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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文革”大事记
中共钦州市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
1987.05.00
前言
1966年5月至1967年10月,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历史已经判明,‘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在这场“文革”中,钦州市(当时是县)人民也蒙受严重的灾难。
我们编写《钦州市“文革”大事记》的目的,主要是把“文革”期间发生的主要事情和灾难,收集、系统整理成册保存,藉以帮助当代和后代人了解本市“文革”期间所发生的大事,加深对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的理解,彻底否定“文革”,巩固“处遗”成果,吸取历史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在编写《大事记》过程中,我们查阅了档案馆和有关单位保存的资料以及“处遗”工作卷宗,走访了一些知情人,作了大量的调查考证工作。本《大事记》采取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结合的形式进行编写。
由于编写的时间仓促,资料搜集尚不完全,加上我们编写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有限,错漏之处,在所难免,请批评指正。
1966年
6月15日,在钦州地委“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工作总团(当时,地委在钦州搞“四清”工作)的直接领导下,县委开会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文化大革命“5·16”通知,决定成立钦州县“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组长开始由分管我县“四清”工作的地委副书记张贯一担任,后又改由地委副书记林中担任。小组成员有王剑东(灵山县委书记,在我县搞“四清”工作)、任勇宪(合浦县委组织部长,在我县搞“四清”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宣传部代部长郑景富担任。“文革”领导小组成立后,即通知驻各公社、各单位的“四清”工作队兼管“文革”工作,并开会传达中央和区党委有关开展“文革”的指示,部署全县“文化大革命”工作。之后,全县从机关到学校,特别是学校行动较快,开展了批判所谓“三家村”(邓拓、吴晗、廖沫沙三同志合写的《三家村札记》)活动;中、小学校揭发批判、斗争所谓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和“牛鬼蛇神”,清理所谓“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分子”,“文革”运动逐步展开。(1)
7月25日,县“文革”领导小组通知以公社为单位,举办中、小学教师“学习班”。开始,各学校校长靠边站,接受揭发、批判,进行检查交待。教师划左、中、右,反资产阶级反动路线。10天后,又分为钦州、附城、黄屋屯、大寺、小董、平吉、犀牛脚、那彭等8个片,对教师进行集训,搞人人过关。参加集训的除公办教师、耕读教师外,还有回乡知识青年代表,贫下中农代表,大队干部代表,总共3437人,集训历时1个月。在集训中,全县中、小学教师被批斗的有289人,后被扣上“地富分子”、“修正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等帽子受处分的有241人,其中开除的172人,勒令退职的39人,法办的1人,开除留用的2人,撤职、记过的27人。至1985年落实政策,除个别实属违法乱纪的以外,基本上作了平反。(2)
7月底,钦州开始成立“红卫兵司令部筹备处”,办公地点设在旧电影院(现科学会堂)。筹备处主住由陈铭佳(钦州中学学生)担任。李冰、麦振安(农校学生)、余朝明(钦师学生)负责主要筹备工作。全县各中学派代表参加,主要任务是筹备成立“钦州县红卫兵司令部”。(3)
8月中旬,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发表后,全县迅速兴起了以学校学生为主体的红卫兵运动。各种名称的红卫兵组织纷纷成立。首先成立“钦州县红卫兵司令部”,由麦振安为司令,余朝明为政委,陈铭佳为政治部主任。成立时,在县灯光球场召开“钦州县红卫兵司令部”成立授旗大会,地委领导霍峰俊、县“四清”总团的领导王剑东等参加。王剑东代表领导授予“钦州县红卫兵司令部”红旗一面。随后,钦州中学成立了“红卫兵大队部”,由该校学生张相林、方福亮、朱卫民、姜少绍等人负责,张相林为大队长,方福亮为指导员。之后,农校、钦师及全县其他中学也相继成立“红卫兵”组织,他们走向社会,串连闹“革命”。在串连中传抄的各种大字报贴满机关、单位、街巷。(4)
在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活动中,出现了非法抄家、破坏文物等现象。民族英雄刘永福故居“三宣堂”的部分装饰画、屋檐浮雕及“刘永福故居”匾额被毁,周围的土地、鱼塘被占用。在白水塘的“冯子材故居”被县食品公司占做猪栏、鸡场。刘永福墓、冯子材墓、黄明堂墓均受到破坏。全县的图书,除钦师保留部份外,大部份被烧毁。钦州粤剧团所有的剧本全部被拉到纸厂销毁。(5)
在“紧跟毛泽东,世界一片红”口号的影响下,钦州街道、各圩镇以至农村不少房屋,都用红油漆涂写标语、语录、被称为“红海洋”。一段时间,使得市场红油漆供不应求。(6)
9月16日至11月初,全县先后组织三批红卫兵的代表共500多人上京,接受毛主席和党中央领导的检阅。(7)
10月22日,在县委“文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文化大革命”接待站。接待站设在县展览馆,站长是黄建宗(县文教局局长),下设秘书组、财务组、卫生室和招待所(大戏院作为招待所),购置了一批蚊帐、被、席,专门免费招待从各地来钦州串连的红卫兵。接待站于1967年3月底结束,接待工作持续5个月,先后接待7万多人,共用去经费10万多元。(8)
10月底,王剑东任中共钦州县委书记,卢寿凯(湛江地区林业局副局长)、任勇宪任副书记。(9)
12月,以周中权(县委办公室主任)、冯怀忠(县总工会主席)、官永纯(县安置办公室干事)为首在钦州召集部份在“四清”中下台或“四清”后未定位的干部开会,组成了400多人的钦州县委革命造反大队。队部设在税局。大队长是官永纯、副大队长是张贵成(小董公社社长)、陈福堂(犀牛脚公社副书记)等。造反大军在全县各地设立9个中队,每个公社均设有联络站。他们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反对“四清”运动。大翻“四清”运动的案,批判、斗争、打击“四清”运动的积极分子和新的领导班子。(10)
12月23日,钦州县第一届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和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一起召开。会议在总结“四清”运动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永远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大学毛主席著作,大立毛泽东思想,坚决把钦州县办成毛泽东思想大学校”。强调要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坚决彻底斗倒、斗垮、斗臭所谓“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会议选出许裕(原灵山县副县长,我县“四清”工作团成员)为县长,周中权、农兆仁(原副县长)为副县长。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因“造反大队”的干扰,没有进行选举,会议草草收场。(11)
冬,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至街道、农村的各种群众组织都建立起来了。(12)
1967年
1月中旬,桂林“老多”(红卫兵组织)把原钦州地区行署专员林中(“文革”开始时调职桂林)斗争后,从桂林押返钦州。他们给林中戴高帽、挂木牌,在钦州街上进行游斗。从此,钦州领导干部开始被戴高帽、挂牌游斗。(13)
同月,钦州地委在钦州镇举办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校史展览,组织县直机关、学校和部份公社干部、职工、师生共4万余人参观。其后,县又复制一套展品,于7月22日在钦州镇继续展出。8月中旬起到全县21个公社巡回展出,历时3个多月。(14)
1月22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权》社论和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出现部份单位的群众组织夺权活动。1月24日深夜12时,钦州地区革命造反派联合总部(下称“总部”)钟述彰(钦州中学学生)带领数十人,首先夺了钦州县广播站的权,利用广播进行派別宣传。(15)
1月27日,钦州军分区在钦州灯光球场召开“支持无产阶级革命左派夺权誓师大会”。驻钦州地区的陆、空军指战员荷枪实弹参加大会。军分区政委王晓峰在大会上号召说,现在是向党内走资派夺权的关键时刻,我们要用实际行动支持无产阶级左派夺权!夺权!!夺权!!!(16)
2月7日,钦州县城两派发生夺权和反夺权的斗争。晚上,“总部”张振超、张炳熙等人利用县委、县人委在灯光球场召开的春耕誓师大会,在大会上宣布夺县委、县人委的权,遭到“联指”派的阻挠、反对。杨立佑、陈绍炎(县人委办公室干部)、乔仕云(县工交办副主任)上台与张等人争辩,董义(县人武部政委)等人组织部队干部到群众中做工作,反对夺权,双方吵闹了一个多钟头,夺权行动一哄而散。“2·7”夺权后,社会上一度掀起了所谓造反派夺权与保皇派反夺权的大辩论。(17)
2月22日,县公安局认为钦州镇五金单车修理社成立的“灭资战斗队”是由“反革命”家属、伪军中尉指导员、解除劳教分子彭兴辉操纵的,10多个成员均是“四类分子”及其子弟,是打着“造反”旗号,攻击“四清”运动,属“反动组织”,进行了取缔。(18)
3月4日,根据毛主席“抓革命,促生产”的指示和周总理关于要军队出来抓生产的指示,县人民武装部出来“抓总”,成立了钦州县人民武装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称“抓促指挥部”),统管全县工作。“抓促指挥部”主要成员是:县人武部领导有董义、刘玉柱(部长)等6人;地方党政领导有任勇宪、许裕、农兆仁等9人;群众组织代表有袁学福等4人。“抓促指挥部”由董义主持,下设办公室、政工组、保卫组、生产指挥组等,与此同时,各公社均由公社武装部“抓总”,成立“抓促指挥部”,由武装部长主持工作。(19)
