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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运动办公室关于郭以青在“文化大革命”中所犯严重错误的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1983.04.16


郭以青、曾用名郭庭兰、郭健、郭忆琴、王敬,男,汉族,67岁,家庭出身小地主,本人成份学生,大学文化程度,河南省南阳县郭楼村人。193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失掉关系,1936年重新入党,行政10级。“文化大革命”前任内蒙古大学党委书记、副校长,内蒙古党委宣传部长、代常委;“文化大革命”中任内蒙革委会常委,政治部主任,1968年8月停职审查,1974年5月内蒙革委会专案办公室曾做过结论。1978年5月内蒙古大学根据自治区党委的决定,对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活动进行审查,1979年10月30日拘留,11月7日逮捕。

郭以青于1924年至1931年底在小学、中学读书;1932年1月至1935年7月任我南阳县委文书、在开封两河中学上学,南京伪交通兵团当兵,开封建国中学新闻专修班学习;1935年8月至1936年2月在北京中国大学听课自修;1936年3月至1940年4月做我党地下工作,在北京任社联,求知学会干事、党团书记和市文委领导成员、南阳中心县委书记、豫西南工委书记、地委副书记;1940年5月至1945年9月在延安马列学院、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10月至1947年4月在蒙绥地区随军工作,任蒙绥政府教育科长、集宁中学校长、绥远省教育厅秘书主任、绥远省和内蒙教育厅副厅长、内蒙古师范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内蒙古大学副校长党委书记等职。


经查,郭以青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以下严重错误:


一、在华北局“前门饭店会议”前后,打击诬陷以乌兰夫同志为首的一批老同志。


早在1966年1、2月间,郭以青先找王修同志谈论土旗情况,议论反对乌兰夫同志的问题(附件一:22页);同时,又找李质“交换意见”;(附件一:25页)接着又找高锦明谈话,提出“怀疑乌兰夫反党反社会主义”(附件二:125页),并建议他向华北局反映。3月间,他认为:“事态继续发展,乌兰夫集团的组织活动更明显了。”(附件一第2页)4月间,他认定:“他们(指乌兰夫等同志)是有计划的准备一场斗争,性质是反大汉族主义为名来反对四清,以至改组内蒙党委,上下配合,完全是有纲领、有计划的反党行为。”他把这个看法告诉了高锦明,再一次要求高向华北局反映。(附件一第17页)

从1966年3月20日开始,他先后给李雪峰写过3封告乌兰夫同志的信。第一封信写道:“对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族问题注意到了没有?我建议你对这个问题重视起来,注意研究。”第二封信中说:“内蒙党委内部问题紧张,有人民内部矛盾,有敌我矛盾,要抓紧管。”第三封信中说:“情况已明,乌兰夫要揭盖子了,请速派人来。”(附件一:1?3页,22页?23页)

他还多方活动,搜集乌兰夫同志的“材料”,用他自己的话说:“我从瓦房院大队收集起,一直到保同河,到保同河我主动找许多人收集对乌兰夫黑四清的意见。”(附件一第5页)“还收集了一系列的材料,说明乌兰夫从三干会起就准备在土旗问题上开展反四清,支持地主亲友,打击贫下中农,打击革命干部的反社会主义斗争了,这就下定了和乌兰夫斗争的决心。”(附件一第16页)“使我很快就认为和乌兰夫之间不是一般的党内斗争问题,而是决生死斗争问题了。”(附件一第10页)

他从1966年5月初开始,同解学恭、李树德等人谈话,揭发乌兰夫同志的“问题”。他在5月2日同李树德的谈话中说:“……这一切都说明了乌兰夫同志正在有指导思想、有政治纲领、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党内开展一个大的反大汉族主义的斗争。我认为这是一个反党、反四清、反社会主义活动。”(附件一第78页)他在5月19日给解学恭的信中说:“乌兰夫同志在这次内蒙古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结束时,说了许多‘正确’的话,好象过去一个相当长精心筹划的反党、反毛泽东思想、反社会主义的阴谋,什么也没有了似的。”(附件一第62页)

