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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整风领导小组关于对右派分子进行复查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1958.01.10
我省的反右派斗争已取得决定胜利,至十二月中旬为止,全省已批准右派七、○一○名。凡是反右派斗争已基本结束的单位,都将开始进行结案处理工作。结案处理工作是保证反右派斗争彻底胜利的一个重要环节,结案处理之前应当作好复查工作。
按照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标准在一些单位进行复查的情况说明,所划的右派分子,基本上是准确的。但也有极少数划错或漏掉的情况。这主要是由于对右派反动言行的性质作具体分析和研究不够。在材料整理上,有些重要情节交代不清,对材料证据工作重视不够,有的材料整理和原意有出入,有的言论和事实未写明时间、地点和当时情况,有的材料缺乏确凿可靠的证据,因之,难以判断问题的性质。因此在目前加强领导,进行一次复查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在复查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明确复查的目的。一是发现错、漏予以纠正,二是将材料核实,补足证据,写好结论,务使结论做得有理有据,简洁明确,确实做到没有夸大缩小、含混其词、似是而非的地方。第二、复查工作任务较大,各级党的整风领导小组需要加强领导,还应组织一定力量进行重点抽查。各基层单位要对已确定的右派分子和疑似分子、中右分子进行全面的复查。第三、复查工作进行的步骤,一般可以先组织整风领导骨干和专职人员学习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然后审阅整理材料,核对事实发现问题,再由各级整风领导组织讨论确定。第四、对每一个定案材料,必须详细的审阅原始材料,根据实陈情况,对照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作具体分析。如情节交代不清或与事实有出入的,应查对清楚。如右派言行事实的证据不足,应补上材料。如有分歧意见的,应经过认真讨论作出决定。在复查过程中可组织一定数量的积极分子参加,并听取群众的意见。第五、在复查过程中如有划错划漏的应及时纠正,凡中右分子被错划为右派的,应根据中央指示,在适当时机摘掉右派帽子;如果有划漏了的,应坚决组织群众进行斗争,不应放过。第六、关于复查工作的时间,应在一月底以前基本完毕。望各地能把复查工作的情况、问题和经验,向省委作一报告。
来源:《辽宁整风简报》第82期(195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