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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河南揭批查的历史遗留问题向党中央反映的情况和意见
赵俊峰
1992.07.00
目 次
一、河南揭批查的成绩应该肯定
二、河南揭批查扩大化了
三、严重的问题在于派性清查
四、戴苏理与派性清查
五、省委—些领导同志在思想路线和执行政策上的偏差
六、河南揭批查中违法乱纪的典型——“突击判刑”
七、如何看待文革中河南站出来工作的老干部
附
1、“出土文物”摘录
2、“出土文物”部分原件影印件
我叫赵俊峰,曾任河南省委常委,后为省农牧厅农场局调研员,现已离休。两年前,我因患胃癌作了手术,现在扩散到肝,已属晚期,恐将不久于人世了。我在河南工作四十年,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总希望河南各项工作搞得好一些,经济发展快一些,希望党的事业继往开来,兴旺发达。在临终前,我向省委和中央反映一些河南的情况和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河南历届省委做了许多工作,工农业生产有很大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责任制的推行,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粮食增产100多亿斤,乡镇企业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显著提高。
但是,与全国的前进步伐尤其是先进的兄弟省市相比,河南这些年却显得赶不上去。拿河南与山东的情况比较,自50年到75年的25年间,工农业总产值平均增长率,河南为9.4%,山东为8.6%,其中农业总产值平均增长率,河南为5.1%,山东为4.5%,河南高于山东。自75年到89年,情况变了,工农业总产值75年时,河南216.44亿元,山东283.1亿元,河南相当于山东76.4%;到89年,河南1403.44亿元,山东2469.24亿元,河南只相当于山东56.8%。河南与山东两省,人口、面积、气候、地理、自然资源、交通情况、原有经济基础等客观条件十分接近。十几年间,经济规模比数差距扩大近20个百分点,经济增长河南比山东每年低2—3个百分点,距离显著拉开了。
我查了一下资料,河南与其它一些省份的情况比较:
50一75年工农业总产值增长倍数:河南8.92,山东7.18,江苏7.55,浙江6.19,广东8.76,四川7.85,安徽6.46,河南增长速度是比较快的。
75—89年工农业总产值增长倍数:河南6.48,山东8.72,江苏9.26,浙江11.21,广东9.74,四川6.64,安徽6.48,这里当然有不可比因素,但河南发展速度显然不算快。
河南经济发展上不去,不是客观条件不好。差距在工作上。河南工作要迎头赶上,应当继续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改革开放,在这个前提下,还应理顺政治关系,解决影响河南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问题,才能把河南工作搞上去。
我认为,理顺政治关系,一个突出问题,是历次政治运动伤害了很多干部,在清查“文化大革命”的揭批查运动中,又犯了扩大化和派性清查的错误,造成严重的后遗症。这是河南广大干部、群众的一块“心病”,也是影响河南各项工作上不去的一个症结。应该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妥善解决这个问题,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党的路线上统一起来,解开症结,去除“心病”,才能实现人和政通。干部、群众有了积极性,经济工作才会有起色。
作为一个在河南工作几十年的老党员,我觉得有责任向党反映自己的意见,希望能够得到党组织的重视,把问题解决好,实现“团结奋进,振兴河南”的战略目标。
我主要就河南的揭批查谈一些情况和意见。
一、河南揭批查的成绩应该肯定
粉碎“四人帮”,结束了文化革命。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路线。党的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彻底清算了文革极左路线,实事求是地评价了毛泽东同志的功过是非,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在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国家结束了长期的社会动乱,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变。在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国际局势激烈动荡的情况下,我们党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路线,坚持邓小平同志倡导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全国安定团结,人民居乐业,经济建设繁荣兴旺.人民中间虽然也有不满、有牢骚,但和十年内乱经济崩溃,民不聊生的情况,完全不可同日面语。全国的形势很好,河南形势也很好。看到这些,我由衷地高兴。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心悦诚服,衷心拥护。
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祸国殃民,罪行累累。清查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罪行,非常必要。河南揭批查中,清查与四人帮有联系的人和事,揭露和清算他们追随“四人帮”阴谋篡党夺权、打击迫害干部群众、践踏党纪国法、制造动乱、破坏生产、煽动打砸抢的罪行,对一些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邦派骨干和坏头头如唐岐山、张永和、党言川、任延庆等依法进行了惩办,这是完全正确的,应该肯定。
1978年,段君毅同志来河南主持工作,省委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刘建勋、纪登奎同志在文革中所犯的错误进行揭发和批判,清算文革极左路线,平反纠正冤假错案,也是正确的,有成绩的。我同河南许多老于部一样,在文革中跟着刘、纪说过错话,办过错事。揭批查时,省委领导和许多干部群众对我进行批评和批判,我对自己在文革中的错误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也作过检查和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分辩是非的能力,受了一次教育,对我很有好处。
文革期间,我一度被打倒,虽然解放得比较早,但在台上坚持工作十分困难,又多次遭受林彪、“四人帮”打击迫害,对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十分义愤。粉碎“四人帮”后,我作为省委领导成员,积极参加和领导对“四人帮”揭批查的斗争,并主持清查“四人帮”的专案工作。当时,形势急剧变化,群众义愤强烈,我们对那些专门捣乱、反对省委的“角刺人物”“闹派头头”也非常恼火,有点感情用事,政策掌握得不够稳。现在看来,对有些人和事,处理得不当。凡是搞错的,处理过头的,作为省委班子成员,我也有一份责任。不过,责任大一点的,是刘建勋同志。他是省委主要领导人,是省委一班人的“班长”,省委在文革中的错误,他本来应当主动承担责任,带头作自我批评,但他不是这样,而是推卸责任,整了不少下面的同志,这是很不正派的作风。
