内的毒草挖出来,掌握工农兵对文化大革命的反映和机关干部的动态。(摘自潘祥富的材料)
(2)成立文化革命小组
6月16日,县委在上级统一部署下,成立了“文化革命小组”(以下简称文革小组),组长:潘祥富;副组长:万梦章(人武部政委);组员:朱佩球(宣传部副部长)、陶仕绩(教育科长)、曾宪森(公安局教导员)、陈梓新(文化副科长)、薛洪森(卫生科副科长)。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县委宣传部),朱佩球兼办公室主任。6月30日县委决定增补张朝德(副县长)任副组长,并要求各区、镇、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应有一位负责人领导这项工作,每周要有13小时搞“文化大革命”。注(1)
(3)以蒙中为“文化大革命”的重点
6月17日,县委召开文革小组成员会议,县委书记李国庭参加了会议。会议研究制定了蒙山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初步计划?抽调18名干部组成文化大革命工作组;?工作组人员集训3天,布置入村(校)做法;入村第一阶段时间15-25天,摸底排队,确定斗争对象;第二阶段25天,揭发批判,组织力量斗争,破四旧、立四新;?定出全县“文化大革命”的重点:蒙山中学、文化馆;副点:黄村二中。(注3)
(4)县委派工作组进驻中学
6月18日,蒙山中学在6月10日开始贴出不少针对蒙山中学副校长、党支部书记范建德同志的大字报。范向潘祥富反映这一情况后,县委文革小组提前于6月18日派出十多人的工作组进驻蒙山中学。教育科长陶仕绩为组长,宣传部副部长朱佩球为顾问。以陈梓新为组长的另一工作组进驻黄村二中。
工作组进驻蒙中后,即接管学校的一切党政权力,副校长、党支部书记范建德靠边站,一切活动不给范知道,并发动学生向教工写大字报。当时全校46名教工几乎人人都被贴了大字报,并被分类排队划为左、中、右。当时被排为左派的7人,11人被打成有问题的,被要求“好好考虑自己的问题”。到6月23日,蒙中12个班、572名学生,写出大字报1698份,共3043张。注(3)
(5)县委发出开展文化大革命的通知
6月30日,县委发出开展“文化大革命”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区党委、地委关于开展“文化大革命”通知精神,指出县直各机关、学校在配合全国、全区声讨“反党反社会主义黑线”的同时,揭发本县、本单位“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牛鬼蛇神”。指出县直单位已贴出大字报11000多张,声讨书几百份。干群情绪高涨,工农兵冲锋陷阵,一个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正迅速猛烈的在全县开展起来。通知并提出注意事项:
1、认真学习“毛著”,解决思想认识:文化大革命是兴无灭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与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的思想斗争问题;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谁胜谁负的问题。要求共产党员、革命干部首先与一切剥削阶级决裂,大破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清除人们思想灵魂深处的旧东西。
2、大鸣大放不要有框框,不要怕乱,要防止不敢放的情绪。
3、对揭发出来的问题要具体分析,分清敌我矛盾,对明显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要开展批判斗争。
4、注意发现左派,逐步扩大左派队伍,加强左派力量。注(4)
(6)中学教师集中梧州学习,范建德等同志被批判。
7月1日,中学教师集中到梧州地区参加“文化大革命”学习班。经县委研究,全县去70名中学教师,蒙中39名、黄村二中15名、乃巴农技校6名、农中7名、教研室3名。张朝德带队,另由陶仕绩、黄介光、刘世盛、李信林、张达新、陈梓新、黄祖成、陈国胜、陆瑞斌等9人组成工作组,同去梧州参加中学教师学习班,掌握教师的政治思想情况。县委决定,学习班中被批斗对象是:蒙中党支部书记兼副校长范建德、副校长莫国琏、教导主任陈梓锦、教师严正、周礼正、李昭汉等。并由工作组分别整理出他们的“罪行”材料,使他们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批判。对范建德进行隔离审查,限制其行动。学习班结束后,把范建德打成修正主义分子、托派,把莫国琏打成叛徒,严正被打成资产阶级黑帮人物,长期受到摧残迫害。自从范建德,莫国琏,陈梓锦等领导“靠边站”后,县委调陈国胜为蒙中代校长和党支部书记,陈把原来支部委员会的牌子砸烂,强迫范移交学校行政和党支部工作。范知道当时陈国胜还是一个预备党员,没有资格当支部书记,而不移交。并提出蒙山中学副校长和支部书记是地区任命,必须经地区下文免职,县委不敢下令撤范的职,只好把范抽下乡搞中心,由陈国胜取代了范的职务。注(5)
(7)县委办学习班,开展全县性破四旧活动。
7月5日,县委举办的第一期毛泽东著作学习班结束,历时廿天。学员是:北楼,龙蟠,文平3个公社的党支部书记、文书、生产队长和辅导员及社员积极分子共337人。学习内容:毛泽东著作、区党委书记韦国清在自治区文化大革命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声讨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三家村”黑帮》。通过学习,揭发“四旧”的危害,表示同“四旧”彻底决裂的态度,有的人在学习中就带头回家毁去厅屋的祖宗牌位,摔掉香炉钵,挂上毛泽东像。从7月5日起至11月上旬止,这样的学习班共办了4期。参加学习的有:全县各公社党支部书记、乡长、非脱产乡干部、团支书、生产队干、学习“毛著”积极分子、城镇街道居民组长、 机关干部职工、小学教师共5439人,其中党员958人、团员801人、妇女1078人、青年2085人。
在此期间,还在县、区党委重点公社就地训干2487人。注(6)
(8)开展对干部的批判斗争
7月20日,潘祥富召开县直机关各单位党支部书记会议,布置各支部收集“抛头露面人物”的材料,报县文革小组研究,再报县常委审查,该批斗的就要批斗。潘主持文革小组会议研究过两批批斗对象名单,第一批5人,主要是一般干部或职工;第二批有粮食局局长廖耀斌等人。注(7)
(9)办教师学习班,进行教学改革。
8月10日至23日,全县小学教师集中办学习班,参加学习的有公办教师380名、民办教师34名、农中教师22名、代课教师14名、各区辅导员5名、幼师3名及各区领导共464人。张朝德作动员报告,要求大家以李素文为榜样,认真学好毛泽东著作,破四旧、立四新。潘祥富作总结,指出要大破大立,进行教育革命,今后?取销考试制度,采取推荐与选送、保送相结合的办法;?彻底改革教材,删繁就简,在上级未有新教材之前,中学的政治、语文课本不再用。历史课停上,政治、语文改读“毛著”、甲、乙种本;小学历史、语文停上,改学“毛著”、“老三篇”或毛泽东语录。从此,学校教材被废弃,教学程序被打乱。注(8)
(10)12位蒙中学生造反
9月4日,在贺县搞“四清”的覃永菊、李清泉、龙彩玲、刘庆婵、曾带好、莫国依、刘学礼、胡云、孔令太、冯悦华、林美枝、黄春安等12名蒙中学生回到蒙山。他们在回县途中,在车上就组织了《革命造反》战斗小组,李清泉为组长。当晚,县委书记李国庭、副书记彭贵康、代理县长潘祥富请他们到县委办公室座谈。几位县领导都很客气请他们坐,给他们倒茶水,向他们介绍蒙山“文化大革命”的情况,并转达县委对他们安排的意见,即非农业户的暂时到县农械厂,农业户的暂时回家,什么时候需要再作通知。12名学生表示:我们回来是造反的,不是回来休息的。座谈会不欢而散。注(9)
(11)县委召开支持红卫兵誓师大会
9月5日,县委在县城东操场召开“支持红卫兵誓师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县委举办的“毛著”学习班1300人;各学校师生1000人;机关干部、职工500人;大明、秀才、古排、甘棠、新联、蒙山镇等公社的贫下中农代表500人,共3300多人。
大会由陶仕绩主持。蒙山中学第一个学生造反组织“无产阶级红卫兵”在会上进行成立宣誓仪式。县委向该组织头头黄国华授旗、发袖章。接着,潘祥富代表县委讲话。在会上讲话的还有:贫下中农代表黄国信、工人代表何其英、机关干部代表高玉林及学习班、县城居民代表等人。
会中,参加“四清”回来的12名学生代表李清泉突然进入会场,要求讲话,陶仕绩答复时间有限不好安排。但12名学生坚持认为那怕是给3分钟也好。陶无奈,提出要先看发言稿,他们把发言稿给陶看过后,陶表示不给安排。这时李清泉便冲上讲台,抢过话筒宣读了《炮轰县委火烧潘祥富》的讲稿。这一“炮”出后,会场群众哗然,当时县委领导不予理睬,按大会程序散会。
晚上,县委召开各部、委、办领导及各区党委书记“澄清思想”的紧急会议。会上,李国庭书记要求大家要分清敌我,认为12位学生炮轰县委是错误的,请大家发表意见。会议一直开到午夜一点半钟。与此同时,彭贵康和潘祥富召集县直各单位支部书记、“毛著”学习班的各区委负责人开会,就12名学生“炮轰县委”问题开展讨论,清除影响。并注意收集群众反映。
当天晚上,12名学生也写大字报、刻钢板油印宣传材料等,一直忙到深夜两点钟。注(10)
(12)县委动员干部、群众写大字报,对12名学生进行批判。
9月6日凌晨,12名学生把《炮轰县委 火烧潘祥富》大字报贴上街头,这是蒙山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上街的第一张大字报。县委布置办公室副主任张成富和蒙山中学代校长陈国胜用革命群众名义贴出《这是什么方向?》的反击大字报。
同日,县委继续召开部、委、办领导和各区党委书记会议,要求各区回去掌握四类分子和“阶级敌人”的动向;布置各区、镇回去做好12名造反学生家长的工作。动员自己子女不要造县委的反。发动广大干部写针对12名造反学生的大字报,澄清群众思想。晚上,潘祥富、彭贵康在县委大楼会议室召开县直党总支委员和县委举办的“毛著”学习班党总支委员会议,潘在会上强调两点:?抽出一定力量加强对文化大革命的领导;?把机关赤卫队组织起来,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保卫机关,保卫国家财产和机密。红卫兵到机关来,以赤卫队出面接洽,但不要与红卫兵发生冲突。
同时,李国庭在县委会议室召开12名学生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县委的意见。到会9人,座谈会进行不久,因城西街失火而停止座谈。
从9月6日至25日共20天时间里,机关干部和贫下中农、学校师生贴出围攻12名学生的大字报,据不完全统计,共196份、潘祥富还授意陈国胜,由蒙中“无产阶级红卫兵”组织出面,把12名学生的造反行为编成相声、快板、对口词演出。至此,12名学生学生受到孤立。县委于10月5日将12名造反学生放到瓦冲水库劳动一个多月。注(11)
(13)成立赤卫队
9月7日,县直机关“蒙山县赤卫队”宣布成立,并发表宣言,自称是毛主席的赤卫队,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急先锋,是保卫毛主席、保卫党中央、保卫毛泽东思想的革命组织。在宣誓授旗会上,李国庭代表县委讲话,授予赤卫队队旗,李保和受旗。
赤卫队队员经各单位党组织严格审查挑选,共322人。赤卫队设司令部,由李保和、明日方、张成富、秦玉维、陈丹荣、刁光宗、陈梓新、陈日新等人组成,李保和为总指挥。设3个大队,党政大队:大队长明日方;副大队长覃永全、薛洪森。下设县委、人委、医院、农业局等4个中队。工交大队:大队长何洪亮;副大队长李有林、金光林。下设一个中队、6个小队。财贸大队:大队长胡德修;副大队长黄立光、刘凤林。下设1个中队、6个小队。赤卫队成立后,日夜站岗放哨,保卫机关单位,保卫县的领导。注(12)
(14)红卫兵去北京接受毛泽东主席检阅
9月22日,蒙山县首批赴京红卫兵及学生代表159人,由吴健东、周启富带队出发,25日晚到达北京,10月1日在天安门广场参加国庆活动,接受毛泽东主席暨中央领导人检阅,红卫兵黄国建还登上了观礼台。赴京代表还到中国军事博物馆、北京大学等地参观串连,学习造反“经验”。10月9日离北京,11日回到蒙山。同日,第二批赴京红卫兵代表团由陈国胜、龙福云带队起程赴京。注(13)
(15)造反组织遍及全县
10月中旬,因毛泽东主席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多次接见“红卫兵”。蒙山县中、小学校师生也以“造反有理”为由,纷纷成立“红卫兵”、“红小兵”等造反组织,参加者左臂戴上红布袖章,肩上挂红布袋子,装着《毛主席语录》本,以此为荣。接着,各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以至农村,也相继组织各种造反战斗队。造反组织迅速遍及全县。注(14)
(16)红卫兵大串连
10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红卫兵不怕远征难》,要求各级领导对大中学校学生步行串连要积极支持,如要坐车船也让他们坐。同时地委也指示,对师生串连问题要积极支持,不能阻止。11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革命师生进行革命串连问题的通知》。此后,外出串连之风在全县迅速扩展,全县中小学校师生大批外出串连。12月8日县委文革小组成立“中共蒙山县委文化革命小组接待站”。夏宜、文墟、新墟、黄村、陈塘等地设分站。接待外地串连来往的红卫兵,解决他们的食宿问题。据统计,当时财政开支外出串连旅差费达2万元,接待站购棉被3万元(1000条),至12月底止,各项开支近8万元。(注15)
(17)成立平反办公室
11月21日,根据中央批转的军委紧急会议精神(即前段文化大革命中凡犯有资产阶级路线错误的地方,要及时给受害者平反),蒙山县委成立了“平反办公室”,由潘祥富、张朝德负责。办公室人员有朱佩球、蒋润才、陈丹荣、陈梓新等10人。办公室设在县监委。平反对象是:前段时间被错打成反革命,经文革小组同意由群众用大字报形式围攻的人,被领导或工作组扣上各种政治帽子的人。但对当权派和“牛鬼蛇神”、有男女关系、历史问题的不能平反。应平反对象共计173人,已平反了165人。
平反办公室于1967年2月5日解散。注(16)
(18)召开县四级干部会和贫下中农代表大会,贯彻中央关于农村开展文化大革命“十条”指示。
12月26日至30日,县委根据区、地党委指示,召开了四级干部和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有生产队长;区委、区公所全体干部;县科、局长以上干部;贫下中农代表共1870人。会议主要贯彻中央关于农村开展文化大革命“十条”指示。县委书记李国庭传达了中央、区、地党委关于开展农村文化大革命的通知精神,强调农村开展文化大革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今后大鸣大放不要有框框,不要怕乱。12月28日,李国庭代表县委检查前段文化大革命犯方向、路线性错误的问题,并邀请各造反组织代表及四清回来的12名学生参加。在第二天的大会发言中,当时的县委委员、农村部长黄秀章抢先发言,泄露县委内部情况,并煽动性高呼:“谁革命的跟我来,打倒李国庭!”在这个大会上,县委副书记杨承良也作了批判发言,在黄、杨煽动下,贫下中农代表认为县委检查不深刻,这次会议干部多,贫下中农少,要搞好农村文化大革命必须增加贫下中农代表参加会议人数,各造反组织也要派代表参加。由于贫下中农代表对这次会议有意见,会议只开了5天便结束了。
县委接受贫下中农意见,与县贫协研究决定,1967年元月再召开一次贫下中农代表扩大会。注(17)
1967年
(19)改组县委文革小组
元月初,县委文革小组进行改组,由杨承良任组长;陈祖泽(副县长)、甘瑞球(公安局教导员)为副组长;组员2人。9日,杨承良背着县委,把县委定的领导小组成员5人增加到9人,并打印成文件,以县委名义发出。各造反组织对原文革小组提出抗议,理由是:?转移斗争大方向,煽动群众斗群众;?文革小组成了走资派的保护者;?镇压革命师生,摧残革命力量。组织机关赤卫队,对付红卫兵;?阻挠革命大串连,封锁革命信息,对中央文件迟迟不传达贯彻执行等。因此,要砸烂文革小组。由于形势所迫,县委对文革小组改组。注(19)
(20)造反人物利用扩大的贫下中农代表大会进行造反
1月7日至21日,县委召开贫下中农代表扩大会,参加会议人员:各生产队贫下中农代表2-3人;各公社贫协副主席、各区党委委员;县、区各学校红卫兵代表和各单位战斗队代表列席,共4500人,号称5000人大会。大会开始后,杨承良便在幕后活动,因此,县委对大会失去控制。
1月6日晚,原县贫协开预备会,研究主席团人员。会议决定,除原贫协委员10人外,增加县委副书记覃红,增选贫下中农代表6人,共17人组成大会主席团。
1月7日上午,贫下中农代表大会正式开幕:?各战斗队致贺词。?传达林彪讲话。下午,蒙中无产阶级红卫兵司令部黄振杰传达陈伯达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月8日早上,杨承良没跟县委常委研究,单独找黄秀章、凌体瑞商谈,准备斗争李保和(工交部长)。下午开大会斗争李保和,并提出要罢李的官。9日,主席团研究决定要开除李的党籍和公职,派代表团赴梧州要求地委批准。10日,代表团40多人乘两辆卡车到梧州要挟地委罢李保和的官。地委答复:同意撤销李保和所任职务,降为一般干部。开除公职则由县委决定,可以成立专案处理,开除党籍问题由该单位支部研究。
会议期间,贫下中农对李国庭、潘祥富、覃红等人贴了大字报,勒令覃红退出主席团。杨承良为了适应当时政治空气,写了大字报书面检讨贴到街上,杨说把李国庭、潘祥富拉入主席团是错误的,说当时忘了李、潘是这次会议的斗争对象。
元月12日召开批斗大会,李国庭同志代表县委作检讨,讲了7点错误:?县委在前段文化大革命中犯了方向、路线错误。?向学校派工作组,并错误地把部分干部群众打成“反革命”和扣上各种政治帽子。?对学生的态度问题。?对待各造反组织的态度问题。?对红卫兵串连的态度问题。?组织机关赤卫队,防止红卫兵冲击机关,保护自己的错误。?机关、厂矿、企业单位的文化大革命问题。口头检讨后印刷成文散发全县。
李国庭检讨后,大会进行揭发批判。黄秀章在会上说县委布置他动员新联贫下中农围攻蒙中12名学生是镇压造反派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杨承良也写了书面声明,说自己是县委常委,也犯了错误,提出退出主席团(其实没有退出)。
元月13日,贫下中农主席团发出倡议书,成立贫下中农革命造反总司令部,15日“蒙山县贫下中农革命造反司令部”成立,各区同时成立区一级的贫下中农造反司令部。县司令部成员:司令:莫永耕;副司令:陈进清、赖建民;参谋长:罗德忠;秘书长;莫国洲,共计11人组成。贫下中农造反司令部是驻县常设机构,进驻县委小楼,并要挟县财政局拨给办公经费和工资一个多月。
贫下中农代表扩大会一共开了15天。会议期间,对县委李国庭、潘祥富、彭贵康、张广山等人进行了批斗,并挂牌游街。在贫下中农代表会将结束时,莫永耕在县委小楼召开各区贫下中农造反司令部领导成员及部分主席团成员会议,共40多人。杨承良、黄秀章、张朝德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研究决定:?县贫代会结束后,各区马上召开区一级贫代会。?县城文笔(宝塔)为四旧,要拆除,将拆文笔的砖修整烈士墓。
元月下旬,县贫下中农代表大会结束后,各区又召开了区一级的贫下中农代表会,会期7天左右,对区一级党政领导进行了冲击。各区正副书记、正副区长33人就有19人被戴高帽游街。文墟区委副书记马富初被罢官回家生产,有的靠边站,有的下放劳动。与此同时,县直各机关普遍开展揪斗“走资派”活动,除了继续批斗县委主要领导之外,部分部、委、办、科局级等中层领导干部也受到揪斗,当时被戴高帽游斗达50多人。元月26日晚,原食品公司经理陆满云因不戴高帽并踏烂高帽误伤了红卫兵,被杨承良宣布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拘留查办。造反派还勒令县委罢了黄棠荣等人的官。
2月份,各公社的贫下中农又揪斗公社一级的“走资派”,全县58人被批斗,有54名公社主要干部被赶回家,有的连生产队干部也进行了批斗。从此,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处于瘫痪,全县处于无政府局面。注(20)
(21)军队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
元月26日,县人武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文革小组元月22日发出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全体指战员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并发出坚决支持、援助革命左派争权斗争的书面誓言,说:县人武部对地方造反派夺走资派的权认为“对得很,好得很、妙得很,我们双手拥护,坚决支持”。县人武部全体指战员“最严厉地警告走资派、吸血鬼、害人虫”,“我们要奋起千钧棒,打断你们的脊骨,我们要用革命铁扫帚,把你们统统扫入坟墓”。注(21)
(22)蒙山“文笔”被毁
1967年1月间,蒙山县城唯一的古建筑——宝塔(方言文笔,据查始建于清顺治年间),在破“四旧”之风中,被造反派列为破除对象,于1月2日由县人委民政局与蒙山街居民签订拆除合同之后,在春节前夕被全部拆毁
粉碎“四人帮”后,广大群众积极要求重建文笔,1985年春,县人大决议重建,同年春在原址破土动工,现已竣工,恢复原貌。注(18)
(23)成立革命造反派抓革命促生产临时委员会
2月21日,李臣召开26个战斗队代表,研究成立“蒙山县革命造反派抓革命促生产临时委员会”,由15人组成,即县委会2人、人委2人、武装部1人、贫下中农造反团2人、工交系统1人、文教卫生2人、农林水2人、公安1人、县直联合总部1人、财贸1人。县委和人委领导分别由杨承良、张朝德参加,具体人选由参加会议的人回单位再定。临时委员会主任李臣、副主任杨承良、张朝德、李文祥(人武部副部长),委员有蒙亮光、莫永耕等人,下设办公室。注(22)
(24)蒙山县革命造反联合总部成立
2月22日,以县委会“造反团”为核心,为了集中力量批斗县委领导,先联系县直机关同一观点的各造反组织成立联络站,后成立“蒙山县革命造反联合总部”,选出常委9人,陈有良(县委宣传部干事)为总指挥。下设文书组、宣传组、资料组、生产组、战斗组。县人武部驻县委支左负责人朱长(人武部科长)表态支持该组织成立,并祝贺陈当选为总指挥,23日在县礼堂召开成立誓师大会。
联合总部成立后,曾多次组织批斗县委书记李国庭,并参与砸烂蒙山县毛泽东思想红艺兵总部等活动。(注23)
(25)杨承良发表与原县委决裂的声明
3月初,杨承良到林业局找“红林战斗队”头头柳国存、磨德荣说:我想站出来和造反派一起闹革命,你们看行不行。当时柳、磨表态:好啊!第二天,柳、磨即用“红林战斗队”名义,以“支持杨承良同志站出来抓革命促生产”为题的大字报贴上街头。接着,“蒙中毛泽东思想红卫兵”也出大字报支持杨承良站出来。县人武部即表态支持,并说这些是左派造反组织。也有些造反组织不同意杨站出来,如贫下中农造反司令部却说杨是镇压农民运动的罪魁祸首。蒙中教工造反团陈丕华贴出了5篇论杨不能站出来的大字报后,被农技校莫运奇带领一帮学生从蒙中要陈丕华到大礼堂进行辩论。街上也出现“揪斗陈丕华坏头头”的大标语。
杨承良得到部分造反组织和人武部支持后,立即发表一份数千字的铅印书面声明散发全县,声明说:县委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李国庭是镇压革命造反派的罪魁祸首,要坚定与原县委一刀两断,彻底决裂,挺起胸膛,站出来造反,坚决倒向革命造反派一边,与革命造反派一起闹革命。(注24)
(26)砸烂红艺兵总部 出现派性斗争
3月9日,以莫国尚为首的蒙山“毛泽东思想红艺兵总部”认为县人武部“支左”工作有问题。在大街贴出“打倒万梦章”、“打倒万麻子”巨幅标语。人武部支持的造反组织针锋相对批驳红艺兵总部是“反军”、“乱军”、是“反动组织”。提出要砸烂红艺兵总部,要红艺兵总部头头莫国尚(电影院干部)检讨认罪。接着县直单位69个造反组织签字联合发出通令,要对红艺兵采取“革命行动”。在人武部政委万梦章全力支持下,公安局造反派将红艺兵总部的队旗、队章、袖章进行收缴,还要莫国尚写检讨。万梦章在大街上巡视遇到莫国尚。万当即要莫站住,令莫当面向万认罪。68年8月份“三查一清”时,莫被打成“反革命”,受到残酷斗打含冤而死。
由于支持杨承良站出来和反对杨承良站出来,砸烂红艺兵总部是对的还是错误的争论,蒙山县直各单位造反组织形成两种不同的观点,产生了派性大活动,到4月22日对自治区领导的“支韦打伍”或“支伍打韦”的问题上,派性活动和派性斗争达到高峰。注(25)