3月11日,县公安局认为坭兴厂陈兆民(该厂出纳)和何明清(该厂会计员)2人组成的“尖兵战斗组”成员不纯(认为陈是“外逃反革命分子家属”,何父是伪保长、岳父是“五类分子”),是“非法组织”;钦州粤剧团高泽林(剧团试用演员,解除劳教人员)、李兵(剧团“四清”下台干部)、高景丰(剧团演员)、戚华堂(剧团总务)等4人组成的“千钧棒战斗组”,被认为解除劳教人员高泽林所操纵,煽动“四清”下台干部大翻“四清”运动案,属“非法组织”,宣布予以取缔。遭到一些红卫兵组织的反对、抗议。(20)
同月,县“抓促指挥部”召开三级干部大会,部署向“走资派”开展大批判,决定抽调县、社、队干部16000多人,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深入基层,组织群众开展大批判运动。会后,县、社、队接二连三召开万人大会和各种批判大会,声讨、批判所谓“党内头号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国家主席刘少奇和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并批判了各单位的“走资派”王剑东、卢寿凯、周中权等141人。参加批判大会的群众达18万多人。(21)
4月,以官永纯为首的造反大队,黄家宝(县五金厂工人)为首的工人造反大队,张炳熙(县糖酒公司一般干部)为首的财贸造反大队,张振超(县委宣传部干部)为首的党群文化造反队(也称“敢闯大队”,后叫“敢闯战斗团”),黎运达(县邮电局工人)为首的“邮电造反队”,曾荣(县粮食加工厂干部)为首的“粮食造反队”和中、小学的部份红卫兵组织,联合组成“广西‘4·22’钦州指挥部”,简称“4·22派”又叫“造反派”。该组织由黄登辉(县供销社股长)任总指挥长,常委有黄登辉、黄尚新、唐焕新(钦州中学学生)、黄培成(钦中学生)、张炳熙、陈雄基(县糖酒公司干部)、龙天文(县食品公司职工)、林达辉(钦州镇建筑大队队长)、陈寿楦(县酱料厂工人)、黄家宝、班超海(沙埠公社东南大队农民)、曾荣等12人。以袁学福(县委组织部组织员)为首的县委永红战斗队、杨立佑(县民政科科员)为首的县人委前卫兵团、梁开福(县财贸办干事)、庞国强(县人民银行收发员)为首的财贸战斗兵团、罗恳怀(县公安局股长)、林永华(县公安局刑侦股副股长)为首的公安、政法战斗队、曾载仁(县搬运大队工人)为首的工交战斗兵团、黄宗勤(钦州镇委一般干部)为首的钦州镇无产阶级革命派、黄子湘(钦州水上公社贫协主任)为首的水上公社无产阶级司令部以及钦中、钦师、县劳动大学等学校的各种战斗队100多个,以永红战斗队和前卫战斗兵团为主体联合组成“钦州县红色造反者联合指挥部”,简称“红总指”,后改为“钦州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派。由袁学福为政委、杨立佑为司令,常委有袁学福、杨立佑、黄赞先(沙埠公社西北大队民兵营长)、罗恳怀、梁开福、曾载仁、黄子湘、禤德佳(县农业办公室干部)、黄宗勤、刘群芳(县水产公司职工)、庞国强、陈炳松(县总工会干部)等12人。(22)
4月5日,县武装部实行“三支两军”(即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由董义、刘文哲(县人武部军事科科长)带领部队干部40多人,分两批进驻县委、县人委和各部、委、办、局等单位进行“支左”;对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邮电局等单位进行“军管”;对钦中等中学进行“军训”。(23)
5月6日,上午县公安局根据中央军委“十条命令”精神,在人民广场为坭兴厂“尖兵战斗组”和钦州粵剧团的“千钧棒战斗组”及钦州镇五金单车修理社的“灭资战斗队”召开平反大会,当会议刚宣读完平反决定,公安局领导同志正进行检讨时,就受到“4·22”派的严重干扰,致使会议中断。下午2时,以黄培成为总指挥的钦中造反派组织“新钦中4·15部队”数十名学生,以公安局对坭兴厂的“尖兵战斗组”和钦州粤剧团的“千钧棒战斗组”及钦州镇五金单车修理社的“灭资战斗队”等群众组织平反不彻底为缘由,在公安局门前静坐示威,冲击公安局、砸烂军管会的广播宣传器具,要求公安局给予彻底平反,恢复名誉。静坐历时49天。为此,“联指”派群众连日上街示威抗议,派斗越演越烈。后公安局同钦中学生造反派代表谈判,承认取缔坭兴厂“尖兵战斗组”是错误的,同意彻底平反。6月24日晚,公安局在人民广场召开大会,宣布对“尖兵战斗组”、“千钧棒战斗组”、“灭资战斗队”彻底平反,恢复名誉。至此,静坐示威宣告结束。(24)
5月27日至6月6日,县“抓促指挥部”召开有县、社、大队、生产队干部6000多人参加的四级干部大会,进一步具体部署开展革命大批判运动。要求结合“文化大革命”,开展“四清”复查,提出把“漏网”的“走资派”和社会上有破坏活动的“地、富、反、坏、右分子”掀出来斗倒、斗垮、斗臭;打击对“文革”、“抓促”有破坏活动的为首分子;大破剥削阶级的“四旧”,大立无产阶级的“四新”(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25)
6月2日晚,“红总指”在钦州人民广场召开批斗县党内“走资派”韦成栋、李素芬、黄如芝的大会,到会1万多人。(26)
6月30日,钦州军分区支左办公室发表声明,坚决支持韦国清站出来闹革命,声明中写道:“伍晋南、贺希明和霍泛等,他们是什么人,大家都很清楚,他们的问题很大很严重。这三个人搞了一个‘4·19’声明,犯了滔天罪行。所谓两派斗争,就是这个声明形成的,广大群众对这些人进行了彻底的揭露,坚决地斗争,揭得对,斗得好。”后来,军分区司令员在少数派的一次干部会上检查说:“钦州分成两派,我是倾向支韦的,认为‘4·22’打韦是大方向、立场问题,特别是打了永宁派出所,我不支持他们”,结果就同意支左办公室“6·30”声明,公开表态支持韦国清,起到了支一派、压一派,加深两派对立作用。(27)
6月30日晚,参加造反派的犀牛脚武术教师黄鸿飞,被“联指”派王斌(县粮食局副局长)等人以教“4·22”派群众学习武术为由,策划捉拿绑住,后王斌和一些参加钦江排洪工程的民兵,把黄拉到沙埠公社西北大队西营生产队的田螺岭水利沟边,由王斌亲自指挥并参与用木棍将黄打死。(28)
8月,县“抓促指挥部”部署开展对国务院副总理陶铸的大揭发、大批判、大斗争。(29)
8月30日中午,钦州“4·22”派总部在周中权、黄雷(县公安局副局长)等的指挥策划下,组织100多人,带有重机枪、轻机枪、冲锋枪、步枪、手枪等武器,到平银渡口拦路截车,搜查、扣留了广西“联指”派人员,抢走小吉普车1辆,冲锋枪1支,子弹200发,左轮手枪1支、子弹20发。(30)
8月31日,钦州“4·22”派总部的新钦中“4·15部队”的部分学生和钦州“1·23司令部”部份工人共30多人,由唐焕新(钦中学生、“4·15部队”副总指挥)带队,在县公安局门口附近,强行抢走沙埠公社武装民兵的重机枪4挺(没有撞针,为了防抢,预先拆下了)。(31)
9月下旬,各群众组织开展革命大批判,以大批判促大联合。但派斗仍然继续发展,大规模的示威游行多次发生。(32)
10月初,由县人武部、“抓促指挥部”主办的“红太阳”展览,在县展览馆展出。展出60幅毛主席和林彪的有关像片。时间40天,参观者15000多人次。(33)
10月,县“抓促指挥部”通知:“坚决响应毛主席关于‘要斗私,批修’的号号/召,把本县办成毛泽东思想大学校,掀起学习毛主席最新指示的高潮。”此后,凡遇到毛主席有新讲话、新语录,广大群众立即起床,敲锣打鼓,鸣放鞭炮,列队上街,高呼口号,大搞形式主义。(34)
10月24日钦州地委书记霍俊峰发表声明:“支持‘4·22’派,同‘革命造反派’站在一起。”(35)
10月25日,钦州县委副书记卢寿凯、任勇宪,县长许裕、副县长农兆仁等92名经理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发表声明,反对霍俊峰支持“4·22”派钦州分部,支持“联指”派。(36)
10月26日,钦州“4·22”派领导成员黄家宝和地区“革联”的头头等人,开小车到地委,在大门口将地区行署副专员阎庆身绑到县工人文化宫,强要阎庆身表态支持“4·22”派的群众组织,阎未应允。(37)
11月1日,钦州“联指”派根据广西“联指”派的布置,成立了“钦州县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简称“贫联”),由黄赞先为主任,林广湘(沙埠公社团委副书记)、杨焕琼为副主任。该组织与“红总指”派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县“贫联”成立后,全县各公社也相继成立“贫联”。县、社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的成立,为钦州的武斗,为全县乱杀人风的泛滥,起到了组织和力量准备的作用。(38)
11月6日,钦州“4·22”派把霍俊峰送去沙埠公社东南大队保护起来。几天后,霍去北京参加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学习。(39)
11月9日,县委书记王剑东等领导干部发表声明:“支持‘4·22’派,公开站在‘4·22’派一边。”(40)
11月13日,许裕、任勇宪、卢寿凯、农兆仁等113名科局级以上干部联合发表声明,反对王剑东挑起派性,破坏革命大联合。表示要同王剑东作针锋相对的斗争。(41)
11月20日,钦州“4·22”派头头黄家宝带领200多人,手拿大刀、木棍冲入县手工业局办公大楼,把“联指”派的吴永发(县手工业局一般干部)抓住,并捆绑殴打致重伤。(42)
11月22日,铁州两派因争论不休,彼此之间不肯让步,遂出现了双方相掷石头仗。由钦州税所(现在一马路市电脑厂西面)的“联指”派人员与粮食加工厂的“4·22”派人员,用石头对打,掷了一天,把夹在中间的展览馆的屋瓦、窗户玻璃打烂了很多。(43)
11月30日,随着两派对立情绪的加剧,前卫兵团头头陈绍炎开会策划捉拿“4·22”派敢闯战斗队的头头张振超。当天中午,张振超从“4·22”派分部(工商联)回县委宿舍吃饭,即被“联指”派江志瑞等人捉住,并强行拉往县人委大楼,进行刑讯逼供,拳打脚踢,致使张振超重伤,当天死亡,后埋尸灭迹。使钦州两派的矛盾进一步激化。(44)
12月3日,钦州出现了武斗的紧张气氛。为了做好准备,“联指”派用电话向全县各公社发布《紧急动员起来,坚决制止反革命暴乱》的动员令。(45)
12月9日,驻小董应得楼的解放军某连撤走时,把驻地交由小董镇“4·22”派接管。为此,小董中学“红总指”派与“4·22”派发生了对应得楼的争夺。当晚,小董“联指”派马绍良(小董公社武装部副部长)、沈升权(小董公社副社长)、何耀宗(公社财贸教导员)等头头,在小董公社中楼召开有16个大队支部书记和社直机关、学校、街道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决定调动各大队民兵,以武力解决争端。10日8时,马绍良、何耀宗等组织那道、东联、那料等14个大队的民兵1000多人,包围小董镇,用刀枪、石头、禾叉、木棍为武器攻打“4·22”派据点应得楼等处。“4·22”派因人少,只几百人,不敢抵抗,大部份人闻风而逃。武斗中,打死“4·22”派方大板(大寺派出所民警、家住小董)等9人(其中被俘后打死的6人),捉拿群众700多人;放火烧坏房屋2间,用炸药炸坏房屋1间,损失公私财物一大批,约计10多万元。这次武斗历时16个小时,是钦州县发生的第一次武斗。(46)
12月11日下午,由黄家宝、黎镜(县防疫站医士)带领60多人,乘汽车到平银大队,抢走大队民兵重机枪4挺、七九和六五步枪5支、电话机1部、彩旗8面。(47)
