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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5·7”干校关于“新内人党”问题的平反公告
1969.11.25
在前一段清理阶级队伍中,特别是挖“新内人党”的过程中,由于领导上严重“左”倾错误指导和资产阶级多中心论的影响,一再狠反所谓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夸大了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乌兰夫的影响,过分地估计了“5·7”干校(原市级机关)的敌情,并且提出了所谓“这里的黑线又粗又长”,“呼市地区‘内人党’地下黑司令部就在这里”,“5·7干校的主攻方向就是要摧垮呼市地区‘内人党’的指挥机构”等一系列主观唯心主义的极其错误的口号。犯了严重的“左”倾扩大化和逼、供、信的错误,致使干校许多同志被错打为或错怀疑为“内人党”及其变种组织分子,使这些同志在政治上遭到迫害,精神上遭到折磨,肉体上遭到摧残,人格上遭到侮辱。在此,我们怀着十分沉痛的心情,向被误伤的同志赔礼道歉,深切慰问。
“错误和挫折教训了我们”。这一严重违反毛主席的有关教导和无产阶级政策的错误,混淆了两类矛盾和阶级阵线,破坏了革命大联合,干扰了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阻碍了毛主席各项无产阶级政策的落实,大大推迟了干校斗、批、改的进程。我们将永远记取这一沉痛教训,认真总结经验,坚决纠正错误,不折不扣地落实毛主席的各项无产阶级政策。
(一)按照毛主席“5·22”批示和中央对内蒙当前工作的指示及内蒙革委会有关具体政策规定,特给被错打为“新内人党”及其变种组织成员的刘真、高岳伟、拉喜宁布、宁布仁钦、陈耘田、额尔敦同志公开彻底平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二)张鹏林、塔本、徐濛、赵文江、彭建宾、王江深、周健、李秀琴、盂盂一杰、那苏图、常淑贤、约林乎、周尚志、海双玉、王继昌、娜仁同志,在毛主席“5·22”批示下达后,原驻呼市“5·7”干校工宣队已给予公开平反,一律有效,遗留问题,这次干校再作彻底解决。
(三)对被错怀疑为“新内人党”及其变种组织的同志,凡是原驻呼市“5·7”干校工宣队在“5·22”批示下达后,已作过解疑的,一律有效。遗留问题,由干校彻底解决。未解疑的,这次由干校予以彻底解除怀疑,在什么范围内怀疑的就在什么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四)由于扩大化,逼供信而致死的拉喜宁布、周尚志二同志,根据内蒙革委会(69)165号文件规定,按因工死亡待遇。对死者家属表示深切的慰问,并作好抚恤和善后工作。对致伤致残者,负责予以治疗。
(五)上述被误伤的同志,凡本人被迫所写的“新内人党”问题材料一律退还本人。组织上调查、正理的“新内人党”材料,一律当众销毁。向外散布的“新内人党”材料一律追回,无法追回的,宣布一律作废,永远无效。此后,如仍有转移、复制、保存上述同志的“新内人党”问题材料者要严加追究。
(六)对上述被平反的同志,发给本人平反证明,并对所有被误伤同志受牵连的家属、亲友及有关单位发出平反通知,挽回影响。对于因“新内人党”问题所造成的个人财物损失,能找到的一律归还本人,找不到的按上级指示合理解决。
(七)毛主席说:“要实事求是”“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半年多来,经过干校和广大革命同志的积极努力,认真地反复地调查、核实和落实政策,又经过呼市革委会派驻呼市“5·7”干校落实“5.22”批示检查组和干校领导共同进一步查证,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说明呼市“5·7”干校有“新内人党”及其变种组织,现在我们郑重宣布,在呼和浩特市“5·7”干校,根本不存在什么“新内人党”及其变种组织;也根本不存在所谓“呼市地区内人党地下黑司令部”。因此,所有有关正理和散布的呼市“5·7”干校“新内人党”及其变种组织,和所谓“呼市地区内人党地下黑司令部”问题的材料,宣布一律作废,永远无效。
(八)团结起来,共同对敌。我们热切希望一切革命同志,以大局为重,以革命利益为重,特别是当前美帝、苏修加紧勾结,阴谋侵犯我们伟大祖国。大敌当前,急需加强内部团结,加强民族团结。因此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团结一致,共同对敌。每个共产党员,要以新党章严格要求自己,增强无产阶级党性,消灭资产阶级派性,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我们要坚决响应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伟大号召;“提高警惕,保卫祖国。”“要准备打仗”。认真落实“7·23”布告、“8·28”命令和“5·22”批示,搞好战备,尽快完成干校斗、批、改的全部任务,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