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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批转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复查高等学校划为反动学生问题的请示报告
1979.11.12; 中发 (1979) 85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军委总政治部:

中央和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党组《关于复查高等学校划为反动学生问题的请示报告》。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共中央
国 务 院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此件发至省、军级)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复查高等学校划为反动学生问题的请示报告


党中央、国务院:

一九六三年至一九六五年期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政治上反动的学生的处理的通知》(中发【63】496号),各地先后定案处理了五、六百名学生。一九七八年中央关于处理右派问题的文件下达以后,不少人向教育部门或学校写信、上访提出申诉,要求复查和改正。现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九六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北京市反映的情况,发出《关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政治上反动的学生的处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据北京市反映,今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有极少数政治上反动的学生......其对我猖狂进攻的程度,已经相当甚至超过反右斗争中的极右分子”,“北京市的高等学校有这样的情况,全国高等学校也必然同样有这样的情况。对这一小撮政治上反动的学生,必须抓紧时机,通过揭露和批判,对他们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通知》规定了划分反动学生的四条标准(附有案例)及实行劳动教养和劳动考察 二至三年的处理办法,并责成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反动学生的管理办法。同年十二月二十日,经国务院文教办公室批准,教育部发出《关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政治上反动的学生在劳动教养和劳动考察期间的试行办法》,规定劳动教养和劳动考察的期限,一般为二年至三年,期满后,表现好的和比较好的,都要安排工作;表现不好的,可以继续考察或教养。

一九六三年至一九六五年期间,全国高等学校在当地党委领导下,按照《通知》精神,先后对一些学生进行了揭发、批判,定案处理了五六百人,经省市委或宣传部批准,分别对他们作出劳动教养或劳动考察两三年的处分决定。由于文化大革命开始,一部分劳动教养或劳动考察期满的,一直未能按大学生分配或安排工作,而且有些人还加重了处分:有的被打成反革命,有的被关押,有的遣返原籍劳动改造,有的开除学籍,有的继续在农场劳动。

去年以来,有些学校结合改正冤假错案和右派学生的问题,对这类学生的问题也进行了复查工作。从复查结果来看,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情节严重,定性基本正确,这是极少数;(二)确有政治思想错误,但定性不准确,处理过重;(三)纯属错案。大多数属于第二、三种情况。

鉴于目前还有不少院校对这些学生的问题未进行复查,有些院校虽已复查改正结论,因原按中央通知处理,现无中央文件,省、市、自治区党委不好审批,致使这类学生的问题至今未能妥善解决。我们认为,应根据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中央关于处理右派问题的文件精神,对这部分人进行一次认真复查,“全错的全平,部分错的部分平,不错的不平”,作出正确的处理。具体意见是:

(一)关于复查。无论本人是否提出申诉,包括已经死亡的,均由原学校负责复查。复查结果,经校党委批准,凡是错定为反动学生的,应予改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安排适当工作;对虽未定错,但经过多年的考察教育,只要不坚持反动立场的,也应摘掉“反动学生”的帽子,安排适当工作。

(二)关于工作安排和待遇问题。原为大专院校毕业生或在校生,因被定为反动学生而未分配工作的,一般均由原学校(包括已调整并入的学校)商同本人现在所在地区有关部门,就地分配适当工作。已分配工作的,如专业不对口,可作适当调整。但现在农村和小城镇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地不调回大、中城市。毕业生现在的工资待遇低于同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定级待遇的,应按同届毕业生定级待遇对待;原属在校生,按大学肄业生的工资级别对待。工资一律从文件下达之日起实行,过去的不再补发。个别因未分配工作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由原学校酌情给予适当补助。所需劳动指标,由国家下达各地的劳动计划内统筹安排。劳动教养和劳动考察期间,应连续计算工龄。

(三)党籍、团籍、学籍问题。凡因错划为反反动学生而被开除党籍的,经校党委批准后,可恢复其党籍。原是预备党员,一直表现较好的,应承认其党员资格,转为正式党员,党龄从原定转正时间算起。被错划期间的党费不再补交。因错划为反动学生而被开除团籍的,经改正后撤销其处分。凡属毕业生或基本学完专业课的,可补发毕业证书;其他的,可根据学习年限,补发肄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对虽未戴反动学生帽子和实行劳动教养、劳动考察,但因思想政治问题受到批判而被错误地开除学籍党籍团籍、未分配工作的,亦应参照上述精神办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执行。


 中共教育部党组
一九七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源: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