12月中旬,“4·22”派造反大队头头官永纯等8人,到犀牛脚公社鹿耳环大队策划抢夺当地民兵枪支,被犀牛脚公社“联指”派捉住,先后关押于金鼓大队部和乌雷大队部。三、四天后,由钦州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派人前去把其中7人接回钦州,把官永纯留下给群众批斗。后来,由杨立佑带领30多个民兵把官永纯押回钦州,交给林党生(钦中学生、红卫兵头头)等看管。随后于1968年1月1日在钦江大挢把官杀害,弃尸钦江。(48)
12月21日,钦州军分区通知钦州县两派各派出8名代表,于22日上午8时在东风旅社前面乘坐汽车去南宁参加自治区两派大联合会议。“联指”派的代表有:罗源烈(钦州地区经委一般干部)、何其义(钦州地区税务局干部)、禤德佳、黄其盛(县卫生局干部)、黎运达、莫愈辉(钦中学生)、赵汝智(钦中学生)、何培芳(女,钦中学生)等8人。“4·22”派的代表有曾荣、黄登辉、黄培成(钦中学生)、唐焕新(钦中学生)、叶华、班超海(上两人是沙埠公社东南大队农民)、黄尚新、黄权(五金厂工人)等8人。(49)
12月22日,钦州两派分别派出了自己的代表。上午8时,“4·22”派代表到达军分区,军分区首长要对两派代表讲话,因而改变了原来的上车地点。派车到东风旅社接“联指”派的代表到军分区(车上有4个解放军护车)。在“联指”派代表去军分区途中,汽车到达县染织厂附近时,见到早上为送“4·22”派代表从东南大队到钦州街而被“联指”派用枪打死的撑船公茅老祝的尸体停在马路上。同时,“4·22”派的一群人,手持木棒、大刀、铁叉和石头等器具,向汽车冲来,把汽车拦住,并动手打开车门,把“联指”派的代表一个个拉下车来,进行拳打脚赐,甚至用大刀砍。当时被砍伤的有黄其盛等7人,其中黄其义受重伤后经医治无效而死亡。(50)
12月23日上午,“4·22”派在钦州地区物资局(钦江大桥东侧附近)据点的人员向沙埠公社东南大队民兵营长翟秀偶开枪射击,翟中弹身亡。事后,“联指”派对“4·22”派的地区物资局据点进行了包围。25日晚,杨立佑组织沙埠公社民兵200多人攻打钦州地区物资局。结果“联指”派被打死柴九五等3人,后因攻不下,只好暂时罢兵。(51)
12月27日上午,“4·22”派“一·二三司”头头黄家宝及其随行的两个红卫兵,到黄屋屯米标海军仓库要枪。“联指”派得悉后,由杨立佑、王斌带领七、八十人到黄屋屯渔机厂附近埋伏,将黄等人捉住,当场审问,进行毒打,后由黄奕为(县委组织部干事)、潘炳(县水电局一般干部)、巫嵩钰(那丽食品站干部)3人先后开枪将黄家宝打死。(52)
1968年
1月3日,钦州“联指”派重新组织民兵进攻“4·22”派的地区物资局据点,这次武斗前李大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黄雄(县民政科长)、刘彦(县委组织部副部长)3人向袁学富、杨立佑提出,钦州县城武斗前,首先攻打地区物资局据点和三十六曲林场据点。刘彦说:“疏掉东南地区物资局,方便从“三那”运枪弹回来,对钦州县城武斗有利。”黄雄说:“打东南后,要扫掉三十六曲,有利于车辆、人员来往。不然,从南宁要来的枪弹就运不回,这对钦州县城武斗不利。”经商议,他们决定先攻打地区物资局据点,于是组织了久隆、平吉、黄屋屯、康熙岭、小董、板城、沙埠等7个公社的民兵300多人枪和县直属机关70多人枪参战。战前,召开了作战会议,由袁学福主持,杨立佑下达分兵两路攻打东南的战斗任务。参加会议的还有李大柱、黄雄、刘彦等人。武斗从晚上8时开始,在杨立佑、袁学福的指挥下,按照作战计划包围了“4·22”派据点地区物资局。10时,在六祖庵方向的“联指”派首先向“4·22”派据点开枪,发起了进攻,接着在钦江大桥头方向的“联指”派也开枪射击,形成了对“4·22”派据点南北夹攻的态势。在据点内的“4·22”派有地区汽车总站修理车间工人、地区物资仓库保管员等20多人,只有三支半自动步枪,每支枪只有几发子弹,有土制手榴弹十几枚,负责人是包世聪(修理车间主任)。当晚,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吴日胜带领2人在据点内进行宣传、动员据点的人回单位“抓革命,促生产”。大家正在辩论,对武斗没有准备,当听到了枪声,大家就紧张了起来,慌忙利用房屋和简易工事进行隐蔽,没有开枪还击。在力量悬殊、难以坚守的情况下,“4·22”派的杨华锦(修理工人)等人,把吴日胜推出屋外,叫吴去做“联指”派的工作,要求立即停止包围和袭击,吴在这种情况下,只好打电话回武装部,汇报了“联指”派攻打物资局“4·22”派据点的情况,要求制止“联指”派的武斗的行为。这一晚,由于据点内有县武装部吴日胜等人在内,武斗打打停停,加上“联指”派的农村民兵不听从指挥,无心作战,始终没有攻入据点。到第二天上午,杨立佑只好下令收兵。武斗中,两派都没有伤亡。(53)
1月4日下午,李大柱、黄雄、杨立佑等人在县人委大楼开会,继续策划武斗,决定把东南据点再次搁下,转攻三十六曲林场据点,由杨立佑负责组织和带领队伍,当晚围攻“4·22”派据点三十六曲林场场部。深夜3时左右,小董、板城、平吉、久隆等公社民兵和县直机关干部100多人,携带机枪等武器,在县人委大楼前草坪集中、编队,步行出发。到三十六曲后,兵分三路占据林场场部周围高地,封锁场部通往各工区的要道。5日早晨,进行火力袭击,迅速突入场部,结果,“4·22”派当晚在场部投宿的胡世林(平吉公社卫生院医生)、黄耀满(林场一工区队长)、韦玉桂(县文艺宣传队员)、张仕钦(林场临时工)、李国旺(林场四工区副队长)等5人被打死,有7人被俘虏(5人在场部被审查后释放,2人被解到钦州审查后释放);劫走场部自行车3辆,以及公私财物一批。“联指”派袭击时,林场有武器很少,仅有自制火粉枪2支,十几枚土制手榴弹,人员也仅二、三十人。大家没有准备,加上天还未亮,正在睡觉,当听到袭击的枪声,顿时惊慌失措,各自逃跑,没有抵抗。(54)
1月,钦州两派群众组织开始在县城内各自占据点,准备武斗。“联指”派占据了一街居委会、搬运大队、钦州旅社、县委招待所、百货大楼、县人委大楼、县委大楼等。一马路以上的街道均是“联指”所占的地盘。“4·22”派则占据了县总工会、县商业局大楼、纺织厂、地藏庙、中医院、食品公司、水产公司大楼、县粮食加工厂、手工业大楼、运院、电影院、印刷厂、工商联及东南(地区物资局)等;一马路以下鱼寮街至三马路的街道均是“4·22”派的地盘。“4·22”派进入据点的有800多人,有重机枪2挺、半自动步枪10支,子弹100多发。另有土制手榴弹500多枚,火粉枪100多支及各种刀具等。在“4·22”派所占领的各街道口和重要据点门前,均用木糠、泥沙、大米装袋成包,砌成工事,用砖块垒成碉堡,架起枪支,封锁路口。并用木头制作闸门,禁止不同观点的人进入。在据点范围内的商店不开门营业,位于沙园的菜市也被迫搬到现民族大楼一带的地方。各据点内,不少房屋的墙壁被凿开,形成通道,“4·22”派总部至食品公司门市部(沙园)和北面群众屋里各挖有地道一条。“4·22”派因拥有武器较少,便组织人员和材料(钢材、炸药),在县农机厂和五金厂内自制刀、枪(火粉枪)及手榴弹等武斗器具。致使罗光辉因制造炸弹,引起爆炸而身亡。此外,两派组织还在街上到处安装高音喇叭,大搞广播宣传,制造舆论,互相攻击。(55)
1月上旬,钦州县人武部和“抓促指挥部”在白水塘召开征兵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县人武部主要领导,各公社武装部长,大队民兵营长以及医生、宣传、行政、后勤、政审干部等300多人。会议期间,“联指”派的刘彦等十几个人晚上前往与会人员住地布置各公社武装部长回去后迅速组织民兵,配备好武器,待命出发到钦州参加武斗。会议结束时,各公社武装部长、各大队民兵营长同杨立佑、苏培鉴(沙埠公社武装部长)、黄进司(贵台公社武装部长)等人到县武装部仓库取枪支弹药,作战斗准备。武斗前十几天,县委领导卢寿凯、许裕、任勇宪、农兆仁等4人,先后搬到“联指”指挥部(县人委二楼)居住。县委书记王剑东、副县长周中权、总工会主席冯怀忠、计委主任高成彬等领导也公开支持“造反派”的活动,相继搬到“造反派”总部县总工会居住。(56)
1月19日下午,李大柱、刘彦、黄雄、袁学福、杨立佑、黄赞先等在“联指”派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武斗方案。李大柱讲:解决钦州的问题,要由贫下中农出头解决,先由“县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出头召开各公社“贫联”负责人会议,研究落实民兵来钦州参加武斗的人数,并初步计划每个公社来50—70人,总共1200—1500人。要求来的人要懂得军事知识,要配带武器弹药,并说明这个方案已征求过卢寿凯的意见了。会后,在县人委三楼召开“联指”派委员会议,由袁学福主持,黄赞先传达卢寿凯的指示:“要解决钦州问题必须要由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出头解决,县城的各单位、各组织要配合好,要把队伍组织好,要有组织、有领导,要打有准备之仗等。”第二天下午,“联指”派在人委三楼指挥部召开各公社“贫联”负责人和部分科局长以上领导干部会议,由袁学福主持,黄赞先讲了话,宣布了各公社计划来钦州参加武斗的民兵人数,要求大家回去作好准备,组织好队伍,待命出发。其后,杨立佑、黄雄、李大柱等人分别等公安局、物资局、各公社和南宁等地组织枪支弹药。弄回枪弹一批,炸药20多箱。(57)
1月20日,李大柱提出要对“4·22”派进行小袭击,先解决“4·22”派的外围据点。同时,发出对“4·22”派的最后通牒(由李大柱拟了一个通令,经“联指”派委员讨论通过后,油印发出),在精神上冲击他们。(58)
1月21日,“联指”派对“4·22”派在县城的据点进行小袭击。由王斌带队攻打县中医院,胡光(县水产局人事干部)带队攻打电影院、印刷厂,黄宗勤带队攻打县法院。(59)
1月24日,县人民武装部派汽车到平银运一车炸药到“联指”派指挥部,由杨保和(县财办副主任)等人在县人委大楼把炸药扎成几公斤为一包的炸药包,待武斗爆破时用。(60)
1月25日,各公社配备有半自动步枪、骑枪、轻重机枪的武装民兵到达钦州城,准备参加武斗。有青塘、平吉、久隆、大洞、大寺、那蒙、贵台、大直、黄屋屯、犀牛脚、康熙岭、大番坡、沙埠、那丽、那彭、那思、小董、板城、长滩、新棠等公社和钦州镇等21个公社(镇)的民兵及县直属机关干部共1300多人。(61)
1月25日下午,“联指”派在县人委三楼召开了一次作战部署动员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群众组织的大小头头、领导干部40多人。杨立佑主持会议,黄赞先作动员讲话,会上还提出了作战方案,明确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62)
1月26日零时,钦州县城大规模武斗发生了,武装民兵开始对“4·22”派据点发起进攻。“联指”派指挥机构在县人委三楼,由杨立佑、袁学福、黄赞先指挥。他们把市区划为一、二、三、四、五等5个战区,分别由陈家珠(县委组织部长)和李文燊(县商业局政治教导员)、黄雄、张俊祥(县财贸办主任)、刘彦、任勇宪和任世远(县人民法院院长)等人负责,另有县直机关干部组成的直属连,又叫突击连或尖刀连,配备半自动步枪、冲锋枪,连长钟正明(县食品公司经理)、副连长黄其兴(县农副产品公司一般干部)。“4·22”派指挥机构设在总工会,由黄登辉、黄尚新负责。在“联指”派高音喇叭播出:“你们的末日来到了”的喊声中,密集的武斗枪声打响了。“联指”派当天即以优势兵力攻下“4·22派水产公司大楼、中医院、纺织厂、食品公司、地藏庙、吴屋园等据点。“4·22”派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处处失守,阵阵败退,纷纷撤入商业局、总工会等据点。(63)
