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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种观点论美苏两国的经济平等
中国人民大学 吴景超
1948.00.00


(吴景超:1957年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教研室〈编者的话〉: 1957年在党整风期间,经济学界的右派分子和社会上其他右派一樣,向党发动了疯狂的进攻,阴谋复辟资產阶级的经济学。由於全国人民紧密的团结在党的周围,给右派以狠狠的打擊以后,右派的罪恶阴谋被揭穿了。为了进一步揭露右派的反党面目和彻底肃清右派思想的影响,我们将社会学界和经济学界的一些右派分子解放前后发表的文章,选了一些,同时並将人民公敌蒋介石、阎锡山的文章也选入了二段,编成本书,以供批判时参考。]



“经济平等”一词,含义甚多,我们很难找到一个为大众都能接受的定义。现在谈经济平等的人,各人对于这个名词,有各人的用法。现在我们采用几种不同的定义,也就是从几个不同的观点,来看美苏两国中经济平等的实际状态。



经济平等的第一个意义,就是各人所得的来源是一样的。在理想的社会主义国家中,私有财产的制度取消了,人民的所得,照理只有一个来源,便是劳务的收入。在这种情形之下,虽然各人的劳务所得,有多寡之不同,但无害于经济的平等。这是正统派的社会主义者对于平等的看法。恩格斯曾说过:“无产阶级平等要求底实在内容,就是要消灭阶级。任何超过这一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会得出荒谬结论来的。”列宁解释这一句话说:“恩格斯写得千真万确,平等概念除消灭阶级而外,就是最荒谬的一窍不通的偏见。”遵照这种解释,一个国内,如有一部分人靠劳务的收入维持生活,另外还有一部分人,靠财产的收入维持生活,那就是表现阶级的存在,也就是表现着经济的不平等。反是,不工作的不许吃饭,大家都靠劳务的收入来维持生活,那就是表现阶级已经取消,也就是表现着经济的平等。

如以这个定义来衡量美苏两国,那么这两个国家的经济,都是不平等的,但美国经济不平等的程度,超过苏联。

美国是一个资本主义的国家。全国的收益,有一部分为劳务的收入,另外一部分则为财产的收入,所以从上面的定义去观察,美国是一个有阶级的国家,也就是一个经济不平等的国家。研究美国经济的人,都很愿意知道,在美国的全国收益中,有几成是劳务的收入,又有几成是财产的收入。这两种收入,在过去几十年内,变动的经过如何。这些都不是容易回答的问题,其所以不容易回答,就是因为美国的公私统计,凡是讨论全国收益的,都不是采用二分法(即将全国收益分为劳务收入与财产收入),而是采用三分法。三分法的内容,一为被雇者的收入,这是劳务收入,不成问题。二为公司利润及存货调整,此为财产收入,亦不成问题。只有第三项目,包括经营者及地租的收入,不易处理。地租收入,可以归于财产收入一项之内。只是经营者的收入,包括一切非公司组织的事业单位的收入,如农业、商业、自由职业者的收入,其中到底那一部分是财产收入,那一部分是劳务收入,是不易分别的。譬如美国中部的一个农民,拥有田地一百七十英亩,自己一人利用曳引机来耕种,年终收入五千元。这五千元是劳务收入呢,还是财产收入呢?还是二者兼而有之呢?

关于美国的全国收益,我们虽然不能采用二分法,但是过去各阶级中收入的演变,也有几点可说。第一,被雇者的收入,在1947年,占全国收益的百分之五九点九,较之1929年的百分之五五点九,显有改善。公司的利润在未付税以前,1929年占百分之一一点八,1947年占百分之一五点五,也有加增;但在付税以后,前期仍占百分之一〇点一,后期则占百分之九点四,略有下降。地租与利息的收入,1947年的百分数,均低于1929年。地租在1929年占百分之七,1947年只占百分之三点九。利息在前期为七点九,而后期则为一点九。农业经营者及自由职业者的收入,后期的百分数,都较前期为高。在美国这种资本主义的国家中,欲求财产收入的压低,只有在税则上想法,如所得税、遗产税、及过分利得税,都是很好的工具。过去美国的政府,曾在这个途径上用过功夫,公司利润百分数的升降,可以说明。但是这种努力,还没有达到社会改良者所希望的。