(27)蒙山县抓促指挥部成立
3月20日,蒙山县人武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以下简称抓促指挥部)成立,取代了县“革命造反派抓革命促生产临时委员会”,行使原县党政机关职权。李臣(县人武部部长)任主任,杨承良、张朝德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各区也相应的成立抓促指挥部,以各区武装部部长任主任,站出来的领导干部为副主任。西河区抓促指挥部主任李运盛、副主任黄世威;新墟区主任冯怀龙、副主任文才礼;文墟区主任梁寿春、副主任冯怀章;黄村区主任李正权、副主任刘庆光;陈塘区主任莫运始、副主任农业才;蒙山镇主任黎福章、副主任刁作森。
县直按系统、单位成立领导小组
县委会领导小组组长:徐蒙绍
人委会领导小组:朱兆高、黄长超等
工交战线组长:王成俊 副组长:廖义明、林祖龙
商业系统组长:黄立光 副组长:黄飞
供销系统组长:钟满伯 副组长:林家祥
邮电系统组长:温太堂
手工业系统组长:宁煜基(军代表)
卫生系统组长:莫国操
粮食系统组长:陈德芳(注26)
(28)蒙山无产阶级专政临时委员会成立
3月27日,县“无产阶级专政临时委员会”成立,委员会由三方人员组成,即县人武部、原公检法领导干部和造反派代表组成,主任委员万梦章,副主任委员甘瑞球、韦绍坤,委员曾凡义、姚静麟(法院副院长)、冯宗贵、陈民彦。3月28日向全县公布,并行使公、检、法的职权。注(27)
(29)人武部召开声讨“党内最大走资派”大会
5月9日上午,县人武部抓促指挥部召开驻军部队指战员、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城镇贫下中农、民兵等3000多人大会,声讨所谓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会上,万梦章、杨承良分别发表了《紧紧掌握斗争大方向,彻底批倒批臭党内头号走资派》、《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坚决把党内头号走资派批倒批臭》的讲话。会上讲话的还有红卫兵代表覃永菊、刘庆婵;民兵代表苏运贤;工人代表关盛祥;贫下中农代表赖建民等12人。注(28)
(30)蒙山县“大联委”成立
5月,“县革命造反联合总部”,在县人武部的帮助支持下,经改组和扩充易名为“蒙山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大联合筹备委员会”(简称大联委),并重新选出了领导人,主任万梦章;副主任杨承良、覃永菊;委员李臣、陈祖泽、甘瑞球、陈有良、莫国战、李启凤、廖安荣、谢业木、张达新、姚杰祥、张志、蒙亮光、莫运其、温太堂、彭秀明、赖建民、关盛祥、李盛荣等18人。“大联委”同时又是县揭斗批李、潘、彭筹委会。
“揭斗批李、潘、彭筹委会”在万梦章亲自布置、组织下,编写了《李国庭罪行集》、《潘祥富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滔天罪行》、《彭贵康罪状》等3本册子共9万多字,历时两个多月。从“揭斗批李、潘、彭筹委会”成立至7月20日止,持续不断的以大会小会形式批斗李国庭、潘祥富、彭贵康同志及其他单位的一些领导,共141次。同时,“大联委”所属县直各单位又对廖耀斌、张一谔、罗正明、卢组荣、潘宝琪、梁兆球、薛洪森、范建德、黄棠荣、肖永扬、于福顺等十多名科局级干部进行批斗89次。“大联委”还创办了《红色战报》,大肆宣扬造反宗旨和斗争“战果”。注(29)
(31)“蒙山县夺权筹备委员会”成立
5月22日,县“夺权筹备委员会”成立,主任万梦章;副主任覃永菊、杨承良;委员李臣、陈有良、陈祖泽、甘瑞球、莫国战、李启凤、廖安荣、谢业木、张达新、姚杰祥、张志、蒙亮光、莫运其、温太堂、彭秀明、赖建民、关盛祥、李盛雄共18人。该“筹委会”在向全县发出的通告中说:为给正式成立夺权委员会打好基础,自即日起进行夺权的筹备工作。注(30)
(32)抓促指挥部召开声讨批判所谓党内头号走资派大会
5月31日至6月8日,县人武部“抓促指挥部”召开县、区、三级干部会议,主要内容是:声讨所谓党内头号“走资派”的罪行,参加会议的有县“革命”干部、文革小组成员;县、区党政干部和区人武部干部、造反派、民兵营长、民兵代表、贫下中农代表、学习“毛著”辅导员、学习“毛著”积极分子等共计480人。会上,抓促指挥部主任李臣作了开展大批判的动员报告,提出要以《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为靶子,彻底地逐个的批判“剥削无罪”论、“阶级斗争熄灭论”、“四大自由”、“三自一包”、“三和一少”、“打击一大片”、“保护一小撮”等观点,要达到批深、批透、批倒、批臭。
6月8日,杨承良作大会总结时,以《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开展对党内头号走资派的大批判》为题。具体布置与会人员回去后做到?要认识到批判党内头号走资派是一场伟大的政治斗争和阶级斗争。?要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广大群众,造成大批判的气氛。?各区、镇要利用2至3天时间,召开区直干部和区、镇生产队干部、民兵干部、贫协等人的大会进行贯彻,达到家喻户晓。从此,在全县范围内,城镇、乡村、各机关、厂矿、学校便掀起了一场大规模的所谓“大批判”群众运动。注(31)
(33)蒙井造反团冲击县公安局
6月22日,蒙中井岗山造反兵团(学生)红卫兵150人到县公安局负责人甘瑞球接见,抗议公安局把红艺兵总部砸烂,要求将红艺兵的队旗、队章退回红艺兵总部,并为他们平反。甘不予接见,红卫兵静坐示威抗议长达6小时之久,最后自动撤回蒙中。注(32)
(34)协商两派“大联合”破产
11月17日,县人武部接到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署名发出的《广西两派关于促进革命大联合的十条协议》(简称十条协议)后,邀请蒙山县“联指”(大联委)、“四·二二”(造反大军)两派代表在县人武部开会,黄雅儒主持会议,协商如何贯彻执行十条协议,搞好两派大联合。在协商过程中,“四·二二”派认为黄雅儒支一派压一派,不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便提出抗议,要黄从谈判桌上滚出去,在会外大刷“打倒万梦章、打倒黄雅儒”的标语。部分“四·二二”派的学生到人武部门前示威抗议。大喊“打倒黄雅儒,绞死黄雅儒”等口号。会议开了两天,两派争吵不休,无法继续进行。注(33)
(35)接“宝片”,两派发生殴斗
12月22日蒙山县两派造反组织发生殴斗事件。
12月21日县人武部抓促办公室通知:毛泽东主席第八次接见全国红卫兵的电影(宝片)在我县上映,通知两派(大联委和造反大军)各派两名代表于上午7时半在“抓促”指挥部协商有关事项,造反大军未到会,指挥部就单方布置大联委按行政单位组织队伍于第二天上午到车站迎接“宝片”。
12月22日早,当大联委迎接队伍来到汽车站,造反大军早已在等候,经双方协商,两派队伍分成纵队,并肩跟在解放军后面。行走时,造反大军越走越快,抢在大联委前面,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当“宝片”迎接到大礼堂门口举行迎接仪式后,大联委张志说:放映“宝片”时需要毛泽东主席巨幅画像,提出要造反大军归还(毛主席像原已被造反大军从大礼堂拿走),大军不给,并抬起画像向大联委阻拦队伍冲击,当时冲烂街上路灯一盏,电线被冲断,并将抢画像的“红一司”林康党、谢永森(学生)推倒,因而互相殴打起来。当解放军战士发现林被打伤,立即抢救,但“造反大军”和“红一司”(两派多属学生)仍继续殴打,结果双方轻伤20多人。注(34)
1968年
(36)侦破“平民党”案
1月13日,蒙山县公安局在文墟、夏宜等地侦破一起“平民党”反革命集团案。该集团首犯蔡万飞(系桂平县南木区大桥公社人)于1967年元月首先发展本公社张德旺,并令张发展组织,张于同年到平南县马练、蒙山县夏宜、文墟,大瑶山(金秀)县高沱、藤县大黎等地发展20多人。同年8月,蔡万飞来到蒙山夏宜等地,多次召开反动会议,布置骨干继续发展组织,至1967年底止,先后在大瑶山、蒙山、藤县、平南、桂平5个县的10个区共发展“平民党”成员184人,其中蒙山县102人。
县公安局于1967年9月立案侦察,1968年元月破案,先后逮捕33人(蒙山10人、藤县10人、桂平4人、平南6人、大瑶山3人。首犯蔡万飞闻讯逃走,下落不明)。蒙山、藤县共判处15人,其中判处死刑9人,蒙山县6人。1969年春,蒙山县革委分别在蒙山镇、夏宜、文墟、新墟、陈塘等地召开群众公审大会,将莫国权、谢成兴、黄国光、黄荣祥、莫运祥、莫国连等6人判处死刑。另外将莫乃贵、欧福才、韦国安等3人判有期徒刑。梁有锦戴反革命帽子交群众监督改造。
由于县公安局破获“平民党”后,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当时县革委会领导人万梦章布置各基层组织继续清查“平民党”成员。后来在全县乱杀人的活动中,又造成“平民党”扩大化,有683名无辜干部、群众被强加“平民党”的罪名加以残酷迫害,其中372人在所谓“群众专政”的幌子下被惨遭杀害或被迫害至死。注(35)
(37)金洞卅晚“反革命事件”
1月29日晚上,陈塘区金洞公社某些干部和民兵连续制造4起所谓反革命暴乱事件,对十多人横加“反革命分子”罪名,被公社民兵抓捕关押,毒打,制造了当时震惊全县的所谓金洞卅晚(农历除夕)“反革命事件”,其实这是一个陷害阴谋。
1968年1月中旬,金洞公社干部莫运兰对支部书记莫运忠提出:夏宜公社出现:“平民党”,桃花金矿“四·二二”造反派要杀出陈塘,杀入金洞,本地的地、富、反、坏分子可能会出动,要杀党员、干部,不让党员,干部过好卅晚夜。据此,莫运忠主持召开公社干部和治保主任会议,莫在会上说:“现在情况复杂,怕会有武斗,要修好公社窗户,加强治安保卫工作。”1月21日,莫运忠又召集公社干部欧永全,莫节龙、陆子砚、莫运兰、莫运养、莫义龙等人开会。会上莫节龙传达区治安会议精神后,具体研究订出了几条措施:?老历卅晚,要加强民兵值班,每个民兵发一对电池,有粉枪的发半斤火药。?加固各户门窗。?各村发一个哨子,发现情况就吹哨或鸣枪报警。?全公社群众卅晚下午4时吃饭,天黑就关门。晚上9点关掉电灯总闸,看“敌人”怎样活动。这些措施在群众中造成了阶级斗争紧张心理,个别民兵和干部借机连续制造了几起所谓“敌人”破坏活动。
1月28日,金洞登十生产队黄俊汉(富农)、黄荫德父子俩晚饭后,手拿煤油灯去队干黄柱德家算分谷数,刚到门口时,黄柱德见状便把灯火熄掉,拒不开门,还说:有本事你就进来。黄俊汉父子见黄不开门,又走到与柱德同一门楼里的李茂昌家叫门,李也不开门,黄俊汉父子只好回家。李见黄父子离开后就向黄柱德诬告说:黄俊汉猛踢他的门,想杀他全家。要柱德鸣枪报警。柱德便在家对空开了3枪,公社干部陆子砚听到枪声便带领民兵将黄俊汉家包围起来,把黄俊汉、黄荫德、刘秀盛(俊汉妻)3人捆绑押去公社,被加上“平民党”、“暗杀队”的莫须有罪名进行批斗,刑讯迫供。
1月29日(农历卅晚),古同队民兵蒙锡深故意在黄立群屋角开枪,并与民兵包围黄屋,诬说黄立群等人抢蒙的枪,又说古同队富农要炸莫运兵的屋,即抓走黄立群、黄兆禧、黄瑞群等3人。里逢队莫运谋、莫运霭等人为报私怨,指使莫运立到大队报告,诬说地塘队黄培类、黄日荣、黄正荣3人是“平民党”,开黑会要在三十晚杀党员、干部。民兵立即将黄培类等3人捆绑,押送大队刑讯。莫节龙、黄中柱、黎相南等人又策划,由黄中柱去拉电灯总闸,黎相南鸣枪报警,诬说陆雄、欧朝生等人要炸黎相南的屋,莫奇龙爬电杆搞破坏,而把陆雄等人抓到大队关押刑讯。
公社对上述“敌情”以假当真,莫运忠亦借机公报私仇,致使大批群众被诬以莫须有罪抓到公社关押、拷打、刑讯逼供,这便是震惊全县的金洞“年卅晚反革命暴乱”事件及被“粉碎”的真相。
上述事件发生后,陈塘区人武部根据莫节龙的电话汇报,第三天(2月1日)便在金洞召开区各公社干部参加的“抓阶级斗争现场会”。区干部莫运始、莫运清、陆清福主持会议,莫运忠在会上介绍所谓“破获卅晚反革命暴乱事件的经验”。县“抓促指挥部”根据陈塘区的汇报,派公安员去调查后,没有肯定是反革命暴乱事件。但在2月10日县“抓促指挥部”召开的政治工作会议上,杨承良在讲话中却肯定“金洞卅晚事件”是“阶级敌人阴谋进行反革命暴乱”,此后,县“联指”造反派派了陈亚飞、余志光等人到金洞总结“经验”,帮莫运忠、莫节龙等整理了“讲用稿”。经区、县同意,组织讲用小组到县城、新墟区、西河区的文尔、水秀、新联、北楼、文墟区的木护、道义、夏宜等公社进行宣讲。县广播站也进行了专题报导,为事后全县大批杀人制造了舆论根据。此事件发生3个月后的5月10日,金洞公社便相继将黄俊汉等15人打死(其中贫下中农4人),被逼走投无路而自杀的11人(贫下中农3人),被残酷斗争20多人。注(36)
(38)黄桥发生杀人惨案 凶手受奖
3月20日,西河区新联公社黄桥生产队武装民兵排长黄国清、班长唐启德等人多次开会策划,认为周经通、姚静廉、姚兆祥等3人参加“平民党”。要下手干掉他们。黄国清与唐启德还在桐油岭(地名)召开民兵会,策划杀害周等3人的具体做法,尔后就贴出海报,决定在黄桥队仓库召开群众大会,当晚有30多人到会。会上,黄国清先讲话,诬说周经通等参加“平民党”,接着,周被民兵和群众拳打脚踢,用枪头冲、木棍打倒在地。这时杨正中(信都农中学生)拿黄国清的枪用枪托猛打两下,因用力过重,把枪托打断,周被打死。接着,唐启德就带领民兵黄国林、唐启盛、覃昌其、覃昌华、冯建宗等人到周家,把周家6口用刺刀杀死(其中有73岁的周母、有两岁的小孩)。之后,黄国清与唐启德商量又叫民兵去拉姚兆祥、姚静廉两人到地坪将他们打死。这时黄国清又叫唐启德带领民兵丘来华、李昭群、覃昌其等人到姚兆祥家,把姚一家8人全部杀死,其中姚四弟睡在床上未醒,被李昭群刺死。当晚杀绝3户,共杀害老少16人,21日又暴尸一天,县城不少干部、群众都去观看,造成极坏的影响。
3月21日,县人武部一边向全县各区、公社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不准借斗争为名乱打乱杀人,一边在当时正在召开的全县武装干部、复退军人代表和先进武装民兵班代表大会上,评唐启德民兵班为先进民兵班,授予奖状,以资鼓励。会上万梦章(人武部政委)表扬了他们抓阶级斗争抓得好。人武部军事科长朱长在以后曾说:“黄桥杀了几户人,对全县的‘文化大革命’推进了一步。”
县人武部在口头虽说禁止乱杀人,但在行动上却鼓动、奖励乱杀人,造成事后全县各地出现大批无辜群众被杀的恶果。注(37)
(39)北楼旱桥杀人事件
3月24日,西河北楼公社被杀害9户,该社民兵营长黄运达诬说地、富出身的陈兴成等6人参加“平民党”,要杀贫下中农。经黄运达煽动,3月23日北楼六、七两个生产队干部廖荣生、陈有林等人在六队仓库地坪召开群众大会,斗争陈兴成等6人。当晚廖荣生、陈志登两人召集六、七两队队委在曾祥贵家开会,策划要杀害陈兴成等6人的具体措施。24日上午,廖荣生、陈有林组织群众在六队地坪斗争陈兴成等6人,斗争至下午两点钟左右,廖荣生对陈兴成等被害者说:现在要你们去扛车心木。这时民兵、社员就按事先安排,各人手拿木棍把陈兴成、陈兴远、陈玉珍(女)、陈继尧、陈盛林、陈盛民等6人押去木铺冲(地名)。当陈兴成等走到北楼旱桥大路边时见势头不对,便不愿再走,廖荣生即指挥押送的民兵将陈兴成等推出路边,并领群众高呼“专政是群众的专政”。接着打手们按事先的分工用木棍打被害者。曾祥贵、罗瑞胜打死陈兴成,罗瑞尧打死陈兴远,罗有富打死陈盛林,罗瑞标打死陈盛民,陈胜余、陈盛光、罗有胜打死陈玉珍、陈继尧。之后,陈有林又向廖荣生提出要斩草除根的意见。廖荣生、廖柏英即分配社员曾显亮、罗瑞坤、陈有林等人去陈兴远家,分别把他家中的3个小孩(陈忠分5岁、陈能全2岁、陈晚妹一个月)抓到旱桥路边,一个摔死、一个用木棍打死、一个丢下水沟淹死。当天万梦章和西河区武装部部长李运盛、公安员唐运清去北楼视察,看了旱桥杀人现场和被害者惨死的现状,未作任何处理。注(38)
(40)召开“四代会”产生县革委会
4月4日至6日,县抓促指挥部召开“四代会”(工人代表、贫下中农代表、红卫兵代表、干部职工代表)。会议产生如下机构:
1、蒙山县革命委员会。委员55人,其中常委19人(暂缺4人)。主任委员万梦章,第一副主任委员杨承良,副主任委员李臣、张朝德。4月6日,杨承良、徐蒙绍两人带上县革命委员会成员名单赴南宁报请区革筹小组审批。
2、县工人代表委员会。委员8人,主任委员潘远森,副主任委员祝永达、杨鹤东。
3、贫下中农代表委员会。委员18人,常务委员7人:黄国信、罗永福、李达超、罗有新、李锡佳、赖盛信、邓有信、主任委员黄国信,副主任委员罗永福、李达超。
4、红卫兵代表委员会。委员5人,主任委员(缺),副主任刘庆婵。
5、干部职工代表委员会。委员10人,主任委员:李启凤;副主任委员:陈丕华、徐蒙绍。
大会还选举出席梧州专区“四代会”代表59名,其中工人5名、农民36名、学生10名、干部职工8名。选举参加梧州专区革命委员会委员刘庆婵等4人。
万梦章作会议总结。注(39)
(41)蒙山县革命委员会成立
4月8日,县革命委员会经自治区“革筹小组”批准成立。9日,县革命委员会发布“告全县人民书”,给毛主席发致敬信。13日,县召开12000多人庆祝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
县革委会由万梦章等55名委员组成(其中暂缺8名,于8月5日增补甘瑞球等7名),万梦章任主任委员,第一副主任委员杨承良,副主任委员李臣、张朝德。其中常务委员19名:万梦章、杨承良、李臣、张朝德、李文祥、王建民、陈祖泽、黄秀章、明日方、冯常伟、陈丕华、李启凤、关盛祥、徐蒙绍、黄国信、甘瑞球、陈森、黄雅儒(甘、陈、黄3人于8月5日增补,尚缺1名)。县革委会将县委、县人委各部、委、办、局、科、公、检、法等33个单位合并为三部一室,即政治部:主任杨承良(兼)、副主任李启凤(管党群组)、黄雅儒(管宣传组)、陈丕华(管教育组);生产指挥部:主任张朝德(兼),副主任陈祖泽(管计划统计)、黄秀章(管农林水)、冯常伟(管工交财贸)、宁煜基(管农林水);治安保卫部:王建民主管(包括公检法);办公室主任明日方、副主任徐蒙绍。
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前后,各区、镇革命委员会相继成立。3月3日黄村区成立,委员25名(暂停3名),主任谭澄,副主任刘庆光、李政权。4月3日文墟、西河两区成立。文墟:委员23名,主任徐吉荣,第一副主任冯怀章,副主任梁寿春。西河:委员31名,主任莫运开,第一副主任王世威,副主任李运盛。4月5日,陈塘成立,委员25名,主任(缺),第一副主任农业才,副主任莫运清、黄信荣。4月 日,新墟成立,委员 名,主任文才礼,副主任冯怀龙。4月11日,蒙山镇成立,委员21名,主任黄朝深,副主任刁作森,黎福章。
县直各单位,学校等也先后成立革委会或革命领导小组。县委会革命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陈森,副组长徐蒙绍,县人委会革命领导小组组长明日方,第一副组长朱兆高,第二副组长李启凤,第三副组长林健,委员共9人。注(40)
(42)县革委会设“三办室”
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县人武部第三办公室(简称“三办室”)改归县革委会领导(设在县府前楼),主任黄雅儒、副主任李中贵。办公室下设定案组,组长李中贵(兼),组员:陈梓新、胡家兆、刁光宗、明日群;专案组:组长黄长超,组员:曾凡义、莫国战、陈丹荣、黄选能、李华隆、龙福云、谢业木、张达新、蒙炮群等10多人,最多抽调过40多人搞专案。三办室的主要任务是:审查批准斗争对象,收集调查整理干部职工所谓“罪行”;对审查对象提出定性处理意见,报县革委会审批小组审批,行文处理决定。“三办室”在1968年至1973年的5年间,先后审查干部职工500多人,立案处理在职干部314人(其中县级干部14人,区级干部33人,一般干部161人,教师106人),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使大批干部受到错误处理,遭受残酷迫害,被逼致死25人。有的受害长达10多年之久,到1983年“处遗”时才得到彻底平反昭雪。注(41)
(43)全县农村普遍出现杀人惨案
4月8日,文墟区大明公社武装民兵副连长周帮发同治保主任韦国光、民兵廖菊芬、李济荣、廖清亮、吕庆扬、李正才、黄振林、李政发等人研究策划,认为廖守政、廖守俭、廖守星等3人参加“平民党”,决定以召开群众大会的形式杀掉一批。4月9日上午,在周帮发主持下,在公社召开群众大会斗争廖守政等3人。在大会上,群众听周帮发讲廖守政等3人是“平民党”,要抢民兵的枪,要杀公社干部,都很气愤,叫喊要把他们杀掉。周说:“做就做(杀的意思),反正不用我的米养大”。周即与李济荣、廖清亮、韦国光等8名民兵把廖守政等3人捆绑,押上佛子岭用枪头冲、石头砸,把他们打死。下午,民兵廖寅明、廖海祥发现廖守政苏醒过来并已爬到路边,又各打一枪,把廖守政打死。 注(42)
4月15日,黄村区新开公社党支部书记易建书派民兵把地富出身的易文豪、廖文超、廖文才等3人抓到新开大队刑讯逼供,诬说他们是“平民党”,想抢民兵枪枝。当日晚经易建书布置。在新开小学召开群众斗争大会,治保主任刘积英主持会场,易建书宣读罪状。斗争半小时后,刘便叫民兵把被害者捆绑拉到公路边,在刘积英带领下,由易华书、雷文明、雷付光等6名民兵用锄头柄和石头把易文豪、廖文超、廖文才等3人打死。事后,易建书派民兵去检查尸体看是否已打死,并派民兵抄易文豪的家,把抄家得来的兔、米、黄豆、猪油做夜宵吃。注(43)
4月28日,文墟区六夏庙底生产队社员梁建昌到大明大队串连,被周帮发诬说是“平民党”,到大明发展组织。便通知六夏公社来民兵押回去。六夏民兵韦文全、潘明达两人当即赶到大明把梁建昌押走。周帮发、李济荣、凌明初、黄惠福、黄振林等人护送前往。途中,周与六夏民兵策划把梁杀掉,当押到大龙古凤桥时,潘明达即用手中木棍对梁后脑猛打一棍,梁当即昏倒,其他民兵就用枪头冲,周见桥上有血,就叫民兵把梁拖下桥底,再用石头砸死。注(44)
5月10日,陈塘区金洞公社治保主任莫节龙、民兵营长莫义龙带领民兵捆绑黄俊汉到西保坡,逼供黄参加“平民党”,一边斗一边打,黄活活被莫节龙等人打死。西河区安富公社治保主任陈国庆指挥民兵黄盛华用刺刀把李正超杀死。 (注45)
5月12日,自治区革筹小组发出关于禁止乱杀人通知。通知要点是:①立即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刹住乱杀人的歪风。绝对禁止非法乱杀人,发现要坚决制止,未发现的要积极防止。②对五类分子要严加管制,罪大恶极的要由专政机关专政,不得随意乱杀。③对乱杀人严重的地区,要派人下去调查了解,煽动杀人的坏人要依法处理。
上述通知,蒙山革委只是转发到区、公社。实际上没有执行,因此乱杀人事件仍在继续不断发生。注(46)
蒙山镇市场头杀死黄堃等4人。
5月15日(蒙山镇墟日),蒙山镇革委会副主任兼武装部长黎福章组织策划民兵,在蒙山镇市场头广场召开批斗大会,同时文墟区大明、秀才两公社民兵也拉了一批批斗对象来进行斗争(县公安局局长王文华同志被放在大明监督劳动,当天也被拉来游斗)。在斗争中,民兵韩芝贤等人当场用刺刀把蒙山镇的黄堃(支援过我地下党的开明人士)、大明的吴兴贵、廖守维;秀才的龙家秀(女)等4人杀死。县人武部通讯员得知后回去向万梦章报告上述杀人事件,万听后不作任何表示。同日,六夏公社民兵营长韦华新指挥民兵将梁德建送公社批斗,在解押回村时把梁打死在途中。注(47)
5月16日,县革委会治安保卫部、公检法军管会联合向全县各区、镇革委会发出电话通知,指出全县5个区、1个镇已有9个公社出现乱杀人事件,今后再不准乱杀人。并提出今后斗争地富反坏右分子时,必须经工贸、镇革委会批准,坚决禁止武斗。今后如有乱杀人事件要追查责任。但县革委会主任万梦章在5月27日的教师“学习班”上作报告时却说:“现在农村好象也很乱,今天杀一个,明天杀一个,其实杀的也是四类分子。”肯定了乱杀人的行动。注(48)
5月18日,全县发生乱杀人事件3起,被杀害11人。如西河区安富公社支部副书记李果林和生产队长潘美盛指挥民兵将朱秀玉、李正义、李正中等8人打死。大塘公社民兵副营长陈明海、公社革委会成员黄盛全策划指挥民兵将蒲正清拉去斗争,并诬以“平民党”罪名将蒲打死。陈塘区金洞公社治保主任莫节龙等人诬说黄永华、黄荫德为“平民党”,指挥民兵将两黄斗争后枪杀。注(49)
黄村市场批斗大会。
5月20日,全县发生乱杀人事件6起,被杀害群众16人。
黄村区革委会策划组织召开批斗大会,残酷批斗群众74人,当场打死2人,打成重伤活埋1人,造成极坏影响,给事后黄村区大批杀人起了示范作用。
5月19日晚,黄村区革委会主任谭澄主持召开常委会,研究本区如何抓好阶级斗争,猛刮十二级台风的问题。参加会议的有革委副主任李正权(区人武部部长)、刘庆光;成员:陈德诚、张达开、李子才、陆见美等人。李正权传达县人武部会议精神,李说:县人武部朱长交待蒙山镇市场游斗的经验很好(指蒙山镇市场5月15日游斗杀人),我们应该向他们学习,对阶级敌人要狠狠批、狠狠斗,不能心慈手软。最后研究决定5月20日(墟日)在黄村市场召开批斗大会,要求附近各公社将四类分子全部押来批斗,远的公社能通知多少就来多少。会议还研究各项具体措施和领导成员分工:大会由陈德诚(公安员)主持,刘庆光讲话,韦编强(人武部干事)负责维持秩序,派黄村公社武装连民兵两个班在区政府大楼和供销社仓库(墟场背山头)各架一挺机枪警戒。每个公社的治保主任、民兵营长和支部书记必须参加批斗会,并把四类分子押来进行批斗。谭澄说:“这次批斗会一定要抓得狠一点,声势要大,民兵都要戴上红袖章,以显得威武。”会后由区秘书李子才马上按会议要求拟文电话通知各公社。