在华北局召开的“前门饭店会议”上,郭以青任内蒙组秘书组长,鼓动周明、包荫扎布、石光华等同志“揭发”乌兰夫同志的“问题”(附件一:29页?30页)。他跟权星垣说:“丢掉一切幻想,准备斗争。”(附件一第4页)他在“前门饭店会议”6月5日下午发言中说:“反大汉族主义是个反动,是反华反共”内蒙古党委代理副秘书长浩帆是个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核心人物”。(附年一:第40页)6月7日上午发言中说:“你(指李贵)是打响反大汉族主义第一炮的,是个急先锋”。“浩帆他不过是个穆仁智之流。不做斗争,搞下去还了得,全区要变颜色,人头要落地”。(附件一:第50、51页)

他在68年揭发高锦明材料中说:乌兰夫借《三五宣言》为叛国作舆论,是我看过后发生怀疑去找他谈,请他(指高锦明)向华北局反映的。(附件一第26页)他在70年11月21日给“前指”的信中说:“在原内蒙党委部级以上的干部中,一直注视着这个问题(指反党叛国),坚持不放的,大概就是我一个人。”(附件一第58页)


二、是积极主张挖所谓“暗班子”和“内人党”的人。


早在“挖肃”之前,他除和滕海清、高锦明等人交换意见外,还和高树华、郝广德、刘文研等人作议论,并提出了揪哈丰阿回内蒙来的建议。他说:“‘挖肃’以前,我对特古斯集团,‘内人党’的头头们,肯定他们是敌人了,才下决心打倒巴图,在一定的时候彻底揭开这一伙人的内幕。”(附件四第63页)这个集团是一个“有很长历史的,和外国势力一直有联系的民族分裂集团。……其骨干、首脑还在,这个势力还在,必须加以彻底揭露和清理。这就是从一开始酝酿‘挖肃’斗争,我就积极加以支持的原因。”(附件二第37页)

“挖肃”开始后,乌兰巴干到内大找郭以青,要求对他给予支持。他对郭说他们搞了一个“揪叛联络站”,搞哈丰阿叛国集团。郭当即表示支持,肯定他们大方向正确。(附件二第42、189页)

68年初,郭以青在新城宾馆会议室,开常委会休息时,大谈乌兰巴干向他提供的情况,他说:“我同乌兰巴干谈过话,看了乌兰巴干关于揪哈、特势力,挖‘内人党’的材料,乌兰巴干的那些材料很重要,同我过去的一些看法相吻合。”(附件二第45页)此后不久,在新城宾馆吃饭时,有腾海清,李德臣,刘树春和当时“滕办”的几个人在场,郭以青又一次讲了关于乌兰巴干的那些材料和他自己的看法。(附件二第46页)

“挖肃”开始后,郭以青的调子最高,决心最大。他在68年2月19日常委会上说:“对形势估计要足,在我们压倒敌人的情况下,把敌人估计得高一点好。”同时还说:“乌兰夫是叛徒、特务是可以肯定的,不是一般的走资派,很可能是国际反动派的代表。我怀疑乌兰夫在‘文化大革命’初期有安排,有一班人在有组织的顽强抵抗。”他又说:“有了敌情,才能下决心。现在一个是敌情不够,一个是怕犯错误。我看一半对一半错也可以,要下定这样的决心,气势才能定,攻势才猛,才解决问题。”(附件一55?57页)他在一次常委会上对滕海清说:“搞挖肃就不能怕担风险,只要大目标不错,搞10个对5个就是成绩,错那5个好办,陪情道歉,叫他看看那5个敌人,就没意见了。”(附件二:第77、127、139页)

68年6月,在自治区革委会常委会上他说:“乌兰夫有两套班子”,“我们面临还是有组织的敌人。”(附件二89?90页)同年11月3日给滕海清的信中说:“‘文化大革命’以来,我多次反复的想,乌兰夫除公开黑线外,还有地下黑线,也多次在会上会下讲过,问问德臣就可知道。”(附件二第10页)李德臣证实:“1968年初,我曾听郭以青谈过内蒙不能安定除了有明的,也有暗的,不搞出来永远安宁不了。”(附件二第92页)

郭以青写给“前指”的一封信中说:“揪哈丰阿是我主动提出的,对哈、特集团及布仁赛音集团我始终没有放松注意,从各方面进行了工作。(附件二:第6页)“集中力量从巴图、特布信等人身上突破,揭开‘内人党’是否有地下活动的谜,也是我坚持的。”“一直把我揪出来以前,我还曾支持宁城县对‘内人党’地下活动的揭露。(附件二:第7页)他还毫不隐讳地承认自己是“挖肃斗争的先锋官,挖‘内人党’的先行官。”(附件二第94、24页)

