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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批转公安厅党组贯彻执行公安部“关于在人民武装警察中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的请示报告
1958.01.06
各地(市)委、东川矿区党委,边工委、县委,各直属企业党委:
省委基本同意省公安厅党组贯彻执行公安部“关于在人民武装警察中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研究执行。
民警是持枪的人,要整顿。但要特别加强领导控制,以免在运动中出乱子。准备工作和摸底要充分,运动的时间要短促,以分批集中整风为宜,不发动则已,若一发动群众就要发动得充分。
中共云南省公安厅党组贯彻执行公安部“关于在人民武装警察中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的请示报告
省委:
自鸣放和反右派斗争以来,我省人民武装警察多数表现是好的,并在反右派斗争中,坚决地对各种反动言行进行了有力的驳斥和反击。但其中也有省部分人在这场斗争中,表现不好,甚至有的向黑党和社会广义进行了攻击和蔑,暴露了一些言行。同时不少单位在干警关系、警民关系、上下领导关系方面反映出了不少问题,个别地方还相当严重。鉴此情况,我厅从整风开始以来即先后下发了关于结合开展整风运动,加强民警政治思想教育和提高警惕,注意审查排队的有关指示和通报。多数地区执行了这些批示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全省情况来看,贯彻的很差,上述许多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为了进一步加强民警队伍的各项工作,提高民警政治思想觉悟,密切警群关系和干警关系,更好的完成执行任务。我们认为,目前在我省全体民警队伍中广泛开展一次有计划、有步骤运动是十分必要的。根据公安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风的目的:
这次整风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这一运动,使广大干部从思想上弄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大是大非,提高政治觉悟,并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严格组织性和纪律性,保持经常地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和不懈地对敌斗争的意志,正确地认识和对待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以便更有效地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整风的内容:
根据民警队伍的实际情况,应从思想觉悟、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检查,尤其应着重检查改进:
1、对三大改造,特别是对农业合作化和统购统销政策上所存在的思想问题;
2、特权思想、旧警察作风和对待群众的简单粗暴态度;
3、工作上的马虎应付态度,以及在对敌斗争中的右倾麻痹,敌我不分和丧失立场的行为;
4、遵守法纪情况与违法乱纪现象;
5、在服从党委与公安机构的领导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民警内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问题。
三、各地公安机构的负责同志,必须加强对民警整风运动的领导。
至于民警整风步骤方法及时间等问题,应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适当的安排。我们认为在进行中应该:
第一、进行正面说理教育,学习有关文件和人民日报的社论,进行普遍发动警士提问题、提意见,然后有准备、有领导地组织辩论,在辩论中应采取摆事实、讲道理和回意对比的方法来搞通思想,弄清问题。在这上步应特别注意发动群众,把模糊认识都说出来,使得辩论得以认真的开展起来,真正达到解决实际思想问题的目的。同时在对错误认识进行批判的时候,一定要坚持和风细雨和说理的方法防止粗暴急躁。
第二、认真地开展一次以改进工作为目的的大鸣、大放、大争、(是否出大字报应视情决定,但不能晓密)。这时各级领导不但应克制急躁情绪,还必须自充分发动群众使大家畅所欲言,把心里话都说出来。同时必须坚决贯彻边整边改的方针。对应改的,可能改的问题必须狠狠地、彻底地改;对应该改,一时无汉改的问题,除讲明道理外,还应积极设法求得解决;对错误和不合理的要求应该给予说理教育或组织小会进行争辩。在鸣放结束后,领导干部应以虚心的态度针对自己有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方面所存在的缺点进行检查,并表示改进的决心。从而启发全体干部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以便掀起一个改进作、改进上下级关系的高潮。
第三、进行总结,在工作上从上从小队起,逐级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工作和改进领导的计划。在政治思想上普遍作一次缔结后,即转入经常性教育。
第四、方式。在不影响执勤的原则下按照下列方式进行;集中的单位,最好一起进行;过于分散的中、分队能集中者集中进行;无法集中者,分期分批进行。除各民警大队部的干部参加公安机构进行整风外,其他干部一般地应隋同部队一起进行。
四、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整风开始前,应召开民警干部会议,进行传达和动员,打通思想,交代任务。
2、整风开始前,应派干部深入到中、分队将所存在的问题和思想情况摸清,加以分析研究,以便领导心中有数,使辩论与检查更加切合实际。
3、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应新自动手,研究指导,并可组织专门工作组,先在一两个单位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铺开。
4、鉴于民警队伍手持武器,不同于一般机关,因而对暴露出来的右派分子,不搞正面斗争,可采取统一调训的方法弄清问题,待问题搞清后,经党委批准,调离民警部门,但其言论必须在群众中进行彻底的批判。
5、对民警人员中的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应当严肃处理。如发现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要坚决清除,以保持民警队伍的纯洁和巩固。
6、整风期间,必须对执勤任务作周密的安排,严防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一切破坏活动。
7、整风期间应特别注意掌握情况,交流经验,发现问题,应及时而慎重地处理。
整风进展情况,应在报告党委的同时送省厅一份。
以上意见如属可行,请省委批转各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