5月20日,各公社的干部和荷枪实弹的民兵将四类分子捆绑挂牌押解到黄村市场集中,约上午11点批斗大会开始,谭澄、李正权、刘庆光、陈德诚等人都坐在主席台上。陈主持会场,谭、李、刘先后讲了话。陈宣布按事先划好的地方由各公社分别组织民兵群众开展对四类分子进行斗争。谭、李、刘来回到各公社斗争场地进行巡视,并目睹黄村公社邱贵山、范建棣、黄新堂、姚道志等民兵用步枪和木棍将韦荣生和黄元删打死。道冲公社治保主任杨民辉和民兵杨民贵等用木棍将吴桂深打成重伤,不省人事。
批斗会开到下午约3时许,陈德诚宣布散会,并指示各公社将押来的批斗对象拉回去后继续斗争,被打死的由各公社负责埋尸。道冲公社吴桂深被打成重伤后并未断气,尚在呻吟,就被民兵营长柳照金押着批斗对象胡汝群、谭瑞玲抬去活埋了。注(50)
在黄村市场批斗大会的影响下,当晚朋汉公社民兵营长刘德任指挥民兵打死刘德柏。新开公社民兵营长刘积英、支部书记易建书指挥民兵打死易善书、黄柏儒。道冲公社党支书黄祖周策划指挥民兵打死胡汝康等5人。同日,西河区古排公社民兵营长苏运贤策划指挥民兵游斗黄少柏(国民党投诚军官)至古排学校边哥标桥(地名)时,苏指使民兵周永才将黄推下桥底,开枪将黄少柏打死,当晚苏运贤又主持批斗会,把陈文治、马式仁、阮元岳3人斗打成重伤后,押到离公社不远的板栗树根,逼迫陪斗的李运璜、李运鸿用石头将陈文治等3人砸死。
陈塘区汉豪公社覃建球指挥民兵开枪打死江柱春。注(51)
5月22、23日,黄村区平原公社支部书记苏文明、公社革委领导小组组长易裕堂、治保主任陆海基、民兵营长陆瑞茂、区革委会工作组长韩家德等人谋划,将何家业等6人捆绑到平原小学操场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斗争。会上,苏文明讲了话,陆海基宣布被斗人“罪行”后,民兵、群众将何家业、黄绍凤打死。翌日,苏文明又召开群众大会斗争何家藏、黄赐英、李自翠3人,他们被打得不省人事,苏文明等以为死了,即散会。会后3人都苏醒跳/逃跑。被李鉴明发现,报告苏文明,苏即派民兵营长陆瑞茂动员几十个民兵去追赶,黄赐英未走远被陆开枪打死。苏文明又派民兵去追找李自翠等两人,李自翠、何家藏在古潮冲被民兵追上,均被开枪打死。
5月23日,文墟区夏宜公社民兵教导员周凤才、党支部书记陈明祥等人策划指挥,将莫运聚、韦超源两人拉到夏宜市场批斗并打死。注(52)
5月24日,西河区北楼公社民兵营长黄运达诬陷张超华(湄江游击队员)是“平民党”指导员,指挥民兵对张进行游斗。中午时斗到夏龙桥江边坡地处,黄运达下令叫张跪下,接着,黄用步枪将张打死。注(53)
5月28日,陈塘区大莫公社革委会主任莫运龙和民兵营长莫启龙两人策划,组织指挥民兵将莫国政等5人打死。
5月29日,全县发生4起乱杀人事件,共被杀害12名无辜群众。西河区龙蟠公社民兵营长柳国明召集程瑞昌(治保主任)、盘达元(民兵副营长)、吴成平等人研究策划后,布置民兵吴成文、欧绍金、李正刚、吴成华等20多人把黄道林、莫菊珍及诬陷为“平民党”的李凤伦、李齐盛、李会华、李会权、李炳奎、李正平、李炳球等9人押到吉利村狮子岭,由程瑞昌下令用木棍、石头打死。水秀公社民兵营长李信指使民兵陆定球、陆盛才、谢荣森等3人以“平民党”罪名,把李德鸿拉到河边沙滩用木棍打死,黄村区明觉公社民兵营长覃海才诬说孙维兰参加“平民党”,经在公社批斗后被民兵明日球、陈林等人拉去公路边枪杀。陈塘区陈塘公社支书罗永福、大队长梁春、治保主任梁安盛等人组织策划,以“平民党”罪名把黄来居拉到市场头斗争,黄被打成重伤后,被覃永炎等3人拉去晒布洲(地名)枪杀。注(54)
5月30日(墟日),蒙山镇革委会和镇人武部组织民兵抓了一批人捆绑游街,经过县广播站屋后湄江河边时,被害者容以道突然跳下河中,押队民兵营长韩芝华即用冲锋枪向容连发两梭子弹,未打中,接着,蒙瑞甫(西河区人武部干事)、尤德源(保红武装民兵)分别开枪,把容打死在江里。枪声惊动湄江两岸,上千群众赶来围观。事后,县人武部及时补发了开枪者消耗的子弹。当日,陈塘区樟村公社革委会主任秦德建、民兵营长何效良等人指挥民兵,以“平民党”罪名对江林钦在公社斗争后拉到江洲尾边枪杀。
6月1日,全县发生乱杀人事件3起,4名无辜群众被杀害。黄村区平原公社党支部书记苏文明组织策划在公社召开批斗会,将蒙其周斗争后当场打死。陈塘区樟村公社秦德建、何柏后指挥民兵将何长安、何长政两人拉出公社屋角用剃刀杀死。福利公社党支部书记梁桂才指挥民兵将江森打死。注(55)
6月3日上午,陈塘区汉豪公社党支部书记覃健球召开公社干部会,布置晚上斗争覃汝群。覃健球在会上说:“覃汝群被斗争多次,已打得很伤,不能留下祸根”。当晚斗争会上,覃汝群在斗争中被迫假供是“平民党”和大黎周村人过来就要杀覃健德一家。覃健德当即说:“你做初一、我做十五”。便用大刀当场砍断覃汝群的头。注(56)
6月4日,全县发生乱杀人事件两起,杀害无辜群众2人。蒙山镇武装民兵连指导员韩芝华和民兵韩芝贤等人在镇工商所审讯杨瑞灵后,把杨拉到西街公路边开枪打死。文墟区大明公社周帮发指挥民兵将廖继荣拉去佛子岭开枪打死。注(57)
6月5日,陈塘区发生乱杀人事件3起,9人被杀害。金洞公社支部书记莫运忠于6月3日召集公社干部欧永全、陆子砚、黄兆德、莫节龙、莫义龙等8人研究策划杀人会议。6月5日即召开群众大会斗争莫国仁、莫国廉、黄瑞群、黄兆禧、刘秀盛、欧治平、孙祖龙等7人。斗争会上,莫运忠讲了话,接着分组进行斗争。在斗争中,上述7人均被打死。大莫公社民兵将黄菊香打死。注(58)
(44)强调狠抓阶级斗争的两个会议,表扬乱杀人的违法行为。
6月5日至11日,两个全县性会议同时在县城召开。
6月5日,县人武部召开全县人武部干部会议(各区人武部干部和各公社民兵营长参加),会议主要强调狠抓阶级斗争,继续刮(阶级斗争的)十二级台风。会上,万梦章大力表扬新联、金洞、蒙山镇等(已经杀人的公社)阶级斗争抓得狠,公开批评新墟区革委会及沙灵等部分公社抓阶级斗争不力(当时这些区社尚未出现乱杀人事件)。同时也讲到不准乱杀人问题。该会于8日下午结束。
6月5日至11日,县革委治保部和县公检法、军管会联合召开全县各区公安员和各公社治保主任、调解员会议。会议内容与县人武部召开的会议相同;会议同样布置狠抓阶级斗争。也讲到以后不准乱杀人的问题。会议由县公检法军管会主任王建民、甘瑞球等人主持。
上述两个会议召开的实际意义,当事人不愿交待清楚,但有据可查的实际情况是:万梦章在作报告时,大力表扬乱杀人的新联等公社抓阶级斗争得力,要继续刮十二级台风,公开点名批评新墟区及一些公社(尚未杀人单位)抓阶级斗争不力。在万梦章的煽动下,一些尚未杀人的公社民兵营长和治保主任纷纷行动,有的白天参加会议,晚上回公社策划杀人。如新墟区武装部长冯怀龙因在会上被点名批评,回区后即召集紧急会议布置狠抓阶级斗争策划突击杀人,从6月10日至16日一周内全区就杀害85人。有的打电话、托信回公社布置策划杀人,如文平公社从9日晚至10日早上,被分批杀害的达50多人。实际上,从6月6日至11日两个会议期间,全县有235人遭杀害。从6月6日至16日10天内,全县以参加“平民党”、“暗杀队”、“反共救国军”和“黑五类”等莫须有的罪名惨遭杀害的共457人,占全县在“文革”期间被打死总数的73%。6月11日,蒙山县革委、人武部发出禁止乱杀人的通知,当天晚上公检法办公室统计数字中又增加被杀死29人的名单,也没有人过问这是什么原因,这就可想而知,上述两个会议的实质和所造成的恶果了。注(59)
(45)蒙其三杀人后强奸、轮奸受害者遗属
6月5日至13日,西河区文尔公社武装民兵排长蒙其三带领民兵陈洪林、蒙其二、莫国权等人将该队社员程锦玉(女)抓到古娄学校批斗,严刑拷打残酷迫害致死。程死后仅剩下女儿农保健(22岁)在家。6月13日晚,蒙其三偷偷溜到农家对农保健说:到21日还要杀一批人,如果你同情我(指给他奸污),我就保你,否则你就要被杀。企图引诱奸污她。 农不同意,蒙见软的不行就来硬的,马上拔出5寸刀凶性毕露地说:你敢不听,我就一刀戳死你,当即把农压在床上,蒙手拿利刀威胁农不准动,在武力威胁下,当晚农保健被蒙其三奸污两次。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蒙其三、陈洪林、何兴保等民兵预谋,要再次强奸农保健。当晚蒙其三伙同何兴保通知农保健开会,把农押到古娄村江边时,何兴荣、蒙其二、冯世夫、陈洪林等人已在那里等候。何兴保向农提出:要开农保健的“大锅饭”(集体轮奸),农不答应,蒙其三就用大马刀威胁说:“你敢不给,就一刀杀了你”。在武力威胁下,农保健当晚被陈洪林、蒙其三、莫国权、蒙其二、冯世夫、何兴保、何兴荣等7人轮奸,长达2个多小时,农保健受摧残至昏迷过去(“处遗”中已将主犯蒙其三、陈洪林逮捕法办)。注(60)
(46)县人武部和治保部召开会议期间掀起杀人高潮
6月6日,全县发生乱杀人事件3起,被杀害8人。
蒙山镇洲南生产队在民兵排长蒋永成、生产队长莫国亮等人组织策划下,杀死黄大明、陆海删等4人。
西河区水秀公社治保主任李信、民兵营长赖建民(两人白天在县参加武装干部和治保主任会)、党支书陆宏盛等人策划指挥民兵将范秀英(女)等3人拉到河边沙洲打死。
陈塘区汉豪公社民兵营长倪桂光等人指挥斗批组成员晚上将江柱球(湄江地下游击队员)拉到公社门口批斗,诬说江参加“平民党”,在斗争中将江打死。注(61)
6月7日,全县发生乱杀人事件5起,被杀死18人。
西河区:水秀公社治保主任李信、民兵营长赖建民白天在县开会,晚上组织策划、指挥民兵将何永、江晶祥、范汉中、范世辉、黄河清、何志、黎永年等7人拉到水秀西浮岭用木棍、石头打死。文尔公社民兵营长莫国球白天在县开会,晚上回去组织策划、指挥民兵打死李文贵。庆龙公社民兵营长陈桂源也是白天在县开会,晚上回去与造反司令朱潜胜、治保主任韦世才、陈富基(文书)、钟荣森(党支部书记)等10多人开会策划、指挥民兵将二对生产队吴荣兴等8个地富家庭的社员拉到木京岭用木棍、刮刀、马刀杀死。
文墟区:大明公社周帮发指挥民兵将廖昌明(精神病患者)枪杀。
陈塘区:汉豪公社黄德新等策划、指挥民兵江家贤将江奋波打死。注(62)
6月8日,县人武部召开的区武装干部和民兵营长会议下午结束,新墟区人武部长冯怀龙当天赶回新墟,晚上召开区干部和各公社革委会主任、民兵营长紧急会议。冯在会上传达县人武部会议精神,冯说:“壮村伪乡长梁振高经公社审问,供出了各公社的“平民党”和“暗杀队”的名单。现在阶级敌人有计划要在壮村黄沛珍家打到大山口,从貌仪往下杀起(指杀干部党员),你们不动手,他们(指梁振高等人)就要动手了。你们回去马上组织民兵把他们抓起来交群众斗争”。冯并提醒说:“要动手就要这两天,以后就不准了。”会上冯表扬了壮村公社,批评了新墟、古定、四联等公社抓阶级斗争不力。并提出在10日(墟日)各公社把抓起来的人拉到新墟游斗,以扩大影响。会后,冯把区干部分派到各公社督促、协助抓阶级斗争工作。
同日,西河区乱杀人3起,打死13人。迥龙公社第二生产队队长卢善荣、贫协小组长郑柱新等人组织策划,要把四类分子全部杀掉。当天召开民兵、社员群众大会斗争陆蕴来、陆献庚、陆献昌、陆献国、陆献希、陆开发、彭美珍、黄玉华等人。会上,卢、郑两人点名问话,诬说被斗者是“平民党”,被斗者不承认,郑就读毛(泽东)主席语录:“专政是群众的专政!”煽动性问群众:他们不老实怎么办?群众顺口答:“专他们的政!”接着,郑下令叫民兵把被斗者全部捆绑押到石柱背(又名鬼岭)。民兵黄自盛、欧凤球、李昭崇、陆有恒、欧兆坤、李宗林、卢光明、何洪明、李天才等人便用步枪、木棍、铁叉等凶器把陆蕴来等8名被斗者打(杀)死。
在开斗争会前,欧兆坤、陆有恒两人去抓陆献章,陆觉察要被抓去批斗,便在民兵未到前用木棍打自己头部(未死),欧兆坤、陆有恒赶到时。冲入他家各打一棍,将陆献章打死。
文尔公社民兵营长郑荣顺等策划指挥民兵打死梁万生。大塘公社民兵营长陈国锋、党支书杨永瑞等人策划指挥民兵将黄瑞安、黄建新、黄鉴新等3人打死。注(63)
(47)文平特大杀人惨案
6月9日,全县发生乱杀人事件7起,被杀害无辜群众74人。
6月9日晚10时至10日上午10时,蒙山镇文平公社(仅距县革委会300多米远)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惨案。在12个小时内,共杀害无辜群众50人(共计受害18户,杀绝5户。其中有78岁的老人1人14以下学生儿童15人,奶婴4人)
6月5日至9日,文平公社治保主任莫达新出席县治保会议期间,向公社抓促组长黄胜讲到本公社杀人的事。莫说:“会议前文平尚未杀人,在县开会被点名批评”,提出“要做(指杀人)就现在做,否则,再过几天就不准做了”。黄胜不敢表态。莫又说:“你怕什么,有事我负责”。黄说:“最多拉来游斗一下就算了。”莫接着说:“游斗个吊吗,全公社做一码算了,现在不杀,以后就不准杀了”。6月9日中午,莫达新又向黄胜提出:晚上要开会贯彻治保会议精神,不能再拖了,否则要挨批评。黄胜同意当晚召开干部会议。
9日晚上,公社干部莫达新、黄胜、谭钊奇(民兵营长)、易朝坤(抓促副组长)、李仁光(文书)、蒙焕球(会计)、彭秀芳(女、信用社会计)以及民兵李盛华等8人谋划杀人问题。会议由黄胜主持、莫达新先传达县治保主任会议精神。莫说:“我们文平被点将了还雷打不动,别处已经动手了,我们公社还冷冷清清”。接着又说:我们动手慢了不要紧,批评又怕什么,我们要超过别的公社。谭钊奇(当日参加区民兵营长会议回来)说:“专政是群众的专政,十二级台风要一刮再刮”。接着就讨论杀人名单。莫达新主张(杀人)要超过别公社,黄胜不主张杀这么多,最后决定杀邱武、邓周汉等10人。会议还在进行,谭钊奇离开会场,不多久,谭急急忙忙跑回会场说:“旧县(村名)民兵已经把大小老少全部铲光了,我们怎么办?”大家听了谭的报告都紧张起来,打乱了原来的杀人计划。黄胜又组织大家重新讨论。莫达新提出:“我们也照旧县的做法斩草除根,立即行动”。谭钊奇说:“是要斩草除根”。易朝坤也同意了,李仁光提出嫁到地富家的贫下中农妇女不要杀。黄胜同意李的意见。最后决定:全面行动,斩草除根,贫下中农嫁到地富家的妇女不杀,同时进行分工:谭钊奇、莫达新、李仁光、易朝坤负责马背、高场两地指挥杀人;黄胜、李盛华去旧县和文平两地指挥杀人,然后再集中去哪啦(村)杀人。
在公社召开谋划杀人会议之前,谭钊奇就已在旧县潘石荣家召开了民兵会单独布置杀人,并要求立即行动。参加会议的民兵有莫美伦、谭钊贵、易德荫、潘宗、孙祖志、梁柱华、黄保才、姚积富、潘耀宗等人。谭在会上布置要立即在当晚行动,将邱明、邱武两户斩草除根。谭在布置后才去公社开会。莫美伦等按谭的布置,组织民兵先把邱明、邱武兄弟俩人捆绑到文平背大榕树根,莫美伦首先用火叉分别将二邱打倒,其他民兵就上去用木棍、石头乱打,把两邱打死,然后又一起返回到邱家,对邱明的3个孩子(大的5岁,最小的未满周岁)下毒手,由谭钊贵、莫美伦、潘宗、潘耀宗、易德荫、陈亮尧等6人将睡在床上的3个小孩用绳索套上脖子,小孩在挣扎、惨叫,其母吴健珍(贫下中农出身)要求留下最小的一个,这伙人不答应,即将小孩拉走活活拖死,然后把尸体丢在文平村顶防空沟内。凶手杀完邱家5口后又到邓周汉家,将邓周汉及母亲冯凤珍捆绑拉到立山庙地坪边,由莫美伦用火叉先把邓打倒,接着将邓、冯两人打死。潘宗以开会为名,骗邓妻钟恒新带上2个小孩(钟背一个、手拉一个)到立山地坪,谭钊贵即用木棍袭击钟后脑,潘耀宗打背着的小孩头部,易德荫打另一个小孩,在一顿乱棍下,3人当即被打死。
旧县村邱、邓两家10人全部被打死后,在公社召开的干部会也散了,各人便按分工前往各负责的村去指挥杀人。当谭钊贵赶到旧县的杀人现场时,他站在高基上双手叉腰对民兵们喊:“下定决心,不怕牺牲……”。他接着布置孙祖志等4名民兵守村后,便带领全部民兵去马背村把谢金凡等13个大人押到瞭望岭打死。当时谭钊贵说:“要斩草除根”。并即交待李超亮、姚积富、张耀武等民兵带绳索去套小孩的脖子。姚积富、莫美伦、易德荫、潘宗、张耀武、李超亮、谢亮凡、李树德,黄保才、冯安宗等10人奉命再次去各被害者的家里,将9个小孩的脖子套上绳索,拖到瞭望岭脚(约半里路)的大塘边。小孩便这样被这帮凶手们活活拖死。仅马背村共被害达22人。
当晚分工去旧县、文平两村指挥杀人的黄胜、李盛华,知道旧县已经杀光,就去文平督促唐瑞基等民兵杀人。黄对唐说:旧县已全部杀完,你们还不动手?黄接着就带领民兵去文平叶甫正家拍门。黄胜亲手捆绑叶甫正,民兵唐瑞基、唐诚、黄广新、蒙焕光等人把叶甫正、叶甫义一家3口大人拉到瞭望岭打死。然后唐瑞基、蒙焕光、蒙明柏等人又将叶家3个小孩用绳索套脖子拖死。当时杀完叶家6口后,唐瑞基提出要斩草除根,还有1个叶甫仁在桐油坪当教师,也要把他打死。在唐瑞基的带领下,文平民兵在天刚蒙蒙亮的时候到达桐油坪小学(离文约5公里),将在学校住宿的叶甫仁拉到县苗圃处杀害。这时除留下看村的民兵外,都已集中到公社。凌晨5点钟左右,谭钊奇提出去高场村杀杨易盛。黄胜带领谭钊奇、谭钊贵、莫美伦等一批民兵到高场,把杨叫起来后,莫美伦隔着天井对杨先打了一枪,民兵即一涌而进把杨打死。之后,他们都回到公社,个个显得精疲力竭,肚子也饿了,经过一番讨论,并由谭钊奇、莫达新、易朝坤等商量决定,在谭钊奇,易朝坤带领下,几十名民兵分两路全部开往哪啦(地名)。李盛华、易朝坤带领一批民兵到哪啦三队;谭钊奇带领一批民兵到四队。当时社员已经出早工。李盛华到三队后,叫队干通知全部社员回队晒坪集中,并对群众说;你们队里地富不服从管制,要抓去游斗。易朝坤点名所有地富站出来,由黄谓贤、刘文武等民兵捆绑。易朝坤又到四队与谭钊奇把四队地富出身的人捆绑拉到三队,两队地富出身的李果、李彬、李然、李元等10人一起被拉到大教岭。李盛华先开枪打李彬(未中),陈祖贵夺过李盛华的步枪将李彬击毙,其他民兵紧接着用木棍、石头把李果等9人打死。当时在场民兵及围观群众达100多人。至此,整个文平公社在6月9日晚的10点多钟至10日上午10时左右,仅12个小时内便杀害无辜群众50人。杀人之后,李仁光将被杀绝户贴上封条,于12日将他们的所有财产抄没分光。
6月10日晨,文平特大杀人惨案结束前,县革委会主任万梦章已得知此事,并与西河区干部梁炳信等人到杀人现场之一的旧县视察。回到人武部后,万把文平治保主任莫达新找到人武部说:“昨晚你们那里出了什么事。”莫答:不清楚。万说:“你们把那些两尺长的(指小孩)摆在那里干什么。”莫会意,即回去派人把打死的小孩埋掉。
文平团伙杀人惨案,死人之多,手段之残忍,震惊全县。在社会主义国家出现这样惨痛的悲剧,在广大人民心目中产生了难以形容的复杂心情。1983年文革“处遗”工作一开始,广大群众怀着极其悲愤的心情强烈要求对此惨案的组织谋划者、指挥者绳之以法,以平民愤。1983年9月15日,县委“处遗”领导小组、地委驻蒙山“处遗”工作组、蒙山镇“处遗”办三级组成工作组共10多人,配合检察机关,经过40天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弄清全案。1983年冬,经检察院批准将首犯谭钊奇、主犯莫达新等5人逮捕法办,经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谭钊奇处以极刑,立即枪决。判处莫达新死缓;黄胜无期徒刑;莫美伦、谭钊贵有期徒刑。对此,广大群众无不拍手称快。注(64)
同日,西河区庆龙公社陈桂源、朱潜胜、陈富基等人再决策划,指挥民兵把朱潜芳、朱心海、吴秀珍、庄明福、姚福深、庄承扬等7人拉到马背岭麻疯塘用木棍、石头打死。古排公社民兵营长苏运贤指挥民兵以查户口为名。把李运操、李运超两人拉出门口,由周永才、廖盛年开枪打死;周永才、黄兴信把李运超的儿才李庭新、李庭威两人拉到古排桥推下河中用石头砸死。甘棠公社党支书黎在林、治保主任李超贵、民兵营长吴文贵等人策划,指挥民兵在六荣岭把张荣新、骆秋云两人打死。新墟区新墟公社干部除超贤、韦明富、谭威等人策划指挥将温炳炎、温盛林、温荣峰等3人打死。双洞公社支书卓瑞球指挥民兵冯汉等人在石狗岭将陈文柏、陈寿元、黄冠华等3人打死。陈塘区沙灵公社党支书陆子朝、民兵营长莫运军指挥民兵打死黄启德等4人。汉豪公社治保主任指挥民兵覃建德杀死覃汝洪。
(48)文墟、新墟两市场大游斗后大批杀人
6月10日,文墟、新墟两区革委会分别组织市场批斗会制造杀人惨案,当日全县杀人12起,被打死、枪杀40人。
6月8日,文墟区人武部部长梁寿春在县人武部参加会议回区后,即向区革委领导成员作汇报,9日召开各公社民兵营长、党支部书记、各学区造反派头头会议,研究布置10日(墟日)在市场召开斗争大会,并确定批斗对象名单。革委会主任徐吉荣主持参加了会议并在会上讲了话,会议研究出斗争对象名单。最后由梁寿春签字执行。
10日上午10点钟左右,各公社民兵先后把批斗对象捆绑押到市场,各学区也捆绑押来7名教师共40多名批斗对象。区长蒙广如也被拉去陪斗。斗争会上,民兵对被斗者进行严刑拷打,拳打脚踢,枪头冲。道义公社韦思福被打得不省人事后,被民兵拉到邮电所公路边时,韦母黄惠珍向梁寿春哀求让抬到医院去抢救,梁大骂说:“救什么,不准!”并交待黄素强(区保红指挥部成员)派民兵抬上门楼岭打死。斗争会一直开到下午2时左右结束,各公社民兵将被斗者自行“处理”,有的被当天打死,如文墟公社莫运光、莫运汉;木护公社廖传广、廖诗源;桃洞公社盘定慰、盘海建父子等人。有的被拉回公社继续斗争。
这次文墟市场斗争大会的打人杀人事件直接推动了各公社大批杀人。在梁寿春继续督促下,从6月10日至16日7天时间内,全区共杀92人。“处遗”中梁寿春被捕法办。
同日,新墟区人武部部长冯怀龙组织策划,通知各公社干部指派民兵把各公社斗争对象押到新墟市场进行集中批斗。批斗后,各公社民兵把斗争对象押去自行“处理”;有的拉回途中被打死;有的拉回去继续斗争打死。乃巴茶场知青黄培生、黄培芝(女)俩兄妹在游斗后拉回途中大塘岭被余桂寿等人用木棍打死,凶手还将兄尸压在妹尸上。貌仪公社陆长坤、何开信被民兵拉回在途中打死。壮村公社支部书记陈福才、区干部孙祖福等人指挥民兵将白天游斗的韦世成等5人打死。晚上又将韦易伦等6人打死。
新墟市场斗争大会同样起了全区大批杀人的推动作用。从10日至16日连续打死85人。“处遗”中冯怀龙被捕法办。
当天,西河区大塘公社民兵营长覃文富等人策划,指挥民兵将江文新、江建国、江建玉等10人打死。福洞公社革委会主任莫章荣、民兵营长何达剑策划指挥民兵将李安祥等4人打死。高堆公社黄源昌等人策划指挥民兵在洞口村榕树对面把黄昭荣打死。(“处遗”调查报告)注(66)
6月11日,蒙山县革委会、人武部又发出《关于禁止乱抓乱杀人的通知》,不准任何组织、任何人随意乱抓人乱杀人。《通知》只字不提当时文平特大杀人惨案,更没追究任何人的责任。因此,成批乱杀人事件仍在肆无忌惮地不断发生。当日,县内又发5起杀人事件,29名无辜群众惨遭杀害,手段极其残忍。其中有被南宁造反派押送回文尔公社的高级工程师钟文会、中学外语教师王汝静(女、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长钟文珍的爱人)及儿子钟庆平(学生)。
文尔公社民兵营长莫国球在县人武部开完会于8日回公社后,即向公社“抓促”领导小组长黎成林汇报、传达县人武部会议精神,特别是强调人武部军事科科长朱长的讲话。莫说:“朱长在会上表扬了已经杀人的蒙山镇和新联民兵,批评了尚未杀人的公社,并号召要刮十二级台风。要把阶级敌人统统刮到汪洋大海里去。”黎成林即召集公社干部莫国球、韦运才、欧德权、黄庚胜及造反派头头李世帮、钟德权等人在公社电话室开会研究策划杀人问题。决定:①要确定杀人名单;②及时召开生产队以上干部及造反派头头会议。9日,黎成林在营潘小学召开公社干部、民兵干部、生产队长、造反派头头联席会。莫国球在会上传达县人武部会议精神后,黎讲:“你们看,人家十六级台风都刮起来了,我们这里十二级还没有”。会议通过了各村提出的抓人名单。会后,黎成林、莫国球与郑荣顺(民兵副营长)立即分两路各率领民兵出动去抓人。两路共抓了19人送到公社关押。10日,黎成林、莫国球召开骨干会议研究布置开群众大会的程序、会场指挥、讲话、宣读罪状和分派凶手等内容。
11日上午11时左右,郑荣顺主持召开群众大会斗争钟文会等20名无辜群众。郑在会上读“专政是群众的专政……”等语录后,黎成林、莫国球先后讲话。郑荣顺接着对每个受害者宣读罪状,诬说他们参加“平民党”,不服从管制,并大声喊:“这些人该不该杀!”“要杀!”民兵随即就把20名受害者推到横耳塘村背的山塘边用步枪、大刀、木棍、石头、尖器等凶具把他们砍、杀、打、戳致死。杀人场地立即尸横遍地,血染荒丘,惨不忍睹。其中,民兵王道胜用大刀连杀4人,使死者身首分离,残忍至极。王杀人后还讲:“这把刀过不得硬,杀到第4人就崩了。”林福章杀人后还用枪逐个补戳死者。
在当天群众大会上,正当宣读受害者“罪状”时,从西河区古排公社参加学习“毛著”回来的陈诗得,急匆匆跑到台上喊群众不要散。陈说富农谭洪过去打死他的猪。现在要报仇,问谭洪该不该杀?陈随即把谭洪押赴杀人场地用木棍打死。“处遗”时,莫国球、陈诗得被捕法办。
是日,原文墟区夏宜公社干部曾国基在夏宜市场头主持批斗会,当场把邓承坤、韦尚才、龙承伟3人打死。桃洞公社在陆积善、黄聚荣的策划指挥下将盘海强活埋在他父亲盘定慰10日被打死的尸坑内。新墟区新墟公社在徐超贤、韦明富等人的指挥下把冯本清打死。陈塘区金洞公社在莫运忠、陆子砚等人指挥下将黄天德、陆锦钊两人斗打致死。注(67)
(49)布置“三忠”活动、“忠”字满天飞
