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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在汉族宗教界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意见”
1957.11.02; 中发[1957]戌6号
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在汉族宗教界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央统战部关于在汉族宗教界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意见
(一)解放后,经过几年的工作,宗教界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天主教和基督教方面,内部的帝国主义势力已被赶走,帝国主义者对中国教会的直接控制已不复存在;经过肃反运动,宗教界历史上遗留的反革命分子已基本上肃清;一般教徒受到了爱国主义教育,提高了政治觉悟;上层人士大多数已在不同程度上站到爱国方面来。在佛教和道教中也有类似的变化。但是,在过社会主义革命这一关,即在两条道路的斗争中,宗教界的情况仍然非常复杂,在教徒群众方面,社会主义的政治、思想觉悟还不够高;在上层分子中,真正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的左派分子还很少,多数人在不程度上对党对社会主义抱着怀疑态度、或有抵触情绪,少数人还没有同帝国主义和反革命划清界限,坚决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因此,利用全国整风运动的机会,采取比较谨慎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汉族宗教界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教育,是完全必要的。(少数民族宗教界的社会主义教育,已在中央关于在少数民族中进行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中有所规定)
(二)教育对象是宗教职业者(一般教徒群众应当参加一般群众的学习,不要参加上层的辩论和学习。),并以天主教、基督教为重点,采取召开代表会议的形式,通过鸣放和辩论,明辨大是大非,划清敌我界限,坚定爱国、反帝、守法,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并达到提高左派,争取中间派、孤立、分化右派的目的。
辩论的题目,应着重于:(1)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2)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有神论者同无神论者是否可以在政治上合作;(3)反帝、爱国(天主教同梵蒂冈的关系,基督教的三自爱国,佛道教的爱国守法,以及爱国爱教一致,肃反等);(4)对宗教政策的看法等主要问题。在辩论中,尽可能不要牵涉宗教信仰问题,唯物与唯心是非争论问题,特别要避免纠缠在宗教内部宗派矛盾之中。辩论时,必须坚持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坚决防止和纠正简单粗暴的办法。
(三)宗教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部署,大体如下:
(1)分别召开各宗教全国性的代表会议(天主教已开过)或其他相当的会议,进行学习、鸣放,辩论,适当地揭露和批判某些右派,并作出各宗教全国学习运动的统一部署。
(2)各省(市)分别召开各宗教的代表会议或座谈会,参照天主教全国代表会议的经验,进行社会主义教育。
(3)整个运动,一般应在一九五八年夏季结束。各地可根据这一部署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计划。
(四)应当根据宗教界人士在此次运动中的言论和行动,结合一九五六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以来的表现,进行一次政治排队,排队标准,与其他各界同。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中所提出的六条标准及中央“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完全适用于宗教界。排队要实事求是,有多少右派,就排多少,够左派的,才排为左派,不要任意升降。
对宗教界的右派分子,如果他们在国内、国外有很大影响,或者表现不很恶劣而又可能为我们争取利用者,一般可采取谈而不斗或适当方式进行批判后,保护过关。对于那些过去虽然一贯反动,但在鸣放期间并无右派言行而只有一般不满言论的分子,可以采取“不排不斗”的办法;如果宗教界多数人同意,也可以选择其中表现很恶劣的分子进行批判。只有对于那些少数表现极为反动,在工作上非斗不可(不斗垮对我们工作不利),而且估计可以斗垮的右派分子,则应集中力量进行斗争。
宗教界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天主教、基督教全国爱国组织的常委,中国佛协、道协的常务理事,及天主教主教以上的人员,如作为斗争对象,须先报中央批准。
(五)为了剥夺右派分子向我进攻的政治资本,更好争取上层人士中的中间分子和广大教徒群众,支持左派和中左分子,在运动中,必须采取坚决的态度,切实改正我们在执行宗教政策中的缺点和错误。但不能把宗教界所提的意见不分是非地全部包下来,也不能把右派分子提出来的确实是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置之不理。只要他们所指的确是应该改正而且可能解决的问题,而且改正了也不妨碍群众的基本利益,就应分别情况,逐步加以处理和解决;否则,就应向宗教界讲清楚。对目前宗教界提出的教堂问题,宗教活动问题和宗教职业者的生活困难问题等等,当然不能完全满足他们的要求,但也不能一概置之不理,你们可以根据习仲勋同志在天主教代表会议上有关宗教政策问题的讲话中提出的几条意见,按照各地实际情况,适当处理。
(六)为了很好地展开这个运动,建议各地党委加强领导,调配一定力量参加此项工作。上海、广州、河北、广东、江西、江苏、四川等宗教徒多的省、市,更应当加强领导。党内,可由统战部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并设办公机构;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如公安、共青团、妇联等应积极配合。党外,可在宗教界选择适当人士,经过其代表人物的酝酿,协商,组成学习领导小组或其他适当机构,负责主持。
为了推动运动和教育群众,建议中央和地方报纸,适时地作重点和综合性的报导;宗教团体刊物,则应以报导这个运动为其主要内容。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应注意各地运动的配合和经验交流。
上述意见,如中央认为可行,请批转各地。
来源:根据中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