总的来看,河南揭批查的成绩应该肯定。
二、河南揭批查扩大化了
让我们看看省委领导在总结河南揭批查工作时谈的情况:
1983年11月,省委副书记赵地同志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的“书面发言”中说:“随着揭批查运动的开展,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了较彻底的整顿和清理,对全省五万多名突击提拔的干部按照政策进行了清理。”这里,“突击提拔”的标准和界线不清,竟把一位1937年参加革命,文革前已担任地委第一书记的省委常委也定为“突击提拔”了。
赵地在“书面发言”中说:“揭批查中,我省对省、地(市)、县三级领导班子中的三种人和犯有各种错误的人,共立案审查4248名,截止目前(九月统计)己处理4202名,其中判刑51人,受各种处分2025名。(开除党籍323人,留党察看493人,撤销职务452人,警告、严重警告347人,开除公职20人,开除留用140人,其它处分250人),免于处分的2020人,不结论不处分的在107人。”河南共有省.地(市)、县三级领导班子135个,立案审查和处理的数量之大和处理之重是相当惊人的。而实际处分的数量还远不止此数,所谓“免于处分”的二千多人,实际上是批判后降职下放,是不处分的处分
。
省委常委中,地方干部14人,清查、批判、处理了10人,占67%,其中:判刑3人,留党察看1人,撤职1人。严重警告2人,在审查批判“监护”期间死亡2人,上报处分未获批准强令离休1人。
原省委、省革委各部正副部长级干部33人,清查、批判、处理23人,占70%,其中:判刑4人,开除党藉3人,留党察看2人,撤职6人,严重警告1人,批判后令其休息4人,降职2人。
全省十八个地市委第一书记全部受到批判处理,地市委正副书记118人(缺焦作),批判处理97人,占82.3%,其中:审查批判期间死亡7人,判刑17人,开除党籍4人,留党察看9人,撤职18人,严重警告4人,批判后令其休息28人,降职下放10人。
省直各厅、局、委,第一把手,除5人外,其余全部受到批判处理,分别给予撤职、警告、免职不用的处理。各厅、局、委副职中被批判处理的也占大多数。
原县委第一把手中,大部分被审查、批判、处理,未受审查,处分,保留厦职的寥寥无几。县级副职被审查处理的也占大多数。
这里,需要说明,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大都是参加革命几十年为党和人民作过贡献的老同志。
在揭批查中,许多地方、单位仍然沿袭“文革”中“上挂下联”那一套,上面倒一个,下面倒一片。因上、下级工作关系受株连、被处理的基层干部数量更多。群众反映:河南搞揭批查是“农村搞到生产队,工厂搞到班组长。”加上干部的亲属子女因受株连而被审查、处理、不提工资、不评技术职称等,人数要以数十万计。
赵地在“书面发言”中还说:“突击发展的党员,有10万6千多人被取消了党员资格。”据统计,从1967年到1976年发展党员数量河南居全国第十位,全国取消党员资格和清除出党共13万人,河南占全国总数80%。中央组织部1978年12月向全党发了《关于妥善处理突击发展党员的意见》,制订了统一的政策。如果河南是执行中央政策的,怎么会产生这样特殊的结果?
1981年1月5日,省委书记胡立教同志在省委工作会议上,讲到揭批查时说:“全省共判处打砸抢分子、反革命分子1700多人”。据说,全国依法惩办打砸抢分子5千多人,河南就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实际上河南远不止此数,以刑事罪名义抓的,实行劳动教养的,还不包括在内。例如焦作市,判刑96人,却抓了318人,劳教37人,抓一两年放的185人,死亡11人。究竟抓了多少人,有的说有四千多,有的说有七千。一段时间内,全省各监狱中关押犯所谓“文革罪”的,近半数之多。这里面,确实有些人是应该抓、应该判的,但其中许多人只是犯有一般性错误,不应该刑事处理的。
揭批查时,许多在文革中说过错话,办过错事的同志,大都诚恳地检查认识了自己的错误。但是对许多同志的审查,并不是实事求是地对他们的错误进行批评,而是制造一些骇人听闻的罪名,给他们作的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有许多是假案、冤案。例如:
原许昌地委书记纪忠良同志,文革中,本来是随“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去叶县制止武斗,搞大联合的,这在当时完全是一件正常的工作,而且是办了一件好事。揭批查时,却被说成是“调动军队镇压群众”的“叶县剿段匪案”,硬是把造反夺权搞打砸抢的派性头头说成好人,将纪忠良同志逮捕法办。完全把事情搞颠倒了。审判时,在法庭辩论中纪和律师已将其“罪状”全部驳倒,却硬是给纪忠良同志判了10年刑。
平顶山市委书记许振忠,以“伤害罪”被逮捕法办,登了河南日报,上了电视,但所谓“打人致残”的事,根本与他无关,所称被打的同志,也矢口否认许打过他。经过调查,省委承认搞错了,并对他说:“你没有问题,很快就可以回去工作了。”但后来却又判了六年刑。
洛阳地委书记孙腾芳,在洛阳地、市委联合召开的十万人宣判大会上,以“组织反革命政变,准备上山打游击”的罪名判10年徒刑,罪状骇人听闻到离奇的程度,因此案被处理的仅洛阳地委领导就有六人,还有一大批县委和基层干部。其实根本是莫须有的事。
文革中,群众组织发生打人的事,有的同志根本不在场也不知情,也以“策划”的罪名判了刑,这样的情况相当多。
等等。
陈云同志说:“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政治斗争,除若干阴谋野心家必须另行处理以外,对于其他有牵连的人,必须用政治斗争的办法来解决。”党中央对清查文革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问题明确提出“严肃对待、慎重处理”的总的指导方针,在政策上,要严格区分错误与罪行的界限,把政治定案与法律定案分开:要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审查结论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而河南在揭批查中却混淆了错误与罪行,政治定案与法律定案的界限,把许多干部由于认识问题而说错话、办错事与追随“四人帮”的阴谋野心家搞混淆了:在具体作法上沿用文革的老套套,大批大撤、大捕大判,严重违背了党中央的方针政策,犯了扩大化的错误。
三、严重的问题在于派性清查
特别应该指出的是,河南在揭批查中被点名批判、审查处理、党内处分、取消党员资格、以至逮捕判刑的,几乎全部是文革中属于“二七公社”这个群众组织的成员和根据“毛主席指示”、“中央表态”支持过或者被认为是支持这个组织的领导干部。而在文革中和这个群众组织对立的“十大总部”“河南造反派总指挥部”的头头,则不仅没有受到清查,反而得到提拔重用,主持清查工作。
整党期间,北京几家报社的记者向中纪委、中指委、(中央整党指导委员)反映了在郑州发现的“十大总部”文革期间造反搞派性、夺省市委权、策划武斗的会议记录,即所谓“出土文物”案。其实,河南许多干部群众早就议论纷纷,说河南揭批查是“一派坐监,一派升天”,“一派清查一派”,搞“派性清查”。“出土文物”以第一手的直接物证,证明了这一点。
对“出土文物”揭露出来的头面人物的情况,许多省直机关干部和郑州的群众都是很清楚的。就拿“十大总部”、“省委造总”的情况来说,文革期间他们造反起家,策划夺省、市委权,在当时尽人皆知,1967年郑州的几次大型武斗:围攻河南日社,冲击“五四”绝食现场,搞棍棒大游行,围攻郑棉六厂火烧大楼,围攻粮院、农院,策划血洗行政区,郑纺机武斗,烟厂武斗,那一次少得了他们?!