晚上,“4·22”派在人民路的据点三角铺(白铁社)、财贸联司(县糖烟公司第三门市部)失守,守在据点的人员全部撤回派出所和商业局。“4·22”派撤走了一批据点,“联指”派越打越勇,枪声、手榴弹爆炸声连成一片,致使“4·22”派部份群众很惊慌。这时,黄尚新、周中权、张万荣(县农业局长)、张炳熙等人仓促研究,决定烧掉派出所。周中权说:“派出所楼房是制高点,与隔离盐站有木桥相通,如果被‘联指’派占领,就威胁到盐站的安全,不利于盐站和商业局的防守,把它烧掉,对战斗有利。”后张炳熙指挥刘振旺(教师)等11人,用汽油点燃棉花球,引火烧楼,使派出所楼房全部烧毁,只剩下砖墙,所内长期保存的档案资料全部烧掉。(64)
1月28日上午,“联指”派的民兵以密集的火力袭击商业局据点,那丽公社食品站干部巫嵩钰,一个人就轮换着使用3挺机枪不断射击商业局的地堡、窗眼。在战斗打得正激烈时,钟正明、刘彩恩、刘远才、杨华戚等4个爆破手,借助火力的掩护,携带炸药包,从南面冲过三马路,扑近商业局大楼。一声巨响,把商业局大楼炸崩了。从而,攻下了商业局。(65)
商业局据点被攻下后,尖刀连从地藏庙出发,绕过旧菜市(即人民路菜市),在民兵的火力掩护下,冲过人民路,袭击总工会据点的西侧,进而攻占总工会据点。由于商业局据点失守后,“4·22”派据守在总工会的部分武器和人员已转移到粮食加工厂据点去了,仅有2、3支枪守在总工会大门口的地堡里。所以,尖刀连不遇到什么大的抵抗,就轻而易举地冲进“4·22”派的指挥部——县总工会。(66)
1月28日下午,钦州军分区政委王晓锋、司令员苏同卿、县人武部部长刘玉柱、政委董义等人来到“联指”派指挥部,王晓锋、董义先后对“联指”派的头头说:“粮食加工厂不能再打,因要加工大米出口,再打就犯错误。”(67)
商业局据点和总工会总部被攻下后,“联指”派即开始了捉“俘虏”和清理战场工作,同时,杀了一些“俘虏”。县委书记王剑东、总工会主席冯怀忠,在商业局大楼据点被攻下后,就手举白衫,出来“投降”,当了“俘虏”。俘后即分别被打死在县食品公司门市部(沙园)南巷20多米处和6米处。副县长周中权,在县商业局大楼据点被炸后,也当了“俘虏”,并立即被打死在县总工会门口西边3、4米处。农业局长张万荣,在商业局据点被炸塌后,也当了“俘虏”,并被用布蒙上眼睛,搜查了身上的财物,同被俘的其他人员一起,被解到中山路河边县生资公司肥料仓库关押。第二天,被解到县中医院背后的水利沟边,被孙演(来钦州参加武斗的民兵)打昏跌在地下,后被黄传荣(贵台供销社主任,来钦州参加武斗)用枪打死。县百货公司门市部主任蒋斌(前钦州县委副书记)在县商业局大楼被攻占后,随同家人被捉,一起押到县幼儿园,关押在教室里,当天晚上,张维贤(小董公社组织委员,参战的民兵连长)带领何耀宗(小董公社干部,参战民兵连长)和黄立波(小董居民,参战民兵)到幼儿园将蒋斌带出,押到县食品公司门市部(沙园)西侧边处,张维贤指派罗奀伯(小董公社来钦州参观钦州武斗现场的民兵)用七九枪从蒋斌背后打了两枪(不死),后被何耀宗用手枪填了一枪,将蒋斌打死。(68)
商业局大楼炸塌后,食品公司指导员苏耿廷、副经理邓经信随王剑东、周中权、冯怀忠等人出来“投降”,被武斗民兵先押到总工会球场集中,约40分钟后,又被民兵押出总工会门口至水产门市部之间杀害。(69)
在把“俘虏”集中县工会时,“联指”派钦中学生头头林党生,即把谢安统(钦中学生,在校揭发过林有偷盗行为)从“俘虏”中拉出来在工会球场当众挥刀砍头,致使鲜血四溅,林党生的身上也沾上了鲜血。(70)
1月28日下午,钦州县粵剧团女演员“4·22”派广播员陆洁珍,从商业局大楼逃出后,躲在附近的群众家里,被参加武斗的翟成接(板城公社石梯水库工人)搜查发现,陆跑到县食品公司门市部(沙园)附近,翟用骑枪向陆打了一枪,打中陆的臀部。陆未死,躺在地上。不久,王斌来到现场,骂了陆几句,即从他人手中接过一把铁叉,刺陆的胸部,使陆死亡。同时,王斌还拉开陆洁珍的裤子,用大号电光炮塞进她的阴道,点燃爆炸。(71)
“联指”派攻占商业局和总工会据点后,即对钦州镇各街各巷各户进行清查,捉拿不同观点的人或现管“四类分子”。钦州镇先后捉拿郑明生等8人,分别由参战民兵押到镇委前面的江边开枪打死,有的尸体被抛下江中。(72)
1月29日,“联指”派决定攻占“4·22”派的最后一个据点——粮食加工厂。当时炸厂房的炸药已准备好,因事态的发展反映到广西军区,军区司令员欧致富指示:“不得再攻粮食加工厂了,如果“联指”再攻就走向反面……”钦州军分区和县武装部这时不得不派部队进驻粮食加工厂,并经过与“联指”派协商,做了调解工作,制止了武斗的发展,使钦州武斗宣告结束。在这场钦州武斗中,当场战死的8人,被俘和被民兵非法抄家捉拿的“4·22”派干部、群众300多人,先集中在县总工会,再分别转到中山路河边县生资公司肥料仓库和县幼儿园关押,然后逐一进行审查。其中有87人被杀害。(73)
武斗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仅有证可查的,钦州武斗就用去人民币28000元。其中经农兆仁(副县长)批的款有两次共7000元,用去粮食10万多斤,除吃外,还用来做“沙包”筑工事。此外,县商业局大楼被炸,主体结构一至四楼均受破坏,以及钦州派出所楼房被烧毁等损失约30多万元。至于人才的损失,更难估算。(74)
2月9日,钦州武斗结束后,“县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在西门岭广场召开“抓革命,促生产誓师大会”,参加大会的除了县城干部、职工、学生、居民、郊区的农民外,还有各公社的代表友民兵共六、七千人。在主席台上就座的有县的领导卢寿凯、任勇宪、许裕、农兆仁、陈家珠、李大柱;县人武部领导董义、刘玉柱、孟广针;地区领导阎庆身、陈永安、韦汉福等。大会由杨立佑主持,袁学福作报告,肯定钦州“文化大革命”的成绩和贫下中农、革命群众“被迫进行自卫还击”所取得的“伟大胜利”。任勇宪、董义以及工人、农民、红卫兵代表在会上讲了话。会后还进行大游行。部分领导和武斗有功人员举行了大会餐。从会议内容看,这次大会实质是“联指”派武斗胜利的庆功大会。(75)
2月,“联栺”派头头杨立佑带领70多人到小董公社奇陵大队截击南宁“4·22”派前往新光农场要武器的30多人,当场打死对方1人,其余押回小董审查,后由何耀宗、张维贤等人策划,将其中7人分两批杀害。(76)
2月,全县刮起了乱杀人的歪风。在一次县人武部召开的各公社人武干部的会议上,县武装部、县“抓促”领导人董义大讲“专政是群众的专政”,他说:“群众杀五类分子,是群众专政的事,我们不要出面参与和干预……,有的大队不得力,可组织小分队去帮助,但这些不要在大会上讲。”此后,各公社、各大队相继发生乱杀人事件。(77)
2月10日,犀牛脚公社武装部长黄敦章、武装部副部长韦信源、公社组织委员刘宏舜等人,主持召开了一次有全社大队支书、大队长、民兵营长参加的紧急会议,传达县武干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方案,会议主要解决两个问题:①抓革命、促生产;②怎样开展刮大风拉大网(即杀人)问题。在会上,韦信源讲:“现在形势很好,全县都开始刮风拉网了,我们公社有部分大队也开始刮了风拉了网,但风力不够,尚有部分大队未见行动。”并点名批评了大坪大队迟迟不行动,干部手太软,要求这次会议以后,普遍行动起来,要刮它十二级台风,如果哪个大队不行动,要追究责任。这次会议后,全公社就普遍开始杀人。大坪大队在公社会议结束后,支部书记刘宏会亲自召开了大队党支委会议,参加人员有大队长谢卿、民兵营长黎起堂、治保主任符钦明等。刘宏会主持会议,时间二个晚上,会议内容传达公社紧急会议精神和研究枪杀人员名单,但后来没有执行杀人。过了10天左右,韦信源以检查生产为名,来到大坪大队找刘宏会,并对刘说:“你们大队为什么还迟迟不行动?丢那妈,这些契弟(指‘四类分子’)不专政,留做什么!”在这情况下,刘宏会亲自安排民兵营长黎起堂、治保主任符钦明两人携带4支七九枪,集中民兵,通知“四类分子”到大队小学开会,散会时,留下刘振湘、刘振汉、刘宏瑶、刘壬尤4人并把他们捆绑起来,以他们4人不守法,要送公社派出所为由,由刘宏会、黎起堂、符钦明和武装民兵等8人把刘振湘等4人押到水榕埇卜鹿潭,刘宏会开枪打死刘振湘、刘壬尤2人,黎起堂开枪打死刘宏瑶,符钦明对准刘振汉打了一枪未死,接着刘宏会填了一枪,把刘振汉打死。2月26日,以犀牛脚“联指”派头头刘宏舜为首的“四扫”队20多人,全副武装到岭门大队挖银坑村将黄瑞珍等5个“四类分子”拉到燕子潭岭开枪打死。27日又在乌石江水库工地指派民兵10多人,分别把“四类分子”苏乃枢等7人押到西村坪、沙角等处开枪打死。此外,他们还先后杀害犀牛脚税所会计莫国玖等5人。在此期间,犀牛脚公社共杀害150人。(78)
2月中旬,贵台公社召开了全社大队支部书记和民兵营长会议。会议由黄进司(公社武装部长)主持并讲了话。黄进司在会上说:“要专政一批嚣张的‘四类分子’,各大队要专政(杀)一批。”公社会议后,各大队纷纷开了会,传达公社会议精神,策划杀人。那朴大队支部书记黄惠珍,回到大队后,马上召集大队长李宪球、副大队长黄才权、民兵营长梁日德、治保主任韦芹臻在大队部开会策划杀人。黄惠珍亲自主持了会议并传达了公社黄进司的讲话精神。会上先由韦芹臻提出杀人名单,然后由到会干部讨论排类,提出“反革命分子”韦芹胡、柴树森、苏世清、黄志雄、李瑞珍,“坏分子”黄经通、黄国亢、黄国勋、黄明琨等9名“专政”名单。会后,黄才权指挥武装民兵黄权贵等4人,以“游刑”为名,押解韦芹胡、梁树森到洞利大队三叉村边,由黄权贵、苏熙芳、黄明珠先后对韦、梁开枪,每人打二发子弹,当场把韦、梁2人打死。其余6名亦先后被民兵用枪打死。(79)
据统计,贵台公社各大队在这段时间内共杀了74人。(80)
2月下旬,黄屋屯公社武装部长胡纯喜参加县武装部召开的公社武装部长会议后,召开了全社大队支书、民兵营长、治保主任会议,胡在会上煽动杀人,说:“革命的任务之一,是对‘四类分子’专政,对改造不好的可以由群众镇压,留他们干什么?”会后,全社出现乱杀人歪风,造成严重恶果。2月25日,黄屋屯公社“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在屯南大队屯南小学召开“群众誓师大会”,也即是杀人现场会,参加会议的有各大队的治保主任、民兵营长和群众500多人,会议主持人是公社“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主任、屯南大队支部书记钟福田。会后,由公社纠察队的民兵吴学头把屯南大队的“反革命分子”、“地主分子”林成祯、符胜芳、黄其光等3人拉到墩利岭用七九枪打死。随后,大队又召开群众大会,用骑步枪把“地主分子”陈国坚、“四类分子”唐光中2人打死。(81)
接着,黄屋屯公社的乱杀人歪风刮得更猛。3月16日,屯安大队支部书记黄泽才亲自主持召开大队干部、生产队干部、民兵纠察队等人参加的会议,贯彻公社杀人现场会议精神,会议决定在屯安小学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杀人。后来,在屯安群众大会上对“四类分子”林好杉、朱秀芳、林好祥等3人进行大批大斗后,即由民兵把林好杉等3人拉到小学附近的山岭用步枪打死。此后,全大队分13批(次)由纠察队、民兵采用木棍打、刺刀刺、石头砸、刀割颈、步枪打等手段,先后杀死“地主分子”及其子女、“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小偷、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麻风病人等58人。屯安大队是全县杀人最多的大队。黄屋屯公社自杀人现场会议后,全社各大队共杀了184人,是全县杀人最多的公社。(82)