挖肃斗争开始以后,内蒙党的核心小组研究“206”案件,“内人党”有无地下活动时,郭以青提议把巴图当作一个“内人党”专案对象。(附件二:第109页)他回内大后,告诉政史系巴图专案组,叫注意和内蒙专案办公室互相配合办事。68年初,巴图专案组,对巴图同志进行了多次审讯,追查“206”案件。4月24日至25日,巴图专案组又对包荫扎布同志大搞连续16个小时的刑讯逼供,搞到了“内人党”的所谓重要材料。(附件二:100、116页)25日,巴图专案组向当时在家主持工作的高锦明等人汇报,把硬逼出来的假口供作为对“内人党”的重大突破。(附件二:110?111页)26日,高锦明以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名义电报中央和在京开会的滕海清、吴涛,认定“内人党”确实存在,而且长期与我为敌。”(附件一:79?80页,附件二:96?102页、109?113页、115?120页)对此事滕海清证实:“郭以青向我讲了关于乌兰巴干提供的材料以及他们的看法。再一个线索材料是原内蒙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包荫扎布供出了‘内人党’的材料。第三个线索材料是内蒙古大学巴图提供的材料。……他们基本肯定了这是乌兰夫的暗班子。”(附件二:121?122页)高锦明说:“1968年4月,我(会同李树德、李德臣)听取了郭以青领来的内大‘巴图专案组’人员汇报了军区包荫扎布和内大巴图2人的口供,所谓内容基本一致的‘内人党’中央委员的名单,郭以青说无任何逼、诱、刑讯情况下分别交代的。我对郭以青是很信任,认为这些口供是‘新内人党’问题上的重大突破,除电报中央外,并决定对口供中的8个人突击审讯。这件事对我影响很大,对我后来作出错误决策有很大作用。”(附件二第131页)李德臣说:“滕、吴在北京开会……这时,郭以青抛出了‘包荫扎布问题’”,包荫扎布的口供恰好是关于‘内人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机构的口供,这个东西对我们的吸引力是很大的。包荫扎布问题一出现,高、李和我都认为很重要决定分别隔离一些‘内人党的老根子,审讯清楚在隔离的10个人中我们首先接到的是巴图的口供……这两个口供都出于内大,都与郭以青有直接的关系。(附件二:140?146页)李树德说:“根据包、巴的口供,确定专案审查16个重大嫌疑分子。(附件二:153页)这时,“认为‘内人党’上有中央,下有支部,人数不少的反革命组织。由我组织专门班子研究‘内人党’问题,提出方案,交三次全委会讨论决定。研究的结果,认为存在着一个转入地下的反革命‘内人党’组织”。(附件二:154页)

1968年7月内蒙革委会就是以他向“滕办”推荐的乌兰巴干编造的所谓“内人党”材料和巴图专案组逼出来的假口供为主要依据,在内蒙革委会三次全委会上,确定“内人党”是上有中央、下有支部,转入地下的反革命组织,并下达了正式文件。于是全区展开了大挖“内人党”的活动。


三、在“文化大革命”中站在造反派一边,颠倒是非,诬陷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


1966年8月,郭以青从北京回来,同高锦明等人决定在内大召开群众大会。由高锦明坐阵,郭以青亲自主持的内大群众大会上,把于北辰,田心、林阳三同志当作制造“反革命争件”的罪魁予以打倒。于9月5日以内蒙党委的名义,在内蒙日报上予以公布,分别撤销和停止了于、田、林三同志的党内外一切职务。(附件四:40页、52页)曾为内大党委书记的郭以青,在内大生物楼召开的一次会议上诬蔑“内大的党是国共联合党、法西斯党”。(附件四:33页、63页)他擅自解散了内大党委,宣布“内大党委停止活动”。(附件四:53页)由“于、田、林反革命事件”受株连的四、五十名干部被游斗、挂黑牌、劳动改造,他们的身心都遭到严重摧残。(附件四:53?54页)郭以青还在内大群众大会上说:“巴图、牙含章是主要敌人”。(附件四:第53页)我们几十个环节干部,国民党和各种反动派在内大也有几十个骨干,差不多一半对一半。我们有每个总支、支部、敌人也有若干个小集团”(附件四:第66页)“两国交界的人可以搞搞看,离敌人太近的人难免被怀疑。搞两个对一个也是成绩。互相抄家,取缔不是了不起的大事。(附件四:68页)学生中也会有一个、两个,三个敌人。(附件四:第66页)

