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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学生要求出境过暑假和右派分子逃跑避难问题的通知
1957.07.23
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据江西、湖北、湖南等省公安机关报告:现有近千名学生,要求去香港、澳门、南洋等地过暑假。这批人当中,有右派学生,也有一般的人;有家在海外的,也有家不在海外的。是否允许出去?经中央考虑,对于这些要求出境的学生(包括教职员),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家在海外的右派分子,原则上不要他出境,应当留下弄清问题,作出政治审查结论,然后在酌情处理。但是如果已经查清了问题,作出政治结论,而本人坚决要求到海外自谋职业或上学,又经我争取无效的,可以个别批准出境。
(二)家在海外,不是右派分子,只有若干右派思想言论的人,如要求出境,可以批准。
(三)家在大陆的右派分子或有若干右派思想言论的人,要求去海外探亲、访友或“避暑”的,一律不予批准。
(四)对于逃跑偷越出境的右派分子,各地边防机关应予拘留,送回原单位处理。
(五)对于向外国使馆要求“避难”的右派分子,各地应严密控制,发现有此种行为,应在事先由公安机关拘留,交回原单位处理。
来源: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