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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全文:

中共广州市东平农场委员会专政对象登记表--陈少均
1966.06.15


广东省广州市郊区 公社 大队 生产队( 村)

专政对象登记表

户主姓名 陈少均 编号85

问题性质

右派分子

姓名

现名

陈少均

性别

家庭出身

地主

曾用名

陈绍鋆、张杰

年龄

35

本人成份

学生

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

民族

现在职业及职务

原籍

广东东莞县人

现住

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任何种职务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的姓名、政治面貌及社会职业

家父在南美洲西印度群岛亚美加。家姊在九龙幼儿园工作。爱人陆群已于62年5月离婚,有2个女儿,张露茜、张露丝2岁(本人自称)

个人简历

1949年10月前在广州市培正中学读书;

1949.11-1954年底在132师警卫营当文化教员工作;

1954年底转建复员回广州到大新路转建委员会报到,等待分配工作。

1955年5月由转建委员会介绍到市教育局师资训练班学习一年。

1956年8月到市17中学任初中语文教师。

1958年底下放到郊区新滘农业社劳动,由于当时患病,不能坚持劳动,于59年退职回家休养。后遣送农场改造到现在。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1958.4.30.在市17中学,由工业交通战线整风领导小组批准给予开除党籍,送农村监督劳动。

注:(1)专政对象包括解放后外出、外逃的和四清运动中新划出来的。

(2)“问题性质”一栏,分别填写属于那一种“分子”。

(3)“主要问题”一栏,包括解放前后的主要罪恶和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

陈出身于反动的地主家庭,思想没有得到改造,在整风运动中趁时向党攻击,散播反动言行,攻击、否定我党各次运动的政策,否定、污蔑人民解放军,攻击党员和老干部煽动闹事,破坏整风运动,表现恶劣,所以戴上右派分子帽子,送农场劳动改造,但表现仍坏,继续攻击党的政策,造谣撞骗,企图财色兼收,抗拒改造,拒绝交代,曾逃跑3次,羡慕港澳生活,在1963年12月间偷渡去澳未遂,受过群众斗争,包庇坏人坏事。

大队贫下中农协会意见

送场监改以来对过去罪行认识仍不够深刻,劳动一般尚算肯干,表现一般化。

基修大队党支部

基修大队分工会

签名 徐丽才

1966年6月1日

大队党支部意见

右派份子,列入专政对象。

签名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东平农场委员会

1966年6月15日

大队工作队意见

同意列为专政对象

签名

1966年6月15日

备考

右派分子继续监督改造。

中共广州市委农村四清总团三元里分团

66.6.15.

填表人 黄为意 1966年5月28日


来源: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