2月29日,康熙岭公社张廷杰(公社武装部长)、章国泰(公社社长兼“抓促”领导小组副组长)等人在公社武装部办公室召开各大队支部书记会议,研究部署杀“四类分子”问题,并确定分别在康熙岭、尖山两片召开群众大会,批斗、杀掉一批“四类分子”。3月4日,他们在尖山大队部召开尖山片支部书记会议,检查各大队批斗和枪杀“四类分子”情况。3月5日在板坪大队板坪村大禾堂召开康熙岭片群众大会,会议由何流源(康熙岭公社副社长)、张廷杰主持,宣布对“四类分子”进行批斗。批斗结束,由公社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负责人郑权辉(康熙岭公社傍钦大队支部书记)带领民兵把长坡大队4个“四类分子”捆绑押到事先选择的场地进行枪杀。这一天共杀了符祯修、郭耀文等13人。3月6日,在尖山小学球场召开尖山片群众大会,会议由杨焕琼(康熙岭公社党委组织委员)主持,章国泰、张廷杰讲话,强调要对嚣张的“四类分子”狠狠批斗,接着,各大队就把事先策划枪杀的对象进行残酷斗争,然后押到猪头岭嘴交由公社“打投组”民兵郑权辉等人枪杀(也有的由本大队民兵枪杀),这一天,共杀死符志彤、黄汝森等11人。这段时间,康熙岭公社共杀了115人。(83)
2月间,久隆公社召开全社支部书记会议。会议由公社武装部长梁开南主特,公社常委黄运康在会上讲了话,黄说:“有些‘四类分子’坏的,群众意见大的,不留来管了,应处理(杀)的就处理掉。”公社会议后,各大队都召开了会议,研究杀“四类分子”。平新大队支部书记尤全才亲自召开了大队、生产队干部会议,传达公社会议精神,策划杀害“四类分子”黄奎帮等人。3月的一天,黄奎帮被从荷木水库捉回公社,当晚被黄运康指使民兵周礼、尤振仁等用麻包袋把黄罩住,拉出丁屋路石桥处,由尤振仁开枪把黄奎帮打死。(84)
据统计,久隆公社在“文革”中各大队共打死81人。(85)
3月1日,平吉公社京塘水库被“广西‘4·22’山鹰野战军司令部”袭击,造成了一起杀人抢劫事件。自钦州武斗后,“4·22”派据点几乎全被攻占,组织受破坏,部份人员被迫外逃。逃窜到南宁等地部分派性严重的人,以梁任全(那彭中学教师)、黄民生(那彭供销社职工)、黄怡南(那彭公社市管会干部)等人为首组织了本县的小董公社、那彭公社及灵山县的新圩公社、陆屋公社等27人(以后增至30人),从南宁市乘车回到青塘(先在鳌鱼岭村,后到青华村)进行派性活动。梁任全、黄民生等人在青华村开会研究行动计划。一是定番号为“广西‘4·22’山鹰野战军司令部”;二是把人员划分为3个班;三是打京塘水库,抢夺武器。事先,“山鹰野战军司令部”派人对水库进行侦察。是日中午,他们从青华村出发,下午5时左右,到达离京塘水库约20米处。黄民生枪走火响了一枪,使梁任全、黄民生等人精神紧张,打乱了原计划,只好快步冲入水库办公室。当时京塘水库二楼会议室正在召开全灌区受益代表会议,没有提防。梁建升首先开枪打死正在作会议讲话的水管区主任张广河和参加开会的朱克白(县水电局干部),黄民生开枪打伤正在开会的黄林禄等3人,其他参加会议人员及水库职工全部被捉,集中关在水库机房里。袭击得逞后,梁任全、黄民生把队伍撤到那彭。后决定化整为零。这次“山鹰野战军司令部”袭击京塘水库,打死2人,打伤3人,抢去步枪2支,火药枪1支,子弹57发,雷管300多个,公款300多元,粮食40斤,手表2块等。事件发生后,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认为“广西‘4·22’山鹰野战军司令部”攻打京塘水库是一起严重的反革命暴乱事件,并组织了人员进行追捕。在追捕中,该组织成员梁任全(被群众打死)等14人被打死,捕获14人。后来,主犯黄民生、黄怡南2人被判徒刑,利超成、梁建升、劳剑煜3人被判枪决。“处遗”工作中,市人民法院对京塘水库事件作了审理,按杀人抢劫案处理。对一些主犯和首犯维持原判决。(86)
3月初,沙埠公社林广湘伙同苏培鉴(沙埠公社武装部长)、朱富才(沙埠公社副社长),召开了全公社的支书、治保主任会议,部署各大队将“四类分子”摸底排队,策划出哪个应杀,并报告公社。3月13日,在农校旁召开了“万人大会”,枪杀了杨家喜等5人。油路、海棠大队根据林广湘的布置,把杨焕华等6个“四类分子”在押回途中进行枪杀。其后,又在平银片召开“万人大会”枪杀了7人。接着,乱杀人之风席卷全社,先后杀害110人。(87)
那思公社干部黄耀任(公社监察委员)在参加县召开的大会后,伙同公社“贫联”副主任兼纠察队长何家瑶等人开会策划杀害邓符昌等“四类分子”20多人,并征求所属大队意见。3月23日,在那思革命烈士纪念碑前召开全公社“抓促”誓师大会,由何家瑶指挥纠察队员将邓春林等“四类分子”10人押到金瓜山进行成批枪杀。3月24日,又将誓师大会宣布留下的赵国相等11人押到那思农机厂三叉路口,进行成批枪杀。全社在乱杀人歪风的影响下,先后杀了102人。(88)
3月2日至4月19日,那丽公社在乱杀人歪风影响下,各大队共计杀93人。出现了上寮大队红沙村陈姓杀绝李姓的惨景。历史上该村陈、李两姓有宗族矛盾,公社化后,陈、李两姓同一生产队,陈姓人为队长,李姓有意见。当时大队支书黄强伙同生产队长陈凤华等人商量杀人计划,利用陈姓人杀李姓人,造成一起杀人灭族的悲剧。使红沙村李姓17人,被杀6人,余下的11人,有的改嫁别处,有3人逃到他乡。只剩下2人,一个跛、一个哑,李家屋舍成为一片荒地。(89)
3月6日至5月30日,大直公社相继发生杀人事件。有一天,公社党委副书记章泰霖对苏起春(公社“贫联”负责人,一般干部,屯宽大队那棍村人)说:“屯宽大队‘四类分子’多,嚣张,民主革命不彻底,要杀一批才行。”苏回得到屯宽大队,亲自策划枪杀名单,并与大队民兵营长庞锦文等3人研究确定苏丰春等18名“四类分子”为枪杀对象。后因走漏风声,致使3人外逃失踪,剩下15人,通过召开“四类分子”训示会,分二批将苏丰春等人打死。冲文大队支书戚凤文有一天打电话给章泰霖,要求派民兵协助枪杀“四类分子”。章接电话后,即打电话给苏起春,苏得消息后即带领3人前往冲文大队组织杀人。当大队召开“四类分子”训话会后,戚凤文叫把施荣恩、施荣华、施经华、施济华、施荣业等5人进行捆绑准备杀害。此时,施荣华的儿子施付元来看望父亲也被缚在一起。当押出大队部时,有一过路人名叫施家胜(不是“四类分子”)也被缚在一起,直解到七星坳,由苏起春7人同时开枪,每人打1个,把这7人打死。随后,苏起春拿出尖刀叫林文洪、宋为甫两打手剖开被打死的施付元、施家胜的腹部取肝,用铁丝串起,拿回公社饭堂,由苏起春动手切炒与打手们共食。全社25个生产大队,有21个大队乱杀人,共杀172人。(90)
3月底,在毛泽东主席关于两派要实行大联合的号召下,钦州县“4·22”派和“联指”派实现了“革命大联合”和“革命三结合”(军队代表、领导干部、群众代表)。(91)
4月5日,钦州县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由卢寿凯任主任,董义任第一副主任,许裕、任勇宪、刘玉柱、陈家珠、农兆仁,王润(龙门海军政治部副主任)、许发珍(县“抓促”办副主任)、孟广针(县人武部副部长)、林树参(县学毛著办主任)、杨保和、傅伯超(县委办公室主任)、杨渭宾(县人事科副科长)、丁勋浩(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大柱、黄华强等17人为常委,袁学福、杨立佑、曾荣等65人为委员,各公社和各单位亦相应成立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92)
4月,板城公社飞跃大队党支部书记黄方明到山西省昔阳县大赛大队参观学习回来,在飞跃大队掀起了“农业学大寨”运动。经过1年零8个月垒起180多道梯田石墙,全长8千多米,造梯田160多亩,造地210多亩,兴修水利渠道1千多米,使农业生产得到一定的发展。全大队积极推行大寨大队“评工记分”等一些“左”的错误做法。被县、地、自治区三级领导机关树立为“农业学大寨”的典型,在广西区内掀起了学飞跃,赶飞跃的热潮。据不完全统计,从1969年至1971年8月各地先后组织到飞跃参观学习的人数有16万多人。(93)
5月,县革命委员会根据上级的部署,成立了钦州县革命委员会“第三办公室”简称“三办”。由李天锡(县人武部副政委)、孟庆丰(县人武部政工科长)、吴杰明(县人武部助理员)负责,办公室分为个人专案组、集团专案组、清敌专案组,抽调43人搞专案,审查钦州地下党。8月间,“三办”派工作组到贵台洞利大队搞揪“叛徒”、“特务”试点。试点工作中,当地群众被错定为“叛徒”的80人,错定为“特务”的1人,其中被迫死的有袁世盈、黄善修、戴开德3人,离乡远走的1人。全县专案审查工作直到1973年9月才结束,时间长达5年之久。在“三办”专案审查的311人中,有137名地下党员被打成“叛徒”、“特务”,有的被迫致死,造成冤假错案。(94)
6月4日,杨立佑和黄雄带领赵善策(县糖烟公司股长)、罗星开等人,从南宁开汽车到明阳农场,接收该场在清查户口中扣押的出外搞副业的“五类分子”黄天群等8人并押回钦州。当汽车开到那齐时,杨等人又捉了正在田间割草的黄封先(农民)。回到小董后,杨、黄共同策划把这批人杀掉。当天下午除黄天群不是“五类分子”不杀外,其余交留罗端怀(小董公社“贫联”成员),由罗纠集何佳合、梁中国等人把黄封先等8人押到大虫岭枪杀。(95)
7月17日,根据卢寿凯的安排,由王斌、黄雄、李玉平(县卫生局长)、陈长等4人,带领小董、沙埠、犀牛脚、板城、长滩等公社的民兵300多人,去南宁参加武斗。任务是配合南宁郊区民兵看守邕江大桥和攻打民生路一带。在武斗中,有几个民兵负伤,其中1人重伤。武斗将近结束时,钦州军分区政委王晓峰、县革委主任卢寿凯、县人武部政委董义等亲自到南宁慰问参战民兵。
6月17日晚,沙埠公社东南大队社员梁卫东(梁是参加抗美援朝复员回乡的,当时没有安排工作,便趁“文革”动乱杀人之机,杀几个人,显示他杀人有功,以便人武部能安排工作)身带大刀,邀集刘家瑞等4人,分别到沙港村和陈屋村,将“五类分子”李凤华、陈胜甫、刘贵才及刘四妈4人捆绑,押到朴子岭,由梁用大刀砍死。梁杀人后持刀到县人武部“请功”,当时受到人武部领导严肃批评,并将梁扭送去县公安局关押6个月。事后,群众称梁为“立新功”。(97)
8月29日,贵台公社武装部长黄进司等到上思县公正公社观看非法杀人现场会。8月30日,贵台公社在食品站门口非法召开“宣判大会”,将所谓“反共救国团”的陈礼昌、陈国恩、农明丰、黄孟龙等4人当场用木棍打死。(98)
9月14日,小董公社革委会副主任沈升权(沈在“文革”初期曾侮辱母鸡顶茶场的女青年,受到茶场韦尚满等一些知识青年的批判斗争,因而怀恨在心,趁乱杀人之机,进行报复杀人。)伙同何耀宗(小董公社革委会常委),指使那道大队治保主任何佳章等人到母鸡顶茶场布置“机枪班”(茶场的斗、批、改小组)的打手温富文(茶场插队青年)、林成章(茶场插队青年)两人,拉该场的“4·22”派青年韦尚满、张业雄、黄瑞敏等3人到那道大队部进行批斗、吊打,然后由大队民兵于深夜把韦、张、黄3人拉到事先挖好的埋人坑进行杀害,并把死者肝脏挖出作肴饮酒。不久,他们又把从邕宁县大塘公社抓回该场青年任东生,从板城公社捉回的青年黄以杜、温富兴和茶场青年邱树昌等人毒打致死,手段十分残忍。小董公社从刮起杀人风以来,到母鸡顶事件止,先后有145人被杀害。(99)
12月2日,久隆公社石安大队副支书、“打投”小组长黄佳信组织群众对本队农民黄祥合进行斗打。(黄佳信怀疑自己的老婆与黄祥合有男女关系)趁黄祥合被打昏迷时,黄佳信强令他人将黄祥合捆手绑脚,扛到公鸭湾鲤鱼头丢下水淹。黄祥合未死正在挣扎,又被拉上岸来,用木棍冲撞阴囊,睾丸被打烂,使黄祥合在极度痛苦中惨死,尸体被拉下江中。(100)
10月9日,县革委会主任卢寿凯带领工作组到小董公社调查母鸡顶茶场的杀人事件,县公检法军管会根据情况拘留了沈升权、何耀宗、何佳章等3人。县革委会就母鸡顶事件发出通报,至此全县乱杀人歪风停了下来。(101)
据统计,“文革”期间,全县被杀害的干部群众共2168人。(102)
