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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武汉市委召开的文艺界人士座谈会上的发言
湖北 李蕤
1957.05.15
(李蕤:作协武汉分会副主席、《长江文艺》副主编)
武汉文艺界的空气比较沉闷。怎样打破这种沉闷的局面呢?不能光向领导要底,应该象织布一样,你一梭,我一梭,织出一片春光来。我觉得现在就可以提出些具体的问题来争一争。不怕事情小,有时小事情也能说明大问题。
例如“湖北日报”处理刘真的杂文“谈鞭打”的问题,在报社内部就有争论。这篇杂文的遭遇是很值得注意的。我看这篇杂文写得并不坏,可是听说至今它还停留在这样的地位上:“现在,让它放出来是可以的,然而它是毒草。”其实这篇杂文有什么“毒”呢?它不过批评了一个区委书记。湖北省农业生产有成绩,不等于没有一个区会犯错误;应当“向县干致敬”,也不能说下面一个“张士贵”作风的人也没有了,为什么不许写杂文批评呢?这实际上反映民某些同志对文艺的看法,对政治和艺术的关系的看法。这个问题是可以大大争论一番的。
又如,现在有人认为工人们演出“旧剧”(我认为应当说是民族戏曲)“不结合生产”,非常忧虑。我由此联想到几年来流行的“文艺为生产服务”这个提法。文艺最终当然也可以起到“为生产服务”的作用,但它毕竟是极为复杂的,它要感染人,震动人的灵魂,它不是直接反映生产、直接“为生产服务”。例如一个工厂厂长看了“十五贯”,感到主观主义不对,回去改进了领导作风,这当然是有利于生产的,不能说因为“十五贯”是“旧剧”没有直接配合生产任务,便应该轻视它。
在这个问题上看法是有分歧的,党内同志听说也并不一致,可是一直没有展开讨论。
譬如,奚如同志刚才的发言,其中有一些我就不大同意,如果有机会,很好讨论一下,一定会有很大的好处。
武汉缺乏自由讨论的空气,大家和领导同志也常见面,问寒问暖,态度很好;但好象有一种看不见的隔膜,都不大接触文艺思想上的分歧。我认为,武汉市过去基本上没有“争鸣”的空气。
我举一个例子。关山月在“长江文艺”上发表了一篇谈国画的文章,我是看不出有什么错误的,陈方既却写了篇文章大张挞伐。可是等到开展反胡斗争以后,说陈方既有嫌疑,于是他指斥关山月的文章也就被否定了,但直到如今,问题的是非仍然没有弄明白,不是就问题谈问题。
姚雪垠写了一篇研究“儒林外史”的文章,后来有人批评他,“长江文艺”编辑部就连忙作了检查,并在社论中把姚雪垠骂了一通,我很不同意这种做法。
千帆同志提到“文艺报”批评“不能走那条路”的问题,说“长江文艺”不敢反批评,其实,作协开过座谈会,很多人写了文章,送给当时的中南局一看,通不过,当时认为“文艺报”是上级刊物,而且当时正反对分散主义,怕为这扣上对抗领导的帽子,结果就把大家的文章寄到全国作协党组了事。
在党群关系上,我也认为有墙有沟。谈到这个问题,我想谈谈两个名词的概念。从整体说,“党”是伟大的,“群众”也不是渺小的,可是一到具体就不同了,说某某人是党员,就意味着很进步,而说到群众的时候,却往往说“这个人什么也不是,是个群众”。就意味着这个人是落后的。同是一名词儿,含义便不同了。在生活中,似乎一些人已变成了蝴蝶,另一些人还是毛虫。且不说蝴蝶都是毛虫变的,而且党员也未必都是蝴蝶,非党员也未必都是毛虫,这条线是很难截然划分的。
很多运动收获是很大的,但有些东西,如主观随意性、宗派主义也有些滋长。例如“长江文艺”编辑部在肃反以后讨论改进刊物,谈到创作问题时,提出应该提高作品的质量,有人就说这是“强调艺术特质”,“强调艺术特质就是胡风思想”。在道路已经扫清,创作事业应当正常发展的时候,这样扣帽子有什么好处呢?
