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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全文:

中共广州市东平农场委员会专政对象登记表--林让
1966.06.15


广东省广州市郊区 公社 大队 生产队( 村)

专政对象登记表

户主姓名 林让 编号78

问题性质

右派分子

姓名

现名

林让

性别

男

家庭出身

中农

曾用名

林宏让

年龄

36

本人成份

工人

文化程度

初中

民族

汉

现在职业及职务

原籍

广东花县

现住

花县新华公社马溪队

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任何种职务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的姓名、政治面貌及社会职业

母:黄流翠,在原籍农业队生产

妻:黄友好,在原籍农业队生产

子:林细路,在乡读小学

弟:林宏谓,在乡农业队生产

个人简历

1939.2-1945.10在花县读书。

1945.11-1948.9在宏丰米店当杂工。

48.10-50.4有时失业在乡,有时到香港作散工。

1950年5月-1952年8月又到宏丰米店作杂工。

52年8-54年9在中区人委会文教、劳动科。

54年10月-58年5月,在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工作。

57年划右派,58年来农场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1957.12月划为右派

注:(1) 专政对象包括解放后外出、外逃的和四清运动中新划出来的。

(2)“问题性质”一栏,分别填写属于那一种“分子”。

(3)“主要问题”一栏,包括解放前后的主要罪恶和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

林在整风期间,猖狂向党进攻,恶意攻击党政领导机关,并挑拨基干反对党委,说:“联社主任无能”“联社今后要成立个政治领导小组,由党、政、工、团组成,必要时抽些思想较纯的同志参加……”;仇恨党组织,丑化党团员,说:“这些共产党员垃圾岗都有得执呀!”等反动言论,于1957年12月划为右派分子。

大队贫下中农协会意见

劳动当极积肯干,但作风不够正派,有阳奉阴违的表现。对本场右派份子陆尚金曾偷渡逃港又回广州,结果被送回农场改造,都认为他“太笨”又认为留场当职工没出息,如摘帽后要退职返家等言论。

签名 周德文

1966年6月13日

大队党支部意见

右派分子,列入专政对象

签名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东平农场委员会

1966年6月15日

大队工作队意见

同意列为专政对象

签名

1966年6月15日

备考

右派分子继续监督改造。

中共广州市委农村四清总团三元里分团

66.6.15.

填表人 1965年 月 日


来源: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