6月12日,县革委会政治部开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布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门合为榜样的颂忠、学忠、树忠的所谓“三忠”活动,要求全县人民做到早请示、晚汇报、跳表忠舞、唱表忠歌。机关在上班前要在毛(泽东)主席像前“请示”、唱表忠歌。下班和睡觉前都要在毛(泽东)主席像前“汇报”或跳表忠舞。农村社员也是一样,出工前都要在毛主席像前“请示”,收工时要在毛主席像前“汇报”。各家各户门前、床上、厅屋、窗子、单车上、挂包上都写上“忠”字。以此表示对毛泽东主席的无限忠诚,“忠”字满天飞的形式主义比比皆是。据当时向上级汇报这一活动的成绩统计:从城镇到农村,从机关到学校、厂矿,全县1400多个生产队,有892个单位开展了“三忠”活动。
(50)乱杀人最多的一天
在县革委会、人武部发出《关于禁止乱抓乱杀人的通知》第二天即6月12日,全县出现乱杀人事件15起,被枪杀和木棍、石头打死共116人,是全县“文革”期间杀人最多的一天,也是县治保会议散会的头一天,各地都在杀人事件上抢速度争时间。
黄村区黄村公社民兵班长梁汉亮到蒙山,在街上碰到在县开治保会议的治保主任黄永德。黄对梁说:“昨日(10号)文平公社一晚打死50多人,我们公社也得动手了,不然以后就不准做(杀人)了。”梁当天回黄村向民兵营长梁亮光汇报黄永德的意见。梁亮光当晚即在乡长梁荣基房召开民兵骨干会,研究策划杀人措施,提出要杀黄庆德、范淑贤等12人。名单确定后,梁亮光即分派民兵把人抓到公社进行行残酷斗争。同时又派民兵到黄庆德、范淑贤两户杀猪、抓鸡、担米回公社煮宵夜吃。20多名民兵菜足饭饱后,梁亮光就布置岗哨,分配梁汉亮、邱宏美等20多名正副枪手将12名无辜群众拉到社背冲口(地名)集体枪杀。枪杀后,梁亮光还逐一察看尸体,检查是否死亡。“处遗”中已将梁亮光逮捕法办,判刑8年。
西河区北楼公社民兵营长黄运达(“处遗”前病死)指使民兵班长欧朝华、民兵陈世言等人将陈显林(陈漫远同志侄孙)、潘玉英、钟桂生、钟桂芳、黄景周、温秀珍、陈兴伟、陈兴贤等8人捆绑押到文聚学校地坪,由黄运达亲自主持群众大会进行非法斗争。黄说:这帮人(指被斗争)参加“平民党”,要准备杀我们贫下中农。还逼黄景周等人承认参加“平民党”。斗争大会开了2个多钟头后,黄运达便叫民兵黄盛辉、陈世言等8人把黄景周等8个受害者押解到哥保岭脚(地名),由黄运达下令被害者跪下。当时陈万駺、黄凯成、李文英、陈万英等6人(四类分子)已在那里挖了两个棺材坑,黄运达对6个四类分子说:“你们把他们(指8个受害者)统统打下坑,如果不打,就先打你们。”黄凯成等人被迫把几个打下坑。同时,民兵陈世言、黄盛辉也把钟桂生、陈显林、黄景周打下坑,李文英(挖坑者)刚举起锄头却昏倒在地(3天后死亡)。8名被害者被打下坑后都没有死,有的还在骂娘,有的还在呻吟,就被黄运达下令活埋了。大塘公社黄秀芳等8人被民兵打死。瓦冲公社张兆甫、张国斌、李照润等3人在乡长陈汉权的策划下被民兵枪杀。古排公社阮元权等4人被民兵打死。甘棠公社支部书记黎在林、民兵营长吴文贵、治保主任李超贵、民兵班长何文豪等人组织、策划、指挥,分三批先后在大冲岭杀害郭培华等9人。在广东义地(地名)杀害梁文锦等3人。晚上又在广东义地杀害梁文锦等人的家属10人。壬山公社民兵营长李炎指使民兵杀死盘定山1人。
新墟区古定公社支部书记韦绍华、乡长曾庆于、区干部麦发基等人策划指挥杀死覃景福,练有森等19人。四联公社支部书记覃金德等人策划指挥民兵将兰元盛、陈国华、兰兆荣等3人拉到哥造岭用木棍打死。谢村公社支书高德盛等人策划指挥在当日白天和晚上将欧培贵、韦汉明等13人分两批用枪杀和石头、木棍打死。壮村公社支部书记陈福才、区干部孙祖福策划指挥民兵将韦凤柏等10人打死,其中陆信英被斗打后活埋。
黄村区大化公社领导小组组长黄柱德策划指挥民兵将孙祖边等3人打死。
文墟区夏宜公社民兵营长江家良、副营长莫运满、贫协主席韦国光等人策划指挥民兵分别将黄素连、何桂仕、何藤武、莫明豪、莫国卒、莫国发等人及其家属共10人杀害。注(68)
(51)杀人活动继续在全县出现
6月13日,全县发生杀人事件10起,被杀害者共35人。
文墟区:秀才公社支书韦永茂于6月12日晚召开策划杀人会,参加会议的有公社干部关锦安(抓促领导小组长)、关一安(文书)、韦永生(会计)、邹富裕(治保主任),覃定佳(抓促领导小组)、胡盛光(民兵营长)等11人。会上先由邹富裕传达县治保会议精神,接着讨论李国珍、梁寿建等地富出身的人参加“平民党”,不服从管制等问题,覃定佳提出要做(指杀)这些人。最后决定将李国珍等5人先抓起来进行批斗后杀害,并立即分派民兵去把李国珍等人抓到公社关押。
6月13日上午10时,在秀才学校背的秀才江边榕树(现榕树已死)下召开群众大会斗争李国珍、邓建东等5人。韦永茂主持大会并讲了话。覃定佳在会上逐个宣布被害者“罪状”,诬以莫须有的“平民党”、“暗杀队”、“用菜刀追赶关美玉”等罪名。覃还手举一把菜刀喊:“这是他们(指被害者)杀贫下中农的凶具。”韦永茂就问群众:这些人怎样处理?“杀啦”!覃定佳又讲:这些人都参加“平民党”,大家看怎样处理?“杀啦”!这时韦做了一下手式,示意民兵把被害者拉出去,当即由胡盛贵、关石安、梁有福、邹桂宗、黄兆汉(当时学校红小兵,后为地委办公室干部。“处遗”中被开除党籍,调地区翻胎厂当工人)、覃定安等人把被害者李国珍、邓建东、梁寿宁、梁寿建、陈秀玉等5人押到蒙官岭,胡盛贵喝令5人跪下,首先开枪打死梁寿宁,接着各民兵也跟着用步枪和粉枪,大刀等凶具乱打乱砍,黄兆汉当时年纪虽小,他拿着一把断了两边的三叉,对准被粉枪打中未死的梁寿建背部戮了一叉致死,后又向被打倒的陈秀玉和李国珍各戮一叉,李国珍等5人当场被打死。
正在秀才公社成批杀人时,相距杀人现场5、6百米处的大明公社灯挂生产队坡地,当时文墟区革委会主任徐吉荣主持全区生产队以上的干部会议(名曰生产现场会),会议可目睹杀人情景,会议中对杀人现状没有批评,相反,区革委会副主任冯怀章当时在现场会上作报告时还说:“抓阶级斗争就要象秀才那样。”会后,该区继续成批杀人。
同日,蒙山镇西街生产队武装民兵李旺珍、刘发森和西街小学教师廖永寿等人策划指挥,晚上把姚廷建、关结新、吴刚明3户10人拉到西街小学批斗后,又被拉到县供销社门口公路边用石头、木棍打死。
西河区:甘棠公社黎在林(支书)、吴文贵(民兵营长)、李绍贵(治保主任)等人策划指挥,把王秀臣等4人拉到十万岭打死。文平公社由麻钊奇、黄胜指挥民兵将关押在公社的欧柱才等两人拉到纺织厂边用木棍打死。古排公社民兵营长苏运贤召集有关人员开会,研究上级禁止杀人的问题,苏说:我社还有一部份参加“平民党”的地富没有干掉,要抓紧时间,否则不准杀了。并决定趁当天河里涨大水把李运香推下河去。当天苏运贤指派民兵周永才、苏树才两人捆绑李运香以游村为名,将李从古排桥上推下滔滔的洪水中,连尸体也无法找到。福洞公社抓促领导成员吴炳章指挥民兵杀害李正军。
新墟区:新墟公社徐超贤(抓促组长)、吕海盛(民兵营长)等人指挥民兵杀害冯宗山。四联公社支部书记覃金德等人指挥民兵肖变全、温成学等人对莫明会、刘海信、莫明信3人诬以“平民党”罪名,批斗后拉到大塘岭用木棍打死。
陈塘区:白竹公社民兵营长吴柱杰。抓促领导组长何受良指挥民兵将何元中、何相相等5人打死。
文墟区:夏宜公社保红指挥部成员唐运利直接与民兵将莫明琚等3人打死。注(69)
6月14日,全县乱杀人事件12起,被杀害68人。
6月11日晚,文墟区六夏公社支部书记韦运华在公社电话室主持召开干部及民兵骨干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民兵营长李芬德、治保主任黄有胜、付业主任周汉明、专案组长陈志民、民兵干部黄振强、韦国美、马凤朝、潘明献等人。会上,李芬德传达6月5日至8日县人武部民兵营长武装干部会议精神。李说:“上级在会议上表扬了新联和金洞公社抓阶级斗争得力,对五类分子狠、敢斗、敢专政,同时批评了一些区和公社抓阶级斗争不力,对敌人不狠,心慈手软。”接着黄有胜传达6月5日至11日县治保主任会议精神,讲到县治保部在会上也表扬了新联和金洞抓阶级斗争得力,批评了一些区、公社抓阶级斗争不力,对敌不狠。要求大家回去结合本地情况对五类分子进行分类排队。接着韦运华要求大家谈本公社的四类分子情况。陈志民、韦国美、韦运华、王振强等人都汇报了本队的四类分子和地富子女情况。韦运华说:“山口生产队梁荣春,国民党军官出身,相貌高大够格,他总是恨我们,他是贼心狗胆,什么事都做得出来。”陈志民说潘记英(女)和她儿子叶继开不出集体工,入夏宜参加“平民党”。各人汇报后,李芬德提出对一些特别嚣张的是不是做(指杀)一批。黄有胜也提出对四类分子杀一批,以后不用再管制他们,他们再也不能杀我们了。还说:要做就快点做,不做上面就不给做了。李芬德说:“西河新联、文平等公社都大小做了,我们不做留其做什么!不做反而受批评”。后来大家一致同意杀一批。陈志民说:“要做就做大人,小孩不要做,是贫下中农到地富家上门的或地富子女嫁到贫下中农家的就不做,贫下中农嫁到地富家的也不做。”大家同意这一意见就散会了,具体杀人时间和人数,李芬德叫大家等候通知。
6月13日下午2时左右,李芬德到区人武部长梁寿春房间,梁对李说:14日晚要进行一次全区性大清查,叫李回去组织民兵做好准备,李回到公社与陈志民商量,14号要大清查,就干脆趁这次大清查做(杀人)。陈表示同意,杀人时间就这样定了。
14日晚,李芬德将民兵集中到公社,分派民兵下队抓人,并宣读了要抓人的名单。当时李宣读的有潘记英等11人。同时,李芬德布置指挥分派韦运华、黄有胜等民兵去六夏冲守卡,分派王启贵等民兵去木架、母亮生产队;分派陈志民、马凤朝、周汉民做审讯,周兼听电话。李芬德亲自带民兵上山口、庙底、良坪等生产队。当晚点名要抓的梁建飞、梁汉高闻风跳跑,李芬德与民兵又临时增抓了7人,共抓到公社的有范汉宗、钟兴记、潘记英、叶继开、范方辉、范元辉、梁荣春、梁昌高、梁建福、范洋春、范元春、梁建安、梁文高、梁明高、梁永高、范桂春等16人。随便审讯了一下,没有人承认参加“平民党”,周汉民便对被害者说:斗争你们不承认,就拉到区去批斗。李芬德即下令把被害者押出去,接着3个民兵押1个被害者,将16人押到百汉滩尾沙洲用步枪、粉枪、石头、木棍全部打死。李芬德用步枪打死梁荣春、范光辉两人后,还和陈志民等人翻尸检查,确认全部死亡后才离开杀人场地(“处遗”中将李芬德逮捕法办)。
文墟公社党支书龚贤志、治保主任陈明清策划指挥民兵杀害黄兆金、黄光汉2人。桃洞公社黄聚荣、陆程善等指挥民兵杀害罗思伦等3人。夏宜公社市场召开群众大会斗争莫国光(伪骑兵团长,投诚人员)兄弟2人。支部书记周凤才主持大会并讲了话,县公安局干部阮科纯也在会上讲话。斗后将莫国光兄弟2人杀害,同时民兵营长江德良还指挥民兵将莫国焕等5人拉到新胜江边杀害。
西河区:庆龙公社民兵营长陈桂源、文书陈富基等策划第三批杀人,指挥民兵将吴汉权等14人拉到马背岭麻疯塘用枪、刀、棍等凶器杀死。姚受荣(庆龙人)在黄村区新开小学当教师,陈桂源也不放过,特派民兵到黄村区借口拉回斗争,黄村区人武部不放心,派一教师护送姚到庆龙,当这位护送教师到公社领取交人收据时,姚受荣即被民兵打死在村边。北楼公社民兵营长黄运达指挥民兵用木棍、石头打死龙恩武等4人后又指挥民兵枪杀张德甫兄弟3人。甘棠公社党支书黎在林、民兵营长吴文贵等人指挥民兵在县炸药仓库处杀害沈荣富等6人。壬山公社民兵营长李炎、治保主任陈德文策划指挥民兵杀害骆荣华、曾凡权等4人。
新墟区:壮村公社党支书陈福才、区干部孙祖福等策划指挥民兵在白天杀害曹江等5人后,晚上又指挥民兵杀害梁世荣等4人。谢村公社党支书高德盛等人策划指挥民兵杀害温希颜。注(70)
6月15日,全县发生乱杀人事件11件,被杀害36人。
文墟区:大龙公社治保主任李孟甫、民兵营长黄永杰等人于6月13日晚在公社厨房召开策划杀人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公社干部林炳华、关盛玉(文书)、黄世才(团支部书记专案人员)及专案组人员杨福先等人,研究决定15日晚斗争郭体尧等5人名单,6月15日晚在大龙学校召开群众大会斗争郭体尧等5人,当场打死杨伟先、郭体尧2人,会后,黄付光等3人又被民兵打死。大棠公社民兵营长李世昌等人策划指挥民兵将唐远洪、温远昌等2人杀害。桃洞公社民兵枪杀黄尧湘等3人。木护公社民兵营长曾凡盛等人策划指挥民兵将廖诗恩等11人拉到百汉江滩尾用步枪、木棍、石头打死。夏宜公社六海生产队江德良指挥民兵将龙承建杀害。
西河区:北楼公社黄运达等指挥民兵杀害周礼备等2人。古排公社苏运贤等指挥民兵杀害吴炳生、马建群、马建良等3人。
新墟区:乃巴茶场曾庆智、钟锡芳等策划指挥茶场民兵将覃定全从区押解回茶场途中打死。钟锡芳下令将陈英彦批斗后拉到室外茶树根打死。貌似公社黄义平指挥民兵杀害陆长文等3人。双洞公社民兵打死冯怀明。黄村区百合公社民兵打死黄锦美等3人。注(71)
6月16日,全县发生乱杀人案件6起,被杀害19人。
文墟区:夏宜公社副营长莫运满伙同莫运新、欧兆有组织策划,利用宗族纠纷矛盾,把桂敬兰、何桂仕(该两人先后被杀)两户全家老少12人杀绝,其中儿童5人、婴儿1人。(“处遗”中,莫运满,欧兆有被逮捕法办)桃洞公社贫协主席黄聚荣和陆育修等人指挥民兵用马刀把中官村黄佩堂拉到熟禾岭脚杀死。
西河区:北楼公社民兵营长黄运达、治保主任陆炳洪等人指挥民兵把西马生产队陆炳炎、吴平太、陆乃松等3人打死。
新墟区:貌仪公社革委主任黄义平指挥民兵将覃盛标打死。注(72)
6月17日,蒙山县革委会、县人武部又联合发出《关于制止乱抓人乱杀人歪风的紧急指示》:立即制止乱抓乱杀人的歪风,绝对禁止非法乱抓乱打乱杀人的现象。任何机关、学校、厂矿、企业、事业、组织、团体或个人都不得随意乱杀人,否则,均要追究责任。
同日,全县继续发生乱杀人事件两起,被杀害3人。西河区长坪公社覃定森策划指挥民兵将黄国全、黄世祥两人枪杀。黄村区百合公社民兵韦庆杨无故将关押在公社的吴展忠开枪打死。
6月19日,全县发生乱杀人事件两起,被打死2人。
文墟区:夏宜公社干部曾国藏在公社办“毛著”学习班时,派民兵把年过花甲的刘文盛(她的两个儿子已被打死)以押去公社为名在途中打死。
陈塘区:福利公社党支书梁桂才主持召开群众大会斗争莫运功,还把该公社学校教师温炳章、谭永枢押去陪斗,斗争后梁指挥民兵将莫拉到鲤鱼塘枪杀。注(73)
6月20日,陈塘区金洞公社莫运忠、莫节龙指挥民兵将长期关押在公社批斗的黄炎培、黄立群2人打死。注(74)
6月22日,文墟区道义公社专案组长黄自富、民兵营长韦永才等人组织谋划,接蔡光祖、吴炳荣2人拉到道义小学斗争,连续斗争3夜后,蔡、吴2人被民兵拉到学校边岭坡打死。注(75)
7月1日,文墟区六夏公社民兵营长李芬德组织民兵去六夏冲(地名)围捕6月14日死里逃生的梁建飞,将梁打死在山冲。注(76)
(52)一份加罪于数百名死者的《杀人情况汇报》
6月28日,县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2个多月、全县连续发生大批乱杀人的严重惨案之后,县公检法领导人王健民、甘瑞球2人指示秘书刘庆东执笔起草了《关于前段农村出现乱杀人的情况综合汇报》(简称杀人情况汇报),经万梦章、王健民、甘瑞球审查修改定稿报送梧州地区革命委员会、军管会。《杀人情况汇报》认定前段农村乱杀死的600多人是因有“罪恶活动”“激起广大革命群众的极大愤恨”所致。《杀人情况汇报》称“我县的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在激烈地进行着,党内一小撮顽固不化的走资派(编者按:诬指被造反派批斗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地、富、反、坏右以及社会上反动的残渣余孽(编者按:诬指有各种历史问题的人)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如有的组织反革命组织,有的混入群众组织干坏事,有的在斗争中夺权,有的公开进行盗窃,激起广大革命群众的极大愤恨……至6月18日止共打死地、富、反、坏、右分子及其家属子女共581人……,畏罪或恐惧自杀的五类分子及家属子女共93人”。并肯定“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1、主要阶级敌人乘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开展趁机进行破坏的罪恶活动,妄图变天复辟,激起极大的民愤。具体是:①地、富、反、坏、右分子及其家属子女和社会上的反动的残渣余孽互相勾结。组织反革命集团、如“平民党”,不仅发展快,而且面广人多,涉及三个专区五个县100余人,四出活动,扬言要夺枪暴动,残杀基层干部、民兵和贫下中农积极分子,民愤极大……;②组织暗杀队,企图进行报复杀人……;③长期抗拒改造,并进行各种破坏的罪恶活动……;④公开持刀杀害干部和威胁民兵、群众……;⑤公开抢夺民兵武器……;⑥奸污贫下中农妇女,无恶不作。
2、广大革命群众对毛主席的最新指示:“专政是群众的专政”有片面理解……。
3、受到无政府主义思潮以及外县乱杀人歪风的影响,政策观念较差……
4、基层干部有怕挨戴上保五类分子的帽子的思想,在发现群众乱杀五类分子的时候不敢理直气壮地宣传党的政策,更不敢加以劝阻或制止。有的还怕负责任,在群众斗争五类分子的大会开始后就回避离开。有的干部、群众在斗争中,对五类分子所供认的材料不加分析研究,所以有些地方凡供认参加“平民党”、“暗杀队”的就通通杀掉……。
5、6月份我县召开治保、调解和区、社骨干的两个学习班,各地缺少了骨干,乱杀人现象突然泛滥,由原来的80多人突然激增至500多人,没有来得及有力的制止……。
该《杀人情况汇报》只字不提县革命委员会及基层单位干部鼓动、怂恿、支持、默许、策划、组织指挥及参与杀人、草菅人命,制造大批乱杀人惨案的违法行为的事实,却给数百名死者横加莫须有的罪名。注(77)
(53)第一批被定性处理的干部
7月2日和15日,县革委先后在县大礼堂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由明日方领导人代表县革委会、人武部宣布黄棠荣、李传国、范建德、肖永扬、梁其英、甘怀洲、廖耀斌、潘宝琪、莫国琏、吴汉忠、梁世佃、梁兆球、蔡炳光、蒋孙继、文声选、覃道华、莫昆焉、韦天然、黄德保等19名干部(其中13名是正副区级领导)的所谓罪行及定性处理决定。这些干部挂牌被武装民兵押上台罚跪示众、照像,任由民兵踢打,明日方等人逐个宣布“罪行”和定性处理决定,然后由民兵押解遣出会场,有的被送回原籍,交当地群众管制劳动改造或下放生产队监督劳动,有的被送县“五·七”干校审查。这是蒙山县革委会在“文革”中最早定性处理的受害者。注(78)
(54)县“保红指挥部”成立
7月上旬,县人武部政委、县革委会主任万梦章、人武部军事科长朱长、政工科长黄雅儒等,在县人武部会议室召集原参加“联指”派的30多人会议。万梦章在会上说:“南宁成立了一个‘保红指挥部’的群众组织,各地有些地方也成立了,我们县也要成立,以群众的力量支持革委会,保卫革委会的正常工作……。”会上,以推举形式指派蒙山镇人武部部长黎福章任指挥长,韩伟(外贸站秘书)任副指挥长。下设一室三组一班,即办公室:由卢信球、刘启森负责;专案组:组长曾凡义;斗批组:组长李庆星(供销社干部);宣传组:组长张福祥(即张志,电影院干部);民兵班:班长吴文富(税务局干部)、副班长李耀祥(县府通讯员),共有成员40多人。
7月12日,正式成立“蒙山县保卫红色政权指挥部”(下简称保红指挥部),并发表成立宣言。各区、公社也仿照县保红指挥部的形式相继成立了保红指挥部组织,执行相似的任务。
8月1日,县保红指挥部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庆祝成立大会,参加大会的有来自各区、镇、县直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和公社广大群众代表、武装民兵、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共1000多人;还有来自梧区地专、苍梧、藤县、荔浦、金秀、东南金矿等地保红指挥部的代表参加庆祝活动,赠送贺信和锦旗。会上,万梦章、杨承良、王健民(人武部副部长)等人作“指示”讲话,号召以“7·3”布告为武器,主动地不停顿地向一小撮阶级敌人发动猛烈的进攻。保红指挥部这个所谓群众组织,以保卫革命委员会为名,在人武部朱长直接指挥下,由黎福章等人出面,配合县革委会和“三办室”清查“三黑”活动(三黑指黑班子、黑线人物、黑手)。私设监狱,对一批参加“4·22”组织的群众横加莫须有的“反共救国军”等罪名,施以非法抄家、捕押、刑讯逼供等迫害。注(79)
7月8日,新墟区乃巴茶场曾庆智、钟锡芳组织策划,召开职工大会斗争钟启发。钟锡芳主持会场,在斗争中把钟启发打成重伤,会后钟被拉到牛棚关押,翌日凌晨3时左右死亡。注(80)
(55)全县中、小学教师被集中大迫害
7月28日至9月22日,县革委会集中全县中、小学教师共474人在蒙山中学举办教育系统所谓第五期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学习班成立领导小组,万梦章任组长;杨承良、衣洪石(人武部副政委)任副组长;黄雅儒、陈森(县团委书记、教育组长)、陈勇如(造反派头头)、饶应孝(人武部科长)、陆永新(人武部助埋、教育副组长)、陈梓新(文化局副局长)、余正华(人武部助理)、梁沛然(县团委干部)、覃德光(教研室教研员)、陈庆明(待分配中专生)、钟其金(学生)、覃永菊(学生)、李守祥(学生)为成员。下设七组一室,即政治组:组长陈勇如,成员15人;宣传组:组长覃德光,成员6人;批斗组:组长覃奇;专案组:组长陈梓新,成员10人;保卫组:组长彭秀明,成员2人;联系组:组长易文斌、莫运肖;后勤组:组长莫国林,成员7人;办公室:黄雅儒、陈勇如、覃德光等6人。
“学习班”按连排班的军事组织形式,对参加“学习”的教师进行编队,组成8个连,以区或中学组成1个连,各连分设正副连长和指导员(均为区革委领导成员)、资料员,并组成领导核心,领导一个连的一切活动。连以下按学区成立排,学校为班。新墟连(一连)指导员黄启群、连长陈宏、副连长黄启明。西河连(二连)指导员王世威、连长李永宗、副连长彭达文、刘显龙。蒙山镇连(三连)指导员梁任光、连长刘世盛、副连长覃奇、黄兆伦。蒙中连(四连)指导员饶应孝、连长陈丕华。文墟连(五连)指导员陈月山、连长陆献童、副连长曾凡道。黄村连(六连)指导员石广兴、连长孙祖治、副连长易文斌。黄村二中连(七连)指导员龙福云、连长卓礼才、副连长李守祥。陈塘连(八连)指导员徐惠光、连长李富盛、副连长莫运肖。
县革委会对这期“学习班”是很重视的,在办班前的5月至7月26日,先后召开了大小会议5次,专门研究办“学习班”问题,7月15日万梦章亲自主持召开“学习班”筹备会,对办班的内容、目的、要求作了具体布置,明确指定“学习班”在县革委会统一领导下,由陈梓新、陈勇如、彭秀明负责小学,饶应孝、陈丕华负责中学。
办班前,黄雅儒布置陈梓新与各学校造反派头头和各区辅导员共同研究,定出一个60名教师名单作为“学习班”的批斗对象(实际不止60名)。
“学习班”集中报到时,有100多名早被县革委会“三办室”定为斗争对象的学校领导和教师也被各学校造反派捆绑、挂牌押送到“学习班”参加学习。他们一来到“学习班”就被关在两个作牢房的教室里,昼夜派武装站岗看守,大小便、吃饭、洗澡都派人押管,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其中一些受害者从学校到蒙中的途中分别受到踢打、跪公路、跪水田等非人虐待。这些受害者除了关在监牢内被随时拉去斗争外,还要被集体押送到附近生产队进行强迫监督劳动,经常被造反派拉去游斗、戴高帽、挂黑牌、剃十字头,还涂上红油漆等人身侮辱行为。尹元仙(女)因为造反派要给她剃十字头游街,被整得痛哭流涕,神经错乱。
7月31日,万梦章对“学习班”全体教师(被关押的除外)作报告,万说:“学习班”主要是贯彻“7·3布告”。进行“三查一清”即查走资派、查地、富、反、坏、右的破坏活动,查叛徒、特务,清理阶级队伍等。8月4日,为了大造“学习班”的“政治气氛”,促使斗争对象“交待问题”打开局面,由黄雅儒在蒙中礼堂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将关押的100多人押上会场前面跪下。黄宣布:黄素能、刘庆星反对毛泽东主席,定为现行反革命(两人被判8年徒刑,已平反),钟庆民、陈建平定为强奸罪(有奸污女学生事实)立即逮捕法办。接着各连、排分别召开各种大小斗争会,以莫须有的“平民党”、“反共救国军”、“暗杀队”、“现行反革命”、“历史反革命”、“五类分子”、“三反分子”等罪名强加给受害者开展全面的斗争。在批斗时分别施以捆绑、罚跪、跪高凳、跪碎石、跪玻璃、跪瓦碎、踢打、吊打、压杠、烧香火、滚猪笼、介粽、假枪毙等10多种酷刑。有的用刑时间连续7天7夜,造成整个“学习班”一片嚎叫,假是地狱、惨不忍睹。
9月初,被斗人数逐渐增加,有的教师昨天斗别人,今天就成了被斗对象关进牢房,造成“学习班”教师人人自危,惶恐不安的紧张气氛,斗争情绪有所下降。陈勇如和各连领导直接向万梦章汇报这一情况,万当即决定,通知各区选派—批贫下中农和中学学生“积极分子”(实际上是打手)进驻“学习班”,这批“积极分子”一来,斗争火力马上加剧,受害者更加遭殃。
陈勇如认为各连斗争发展不够平衡,有的连斗争热度不够,达不到他的要求,又创造了派斗争骨干到别连“取经”的办法,黄村连的部分教师被派到陈塘连参加斗争,这样又学习陈塘连在斗争时使用各种刑罚的“经验”,加强了陈塘连的斗争力量。陈认为这条“经验”极好,便在“学习班”大力推广。使更多的人受到更残酷的迫害。
蒙山中学教导主任孔庆权在参加“学习班”前已经受到批斗,吃尽了苦头,他身患严重肺病,体瘦身弱,在“学习班”中又以“4·22”黑后台的罪名被继续斗争。9月9日晚他被一批造反派学生蒲雷清、莫国依等踢打,痛得阵阵惨叫,当晚12时许被莫国依拖回房间,第二天发现死在床上,造反派还说他为服安眠药自杀罪。