苏联是一个实行社会主义的国家,照理应无财产的收入,可是现在这种收入,已经出现。利息便是财产收入的显例。我们在上面已经说过。阶级的取消,并不是说大家的收入便会一样。在劳务的收入中,还是有多寡之不同的。在这种情形之下,便发生一个很实际的问题。那就是:苏联的政府,对于那些收入较多的人,应当鼓励他消费呢,还是应当鼓励他储蓄?在需要资本甚为迫切的苏联,自然是走第二条路,即是鼓励人民储蓄,而利息的付给,便为鼓励储蓄的工具。在1937年,苏联付出的薪资,为八二、二四七兆卢布,同年人民投资于政府公债的数目,为一八、二七四兆卢布,储蓄银行的存款为三、九八五兆卢布。人民的总储蓄,约占薪资总额四分之一以上。公债与储蓄的利息,平均约为四厘,所以利息的收入,约在八亿八千万卢布左右。有人怀疑,在这种情形之下,苏联是否会产生资产阶级。贝柯夫(A.Baykov)的推论,说是不可能的。他指出苏联的公债,为五千万人所保有,每人平均分得债额三六五卢布,银行储蓄,为一千四百万人所保有,每人平均储蓄额为二八五卢布。平均每人的储蓄数量不多,所以专靠利息维持生活是不可能的。贝柯夫的推论,有一点是站不住的,就是他假定每人所保持的公债或储蓄款额是一样的,但据博格森(A.Bergson)的报告,在1937年正月,苏联的储蓄存款,有百分之六十七在百分之十的人手里。假如这个报告是可靠的,那么这百分之十的人的利息收入,也就可观了。不过苏联的公民,即有利息的收入,也不能把他转变为资本,从事于再生产,因为生产的原素,如机器及他人的劳力,不是私人所能购买的,而且苏联的宪法中,也不许有不劳而食的人存在,所以假如有人真想靠利息维持生活,他的归宿,可能是在集中营。



第二种经济平等论者,其判断一个社会的平等与否,不注重收入的来源,而注意各人收入的数量是否有很大的悬殊。

不管收入的来源如何,只看收入的数量,那么社会中贫富的差别,在美国与苏联是同样存在的。收入的不同,自然会影响到生活的不同。生活程度上的差异,美国与苏联的社会中,也都一样存在的。有人以为收入的不平等,以及生活程度的不平等,乃是资本主义的产物,但据斯大林说:“马克思主义认为各人底胃口和需要,无论按质量或数量来说,无论在社会主义时期或共产主义时期,都不会是,而且不能是彼此一样,大家平等的。”“如说社会主义要求把社会组成员们底需要都平均,划一和均等起来,要求把他们的胃口和个人日常生活都均等起来,说按马克思主义者底计划,大家都应当穿一样的衣服,吃一样和同量的饮食,那就是胡说八道,诽谤马克思主义了。”由此可见苏联在现阶段的社会中。并不要求个人收入的平等。现在我们所要研究的,就是在两个国家中,这种不平等的程度,有何深浅的不同。

简单的说,从收入的数量去看,两个国家都是不平等的,但不平等的程度,美国深于苏联。

我们先看巨万者的收入。在美国,净收入每年在百万元以上的,1914年约有六十人。以后十年内,此种富豪的数目,在二十与二百之间。1929年达到最高峰,共有五百十三人。在不景气时期内,此数骤降,在1932年,只有二十人,1936年,也只有六十一人。最近这种富人的数目,想必又加增了,但详细数字不详。苏联收入量多的人,到底一年可以拿到多少卢布,我们没有看到统计。但从1940年所通过的所得税法案中,我们曾看到一个规定,就是自由职业者,如作家、艺术家、及医生等,每年的收入,有一千卢布可以不必纳所得税,但收入超过三十万卢布的,其超过部分,纳税百分之五十,由此可见苏联也有收入在三十万卢布以上的人。假定有一艺术家,每年的收入为五十万卢布,以官价汇率五点三卢布等于一美金来计算,这位艺术家的收入,也还不到十万美元,所以苏联的富翁,远赶不上美国的富翁。

但是比较两国富豪的距离,远不如比较在一国内贫富的距离为有意义。美国的最低工资,自1938年规定为每小时二角五分以后,1945年加至每小时四角。1948年1月,杜鲁门总统曾提议将最低工资,增为每小时七角五分(1947年12月,美国制造业工人的平均工资为每点钟一元二角七分)。今假定有一工人,每点钟得最低工资七角五分,每星期工作四十点钟,可得工资三十元,每年如作工五十二星期,可得工资,一千五百六十元。苏联的最低工资,1937年规定为每月一百一十卢布,每年应为一三二〇卢布,约合美金二百五十四元。苏联的最低工资,虽然赶不上美国,但是贫富间的距离,却比美国为短。