按照中央政策,这些造反起家,策划夺省市委大权,指挥大型武斗,搞打砸抢,制造流血惨案的头面人物,应该属于被清查的“三种人”之列。可是,在河南揭批查中,他们这些人的错误和罪行,不仅没有受到清查和处理,连句自我批评也没有作过,反而得到提拔重用,担任河南党政要害部门关健岗位的负责人,有些被当作“接班人”、“第三梯队”来培养,有些被提名为党的“十二大”、“十三大”代表,有些还主持清查“三种人”的工作。例如:
李蔚:文革前,是省监委副书记丁石的秘书,一般干部。文革中起来造反,参加“监委红旗”、“省委造总”、“省直总部”,是“十大总部”第一号头头。文革期间被提拨为省委处长。文革后主持揭批查,又提拨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副组长,省纪委副书记,省检察院副检查长。
赵正夫:文革前是省国防工办干事。文革中参加“古田公社”、“省委造总”,是“十大总部”的主要头头。文革期间提拔为午阳钢铁厂某分厂党委书记。文革后,参加揭批查专案工作,后提拔为鹤壁市委书记、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
钟力生:文革前是省委工交政治部干部。文革中参加“破私立公造反队”、“工交兵团”、省委造总,是“十大总部”、“作战指挥部”总指挥。文革期间被提拔为安阳钢铁厂党委副书记。文革后,又提拔为安阳市委:书记、省计经委主任、省长助理。曾被提名为党的“十三大”代表,因“出土文物”揭露被取消代表资格。
黄振英:文革前是省委宣传部理论教育处秘书。文革中参加“红飚”、“省委造总”,是“十大总部”主要头头。文革后被提拔为焦作市委副书记,省物资物资厅厅长。
胡涌:文革前是省委宣传部理论教育处秘书。文革中参加“红飚”、“省委造总”,是重要骨干。文革期间被提拔为省委宣传部处长。文革后被提拔为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炳臣:文革前是省民政厅干事。文革中是省政法战线组织头头。文革后提拔为省委副秘书长兼落实政策办公室主任。
王洪范:文革前是省委一般干部。文革中是省委文革办公室“红刺刀战斗队”头头,文革期间提拔为午阳工委办公室主任、平顶山市委秘书长。文革后提拔为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省劳动人事厅厅长。
葛纪谦:文革前是省委宣传部理论小组资料员。文革中参加“烽焰造反队”,“省委造总”的重要头头。文革期间被提拔为省机械局人事处长。文革后被提拔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曾被提名为党的“十二大”代表,因文革问题被检举取消代表资格,为避风头调往濮阳市委副书记,后又调回省文化厅任副厅长。
杨凤岗:文革前是省委组织部干事。文革中是“省委造总”服务员、“十大总部”头头。文革后提拔为南阳地委副书记、省农经委付主任。
彭思纯:文革前是省委工交政治部一般干部。文革中造反,参加“破私立公”、“工交兵团”,是“省委造总”重要头头。文革后提拔为周口地委副书记。
董仲智:文革前是省直党委一般干部。文革中是“省委造总’’服务员。后提拔为省直党委组织部长。
乔星壁:文革前是省委财贸政治部干事。文革中是“省委造总”头头。后提拔为省烟草工业局局长。
李润玉:文革前是省委办公厅行政处公务员。文革中参加“职工赤卫队”,是“省委造总”服务员、“省直总部”常务服务员、“河造总”主要头头,省直机关武斗“基干队”头头,文革后提拔为省委老干部处处长。
……
还有的,这里不再一一列举了。
河南干部群众中流传着一首顺口溜说:“要学历没文凭,要年龄不年轻,论能力没水平,论德才很稀松,一步一步往上升,这里的奥妙说不清”。还说现在提拔干部是“同志加亲戚,派性加关系”。指的就是他们这些人。
当然,文革有它特定的历史条件,并不是凡是文革中参加过“派”的人,现在都不能用,但是文革中一派的主要头头、核心骨干分子几乎个个都担任党政要害部门关健岗位的负责人,这种情况是极不正常的。
以上仅是“出土文物”榜上有名、属原省直机关的人物。另外如:刘玉洁:文革中是信阳地直机关“东方红造反团”的重要骨干,信阳地委第一书记王正刚同志在文革中被信阳地直机关“东方红造反团”整死,王正刚同志亲属揭发与刘玉洁有直接关系。但刘玉洁不仅未受审查,反而步步高升,提拔为团省委书记、商丘地委书记、副省长。刘玉洁到省里后,把许多文革中的派性小兄弟提拔到省直机关担任负责干部。
还有文革中大专院校如:郑州大学、开封师范学院、河南农学院等,其中“二七公社”一派的头头多被逮捕法办,而另一派即“十大总部”、“河造总”的头头却有许多提拔当了领导干部。
据反映,现在省直机关和各地市委的许多组织、人事、纪检部门被一些派性头头把持,使一些党政主要领导人也奈何他们不得。
有一点应该指出,即这些派性头头有不少人都是文革中被提拔起来的。当时刘建勋、纪登奎所谓“五湖四海”的指导思想,实际上是在派性山头之间搞平衡,两派头头,有多有少,都进了班子。另外,戴苏理文革期间一直担任省委领导职务,他也千百计提拔文革中支持他的派性头头,这些派性头头造反起家,是文化革命的既得利益者,他们在台上,也是积极执行文革极左路线那一套的,犯有许多错误,甚至罪行。但是,由于他们把持揭批查的权力,他们的错误和罪行都被掩盖过去了。
这些派性头头提拔到领导岗位以后,把文革搞派性的那一套带到党内,利用手中权力,互相包庇,抱成一团,拉邦结派,呼朋引类,已成尾大不掉之势。他们欺上压下,使下边真实情况反映不上去,中央和省领导的意图贯彻不下来,形成一种“中梗阻”。
中纪委书记章蕴同志说过:“某些派性根深的人物,还时刻想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掌权,实际上一派掌权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现在还有”。“有的单位虽然总的领导班子几经调整,几经易人,但由于有些所属要害部门为一派把持,派性的壁垒至今未能打破”。河南这几年正是章蕴同志讲的那种情况。
