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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一九五八年我市寒假高中毕业生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部分学生错处分;错划类的平反工作的通知
1978.09.15;成办(1978)10号
各区、县委,市属以上各单位党委(总支部、支部)、市级各局党组(党委)、市委各部委:
一九五八年初,我市根据四川省委第九次宣传工作会议精神,集中我市58级高中毕业生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运动期间,搞了鸣放,进行了排队、划类,将部分学生内部划为“四类学生”、“三类学生”,有的材料中还有“反社会主义分子”、“反党分子”、“落后分子”等政治帽子。1962年,中央(1962)372号文件要求对五八级以后一段时期被错批判、错处分的学生进行甄别平反。由于他们当时已离开学校,有关部门工作不细,没有对他们进行甄别平反工作,使这个问题长期遗留下来。根据部分群众的申诉,并经省市委同意,现对处理这部分学生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一九五八年在整风反右斗争取得伟大胜利的基础上,集中对当时高中毕业生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教育,这是必要的和正确的。但是,当时在进行这项工作时,搞了鸣放、划类、排队,把一部分学生内部划为“四类学生”、“三类学生”,甚至戴上一些政治帽子,以及后来对其中一些人进行了组织处理,违背了一九五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教育部、团中央《关于对中学生和师范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联合通知》规定的进行正面教育的精神,是错误的应予纠正。
二、中发(1962)372号文件,对一九五八年以来错批判错处分学生的甄别平反,作了如下规定:“高等学校批判和处分完全错了和基本错了的学生,应当采取简便的办法,认真地迅速地加以甄别平反”,“去掉各种政治帽子,取消所给的处分,即使有的学生有些轻微的错误,也不要留尾巴”,“被甄别平反学生的有关材料,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负责销毁,本人写的交心、检查材料,也可退给本人”,“对于在中等专业学校和高中受过错批判、错处分的学生可参照上述精神采取更宽一些的方针进行甄别平反”。
根据以上规定,凡是在一九五八年我市寒假高中毕业生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所划的四类、三类一律作废,去掉各种政治帽子,取消所给处分(原来是党员开除党籍的应该恢复其党籍,原来是团员开除团籍或劝其退团的,应恢复团籍,可按超龄团员办理离团手续)。装入本人档案的有关鸣放材料和处理材料,也可退给本人,如因此次运动中的问题,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审查或给其亲属子女所写的证明材料均应取消。
三、这部分学生中,有极少数人以后又犯有其它错误和罪行的,不得借解决一九五八年的问题对其它问题进行翻案。这次甄别平反工作,是从政治上解决一九五八年社教运动中的问题,其它问题概不涉及。
四、平反工作由他们现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自行负责进行。凡是有上述平反对象的单位,由党委责成人事部门或指定专人弄清情况,按本通知作出甄别平反决定后通知本人。同时要教育这些同志及其家属,正确对待这个问题,要以更大革命热忱,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新的贡献。
在进行这项工作中,如有什么具体问题,请与成都市教育局联系。
来源:王建军主编《五八劫》,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