除了以上的统计外,我们还可以收入集中的情形作一比较。根据美国1936年的统计,最富的百分之十的家庭,共收入占全国收益百分之三六,最富的百分之二十的家庭,其收入占全国收益百分之五一。在另外一极端,最穷的百分之十的家庭,共收入占全国收益百分之二;最穷的百分之二十的家庭,其收入占全国收益百分之五。关于苏联的情形,传说极不一致。托洛斯基在一篇文章里,曾说苏联有百分之十一至百分之十二的人民,共收入占全国收益百分之五十。这种说法,显然有点夸张。就是对于苏联抱敌视态度的达林(David J。Dallin)在他的“真实的苏联”一书中,也只承认有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四的人,收入占总额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三十五。另外那些在集中营中被迫服劳役的,人数占百分之八到百分之十一,收入只占百分之二点三。关于苏联集中营里面的人数,各人有各人的估计。他们是否有达林所说的那样多,其收入是否如达林所说的那样少,乃是苏联经济组织中的一个谜,外人是无法猜透的。对于苏联收入的分布,我们愿意采取博格森的结论。他研究了1934年苏联的薪资支出,发现苏联收入最少的百分之十的人民,其薪资占总数的百分之三;收入最少的百分之二十的人民,其薪资占总数的百分之七点八。另一极端,收入最多的百分之十,其薪资占总数的百分之二四点三;收入最多的百分之二十,其薪资占总数的四〇点三。这个统计,勉强可与美国的统计比较。他表示苏联收入集中的程度,也还不如美国。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当然是因为美国人除了劳务的收入,还有财产的收入。假如美国的收入统计中,把财产收入除开,那么美国贫富的距离,马上就可缩短不少。就我们手边所有的统计来说,美国同一工厂中工人的收入,以及规模相似的事业,其经理的收入,彼此相差是无几的。譬如苏联同一工厂中的工人,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间,据道布(M.Dobb)的计算,约为三与一之比。美国钢业公司的工资,虽然分为三十等,但最低工资,为每点钟一元零九分,最高工资,为每点钟二元二角五分,相差的比例,还到不了三比一。苏联的经理,平均每月拿薪水二千卢布。美国的大公司经理,(在战前曾有人调查过二百六十四个此类经理的薪水)在制造业中,平均每人每年得七万九千二百元,在公用事业中,得四万八千六百元;在铁路局中,得四万零六百元,彼此相差,也不太大。专靠薪水的收入,美国很少几个人能每年拿过十万元,但连财产的收入,便有不少人超过百万元了。



希克斯(J.R. Hicks)在他的名著“社会骨架”一书中,在讨论平等问题时,说是铲除不平等,是一种乌托邦的思想。收入的不平等,只是外面的表现。社会上还有更深刻,更基本的一种不平等现象,就是权力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弥漫于各种社会之中,我们很难想象一种有组织的社会,权力的分派,是平等的。在人类演化的过程中,这种权力的不平等,曾以各种不同的姿态出现;主人控制他的奴隶,贵族控制他的佃奴,地主控制他的佃户,资本家控制工人,组织者控制被组织的群众,官吏控制人民。从各种不平等的现象中去观察,收入的不平等还是比较坏处最少的。这种不平等,可以测量,因而也有方法控制。现代的社会,必须控制这种不平等。但是为人类的自由着想,我们不要前门拒狼,而让后门进虎。

这个警告,是值得我们仔细思量的。在现代的社会里,为企求某一种的平等,很容易陷入另一种的不平等。我们为要求收入的比较平等,很容易引进经济权力的更不平等。在经济平等这个名词的含义之中,我们不要放弃经济权力平等这一个概念。所谓经济权力,在资本主义的社会中,与私有财产颇有密切的关系。谁把握着财产,谁就把握着经济权。美国的国会,为调查经济权的集中问题,曾指派一个委员会,专门搜集这一类的资料。他们所搜集的意见,已达数十厚册。专家根据这些资料而写成的丛刊,也有数十余种。我们对于美国经济权集中的情形,是有相当认识的。我们从这些意见之中,看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经济权的意义,不但包括财产所有权,还应包括财产使用权。这两种权力,在以前的社会中,是集中的,在现代的社会中,则可分开。象美国的电话与电报公司,股东多至几十万人。握有公司股票的人,虽然把握着财产所有权,但不能行使财产的使用权。在另一方面,公司的经理,可能的并未保有公司的股票,但整个公司的资产,都由他指挥使用。这种经理的经济权,是很大的,有许多人归他指挥调用,有许多物资归他安排支配。这种人在美国的社会中,薪水很多,地位很高。