派性头头掌握揭批查的权力,必然要搞派性清查。他们不是考虑党的利益和全利益,而是搞派性报复和派性掌权。他们利用手中权力把一切妨碍他们派性掌权的人、尤其是大批老干部整下去。有两个人物——李蔚、赵正夫——的情况十分典型,他俩都是“省委造总”、“十大总部”的主要头头,被称为“挂帅”人物在文革中造反起家,夺省市委权,搞武斗、打砸抢的活动,“出土文物”的记载有几十次之多。围攻郑棉六厂下令浇汽油放火烧大楼的,就是李蔚。揭批查运动中,他俩被提拔到要害部门占据关键领导岗位,李蔚任省纪检委筹备组付组长、省纪委付书记,赵正夫负责原省委领导的专案审查,继而任省委组织部常务付部长、省委常委。一个执掌干部任命、撤职、免职的大权,一个执掌处理、定案、执行党纪的大权,两人密切配合,流水作业,河南各级干部尤其是担任领导职务老干部大批地被撤职、审查、定案、处分,就发生在他们控制要害部门、掌握关键岗位权力的这一段时间里。
派性清查在全省各地有普遍性。例如确山县,文革初期两派武斗,一派被打死27人,另一派被打死28人。但在清查“三种人”时只清查了一派,处理了200多人,其中判处徒刑2人,死刑1人,而另一派一个也没有处理,主要派性头头、武斗指挥者反而被提拔为县委负责人。
实际上,河南揭批查发生严重扩大化的根本原因,正是派性清查。
中央整党决定明确指出:文化大革命应该彻底否定,文革中两派都是错误的,两派中间的“三种人”都应当进行清查。可是,中央整党决定的精神在河南没有得到贯彻实行。“出土文物”案向中央反映以后,乔石同志曾批示要求河南省委对“出土文物”涉及的人物进行审查。几年过去了,审查不了了之,这是为什么呢?原来省委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干部的权力被他们把持。审查者和被审查者在文革时是派性小兄弟。省纪委领导也无可奈何。
“出土文物”案,在河南至今仍未解决。
四、戴苏理与派性清查
河南发生派性清查,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戴苏理,以及前省委对戴苏理的错误评价。
河南省委在1978年12月15日发的《关于为戴苏理同志平反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文件,予发1978第144号),我们把全文抄录如下:
各地、市、县委、省直各单位:
省委决定,为河南省委书记戴苏理同志所谓“三右一风”的总代表、总根子、总后台问题平反。
戴苏理同志在文化大革命前和文化大革命中是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的,为党做了不少工作。刘建勋等人为了推行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采取颠倒是非、裁赃陷害的手法,把矛头指向戴苏理同志,是完全错误的。强加给戴苏理同志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应统统推倒。受株连的干部和亲属子女一律平反。
显然,省委在这个文件里,是把戴苏理封为一贯正确路线的代表了。这个文件有双重错误,第一,“文化大革命前和文化大革命中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这个提法本身,是在肯定文化革命及其极左路线的前提下作出的,是完全违背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的,毛泽东同志晚年发动文化大革命犯了严重错误,那里有什么文革中的正确路线呢?第二,把戴苏理封为文革前和文革中一贯正确路线的代表,这个评价也完全不符合历史事实。
戴苏理在文革前和文革中的表现,河南广大干部群众是众所周知的。
文革前,他作为省委领导之一,在反右派、反右倾、大跃进、公社化、反“潘杨王”等运动中,瞎指挥、搞浮夸,刮“五风”、整干部,搞极左的一套,有很多错误。尤其在震惊全国的“信阳事件”中,负有直接的重大责任。早在六十年代,中央对河南“左”的错误(包括戴苏理的错误)已经作过结论。省委这个文件却把戴苏理的错误一笔勾销,反而变成正确的了。
文革中,戴苏理是文化大革命的狂热拥护者,他支持造反夺权,十分活跃,发表大量的讲话、揭发材料、署名文章、公开信,带头造省委的反、夺省委的权。在文革中,他是“河造总”后来是“河造总”和“十大总部”这个派性组织的代表人物和后台。他作为一派的代表人物参加“三结合”,先后担任省革委常委、省委常委、省革委付主任、省委付书记、省委书记、省长等职。文革十年,他始终在台上,而且步步高升。
戴苏理在文革中大搞极左的一套,犯有很多严重的错误。如:
攻击陈云同志,攻击中央六一年经济调整方针,为自己五八年的错误翻案;
作“批邓”示范发言,恶毒攻击邓小平同志;
到中央文革汇报罢了赵文甫、杨蔚屏同志的官,在全省刮起“罢官风”;
参予炮制刘建勋支持少数派的“一张大字报”,事后还指责刘建勋支持造反派态度不鲜明;
宣布河南省委是“黑司令部”,“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核心早就烂了”,“应该打倒”;
责备省委代理第一书记文敏生同志没有及时给赵文甫,杨蔚屏、刘洪文、宋玉玺、任雷远、刘晏春等省委领导同志和王培育等人“定性”,是“保护走资派”;
亲自到上海学习王洪文反军乱军、阴谋叛乱的“城市民兵第二武装”的经验,在河南推广;
追随江青制造的“马振扶事件”,迫害干部和人民教师;
吹捧毛远新,积极推广“朝农经验”;
在江青炮制的“花大姐”事件中,乘机谩骂邓小平同志;
他作为省委主管政法的书记,在“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时以“攻击邓小平主罪消失”的理由,坚决主张释放罪行严重、劣迹昭彰、号称“土匪司令”的帮派头头张永和,使坚决反对这样做的郑州市委书记张俊卿同志遭绑架、戴高帽、游行,造成郑州全市大乱:等等。这些错误,都是十分突出的。戴苏理在文革中的错误,比大多数在揭批查中被审查、批判、处分的老干部要多得多,也严重得多,他的许多错误是别人根本没有的。戴苏理那里是什么一贯正确呢?
