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
|
“不改变社会制度不可能根除三害”
北京大学 徐克学 陈爱文 江文
1957.06.00
“不要忘记我们的社会制度,要担起双重任务,要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又要进行对敌国,蒋介石的斗争,阶级斗争的任务给我们的制度带来不可免的缺陷,这缺陷也就成为三害的根源,不改变我们的社会制度,是不可能彻底根除三害。”(北京大学 徐克学)
“一种制度的形成必然经过如下的历程,争取——宪法——再争取(争取立法的实现)中国人民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正在走着这样的历程,1919年革命开始,到1949年取得全国政权是第一步,解放后一系列的法制,特别是1954年社会主义根本大法的订立是第二步,紧跟着第二步而来的第三步,正近在眉尖,1954年订立宪法的时候,许多人忙于唱赞美诗,很少有人严肃地考虑,如何实施的问题,所以有1955年肃反中许多地方破坏法制现象的出现;但是在当时却无处诉说,这说明了,仅有书面的条文,如果没有社会力量的保障,就不能说这社会已经有了某种民主制度的建立。必须有群众的争取,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还是如此。民主制度和社会制度是部份和全体的关系,民主制度还没有完备,恐作风问题是错误的,但是把它看作社会主义制度所导致的,也是错误的;三害得以泛滥,是由于社会制度还没有建立完善。我们目前的任务是:
争取宪法的彻底实现,切实保障民主自由人权,使社会主义制度臻至完善。”(北京大学 陈爱文、江文)
来源:《高等学校右派言论选编》(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195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