天保同志谈到领导干部的孩子问题,我也有同感。譬如育才子弟学校的电话,我不知道有什么必要要保密,实在是莫名其妙。另外,我们武汉的观礼台上,年年有人带小孩,我觉得也很不好。观礼是大典,不是赶庙会。北京的观礼台,我从来没见过有人带小孩,毛主席这一天也是严肃认真地站在那里,我们有啥权利把孩大娃小放在观礼台上,每年通知都说不准带小孩,但每年都有首长带。这样做对孩子没有好处,只能让他们从小养成“小贵族”心理。
另外我想谈谈“鸣”和“放”的阵地问题。大家对“长江文艺”提的意见,我诚恳接受。现在刊物正在着手改进,杂文、创作都有意识地从半开门到大开门。有些文章,是可能引起争论的,大家有空也可以看看。不过“长江文艺”现在也有困难。它担负着北京“文艺报”、“人民文学”、“剧本”、“译文”、“文学研究”……等七八个刊物的任务,可是篇幅却减到62页,这就很难编得好。希望增加篇幅或者增办刊物。我同意增办一个戏曲刊物。
最后谈谈时间问题。文艺界的领导同志,游泳在会议大海里的时间多,读书、拿笔的时间少得可怜,好象农村中的“穿袜子”干部一样,这样下去是不行的。有人批评我们是“常有理”。而“常有理”又因为我们“糊涂涂”。再加上位居领导,所以又是“惹不起”。这批评是尖锐的,必须从这状况中摆脱出来。(见5月17日《长江日报》)
按:“长江日报”登载李蕤的发言后,李蕤看到其中“奚如同志刚才的发言,其中有一些我就不大同意。”这句话很不满意。于是在5月17日赶快向“长江日报”写了一封公开信来声明。并借此对党报工作提出了指责。信的全文如下:(载5月19日“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社编辑部:
对于你们5月16日第一版发表的文艺座谈会的新闻报道,我有一些意见。
新闻不是详细记录,当然没法子发表每个人发言的全文(也没有必要),但它应该“摘”出会议的主要内容,如果涉及个别人的发言,也应尽力摘出那个人发言的“要点”。
而你们这个新闻报道里,我觉得是处理得很草率的。譬如我的发言,你们是这样写的:“作家吴奚如发言后。作协副主席李蕤说:他的一些论点我不同意,有机会可以争论。”根据你们报道的,我那天座谈会的发言,主要是不同意吴奚如同志的论点。并且当场送上挑战书,准备和他争论了。
但事实哪里是如此,我那天的发言,主要是批评武汉市没有学术讨论,没有批评,以及党群关系不正常等等。谈到这问题的时候,顺便提到吴奚如同志的发言有些我不同意,如果在自由讨论的气氛中,讨论讨论会有很大收获。这只是随便举例,说明迫切需要学术讨论。可是,你们的新闻中舍弃全部发言的实质,抓了不相干的片言只字,给人的印象就完全不同了。
正因为这样,那一条新闻的标题和整个内容也是不很相称的,题目是“打破情面,畅所欲言”“尖锐批评党不重视文艺领导工作”,内容却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许多读者都反映“标题危言耸听,内容平淡稀松”。然而会议并不是这样的,是新闻没有以高度概括其实地反映出座谈会的气氛和主要的内容。
由于这件事,还使我联想到其他一些报道。譬如5月14日“中国青年报”发表的记者谷声漴的关于武汉文艺情况的报道,许多便与事实不符,把程云的名字写成“陈云”,说他“很凶”又没说谁讲的,什么事情上表现他很凶。有的事张冠李戴,把张三说的话放在李四头上,这样的潦草不负责的作风是不好的。因为,不真实的或者过于片面的报道,往往不能有助于问题的澄清,反而会增加混乱,不能帮助“拆墙”而会无端又垒出新的“墙”来。
为了进一步改进我们的新闻工作,所以写这一封信,希望你们公开发表。
敬礼
来源:《右派言论选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