1967年1月下旬,“呼三司”包围内蒙军区大院时,区党委开会讨论应派出领导同志向“呼三司”进行说服,要求他们撤除对军区的包围时,郭以青持反对的态度,并说:“不应该在支持群众时软下来”(附件二:126?127页)

1967年2月,中央召去内蒙四方代表商谈解决内蒙问题时,郭以青当着江青的面,诬陷王逸伦同志在运动初期对“文化大革命”的几句牢骚话,向江青作了“揭发”并说成是“反革命言论”。江青听了郭以青的话,当即表态说:“他这是反动言论”。(附件四:第1页)

1967年2月,中央解决内蒙问题的会上,郭以青当着周总理的面,否定内蒙党委对内蒙师院“抗大兵团”所作的正确的调查结论,他说因为负责调查的干部倾向“抗大”一方,所以不能作为可靠根据来说明“抗大”不是“反动组织”。致使“抗大”群众组织长期蒙受不白之冤,以致“八条”下达后进一步受到严重的打击和迫害。(附件四第3页)

1967年3月25日,郭以青伙同高锦明、权星垣等8人联名写给毛主席,周总理及中央文革《关于内蒙古资本主义反革命复辟情况的报告》,报告中说:“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的大部分地方,可以说暂时已经复辟了”,军区一些领导人抗拒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越走越远,已发展到严重的反党反中央的地步”。“建议改组内蒙古军区,对在内蒙古进行资本主义反革命复辟的肇事者、策划者、指挥者和幕后人物要彻底究查”。用一些颠倒是非、耸人听闻的材料欺骗中央。(附件四:104?110页)


四、插手内大何志专案组的工作,造成“国民党潜伏特务”大冤案,株连多人后果严重。


1967年,郭以青在内大已没有任何职务,也没有受那个领导人的指派,他却插手内大的何志专案组的工作,造成了“国民党潜伏特务”大冤案。

1967年11月上旬,中央民族学院2名外调人员来内大,通过何志了解中央民族学院邓祥(原省津中学何志的同学,系被捕的5人之一)历史问题,并带来了河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顾明交代的材料,说何志同志是叛徒,出卖了天津地下党组织,致使5人被捕,何志参加了励志社。当时内大造反组织井冈山总部,派李广一、杨培源、孟云前去核实,调查结果,顾不仅未推翻原来的交代材料,还对何志的问题在细节上又作了一些补充。郭以青听取了汇报后,擅自同意对何志同志进行隔离审查,郭以青当时曾说:“将来错了由我陪礼道歉,再不行还可以把我也隔离几天。”(附件三:95、154、64、66页)

专案组对何志同志审查过程中,适逢十来个外单位的外调人员来向何志调查,于是组织了所谓“联合作战”,出现了刑讯逼供、指供诱供情况。(附件三:123页?126页,130页)几天后,工作没有进展,郭以青指示,暂时停一下,何志问题由专案组进行审查,当李广一外调回来说,何志有严重问题,外调材料进一步证实,郭同意他们继续追查,郭说“在关键问题上,由他自己说情况,抓着他自己交代中的矛盾,反复追问,态度不好时,可以打态度”。(附卷三:67?68页)李广一等却根据逼供信的材料,按照自己的主观臆断,并对何志刑讯逼供,迫使何志同志编造了假口供。郭以青听了“何志被突破“的汇报之后,表扬了专案组,让他们总结经验。于4月18日晚,郭同专案组的全体成员座谈,每人赠送一枚毛主席像章。(附件三:99?100页、111页、133页)

