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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第八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1956年公安工作的主要情况和1957年工作的意见》
(概要)
1957.02.12


中共中央批转第八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1956年公安工作的主要情况和1957年工作的意见》的报告。中共中央的批示指出,7年以来,我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的两次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包括肃清内部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群众运动在内,都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有伟大成绩的。当然,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也一定要纠正。现在,国内残余反革命分子还没有完全肃清,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集团还会进行各种破坏和捣乱。因此,只要还有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就一定要坚持。但是,反革命分子是大大减少了,国内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已经过去了,我们的国家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法制,而法制是有利于保护人民和镇压敌人的。因此,今后的肃反斗争,一定要完全遵守法制。公安、检察、法院三个机关,应当在党委领导下,统一对敌斗争,更好地发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作用,把肃反斗争进行得更加正确


 来源:陈文斌等编:《中国共产党执政五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10月版,第1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