戴苏理在所谓“三右一风”中受过错误的批判,为他平反是应该的。但这也不能说他当时是正确的。他那时不过是为他的派性山头“河造总”、“十大总部”在省革委中多争几个席位而己,闹得全省各地的革委会成立不起来,才被批判的。他在当时的行为也是搞极左,批他“三右一风”,是批颠倒了。
省委将戴苏理封为一贯正确,并且让他领导全省的揭批查运动,实际上就给河南的揭批查定了调子:既然戴苏理在文革中一贯正确,可以领导揭批查,那是他在文革中所代表的“河造总”、“十大总部”一派也是正确的,不仅可以不受清查,而且应该依靠他们来搞揭批查。这就势必造成“以人划线”、“以派划线”,按派清查,为河南的派性清查埋下了祸根。
戴苏理领导揭批查期间,一方面搞了扩大化,一方面乘机把“十大总部”、“河造总”的派性头头提拔重用。如李蔚、赵正夫、钟力生、葛纪谦、张志刚、刘玉洁等许多人,都是戴苏理在揭批查运动中提拔起来的,有不少派性头头直接主持和参加领导揭批查运动。除上述李蔚、赵正夫两个典型例子外,还有李炳臣担任省委付秘书长兼落实政策办公室主任,等。这些派性头头主持清查“三种人”的工作,会搞出什么结果来,是可想而知的。
五、省委一些领导同志在思想路线和执行政策上的偏差
河南揭批查发生扩大化和派性清查的错误,与某些领导同志思想路线上不端正和执行政策上的偏差是直接有关的。
省委将戴苏理封为一贯正确路线的代表,就是思想路线上不端正的典型表现。
一九八零年八月,省委主要领导人在同郑州市委第一书记谈话时,胡立教同志说:“省委里是两派,他们十三人,我们五人,他们占优势,市里是你们占优势。”在这里,胡立教同志不是讲事实、讲是非,而是讲“派”,把党委内部和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当成“派”的关系,在省委和各级领导班子中搞“派”。这说明,省委领导同志在这个问题上,头脑是不清醒的,思想路线上是不端正的。这就势必在下面造成以派划线,按派清查。(其实,胡立教同志也太健忘了,曾几何时,他和“二七”派的一些头头打得火热,封官许愿,他又是那一派呢?
出于对河南文革“一派错误”,“一派正确”的错误认识,在揭批查和清理打砸抢时,省委还作了一些错误的政策规定。如“七二五”(即1967年7月25日)以前的问题不清查。对清查工作,中央明确指示要突破时间界限,不受原来规定的“九大”、“十大”以来的时间限制。省委这个政策规定是违背中央指示的。而且,众所周知,“七二五”前,在河南是“十大总部”、“河造总”左右局势的时期,规定这样的政策界线,结果必然是,“二七”派干的坏事和打砸抢清理了,而“十大总部”“河造总”一派干的坏事和打砸抢就被掩盖起来了。
整党开始后,中央曾指示要拿出一段时间专门进行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讨论。中央明确提出文革两派都是错误的之后,“一派错误,一派正确”的观点实在站不住脚了,有些人就散布什么“河南是一派错误多,一派错误少”。其实他们并不是要具体分析文革两派的错误,而是对党中央的提示打折扣,找些口实为自己的错误作辩解,企图混过整党这一关。不多日,省委布置整党学习要转向讨论“以权谋私”问题为主,关于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讨论,也就草草结束,不了了之了。省委在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和文革两派都是错误的这个重大问题上,始终没有遵照中央指示得出否定河南文革两派的明确统一的认识。因而也就再一次错过了纠正河南“派性清查”、“一派清一派”错误的机会,使派性清查的错误延续下来。
段君毅、刘杰同志是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同河南文革两派没有什么瓜葛。他们到河南来,广大干部群众对他们寄予很大的期望。他们本应该认真听听各方面的意见,按照中央精神正确处理河南两派问题,很可惜他们被已经掌权的一派包围、架空了,片面听信了一派的意见,不仅没有纠正,反而使派性清查和扩大化的错误继续得以发展,给河南工作留下了后遗症。当然,段君毅同志来河南时间不长,人事生疏,情况了解不全面,虽然未能把问题解决好,还不是主观上要搞派性。对这一点,我们是谅解他的。
整党期间,曾有人向中央领导和省委第一书记刘杰同志反映过“出土文物”和李蔚、赵正夫、钟力生、黄振英等人在文革中搞打、砸、抢的情况。刘杰同志是了解这个情况的,也曾表示省委负责解决问题。当时,中央关于彻底否定文化革命和文革两派都错误的已有明确指示,河南揭批查扩大化和派性清查的问题也已明朗化。可是,刘杰同志在拿到造反起家、指挥武斗,搞打、砸、抢的派性头头占据河南党政要害部门领导岗位的证据以后,却不采取任何措施,不解决任何问题,对这样严重的问题听之任之,不执行中央整党决定精神。对河南党和人民,这是很不负责任的态度。我们不明白,刘杰同志身为党的高级干部和省委第一书记,为什么会是这样一种态度!
在揭批查中,省委某些领导在执行政策上,也有不少偏差。
省委有些领导同志不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把事实搞清,而是听信个别人的口供。如一九七九年九月十八日,省委召开一千二百万人的全省有线广播大会,让文革前省委一个公务员、文革造反起家的派性头头李尚谦在会上讲话,李尚谦在会上胡说一气,一次就点了几十个包括地、市委书记以上领导干部的名,省委领导都信以为真,立即对这些领导干部进行审查批判。
有的地区,一次撤职、批判公社书记以上干部就达1000多人。在许多情况下,还象文革中的作法一样,先定性、点名批判,然后收集材料、组织专案审查。对许多老干部一隔离就是几个月、几年、限制人身自由,搞车轮战,不让休息,搞体罚,搞逼供信。
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在和一位地委第一书记谈话时说:“根据你现在的态度非到法院去不可,你承认了,就党内解决,不承认就法律解决”。这不是典型的逼供信吗?