10月,县、社两级革委会进行“精简机构”,将县直属机关90个单位,精简合并为16个。原有干部、职工3457人,精简1056人,占30.5%。全县22个公社(镇),原有干部520人,精简269人,占51%。公社直属机关干部职工2188人,精简909人,占41%。精简出来的干部,有些下放干校劳动,有些回农村生产,有些认为有错误的挂起来审查。与此同时,县粵剧团的16名文艺工作者和教育战线的300名教师被下放回原籍。(103)
1969年
春,县革委会部署全面开展整党建党运动,实行开门整党。这次整党主要是开展所谓“两条路线斗争”的教育,着重于思想整顿,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运动中,继续批判“阶级斗争熄灭论”、“党内和平论”、“入党做官论”、“驯服工具论”。解决党员干部“半截子革命思想”以及“三风”(“三脱离”作风、做官当老爷作风、家长作风)、“三气”(怨气、泄气、不服气)。到次年秋,先后建立健全党支部514个,基层党委28个,发展新党员1160多名(其中“文革”杀人后入党的有152人)。(104)
2月9日,县革委会召开清理阶级队伍专案会议,部署各级组织,发动群众、清理阶级队伍,深挖“21种人”,运动中实行“广大人民群众和专政机关相结合”的方针。全县干部职工9466人,有1091人被揪斗(其中公社领导干部7人,科、局长27人,县级领导干部2人),占干部职工总数的10.1%。并进行内查外调,查出所谓“叛徒”、“特务”、“历史反革命”、“阶级异己分子”、“现行反革命”、“坏分子”等391人,造成了大批冤、假、错案。(105)
2月中旬,在人民广场召开“万人大会”,错误批判贺希明(区党委副书记)、霍泛(区党委候补书记)、傅雨田(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谢王岗(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袁家柯(南宁市委书记)。还将钦州地委、专署领导干部霍俊峰、张开诚、刘一祯、张贯一及县委领导干部韦成栋(县委书记)、李素芬(县委副书记)等进行陪斗。(106)
6月11日,钦州县“一○·五”干校革命委员会成立,由农兆仁担任革委会主任,傅伯超、杨立佑担任革委会副主任。校址在那丽丽光水果场,下设6个连队。从上年10月起,先后下放干部600多名(其中第一批下放319人)到干校。白天从事建校、种菜、种果等重体力劳动,晚上受斗争写检讨。(107)
10月,杨志(县人武部部长)任钦州县革委会副主任。(108)
11月初,县革委会召开第二届工农兵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积极分子暨“四好”、“五好”代表大会。会议分析和总结了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形势和经验。这一年,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三忠于”(忠于毛主席、忠于毛泽东思想、忠于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四无限”(对毛主席、毛泽东思想无限热爱、无限忠诚、无限信仰、无限崇拜),全县队队有“忠”字室,家家有“忠”字台,人人背“宝”书袋和佩带毛主席像章,个个唱“忠”歌,跳表“忠”舞,每天搞“早请示、晚汇报”。继续贩卖林彪提出的“要带着问题学、活学活用、学用结合、急用先学、立竿见影,在‘用’字上狠下功夫”的黑货,使形式主义泛滥成灾。(109)
1970年
2月,根据毛主席“二·五”批示的精神,全县开展了以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为中心,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的“一打三反”群众运动(又称“二·五”运动),组织26000多人的宣传队伍,到农村去发动群众大检举、大揭发、大批判、大清理、深挖阶级敌人,批判资本主义倾向。重点搜查住户,收缴枪支弹药和武斗工具以及“封、资、修”书刊,收审可疑人员。据当时的统计资料,在运动中,破获了各种案件521起,缴获黑枪180支,子弹4万多发,手榴弹280枚等。揭发“反革命”案件581宗,贪污盗窃案78宗,铺张浪费案1000多宗。这一运动推行了“左”的路线、方针、政策,扩大了打击面,造成了大批冤假错案。(110)
2月12日,袁学福(后因乱搞男女关系降职任那彭公社副书记,后又重犯,降为康熙岭公社的一般干部)、林自勉(汽车站司机)、张俊祥、陈祖佳(汽车站指导员)任钦州县革命委员会常委。(111)
5月4日,在县革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以钦州为中心,下分小董、平吉、大寺、大直、三那(那丽、那彭、那思)6个战区,分钦州、小董、平吉3个中心点,统一召开落实党的政策的“公判、宽严、坦白检举”大会,组织了373个广播收听点,到会群众277000多人,参加收听人数达10万多人。会上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的4人(经1985年9月复查审理、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24人,逮捕9人,拘留13人。大会设立“登记站”。钦州战区(会场在西门岭广场),到会67000人,公判罪犯19名,其中判处枪决立即执行的有利超成等2人,紧接着召开“宽严”大会,宣布给予从宽处理的24人,从严处理的20人,依法逮捕的9人,拘留审查的13人。大会后,县城分战线或单位批斗了64人,还以公社为单位组织大小战斗队500多个,摆开大小战场361个,共批斗636人。(112)
6月,钦州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成立,由卢寿凯任组长,董义任副组长,任勇宪、许裕、杨志、陈家珠、李天锡等为小组成员。(113)
10月12日,李天锡、莫明科、刘文哲任钦州县革命委员会常委。(114)
11月11日,县革委会在钦州县第三届工农兵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积极分子暨“四好”、“五好”代表大会上,提出要“继续深入开展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群众运动”和“四好”运动,坚持用毛泽东思想教育人,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把我县建设成为用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大寨式的县。”(115)
11月13日至20日,中共钦州县第三次代表大会在钦州召开,大会通过县委会整党建党领导小组的政治工作报告,总结了贯彻执行一系列“左”的方针政策的经验,继续批判所谓“修正主义”。选举新的县委委员30人和候补委员3人。由卢寿凯任书记,浦显廷(县人武部政委)任副书记,卢寿凯、浦显廷、杨志、任勇宪、许裕、李天锡、刘文哲、陈家珠、莫明科(县人武部副政委)等9人为常务委员。(116)
12月14日,增补浦显廷为钦州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李海亭为钦州县革命委员会常委。(117)
1971年
1月13日至2月1日,县委会召开中共钦州县委扩大会议,部署以“反骄破满”为中心的路线教育运动。(118)
4月30日至5月3日,县党委会采取“请进来”的办法,进行开门批修整风。与会的115名县、社领导,对县委常委的骄傲自满开展了批评。(119)
6月至8月,在中共中央九届三中全会揭穿陈伯达伙同林彪提出“天才论”和“设国家主席”,妄图抢班夺权的阴谋后,县委会先后举办两期党员干部学习班,开展批陈整风,声讨反党分子陈伯达阴谋篡党篡政的滔天罪行,并组织党员学习马列著作。(120)
10月16日至22日,中共中央关于粉碎林彪反革命叛变事件重要文件下达后,县委会召开扩大会议进行传达,声讨、批判林彪反党集团叛国投敌的滔天罪行。11月,培训宣讲文件骨干31417人,先后向374102人进行传达宣讲。广大干部群众深入揭批了林彪反党集团的滔天罪行。(121)
11月10日,周霖任钦州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22)
1972年
2月4日至11日,县委会召开有2300多人参加的三级干部大会,传达中共中央(72)4号文件,揭露批判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政变行动纲领——《“五七一工程”纪要》,有34名干部在大会上作了发言,愤怒声讨林彪反革命集团叛国叛党的滔天罪行。(123)
春,县委会根据毛主席关于“一定要抓好典型,面上工作先抓好三分之一”的指示,选择沙埠、大番坡两个公社作为抓“三分之一”的点,组织工作队深入农村,突出抓好党支部的整顿,落实农村的各项政策,批判“资本主义倾向”、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此后,在全县范围内分期分批进行抓“三分之一”的工作。(124)
3月间,县委会为了组织全县农村干部、社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用社会主义思想占领农村的思想阵地,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在犀牛脚公社岭脚大队办起了政治夜校。组织社员群众学习毛泽东著作、毛主席语录,学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学习文化。参加学习的给记工分,不参加学习的要挨批评。之后,县委会作出了学习岭脚大队的决定,组织全县公社书记、大队干部、“三分之一”工作组组长在岭脚大队召开现场会,并先后组织80多次,6000多人次参观学习,还让党校在岭脚大队办了七期学习班,培训骨干6009人,使全县出现大办政治夜校高潮。据统计,当时全县有264个大队,开办了政治夜校2466个班,学习人数达223000余人。(125)
6月26日,黄德仕(原合浦县委书记)任钦州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26)
8月12日至9月4日,中共钦州县委第三届三次全会在钦州召开。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批林整风汇报会议精神,进一步揭发批判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滔天罪行,并用延安整风精神,总结经验教训,澄清思想,肃清流毒。(127)
9月,任勇宪任县委副书记。(128)
12月18日至27日,县委会召开“农业学大寨”四级干部会议。会议以批修整风为纲,总结“农业学大寨”的经验,制定加快县“农业学大寨”步伐的规划,提出“大战73年、实现‘四个九’”(粮食亩产900斤、人产900斤、向国家贡献粮食9000万斤、每人分配90元)的口号。(129)
1973年
4月20日,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认真宣传贯彻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的布告》的通知,要求各地以批修整风为纲,狠狠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农村要着重制止弃农经商、远途运销,城镇要清理取缔无证商贩和无证个体手工业,制止所谓资本主义自发势力。(130)
