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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十人小组转发上海市委批转市委专门委员会“关于继续克服右倾思想,保证善始善终地完成肃反任务的报告”
1957.10.05


[送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五人小组;送中央十人小组,中直党委,国家机关党委五人小组,总政保卫部(共46份)9页 中共中央十人小组 1957年10月7日印发]


省、市、自治区党委五人小组:

上海市委专门委员会“关于继续克服右倾思想,保证善始善终地完成肃反任务的报告”很好,他们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是正确的。连同上海市委的批语一并发给你们参考。请你们也注意检查。


 中共十人小组
1957年10月5日

中共上海市委批转市委专门委员会“关于继续克服右倾思想,保证善始善终地完成肃反任务的报告”


中央并中央十人小组(请中央办公厅抄柯庆施、陈丕显同志):

市委同意市委专门委员会“关于继续克服右倾思想,保证善始善终地完成肃反任务的报告”现在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加强对所属专门小组的领导,贯彻执行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措施,检查和克服右倾思想,防止草率收兵,决不能因为整风、反右派斗争紧张和其他各项工作的繁忙,而影响肃反运功的彻底完成,更不能因此把肃反运动全面结束阶段的工作挤掉了。第一、二批肃反单位中有些单位已经撤销了专门小组的,应由该单位党的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结束工作。总之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全市肃反运动的善始善终。


 中共上海市委员会
1957年9月26日

关于继续克服右倾思想保证善始善终地完成肃反任务的报告


市委并报中央十人小组:

上海市的肃反运动(共67万多人),目前正处于全面结束阶段。截至8月底止,在14,995件定案任务中,已经完成了14,391件,占95.95%;1,411件专案,已经结案1,401件,占99.2%;一、二、三批的善后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各批单位现已定案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共4,651名(包括以社会镇反方式逮捕的1,563人在内),运动全部结束后,估计可查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5,000名左右,约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0.75%。运动中共查清了6万多人的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发动了90%以上的群众。总的说来,整个运动的发展是正常的、健康的,成绩是巨大的。

自7月份以来,我们曾对全市各批运动,作过比较全面的检查,最近又作了一次深入的检查,结果表明:右的偏向仍是当前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下述三个方面:

(一)漏掉反革命分子。通过中央十人小组关于政策界限补充解释的学习,各批单位都再次进行了复查。从复查的初步结果看来,共排出了408名重点复查对象,其中已经定案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有94名;查出的错案有31件(以上均不包括按政策界限补充解释上升的数字)。有些单位漏的现象特别严重,以第一、第二医学院为例,原定案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共35名(经此次复查可能下降3名),这次又复查出了16名。

漏掉反革命分子的原因,主要有四:一是领导右倾,工作松劲。有的排队时,该排的不排;或者虽然排上了,但查得不深不透,即草率下降。二是界限不清,该算不算,把罪恶认为不是罪恶;把严重罪恶视为一般罪恶;把隐瞒重要情节视为一般情节。三是宽大处理和认定性质混淆起来,把应当给予宽大处理的反革命分子,结果连反革命也不算了。四是少数隐藏较深的反革命分子,在大放大鸣中,才暴露出来,也有的是运动结束后又收到新的检举材料,或者是在审干、发展党中被清查出来。

(二)对反革命分子的处理偏宽。截至8月底止,根据对已经定案的3,088名(不包括以社会镇反方式逮捕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处理情况统计,其中给予各种刑事处分的531名,占17.2%;送劳动教养的290名,占9.37%;给予各种行政处分的532名,占17.23%。以上给予各种处分的共1,353名,占43.8%;而免予一切处分的则有1,735名,占56.2%,其中少数区免予一切处分的则高达70%以上。从上述情况看来,尤其是免予一切处分的多了一些。

这些免予一切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中,有的是罪恶严重、民愤很大;有的是运动中一再抗拒交代。如上海戏剧学院学生范光龙,在校一贯偷窃和调戏女同学,1950年至1954年先后强奸幼女4人,年纪最小的只有6岁。似这种败类,理该法办,但该院仅确定送劳动教养,最近又以范某有“悔改”为由,连劳动教养也要免除。再如虹口区银行办事处吴国亮,参加汪特76号行动组,运动中拒不交代,声称自己是“硬骨头”,直到摊出材料,始被迫认罪,结果也免予一切处分。

这种处理偏宽的结果,就不能真正体现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甚至造成“姑息养奸”“养痈遗患”。根据8月底的不完全统计,宽大处理继续留用的1,322名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中,在大放大鸣期间,表现不老实,乘机翻案的有119名,向我们猖狂进攻的有61名,共占14%。

(三)部分单位存在着草率收兵的松劲情绪。以复查工作为例,我们虽曾再三强调,但据9月初的统计,抓得紧、做得好的只有3个大口5个区委;重视不够、工作尚未认真开展的有3个大口10个区委;基本上尚未动的,仍有4个大口3个区委。有的单位问题还很多,工作量还很大,就放松了领导,对有些肃反专职干部是可以不抽走而过多地抽走了,因而严重的影响了肃反工作的贯彻。

当然,在紧张的整风、反右派斗争中,肃反运动基本结束的单位,除留下必要干部完成肃反未了事项外,集中力量去抓整风、反右派斗争,是正确的、必要的。但因此就放松或挤掉肃反,则是不对的。这是由于某些单位领导干部不了解反右派斗争实质上也是肃反的继续,虽然斗争的形式和方法有所不同。另外这种右倾情绪的产生,从主观上来检查,主要是由于思想上敌我界限模糊不清,对敌人不恨、不狠,存在仁慈观点。在当前人民内部矛盾是主要矛盾,敌我矛盾已经降为次要地位的情况下,有些同志不知道反革命分子虽然不多了,但是还有,因而放松了对反革命分子的警惕性。有的干部则说什么“右比‘左’好,右倾多漏掉几个反革命,没有关系,将来还可以再查,‘左’,就要搞错好人,还要赔礼道歉。”有的则更错误的认为这样更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结果放纵了反革命。