省委书记李庆伟同志在会上讲:“文化大革命中对领导干部动一指头的,也算打砸抢。”省委领导同志头脑这样不冷静,以感情代替政策,上行下效,造成很坏的影响。不少同志反映,在基层,揭批查运动违法乱纪的情况,是相当严重的。
因为不执行政策,造成大量假案、冤案,这些同志自然不服,几年来,一直坚持向省委和中央有关部门申诉。但是,省委有些领导却坚持错误,对上瞒、对下压,有些案子明知处理错了,却以“揭批查的成绩不能否定”和“纠正一个人的问题,就会引起连锁反应把河南搞乱”为理由,拒不改正。
对大量的申诉材料,省委主管领导置之不理,有关部门互相推诿。对申诉的同志,指责为“翻案”,以加重处理相威胁,千方百计维护冤假错案,唯恐否定了所谓揭批查的“成绩”。有的同志,大部分材料实在站不住脚了,结论一再修改,问题少了许多,处理却升级了。
对河南揭批查中派性清查和扩大化的错误,中纪委、最高法院几年来曾多次进行批评,甚至直接指名要河南省委对纪忠良、许振中等一些同志的冤案限期复查,但河南省委某些领导却顶住不办,还说这是“干扰运动”“为坏人翻案”,甚至向全省发文件,指示有关部门将这类问题划为“禁区”,不能受理。
在阻挠纠正河南揭批查扩大化和派性清查错误的问题上,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赵文甫同志的态度,起过一些很不好的作用。
杨析综同志来河南主持工作,尤其是省委领导班子调整以后,省委对申诉同志的态度较前有好转,承认揭批查存在的问题,同意予以复查,这是很大的进步。然而,时至今日,省委的班子已经又换了一届,这些问题一个也未能解决。许多同志背着沉重的思想包袱,有些人“刑满释放”后不给安排工作,不给出路,至今生活无着。有些同志已含冤死去,他们始终未能等到党对他们作出公正结论的日子,许多老同志年老体衰,身患重病,不知还能否到那一天?!
六、河南揭批查中违法乱纪的典型——“突击判刑”
河南揭批查中,违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和政策,违法乱纪,一个突出的典型,是所谓“突击判刑”。
1979年底,河南省纪委书记赵文甫、付书记李蔚和省高级法院院长丁石等人,为避免《刑法》、《刑事诉讼法》于1980年元月1日生效以后,他们的行动被“束缚手脚”,就赶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生效前夕,公然对抗党中央七九年九月《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的指示》(中发[79]64号文),紧急布置各级政法部门对揭批查中关押起来的人,不管有没有罪行,均以“清理积案”为名,在全省大搞“突击判刑” 。为阻止这些人向最高法院上诉,把“终审权”掌握在自己手里,他们把本该由省高级法院审理和省高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强行压给地、市法院判决,把地、市法院审理的案子压给县区级法院判决。这次“突击判刑”,全部秘密进行,不准开庭。审判时,既不出示证物,又不准本人申诉。有的没有起诉书:有的根本没有任何材料:有的人法院己向本人宣布没有问题可以释放了,又判了重刑:有的判刑三年,但己关押三年多了,说:你如果不上诉,马上就可以出狱,如果上诉,十天内提出,然后在监狱里等着。平顶山市委付书记钮保华,判刑8年,本人不服,提出上诉,平顶山市委某主管领导竟大笔一挥,顺手在8字前边加个1字,改为判刑18年;平顶山市委付书记晁思忠判刑13年,晁问:为什么判我13年,法院说:钮保华判18年,项玉田判12年,你取个中间吧。在有些情况下,量刑轻重,竟是按照原来担任职务高低来确定的。由于时间十分仓促,“判刑”进行的十分草率,洋相百出,形同儿戏,完全失去了法律的尊严。
事后,当有的家属向法庭审讯人员询问时,审判人员竟说:“根据我们掌握的事实,他没有问题,不应该判罪。但这是省委指示,我们不过是奉命办手续”。还说:“你不用上诉,上诉也没用,这都是省委领导定的”。
据反映,这次“突击判刑”,全省共判处2400多人。这样一次全省范围内的大规模的突击行动,却既没有省委、政法部门的文件,也没有领导人讲话,是赵文甫、丁石、李蔚几个人直接向各地、市政法部门负责人个别交待的,行动十分诡密。究竟是经省委研究决定的,还是他们背着省委搞的,不清楚。
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林彪、江青一伙横行肆虐的十年内乱时期,倒也不怪,但它竟然发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发生在党中央大力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对司法工作有明确指示的时候,这不能不使人感到惊讶!这在全国确实是绝无仅有、蔚为奇观的。
还应当指出,在“突击判刑”前,省公安厅的同志曾向省委分管政法工作的戴苏理书记反映:在省看守所关押的省直机关抓的100多人,经审查,有90%以上是不该抓、不该判的。当时,戴苏理说:“不要说那么多吧,我看有百分之七八十不该抓是有的”。省委领导明明知道有那么多冤案,为什么不但不纠正,反而硬着头皮强行判决呢?
“突击判刑”后,八0年五、六月,党中央曾对政法工作和处理文革期间打砸抢问题发出指示,最高法院院长江华同志亲自到河南来,批评“突击判刑”的作法,并在省政法干部会上讲了话。但赵文甫却在会议结束时对会议代表部置:“同志们回去以后,只向党委汇报,没有向下传达的任务”。抵制、封锁中央和最高法院的批评,坚持错误。
当有些同志到北京向最高法院申诉反映时,最高法院的同志说:“你们河南的情况,我们都知道,那是你们省委领导定的,我们管不了,我们江华院长说了都不顶事,我们有什么办法?”
