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
|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本盟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中右派分子的决定
1958.01.26
(1958年1月26日中央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扩大)会议通过)
七个月来,本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对于盟内出现的右派分子及其反共、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右派路线,进行了严肃的斗争,取得了巨大的胜利。经盟内盟外群众的揭发批判,本盟中央委员会内共查出右派分子59名,其中中央委员40名(包括副主席两名,中央常务委员11名),候补中央委员19名。他们利用了本盟组织和他们的政治地位,进行了反共、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罪恶活动。从斗争中所揭露的右派分子的罪行充分说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以来,在右派路线的统治或者影响之下,本盟若干地方组织吸收了一批右派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扩大了右派反共、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组织基础。为了实现本盟的根本改造,我们对右派路线必须彻底清算,对右派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必须严肃处理。
为了严肃处理盟内右派分子,本盟中央常务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对本盟中央整风领导小组所提出的对于59名中央一级右派分子的处理意见,进行了反复的讨论。中央常务委员会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双周座谈会所通过的“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处理党派内部右派分子的若干原则规定”,作出对于59名中央一级右派分子的处理决定如下:
(1)右派分子章伯钧
撤销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降职为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保留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2)右派分子罗隆基
撤销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保留中央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保留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3)右派分子叶笃义
撤销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降职为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原有职务,另行分配待遇较低的工作。
(4)右派分子沈志远
撤销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保留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上海市委员会主任委员,保留上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安排下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5)右派分子马哲民
撤销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湖北省委员会主任委员、武汉市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保留湖北省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保留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6)右派分子郭翘然
撤销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广东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保留广东省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安排下届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7)右派分子曾昭抡
撤销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高教研究委员会主任。保留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北京市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保密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安排教授,降职、降级、降薪。
(8)右派分子费孝通
撤销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文教部部长。保留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北京市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安排下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保留教授,降职、降级、降薪。
(9)右派分子黄药眠
撤销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宣传部部长。保留中央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安排下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保留教授,降职、降级、降薪。
(10)右派分子潘大逵
撤销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四川省委员会主任委员,保留四川省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保留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常务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11)右派分子潘光旦
撤销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联络委员会副主任。保留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北京市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保留教授,降职、降级、降薪。
(12)右派分子钱端升
撤销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保留北京市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保留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教授,降职、降级、降薪。
(13)右派分子韩兆鹗
撤销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陕西省委员会主任委员,保留陕西省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安排下届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14)右派分子王国松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浙江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保留教授,降职、降级、降薪。
(15)右派分子王毅斋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河南省委员会主任委员,保留河南省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保留政协河南省委员会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16)右派分子刘王立明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妇女委员会副主任。降职为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保留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17)右派分子朱裕璧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湖北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保留教授,降职、降级、降薪。
(18)右派分子何公敢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福建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保留福建省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降职、降级、降薪。
(19)右派分子吴景超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保留教授,降职、降级、降薪。
(20)右派分子宋云彬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浙江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安排下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21)右派分子李士豪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浙江省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降职、降级、降薪。
建议由农工民主党考虑安排。
(22)右派分子李子健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陕西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保留陕西省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安排下届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23)右派分子李伯球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降职、降级、降薪。
建议由农工民主党考虑安排。
(24)右派分子罗忠信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四川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保留四川省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安排下届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常务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25)右派分子陈仁炳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盟内原有职务。
建议:撤销盟外原有职务,另行分配待遇较低的工作。
(26)右派分子陈敏之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江苏省委员会主任委员、南京市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保留江苏省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保留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27)右派分子陈新民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湖南省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保留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委员、教授,降职、降级、降薪。
(28)右派分子姜震中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浙江省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杭州市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保留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29)右派分子范朴斋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及盟内其他原有职务,留盟察看。
建议:撤销盟外原有职务,留用察看。
(30)右派分子张云川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副秘书长。
建议:撤销盟外原有职务,另行分配待遇较低的工作。
建议由农工民主党考虑安排。
(31)右派分子张志和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及盟内其他原有职务,留盟察看。
建议:撤销盟外原有职务,留用察看。
(32)右派分子许德瑗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江西省委员会主任委员,保留江西省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保留政协江西省委员会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33)右派分子彭文应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及地方盟内原有职务,留盟察看。
建议:撤销盟外原有职务,监督劳动。
(34)右派分子曾庶凡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四川省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安排下届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常务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35)右派分子费振东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降职为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保留华侨事务委员会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36)右派分子黄琪翔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降职、降级、降薪。
建议由农工民主党考虑安排。
(37)右派分子杨子恒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甘肃省委员会主任委员,保留甘肃省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保留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38)右派分子杨希尧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青海省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安排下届青海省委员会候补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安排下届政协青海省委员会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39)右派分子钱伟长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保留教授,降职、降级、降薪。
(40)右派分子鲜英
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四川省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安排下届政协重庆市委员会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41)右派分子王文光
撤销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山西省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太原市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安排下届山西省委员会候补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保留政协山西省委员会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42)右派分子丘克辉
撤销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及盟内原有职务,留盟察看。
建议:撤销盟外原有职务,监督劳动。
(43)右派分子吴春选
撤销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及其他原有职务,监督劳动,留盟察看。
(44)右派分子李康
撤销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及地方盟内原有职务,开除盟籍。
建议:开除公职,劳动教养。
(45)右派分子李化方
撤销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盟内原有职务。
建议:撤销盟外原有职务,另行分配待遇较低的工作。
(46)右派分子李则纲
撤销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盟内原有职务。
建议:撤销盟外原有职务,另行分配待遇较低的工作。
(47)右派分子李健生
撤销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央妇女委员会副主任。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北京市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降职、降级、降薪。
建议由农工民主党考虑安排。
(48)右派分子杜迈之
撤销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及地方盟内原有职务,留盟察看。
建议:撤销盟外原有职务,监督劳动。
(49)右派分子陈仰之
撤销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青岛市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保留政协青岛市委员会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50)右派分子陈新桂
撤销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及其他原有职务,监督劳动,留盟察看。
(51)右派分子徐雪尘
撤销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盟内原有职务。
建议:撤销盟外原有职务,另行分配待遇较低的工作。
(52)右派分子浦熙修
撤销中央妇女委员会副主任。保留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北京市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保留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53)右派分子张纪域
撤销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具体处理建议由原工作单位考虑。
(54)右派分子张广标
免予处分。
(55)右派分子梁若尘
撤销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广州市委员会主任委员,保留广州市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安排下届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委员,降职、降级、降薪。
(56)右派分子章振乾
撤销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具体处理由本盟地方组织及其原工作单位考虑。
(57)右派分子陶大镛
撤销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北京市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保留北京市委员会委员。
建议:撤销盟外主要职务,保留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委员、教授,降职、降级、降薪。
(58)右派分子陆钦墀
撤销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由本盟地方组织考虑撤销盟内原有职务。
建议:撤销盟外原有职务,另行分配待遇较低的工作。
(59)右派分子舒军
撤销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及地方盟内原有职务,留盟察看。
建议:撤销盟外原有职务,监督劳动。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扩大)会议专刊》,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办公厅编印,195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