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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买存单”的优点何在?
私方人员 林炳炜
1957.05.03



(编者按) 本报接到许多读者来稿,讨论李康年提出的“二十年定息”的问题。有人不同意李康年的建议;也有人表示部分赞同的。今天起,将把这些不同意见的来稿,陆续发表一些,供读者讨论研究。

和平改造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在过渡时期所采取的方针,而赎买政策只是和平改造方针的具体化。如何赎买呢?刘少奇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说:“为了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这种和平过渡的办法来达到社会主义的目的,我们对于资产阶级私有的生产资料的国有化,采取了逐步赎买的政策。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前,赎买的形式采取分配利润的制度,即按企业盈余多少,分配一定利润(例如四分之一)给资本家;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之后,赎买形式采取定息的制度,即在一定时期内,由国家经过专业公司支付资本家以一定的利息。此外,私方人员凡能工作的都由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工作,不能工作的也酌量给以安置,或者予以救济,保障他们的生活。这也是一种必要的赎买办法”。这里可见:“赎买”是既对“物”也对“人”的。但在去年底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上,政府宣布了定息七年,如有困难,再“拖个尾巴”。会上并传达了毛主席的讲话。工商界人士在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之余,一部分人却产生了一种思想情况,即毛主席所说要全赎买,不要半赎买,半没收。(这句话可能传达的人传错,或我自己听错,顺便声明)但现在是七年,五厘计算。五七三十五,以为是仅仅赎买了全部生产资料的35%,是“赎买不足”,而忘记了定息前的利润分配。因此,就有一部分人钻研到赎买到底几时开始的问题上去了。依我个人粗浅的见解,以为是从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时算起比较妥当和合理。因为在这一时期之前是属于共同纲领时期,在共同纲领中没有社会主义改造的规定条文。那时的口号还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对五种经济还是“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因此,实际为全国各阶层人民所同意和接受的时期,是在宪法通过之日。这样,各阶层的人民都不能再有意见了。因为这都是自己的代表举手通过的。

最近党和政府正在大力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我虽不是“家”,但为了响应号召,也想接下来对赎买的范围,发表些主观意见。现在有一些“进步”的人,竟说高薪也是赎买,我不同意。那末今日职工中也有很多高额保留薪的,怎样解释呢?相反那些定息较少,薪水也低的私方人员就会说:“赎买对我无关,所以毋需改造”。再如:把对私方人员人事安排也作为赎买,我也有疑问。政府的政策是“量才使用,辅以适当照顾”。我以为“量材使用”部分,不能算是赎买。“而辅以适当照顾”部分则是赎买。如果把政府正确的“用人唯贤”人事政策看成为录用一批才德不相称的庸人到领导岗位上去工作,你想会对么?并且对于私方人员多数是国家的“财富”不是“包袱”的说法,也就很难解释了。此外,现在还有一些“进步”的人士,专门在政府的正确的政策上加油加酱。说什么赎买政策是连资产阶级家属与子女都是赎买在内的。这样说法我看太“左”了。因为在今日政府大公无私的政策下,很多资产阶级子女被批准入党入团了,难道也向这些人赎买么?我有些惘然了。

李康年同志主张发行“工商企业改造赎买存单”的建议全文,我是看过的。我觉得这个建议有其优点,也有错误。在错误方面,例如,他认为赎买是单纯对生产资料;以及赎买时期从1956年算起。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他没有把实行定息之前的利润分配算在赎买范围之内。正因为他把赎买的开始时期弄错了,所以他所谓“全赎买”的二十二亿元数字,也是不正确的。这是他的建议中最大的谬误所在。至于他所提出的用“赎买存单”来代替定息的办法,我认为确有其较定息为优之处。

(一)革命的根本目的是改变所有制。在定息办法下,企业虽已基本上受国家支配了,但其性质还是公私合营,这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还有私股的成份在内。如果采用“赎买存单”办法,所有制就可立即转变了。

(二)可以澄清有些学习不够的小型工商业者以为现在是在拿利息,将来再还本的错误想法。

(三)“赎买存单”办法并不改变国家每年一亿一千万元本来要支出的定息,而能解决中小户的思想疙瘩。(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时已有中小户代表提出还本要求)

(四)根据现在办法,定息七年,五厘计算,已有35%,而再拖一条尾巴,不知又要加百分之几,如果现在将定息以前之利润分配在二十二亿元数字中如数扣除,恐怕与“全赎买”,也就相差无几了。不如发行存单,一次予以赎清,既较简洁,又可解决目前大中小工商户间的矛盾。

(五)陈云副总理说:“如果七年后工商业者生活上还有困难,还可以拖一个尾巴,一方面是为了照顾工商界的生活,另一方面是为了促使工商业者更加安心地接受改造,积极为国家建设服务”。从这样的宽大的精神看,如果七年后确有困难,看来,政府是一定会照顾下去的。因此,相反如果那时已无困难,或大部分已无困难的话,在大家都在积极要求加入光荣的劳动人民队伍的形势下,我想对已提高了认识的工商业者说来,是不会再要这种剥削收入的。李康年同志办法中有随时可以放弃存单的规定。这是符合陈云副总理所说:“有些小型工商业者表示愿意放弃定息,我们是欢迎的,但不要来一个运动,要逐步地、个别地解决”的原则的。同时,对准备放弃的人说来,也可以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况,逐步放弃,并将“赎买存单”交还国家,“赎金”划归国库。

(六)现在,有许多中小合营企业私方人员,对企业合营后性质已根本改变一点,认识不清,以为企业既称公私合营,自己尚有股份在内,所以仍在合营企业内宕用款项,不知在私营时期是宕用,合营后是要变成挪用公款的。挪用公款是犯法的。如果采用“赎买存单”一次赎清,企业已不是公私合营,而是国营,就不会再发生这种错觉了。

(七)对于目前暂时还有困难的工商业者说,手中虽有股票,但无法解决问题,只能申请救济。因为股票是无人受让的。资产阶级不会再要,其他阶级更怕戴上资产阶级帽子,更不会要。如果变为无记名“赎买存单”,那末,那些有困难的人就可向无论那一阶级的、有钱的至亲好友,商量通融掉现了。因此,就可以在人民内部自行相互调剂。这样,也可以减轻工商联互助金的救济。

(八)也符合全国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上传达毛主席说的“要赎买到底,不要半赎买半没收。”的精神。(这一点会不会是我领会错误)

(九)国家对资产阶级实行和平赎买办法,不采取剥夺办法,可说是认可了他们过去所已经剥削去的剩余价值,而不许其今后再进行剥削的意思。这样,“赎买存单”的好处是一刀两断、既往不追的办法。而定息却使资本家和工人群众双方都会产生社会主义革命虽已胜利,而剥削却还是要继续下去的感觉。在工人群众方面终觉这条尾巴可厌,在部分资本家方面却常担心尾巴几时要断。

(十)“赎买存单”一次发清,表示“往者已矣”,今后在企业之内,公私双方要同心协力,共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从这一角度看,是有利于共事关系,有利于生产的。

(十一)采取“赎买存单”全赎买办法,对资本主义体系国家或民族主义国家的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影响,将为更大,无疑对全世界社会主义前途是有好处的。

此外,对于私方人员的人的思想改造问题,我以为无论采取定息也好,“赎买存单”也好,都是必须继续进行改造的。我个人不同意发存单后“资产阶级基本消灭”的说法。


 来源:《新闻日报》195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