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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八种人不能接收入党问题给西南局组织部的答复
1953.10.00


八月××日电悉。同意你们对四川省委组织部提出的八种人不能接收入党问题的几点意见。惟下达时应说明所有不能接收入党的人并不只限于所提的这八种人。

附一:西南局组织部关于八种人不能接收入党问题向中央组织部的请示

四川省委组织部发出关于八种人不能接收入党的一些具体规定给各地、市委组织部的通知,我们基本上同意,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是否妥当,请批示。

(一)万县地委组织部提出袍哥五排中有红、黑旗区别的意见,值得考虑。我们认为袍哥虽系封建组织,但一般工人农民参加的很多。五排以上亦有当权与不当权之分;如系当权的骨干分子,不应接收入党,如不是当权的骨干分子劣迹不大,在群众中无坏影响,现在够党员标准者,也可慎重地个别接收入党。

(二)通知中“应注意入党后不给予重要职务”一句不妥,应去掉。因为党员入党后,给予重要职务与否,是按“德才兼备”的干部政策视其有无担任重要职务的条件来定。至于若认为政治上还不够可靠,那是考虑是否应接收入党的问题,而不是给予重要职务与否的问题。

(三)关于直系亲属尚在被判刑或管制期中的人员是否接收入党问题,我们认为应视其亲属被判刑或管制的性质与具体关系是否密切来决定,如系中央规定的反革命分子的五种人而被判刑或管制而又关系密切者,一律暂不发展,如系小的贪污、一般吸毒贩毒或其他等而被判刑或管制者,个别经严格审查,确够党员标准者,也可接收其入党。


附二:四川省委组织部原信


自省委组织部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发出:“除执行中央规定六种人未经中央批准各级党委不得接收为党员外,根据我省情况,又提出八种人一律不得接收入党,即便是一般分子,亦一律暂不发展”的通知后,绵阳、宜宾、温江、涪陵、万县等地委曾先后来信提出:袍哥五排分子,直系、旁系亲属被镇压判处徒刑或管制者,及被迫,被骗参加过一贯道、反共救国军、自卫队、模范队、山防队的分子,仅一般活动,解放后即脱离了该组织,现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者,是否可以发展,及已接收入党,其政治历史无问题够党员标准者,是否可以转正等问题。我们认为:要确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和党的基层组织成份的纯洁,并防止那些想钻入我们党内来的投机分子和破坏分子,因此,对这八种人(游干班分子、青年党、民社党、袍哥五排以上、一贯道、反共救国军与参加过叛乱的骨干分子、直系亲属被镇压者)不能因为一时表现积极热情,就认为没有问题,可以发展为党员了。对这些人的历史和政治经历应继续深入的进行长期考察和教育工作,目前仍照过去规定,一律不得接收入党。袍哥五排以下的一般分子,各方面审查清楚,证明确无问题,且具备党员标准者可以发展;直系亲属畏罪自杀者亦暂不发展;直系亲属被判徒刑和被管制者,目前亦暂不发展,刑期已满,取消管制者的直系亲属,思想上已划清界限,确实无影响,表现很好,够党员标准者,在党组织坚强的地方,可个别发展;旁系亲属被镇压,本人在政治、经济、思想上与之无联系或影响不大,已有深刻认识,并从思想上划清界限,具备了党员标准者,可个别接收入党;确系被迫,被骗参加一贯道的一般分子,在党组织基础坚强,经过反道、民主改革、考绩审干的工矿和机关中,经过长期考察,确够党员标准者,可以个别发展,农村中经过反道的可个别发展;自卫队、模范队、山防队、反共救国军的骨干分子和积极分子,一律不得发展外,其自愿参加的一般分子,并有罪恶活动事实者,亦不得接收入党;确系被迫,被骗参加的一般分子和胁从分子,经过审查,确无问题,且够入党标准者,可个别发展。对以上几种人,各级党的组织必须加以严格慎重审查清楚,其政治历史问题确已审查清楚,思想上确已划清界限,且够入党条件者,始得按规定接收入党,并由地,县委严格控制批准手续。

按上述规定不接收或暂不接收的各种人,已接收入党者,除在候补期中应更加严格审查其政治历史外,应作如下处理:

(一)候补期中发现有政治历史不清,或有严重问题而未交代者,应清除出党;

(二)候补期已满,经过党组织的严格慎重考察后,政治历史问题已完全审查清楚,思想意识好,工作一贯表现积极热情,可按期转正,但须经地委批准;

(三)其政治历史均无问题,而属觉悟比较低,可留在党内教育者,延长候补期一期,以便继续考察。

 1953年7月23日


附三: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八种人不能人党的通知



为了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与组织的纯洁,对于接收各种不同社会成份的人入党,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接收新党员手续的规定。凡属于“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中(三)条所提出之六种人一律不得接收为党员。除此之外,根据我省情况,凡游干班分子,青年党、民社党、袍哥五排以上、一贯道、反共救国军与参加过叛乱的骨干分子以及被镇压的反革命分子直系亲属,一律不得接收入党,即便是一般分子,也一律暂不发展,个别的虽已具备条件者,亦应继续培养教育,再考验一个时期,视情况决定,并由地、县委严格控制批准手续。

对上述各种人中的一般分子已接收入党者,应严格加以审查,政治、历史不清或有问题,应清除出党;凡清除出党者,均应经县以上党委批准。政治、历史确无问题而又具备条件者,可继续留在党内。为什么这样严格呢?目前建党系第一批,是保证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份的纯洁问题,因此,这样做是完全必要的。


 1952年12月29日

 来源: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工作文件选编》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