9月26日,梁国乐(原合浦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任钦州县委书记兼县革委会主任,任勇宪、许裕、农兆仁、浦显廷任县委副书记兼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31)
12月16日,亢金余(县供销社主任)、覃全标(那思公社党委书记)、李代信(板城公社副社长)任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32)
1974年
1月下旬,召开全县广播大会,要求全县机关干部、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去过革命化春节,到社员家“三同”,干部群众对此深为不满,致信《广西日报》反映,后经区党委询问,才匆匆通知干部、教师,于年30晚回家过节。(133)
春,全县开展了“批林批孔”、“评法批儒”运动。要求城乡各地以党的“基本路线”——社会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为指导,批判林彪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罪行及其修正主义路线,批判孔孟之道,批判资本主义倾向——“重副轻农”、“重钱轻粮”、“工分挂帅”、“副业单干”、“自留地商品化”等等。同时,开展了经济领域的斗争,清出有贪污行为的1300多人,进行投机倒把的144人。在意识形态领域中,还进行扫“四旧”、批坏戏、坏歌等斗争。(134)
5月21日,赵荣(原上思县委书记)任钦州县委书记兼县革委会主任。任勇宪、许裕、农兆仁、浦显廷任县委副书记。(135)
1975年
2月,《人民日报》、《红旗》杂志发表张春桥组写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无产阶级专政》之后,县委宣传部为了贯彻落实毛主席关于理论问题的指示,发出通知,分三批举办理论辅导员学习班,并发出了“关于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意见”的文件。全县抽调县、社干部985人为理论骨干,共培训理论辅导员9139人。还通过农村政治夜校,组织15万群众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批判所谓“修正主义”、“资本主义”、“资产阶级法权思想”。(136)
4月15日,县委会召开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经验交流会,交流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批林批孔,批判资本主义,破除旧的传统观念,批判资产阶级生活作风,把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经验。(137)
6月中旬,在区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大打“批修批资总体战”运动。在运动中,围绕“维护还是削弱集体经济,是‘以粮为纲’,还是重钱轻粮问题”,动员党、政、军、民、学各行各业、党内党外,干部群众,上下左右,一齐“围剿资本主义”,大搞所谓“割资本主义尾巴”。与此同时,还搞了所谓追查政治谣言的闹剧。据当时的统计资料,全县批斗了有破坏活动的“阶级敌人”569人,揭出“反革命谣言”线索309起,揭发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为的32人,收回“野马”(外出从事副业人员)6138人,清理借支、超支款395万多元,收回私人垦荒的土地1万多亩。(139)
7月下旬,县委副书记许裕,在那丽公社崩塘大队召开有各公社书记及本社大队支书、生产队长以上干部参加的芋头搬家现场会,推广把芋头从旱田里挖出来移种到山坡上的“经验”。在农业生产上极力推行“以粮为纲”的方针。(139)
10月20日,李代信任县委副书记。(140)
1976年
3月,《人民日报》发表《翻案不得人心》社论后,全县开展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在学习“社论”的同时,集中火力,从政治上、思想上、理论上批判“邓小平的修正主义路线和罪行”。据统计,全县召开大小批判会6665次,参加批判的有58万多人次,办批判专栏3000多个,写批判文章85000多篇。(141)
4月7日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播党中央《关于华国锋同志任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国务院总理的决议》和《关于撤销邓小平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决议》,县委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收听,并连夜座谈讨论。(142)
4月8日,县委和钦州地委在人民广场召开有26000人参加的大会,宣读党中央“两项决议”,地委和军分区领导在会上讲话后,还组织了游行。(143)
夏秋间,全县先后分四批组织各公社书记、县直属机关领导、公社武装部长、大队党支部书记、各中、小学校长、公司经理等500多人,到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参观,学习大寨大队推行的一系列“左”的政策和错误做法。(144)
9月9日,毛主席逝世,举国悲痛。18日,县委和钦州地委在钦州三中操场举行追悼大会,参加人数有3万多人。此外,全县各地也召开追悼会和收听北京追悼大会的实况转播。(145)
10月6日,党中央一举粉碎了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革命集团。全县人民衷心拥护党中央的英明决策,热烈庆祝粉碎“四人帮”的历史性胜利。“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至此结束。(146)
后语
在“文化大革命”十年的动乱中,钦州县是个重灾区,损失之重、受灾之深、杀人之多、死人之惨,是历史上所没有的。全县“文革”期间被打死的有2168人(其中国家干部128人,工人66人,街道居民22人,学生24人,农村贫下中农社员348人,当时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及其家属1580人)。
“文革”后至1983年初的6年时间,虽成立了“三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过一些“文革”的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对一些死者作过结论,调动了一些领导人的工作,对遗属发了些抚恤费。但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派性干扰,处遗工作阻力重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直至1983年3月,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新的区党委部署,县委成立了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了771人,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全面开展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处遗”工作的文件精神,提高认识,采取措施,调整领导班子,把一些犯有严重错误且干扰“处遗”工作开展的干部停职免职(其中停职45人,免职60人),扫除了各种障碍,从而打开了“处遗”工作的局面。通过“处遗”工作,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处理了“三种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跟随林彪、江青一伙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及犯有严重错误的人,教育了广大干部群众。“处遗”中,对犯有严重错误的1649人作了党纪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35人进行逮捕法办。原县委副书记杨立佑被判有期徒刑12年,原“九大”代表、那丽公社上寮大队党支部书记黄强(捕前系丽光华侨农场科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2168名无辜死难的干部群众作了实事求是的正确的结论。发放了遗属经费106万1000多元,为遗属子女234人安排了工作,还将83户,145人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使受害者和死者遗属得到了安抚,无辜的死难者得到了昭雪。同时,还查处了5个集体的冤假错案和一批个人的冤假错案,为130多名同志作了平反,恢复了名誉,从而,较好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了社会上的安定团结。
经过“处遗”工作,医治了“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创伤,使大多数遗属、被害者以及干部、群众消除了积怨,加深了对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认识,牢记历史的教训,团结一致向前看,专心致志搞“四化”,为加强“两个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而努力。
“处遗”中受处理的人员名册-1
姓名 | “处遗”时 单位职务 | “文革”中 单位职务 | 处理原因 | 处理情况 |
杨立佑 | 县委副书记 经委副主任 | 县民政科科员 | 组织策划指挥武斗成 批杀人 | 判刑12年。 |
袁学福 | 康熙岭公社 干部 | 县委组织部组 织员 | 参加策划杀害1人, 参加策划钦州武斗, 参与研究组织批斗县 委领导。 | 开除党籍、作一 般干部安排。 |
陈绍炎 | 工商局副局长 | 县委办公室 干部 | 参与非法逼供毒打人 致死。 | 清除出党、行政 撤职。 |
李大柱 | 县委常委、 宣传部长 | 县委宣传部 副部长 | 参与派性活动,参与 策划武斗和指挥武 斗,参与策划杀人。 | 留党察看2年, 按一般干部安 排工作。 |
巫嵩钰 | 县党办保卫科 副科长 | 那丽公社食品 站干部 | 参加杀人、武斗。 | 开除党籍、行政 撤职。 |
林党生 | 果菜公司副 经理 | 钦中学生、 红卫兵头头 | 直接开枪杀死2人。 | 清除出党、作工 人安排。 |
王斌 | 县物资局长 | 县粮食局副 局长 | 直接参与杀人、参与 策划指挥武斗。 | 开除党籍、行政 撤职。 |
黄强 | 丽光华侨农场 科长 | 那丽公社上寮 大队党支书 | 为首组织、策划、指 挥成批杀人。 | 判刑10年。 |