用同样的观点来看苏联的经济组织,可以看到他的一个特殊而有深刻意义之点。在苏联,生产工具是公有的,私人对于这些资本,并没有所有权。可是苏联的生产工具,总得有人使用,所以财产的使用权,是寄托在若干人手中的。在苏联,财产使用权的集中程度,超过美国,所以经济权力的不平等,苏联大于美国。我们可以举几个例来说明此点。美国的钢铁工业,是相当集中的。美国钢铁公司,是美国钢铁业中的巨子,他手下的公司,便有一百三十家,可是美国钢铁公司的产额,只占美国钢铁总产额百分之四十。在美自的钢铁厂中,除去美国钢铁公司之外,还有八家,每年的产量,均在一百万吨以上。美国没有一家公司,能够指挥全国的钢铁生产。在苏联,所有的铁钢生产事业,都归一个生产部门主管。这个主管部门的首长,对于钢铁事业中的指挥权,用人权,决非美国钢铁公司的董事长或经理所能望其项背。再以汽车工业来说,美国有三家大汽车公司,其出产量占全国约百分之九十。但在1939年,除了这三家公司之外,每年生产汽车在一万部以上的,还有五家。苏联的汽车工业,与钢铁工业一样,也是归一个生产部门主管。这些生产部门,都归行政院指挥,而行政院又听命于党的中央政治局。所以苏联经济权力的集中,世界各国,没有一国能比得上。在苏联工作的人之不敢得罪政府,甚于在美国工作的人之不敢得罪资本家。在美国,因为经济权还未十分集中,作工的人,得罪了一个资本家,还可在别的资本家手下谋一位置,甚或自立门户,小本营生。在苏联,得罪了政府,还有什么别的政府可以收容他呢?在八百余万英方里的苏联领土之内,他有何处可以成家立业呢?苏联国内政治权与经济权的集中,是苏联人民的最大不幸,不过这种不幸,与社会主义无关,因为在理想的社会主义体系之下,经济权力,即财产的控制权与使用权,依旧是可以分散的。



若干社会学者,讨论经济平等一个概念时,特别注重机会平等。机会平等的核心,就是教育机会的平等。一个人假如在受教育方面,与别的人得到同样的机会,因而得到他的天资可以吸收的教育,然后根据他所受的训练,在社会中得到一个适合他的才能的位置,他对于这个社会应无怨尤。从这个观点看去,一个社会,假如在教育上,使所有的公民机会平等,这个社会也就是平等的。

关于美苏两个国家中的受教育机会,我在另外一篇文章中,曾指出两点。第一,苏联中学的最高三级,是要收学费的,而美国的公立中学,完全免费。第二,在大学及其它高级学校中就学的青年,美国人数多于苏联。此外我们还可以举出几点来比较。一为两个国家在教育上的花费。美国于1940年,花在教育上的,共为美金三十九亿元。同年苏联花在教育上的,共为二百二十七亿卢布,以官价折合美金,共为四十三亿元。苏联在教育上的总支出,多于美国四亿,但如以用在每一个人民身上的教育费用来说,则苏联以人口较多,其平均数低于美国。第二点可以比较的,为高级学校中学生的出身。据鸟格朋(W.F.Ogburn)的报告,美国自由职业者的子女,有百分之五十二进大学,而粗工的子女,只有百分之六进大学。与此类似但不能作严格比较的一个统计,是1938年苏联高级学校中学生的出身。在总额五十三万五千人中;出身于劳工家庭的,占百分之三三点九,出身子农民家庭的,占百分之二一点六;出身于薪水阶级的,占百分之四二点二;出身于其它家庭的,占百分之二点三。苏联薪水阶级的人数,决无农民及劳工阶级那样多,但其子弟在高级学校中读书的,超过任何一个阶级的子弟。在社会主义的国家中,尚有此种现象,可见教育机会平等之难。教育机会如不平等,则欲企求收入的平等,或经济权的平等,亦为妄想。



我们已经从四个不同的观点,来讨论经济平等的意义。从收入的来源与收入的数量两方面去看,苏联均较美国为平等。从经济权的分派去看,美国又较苏联为平等。这些现象,与两个国家的经济制度有密切的关系,如经济制度不改变,这种差异,也难改变。教育机会的平等,现在苏联似乎不如美国,此点与经济制度的关系不大密切,将来到底教育机会,在那一个国家中,更为平等,第一要看谁能生产盈余较多,第二要看各国的政府,是否肯以更大的盈余,用于教育之上。这两个国家,在教育上都是不很吝啬的,因而在这两国中,教育机会的平等,假以时日,将来似乎都有实现的可能。


 (选自“观察”,第5卷第15期)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教研室编《中国资產阶级右派经济言论批判参考资料》,195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