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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小组关于做好对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平反、改正工作的几点意见(节录)
1979.11.07


一、时间要求


时间一定要抓紧。我们意见,全省的平反、改正工作争取在1980年2月底以前完成,任何行动迟缓和久拖不决,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搞“四化”都是不利的。因此我们希望各级党委及时指定专人负责,作出妥善安排,力求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按期完成任务。


二、步骤和方法


1.认真学习文件,摸清基本情况。

在学好文件、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摸清本地区、本单位在1959年反右倾斗争中,以右倾、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名批斗了多少人,批斗了哪些人;受处分的有多少人,处分了哪些人。其中:受到批斗未作结论的有哪些人;受到批斗作了结论的有哪些人;受到批斗作了结论并受到各种处分的有哪些人。对1961年和1962年的甄别平反情况,也应同时摸清。鉴于时间长,机构人员变动大,有的档案材料不全,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召开各种座谈会,查阅文书档案等,把情况搞准确。对受到批斗、处分已调离本单位的,其平反、改正工作由原单位负责,现工作单位积极配合。有的县因隶属关系变动,应由现在所属地区负责,如南昌、新建两县由南昌市委负责;原省委农村工作部、财贸政治部可分别由省革委农林办公室、财贸办公室负责。

2.认真落实政策,做好平反、改正工作。

(1)凡因在反右倾斗争中,受了批斗未作结论的,在1961年和1962年已经作了甄别平反,本人又没有意见的,不再平反。未平反的,应在适当的范围内,宣布平反。已调离的应将平反结果通知其本人。

(2)凡受到批斗并作了书面结论的,应写出平反、改正的书面结论,并按原来发送的范围通知各有关单位。原来的结论材料已装入了本人档案的,其平反、改正材料应同时报主管该干部的组织部门。

(3)对已经作了甄别改正但还不够彻底的,要进行复查、鉴别,予以彻底地平反、改正,防止以某种理由留尾巴。如受处分的对象当时还有其它严重错误,需要给予处分的,可按其它错误处理。

(4)平反、改正结论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本情况,二是改正的理由,三是撤销原来各种处分的决定(恢复名誉、恢复工资级别、恢复党籍等)。平反、改正结论应同本人见面,经党委讨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凡属省委管理的干部一式上报20份。

上报审批的材料,属于右倾错误的平反、改正的结论,在反右倾斗争中受到各种处分的,不管是以右倾错误为主,还是以其他错误为主,必须保留某种处分时,应将右倾错误的内容去掉,按其它错误重新作出结论或处理。

(5)装入本人档案的右倾错误材料?除本人的检讨,一般退回本人自行处理外,其它有关材料均应同时加以清理、登记,按中央组织部的统一规定处理。

(6)因右倾问题错批斗而取消了预备期党员资格的,可参照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统发文[1979]143号文件《关于中发[1978]55号文件的补充说明》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7)对当时受到降薪处分,应恢复原级原薪的,在中央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从批准之日执行。过去的不予补发。


三、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1959年,在党内不适当地开展了所谓反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波及到我省各个地区和单位,许多同志以右倾错误受到批斗,有的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对于这些同志的问题,1961年和1962年,虽曾遵照中央指示进行甄别,对不少被错批斗、错处分的同志进行了平反、改正的工作,但是,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平反、改正的工作不够彻底,还有些受到批斗、处分的同志尚未得到平反、改正;即使已经作了平反、改正的,有的还留有尾巴,他们的档案材料也未作处理,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全面处理反右倾斗争中的遗留问题,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走群众路线,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各有关部门应互相协助、密切配合,主动承担任务,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为了及时掌握情况,交流经验,各地、市(山)党委纪委和省直各单位,每半个月向省委纪委筹备小组办公室作一次汇报。


 

来源:《江西平反冤假错案》中共江西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汇编,1997年8月,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