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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炎培副委员长答本报记者问: 号召工商界拆墙填沟
1957.05.19



本报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常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黄炎培,在视察上海、无锡、南京之后,昨晚乘车离开南京。

离开南京前,接见了本报记者,回答了记者提出的几个问题。


当前改造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问:能不能请黄副委员长根据视察所得,谈一谈您认为在当前的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有那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答:我认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基本上是如何能使工商界的人士在企业里进一步发挥他们的积极性,贡献他们的才能的问题。

目前阻碍工商界人士发挥积极性的原因,除主观上的原因外,在工商界的上层与中上层人士来说,主要是如何改进公私共事关系,使私方有职有权的问题。目前还有相当多的公方人员,由于对私方人员在高潮以后的变化认识不足,因而对他们信任不足,没有能够帮助私方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在工商界中的中下层来说,则主要是生活、福利上的问题,例如病假工资的问题,就是一个当前亟待正确处理的问题。

从主观方面来讲,目前主要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使工商界人士认识到他们的社会地位已经有了大转变,即由原来的纯粹资产阶级分子的地位,开始向劳动者的地位转变,因此,他们的立场、观点,以及工作方法也就都必须有根本性的转变问题。


“放”就是拆墙


问:有的工商业者说,现在公私关系很紧张,“鸣”“放”以后,恐怕公私关系更难搞好,您以为这种看法对么?

答:我认为:不会,而是正相反。因为目前有些公私关系搞不好(但多数还是搞得好的,我们不能忽略),主要是由于“公”“私”之间有隔膜,也就是有“墙”、有“沟”的问题。如果“鸣”“放”之后,矛盾揭露了,大家来想法克服矛盾,拆了“墙”,填了“沟”,隔膜也就可以消除了。


党政领导要表示态度


问:您以为现在工商界对于“鸣”“放”的顾虑来自那些方面?应当采取什么办法来帮助他们消除顾虑,鼓励他们“鸣”“放”?

答:我认为:现在工商界人士对于“鸣”“放”的顾虑,主要是来自对党的要求“内”“外”夹攻,彻底整风的精神还认识不足,所以有些工商界人士还在顾虑“鸣”“放”之后,要受到报复。为了帮助他们消除顾虑,除了高级的党政领导同志要继续采取各种方法,鼓励工商界人士“鸣”“放”外,也要注意到使各级党政领导同志特别是直接与群众接触的党政领导人员以及企业里的公方人员能够首先表示态度,鼓励私方人员“鸣”“放”才对。

我认为民建组织应当帮助工商界信任党的方针、政策,认识“鸣”“放”是为了社会主义,从自己的思想上消除顾虑。


“放”“鸣”就是相互监督


问:您认为:作为民建的成员,应抱什么态度帮助共产党整风?

答:我们民建的成员,在这次党的整风运动中,一定要以积极的态度来帮助党整风。凡是我们认为某些党政领导同志在领导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以及主观主义的缺点与错误,我们一定是要帮助党来揭发这些缺点和错误的。我们认为:民建成员的“鸣”“放”,实际上也就是一个代表工商界的合法利益的问题。民建组织应当鼓励成员“放”“鸣”,这样做,也就是贯彻党的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发挥监督的作用。过去,我们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这次,我们一定要大大补课。

我们还认为:我们民建的成员,除了各人可以发表他自己的意见外,也还需要运用集体的力量对目前的某些有关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问题提出我们的具体主张。因为我们是一个民主党派,民主党派是应当随时向党提出他的集体的对国家事务的主张的。

我们认为:运用集体力量来“鸣”“放”,除了可以使我们所提的意见,更加完整,更加全面外,也还可以在同志们的讨论中,联系实际,适当地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从而提高我们自己的政治水平。我认为:我们民主党派——特别是我们民建,是应当在这次党的整风运动中,一面帮助党改进工作, ;一面也虚心地向党的这一整风精神学习,更进一步地改造我们自己,做好我们的工作的。


什么都可以“放”,直到“鸣”完为止


问:您说的集体“鸣”“放”很重要,集体“鸣”“放”与个人“鸣”“放”的关系怎样?民建组织如何集体“鸣”“放”?

答:在广泛鼓励个人“放”“鸣”的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民建组织可以在个人“放”“鸣”的基础上,采取集体“放”“鸣”的办法。从我们这次视察中所看到的,本会上海市委会正以李康年同志提出的“定息二十年”问题在全体会员中进行讨论,并结合这个问题的讨论,展开“放”“鸣”;无锡市委会正以纺织业为重点,组织会员进行“放”“鸣”;南京市委会已经组织部分会员开展了数次“放”“鸣”,并打算组织会员和工商界人士大“放”大“鸣”。我认为民建组织动员会员“放”“鸣”,在大“放”大“鸣”的第一阶段,应当不划范围,什么都可以“放”“鸣”,直到大家认为“放”完、“鸣”完为止,然后再集中在几个问题上展开讨论,求得集体意见。我们预备回去后,提请本会中央常务委员会研究,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放”“鸣”。


 来源:《新华日报》195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