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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有职无权”
内务部长 谢觉哉
1957.12.00


担负了一定的“职”,就要负责尽职,就要有负责尽职的一定行为的“权”。职、责、权,三者是紧密相联不可分的。

给人以职,却不给人以尽职的权,是难以想像的事。我们国家机关和经济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论是共产党人或非共产党人,绝大部分是尽职的。他们勤勤恳恳地做,老老实实地学,依靠他们,在短短的几年间完成了全国社会主义的改造,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很大胜利,稳步的向消灭剥削和贫困、建立繁荣幸福社会的大路前进。在他们中间——很尽职的或一般尽职的共产党员和非共产党员中间,在工作讨论上、工作检查上,大都感到事业新鲜、任务繁重、学识不够用、经验不够用或者时间不够用,以致常不免发生缺点和错误,但没见有人感到权力不够用。虽然也有人埋怨他的工作没有得到有关方面有力的配合,或者他的意见,没有得到某些领导者的有力支持,但这些,是工作上相互研究、相互调整、需要费些力量与时间的问题,而不是关于工作人员职务上的权的问题。

有一种人,消极怠工,应做的事不做、应管的事不管,有权不使用;又有一种人,“下车伊始,哇喇哇喇”,不去了解与分析实际,仅凭自己的地位,乱发命令,结果把事情办坏。二者都是失职。不行使权与乱行使权,更不是与有权与否相关的事。

“有职无权”的现象,是不应该有的。但是,在某些非党的工作人员身上又确实存在着。那是某些机构的党组织不善于征求非党工作人员的意见,尤其是负一定责任的非党人员的意见,加以研究和采纳;不善于帮助非党人员使之了解党的政策,应该经过他们去实施的没有经过他们。这样,使人感到非党人士是摆样的,有职无权。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个别的非党人员,有作客思想,不肯深入地钻研业务,工作来了,提不出办法或提得很肤浅,有权不能行使。你不行使,必得有人代为行使。因而表面看来,像是无权。

必须纠正这种现象,党要帮助非党人士使他在工作的实践中提高自己、提高其负责尽职的积极性;对于不尊重非党人士的地位及其正当意见的人须给以教育和批评。同样,非党的工作人员也必须以国家主人翁自居,尽责尽职,有阻碍其尽责尽职的,就和他斗争。职的所在,即权的所在。无权的现象也就会没有了。

应该指出某些右派骨干分子所叫嚣的“有职无权”,他们是不把“权”看做是办好“职”的方法,而把“权”看做是个人作威作福的工具。比如他们要求有不受限制的用人权与用钱权等,这是我们不能容许的。一个机构的负责人有权选择你的助手,如部长局长要推荐某人当司长科长或其他的人等,但必须经过人事机构的审查,经过一定的任命手续。同样负责人有权审查监督本机构的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的收支,但必须符合财政制度,经过一定的审核程序。凭首长一个条子,就可以把某人用进或把某人辞退;凭一个条子就可以提取多少款子或报销某项用项,这是国民党的作风,我们早已把它根绝了。我们国家里没有“用人唯私”,甲来带一套人马、乙来又换一套人马的现象;没有滥用公款的现象。这难道是不好的吗?

在这上面——用人和用钱上面党对党员的要求是严格的。不管你担负什么职务,违反制度任用了私人要挨批评甚至处分,违反制度乱用了钱要赔偿以至处分。如果也叫做权的话,那共产党人不比非党人员多而是比非党人员少。

要注意消灭某些有职无权的不正常的现象,更要注意的是某些右派分子自己不尽职却假借有职无权的话向党进行攻击,企图破坏国家严肃的行政制度,恢复国民党的作风,必须给以有力的不可调和的斥责。


 来源:  《战鼓集》,北京出版社,一九五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