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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临汝县一个包括三万人囗的地区發生“'鬧社”事件
1957.01.29
新华社郑州29日訊 河南省临汝县汝河南原十区一帶,去年11月曾經發生“鬧社”事件。这一事件涉及到十三个乡,六十七个自然村,三十五个生产社,八十四个生产队,共包括三万人口的地区。“鬧社”事件主要表現是:开始不讓外調本队和本村的粮食、紅薯和蔬菜;而后停止生产,結集群众到乡、到县請願,私分、搶分粮食和紅薯;严重的地方打駡干部,甚至私自改选干部和人民代表,个別社搶分公粮,最后鬧分社、退社。前后到县請願的有三十三起,共八百六十人(最多的一次一百二十人)。
秋收之后,干部没有把国家拿多少,社里留多少,社員分多少的問題,及时地按照政策合理解决,致使广大社員心中無底,思想上产生顧虑。多数社鬧的事件开始就是从这个問題上引起的。据县委統計,因村与村經济基础悬殊穷富不同而引起的有十七个社,占“鬧社”的总社数的48.5%;因自然灾害造成收入不平衡,一个社内一村丰收,一村减产而引起的有三个社,占8.57%;因种植作物品种規划不当,而形成季度收入不同引起糾紛的有四个社,占11.42%;队与队村与村劳动定額不統一,影响团結而引起糾紛的有五个社,占14.25%;因干部作風惡劣,引起群众不滿的有三个社,占8。57%;建社后遺留問題長期未解决和賬目混乱,引起群众怀疑的有二个社,占5.71%;由于經营管理不善,造成全社普遍减产,致使社員收入减少影响生活未及时解决的有一个社,占2.85%。
中共河南省委指出:这一事件的規模是很大的,性質很严重。虽然“鬧社”程度有所不同,大部分社基本上还是属于内部糾紛,但一部分社的鬧社事件已經为坏分子利用。值得注意的是發生“鬧社”的地方,多是先从党内不团結和意見不一致引起的。把党内問題拿到党外去解决,各村党員支持各村群众向社鬧,甚至有些党員还是“鬧社”的帶头人。上岩村十个党員,就有兩个党員領头干。这些錯誤和缺点,就給坏分子造成了可乘之隙。
据中共河南省委指出:領导“鬧社”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人:减少收入,或因執行政策不当伤害过他們的利益的富裕中农;流氓地痞,好吃懶做的人;落选干部;历史上有罪惡的軍屬和退伍軍人。
事件發生后,临汝县委已派一百多名干部由县委亲自帶領到“鬧社”乡进行处理,地委并派陈祥林副書記亲往“鬧社"地区进行具体指导。經过十多天的工作,帮助社内解决了若干实际問題,向群众开展了宣傳教育,并且正在繼續进行工作。目前,事件已經基本平息,群众在等待着解决問
題,有些群众已經开始醒悟过来,感到自己上当了,开始揭發坏分子的破坏活动。
來源:新華通訊社編:《內部參攷》第2117期,1957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