文墟连教师龙承美在8月底被斗争后押送大明公社管制劳动。9月中旬,陈月山、曾凡道、傅兴林、李华隆等人以参加“平民党”之罪,又把龙从大明押回“学习班”再次斗争。在黄佩丽主持的斗争会上,龙被踢打、烟火烧、滚猪笼等酷刑迫害,无法忍受,被迫逃跑上山服毒(大茶叶)自杀。
新墟教师温发林在批斗会上被新棕绳捆绑紧后再泼冷水,使棕绳绑得更紧,又被用烟火烧、木板压小腿、跪在烈日下曝晒等酷刑摧残,使温无法忍受,自杀3次(未遂)。
“学习班”从7月28日开始至9月22日结束,在历时57天中,仅用了3天学习、听报告,最后用了4天时间布置,讨论教育改革和教学业务,而用了50天时间进行批斗、迫害教师,被批斗教师达128人,其中:被迫害斗死3人,逮捕法办5人(包括3人违纪),拘留查办11人、致残6人、重伤有72人的严重后果。据统计:新墟连被斗13人,迫害致死1人,打成重伤4人,致残1人,神经失常1人,西河连被斗19人,被打成重伤14人,致残2人,逮捕法办1人,拘留关押3人,蒙山镇连被斗14人,重伤6人,蒙中连被斗26人,重伤20人,致残1人,迫害致死1人,文墟连被斗24人,致死1人,重伤10人,致残1人,黄村连被斗11人,重伤5人,逮捕法办1人,拘留关押1人,黄村二中连被斗6人,重伤2人,陈塘连被斗12人,重伤10人,拘留关押3人。
“学习班”结束后,被害者又带“罪”分别受到学校、区、公社革委、县区保红指挥部等单位的造反组织继续迫害。同年10月初,陈区福利小学教师温炳章被该校校长陆清荣送到公社管制劳动,斗争迫害致死。蒙山中学退休教师何典平(女)被蒙中革委主任黄汉忠、饶应孝等领导组织教工、学生斗争时被打、跪高凳,最后何被迫害致死。文墟区教师盘定仙(女)被开除回家在生产队被迫自杀。另外还有56名教师分别被定为各种罪名,于12月先后被开除回家。这次“学习班”造成的冤假错案,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78年,特别是1983年开“处遗”工作后,在政治上才得到彻底地平反昭雪,经济上得到恰当的处理。
这次“学习班”,实质上是对全县教师知识分子集中的大迫害,严重的摧残了大批教师的身心,给我县教育事业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计的。注(81)
(56)县保红指挥部的暴行
8月间,保红指挥部向南宁、桂林、梧州三市分别派出外调组(南宁组:黄世荣、何秉、陈丹荣;桂林组;柳国存、姚杰祥;梧州组:陈亚飞、陆锡富)调查三市伸向蒙山的所谓“黑手”、“黑线”、作为清查“三黑”的准备活动。
8月19日,黎福章派姚杰祥等3名武装民兵到鹿寨寨沙,把去京上访的丘甲华、李裕泰等3名蒙中学生用布蒙住眼睛捆绑押送回县关在保红指挥部私设的监狱(现土产公司仓库)。
1968年冬至1969年春,先后由朱长、黎福章、曾凡义、柳国存、李庆星等人,带领武装民兵去新墟乃巴“5·7”干校以现行反革命罪分别将李超林、卢灿才、曾煌兴等人捆绑挂牌押回蒙山保红部监狱。途中在新墟、蒙山两地将这些被害者游街示众。之后,又遭到保红指挥部成员黎福章、曾凡义、李庆星、柳国存、何秉及武装民兵分别施以各种酷刑逼供,进行人身摧残,企图屈打成招,使被害者痛苦欲绝,不时发出凄历的惨叫声。卢灿才在身心受到难以忍受的残酷迫害下,被迫在牢房上吊自杀(未遂)。被抓到保红指挥部批斗关押的还有县直干部姚荣松、李明棋;教师陈丕华、秦超荣、潘孟兴、学生刘少平等人。他们失去人身自由,经常受到武装民兵打骂,刑讯逼供,受到各种刑罚摧残。
保红指挥部专案组曾凡义、谢业木、张达新等人,到县直和各区公社、村屯对100多名所谓“反共救国军”及其他反动组织,内定名单进行审查,在审查中曾凡义参与对覃锡湖、曾煌兴、卢灿才、李超林等人的刑讯逼供。由于保红指挥部清查“三黑”的牵连,县直和区、直一些单位曾对一批无辜者进行抄家、关押、刑讯逼供,受害者有甄少卿、梁乃忠、黄孝友、陈远雄、莫国尚及蒙中师生共60多人被迫害。其中电影院的莫国尚,经“三办室”批准,由保红指挥部张志等人用专车押送到陈塘交陈塘保红指挥部批斗,在酷刑摧残下被迫致死,第二天张志捏造事实,写了莫的“十大罪状”,大肆宣扬莫国尚畏罪自杀。甄少卿(女)在医院革委会主任莫国操和黎昌蕊(工人代表)、李学军(军代表)、郭伟鹏(造反派保红指挥成员)、何洪坚(农民代表)等人的组织策划下,被何洪坚、黄开诗酷刑拷打致重伤关进牢房致死。医生梁乃忠被诬为制造炸弹搞反革命,被斗打得无法忍受而自杀(未遂)。黎福章还指派黄长超、曾凡义、李庆星、柳国存等人抄李超林、曾煌兴的家。蒙山镇张国忠带领民兵把居民谭家荣抓起来到镇办公室刑审,当场被民兵把鼻梁刺伤,除些丧命。
县保红指挥部追查的所谓“三黑”、“反共救国军”并不存在事实,它是掌权一派对另一派的迫害活动。各级保红指挥部充当了各级革委会不能公开进行的保一派压一派的职能。注(82)
(57)县革委会布置“三查一清”
8月18日下午,县革委会在人民大礼堂召开县直各单位及西河区、蒙山镇直机关干部职工、蒙中师生大会。万梦章和陈袓泽传达参加广西自治区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召开的三级干部会议精神。万梦章作《进一步宣传贯彻、全面落实“7·3”、“7·24”布告》的讲话,万说:“在蒙山要坚决落实‘7·3’布告,发动广大群众、工人、贫下中农开展“三查一清”,揭开阶级斗争的盖子。落实好两个标准:①把‘三黑’挖出来;②收缴黑枪、黑弹、黑武器。蒙山有没有黑班子,即贺、霍、傅、谢、袁这个黑班子。蒙山有没有跳出来参加黑司令部的人?大家要查一查。黑线人物,即黑班子组织的一条黑线,‘反共救国军广西分团’、‘反共救国军’、‘中国青年党’、‘1055分队’都是黑线,蒙山有没有?同志们可以考虑,蒙山有没有人到展览馆?到多少次,我们都知道,若没有黑线,那才鬼呢?谁去梧州、南宁、桂林,谁去谁负责,谁想挑动武斗,有没有凶器,要炸药、雷管搞什么?去年以来制造各种谣言,挑起事端,是不是想搞垮武装部。去年,谢、袁的讲话录音,是谁弄到蒙山来放?张国志(地区公安处处长)的录音大放特放是什么意思?……若没有黑线,那才见鬼呢?以上问题,就是要大力发动群众,进一步贯彻‘7·3’布告,大刮12级台风,把黑班子、黑窝、黑线、黑手——坏人挖出来。”
19日,万梦章又亲自在各单位联委会上布置:要搞好这次“三查一清”,落实“7·3”布告,主要任务是:1、揪坏人;2、收黑武器。在揪坏人前又要集中力量揪黑手、查黑线、挖黑班子,打个歼灭战。对各级革委会委员的问题要讲方法:①先出大字报揭发,到别单位收集材料。②本单位利用集体批评揭发,但不能揪斗,更不能挂牌游街。
同日县革委主要领导又分工下到各区乡进行传达贯彻万梦章提出的“三查一清”讲话。李臣去新墟区,陈祖泽去西河区,冯常伟去黄村区,黄秀章去陈塘区,杨承良去文墟区,万梦章在蒙山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查一清”活动。注(82)
(58)县革委会内定“三黑”名单
8月22日和8月30日,县革委会根据万梦章8月18日“要在全县开展‘三查一清’,打一场大揪‘三黑’人物的歼灭战”的讲话精神,分别于22、30日召开“三办室”、军管会、县人武部支左人员座谈会和各区专案人员汇报会,会上专门收集、研究全县各地所谓“反动组织 ”“黑线、黑手、黑窝”和坏人的情况及名单。名单中有干部、职工、农民、学生共131人。这些干部、群众被定为各种反动组织成员和坏人后,分别受到批斗、毒刑、拘留、逮捕法办,有的被逼致死,据原始材料记载的有:
陈塘区被定为“平民党”4起,涉及18人。黄村区被定为“反共救国军”一起,涉及59人,“暗杀队”1起,涉及3人。新墟区定为“青年自卫队”2起,涉及19人。“平民党”一起,涉及31人。“暗杀队”1起,涉及28人。“公路游击队”1起,涉及黄定汉等若干人。西河区被定为“飞虎队”1起,涉及潘宝智等若干人。“现行反革命”涉及2人。“反共救国军”第三分团涉及覃榜谋等若干人。文墟区定为“暗杀队”2起,涉及16人。“平民党”1起,涉及吴炳荣等若干人。蒙山镇被定为“平民党”1起,涉及3人。
另外,把黄永森(居民)、李国庭(县书记)、龙彩珍(学生)、胡云(学生)、朱福高(学生)、胡仲等人定为“黑班子”。把陈塘供销社、蒙山镇理发社、西街小学、西河税务所定为“黑窝”。把机关、学校的干部、教师李超林、尹达英等33人定为“黑线”、“黑手”人物。
再次,把各区的领导干部及参加“4·22”组织的人员定为黑手和坏人,他们是:新墟区李朝汉(区委书记)、陈历芳(区长)、邹荣光、廖培贤、张成宣、刁润贵,文墟区:蒙广如(区长)、马富初(副书记)、邱兴华(副书记)、范耀国、王建培、蒙继如、廖乃球、罗时张、彭杏芬、黄亚大、关健生。黄村区:陈家如、文芝忠、莫运森,陈塘区:肖佩麟(区长)、李光英(书记)、陶名誉(副区长)、杨笃纯(粮所所长)、黄昭存、黄自禄、陈文佑、周毓堂、蒙其新、杨荣有,西河区:伍世荣(区长)、李树振、梁其芳、吴中杰、韦国惠、刁闰翠、金和连、钟伟群、丘云飞,县人委:杨芬(财办主任)、黄连寿(办公室主任)、梁贯英(科长)、钟国祥(副县长)李运华(局长)、梁兆球(副局长)、陶仕绩(科长)、黄琦玲(副科长)、莫念情、曾煌兴、莫运枢、唐炫、周经良、莫国发、马兆洪、莫明枢、黄世才、朱佩球(宣传部副部长)等。
上述人员被定为各种“罪名”之后,即由各级(县、区、公社)保红指挥部、民兵和造反派分别进行批斗,刑讯逼供,人身摧残,其中陈家和、李树振、莫国尚、覃定全、甄少卿等9人被迫害致死。马建超、钟国祥被打成重伤后死亡。陆炎康等10人被拘留关押审查或法办、覃锡湖、尹达英等19人被打成重伤或残废。
9月28日,万梦章在县革委会第四次全会(扩大)上总结发言中说:这是半年来在清理阶级队伍中所取得的成绩。注(84)
(59)工宣队进驻学校
9月间。县革委会组织两个工宣队(包括部分贫下中农)。由上级派来的孔凡盛(东南金矿工人)是黎昌蕊(西湾煤矿工人)任队长,分别进驻蒙山中学和县人民医院,领导两个单位的“斗批改”。加强对蒙中和县医院的知识分子迫害。 注(85)
(60)把学校办到家门口
9月14日,县革委会第三次扩大会议通过《关于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学校问题的决定》对原有的各小学革委会必须实行调整,各高完小、乡小革委会一定要有公社领导负责人、民兵正副营长或教导员、贫下中农代表3——5人参加,并由公社主要领导兼任学校主要领导。
9月底,县革委会在陈塘白竹公社连续举办6期毛泽东思想学习班,落实毛泽东“在农村则应由工人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贫下中农管理学校”的指示,从此,全县公办小学逐步下放到公社(以后改大队)、生产队办学和管理,教师到生产队安家落户,生活待遇实行民办公助,以生产队记工分为主。学校建立以贫下中农为主体的有“革命”师生参加的“教育革命委员会”。当时本地的教师是贫下中农出身的,在“文革”中未被揪斗的都被贫下中农敲锣打鼓接回本大队在生产队任教,一些地富家庭出身或“文革”中被揪斗过的教师,谓之不受欢迎的有孙以文等46名(不含已定性处理)则回家劳动生产。外地的教师分配到缺教师的公社。
10月底,全县原来的中心校,高完小、乡小全部改为由公社管理,每个生产队不问人口多少、学龄儿童多少都办一个班,有的山区一帮3、4个年级,没有教师就在本生产队找一个滥于充数的应付,这就是当时谓之“把学校办到家门口”,方便贫下中农子女上学校的“群众观点”。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1972年7月份。原来公办教师得以恢复由国家按月发工资的做法,但民办教师数量大,国家无法解决工资问题,则继续在生产队拿工分。注(86)
(61)公社建制改革
10月5日,县革委会决定将文墟、新墟、黄村、陈塘、西河5个区及蒙山镇改名为人民公社,原区属公社改为生产队。夏宜、长坪两公社升级为区级公社。全县共有8个公社,即新墟、长坪、西河、蒙山镇、文墟、夏宜、黄村、陈塘等人民公社,64个生产大队。注(87)
(62)打死韦国胜
10月7日,文墟区道义大队黄自富、黄凤鹏、韩芝本等人研究决定,晚上由黄自富、黄凤鹏押韦国胜去永红生产队斗争,要韦向群众坦白交待外逃的目的,参加什么反动组织。斗争后将韦押回大队,韦害怕,在途中逃跑,后被欧复源抓住,同时黄梦超、黄文荣等民兵赶到,对韦棍打脚踢成重伤,后被民兵绑手、绑脚串竹杠抬到庙黑岭打死。黄自富等见韦国胜被打死,就到公社向革委会主任徐吉荣报告,徐派副主任梁寿春去查验尸体,看后,梁只说了一句话:“你们运动后不应乱打死人。”注(88)
(63)68年最后被打死的一个——李焕文
10月10日,蒙山镇文平大队民兵营长谭钊奇组织民兵斗争李焕文,在严刑毒打下,李在斗争中被打死。
从3月20日黄桥杀人惨案至10月10日6个多月时间,全县共被乱打乱杀死的达626人,另有231人被迫自杀身亡,失踪两人。平均每月发生被害死亡有140多人。但都无任何人被追查责任。而许多策划指挥杀人和杀人凶手却相继被提干、招工、入党。注(89)
(64)成立“五·七”干校
10月27日,县“五·七”干校成立(校址设在远离县城40多华里、海拔800多米的乃巴农技校旧址)。校长张朝德、教导员李启凤。下设三个组:政治组负责人李华春,组员陈庆明、曾庆智;生产组:负责人蒙亮光,组员叶胜积、吴健东;后勤组:负责人王成俊,组员罗世森、潘百朝、邱远荣;医生:祝秋龙、何云霞。第一批下放干部195人,分设三个连。一连:连长蒲凯清、副连长叶家清、指导员赵兴义、副指导员吴全波。二连:连长姚杰祥、副连长江光林、指导员曹明才、副指导员姚福薪。三连:连长黄盛光、副连长黄汉堂、指导员阮科纯、副指导员陈科。下放干部中有受审查的批斗对象84人,其中有县级干部9人(县委书记李国庭、副书记张广山、彭贵康、潘祥富、副县长钟国祥等),科局级干部29人,一般干部及蒙中教师等46人。他们先后被押送到干校分配在各连受监督管制劳动改造,与不受审查干部分开另住一处,经常要做力不能及的重活,每天体力劳动都在12个小时以上,白天劳动精疲力尽之后,到晚上还时有被残酷批斗、受刑罚之苦。副局长梁兆球因在劳动中讲了几句牢骚话,被曾庆福汇报到校部,当晚即被陈庆明、李启凤、李华春、蒙亮光等打得奄奄一息,拉回宿舍已不省人事。经李国庭请医生进行抢救才免于一死。50多岁的中学教师唐承祖年大体弱,没有完成打柴定额任务,也被游斗罚跪。
乃巴干校至1972年底解散止,共收三批下放干部,第二批135人,第三批139人,每批为时1年多。受监督管制劳动对象中,有的在干校长达4年之久的折磨,直到干校解散时才下山。注(90)
(65)县召开“党代会”
11月24日至12月1日,县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县人武部全体党员、县革委会、公社革委会、大队革命领导小组、县、社直机关、厂矿、企事业、学校革委会领导共351人(其中非党员82人列席)。会期7天。大会首先由杨承良作报告,传达自治区党代会精神,声讨“刘贼”、开展革命大批判;学习新党章(草案)等,万梦章作总结。万说:大家回去要做:一、继续开展革命大批判;二、继续清理阶级队伍;三、在全县开展整党建党工作,进行组织上的“吐故纳新”,必须以思想上的“吐故纳新”为先行,组织上的吐故,是清除废料;四、认真搞好教育革命,要由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对知识分子进行再教育,公办小学要下放到队办,教师到生产队拿工分,这些问题一定要搞好,这是巩固文化大革命成果。
会议期间成立了县整党建党领导小组,万梦章、杨承良、李臣、张朝德、王建民、陈祖泽、明日方等7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注(91)
1969年
(66)“五·七”干校成立革委会
1月15日,县乃巴“五·七”干校革委会成立,委员17人(缺1人)、常委7人,张朝德任主任,李启凤、蒙亮光任副主任。注(92)
(67)县革委会成立党的核心领导小组
11月30日,县成立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成员有万梦章、杨承良、李臣、张朝德、王建民、陈祖泽、明日方等7人组成。(组长未定)注(93)
1970年
(68)蒙山中学被撤销
2月间,经县革委会决定撤销蒙山中学,各公社分别设立高中,即新墟、西河、文墟、黄村、陈塘、蒙山镇等6所高中。夏宜、长坪两公社设初中,各大队完小附设初中班。蒙山中学(完中)撤销后,原初、高中教师下放到各公社高中或初中去任教,不够的就从原小学教师中抽调。
蒙山中学是一所办得稍有名气的学校,教师配备和教学设备都比较齐全。被撤销后,教师分到各公社都不配套,专业不对口,教非所学。另外蒙山中学的大批理化实验仪器也分散到各公社高中,由于不配套而放在柜里变成废物。尤其痛心的是原蒙山中学20多万册图书,经这样一瓜分,散失尽净,珍贵书籍被造反派和一些教师占为己有,一般图书和解放前的一些书籍被造反派以封、资、修毒草付之一炬。蒙中校址也被瓜分。原高中部被西河高中占用,初中部被蒙山镇东方红小学占用,食堂被果菜公司占用,图书馆被县革委会占用,操场和空地则被用来开荒种菜,变成“自留地”。这一局面直到1976年才扭转过来,撤销各公社高中,恢复蒙山县中学。注(94)
(69)批判贺、霍、傅、谢、袁
3月8日,县革委会在县城召开万人大会,批斗从南宁押送蒙山的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贺(希明)、霍(泛)、傅(雨田)、谢(王岗)、袁(家柯)。大会由黄雅儒主持,并押送彭贵康、黄棠荣、李传国、廖耀斌、龚觉辉等人上台陪斗。注(95)
(70)“2·5”运动宽严大会
4月18日,县革委会召开“2·5”运动(即一打三反)宽严大会。参加大会人数28000人。所谓宽;①免除一切处分;②免除行政处分;③免除追究刑事责任;④从宽处理。所谓严:一、点名批评;二、隔离反省;三、开除管制;四、拘留查办;五、逮捕法办。
大会中心会场设在县城东操场,有西河、文墟、新墟、长坪等公社的干部、群众参加。另外在陈塘、黄村、夏宜等公社各设一个分会场。大会设指挥组、批斗组、攻心组、清退承理组、保卫组、材料联络员等。大会由黄雅儒主持,杨承良代表县革委会讲话,宣布宽严政策,宣布处理人员名单(当时内定应坦白交待的3884人[包括农村],其中属政治问题491人,属经济问题的3393人),杨当场宣布从宽处理9人、法办2人(陈塘覃汝信、黄斌)、拘留审查6人、戴帽1人。大会后,接着按系统、单位分别召开中、小型的宽严会和批斗会。凡被点名批判、隔离反省的干部都被集中在蒙山中学继续进行批斗,检查交待,行动自由受到限制,精神负担很大,在各种大小批斗会、攻心战的压力下,其中6人被逼自杀身亡。注(96)
(71)中共蒙山县委员会成立
12月5日至9日召开蒙山县第四届中共党员代表大会,参加会议代表XXX人,万梦章作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新的中共蒙山县委员会。委员22名、候补委员3名,常务委员万梦章、李选殿、张朝德、王英杰、潘祥富、衣洪石、赵天桂等7人。万梦章任书记,李选殿任副书记。注(97)
1971年
(72)梧州地区“三办室”在蒙山县举办办案人员学习班
2月23日至3月25日,梧州地区革委会“三办室”尹部长、吴科长(不知名字)在蒙山县举办全地区各县“三办室”专案人员学习班,自治区革委会“三办室”派来李XX、党XX等人参加指导。办班期间,学习了当时对干部处理的有关政策,以蒙山案件为案例进行讨论。经过审查,讨论蒙山定性处理的案件后,地区和各县参加学习班的人都认为蒙山县“三办室”对案件定性不准,处分偏高,有些问题未查清楚就定性处理,地区提出要进行复查,而县革委会万梦章、黄雅儒等顽固顶住不办,黄雅儒对县“三办室”人员说:“不管他们那一套。”不予复查改正,造成1971年以后还有大批干部受到错误的处理而继续被迫害。注(98)
(73)生产队长继续杀人
5月25日,西河公社迥龙大队田厂生产队队长李超达指挥民兵杀死李超凡。为什么在1971年的时候队长还有指挥杀人权呢?又没有受到任何处理呢?县公安局长甘瑞球的笔记本是这样记录的:“李超凡:1、破坏生产;2、搞私捞出工少;3、不交肥给集体;4、破坏‘天天读’;5、破坏队干与群众关系。队委研究要他交待,其不承认,24号宣布不准出门,晚杀鸡吃,磨了两次刀,当晚他出来,当晚民兵11人守卡,12点睡。25日午又斗他;一个为什么杀鸡,二为什么出来到队长、政治队长、民兵门口,三为什么磨刀,斗后被绑起来。
队长李超达通知晚上开斗争会,每人要带一个(条)棍来,不能穿木板(鞋)来,斗争中,队长、政治队长等几个人出来调量要杀李超凡,当时超文(党员)不同意,美行(党员)问是否请示过?队长说请示过了。以后宣布散会,送大队男民兵去9人,女民兵不去了(去可以去),叫跟山路去,同去不好斗,由政治队长带队去。队长叫民兵超汉去杀掉他。
决定先汇报地区军管会(据查:事后甘并未将情况汇报地区)1971·6·4.”注(99)
(74)清查“5·16”
5月间,县革委会成立清查“5·16”小组(又名三办二组),李学华(人武部科长)任组长,林德辉(人武部助理)任副组长,工作人员有李庆星等10多人。在清查“5·16”运动中,全县有11人被立案审查,其中姚廷芳、邱甲华、陈丕华、李裕泰等4人列为重点审查,先后将姚廷芳等4人秘密隔离关押在县供销社和土产公司达1年多之久。在关押期间不准与外人接触,家属也不准探望,吃饭、大小便在牢房,经常受到审讯逼供,直到1973年初才被释放。注(99)
1972年
(75)批林整风训干会
8月17日至30日,蒙山县党委会召开扩大的三级干部会议,培训骨干,开展批林批孔整风运动。参加会议人员有县委委员、县革委会党委委员、公社党委书记、武装部部长、大队支部书记、县直、社直各总支、支部负责人共403人。
会议传达中共中央批林整风汇报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扩大会精神,学习《毛主席致江青同志的信》,传达中央24、25号文件,进一步揭发批判林彪反党集团的反革命罪行。
9月9日至11日,蒙山县党委召开扩大会,传达贯彻自治区“关于向群众传达批林汇报会议文件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随后,全县铺开向群众传达,整个过程分为传达动员、学习文件,提高认识,深入开展革命大批判,到10月底基本告一段落。注(101)
1973年
(76)“三办室”对错误处分干部不予改正
4月6日,梧州地区革委会政工组派出工作组检查蒙山革委“三办室”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情况。当时蒙山定性处理的国家干部冤假错案尚有213件,地区工作组检查了134件。指出:其中37件处理偏高(其中敌我矛盾39件中有28件定性不准),应予改变定性及改变处理,并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县“三办室”的黄雅儒、李中贵等人开会讨论,对地区工作组的意见基本不予采纳,顶住不办,导致大批干部继续受屈。注(102)
(77)号召青少年向黄帅学习
10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个小学生的来信》和《日记抄搞》,把小学生黄帅树为反潮流小将,鼓吹黄帅敢于造反的大无畏精神,并号召全国青少年、学生向黄帅学习,做头上长角,身上长刺的革命闯将。因此,在全县中、小学校中又掀起了学生写教师大字报的高潮,教学秩序被打乱,教师不敢大胆教育学生,教学工作也放松了。注(103)
1974年
(78)批林批孔办公室成立
2月13日,蒙山县党委为了加强对批林批孔运动的领导,成立批林批孔办公室,由13人组成,万梦章任办公室主任,明日方、冯果、朱佩球、张成富任副主任。各公社党委相应成立批林批孔办公室,并要求加强办公室的领导,充实办公室人员。 注(104)
(79)批判资本主义领导小组成立
11月26日,蒙山县党委成立“城乡配合批判资本主义领导小组”,李选殿任组长;彭贵康、宁煜基、王成俊、韦锦瑶、刁作森为副组长;张成富等8人为成员,并成立办公室,开展大批资本主义倾向,害资本主义尾巴的运动。注(105)
(80)民兵小分队的所作所为
12月3日,蒙山县成立民兵指挥部,潘祥富任第一指挥长,王英杰任指挥长,丁久尧、饶应孝、甘瑞球任副指挥长,万梦章任政委,孔祥柳、赵天桂任副政委。下设办公室、政工科、组训科、治保科,分别由黄雅儒、张荣柱、潘石良、唐运清等人任主任和科长。
75年1月4日,县党委同时批准全县8个公社成立民兵指挥部,各公社成立民兵指挥部前后,各大队已成立民兵小分队。小分队的民兵脱产,吃住在大队。每天身背武器串村走巷,看到社员上山砍柴或家里有柴就以破坏森林为由进行没收或罚款,看到社员的猪、狗、鸡、鸭下田,就以破坏生产为由打死或罚款,妇女回娘家、走亲戚也以搞四旧为由没收东西,其他如婚、丧、生日、满月、请客送礼就更成了搞四旧的大罪,轻则批评罚款,重则抓到大队关押斗争。小分队可以随意罚款、抓人、批斗,搞得广大群众怨声载道。尤其是黄村、陈塘两公社罚款名目繁多,有的地富家庭被罚款致财空物尽的地步。这就是当时的所谓“群众管群众”的措施,以达到“割断资本主义尾巴”的目的。注(106)
1975年
(81)反击右倾翻案风
3月上旬,全县各地贯彻中共中央4号文件精神,号召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大批判,重点批判“三项指示为纲”,对邓小平同志进行点名批判。注(107)
(82)农业学大寨运动
