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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全文:

中共广州市东平农场委员会专政对象登记表--林让
1966.06.15


广东省广州市郊区 公社 大队 生产队( 村)

专政对象登记表

户主姓名 林让 编号78

问题性质

右派分子

姓名

现名

林让

性别

家庭出身

中农

曾用名

林宏让

年龄

36

本人成份

工人

文化程度

初中

民族

现在职业及职务

原籍

广东花县

现住

花县新华公社马溪队

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任何种职务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的姓名、政治面貌及社会职业

母:黄流翠,在原籍农业队生产

妻:黄友好,在原籍农业队生产

子:林细路,在乡读小学

弟:林宏谓,在乡农业队生产

个人简历

1939.2-1945.10在花县读书。

1945.11-1948.9在宏丰米店当杂工。

48.10-50.4有时失业在乡,有时到香港作散工。

1950年5月-1952年8月又到宏丰米店作杂工。

52年8-54年9在中区人委会文教、劳动科。

54年10月-58年5月,在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工作。

57年划右派,58年来农场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1957.12月划为右派

注:(1) 专政对象包括解放后外出、外逃的和四清运动中新划出来的。

(2)“问题性质”一栏,分别填写属于那一种“分子”。

(3)“主要问题”一栏,包括解放前后的主要罪恶和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

林在整风期间,猖狂向党进攻,恶意攻击党政领导机关,并挑拨基干反对党委,说:“联社主任无能”“联社今后要成立个政治领导小组,由党、政、工、团组成,必要时抽些思想较纯的同志参加……”;仇恨党组织,丑化党团员,说:“这些共产党员垃圾岗都有得执呀!”等反动言论,于1957年12月划为右派分子。

大队贫下中农协会意见

劳动当极积肯干,但作风不够正派,有阳奉阴违的表现。对本场右派份子陆尚金曾偷渡逃港又回广州,结果被送回农场改造,都认为他“太笨”又认为留场当职工没出息,如摘帽后要退职返家等言论。

签名 周德文

1966年6月13日

大队党支部意见

右派分子,列入专政对象

签名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东平农场委员会

1966年6月15日

大队工作队意见

同意列为专政对象

签名

1966年6月15日

备考

右派分子继续监督改造。

中共广州市委农村四清总团三元里分团

66.6.15.

填表人 1965年 月 日


来源: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