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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派言论——污蔑肃反是违反法制 (1)
沈阳师范学院 于延年 赵仲牧 郭天亘 韦怀文
1957.06.00


于延年 (物理科教员)说:“肃反期间就象圈在集中营一样,有多少人自杀了,这些都得由党员干部负责,党员要偿命”又说:“一些低级动物都不愿意死,何况人,一切在肃反运动中自杀的都是逼死的。……任何朝代杀人都要偿命。只有这样才能说是有法制精神。……第一批肃反的单位是拿人做实验,真是不仁道。”


赵仲牧 (中文系教员)说:“肃反有违犯法制的现象,关于肃反的决定,不知道经过人大和国务院的讨论没有?这一点是不清楚的。党认为有必要搞肃反运动,一定应提交‘人大’常委。国务院讨论通过。直接发指示,代替国家行政领导是不合适的。假若怕泄漏秘密,也是应该经过国家行政部门的。肃反中调查材料,派党员出去,为什么不经过法院和国家公安部门去作?

其次用宪法来衡量:也有偏差,出现了侵犯公民的人权,限制了一些被怀疑的人的自由。党提出的肃反,应由‘人大’常委会来提出,由政府来执行,逮捕审讯应由司法机关来作,行政部门的党不能代替司法机关的职权。”


郭天亘 (中文系学生)说:“对肃反对象实行管制是不仁道,剥夺公民权利是非法。实行威胁,使肃反对象精神上受到很大的刺激,受到了摧残。”“肃反运动中强制人们参加,甚至有人要迁移都不让,但是当一个公民权利还没有被剥夺的时候,是应该有迁移自由的。运动中开斗争会,对有问题的人,不准与家人见面不准外出,这在没确定前是应该的,但应由法院来执行。从怀疑出发,是不应该剥夺一个公民自由权利的。有些人还不一定是对象,但却当成反革命来斗争。”


韦怀文 (中文系学生)说:“肃反是‘私设公堂’,‘公开审判’。”“肃反错了,肃反干部违反宪法,侵犯人权,对肃反对象管制不人道……干部还受奖,受提拔……。肃反真是‘公民遭殃,宪法无效’。”他把肃反对象称为“无辜受害者”“……过牛马不如的生活。”而把肃反干部说成真是“旗凯得胜,加官受奖。”


来源:《右派言论选辑》(社会主义教育参考资料之一,内部材料 仅供参考,沈阳师范学院社会主义教育办公室 19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