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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等政策在国外宣传中应注意事项的通知
1957.06.12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问题,整风和“鸣、放”等等,都是我党根据具体情况而提出的,由于各国具体情况和中国不同,因此我们不能说各国必须采取同中国完全一样的做法,如不采取便是错误的。为了避免国外同志的误会,特通知下列各条请遵照执行:

一、我驻外人员、出国代表团人员和留学生不要主动向外国同志介绍和宣传我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等等政策,更不要主动地去作有关这些问题的公开报告或写文章。

二、如果外国同志在谈话时问及这些问题时,我们可以根据党中央文件和人民日报社论作些说明,但同时必须声明这是根据我国具体情况而提出的。

三、如果外国同志不同意这些政策并进行反驳时,我们不要同他们进行激烈辩论,也不宜企图去说服对方,而应该说明,各国情况不同,因此也应该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方针。以免造成印象,好像我们想把自己经验强加于人。

在资本主义国家,同兄弟党接触中,涉及到上述的问题时,亦应采取上述态度。在与非党人士接触中涉及到上述问题时,可以根据中央指示和人民日报社论,泛泛谈论一番,不必深入讨论这些问题。

以上规定,请你馆通知驻外人员、出国访问的各种代表团和留学生。

四、在国内,各地方、各团体、各部门在接待外宾遇到上述问题时,亦采取上述一样的态度。


来源: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