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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分配新进人员的通知
1958.09.13;川交干(58)字第44号
公路局、公路设计院、重庆运输公司、重庆、成都、橡胶厂、重庆、成都、泸州、雅安、交通机械厂:
目前有一批未考取高等学校的高中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现已由省分配给我厅部份,根据我厅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分配厅属各单位。
该批学生,人很年轻,成绩一般还好;但多系家庭成份不好,社会关系复杂,或整风运动中有比较严重的右派言论。为此,决定该批人员一律作试用干部。并只宜作一般行政业务或会计工作,不能安置作机要工作,并希今后多加强政治教育。
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暂按学生待遇,第一年每人每月13元,第二年15元,第三年17元的规定办理。待上级另文规定后,再行通知。
该批学生前来的旅费,凭单据报销车船费,其它费用自理,除已分别通知本人于10月15日前来你处报到处,兹随文附档案袋,希遵照。
注:拟稿:李光国;核稿:秦傅林;签发:王长年、赵理。
附分配名单。
重庆运输公司:12人
来源: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