11月1日至6日,蒙山县党委召开农业学大寨四级干部会,传达贯彻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进一步掀起农业学大寨运动新高潮,实现两年内把蒙山建成大寨县。参如这次会议有县党委全体委员、县革委会全体委员;地区党委、革委在蒙山的全体委员;县委、革委各部、委、室全体负责人,县直各单位支部书记或负责人;各公社党委、革委会来近半人,公社直属单位支书或负责人,大队书记、贫协主任、兵营长、团支书、妇女主任、学校领导、生产队长、政治长、贫协组长等共计3500多人。
会上,县参副书记陈绍光作《紧张地动员起来,团结战斗,苦战两年、誓把蒙山建成大寨县》为题的讲话,提出:1、认真学习大寨的根本经验;2、建设一个革命化的领导班子;3、大干社会主义,加速农业大干快上;4、用大寨精神,大搞农业机械化;5、全党动员,如强领导,各行各业大办农业等问题。同时还学习了10月18日县委书记李选殿在北京参加农业学大寨会议期间向毛主席党中央表示决心的誓言书,为在两年内把蒙山建成大寨县而努力奋斗。
会后全县的农业学大寨运动马上出现高潮。红漆巨幅标语口号写遍全县每个城乡角落。为了赶形势,两年建成大寨县,有的公社、大队“快马加鞭”,提出1年建成大寨公社或大寨大队。文墟公社道义大队提出半年建成大寨大队,在大队门楣上写了“快马加鞭学昔阳,半年成为大寨队”的对联。其速度快得惊人。
为了农业学大寨,两年建成大寨县,不惜人力物力,动员广大社员、干部大造高山平原。县委、公社、大队各级都要有自己的人造高山平原基地。县的平原基地是古家坪,用两部推土机工作了半年多,将原来的100多亩旱地和山坡推平,造出了一片无水灌溉,不能耕种的荒地。农业副书记潘祥富在回龙大队蹲点,将回龙寨岭背20多亩正在开花结果的千年桐毁掉造田造地,结果林毁了田未造成。新墟、文墟、西河、蒙山镇、黄村、陈塘等公社都调集了全体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各生产队群众等成千上万的无偿劳力造高山平原,结果没有一个公社、一个大队真正造成了适宜耕种的平原。注(108)
1976年
(83)追查周恩来总理遗言
5月10日,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彻底追查所谓总理遗言等反革命政治谣言的通知》,蒙山县党委根据这一通知内容,在全县党员、干部、群众中进行传达和宣传,号召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入追查反革命谣言的斗争。县公安局进行秘密追查传播总理遗言的所谓反革命政治谣言的人,搞得人心惶憾不安。注(109)
(84)全县人民沉痛哀悼毛泽东主席逝世
9月9日,毛泽东主席逝世。全县人民无限悲痛,停止文娱活动3天,每个干部、职工臂戴黑纱表示悼念。但更为关注的是国家政治局势的稳定。
9月18日,革委召集全县干部、职工参加毛泽东主席追悼会,县直各单位干部职工集中县人民礼堂,各公社社直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到公社,按照全国统一的时间举行追悼仪式,在毛泽东主席遗像前致哀,在哀乐声中,干部、职工放声恸哭
(85)打倒“四人帮”
10月上旬,中共中央政治局执行党和人民的意志。—举粉碎了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帮”。结束了文化大革命这场历史大灾难,全县人民无不欢欣鼓舞。10月24日,全县以公社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群众敲锣打鼓参加,会上收听了中央广播,热烈庆祝粉碎“四人帮”的伟大胜利。 注(110)
后记
在“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期间,蒙山县各族人民深受严重灾难。大批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惨遭迫害。倍受凌辱,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惨遭杀害和被迫害致死达857人。占当时全县总人口数的0.66‰。被杀绝137户,造成大批冤假错案。当时受判刑,劳改、拘留、关押、劳动管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撤职及停、扣发工资等各种迫害的人无以计数。仅干部、职工就有570多人受到各种不同的迫害。家属、子女受牵连,社会地位低下。经济生活无保障,时间长达10年之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及六中全会以来的拨乱发正,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为解决蒙山“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1978年至1980年,县先后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及专门处理农村打死人问题的“三人”办公室,对冤假错案和杀人事件进行了调查了解,对死者遗属在生活上有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因查抄罚没受损失的财产、房屋,原物在的退还原物,原物不在的给予适当的补偿。但全县被打死600多人案件中,没有一个责任人被追究。相反,却有不少杀人策划者、凶手及在文革中犯严重错误的人继续得到重用、招工、招干、入党、提拔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担任领导职务。“三人”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认为蒙山县没有“三种人”,也没有当时自治区党委指出的三种情况(阶级报复杀人、挟嫌报复杀人、谋财害命杀人)的人,国家干部、职工中的大量冤假错案虽初步得到平反,但很不彻底,结论留有尾巴,部分严重冤狱错案没有得到平反,受害者在“文革”’期间被扣发的工资没有全部补发,由于“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人还继续盘踞在各级领导岗位上,不可能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和彻底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对此,广大受害者和遗属极为不满,纷纷上告上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拨乱反正,纠正“左”的错误。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又进一步彻底地否定了“文化大革命”、蒙山县委在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六中全会制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不论是在思想政治上,还是在经济建设中都还仍然受到“左”的干扰,特别是在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方面,距离党中央的要求甚远,直到1983年3月,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和部署,县认真贯彻党中央、区党委关于彻底解决广西“文革”遗留问题的指示精神,成立“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简称“处遗”)领导小组。钟庆坤(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4月,蒙山县委班子调整(李尚武任县委书记)并把“处遗”工作放在首位。调整了“处遗”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范建德任组长,肖永扬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卢组荣、肖永扬先后任办公室主任。秘书组:由江家祥负责;信访组:组长吴献贞;办案组:组长马富初;平反组:组长谭开桂,善后组:组长罗世森;资料组:组长曾煌兴。各公社也分别成立“处遗”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县抽调496名干部参加“处遗”工作,并组成8个工作组分赴各公社协助开展“处遗”工作。地委派出以黄文华为组长的工作组长驻蒙山,中央驻广西小组也曾派出两位领导同志到蒙山检查指导、督促帮助“处遗”工作。同时,对在“文革”中犯有错误仍在领导岗位上的干部,采取停、免、撤、回避的措施,以利开展工作。
“处遗”工作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为指导思想,本着既要解决问题,又要稳定局势的原则,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努力,基本完成任务,在工作中,广泛深入开展否定“文革”、否定“广西在文革中有一条正确路线”的教育,学习《决议》,宣传政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受害遗属进行登门访问,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分别做受害者遗属和与打死人有牵连的人的思想愈合工作,经过教育,许多与杀人有牵连的人及凶手纷纷自首,并逐户登门向受害者遗属赔礼认罪。对受害者进行平反昭雪,并以政府名义发给平反通知书。全县共平反各种冤、假、错、案1263人。对受害死亡的发放“两费”(埋葬费、抚恤费)共202740元,伤残补助费12790元,生产生活困难补助费14083元,房屋修理费43610元,给53名遗孤、遗老、遗幼安排了定期定额救济。对受害致死的国家干部、职工按政策安排32名子女就业。
在“处遗”中根据自治区党委(1983)桂发54号、(1984)桂发15号文件的政策规定,本着“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宜少不宜多”的原则,对全县受审查的819名干部、工人、农民、党员定案处理534人(农民321人),其中开除党籍303人,开除公职55人(其中留用34人),受其他党政纪处分的204人。对严重违法乱纪分子,按照政策逮捕法办29人,分别判死刑1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26人。
万梦章在“文革”期间是直接迫害干部和制造大批冤、假、错案的主要责任人,又是支持、怂恿群众乱杀人的领导者之一。他于1973年8月调宾阳县,1977年调到自治区农业厅畜牧处任处长,1983年“处遗”工作期间,地委曾根据县委的材料,以梧干(1983)175号文件报区党委对万梦章提出撤职审查的意见。当时万因病住医院治疗。在审查期间,万于1983年9月病故。
通过“处遗”工作,使全县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纠正了“文革”中“左”的错误,恢复了我党在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发展了安定团结的局面,为实现长治久安,把工作重点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附注(材料出处)
(1)县委通知;(2)县委办公室记录;(3)县委办公室记录;(4)县委通知;(5)县委记录第8本,范建德口述;(6)县委学“毛著”总结;(7)李、潘、彭“罪行录”[批斗李、潘、彭整理的材料];(8)潘祥富在教师大会上的总结;(9)蒙山中学学生学习“毛著”积极分子讲话;(10)县委记录,李、潘、彭“罪行录”;(11)县委记录,李、潘、彭“罪行录”;(12)县委记录;(13)赴京代表汇报材料;(14)县《教育大事记》初稿;(15)李、潘、彭“罪行录”;(16)平反办给地委的汇报;(17)县委文件;(18)民政局档案;(19)县委记录本;(20)县委记录本一卷[李国庭笔记等];(21)县人武部誓言[档案馆]67年32卷;(22)县委会议记录;(23)“文革”宣传材料;(24)杨承良声明,存杨“文革”案卷;(25)“文革”宣传单;(26)抓促指挥部材料;(27)蒙山县专政临委通知;(28)县抓促指挥部文件;(29)革命造反联合总部传单;(30)夺筹委通知;(31)县抓促指挥部文件;(32)公安造反组织传单;(33)人武部声明;(34)造反派“联指”传单;(35)地区中级法院关于平民党反革命集团案的复查报告;(36)金洞“处遗”调查报告;(37)新联“处遗”调查报告,黄国清案卷;(38)北楼“处遗”调查报告,陆炳洪案卷;(39)“四代会”勤务组,秘书组材料;(40)“红色战报”干部呈报表;(41)落实政策办“处遗”调查等档案;(42)“处遗”调查报告;(43)新开“处遗”调查报告;(44)大明“处遗”调查报告;(45)各地“处遗”调查报告;(46)文墟区电话记录本;(47)“处遗”调查报告;(48)文墟区电话记录本;(49)、(50)、(51)、(52)、(53)、(54)、(55)、(56)、(57)、(58)均根据各发案地区的“处遗”调查报告;(59)根据当事人的交待及“处遗”调查报告;(60)“处遗”调查报告,蒙其三案卷(61)、(62)、(63)各地“处遗”调查报告;(64)根据“处遗”调查报告,谭钊奇案卷;(65)“处遗”调查报告;(66)根据各地调查报告及梁寿春、冯怀龙案卷;(67)“处遗”调查报告,李昭盛等案卷;(68)“处遗”中各案调查报告;(69)、(70)、(71)、(72)、(73)、(74)、(75)、(76)根据各地“处遗”调查报告;(77)县公检法、军管会汇报材料;(78)曾凡义笔记本[73年];(79)“处遗”调查报告;红色战报;(80)曾关智案卷;(81)教育“处遗”档案及“文革”中材料;(82)档案馆全宗2及有关被害人,责任人之交待;(83)万梦章讲话、明日方会议记录;(84)三办室黄长超笔记,72年四卷;(85)当事人交待;(86)县革命委员会文件,教育大事记初稿;(87)县革委会报地区革委文件;(88)道义“处遗”调查报告;(89)“处遗”调查报告;(90)“五·七”干校学员名单、县革委会记录;(91)县革委会整党简报,万梦章讲话;(92)县革委文件;(93)县革委会给地区革委的报告明日方起草;(94)范建德口头提供;(95)明日方笔记本;(96)县革委会一打三反笔记本、万梦章笔记;(97)县革委会文件;(98)档案馆72年88卷,黄长超笔记;(99)甘瑞球71年笔记本;(100)“处遗”中对5·16调查报告;(101)县委总结汇报;(102)地区革委政工组材料、三办室处理干部意见;(103)教育大事记初稿;(104)县党委会文件;(105)县党委文件;(107)教育大事记初稿;(108)县党委文件及陈绍光讲话,知情人回忆;(109)中央文件及县委传达报告;(110)知情人回忆;(111)综合各种“处遗”调查报告及知情人回忆。
附表(一)
“文革”前县党委常委正副县长
职务 | 姓名 | 任职时间 | 免职时间 | 备注 |
书记 | 李国庭 | 65年7月 | 68年4月 | 实际于1967年1月已靠边站 |
县党委副书记 | 潘祥富 | 64年5月 | 68年4月 | 同上情况 |
同上 | 杨承良 | 62年12月 | 68年4月 | 68年4月继任第一副主任 |
同上 | 彭贵康 | 65年7月 | 68年4月 | 67年1月已靠边站 |
同上 | 覃红 | 65年7月 | 68年4月 | 同上 |
同上 | 张广山 | 62年12月 | 68年4月 | 同上 |
常委 | 张朝德 | 54年 | 68年4月 | 68年4月继任革委副主任 |
代县长 | 潘祥富 | 66年4月 | 68年4月 | 67年1月靠边站 |
副县长 | 陈祖泽 | 65年7月 | 68年4月 | 68年4月后继任革委会常委、副主任 |
副县长 | 张朝德 | 63年9月 | 68年4月 | 68年4月继任革委会副主任 |
副县长 | 钟国祥 | 54年 | 68年4月 | “文革”开始被打倒,69年被迫害致死 |
附表(二)
“文革”期间县党委会常委名单
职务 | 姓名 | 任职时间 | 免职时间 | 任职前职务 | 备注 |
县党委书记 | 万梦章 | 70年12月 | 73年8月 | 革委会主任 | - |
县党委副书记 | 李选殿 | 70年12月 | 78年7月 | 外地调来 | 73年8月任书记 |
常委 | 张朝德 | 70年12月 | - | 革委副主任 | - |
常委 | 王英杰 | 70年12月 | - | 人武部副部长 | - |
常委 | 潘祥富 | 70年12月 | 75年8月 | 任副书记 | 73年至75年8月任副书记 |
常委 | 衣洪石 | 70年12月 | - | 人武部副政委 | - |
常委 | 赵天桂 | 70年12月 | - | 人武部 | - |
副书记 | 陈绍光 | 73年8月 | 79年 | 外地调来 | - |
副书记 | 李桂芬 | 75年10月 | - | 长坪乡农村青年 | - |
常委 | 王木喜 | 7 年1月 | 78年10月 | - | - |
常委 | 陈祖泽 | 73年10月 | - | - | - |
常委 | 徐吉荣 | 73年10月 | - | 公社党委书记 | - |
常委 | 路坤昌 | - | - | - | - |
附表(三)
“文革”期间县革委会常委名单
职务 | 姓名 | 任职时间 | 免职时间 | 任职前职务 | 备注 |
革委会主任核心组成员 | 万梦章 | 68年4月 | 73年8月 | 人武部政委 | - |
第一副主任核心组成员 | 杨承良 | 68年4月 | 69年2月 | 县党委副书记 | - |
副主任、核心成员 | 李臣 | 68年4月 | 69年2月 | 县人武部部长 | - |
革委会常委核心成员 | 王建民 | 68年4月 | - | 县人武部副部长 | - |
副主任、核心成员 | 张朝德 | 68年4月 | - | 人委副县长 | - |
常委、核心成员 | 陈祖泽 | 68年4月 | - | 县人委副县长 | 70年8月任县革委副主任 |
常委、核心成员 | 明日方 | 68年4月 | - | 县人委副县长 | - |
常委 | 黄秀章 | 68年4月 | - | 农村部部长 | 70年8月至80年12月任县革委副主任 |
常委 | 李文祥 | 68年4月 | - | 县人武部副部长 | - |
常委 | 冯常伟 | 68年4月 | - | 财贸办主任 | - |
常委 | 陈丕华 | 68年4月 | - | 蒙中教师 | 68年12月被揪斗 |
常委 | 李启凤 | 68年4月 | - | 财贸办干部 | - |
常委 | 关盛祥 | 68年4月 | - | 印刷厂工人 | - |
常委 | 徐蒙绍 | 68年4月 | - | 县党委收发员 | - |
常委 | 黄国信 | 68年4月 | - | 农民代表 | - |
常委 | 甘瑞球 | 68年4月 | - | 县公安局教导员 | - |
常委 | 陈森 | 68年4月 | - | 团县委书记 | - |
革委常委 | 黄雅儒 | 68年4月 | - | 人武部科长 | - |
职务 | 姓名 | 任职时间 | 免职时间 | 任职前职务 | 备注 |
副主任 | 衣洪石 | 74年1月 | 79年4月 | 人武部副政委 | - |
革委副主任 | 潘祥富 | 70年8月 | 75年8月 | 代县长 | - |
同上 | 徐吉荣 | 74年1月 | 80年 | 公社党委副书记 | - |
同上 | 彭贵康 | 74年1月 | 77年 | 县党委副书记 | - |
同上 | 李桂芬 | 75年10月 | 80年 | 学生 | - |
同上 | 李选殿 | 73年10月 | 73年12月 | 外地调来 | 74年1月任主任 |
同上 | 陈绍光 | 74年1月 | 79年 | 外地调来 | - |
附表(四)
对“文革”中严重违法乱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一览表
姓名 | 处理情况 | 备注 |
谭钊奇 | 死刑 | 文平杀人案,农民 |
莫达新 | 死缓 | 同上 |
黄胜 | 无期徒刑 | 同上 |
谭超贵 | 判15年 | 同上 |
莫美伦 | 判12年 | 同上 |
梁亮光 | 判7年 | 黄村杀人案,干部 |
曾庆智 | 判8年 | 乃巴茶场杀人案 |
周帮发 | 判8年 | 干部 |
周育堂 | 判5年 | 干部 |
梁寿春 | 判8年 | 文墟公社杀人案,干部 |
李运盛 | 判8年 | 西河公社杀人案、干部 |
苏运贤 | 判10年 | 古排大队杀人案、干部 |
陈桂源 | 判13年 | 庆龙大队杀人案、教师 |
韦绍杨 | 判14年 | 农民 |
韦国忠 | 判14年 | 农民 |
李芬德 | 判14年 | 农民 |
朱潜胜 | 判14年 | 民办教师 |
莫国球 | 判13年 | 农民 |
陈诗德 | 判12年 | 农民 |
莫其三 | 判5年 | 农民 |
黄国清 | 判14年 | 农民 |
唐启德 | 有期徒刑11年 | 农民 |
覃建德 | 有期徒刑8年 | 农民 |
莫运满 | 有期徒刑14年 | 农民 |
欧兆有 | 有期徒刑3年 | 农民 |
莫运忠 | 有期徒刑8年 | 农民 |
何文豪 | 有期徒刑14年 | 农民 |
陈洪林 | 有期徒刑3年 | 农民 |
冯怀龙 | 有期徒刑15年 | 干部 |
“文革”期间犯错误干部处分情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文革期间所在单位 | 职务 | 定案处理情况 | 现工作单位 | 职务 |
党纪 | 政纪 |
陈文超 | 男 | 1943年 | 广育村 | 社员 | 开除 | 留用一年 | 西河中学 | 教师 |
周凤才 | 男 | 1929年 | 夏宜村 | 干部 | 开除 | 撤职 | 夏宜乡 | 干部 |
曾宪生 | 男 | 1935年 | 貌仪村 | 民兵 | 开除 | 撤职 | 新墟中学 | 教师 |
杨福先 | 男 | 1932年 | 大龙村 | 民兵 | 开除 | | 蒙中 | 教师 |
徐超贤 | 男 | 1940年 | 新墟村 | 干部 | 开除 | 撤职 | 新墟乡 | 干部 |
高宏 | 男 | 1933年 | 金秀中良学区 | 辅导员 | 开除 | 撤职 | 甘棠校 | 教师 |
江汉强 | 男 | 1934年 | 黄村营业所 | 副主任 | 开除 | 开除留用一年 | 人民银行 | 干部 |
韦益祥 | 男 | 1936年 | 百合村 | 党支书 | 开除 | 撤职 | 黄村乡 | 工人 |
蒙瑞甫 | 男 | 1942年 | 西河武装部 | 干事 | 开除 | 开除留用一年 | 西河供销社 | 干部 |
黄义平 | 男 | 1931年 | 貌仪村 | 党支书 | 开除 | 开除留用一年 | 新墟财政所 | 干部 |
易建书 | 男 | 1937年 | 新开村 | 党支书 | 开除 | 开除作工人 | 黄村乡 | 工人 |
韦有健 | 男 | 1941年 | 广育村 | 社员 | 开除 | 开除留用2年 | 寺村校 | 教师 |
黄柱德 | 男 | 1936年 | 大化村 | 干部 | 开除 | 开除留用一年 | 黄村乡 | 干部 |
李正权 | 男 | 1927年 | 黄村武装部 | 部长 | 开除 | | 大明村 | 退休 |
黄启明 | 男 | 1931年 | 新墟学区 | 辅导员 | 开除 | | 双洞小学 | 教师 |
黄超盛 | 男 | 1930年 | 服务公司 | 干部 | 开除 | | 果品公司 | 退休 |
韦绍华 | 男 | 1932年 | 古定村 | 党支书 | 开除 | 开除公职 | 古定村 | 农民 |
陈富基 | 男 | 1931年 | 广育村 | 文书 | 开除 | 开除公职 | 广育村 | 农民 |
孙祖福 | 男 | 1935年 | 新墟区 | 文教助理 | 开除 | 开除公职 | 蒙山镇 | 居民 |
苏文明 | 男 | 1936年 | 平原村 | 党支书 | 开除 | | 平原村 | 农民 |
黄雅儒 | 男 | 1939年 | 县人武部 | 科长 | 开除 | | 物资局 | 干部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革期间所在单位 | 职务 | 定案处理情况 | 现工作单位 | 职务 | 备注 |
党纪 | 政纪 |
陈梓新 | 男 | 1937年 | 文化科 | 干事 | 开除 | 撤职 | 教研室 | 教研员 | - |
韩伟 | 男 | 1934年 | 外贸站 | 秘书 | 开除 | 撤职 | 民政局 福利公司 | 干部 | - |
沈运光 | 男 | 1940年 | 福洞小学 | 校长 | 开除 | 开除留用2年 | 高堆小学 | 教师 | - |
杨正中 | 男 | 1946年 | 八步师范 | 学生 | 清除 | 撤职 | 回龙小学 | 教师 | - |