对于这种右倾思想和对敌人的仁慈观点,我们在今年五月中央肃反会议前后,曾作了一些检查,七月份以来,又比较全面地作了检查,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有所克服,但是由于我们对这种右倾情绪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缺乏集中的检查、系统的分析和深刻的批判,特别是缺乏有力措施,因而至今还没有能够从根本上加以克服。为此,9月10日我们召开了市委专门委员会会议,进行了专门的检查和研究,提出了克服右倾思想,保证善始善终地完成肃反任务的措施。9月12日又召开了局以上专门小组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负责人的会议,严肃地批判了右倾思想和对敌人的仁慈观点。并对今后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一)结合政策界限补充解释的学习,以查漏为中心,再认真地展开一次复查工作。复查的重点,应放在:第一,可能漏掉反革命分子的方面,如下降的肃反清查对象,调查对象,定案时有争论的对象,以及其他有疑点没有审查的分子等;第二,可能漏掉反革命分子的单位,如对敌情至今仍心中无数的单位,群众没有很好发动和没有查出反革命分子的单位,以及单位政治情况相当复杂,但是没有查出反革命或者查出的很少,和单位情况不相符合的单位等。在复查中所发现的对象,不论过去是否被列为肃反清查对象,凡短期内能够查清的,应当指定专人或建立专案负责查清;短期内不能查清或有重大现行反革命嫌疑的,应当经过大口、区委专门小组批准,转公安部门列为专案审理。凡是应当重新定性质的案件,不论上升或下降,都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手续甄别定案。

各批单位的查证核实工作(包括复查出来的应当查证的对象在内)必须做到查透查彻底,严格防止不该下降而下降的,或者轻易“转出去”、“挂起来”;对于确实无法查实的案件,必须经过大口或区委专门小组批准,始可“转”、“挂”。

(二)对运动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必须正确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加以严肃处理。为此,对过去已经处理或者尚未处理的案件,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照下列原则分别处理:第一,凡是尚未宣布处理的,应当按照他的罪恶大小和悔改程度等情节,重新研究原定处分是否有当,不当者重新确定处分。对于已经宣布处理,而处理偏宽的分子,如处理后表观不好,可以考虑重新加重处分。第二,对于宽大留用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在大放大鸣中与右派分子为伍,乘机向我进攻或煽动群众闹事等,应当视为拒不悔改的反革命分子,一般的应当首先在群众中进行彻底揭发,分别不同情况从严惩处。对于那些写反动标语,散发反动传单,行凶报复,伤害人身,制造政治破坏事故,组织反革命暴乱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则应当立即捕办,并说明原因,教育群众。

以上改变处分、报捕等审批手续,内部按甄别定案的审批手续执行。

(三)必须坚决克服右倾思想和松劲情绪、加强领导。为此:第一,专门小组应当对右倾思想和松劲情绪进行一次深刻地和认真地检查,针对检查结果和当前运动的实际情况,确定克服右倾的具体措施和部署,并向全体肃反干部进行传达教育。检查的重点应当是:(1)领导上的右倾思想和松劲情绪;(2)对反革命分子的仁慈观点和模糊敌我界限的情况;(3)对复查防漏的认识和贯彻情况;(4)对反革命分子处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各大口、各区委专门小组,并应将检查结果和克服右倾的措施写成书面报告,9月25日以前报送市委专门委员会和同级党委。第二,各大口、各区委专门小组,应当在检查右倾思想的基础上,对各批各单位运动的深透情况和问题,作一次全面排队,并派干部有重点地深入薄弱环节,具体检查、帮助、指导。第三,凡是工作量较大,问题较多的大口、区委和基层单位,党委、党组仍要有一位主要负责同志分工掌握肃反工作,并要保证适当的干部力量。第四,各项工作的请示、报告、检查、指导等,必须保持正常,严防马虎、松懈,以及草率了事。

(四)各单位都必须真正做好以下七项工作,运动才能全部结束。第一,查证定案任务(包括送上级审批的案件已经都批准了)全部完成;第二,善后团结教育工作,已经按照规定全部做好;第三,认真地进行了结束前的复查工作,对运动的深度作出了明确的结论;第四,运动中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都已经处理完毕;第五,按照规定做好了专职干部的鉴定和妥善安排;第六,所有文书、档案等,都按照规定进行过整理,并办好移交;第七,对运动作出了全面总结,并对全体人员进行了传达教育。

各基层单位和局一级专门小组,凡上述工作都已完成,经同级党组织作出决定,报大口、区委专门小组审查同意,部委,党委或区委批准,市委专门委员会备案,始能正式宣布结束。各大口、各区委专门小组全部结束运动,应当经所属部委、党委或区委作出决定,报市委专门委员会审查,市委批准。各大口、各区委、各局、各大学党委、市委直属各工厂专门小组在运动全部结束后,专门小组仍不宣市撤销。各级专门小组在运动结束后,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有关肃反运动方面的问题。


以上报告,请市委审查,并批转各部委、区委、党委、党组。如有不当,请指示。


 中共上海市委专门委员会
1957年9月13日

来源:陕西省档案馆;陕123-40-24 P.265-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