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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转发监察部党组、内务部党组关于山东省改造落后乡工作中违反政策和违法乱纪情况调查报告的批示
1957.02.10; 中发[57]丑49号


山东省委:


现将监察部和内务部党组的报告发给你们,请你们严肃重视你们在改造落后乡的工作中所发生的错误,并严肃地加以处理。

对于改造落后乡工作中错划阶级成分的农民,应该认真实行“平反”,必须说服干部,只有“平反”才能使被错划阶级成分的农民心服,但在“平反”中,同时必须注意保护乡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省、地、县领导机关应替乡村干部担负责任,才能使“平反”工作顺利进行。但是对于在改造落后乡工作中所发现的违法乱纪行为,则应严肃执行纪律,不如此不能平民愤。请省委对情况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中央。


 中央
1957年2月10日

来源: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