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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盛谟的右派言论
湖北 卢盛谟
1957.06.05




[编者按:卢盛谟(又名谷秀云、卢丹)系“桥”编辑部编辑,在大鸣大放中,他先后在《长江文艺》、“桥”刊上,向党向社会主义连续地发射了四支毒箭,“阴魂下散”、“究竟为谁服务?”是其中的两支。这两篇文章,集中的恶毒的攻击了党的文艺方针,抹杀和否定了党对文艺领导工作的成绩,为资产阶级右派争夺文艺阵地。与此同时,他不放弃一切机会,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并企图在“桥”编辑部取消党的领导。

这个材料,是由“桥”编辑都整风小组提供的。]


一、卢盛谟的两支毒箭


(1)“阴魂”不散(载“桥”1957年第四期)


“文学刊物应当怎样贯彻‘鸣’‘放’方针?”这是近来文艺界的人们经常谈论的话题之一。

的确,这是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不管创作、理论,文章写好了,总得有刊物给你发表;刊物办得如果有问题,“放”“鸣”终究无法兑现,文坛上也永远出现不了欣欣向荣的气象。

关于这个问题,在近来的一片“鸣”声中,我听到了不少高见。这里面当然有许多是精辟的,而且可以说,发表意见的人,主观上也都是为了办好刊物;但我也发现在某些意见的后面又隐隐约约出现了一个我们老相识的鬼影——“一花独放,一家独鸣”不散的阴魂。

君若不信,请看以下两种论调:

其一曰“主流”论(又名“基调”论)。我虽不能对这种论调下一个全面而确切的定义,但它大致不外这些内容:我们要贯彻“两百”方针,当然允许各种不同流派、风格题材的作品出现,不过办刊物嘛,总还得有个“主流”,有个“基调”。我们是主张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的,对于探讨其他创作方法,包括革命浪漫主义、现实主义创作方法的理论,以及用那些创作方法写出来的作品,我们固然不排斥,但决不能和前者毫无区别对待,应当分个主次;我们刊物上发表的作品,应当主要是反映人民生活中我认为是先进的思想,以及当前重大题材,至于那些描写儿女情、家务事,或是暴露、鞭挞生活中阴暗面和落后现象的作品,当然也可以发表,但只能占一定的比重。……一句话:任何一篇稿子想在我这个刊物上发表,就逃不掉我这根“尺子”的衡量,不能一视同仁。因为我们在刊物上要形成一股“主流”,定好一个“基调”;要放“社会主义之花”、争“马列主义之鸣”!否则,我们岂不失去“立场”了。

其二曰“标准”论。据说,这种论调是从“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发展”出来的。持这种论调的同志认为:虽然“百花”应当“齐放”,但具体到我这个刊物上,对反映各种不同思想的作品,取舍总宜乎有个“标准”。这个“标准”也颇简单:凡属我认为思想性“强”,教育作用“大”的作品(比如反映社会主义思想的),对它艺术质量的要求,可以从宽;反之,凡属我认为思想性不“强”,教育作用不“大”的作品(比如反映小资产阶级思想的)对它艺术质量的要求,则必须从严。换而言之,编辑部对来稿质量要求的标准,应根据它的反映的思想内容不同而有所区别。

这两种“高论”乍一听来,似乎也言之成理,但稍为推敲一下,就不难看出,它们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政策精神,是毫无相同之处的。

所谓“主流”论,实质上是宗派主义者所使的“障眼法”;主张这种论调的同志,正是顽强地用他的教条主义的眼光去看待文学和生活。

很明显,如果我们同意一个刊物对待不同的学术流派、风格、题材不能一视同仁,而要分什么主次,那怎地“齐放”得开?又怎能“争鸣”得响?因为你首先给别人安排的“位置”就不平等。这样做表面上似乎也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说穿了,不过是让别人来替你的刊物“点缀”一下版面,起着聊备一格的作用而已。再说,不否认生活中是存在主流与基调的,但这种主流与基调只有通过真正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而后可以在文学创作的百花园中得到反映,决不应该坐在编辑部里凭着主观的“嗅觉”去定做一个框子来套作品、套生活,合则留,不合则去的。那样编出来的刊物也许确有其“主流”,但那是教条主义者的“主流”;那种刊物也许确有其“基调”,但那是宗派主义者的“基调”。

也许有人会驳斥:为什么不能把一个刊物看成一朵花呢?我这个刊物就算是“一家独鸣”,我提倡我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主张写重大题材。你不同意,另外去办一个刊物,去提倡你的现实主义,以至浪漫主义;去写你的悲欢离合,儿女私情好了!那许多刊物加起来,不就是一所“百花园”吗?我想,如果有用这样的说法来反击我的人,那他不是闭上眼睛“死”抬杠,也就未免太天真了些。稍为正视一下实际情况的人都知道,这种“百花园”是不可能在我们文坛上普遍存在的。这道理就不必罗嗦了。不幸,我确听见过这类简单得“可爱”的论调。

如果说“主流”论者在宗派主义身上还披上了一件堂皇的外衣的话,那所谓“标准”论者,就是公开地以“卫道者”的姿态出现了。

我们说“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是我们用来鉴别、批评一篇文艺作品的标准,决不能从这句话里得出把一篇文艺作品里的思想性与艺术性对立起来的结论。因为决定一篇作品的价值是要看它的思想性与艺术性结合的程度怎样,而且,只有在承认它是一篇文艺作品的前提下,才可能用那两个标准去衡量。在整个地估价一篇作品时,如果先订出它思想性和艺术性在作品中不同的“比例”,那显然是荒唐之至的。

而且,同意“标准”论,就等于给主观主义者大开方便之门:只要我认为你是“社会主义”的,那我可以降格以求,使你大放特放;如果你不幸被我认为是非“社会主义”的,那我可以拿出高不可攀的艺术水平来要求你,使你永远没有机会放出来。这样,结果还是我“一花独放,一家独鸣”,你且在一边“自惭形秽”去吧!

文章写到此处为止,最后补一句:一定要驱散这些阴魂!否则,我们的刊物无法办好;我们文学园地的百花也很难盛开!


來源:《右派言论选集(续编)》(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编,湖北人民出版社,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