省委有的领导同志还宣扬说:是邓小平同志支持河南这样作的。我认为,像“突击判刑”这样的作法,绝不是小平同志的意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思想,都是小平同志大力倡导、反复强调的。“突击判刑”这样的事,除了河南在全国是绝无仅有的。小平同志也决不可能单独为河南制订一种政策,或单独下一道指示。很显然,省委某些领导是在欺骗河南广大干部群众,企图打着小平同志的旗号,压制批评、掩盖自己的错误。
这里,要附代说一下赵文甫这个人。赵文甫同志在文革中被打成“走资派”,这是错误的。但赵文甫也并不是一贯正确。他在文革前的反右派、反右倾、大跃进、公社化等运动中,搞浮夸,刮五风、整干部,搞极左,也有很多错误,党中央对包括他在内的河南“左”的错误作过结论,这些都是历史事实。赵文甫平时不干工作、专门在来运动时整人,这是河南广大干部都知道的。有一件事,可以说明这个人的品质:刘少奇同志文革中在河南去世,骨灰保存在一军,军队换防时,一军领导将刘少奇同志骨灰盒移交省委,刘建勋交代省委付秘书长霍云桥同志放省委机要室保存,文革后,这件事被赵文甫得知,赵文甫大喜过望,说:“好哇,刘建勋竟敢包庇党内最大走资派!凭这个铁证,非跟他算帐不可。”认为可抓住了刘建勋的要害问题,可以将刘建勋置于死地了。但是,在刘少奇同志平反以后,中央和少奇同志亲属来河南迎取骨灰时,赵文甫摇身一变,亲自将骨灰盒交给王光美同志,并陪同进京,参加追悼会,又是上电视、又是报纸头版大照片,趁机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他还到处向人吹嘘,说自己是戴着走资派的帽子,冒着生命危险,保护了刘少奇同志的骨灰盒,把自己装扮成大功臣。赵文甫这种欺世盗名的行径是十分卑劣的。霍云桥同志曾对一些人谈起过这件事,省直机关许多同志都知道。但霍云桥同志害怕赵文甫对他打击报复,不敢向党中央反映。我听霍云桥同志亲口讲过此事,事实确凿无误。
“突击判刑”,是河南揭批查中违法乱纪的一个典型,和赵文甫直接有关,他应负主要责任。这和赵文甫文革前反右派搞翻番,(注:58年春,反右派已告一段落,赵文甫下去检查,认为不彻底,要补课,结果,在本来已经严重扩大化的基础上,又翻了一番)反右倾在河南打二十万“小潘复生”的极左搞法,是一脉相承的,同时,也是赵文甫泄私愤、搞报复的一贯思想作风的故伎重演。赵文甫是党的高级干部,不执行党的政策,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仍然继续搞极左、搞报复,是非常错误的。
七、如何看待文革中河南站出来工作的老干部
河南揭批查中,老干部被批判、审查、处理的相当多,扩大化的错误,主要表现在这里。如何看待这批老干部,是河南揭批查的重要问题。
文化革命中,河南站出来参加“三结合”的老干部比较多,也比较早,这件事,在当时曾受到毛泽东同志和中央的表扬,人民日报曾为此发过社论。这也被当作刘建勋的一大功劳。当时的说法是:刘建勋把一大批老干部带到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上来了。
这种认识,现在看来当然是不对的。党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同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同志晚年错误地发动、被反革命利用、给党、国家和民族带来严重灾难的一场内乱,文化革命的全局错了,刘建勋也错了,谈不上什么功劳。河南参加“三结合”的这批老干部也不可能正确。
揭批查时,河南省委批判纠正了过去的错误认识,针对性地指出:刘建勋、纪登奎把这批老干部不是“带出来”,而是“带进去”了,带进文化大革命的极左路线和十年内乱里去了。这样讲,对于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分清大的是非,是正确的,必要的。
这批老干部参加“三结合”站出来工作,在文革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也执行过文革极左路线的东西,跟着刘建勋、纪登奎说过错话,办过错事,犯有错误,对他们的错误进行严肃批评,也是正确的、必要的。
但是,如果认为这批老干部都是跟“四人帮”的,是“四人帮”的人,或者按当时的说法是所谓“帮四人”,应该全盘否定、统统打倒,则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是不公道的,是错误的。
这批老干部的问题,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成员有本质的区别。除个别人以外,绝大多数也不属于与林彪、四人帮的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他们在文革中执行错误路线,主要是思想认识问题,是由于对毛主席的盲目崇拜和迷信,而且,有些林彪、四人帮的东西,当时也是以党中央指示的名义下达的。由于理论水平不高,认识不清,缺乏分辩是非的能力,他们也错误地执行了。例如,河南许多老干部和我一样,在文革中对待两派群众组组织的问题上,曾一度站在“二七公社”一边,支持了派性。那是因为当时毛主席说“大局已定,二七必胜。河南形势很好嘛”和中央“7.25表态”肯定“二七公社是革命组织”之后,才跟着表态、犯了错误的。
这批老干部在文革中,曾多次遭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打击迫害。文革初期,他们被打成“走资派”、“三反分子”,挨批判、被揪斗、受摧残:林彪路线时,许多老干部再次被打倒,受审查,遭批判;批林批孔时,他们被打成“右倾复辟势力”,“孔老二”;在76年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中,又受到猛烈冲击,被打成“走资派”、“投降派”、“还乡团”、“邓小平的代理人”:四人帮当时炮制的反动电影《反击》,就是把攻击矛头指向河南省委和老干部的。他们有的被江青点名批判、指示查办,有的还被戴高帽子游街。文革十年,有些老干部站出来工作的时间总共五六年,却被打倒四五次。
这批老干部,包括红军时代和抗日战争早期参加革命的老同志,大都经过革命战争考验,对党和人民有贡献。在文革的特定条件下,在困难和复杂的情况下,他们凭党性坚持工作,抓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维持必要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他们绝大多数是忠于党和人民的,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坚定的。在七五年小平同志主持中央工作时,他们积极贯彻各项工作的整顿方针,批判派性,整顿班子,打击了坏头头,使形势明显好转。
许多老干部虽然曾一度表态支持过派性,但他们受党教育几十年,对派性头头的捣乱破坏,也进行过抵制和斗争。在他们的要求和支持下,省委在文革后期先后发出《4.8通知》、32号文件、17号文件,制止“双突”的蔓延,批判派性头头的错误谬论,并采取了组织措施。这些措施,虽然在文革大的形势下不可能根本解决问题,但确实起过一些积极作用。
文革期间,河南党政大权主要掌握在这批老干部手里。派性头头虽然在“双突”中提拨了不少,使许多基层党组织严重不纯,全省形势受到很大千扰,但河南党政的核心权力尚未被他们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减轻了河南经济建设和工农业生产的损失。
我查了一下资料,文革期间,从1965年到1975年工农业总产值增长倍数,全国主要省份和河南相邻省份情况如下:
河南2.56,山东2.32,江苏2.25,浙江1.60,四川1.70,安徽2.15,河北2.31,陕西2.05,广东1.87,湖北2.01,辽宁2.22。毫无疑问,这个速度与改革开放十年的数字是无法相比的,倘若没有文化革命,我们的经济发展会快得多。但以上数据也表明,文革期间,河南与许多省份比较,经济发展速度稍快些,工农业生产损失相对小一些。我认为,河南文革中坚持工作的老干部比较多,他们所起的积级作用,是主要的原因。