廖菊芬 | 女 | 1945年 | 大明村 | 民兵 | 清除 | 撤职 | 夏宜卫生院 | 医生 | - |
梁彩兰 | 女 | 1948年 | 陈塘村 | 民兵 | 清除 | 开除留用一年 | 县农科所 | 干部 | - |
莫杰隆 | 男 | | 金洞村 | 民兵 | 清除 | 开除留用一年 | 民政局凉果厂 | 干部 | - |
黄庆华 | 男 | 1946年 | 道冲村校 | 民师 | 清除 | 开除留用一年 | 物资局 | 干部 | - |
胡浩辉 | 男 | 1948年 | 大化村 | 民兵营长 | 清除 | 开除干部 | 松脂厂 | 工人 | - |
莫国芬 | 男 | 1935年 | 富川县粮局 | 干部 | 清除 | 撤职 | 粮食局 | 干部 | - |
覃永林 | 男 | 1947年 | 百合村 | 干部 | 清除 | 记大过 | 黄村乡 | 干部 | - |
黄明扬 | 男 | 1939年 | 谢村 | 文书 | 清除 | 开除留用一年 | 四联小学 | 教师 | - |
陈绍新 | 男 | 1949年 | 百合村 | 社员 | 清除 | 开除留用2年 | 百合右安校 | 教师 | - |
陆锦安 | 男 | 1935年 | 苍梧食品公社 | 干部 | 留察2年 | 撤职 | 工商局 | 干部 | - |
黄佩丽 | 男 | 1931年 | 上鉴小学 | 校长 | 留察2年 | - | 屯治小学 | 教师 | - |
陆保卿 | 男 | 1925年 | 新墟区 | 组织委员 | 留察2年 | - | 西河乡 | 退休 | - |
覃健球 | 男 | 1929年 | 汉豪村 | 党支书 | 留察2年 | 降级 | 陈塘镇 | 干部 | - |
冯成华 | 男 | 1937年 | 瓦冲村 | 社员 | 留察2年 | 降级 | 瓦冲小学 | 教师 | - |
梁萍 | 男 | 1937年 | 森工站 | 站长 | 留察2年 | 记大过 | 陈塘林业站 | 干部 | - |
黄开诗 | 男 | 1945年 | 县医院 | 药剂士 | 留察一年 | - | 县医院 | 药剂士 | - |
莫运清 | 男 | 1932年 | 陈塘区 | 武装部长 | 留察一年 | 撤职 | 蒙山镇财政所 | 干部 | - |
黎福章 | 男 | 1936年 | 蒙山镇武装部 | 部长 | 留察一年 | - | 陈塘税所 | 干部 |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革期间所在单位 | 职务 | 定案处理情况 | 现工作单位 | 职务 | 备注 |
党纪 | 政纪 |
韩家德 | 男 | 1934年 | 黄村区 | 区长 | 开除党籍 | 撤职 | 外贸局 | 干部 | - |
覃永保 | 男 | 1928年 | 陈塘粮所 | 所长 | 留察2年 | 撤职 | 陈塘粮所 | 干部 | - |
陈宏 | 男 | 1942年 | 新墟小学 | 教师 | 留察2年 | - | 新联小学 | 教师 | - |
莫美绍 | 男 | 1936年 | 药材公司 | 干部 | 留察2年 | 降级 | 农机局 | 干部 | - |
吴文富 | 男 | 1941年 | 税务局 | 干部 | 留察一年 | 撤职 | 计量局 | 退休 | - |
黄飞 | 男 | 1926年 | 药材公司 | 文书 | 留察一年 | - | 县供销社 | 离休 | - |
黄品业 | 男 | 1930年 | 供销经理部 | 干部 | 留察一年 | 撤职 | 黄村食品站 | 干部 | - |
唐运清 | 男 | 1926年 | 西河区 | 特派员 | 留察一年 | - | 企业局 | 退休 | - |
姚杰祥 | 男 | 1930年 | 食品公司 | 秘书 | 留察2年 | 撤职 | 林业局 | 干部 | - |
莫运始 | 男 | | 陈塘乡 | 干部 | 严重警告 | 撤职 | 陈塘乡 | 干部 | - |
龚剑 | 男 | | 地区公安处 | 科长 | 严重警告 | - | 县财办室 | 副主任 | 调回梧州 后病故 |
陆清福 | 男 | 1938年 | 陈塘武装部 | 干部 | 严重警告 | - | 陈塘计生站 | 干部 | - |
梁保和 | 男 | 1933年 | 药材公司 | 经理 | 严重警告 | - | 商业局 | 干部 | - |
李敬贤 | 男 | 1930年 | 四联小学 | 教师 | 严重警告 | - | 北楼小学 | 教师 | - |
杨民贵 | 男 | 1953年 | 黄村中学 | 学生 | 严重警告 | - | 陈塘供销社 | 干部 | - |
李永宗 | 男 | 1937年 | 西河学区 | 辅导员 | 严重警告 | - | 古墨小学 | 教师 | - |
黄世兰 | 女 | 1945年 | 大明小学 | 教师 | 严重警告 | - | 教研室 | 教研员 | - |
彭登和 | 男 | 1930年 | 供销社 | 干部 | 警告 | - | 西河林业站 | 干部 | - |
柳国存 | 男 | 1934年 | 林业局 | 干部 | 警告 | - | 县区划办 | 主任 | - |
黄建章 | 男 | 1928年 | 县银行 | 教导员 | 警告 | - | 县银行 | 退休 | - |
陈国胜 | 男 | 1937年 | 蒙山中学 | 教师 | 警告 | - | 镇职中 | 教师 | - |
陆积礼 | 男 | 1937年 | 桃洞村 | 支书 | 警告 | - | 黄村乡 | 干部 |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革期间所在单位 | 职务 | 定案处理情况 | 现工作单位 | 职务 | 备注 |
党纪 | 政纪 |
陈森 | 男 | | 团县委 | 书记 | 警告 | - | 农委会 | 主任 | - |
明日方 | 男 | | 县府办 | 副主任 | 警告 | - | 经委会 | 主任 | - |
李中贵 | 男 | | 法院 | 副院长 | 警告 | - | 科委 | 督导员 | - |
温传华 | 男 | 1925年 | 西河供销社 | 副主任 | 警告 | - | 西河食品站 | 干部 | - |
温太堂 | 男 | 1936年 | 邮电局 | 工人 | 警告 | - | 企业局 | 秘书 | - |
黄兴周 | 男 | 1936年 | 道冲小学 | 教师 | 警告 | - | 林秀小学 | 教师 | - |
冯宗贵 | 男 | 1929年 | 公安局 | 股长 | 警告 | - | 糖厂 | 退休 | - |
李华隆 | 男 | 1933年 | 上鉴小学 | 教导主任 | 警告 | - | 六夏小学 | 教师 | - |
李启旺 | 男 | 1928年 | 长坪村 | 党支书 | 警告 | - | 白竹林场 | 干部 | - |
黄万振 | 男 | 1936年 | 农业局 | 技术员 | 警告 | - | 科协 | 副主席 | - |
徐蒙绍 | 男 | 1934年 | 县委会 | 收发员 | 警告 | - | 糖厂 | 干部 | - |
韦光 | 男 | 1937年 | 贺县沙田营业所 | 主任 | 警告 | - | 黄村营业所 | 主任 | - |
蒙亮光 | 男 | 1937年 | 供销社 | 办事员 | 警告 | - | 县供销社 | 干部 | - |
王世威 | 男 | 1933年 | 西河区 | 副书记 | 警告 | - | 糖厂 | 干部 | - |
明鉴辉 | 男 | 1931年 | 粮食局 | 副股长 | 警告 | - | 粮食局 | 干部 | - |
卢仕家 | 男 | 1949年 | 邮电局 | 报务员 | 警告 | - | 邮电局 | 统计 | - |
陈庆明 | 男 | 1938年 | 教育局 | 待分配 | 警告 | - | 蒙山镇 | 司法 助理 | - |
朱兆高 | 男 | 1935年 | 商业局 | 物价员 | 严重警告 | - | 供销社 | 干部 | - |
何维斌 | 男 | 1935年 | 黄村小学 | 教师 | 警告 | - | 黄村小学 | 教师 | - |
廖保忠 | 男 | 1936年 | 四联小学 | 教师 | 警告 | - | 程村小学 | 教师 | - |
练焕伦 | 男 | 1937年 | 西河学区 | 辅导员 | 警告 | - | 中村小学 | 教师 | - |
郭伟鹏 | 男 | 1942年 | 县医院 | 医师 | 警告 | - | 中医院 | 医师 |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革期间所在单位 | 职务 | 定案处理情况 | 现工作单位 | 职务 | 备注 |
党纪 | 政纪 |
陆肇江 | 男 | 1939年 | 人民银行 | 秘书 | 警告 | - | 梧州农行 | 办公室 副主任 | - |
李庆星 | 男 | 1937年 | 县联社 | 干部 | 警告 | - | 县直党委 | 书记 | - |
蔡兆初 | 男 | 1931年 | 百货公司 | 文书 | 警告 | - | 服务公司 | 干部 | - |
欧祖源 | 男 | 1935年 | 陈塘区 | 干部 | 警告 | - | 水电局 | 干部 | - |
李蛟 | 男 | 1934年 | 陈塘派出所 | 干部 | 警告 | - | 新墟计生站 | 干部 | - |
苏东 | 男 | 1941年 | 农业局 | 技术员 | 警告 | - | 糖厂 | 干部 | - |
黄永成 | 男 | 1926年 | 森工站 | 站长 | 警告 | - | 林业局 | 退休 | - |
张庆修 | 男 | 1930年 | 区公所 | 干部 | 警告 | - | 组织部 | 退休 | - |
谭澄 | 男 | 1934年 | 黄村区党委 | 书记 | 警告 | - | 地区农校 | 干部 | - |
韦贤龙 | 男 | 1934年 | 双洞村 | 党支书 | 警告 | - | 新墟乡 | 干部 | - |
孙祖治 | 男 | 1934年 | 黄村教育组 | 辅导员 | 警告 | - | 计生局 | 秘书 | - |
周云乐 | 男 | 1925年 | 长坪乡 | 文书 | 警告 | - | 长坪乡 | 退休 | - |
江贤能 | 男 | 1939年 | 西河粮所 | 干部 | 警告 | - | 西河粮所 | 干部 | - |
李昭伦 | 男 | 1933年 | 公安局 | 干警 | 警告 | - | 政法委 | 干部 | - |
徐惠光 | 男 | 1927年 | 陈塘区 | 文教助理 | 警告 | - | 蒙山镇 | 干事 | - |
江文记 | 男 | 1940年 | 上鉴小学 | 教师 | 警告 | - | 文墟小学 | 校长 | - |
谭石梅 | 男 | 1927年 | 县手联社 | 副主任 | 警告 | - | 物资局 | 干部 | - |
肖德隆 | 男 | 1931年 | 财政局 | 干部 | 警告 | - | 财政局 | 干部 | - |
兰杏春 | 男 | 1927年 | 县人民银行 | 干部 | 警告 | - | 黄村营业所 | 主任 | - |
李启凤 | 男 | 1938年 | 财办室 | 干事 | 警告 | - | 县烟酒公司 | 经理 | - |
黄谓贤 | 男 | 1930年 | 哪啦小学 | 教师 | - | 开除留用2年 | 文平小学 | 教师 | - |
廖永寿 | 男 | 1941年 | 西街小学 | 教师 | - | 开除留用2年 | 西街小学 | 教师 |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革期间所在单位 | 职务 | 定案处理情况 | 现工作单位 | 职务 | 备注 |
党纪 | 政纪 |
伍北坤 | 男 | 1945年 | 食品公司 | 干部 | - | 开除留用2年 | 审计局 | 干部 | - |
林隽 | 男 | 1935年 | 服务公司 | 会计 | - | 开除留用2年 | 县供销社 | 干部 | - |
关盛祥 | 男 | 1939年 | 印刷厂 | 工人 | - | 开除留用1年 | 印刷厂 | 工人 | - |
何洪坚 | 女 | 1951年 | 陈塘区 | 民兵 | - | 开除留用1年 | 农机厂 | 干部 | - |
覃文遂 | 男 | 1932年 | 大塘村 | 民兵 | - | 开除留用1年 | 大塘小学 | 教师 | - |
赵福香 | 男 | 1954年 | 白竹小学 | 教师 | - | 开除留用1年 | 长坪小学 | 工人 | - |
莫国昌 | 男 | 1941年 | 白竹小学 | 民师 | - | 开除留用1年 | 寺村小学 | 教师 | - |
冯兆康 | 男 | 1946年 | 双洞村 | 民兵 | - | 开除留用1年 | 新墟税所 | 干部 | - |
关坤安 | 男 | 1930年 | 文墟人武部 | 干事 | - | 开除留用1年 | 文墟税所 | 干部 | - |
李宝龙 | 男 | 1934年 | 甘棠村 | 民兵 | - | 开除留用1年 | 甘棠小学 | 教师 | - |
岑中升 | 男 | 1942年 | 大塘村 | 民兵 | - | 开除留用1年 | 大塘小学 | 教师 | - |
唐钊宗 | 男 | | 秀才小学 | 教师 | - | 开除公职 | 西河中学 | 教师 | 病死 |
韦绍坤 | 男 | 1935年 | 公安局 | 股长 | - | 撤职 | 交通局 | 副局长 | - |
黄庚胜 | 男 | 1935年 | 文尔大队 | 支部书记 | - | 开除留用1年 | 糖厂 | 干部 | - |
黄炳德 | 男 | 1945年 | 金洞小学 | 民办教师 | - | 记大过 | 陈塘中学 | 职工 | - |
陈绍美 | 男 | 1952年 | 百合村 | 社员 | - | 记过 | 百合小学 | 教师 | - |
黄秀章 | 男 | | 农村部 | 部长 | 严重警告 | - | 农委会 | 巡视员 | - |
黄荣新 | 男 | 1932年 | 供销经理部 | 干部 | - | 记大过 | 商业局 | 下部 | - |
莫明珀 | 男 | 1932年 | 新墟小学 | 教师 | - | 记大过 | 双洞小学 | 教师 | - |
韦保枝 | 男 | 1939年 | 庆龙村 | 民兵 | - | 记大过 | 林科所 | 干部 | - |
李耀祥 | 男 | 1936年 | 人委会 | 通讯员 | - | 记大过 | 白竹林场 | 干部 | - |
陆亮光 | 男 | 1942年 | 林秀小学 | 民师 | - | 记大过 | - | 教师 | - |
梁汉文 | 男 | 1923年 | 黄村小学 | 教师 | - | 记过 | 黄村中学 | 教工 |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革期间所在单位 | 职务 | 定案处理情况 | 现工作单位 | 职务 | 备注 |
党纪 | 政纪 |
罗升远 | 男 | 1935年 | 黄村供销社 | 副主任 | | 记过 | 外贸局 | 股长 | - |
廖家松 | 男 | 1933年 | 粮食局 | 干部 | | 记过 | 制药厂 | 退休 | - |
谢朝先 | 男 | 1945年 | 县医院 | 医师 | | 记大过 | 县医院 | 医师 | - |
刘启祥 | 男 | 1944年 | 庆龙村 | 民兵 | 警告 | - | 文墟乡 | 干部 | - |
刘庆光 | 男 | 1936年 | 黄村人武部 | 部长 | 警告 | - | 232工地 | 党支书 | - |
刘德理 | 男 | 1941年 | 地区医院 | 医士 | 留察1年 | - | 黄村卫生院 | 院长 | - |
张达开 | 男 | 1937年 | 黄村财委 | 委员 | 警告 | - | - | - | 调回钦州 |
黄启群 | 男 | 1929年 | 新墟区委 | 组织委员 | 警告 | - | 新墟粮所 | 退休 | - |
傅兴林 | 男 | 1941年 | 上鉴小学 | 教师 | 警告 | - | 安富小学 | 教师 | - |
邓加光 | 男 | 1931年 | 长坪小学 | 校长 | 警告 | - | 白竹小学 | 教师 | - |
姚云志 | 男 | 1938年 | 县银行 | 干部 | 警告 | - | 西河营业所 | 主任 | - |
黄朝祯 | 男 | 1935年 | 粮食局 | 秘书 | 警告 | - | 粮油公司 | 副经理 | - |
桂安生 | 男 | 1931年 | 陈域税所 | 干部 | 警告 | - | 饲料公司 | 干部 | - |
李盛雄 | 男 | 1942年 | 林业局 | 干部 | 警告 | - | 林业局 | 副局长 | - |
黄朝清 | 男 | 1928年 | 古娄小学 | 校长 | 严重警告 | - | 古娄小学 | 教师 | - |
曾凡道 | 男 | 1929年 | 文墟教 育组 | 辅导员 | 警告 | - | 西河乡 | 教育专干 | - |
陆清荣 | 男 | 1933年 | 福利小组 | 校长 | 警告 | - | 青洲小学 | 教师 | - |
吴体雄 | 男 | 1930年 | 县组织部 | 干事 | 警告 | 学 | 劳动服务公司 | 巡视员 | - |
梁开瑞 | 男 | 1929年 | 县银行 | 股长 | 严重警告 | - | 县农行 | 股长 | - |
黄柱德 | 男 | 1947年 | 金洞村 | 生产队长 | | 记过 | 山塘小学 | 教师 | - |
易文斌 | 男 | 1938年 | 百合小学 | 教师 | | 记过 | 文墟小学 | 教师 | - |
陈月山 | 男 | 1928年 | 文墟区 | 组织委员 | | 记过 | 夏宜乡 | 退休 |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革期间所在单位 | 职务 | 定案处理情况 | 现工作单位 | 职务 | 备注 |
党纪 | 政纪 |
蒙刚柏 | 男 | 1939年 | 陈塘小学 | 教师 | | 记过 | 西河中学 | 教师 | |
西万林 | 男 | | 县药材公司 | 采购员 | 警告 | | 县财贸办 | 退休 | - |
“文革”期间犯错误工人处分情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革期间所在单位 | 职务 | 定案处理情况 | 现工作单位 | 职务 | 备注 |
党纪 | 政纪 |
梁培光 | 男 | 1942年 | 黄村大队 | 农民 | 清除 | - | 新墟供销社 | 工人 | - |
周云忠 | 男 | 1947年 | 长坪供销社 | 农民 | 开除 | - | 长坪供销社 | 工人 | - |
黄永佳 | 男 | 1942年 | 县农机厂 | 干部 | 开除 | 开除留用2年 | 县交通局 | 司机 | - |
吴祖成 | 男 | 1948年 | 甘棠村 | 农民 | 开除 | 开除留用1年 | 医药公司 | 工人 | - |
李宗荣 | 男 | 1930年 | 公路道班 | 农民 | 开除 | 开除留用1年 | 公路道班 | 工人 | - |
陆平 | 男 | 1949年 | 外贸站 | 农民 | 清除 | 记大过 | 外贸站 | 工人 | - |
倪克山 | 男 | 1940年 | 桃洞大队 | 农民 | 清除 | 开除留用1年 | 茶山水库 | 工人 | - |
廖清亮 | 男 | 1948年 | 大明村 | 民兵 | 清除 | 开除公职 | 大明村 | 农民 | - |
吴林 | 男 | 1944年 | 高堆村 | 农民 | 清除 | 记大过 | 茶山水库 | 工人 | - |
刘发兴 | 男 | 1945年 | 西河北楼 | 农民 | 开除 | 开除留用2年 | 林科所 | 工人 | - |
柳积均 | 男 | 1927年 | 县银行 | 行警 | - | 记过 | 县纸厂 | 工人 | - |
张继金 | 男 | | | | 开除 | 记大过 | - | - | - |
卜文福 | 男 | 1945年 | 县理发社 | 工人 | 清除 | 记大过 | 染织厂 | 工人 | - |
孔昭记 | 男 | 1926年 | 陈塘林业站 | 工人 | 留察2年 | - | 黄村林业站 | 工人 | - |
何洪生 | 男 | 1933年 | 苗圃 | - | 留察1年 | - | 苗圃 | 工人 | - |
李玉芳 | 女 | 1934年 | 运输公司 | 工人 | 留察2年 | - | 运输公司 | 工人 | - |
黄寿光 | 男 | 1944年 | 新墟村 | 农民 | 严重警告 | 记大过 | 酒厂 | 工人 | - |
余伯华 | 男 | 1935年 | 农科所 | 工人 | 严重警告 | - | 农科所 | 工人 | - |
苏有林 | 男 | 1936年 | 供电所 | 工人 | 警告 | - | 糖厂 | 工人 | - |
何守植 | 男 | 1932年 | 陈塘供销社 | 工人 | - | 开除公职 | 夏宜高雷村 | 农民 | - |
黄锦胜 | 男 | 1940年 | 夏宜邮电所 | - | - | 开除公职 | 夏宜高雷村 | 农民 | - |
李济荣 | 男 | 1950年 | 文墟大明 | 工人 | - | 开除公职 | - | 农民 |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革期间所在单位 | 职务 | 定案处理情况 | 现工作单位 | 职务 | 备注 |
党纪 | 政纪 |
丘明泉 | 男 | 1943年 | 新墟街 | 农民 | - | 开除公职 | | 农民 | - |
李树保 | 男 | 1943年 | 水秀村 | 农民 | - | 开除留用2年 | 西河供销社 | 工人 | - |
黄素群 | 男 | 1942年 | 古排村 | 农民 | - | 开除留用2年 | 西河供销社 | 工人 | - |
赵定林 | 男 | 1949年 | 长坪乡 | 农民 | - | 开除留用1年 | 糖厂 | 工人 | - |
黄保才 | 男 | 1945年 | 酒厂 | 工人 | - | 开除留用2年 | 酒厂 | 工人 | - |
尤德元 | 男 | 1944年 | 县医院 | - | - | 开除留用1年 | 县医院 | - | - |
明日球 | 男 | 1950年 | 明觉村 | 农民 | - | 开除留用1年 | 造纸厂 | 工人 | - |
温安华 | 男 | 1950年 | 新墟双洞 | 农民 | - | 记大过 | 水厂 | 工人 | - |
陈林 | 男 | 1944年 | 公路道班 | 工人 | - | 记大过 | 公路道班 | 工人 | - |
黄满华 | 男 | 1939年 | 公路道班 | 工人 | - | 记大过 | 公路道班 | 工人 | - |
石玉清 | 男 | 1927年 | 公路道班 | 工人 | - | 记大过 | 公路道班 | 工人 | - |
卢耀群 | 男 | 1936年 | 烟酒公司 | 工人 | - | 记大过 | 糖烟酒 | 工人 | - |
吴义泰 | 男 | 1943年 | 饮食公司 | 工人 | - | 记大过 | 服务公司 | 工人 | - |
莫昌钦 | 男 | 1924年 | 古排水管所 | 工人 | - | 记大过 | 茶山水库 | - | - |
刁作良 | 男 | 1938年 | 苗圃 | 工人 | - | 记大过 | 苗圃 | 工人 | - |
黄勇华 | 男 | 1942年 | 县供销社 | 工人 | - | 记大过 | 县供销社 | 工人 | - |
李德光 | 男 | | 乃巴知青 | 插青 | - | 记大过 | 新墟供销社 | 工人 | - |
张火华 | 男 | 1937年 | 建筑公司 | 工人 | - | 记大过 | 县建筑公司 | 工人 | - |
金积荣 | 女 | 1949年 | 乃巴茶场 | 插青 | - | 记大过 | 装运公司 | 工人 | - |
何天文 | 男 | 1944年 | 新墟供销社 | 工人 | 警告 | 记大过 | 新墟供销社 | 工人 | - |
“文革”期间农村党员犯错误党纪处分情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原单位 | 职务 | 处分决定 |
梁锡山 | 男 | 1948年 | 大塘古天 | 农民 | 警告 |
陆有光 | 男 | 1939年 | 大塘母伦 | 民兵 | 开除 |
陈明海 | 男 | 1939年 | 大塘母伦 | 副营长 | 清除 |
陆永信 | 男 | 1929年 | 貌仪大队 | 治保主任 | 开除 |
罗桂兴 | 男 | 1929年 | 夏宜六洛 | 副主任 | 警告 |
蓝振兴 | 男 | 1953年 | 芦山蓝屋 | 农民 | 清除 |
陆海基 | 男 | 1930年 | 黄村平原 | 治保主任 | 开除 |
朱保芳 | 男 | 1935年 | 黄村平原 | 会计 | 开除 |
王学严 | 男 | 1940年 | 平原冲口 | 会计 | 留察1年 |
周尚坤 | 男 | 1920年 | 平原大队 | 农民 | 清除 |
陆显高 | 男 | 1938年 | 平原大队 | 文书 | 开除 |
陆瑞茂 | 男 | 1930年 | 平原大队 | 营长 | 开除 |
易裕堂 | 男 | 1922年 | 平原大队 | 大队长 | 开除 |
陆寅 | 男 | 1930年 | 陈塘福利 | 文书 | 开除 |
陈永记 | 男 | 1948年 | 陈塘福利 | 民兵 | 开除 |
