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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关于右派分子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1961.02.24


根据市委指示,为了更有利于分化改造右派分子,决定凡是按监督劳动和劳动考察处理的右派分子的生活补助费,由原来规定每人十五元和十八元一律提高为三十二元,但原工资不到三十二元的,提高后应略低于原工资。按监督劳动和劳动考察处理的右派分子,摘掉帽子后,在等待分配工作期间,每人每月生活费,亦应提高到三十二元,但提高后不得超过原工资。以上决定均从本年三月起执行。对于家庭有困难的,仍按原规定办理。原规定是:家庭有负担的,根据社会救济标准按家庭人口多少,给予定期家庭生活补助解决,但一般的不得超过原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另有特殊困难的,采取临时补助的办法解决。


 一九六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来源: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