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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能当作教条 应该取消服从公方领导
重庆 许文隆
1957.06.03



[许文隆六月三日在工商界人士座谈会上的发言(摘要)]


许文隆认为目前应该无限制地发挥私方人员的积极性,因为过去“利用、限制、改造”,把积极性也限制了。接着他谈到公私合营企业要不要公方代表的问题。他说:合营之初,我们热切盼望派遣公方代表是切合实际的。那阵有许多具体问题如清产核资、人事安排、劳资关系等,都亟待公方代表来解决。这些任务完成后,情况有了变化,在定息制度公布以后,公私双方代表在行政上成为共事关系,还要服从公方领导,那就破坏了行政组织,对生产和人的改造都没有好处。因为改造要通过工作的实践,由于私方有职无权,无从实践,就无从改造。

为什么私方合营前积极,合营后不积极了呢?许文隆说:这个问题的原因,是服从公方领导,大小事情都作不了主。我们厂里,以前私方副厂长连搭个棚子的事,公方代表不同意都搞不起来,所以私方就产生了很多消极思想。工商联组织上有些领导同志光谈理论不联系实际,不能很好地替我们解决思想问题。柯尧放秘书长对这个问题也谈了很多,可是就有人说他只诊病不开药方。私营时期,资本家拼命地干,对发展生产起了作用。他为的什么呢?解放前后为钱,但在“五反”后又为了什么呢?恐怕就不再是为钱了。这点如果不弄清楚,对私方人员的估价就不会达到正确的程度。

许文隆又说:制度不能当作教条,有时间性,时间过了就要改。他认为:现在公方代表无事可代,私方代表也无事可代,大家都是政府任命的公职人员,所以公方代表要也可、不要也可,但应该取消服从公方领导,实行“党委领导,厂长负责制”与“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这样就可以发挥私方人员的主人翁感。他还举出他厂公方(代表)到南泉疗养几个月,厂里的生产任务还是照常进行的事例,证明公方代表要也可,不要也可的看法。

接着,许文隆谈到定息是不是剥削的问题。他说:定息是国家规定的制度,是国家给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如果自己要么要不到的,钱是工人阶级的。工人阶级的钱,肯定没有剥削。其所以发定息给资产阶级,主要是照顾资产阶级的生活,为改造创造条件,是共产党的恩惠。如果肯定定息是剥削,资产阶级思想上不解决问题。因为“强盗”经过党的教育,已经愿意退出脏物,不再干“强盗”的事,但用钱赎买时还说:“钱是你抢来的啊!”强盗就一定不会要这个钱了。自己愿意给的钱,我们可不可以说他是抢来的呢?当然不可以。资产阶级也是一样。如说定息是剥削,他们就不会要这个钱;如说照顾生活,以便改造,我想他们就可能要,但要的人不会多的。

许文隆还说:中国的工商业者有90%的人是中小,是劳动者,他们不是从不劳而获的剥削者到劳动者的转变过程,所不同的是为…劳动问题。有少量的定息,也不等于还在剥削。如果一定要说是剥削,那就等于不让他们拿定息,拿了又说是剥削,使人心里不服。

许文隆最后说:现在,瓜也熟了,蒂也落了。我们厂里的私方都愿意放弃定息,这个愿望值得重视。他还建议说:对股金在一、二百元以下的,可否考虑一次或者分次还给他们,免得定息帽子压起,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出来。

许文隆还就阶级关系问题提出他自己的看法。

他说:目前合营企业里的阶级关系在客观上虽然存在,但已很淡漠,以我们厂里为例,私方与职工除组织生活内容不同外,其他政治学习在一起,工作在一起以及生活情况都是一样,文娱活动也在一起,因此,我们很难感觉到在企业内有阶级关系的存在。

他认为:目前公方、私方和职工都是为国家工作,何必一定去强调阶级关系呢?主要应该强调大家如何发挥积极性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发展生产来完成国家计划。至于守职尽责问题,这不仅是私方一面,而是公私双方都应该努力,共同有责的。因此,单独要求于私方人员,这是片面的。(原载“重庆工商”1957年11期,题目是原编者加的)


来源:《重庆市右派言论选辑第二集》(内部文件,只供领导同志参考,请勿外传和翻印),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办公室编印,195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