根据李广一等人逼出来的假口供,郭以青认定“何志一伙是一个混入革命队伍内部长期潜伏的叛徒特务集团。”他把这一所谓“国民党潜伏特务案”向内蒙核心小组作了汇报,李德臣提议写一书面报告,报告中央。李广一等写出后由李德臣改写成电报报了党中央,(附件三:第1页、60页;附件二:第93页)报告中点到的“特务集团”成员有河北哲研所顾明、内大何志、包头市委余文、河北大学刘文、北京日报社林青、中央民族学院邓祥、天津二中李桐、天津广播电台孔照慈、人民大学冯明、天津银行系统武振岗、天津九一九农场赵岩、北京第二服务局张恩彤等人。致使此案相互株连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4个省市自治区数十人。造成直接致死3人(北京日报副总编林青、内大政史系副主任何志、天津半导体研究所技术员王茂漪)。逮捕拘留8人,隔离审查多人的严重后果。(附件三:11?18页;59?60页;69?71页;85?86页)

1968年4月18日,郭以青在内大革委会成立大会上,擅自宣布内大破获了一个潜伏的叛徒特务集团,何志是个特务分子,并在高音喇叭上大喊“打倒大叛徒何志!”何志同志就是在此巨大的政治压力下,于1968年4月20日含冤死去。对何志同志的死,郭以青是负有一定责任的。(附件三:71-72页;136页)

何志同志死后,在他的衣袋里找出一个纸条,写着“我对我的历史实在无法交代清楚了,最近由于怕坐牢、杀头,我又编造了和姓米的几次联系,到苏桥是为了收集情报,我实在无法继续编造下去了。”(附件三:4页)这充分证明所谓何志的交代,完全是在逼供下编造的假口供,但郭以青一意孤行,认为何志的死对查清案件是个很大的损失,表示遗憾。(附件三:第73页)为了继续把这个专案搞下去,指示何志专案组“不要解散,继续工作”,(附件三:第131页)对何志爱人韩公陶进行审查,并由郭以青决定物资厅抽人,与内大组成联合专案组,对何志的同学冯国兴进行审查。由于怕走漏何志死的消息,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郭以青两次写便条,经李树德同意,于1968年4月22日、24日先后将韩公陶和冯国兴非法拘留,致使韩公陶和冯国兴身心受到了严重摧残。郭以青对此应负直接责任。他还同意何志专案组人员,对韩公陶年迈的母亲进行监视。(附件三:6?10页;73?74页;88?89页;140?141页)


五、在“批林批孔”“批邓反右”中,紧跟“四人帮”为其篡党夺权制造舆论


在1974年“批林批孔”和1976年“批邓反右”中,郭和帮派分子多有接触,在一起议论形势、写文章、贴大字报,(附件五第94、98、24、67、86页,附件六第13?14页)他说:“这场‘批林批孔’运动,看起来是对‘文化大革命’以来的复辟回潮的反击。从内蒙来看,回潮复辟的现象很多,比如,内蒙革委会基本被搞垮,扶上来的人好多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过批判”。又说:“法家在历史上高屋建瓴,儒法一对比就更看出法家在历史上的作用,这也和造反派一样,代表着前进的方向。同样,‘文化大革命’中的造反派也象法家一样,有历史作用”。(附件五第97?98页)在“批邓反右”中他说:“邓小平一上来,确实有点对‘文化大革命,恶狠狠的,什么都看不惯,现在看来,翻‘文化大革命’的案是一股思潮”(附件五第94页)他还对帮派头头们大讲党内路线斗争不可调和,要旗帜鲜明,不能含糊,并鼓励说“对这场斗争,要搞就得好好搞,下决心脚踏实地地解决一些问题,一搞就搞到底。……”(附件五第7页)


处理意见:


1983年3月9日经内大党委常委会议研究认为郭以青已构成犯罪,根据中央第五次两案会议精神,多数人提出免予刑事处分,开除党籍,只一名常委提出应给予刑事处分。该案经小组多次研究认为:郭以青政治品质恶劣,鉴于他的问题是在“文化大革命”特定历史情况下发生的,本着中央第五次“两案”会议精神,为了留有余地,我们多数人认为可不予起诉,给予留党察看2年处分,少数人同意内大党委常委会的意见。


 1983年4月16日


两案中不属中央管理的干部已判刑和拟判刑人员登记表 -- 郭以青


郭以青,男,64岁。行政10级,小地主出身,学生成份,河南省南阳县人。汉族,1936年入党,1931年入伍,文化革命前是内蒙大学党委书记、内蒙党委宣传部长、文化大革命中任内蒙革委会常委、政治部主任。


