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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字报——黄克罪状八条
太原工学院学生
1957.06.00



一、自持强暴,工院恶霸;

二、诬良为叛,残害青年;

三、严刑逼供,蹂躏宪法;

四、横施权势,无法无天;

五、诈骗补助,假公济私;

六、擅动公产,自批自准;

七、把持人事,高置妻位;

八、玩弄女性,强奸妇女。


 太原工学院电三一群

来源:《“鸣”、“放”选集(一)》(中共山西省委整风办公室编,195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