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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派言论——从合营企业撤出公方代表
上海市 吴志超 黄胜林 李征吾 徐振国 黄苗夫 董少臣
1957.05.21


吴志超(上海市工商联副秘书长、天厨味精厂总经理)

认为在合营企业里不要派公方代表。他最近参加化学原料工业中三十个厂的私方人员座谈会,有二十九个厂主张取消公方代表,其中一家主张维持现状,原因是私方和工人关系很紧张,取消公方代表,可以缓和两者间的矛盾。(人民日报5月21日)


黄胜林(天津大中华橡胶厂副厂长)

李征吾(天津恒源副经理)

徐振国(天津自行车架子厂副厂长)

三人主张撤出公方代表,并认为公方代表撤出后如果还在党支部书记领导下工作将是换汤不换药,因为许多厂公方代表就兼党支部书记,而且那样会导致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他们认为,把权力交给私方,党支书只要对他进行监督就行了。(人民日报5月21日)


董少臣(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常务委员、天津市造纸工业公司副经理)

建议把公私合营企业的公方代表撤出去,把企业管理权交给私方,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目前公私共事关系搞不好,这与公方代表以改造者自居、私方普遍有职无权有关。实际上公私关系有两句话可以概括:“公方对私方信不信任?私方愿不愿意干”?

公方代表光有政治资本没有技术经验,是搞不好生产的。私方人员自己觉得并不是饭桶,过去他们也曾管好自己的企业;况且合营已经一年多了,国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也学到了不少。因此他主张:在一个企业里,只要有党支部的,在党支部领导和支持下,把生产管理权交给私方执行一年,试试看行不行?他认为:如果把职权交给私方、把私方这笔“财富”挖出来,把公方代表调到真正需要的岗位上,这也是增产节约。


黄苗夫(上海工商界政治学校学员、公私合营新现代劳美教材工艺社私方经理)

所寄发自称“鸣文”的反动油印小册子摘要:

政府杀价购去我温州一幢房子,又敲诈我一笔税款,这样的官方,比过去恶霸还凶狠。

公方代表是骑在人民头上的个人英雄主义者。如说他有德才,那就是能作凶,能作狠,打得血淋,与不分皂白的人算是“德”………能制造无中生有戴人罪名是“才”。公方代表来后,温暖的企业变成了恐怖世界。暗无天日,颠倒是非,大多数私方在叫苦连天,在这样形势下,天下不大乱,我决不相信。(人民日报6月30日)


来源:《社会主义辩论集之二 毒草集(资产阶级右派的反社会主义言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57年10月版,内部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