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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罢工、请愿情况简报》(14)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编
1957.07.14
上海新成电机厂工人派代表来京请愿
上海新成电机厂10名工人,推派唐余根等3人于6月25日来全国总工会情愿。经接谈后,介绍到重工业工会全国委员会会同冶金工业部处理。现在代表尚在北京。
这些工人原在上海各私营厂和合资厂做钳工,1954年9月响应政府职员重点建设的号召,到武汉冶金化学建筑总公司工作。到公司后,因没有钳工活,他们就做壮工活或学习。后来,行政为了要他们该做内燃机修理工,所以有了钳工活也不给他们做,窝工了53天。此后工人提出回上海,行政统一,于1956年12月回上海,由上海市劳动局介绍到新成电机厂做工。
他们这次派代表来全总,主要要求解决补偿工资差额问题。他们在上海时,与公司将拖到武汉工作3个月后评级,并且不乏上海与武汉之间工资差额9个月。但是1956年8月以前,一直没有评级,只按临时等级发放工资,1956年9月平既是也未能合理评定,他们要求补发差额。
此外,他们认为窝工53天不是没有工作,而是行政不给工作,只发80%的工资不合理,离职后的一切损失,如停工20多天的工资、途中的宿费、行李费等都应由行政补偿。
上海市档案馆,C1-2-2271,第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