揭批查时,在如何看待这批老干部的问题上,省委一些领导人认识上偏激,把他们的错误看得重了,政策上有偏差,搞得过头了,尤其是在文革两派的问题上,背离了党中央的指示,依靠一派搞清查,被派性头头钻了空子,把他们几乎都打下去了。
在河南,文革期间坚持工作的,是老干部的多数,由于揭批查出了问题,把党培养几十年的老干部的多数损失掉了,使河南干部队伍伤了元气,给河南的工作带来损失。新任省委领导也感到河南“缺了一代干部”。
一些工作先进地区和单位,如兰考、林县、辉县等,改革中形势稳定的早一些,生产发展比较好。这本是好事,但揭批查时,反而被当作重点,领导亲自坐阵,大批大撤大换班。例如,戴苏理去辉县坐阵,揭县委班子“紧跟林彪、四人帮反革命路线的盖子”,县社班子全部批判撒换。许多当年跟着焦裕禄同志治沙造林,参加林县修“红旗渠”、搞水利工程的干部,甚至劳动模范,都被打成“四人帮”了。河南省120多个县,文革中闹得凶,比较乱的有三四十个,比较稳定的有五六十个,近300个大中企业,比较乱的有七八十个,比较稳定的有一百多个。揭批查中,对这些情况却完全不加区别,比较稳定的单位的干部同样被大批撤换、批判。
在批判中,发生许多混淆是非的情况,例如对学大寨,不是批平均主义、大锅饭、割尾巴等,而是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批五小工业、批社队企业。这就不是批极左路线,而是批工作,不仅是批干部,连群众也批了。即使是路线问题,基层干部稀里湖涂跟着说说,能有多少责任?“四人帮”是破坏生产的,搞生产有成绩,怎么会是“四人帮”呢?这种错误的搞法,挫伤了干部群众的积级性,连工作也不敢干了。程维高同志批评有些应该干的事不去干,与此有关。基层干部有顾虑,怕犯错误。
河南的揭批查,尤其在老干部问题上,与全国相比,有特殊性。许多兄弟省市,在揭批查中,都认真遵照中央精神,政策掌握得稳,打击面小,主要惩办罪行严重的派性头头。对广大干部则着重教育,提高认识,解决思想问题,根本没有发生大批老干部被批判、审查、处理的现象。政策掌握得稳,干部队伍心齐、气顺、比较团结。干部队伍稳定,领导班子稳定,政治局势就稳定。有这个基础,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就能抓住历史的机迂,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有老干部在班子里传帮带,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传下来了。对比河南和兄弟省市的情况,我感触很深;要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必须把党的组织搞好,把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搞好。河南这些年的工作与兄弟省市拉开了距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对干部,尤其是革命几十年的老干部,我们党历来主张不能只看一时一事,而应该看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联系建国以来河南党内情况来看,我们应该注意到,河南省委主要领导干部中,有这样一个情况:“文化大革命”中被定为“走资派”被打倒、被批判的赵文甫、杨蔚屏、戴苏理等同志,在“大跃进”、“公社化”、反“潘杨王”、反右倾的斗争中,曾犯左的错误,造成惨重损失,有很大的责任。而在那一次斗争中一些掌握政策比较稳、对左的错误有所抵制、被排斥、受打击的同志,却在文革中因坚持工作而执行了左的东西,犯了错误。就省委主要领导人刘建勋同志的情况而言,他在文革中犯了许多错误,但在文革前,来河南纠正左的错误、稳定局势、组织救实、恢复生产,是有成绩的。而戴苏理在文革初期支持造反,带头反省委、反刘建勋、文敏生同志,也谈不上什么正确。今天,我们应该以党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分清大的路线是非,在六中全会决议和党的基本路线的基础上团结起来。党犯了错误,我们当事者都有错误,都有责任,有谁是一贯正确呢?党的事业受损失,我们应该感到痛心,应该总结经验教训,而不应该计较和纠缠历史的恩怨纠葛,更不应该泄私愤搞报复
。
河南把一些人封为一贯正确,对另一些人全盘否定,在认识上偏离了党的六中全会决议,处理上犯了错误,最终是党的工作和党的利益受损失。由此派生出来的、问题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之后,在改革开放的时代,河南却时而冒出一些奇怪的提法和作法,如说什么“粮食产量估不透”,隐瞒灾情,甚至压制打击反映真实情况的同志等。这都是河南许多干部曾经熟知的声音和行为,幸亏现在不是大跃进时代,被党中央及时纠正,才未造成大的损失。这说明在一些问题上,河南没有在党的六中全会决议的基础上正确地总结经验教训。其实,年纪大一点的同志,从河南揭批查严重扩大化的错误里,难道没有看到59年反右倾抓20万“小潘复生”的影子吗?
从根本上说,河南发生的问题,是文革极左路线包括文革前左的错误的流毒和影响没有得到肃清,这正是河南的症结所在,是问题的实质。
对河南揭批查扩大化和派性清查的错误,我将自己了解的情况和看法向中央反映如上。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现在仍是影响河南形势和工作的重要因素,希望引起党中央的重视,请党中央关心一下这个八千万人口的大省,帮助省委把这些问题解决好。
受了错误处理的老干部,绝大多数已经年纪大了,离休了。但他们希望能在有生之年看到党对他们有个实事求是的结论,受到公正的对待。党组织应该满足他们的愿望。其他处理错了的,也应该予以纠正。
一些文革中的派性头头,“三种人”,至今仍在河南党政要害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对此,中央已有明确指示:对“三种人”和犯有严重错误的人,绝不能放在要害部门,担任领导工作,现在仍在领导岗位上的,必须撒下来。对清查中漏掉的,特别是混进领导班子的,一经发现,要认真查实,及时处理。
薄一波同志在整党总结会议上也指出:“现在核查三种人的任务并没有完,组织部门要继续管起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要认真清查三种人,不可留下隐患”。“对已进入领导班子的三种人和其他有严重错误的人一经发现,要坚决清除出去”。
这些历史问题,时间久了,解决起来,会有困难,省委领导很忙,也容易忽略。但是,这些人留在领导岗位,是党的隐患,现在仍在危害党的事业和党的工作。河南应该落实中央这个指示,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解决他们的问题。省委领导同志可能有顾虑,怕解决这些问题把河南搞乱,这种顾虑是不必要的,这么多年了,实践证明,河南的老干部是守纪律、顾大局的。
河南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有一些思想路线方面的混乱应该得到澄清。如:文革两派一派错误一派正确;戴苏理是一贯正确路线的代表;把“7.25”作为清查的时间界限;等。中央应该帮助河南省委对文革期间的重大问题,按照党的六中全会决议精神,分清大的是非,明确大的政策界限,彻底肃清文革极左路线的流毒,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基础上,统一党内思想,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实现“团结奋进、振兴河南”的战略目标。
以上意见,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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