莫国瑛 | 男 | 1933年 | 陈塘寺村 | 副组长 | 开除 |
李树三 | 男 | 1931年 | 西河水秀大车 | 副业队长 | 严重警告 |
曾庆儒 | 男 | 1930年 | 古定古皮 | 大队长 | 开除 |
李日隆 | 男 | | 古定三旺 | 治保主任 | 开除 |
陆海相 | 男 | 1919年 | 西河高堆 | 专案组长 | 开除 |
潘善荣 | 男 | 1935年 | 西河高堆 | 专案成员 | 开除 |
吴爵荣 | 男 | 1937年 | 西河高堆 | 民兵 | 开除 |
黄源昌 | 男 | | 西河高堆 | 副营长 | 开除 |
黄开玉 | 男 | 1931年 | 木护母行 | 治保主任 | 开除 |
李聚胜 | 男 | 1945年 | 木护母行 | 民兵 | 清除 |
曾凡盛 | 男 | 1927年 | 木护平岭 | 副营长 | 开除 |
陈绍凤 | 男 | | 西河甘棠 | 大队长 | 开除 |
吴文贵 | 男 | | 西河甘棠 | 营长 | 开除 |
张梦群 | 男 | 1945年 | 西河甘棠 | 排长 | 清除 |
陈胜芳 | 男 | 1934年 | 西河甘棠 | 民兵 | 开除 |
梁开富 | 男 | 1934年 | 西河甘棠 | 农民 | 开除 |
覃永才 | 男 | 1929年 | 新联三叉 | 副主任 | 严重警告 |
凌明初 | 男 | 1943年 | 文墟大明 | 文书 | 清除 |
温日金 | 男 | 1932年 | 汉豪那楼 | 民兵 | 清除 |
黄德新 | 男 | 1930年 | 汉豪平潍 | 副大队长 | 留察2年 |
陆和昌 | 男 | 1931年 | 陈塘罗应 | 治保主任 | 留察1年 |
李孟甫 | 男 | 1927年 | 文墟大龙 | 治保主任 | 开除 |
林炳华 | 男 | 1932年 | 文墟大龙 | 支部书记 | 留察1年 |
黄永杰 | 男 | 1935年 | 大龙民猛 | 营长 | 开除 |
杨世源 | 男 | 1917年 | 大龙大坪 | 农民 | 开除 |
关永军 | 男 | 1928年 | 屯治夏呈 | 大队长 | 开除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原单位 | 职务 | 处分决定 |
欧兆坤 | 男 | 1950年 | 廻龙 | 民兵 | 开除 |
黄福山 | 男 | 1936年 | 平原古減 | 农民 | 留察1年 |
黄海明 | 男 | 1932年 | 古定寨村 | 文书 | 开除 |
黄若杰 | 男 | 1922年 | 桃垌村 | 农民 | 开除 |
黄若柏 | 男 | 1935年 | 桃垌 | 民兵 | 开除 |
凌荣桂 | 男 | 1927年 | 桃垌牛场 | 民兵排长 | 开除 |
黄聚荣 | 男 | | 荷村六车 | 贫协主席 | 开除 |
黄选有 | 男 | 1921年 | 河村 | 农民 | 开除 |
江家东 | 男 | 1939年 | 汉豪 | 民兵 | 严重警告 |
韦兆金 | 男 | 1939年 | 古定 | 团支书 | 清除 |
李果林 | 男 | 1940年 | 安富 | 团支书 | 开除 |
莫志隆 | 男 | 1934年 | 大莫 | 副营长 | 清除 |
盘华 | 男 | 1947年 | 瓦冲 | 党支书记 | 撤销党内职务 |
韦汉奎 | 男 | 1932年 | 谢村 | 农民 | 清除 |
韦汉金 | 男 | 1943年 | 谢村 | 排长 | 严重警告 |
高德盛 | 男 | | 谢村 | 党支书记 | 开除 |
黄佩珍 | 女 | 1928年 | 壮村 | 农民 | 开除 |
陆达兴 | 男 | 1924年 | 大塘 | 农民 | 开除 |
冯怀谋 | 男 | 1942年 | 双垌 | 民兵 | 清除 |
李先芳 | 女 | 1940年 | 双垌 | 妇女主任 | 清除 |
冯兆汉 | 男 | 1949年 | 双垌 | 民兵 | 清除 |
阮凤威 | 男 | 1929年 | 坝头 | 农民 | 开除 |
黄亮祖 | 男 | 1910年 | 坝头 | 副支书 | 严重警告 |
卢庆荣 | 男 | 1944年 | 高堆 | 排长 | 清除 |
陆炳洪 | 男 | 1928 | 北楼 | 治保主任 | 开除 |
周永贵 | 男 | 1935年 | 北楼 | 党支书 | 开除 |
黄兴信 | 男 | | 古排 | 民兵副营长 | 清除 |
韦编全 | 男 | 1930年 | 壮村 | 农民 | 开除 |
黄德全 | 男 | 1926年 | 壮村 | 民兵营长 | 开除 |
谢东益 | 男 | 1931年 | 壮村 | 大队长 | 开除 |
赖国信 | 男 | 1929年 | 壮村 | 农民 | 清除 |
陈福才 | 男 | 1922年 | 壮村 | 党支书 | 开除 |
莫运才 | 男 | 1920年 | 六桂 | 护林员 | 开除 |
冯怀球 | 男 | 1923年 | 双垌 | 治保主任 | 开除 |
冯怀英 | 男 | 1917年 | 双垌 | 农民 | 开除 |
莫明勇 | 男 | 1922年 | 双垌 | 治保主任 | 留察1年 |
韩佩盛 | 男 | | 北楼义岭 | 农民 | 清除 |
莫汉隆 | 男 | 1939年 | 夏宜芦山 | 农民 | 严重警告 |
温德宗 | 男 | 1939年 | 双垌 | 民兵营长 | 警告 |
卓瑞球 | 男 | 1927年 | 双垌 | 党支书 | 开除 |
梁安盛 | 男 | 1930年 | 陈域村 | 治保主任 | 留察2年 |
陈明祥 | 男 | 1927年 | 夏宜 | 革委主任 | 开除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原单位 | 职务 | 处分决定 |
覃长炟 | 男 | 1944年 | 汉豪 | 革委主任 | 留察2年 |
吴伟周 | 男 | 1919年 | 新联 | 党支书 | 警告 |
江德良 | 男 | 1937年 | 夏宜六海 | 民兵营长 | 开除 |
黎在林 | 男 | 1924年 | 甘棠 | 党支书 | 开除 |
陈明高 | 男 | 1937年 | 大塘村 | 民兵 | 留党察看2年 |
盘广武 | 男 | 1945年 | 大塘村 | 民兵 | 清除 |
李启秀 | 男 | 1929年 | 夏宜高雷 | 文书 | 严重警告 |
陈学才 | 男 | | 北楼 | 大队长 | 留察1年 |
廖盛荣 | 男 | 1935年 | 古排 | 民兵营长 | 严重警告 |
黄佐中 | 男 | 1933年 | 新联 | 治保主任 | 警告 |
覃定北 | 男 | 1934年 | 大塘 | 副营长 | 开除 |
李成康 | 男 | 1945年 | 古定 | 副营长 | 清除 |
黄会全 | 男 | 1920年 | 大明 | 大队长 | 留察2年 |
韦国光 | 男 | 1935年 | 大明 | 治保主任 | 留察1年 |
韦新华 | 男 | 1932年 | 六夏 | 民兵营长 | 开除 |
陆宏盛 | 男 | - | 水秀 | 大队文书 | 开除 |
廖海祥 | 男 | - | 大明 | - | 开除 |
廖寅明 | 男 | - | 大明 | - | 开除 |
潘宗 | 男 | - | 文平 | 队干部 | 开除 |
谭超贵 | 男 | - | 文平 | 队干部 | 开除 |
梁标 | 男 | - | - | - | 开除 |
李果林 | 男 | - | 安富 | 队干部 | 开除 |
覃定森 | 男 | - | 六坪 | - | 清除 |
李成德 | 男 | 1941年 | 洲南村 | 民兵 | 清除 |
黄朝初 | 男 | 1940年 | 洲南村 | 民兵 | 清除 |
黄国亮 | 男 | 1944年 | 洲南村 | 民兵 | 清除 |
韩芝华 | 男 | 1929年 | 洲南村 | 民兵指导员 | 开除 |
韩芝贤 | 男 | 1947年 | 洲南村 | 民兵 | 清除 |
谭钊文 | 男 | 1947年 | 文平村 | 民兵 | 清除 |
姚积富 | 男 | 1939年 | 文平村 | 民兵 | 开除 |
李仁光 | 男 | 1931年 | 文平村 | 文书 | 开除 |
吴文 | 男 | 1937年 | 文平村 | 民兵 | 严重警告 |
易朝坤 | 男 | 1927年 | 文平村 | 副业主任 | 开除 |
唐诚 | 男 | 1934年 | 文平村 | 民兵 | 开除 |
苏庆发 | 男 | 1936年 | 黄村道冲 | 农民 | 开除 |
覃海才 | 男 | 1941年 | 明觉 | 民兵营长 | 开除 |
李盛华 | 男 | 1945年 | 文平村 | 民兵 | 清除 |
谢亮凡 | 男 | 1934年 | 文平村 | 农民 | 开除 |
蒙焕球 | 男 | 1931年 | 文平村 | 会计 | 开除 |
高德明 | 男 | 1928年 | 谢村 | 农民 | 开除 |
莫国英 | 男 | 1929年 | 谢村 | 农民 | 开除 |
陆明 | 男 | 1922年 | 谢村 | 农民 | 留清1年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原单位 | 职务 | 处分决定 |
莫运坤 | 男 | 1944年 | 夏宜能友 | 民兵 | 清除 |
冯安宗 | 男 | 1947年 | 文平 | 副书记 | 清除 |
关锦安 | 男 | 1928年 | 秀才三石 | 乡长 | 留察1年 |
关一安 | 男 | 1931年 | 秀才 | 文书 | 开除 |
覃定佳 | 男 | 1942年 | 秀才北村 | 民兵 | 开除 |
邹富裕 | 男 | 1929年 | 秀才村 | 治保主任 | 开除 |
胡盛光 | 男 | 1935年 | 秀才村 | 民兵营长 | 清除 |
陈桂清 | 女 | 1933年 | 秀才村 | 妇女主任 | 严重警告 |
梁有福 | 男 | 1936年 | 秀才村 | 民兵 | 开除 |
梁维新 | 男 | 1934年 | 秀才村 | 副营长 | 开除 |
韦永生 | 男 | 1922年 | 秀才村 | 会计 | 严重警告 |
张昌玲 | 男 | 1948年 | 黄村历贡 | 民兵 | 清除 |
邱宏美 | 男 | 1947年 | 黄村塘基 | 副营长 | 清除 |
梁汉亮 | 男 | 1948年 | 黄村街心 | 民兵 | 清除 |
黄永德 | 男 | 1926年 | 黄村村头 | 治保主任 | 开除 |
黄祥德 | 男 | 1928年 | 黄村村尾 | 党支书 | 留察1年 |
梁荣基 | 男 | 1915年 | 黄村大洪 | 大队长 | 留察1年 |
范建隶 | 男 | 1912年 | 黄村大洪 | 农民 | 开除 |
柳秀文 | 男 | 1932年 | 黄村街头 | 民兵 | 开除 |
莫运其 | 男 | 1920年 | 黄村那兵 | 民兵 | 开除 |
魏成忠 | 男 | 1938年 | 甘棠 | 民兵 | 清除 |
李昭贵 | 男 | 1931年 | 甘棠 | 农民 | 开除 |
唐强标 | 男 | 1932年 | 甘棠 | 农民 | 开除 |
唐建标 | 男 | 1936年 | 甘棠 | 民兵 | 开除 |
黄阳安 | 男 | 1940年 | 新联 | 民兵 | 清除 |
丘来华 | 男 | 1934年 | 新联近家 | 民兵 | 清除 |
黄国林 | 男 | 1935年 | 新联黄桥 | 民兵 | 开除 |
黄祖周 | 男 | 1939年 | 道冲文贡 | 大队长 | 开除 |
欧进源 | 男 | 1921年 | 黄村 | 民兵 | 留察1年 |
陈世光 | 男 | 1926年 | 陈塘大车 | 队干部 | 警告 |
刘积英 | 男 | 1926年 | 新开村 | 副营长 | 开除 |
雷付光 | 男 | 1930年 | 新开村 | 治保主任 | 开除 |
雷文明 | 男 | 1939年 | 新开村 | 民兵 | 清除 |
蓝兆挥 | 男 | 1934年 | 新开村 | 民兵 | 开除 |
吕振兴 | 男 | 1926年 | 大化村 | 文书 | 留察1年 |
孙祖美 | 男 | 1935年 | 大化村 | 主任 | 留察1年 |
李亮荣 | 女 | 1929年 | 大化村 | 妇女主任 | 留察1年 |
吕畅芝 | 男 | 1920年 | 大化村 | 治保主任 | 开除 |
张有信 | 男 | 1931年 | 安富庆安 | 民兵 | 清除 |
李深其 | 男 | 1933年 | 安富庆安 | 民兵 | 开除 |
林继才 | 男 | 1933年 | 平原枇杷 | 大队 | 开除 |
李文春 | 男 | 1934年 | 百合村 | 农民 | 开除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原单位 | 职务 | 处分决定 |
李贵源 | 男 | 1928年 | 百合六良 | 农民 | 留察2年 |
黄瑞珍 | 男 | 1925年 | 百合村 | 治保主任 | 开除 |
吴东伦 | 男 | 1937年 | 百合村 | 民兵营长 | 清除 |
吴德扬 | 男 | 1938年 | 百合青江 | 支书 | 清除 |
莫运尤 | 男 | 1928年 | 大莫村 | 革委主任 | 开除 |
黄裕源 | 男 | 1931年 | 六埠村 | 会计 | 警告 |
何受良 | 男 | 1929年 | 白竹村 | 大队 | 开除 |
吴开杰 | 男 | 1934年 | 大车村 | 民兵营长 | 开除 |
韦永茂 | 男 | 1923年 | 秀才韦屋 | 党支书 | 开除 |
刘德佑 | 男 | 1936年 | 朋汉村 | 民兵 | 清除 |
刘德任 | 男 | 1931年 | 朋汉村 | 民兵营长 | 清除 |
陆振武 | 男 | 1934年 | 安富三公 | 民兵营长 | 开除 |
莫明光 | 男 | 1937年 | 安富富毫 | 民兵 | 清除 |
黄建周 | 男 | 1925年 | 安富三公 | 农民 | 开除 |
陈明清 | 男 | 1922年 | 文墟村 | 治保主任 | 开除 |
黄梦昭 | 男 | 1931年 | 道义村 | 农民 | 留察1年 |
黄自富 | 男 | 1934年 | 道义村 | - | 留察2年 |
童美华 | 男 | 1941年 | 文墟文墟队 | 农民 | 清除 |
莫国源 | 男 | 1941年 | 夏宜高雷 | 农民 | 清除 |
蓝远光 | 男 | 1950年 | 夏宜六海 | 农民 | 清除 |
唐运和 | 男 | 1941年 | 夏宜高雷 | 农民 | 清除 |
钟振伦 | 男 | 1935年 | 甘棠古坳 | 民兵 | 开除 |
王贵生 | 男 | 1946年 | 甘棠古朗 | 民兵 | 清除 |
龚贤志 | 男 | 1926年 | 文墟石等 | 党支书 | 开除 |
黄万光 | 男 | 1935年 | 新墟村 | 民兵 | 开除 |
吕海盛 | 男 | 1934年 | 新墟村 | 民兵 | 开除 |
谭威 | 男 | 1928年 | 新墟村 | 副营长 | 开除 |
周启家 | 男 | 1934年 | 新墟村 | 民兵 | 开除 |
赖海友 | 男 | 1947年 | 新墟村 | 民兵 | 清除 |
覃宗坤 | 男 | 1928年 | 新墟村 | 贫协主席 | 开除 |
王国才 | 男 | 1937年 | 新墟村 | 民兵 | 严重警告 |
李盛才 | 男 | 1944年 | 新墟村 | 民兵 | 严重警告 |
卢秀荣 | 男 | 1930年 | 新墟村 | 农民 | 留察1年 |
黄绍德 | 男 | 1932年 | 陈塘金垌 | 大队 | 开除 |
莫运兰 | 男 | 1926年 | 金垌村 | 副大队长 | 开除 |
陆子砚 | 男 | 1922年 | 金垌村 | 副党支书 | 开除 |
蒙锡森 | 男 | 1933年 | 金垌古同 | 民兵排长 | 开除 |
黄万年 | 男 | 1926年 | 汉豪 | 副大队长 | 开除 |
吴健 | 男 | 1947年 | 白竹古定 | 民兵 | 清除 |
江德华 | 男 | 1950年 | 夏宜六海 | 民兵 | 清除 |
吴诚华 | 男 | 1934年 | 龙蟠队 | 专案员 | 开除 |
柳国明 | 男 | 1937年 | 龙蟠队 | 民兵营长 | 清除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原单位 | 职务 | 处分决定 |
程瑞昌 | 男 | 1931年 | 龙蟠队 | 治保主任 | 开除 |
韩芝本 | 男 | 1925年 | 道义古了 | 会计 | 留察2年 |
黄素强 | 男 | 1931年 | 道义村 | 治保主任 | 严重警告 |
彭意康 | 男 | 1931年 | 新开村 | 副支书 | 撤职 |
盘达光 | 男 | 1931年 | 龙蟠 | 副营长 | 开除 |
陆国强 | 男 | 1931年 | 乐拥村 | 大队干部 | 开除 |
黄世成 | 男 | 1929年 | 壬山村 | 农民 | 开除 |
陈德文 | 男 | 1931年 | 壬山村 | 治保主任 | 清除 |
陈有坤 | 男 | 1935年 | 壬山村 | 民兵排长 | 开除 |
陆仕权 | 男 | 1920年 | 壬山村 | 大队长 | 开除 |
甘元达 | 男 | 1940年 | 壬山村 | 民兵排长 | 清除 |
黄环 | 男 | 1934年 | 壬山村 | 专案员 | 开除 |
覃金德 | 男 | 1927年 | 四联大兰 | 党支书 | 开除 |
蓝新华 | 男 | 1919年 | 四联古芦 | 治保主任 | 开除 |
肖信贤 | 男 | 1917年 | 四联村 | 会计 | 开除 |
刘世年 | 男 | 1935年 | 四联村 | 文书 | 清除 |
莫章荣 | 男 | 1934年 | 福垌 | 大队长 | 开除 |
吴炳章 | 男 | 1939年 | 福垌古岐 | 农民 | 开除 |
盘荣芳 | 男 | 1936年 | 福垌公仪 | 农民 | 清除 |
黄子良 | 男 | 1920年 | 古排 | 治保主任 | 开除 |
唐启权 | 男 | 1944年 | 新联三叉 | 民兵 | 清除 |
陆子朝 | 男 | 1929年 | 青洲 | 党支书 | 开除 |
李信 | 男 | 1922年 | 水秀 | 治保主任 | 开除 |
欧登茂 | 男 | 1933年 | 水秀 | 农民 | 开除 |
罗安源 | 男 | 1925年 | 水秀村头 | 农民 | 留察2年 |
覃永通 | 男 | 1924年 | 水秀 | 农民 | 清除 |
程汝强 | 男 | 1922年 | 乐拥 | 信用会计 | 留察1年 |
覃昌庆 | 男 | 1943年 | 水秀 | 民兵 | 清除 |
何子安 | 男 | 1940年 | 水秀 | 民兵 | 留察1年 |
阮元启 | 男 | 1941年 | 古排 | 民兵 | 清除 |
陈尧天 | 男 | 1937年 | 福利 | 团支书 | 留察1年 |
韦才运 | 男 | 1930年 | 文尔 | 党支书 | 开除 |
林福章 | 男 | 1931年 | 文尔 | 专案员 | 开除 |
廖光明 | 男 | 1938年 | 古娄 | 民兵 | 清除 |
李世养 | 男 | 1939年 | 古娄 | 民兵 | 开除 |
黎成林 | 男 | 1929年 | 古娄 | 大队长 | 开除 |
唐启尖 | 男 | 1950年 | 新联三叉 | 民兵 | 留察1年 |
陈奉天 | 男 | 1925年 | 福利 | 农民 | 开除 |
欧永全 | 男 | 1946年 | 金垌 | 大队长 | 清除 |
何效良 | 男 | 1927年 | 樟村 | 治保主任 | 警告 |
莫运念 | 男 | 1938年 | 大莫 | 农民 | 开除 |
李昌荣 | 男 | 1931年 | 龙定 | 民兵营长 | 开除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原单位 | 职务 | 处分决定 |
黄世昌 | 男 | 1937年 | 龙定 | 治保主任 | 留察2年 |
李国安 | 男 | 1951年 | 龙定 | 民兵 | 清除 |
廖荣生 | 男 | 1945年 | 北楼龙头 | 农民 | 清除 |
罗有富 | 男 | 1937年 | 北楼 | 农民 | 开除 |
覃永福 | 男 | 1932年 | 北楼 | 民兵 | 清除 |
韦国球 | 男 | 1950年 | 北楼 | 民兵 | 警告 |
廖盛光 | 男 | 1914年 | 北楼 | 农民 | 开除 |
陈世言 | 男 | 1934年 | 北楼 | 民兵 | 开除 |
王世才 | 男 | 1950年 | 北楼文聚 | 农民 | 清除 |
欧朝华 | 男 | 1938年 | 北楼凉亭 | 民兵 | 开除 |
曾祥贵 | 男 | 1925年 | 北楼龙头 | 贫协组长 | 开除 |
陆保国 | 男 | 1932年 | 北楼凉亭 | 民兵 | 开除 |
欧朝贵 | 男 | 1932年 | 北楼凉亭 | 民兵 | 开除 |
黄盛辉 | 男 | 1935年 | 北楼文聚 | 农民 | 开除 |
陆炳林 | 男 | 1946年 | 北楼西马 | 民兵 | 清除 |
陆炳建 | 男 | 1940年 | 北楼西马 | 农民 | 开除 |
何富安 | 男 | 1930年 | 莲塘 | 农民 | 警告 |
黄素光 | 男 | 1937年 | 莲塘 | 农民 | 严重警告 |
黄继开 | 男 | 1943年 | 新开 | 信用会计 | 警告 |
李昭斌 | 男 | 1930年 | 古娄 | 农民 | 开除 |
郑荣顺 | 男 | 1937年 | 文尔 | 民兵副营长 | 开除 |
蓝世全 | 男 | 1944年 | 貌仪 | 民兵 | 清除 |
曾国汉 | 男 | 1932年 | 貌仪 | 农兵 | 开除 |
曾发安 | 男 | 1932年 | 貌仪 | 民兵营长 | 开除 |
张永贵 | 男 | 1940年 | 桐油坪 | 民兵 | 清除 |
刘云祥 | 男 | 1912年 | 桐油坪 | 大队长 | 开除 |
欧念章 | 男 | 1940年 | 桐油坪 | 副大队长 | 开除 |
钟荣森 | 男 | 1920年 | 广育 | 党支书 | 开除 |
刘启新 | 男 | 1934年 | 桐油坪 | 民兵 | 严重警告 |
韦明付 | 男 | 1928年 | 新墟 | 党支书 | 留察2年 |
周国兴 | 男 | 1932年 | 古定 | 民兵 | 开除 |
陈裕泰 | 男 | 1940年 | 古定 | 民兵 | 清除 |
张昌华 | 男 | 1952年 | 古定 | 民兵 | 清除 |
黄明信 | 男 | 1935年 | 古定 | 民兵 | 开除 |
韦国玉 | 男 | 1944年 | 古定 | 民兵 | 清除 |
罗昌洪 | 男 | 1930年 | 古定 | 民兵营长 | 开除 |
梁桂材 | 男 | 1930年 | 福利 | 党支书 | 开除 |
李荣卿 | 男 | 1932年 | 瓦冲 | 民兵副营长 | 开除 |
陈汉权 | 男 | 1930年 | 瓦冲 | 革委主任 | 开除 |
陆盛开 | 男 | 1925年 | 水秀村中 | 党支书 | 开除 |
赖建民 | 男 | 1941年 | 水秀 | 民兵营长 | 清除 |
覃永钊 | 男 | 1934年 | 乐拥 | 民兵副营长 | 留察1年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原单位 | 职务 | 处分决定 |
何世学 | 男 | 1924年 | 福垌 | 治保主任 | 开除 |
韦国美 | 男 | 1945年 | 六夏村 | 民兵排长 | 清除 |
韦运华 | 男 | 1933年 | 六夏村 | 党支书 | 开除 |
王启贵 | 男 | 1923年 | 六夏 | 大队长 | 开除 |
黄有胜 | 男 | 1934年 | 六夏 | 治保主任 | 开除 |
陈志民 | 男 | 1940年 | 六夏 | 农民 | 清除 |
陈洪坤 | 男 | | 貌仪 | 贫协主席 | 开除 |
周汉明 | 男 | 1941年 | 六夏村 | 会计 | 清除 |
梁胜祥 | 男 | 1936年 | 古排村 | 民兵排长 | 清除 |
曾凡信 | 男 | 1933年 | 古排 | 民兵副营长 | 开除 |
苏树才 | 男 | 1937年 | 古排前村 | 排长 | 开除 |
陈国锋 | 男 | | 大塘 | 民兵营长 | 开除 |
覃文富 | 男 | 1935年 | 大塘古带 | 民兵副营长 | 开除 |
覃定超 | 男 | 1940年 | 大塘古带 | 民兵 | 严重警告 |
杨永瑞 | 男 | 1928年 | 大塘古带 | 党支书 | 开除 |
杨汉文 | 男 | 1944年 | 大塘古带 | 农民 | 留察2年 |
成永志 | 男 | 1947年 | 大塘古带 | 民兵 | 清除 |
黄盛全 | 男 | 1934年 | 大塘母伦 | 治保委员 | 开除 |
廖尹 | 男 | 1945年 | 北楼 | 文书 | 清除 |
倪柱光 | 男 | 1938年 | 汉豪 | 民兵营长 | 严重警告 |
曾国藏 | 男 | 1944年 | 夏宜能友 | 会计 | 清除 |
黄昌林 | 男 | 1938年 | 夏宜 | 民兵 | 清除 |
谢源章 | 男 | 1931年 | 夏宜 | 副党支书 | 开除 |
廖凤德 | 男 | 1935年 | 夏宜芦山 | 农民 | 开除 |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一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