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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对确已悔改的右派分子制订摘掉帽子的办法
1959.09.20


新华社广州20日讯 中共广东省委制订了关于摘掉确已悔改的右派分子帽子的办法。

办法规定,摘掉确实悔改的右派分子帽子,必须具备如下的条件:(1)反右斗争中交代较彻底、检讨较深刻,划为右派后口服心服,确实悔改。(2)在言行上积极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拥护党的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3)在工作劳动中,表现积极,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完成任务好,或在工作和劳动中有一定贡献。凡是具备这些条件的,可以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如果情节较重的右派分子或极右分子,除应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反右斗争中由于本人的彻底坦白和揭露,对反党小集团的瓦解起了重要作用。(2)在劳动和工作中有特殊的贡献。(3)在劳动和工作中,对抵抗改造的右派分子活动的揭露有表现的。(4)民主党派成员摘帽子之后,对改造分化右派分子有一定的影响的。(5)或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办法规定,对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人,不仅要看他是否具备上列条件,还要看他的历史和过去的工作一贯表现,本人悔改的本质表现——他的悔改的真诚程度。

办法对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方法和批准手续作了如下规定:(1)由原划右派分子的战线或机关派出干部协同现在右派分子所在的劳动、工作单位的党的组织共同研究,提出摘掉帽子的名单和鉴定材料。讨论时吸收群众中的一部分积极分子参加,征求他们的意见,但不要开群众大会。(2)名单和鉴定应征得原划右派分子的机关领导同志的同意。(3)经所在单位县以上党委批准后,并报原批准划为右派的党组织批准。经过上列手续和按批准手续批准后才能在有关单位公布。

办法指出,今后对于摘掉帽子后的这一部分人,仍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并且使之继续在劳动中和基层工作中锻炼一个比较长的时期,而不要马上调回机关工作,使其得到比较彻底的改造。被划为右派分子的党员,摘掉右派帽子后,一律不得恢复党籍,只有经过一个更长时间的考验,确实具有入党条件的,才可以接收他们重新入党。

办法规定,摘掉确实悔改右派分子帽子的数目,全省应控制三万一千人的10%左右(即三千人左右),但由于各地的右派分子改造和分化情况有所不同,不应机械套用,因此,控制数字应由广州市委、区党委、地委掌握,也不要把数字分成分配下去,必须十分注意,不应该摘帽子的右派分子不要摘,别免强去凑数,也不要发生把有条件摘帽子的右派分子不摘的情形,这对改造分化右派分子是不利的。

最后,办法还规定,对在最近反右倾鼓干劲运动中,对党十分仇恨,对党的总路线、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进行恶毒的攻击,情节十分恶劣的人(其中有些是在1957年反右斗争中保护过关仍然坚持其反动立场的)的言行,应深入地调查研究,充分收集证据对证材料,有重点的在一些单位组织群众进行斗争,在全省有控制的再划一小批右派,给他们戴上右派分子帽子。但打击面决不应过宽,只能是有重点的搞,以配合这次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表示党的政策宽猛相济,愿意改造者一定会得到宽大,仍有前途,继续反动者决无出路。因此,这次组织对一小批右派分子的斗争,不能采取象1957年那样规模的反右运动。

省委决定成立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此一工作,由区梦觉书记任组长。

当前广东各级党委正进行摸底排队和材料的审查工作,省直机关准备在9月20日前作出可摘帽子的标兵,各地委计划在9月25日前作出标兵,此项工作全省争取11月15日前结束。



 来源:新华社《内部参考》195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