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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县革命委员会关于教师集中搞“一打三反”运动有关补助问题的通知
1970.08.16
最高指示
财政的支出,应该根据节省的方针
这次全县教师分别集中在各公社搞运动,在运动期间,有关公杂费、伙食补助问题,经县革委会常委会研究提出以下补助办法:
一、公杂费按参加运动的实有人数计算,每人每天五分。
二、补助伙食费的问题,分别四种情况:
(1)贫下中农代表参加运动的,除交够粮食一斤外,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三角。
(2)民办公助的教师,领取10元以下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二角。领取15元以下的每人每天补助一角。民办无补助费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三角。
(3)炊事员按30人顾一人计算,工资30元,伙食自付。
(4)公办教师,一律不补助伙食费。
三、肉食补助,按参加运动的实有人数算,每人每天补助一两。
四、车费按时规定报销,没有住勤费。
五、民办教师、贫下中农代表口粮,按每天交足定量外,不足部分根据情况给予部分补助。每天每人不得超过一斤的标准。
以上补助办法,从八月十五日电话会议通知之日起执行。
| 丽江县革委会政工组 丽江县革委会办公室 一九七O年八月十六日 |
发:四大组、县属各站、各公社、供销社、粮管所。
来源:根据档案材料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