沈升权 | 县种畜场干部 | 小董公社革委 会副主任 | 主谋策划成批杀人。 | 判刑12年 |
“处遗”中受处理的人员名册-2
姓名 | “处遗”时 单位职务 | “文革”中 单位职务 | 处理原因 | 处理情况 |
何耀宗 | 丽光华侨农场 干部 | 小董公社革 委会常委 | 策划组织成批杀人。 | 判刑15年。 |
黄进司 | 大直公社党委 书记 | 贵台公社武 装部长 | 主谋策划杀2人、 乱搞两性关系。 | 判刑7年。 |
何佳章 | 那道大队治保 主任 | 小董公社那 道大队治保 主任 | 杀人后剖腹取肝、 手段残忍。 | 判刑10年。 |
黄奕为 | 久隆粮所主任 | 县委组织部 干事 | 开枪打死人。 | 开除党籍、行政 撤职。 |
林广湘 | 大寺公社党委 书记 | 沙埠公社团 委副书记 | 策划杀人。 | 开除党籍、行政 留用2年。 |
杨焕琼 | 那思公社党委 副书记 | 县“贫联” 副主任 | 参与策划、成批 杀人。 | 党内留党察看2 年,行政撤职。 |
黄运康 | 平吉糖厂行政 股股长 | 久隆公社革 委会常委 | 策划组织指挥杀人。 | 开除党籍、开除 公职。 |
苏培鉴 | 县工商局副 局长 | 沙埠公社武 装部部长 | 组织策划杀人。 | 开除党籍、行政 留用1年。 |
张维贤 | 平吉糖厂 副组长 | 小董公社 组织委员 | 策划组织指挥杀害10 人、亲自杀1人。 | 判刑11年。 |
黄敦章 | 犀牛脚公社 党委书记 | 犀牛脚公社 武装部部长 | 煽动策划指挥杀人。 | 开除党籍、行政 留用2年。 |
“处遗”中受处理的人员名册-3
姓名 | “处遗”时 单位职务 | “文革”中 单位职务 | 处理原因 | 处理情况 |
胡纯喜 | 县水泥厂党委 副书记 | 黄屋屯公社武装部 部长 | 煽动杀人、造成 严重后果。 | 开除党籍、作一 般干部安排。 |
张延杰 | 犀牛脚盐场 副场长 | 康熙岭公社 武装部长 | 煽动乱杀人,情 节和后果十分严 重。 | 判刑15年。 |
刘宏舜 | 那丽公社管委 会副主任 | 犀牛脚公社组织 委员 | 组织指挥成批 杀人。 | 判刑15年。 |
苏起春 | 大直公社组织 委员 | 大直公社“贫联” 负责人、一般 干部 | 奉命组织指挥并 参加开枪杀人。 | 开除党籍、开除 公职 |
黄耀任 | 平吉公社党委 副书记 | 公社监察委员 | 组织策划成批 杀人。 | 判刑15年。 |
章泰霖 | 那思公社党委 书记 | 大直公社党委 副书记 | 组织策划指挥 杀人。 | 判刑13年。 |
罗奀伯 | 大洞煤矿干部 | 小董公社民兵 | 参加策划杀人、 直接杀人。 | 开除党籍。 |
章国泰 | 田竂水库副 所长 | 康熙岭公社社长 | 组织策划成批 杀人。 | 行政留用2年。 |
潘炳 | 县水电局 统计员 | 县水产局一般干部 | 参加开枪打死 1人。 | 行政记大过 处分。 |
何流源 | 海养场场长 | 康熙岭公社副社长 | 参与成批杀人。 | 党内留党察看1 年、行政撤职。 |
“处遗”中受处理的人员名册-4
姓名 | “处遗”时 单位职务 | “文革”中 单位职务 | 处理原因 | 处理情况 |
钟福田 | 黄屋屯公社屯 南大队干部 | 黄屋屯公社屯南大 队支部书记 | 策划组织 指挥杀人。 | 判刑11年。 |
黄佳文 | 久隆公社石 安大队农民 | 久隆石安大队治保 主任 | 指挥杀人。 | 判刑8年。 |
庞锦春 | 那丽公社上寮 大队农民 | 上寮大队农民 | 策划组织 指挥杀人。 | 判刑8年。 |
罗端怀 | 小董母鸡顶 茶场场长 | 小董公社“贫联” 成员 | 组织指挥并 亲自杀人。 | 判刑13年。 |
黄赞先 | - | 沙埠公社西北大队 民兵营长 | - | 已病故不处理。 |
刘彦 | - |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 - | 已病故不处理。 |
《大事记》的材料来源
注:
(1)县委“文革”档案。
(2)教育局“文革”教师集训材料。
(3)“文革”小报、传单和陈铭佳等人提供的情况。
(4)“文革”时“联指大事记”和利子籍等人提供的情况。
(5)博物馆提供的材料。
(6)1966年县委宣传部档案材料和“处遗”办公室提供的材料。
(7)“文革”时“联指大事记”和陈铭佳提供的情况。
(8)“处遗”办公室、人民银行、钦州镇政府等单位何定才等3人提供的情况。
(9)中共钦州县组织和历次代表大会简介。
(10)1966年县委办公室案卷。
(11)1966年县委办公室案卷。
(12)“处遗”办公室提供的材料。
(13)钦州地委整党办公室提供的材料。
(14)1967年县委办事组案卷。
(15)“文革”“联指大事记”。
(16)钦州地委整党办公室提供的材料。
(17)杨立佑的档案材料。
(18)市公安局的档案材料。
(19)“文革”时“联指大事记”。
(20)市公安局的档案材料。
(21)“文革”时“联指大事记”。
(22)“文革”小报A、B卷。
(23)1967年县委办事组文件二卷。
(24)“文革”时“联指大事记”和“文革”小报A、B 卷。
(25)1967年县委办事组案卷七。
(26)“文革”时“联指大事记”。
(27)钦州地委整党办公室提供的材料。
(28)王斌党纪处分材料。
(29)“文革”时“联指大事记”。
(30)“文革”时“联指大事记”。
(31)“文革”时“联指大事记”和刘文哲、黄培成提供的情况。
(32)1967年县委办事组案卷九。
(33)1967年县委宣传部档案材料。
(34)1967年县委宣传部案卷。
(35)“文革”小报A卷。
(36)“文革”小报A卷。
(37)钦州地委整党办公室提供的材料。
(38)“文革”时“4·22”组织的有关资料。
(39)钦州地委整党办公室提供的材料。
(40)“文革”小报A卷。
(41)“文革”小报A卷。
(42)市水电局吴永发提供的情况。
(43)“处遗”办公室提供的材料。
(44)张振超的案件卷宗1卷。
(45)“文革”小报A卷。
(46)小董“文革”遗留案件卷宗和李明亮等人提供的情况。
(47)“文革”时钦州县十大事件。
(48)市党群“文革”遗留案件卷宗和“文革”小报B卷。
(49)“文革”时“联指大事记”和黄培成等人提供的情况。
(50)“文革”时“联指大事记”和黄培成等人提供的情况。
(51)“文革”时“联指大事记”。
(52)“文革”时钦州县十大事件。
(53)杨立佑的档案材料。
(54)纪委“被杀害的胡世林、黄耀满、韦玉桂、张仕球、李国旺的档案材料”。
(55)“文革”小报A、B卷。
(56)“处遗”办公室文件卷二和杨立佑、李大柱、袁学福、巫嵩钰的档案材料。
(57)“处遗”办公室文件卷二。
(58)“处遗”办公室文件卷二。
(59)“处遗”办公室文件卷二。
(60)“文革”小报B卷。
(61)“处遗”办公室文件卷二。
(62)“处遗”办公室文件卷二。
(63)“文革”小报A、B卷。
(64)“文革”钦州县十大事件。
(65)巫嵩钰的档案材料。
(66)“处遗”办公室提供的材料。
(67)“处遗”办公室文件卷二。
(68)王剑东、周中权、冯怀忠、张万荣、蒋斌的档案材料。
(69)苏职廷、邓经信的档案材料。
(70)谢安统的档案材料、林党生的档案材料。
(71)陆洁珍的档案材料、王斌的档案材科。
(72)钦州镇“文革”遗留案件卷宗。
(73)“文革”大事记、蒋斌的档案材料。
(74)杨立佑的档案材料。
(75)林广湘的档案材料。
(76)杨立佑的档案材料。
(77)胡纯喜的档案材料。
(78)犀牛脚公社“文革”遗留案件卷宗、“处遗”办公室提供的材料。
(79)贵台公社“文革”遗留案件卷宗。
(80)“处遗”办公室提供的材料。
(81)胡纯喜的档案材料、黄屋屯公社“文革”遗留案件卷宗。
(82)黄屋屯公社“文革”遗留案件卷宗。
(83)张廷杰、章国泰的档案材料、康熙岭公社“文革”遗留案件卷宗。
(84)久隆公社“文革”遗留案件卷宗。
(85)“处遗”办公室提供的材料。
(86)市人民法院关于“黄民生案件卷宗”。
(87)林广湘、苏培鉴的档案材料、沙埠公社“文革”遗留案件卷宗。
(88)那思公社“文革”遗留案件卷宗。
(89)那丽公社“文革”遗留案件卷宗。
(90)章泰霖的档案材料、大直公社“文革”遗留案件卷宗。
(91)1968年县委办事组案卷。
(92)钦州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93)县委宣传部提供的资料。
(94)1968年县委办事组“三办”的档案材料。
(95)杨立佑的档案材料。
(96)林广湘的档案材料。
(97)市人民法院的“梁卫东档案材料”。
(98)贵台公社“文革”遗留案件卷宗。
(99)市人民法院“沈升权报复杀人案件”、小董公社“文革”遗留案件卷宗。
(100)久隆公社“文革”遗留案件卷宗。
(101)1968年县委办事组案卷。
(102)“处遗”办公室提供的材料。
(103)1968年县委办事组案卷。
(104)1969年县委办公室案卷。
(105)1968年县委办公室案卷。
(106)1969年县委办公室案卷。
(107)1969年县委办公室案卷。
(108)钦州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109)1969年县委宣传部案卷。
(110)1970年县委办公室案卷。
(111)钦州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112)1970年县委办公室案卷。
(113)中共钦州县委组织和历次代表大会简介。
(114)钦州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115)1970年县革委办公室案卷。
(116)1970年县委办公室案卷。
(117)钦州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118)1971年县委办公室案卷。
(119)1971年县委办公室案卷。
(120)1971年县委组织部案卷。
(121)1971年县委办公室案卷。
(122)钦州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123)1972年县委办公室案卷。
(124)1972年县委办公室案卷。
(125)1972年县委宣传部案卷。
(126)钦州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127)1972年县委办公室案卷。
(128)中共钦州县组织和历次代表大会简介。
(129)1972年县委办公室案卷。
(130)1973年县革委办公室案卷。
(131)钦州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132)钦州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133)何定才和李达通等人提供的情况。
(134)1974年县委宣传部案卷。
(135)中共钦州县组织和历次代表大会简介。
(136)1975年县委宣传部案卷。
(137)1975年县委宣传部案卷。
(138)1975年县委办公室案卷。
(139)何定才等人提供的情况。
(140)中共钦州县组织和历次代表大会简介。
(141)1976年县委宣传部案卷。
(142)1976年县委办公室案卷。
(143)1976年县委办公室案卷。
(144)李代信和李荣卿提供的情况。
(145)1976年县委办公室案卷。
(146)1976年县委办公室案卷。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三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