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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全文:

中共广州市东平农场委员会专政对象登记表--陈少均
1966.06.15


广东省广州市郊区 公社 大队 生产队( 村)

专政对象登记表

户主姓名 陈少均 编号85

问题性质

右派分子

姓名

现名

陈少均

性别

男

家庭出身

地主

曾用名

陈绍鋆、张杰

年龄

35

本人成份

学生

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

民族

汉

现在职业及职务

原籍

广东东莞县人

现住

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任何种职务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的姓名、政治面貌及社会职业

家父在南美洲西印度群岛亚美加。家姊在九龙幼儿园工作。爱人陆群已于62年5月离婚,有2个女儿,张露茜、张露丝2岁(本人自称)

个人简历

1949年10月前在广州市培正中学读书;

1949.11-1954年底在132师警卫营当文化教员工作;

1954年底转建复员回广州到大新路转建委员会报到,等待分配工作。

1955年5月由转建委员会介绍到市教育局师资训练班学习一年。

1956年8月到市17中学任初中语文教师。

1958年底下放到郊区新滘农业社劳动,由于当时患病,不能坚持劳动,于59年退职回家休养。后遣送农场改造到现在。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1958.4.30.在市17中学,由工业交通战线整风领导小组批准给予开除党籍,送农村监督劳动。

注:(1)专政对象包括解放后外出、外逃的和四清运动中新划出来的。

(2)“问题性质”一栏,分别填写属于那一种“分子”。

(3)“主要问题”一栏,包括解放前后的主要罪恶和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

陈出身于反动的地主家庭,思想没有得到改造,在整风运动中趁时向党攻击,散播反动言行,攻击、否定我党各次运动的政策,否定、污蔑人民解放军,攻击党员和老干部煽动闹事,破坏整风运动,表现恶劣,所以戴上右派分子帽子,送农场劳动改造,但表现仍坏,继续攻击党的政策,造谣撞骗,企图财色兼收,抗拒改造,拒绝交代,曾逃跑3次,羡慕港澳生活,在1963年12月间偷渡去澳未遂,受过群众斗争,包庇坏人坏事。

大队贫下中农协会意见

送场监改以来对过去罪行认识仍不够深刻,劳动一般尚算肯干,表现一般化。

基修大队党支部

基修大队分工会

签名 徐丽才

1966年6月1日

大队党支部意见

右派份子,列入专政对象。

签名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东平农场委员会

1966年6月15日

大队工作队意见

同意列为专政对象

签名

1966年6月15日

备考

右派分子继续监督改造。

中共广州市委农村四清总团三元里分团

66.6.15.

填表人 黄为意 1966年5月28日


来源: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