主要罪行


郭以青的主要罪行是阴谋制造一系列冤、假、错案,诬陷、迫害老干部和群众,破坏民族团结,搞乱内蒙局势。犯下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的严重罪行。

一、郭以青是制造“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大假案、诬陷、迫害乌兰夫等老干部的主要阴谋策划者之一。在66年初,①他在暗中给李雪峰写数封诬告乌兰夫同志的信。②他背着区党委私自找高锦明、李质等人串连,谋划诬陷乌兰夫等同志。③他多方活动,搜集乌兰夫同志的黑材料。④在前门饭店会议上,他利用内蒙组秘书组长的职权,会内外活动。煽动一些人起来揭发乌兰夫同志的所谓反党罪行。⑤会后,他以“反乌英雄”自居。伙同高锦明等人把一大批党政军老干部诬陷为“乌兰夫黑帮”进行打击迫害。他是内蒙领导干部中第一个给乌兰夫同志戴上“三反分子”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帽子的。他是诬陷乌兰夫等同志的急先锋。在制造这一大假案中起了极坏的作用。

二、郭以青是“新内人党”大冤案的主要阴谋制造者之一,早在65年他就说:①“种种迹象说明自治区(特别是文教界)似乎有一个相当成形的民族分裂组织,不是小集团,而是一个反动的派别或者政党。”②在“挖肃”中,他提出挖“乌兰夫暗班子”(即“新内人党”)的问题。他同乌兰巴干串连,并把乌的所谓“有价值”的“新内人党”材料向滕海青等人推荐。他在内蒙领导人中,曾多次介绍所谓“民族分裂”和“反党叛国”的敌情。他说“乌兰夫有两套班子”。“除公开黑线以外,还有地下黑线,除了有明的,也有暗的。”这个“暗班子”是一个“有很长历史的,和我国一直有联系的民族分裂集团。是里通外国的地下反革命集团。”他在68年2月内蒙革委会常委会上说:“在我们压倒敌人的情况下,把敌人估计的高一点好。有了敌情,才能下决心,现在一个是敌情不够,一个是怕犯错误。我看一半对一半错也可以。要下这样的决心,气势才能定,攻势才能猛,才解决问题。”“搞10个对5个就是成绩。错那5个好办,赔情道歉就是了!”他还指挥专案组对鲍荫扎布、巴图二同志大搞严刑逼供,把硬逼出来的假口供当作挖“新内人党”的“重大突被”向内蒙核心小组作了汇报。内蒙又电报了中央,内蒙革委会就是以他向“滕办”推荐的乌兰巴干的所谓“新内人党”材料和他亲自抓的鲍、巴二人被逼出来的假口供材料为依据,在内蒙革委会“三全会”上确定“新内人党”是上有中央,下有支部,转入地下的反革命组织。并下达了正式文件。“5.22”批示后,他还多次给“前指”写信,怀疑“新内人党”还是有的。并介绍所谓“民族分裂”敌情,继续诬陷小数民族干部和群众。

三、所谓“国民党潜伏特务案”是在郭以青的直接指挥下造成的。他同李广一等人根据何志等同志被逼出来的假口供和所谓“敌档根据”,就认定破获了一个国民党潜伏特务集团。并电报了中央,这样就株连了有关省市区的数十人。此案造成直接死亡3人,间接死亡2人,神经失常2人,逮捕拘留8人,隔离多人。何志被致死,郭以青应负主要责任。何志被致死后,他亲自写便条给公安机关,把何志的爱人韩公陶和何志的同学冯国兴二人逮捕拘留,继续迫害韩、冯二同志。

四、郭以青是“内蒙二月逆流”假案的主要策划者之一,他伙同高锦明等人支持郝广德等坏头头,冲击了内蒙军区,他还参与了把呼铁局机务段的20名同志打成“反革命暗杀集团”和把内蒙师院“抗大兵团”打成“反动组织”的活动。“4·13”后,他伙同滕吴高等人,把广大干部和群众打成“二月逆流”的“黑干将”、“急先锋”、“老保”。在内大又制造了所谓“牙含章黑帮”、“于、田、林反革命事件”、“巴哲反党联盟”等假案。残酷迫害老干部。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