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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息二十年”的建议书
上海市 李康年
1957.06.06
(李康年: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工商联执行委员)
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工商界座谈会上的发言
我是上海工商业者公私合营鸿兴织造厂董事长,中国钟表厂总经理,萃众织造厂经理李康年,就是最近报上标题所谓“定息二十年”或者“赎买二十年”的建议者。
“三个建议”
我提出了三个建议。
第一个建议,我主张请政府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企业改造赎买存单二十二亿元,收回资本家所拥有的股票或合伙议据,使资本家与企业脱离关系。存单每年到期四次,每季到期二千七百五十万元,除1956、1957两年已发二亿二千万元外,对资本家只发十九亿八千万元,多余二亿二千万元,作为对资方代理人、董监事与需要照顾的资产阶级分子,给予一次酬劳或慰籍金,如再有余额,即拨交全国工商联,作为私方生活互助基金。
前项工作,拟请指令交通银行办理,有不愿得此项赎买存单者,得听其自便,交通银行得代为暂时保存,或按赎买存单应得人之意旨,代为捐献,或转赠他人,或缴纳国库。
赎买存单应得人既已放弃赎买存单,即是放弃剥削之表现,应得人于取得捐献收据,或缴纳国库之凭证后,即可将此收据或凭证,作为放弃剥削之凭证,而向工会争取入会,争取劳保待遇,经工会审查核准,给与工会会员证后,资产阶级帽子,即已摘去了。如上述建议不能采取,则请研究第二个建议。
第二个建议,请政府指令交通银行,增辟信托部,代民族资产阶级保管股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代收股息红利定息,代办储蓄投资或建造房屋,或代为捐献,转赠他人,或缴纳国库,按如上所述,摘去资产阶级帽子。上述建议如再不能采用,则请研究第三个建议。
第三个建议请政府指令交通银行增加代领定息业务,同时亦得代管股票,及储蓄投资,或建造房屋,或代为转赠捐献,或缴纳国库。按以上所述摘去资产阶级的帽子。
此外如资方家属的劳动就业,应责成劳动部门及专业公司妥为安排,在赎买存单发行基本上完成后,国内公私合营企业一律改为国营,私方人员职务,即蜕变而为公家职位,公私关系既已基本消灭,此时资产阶级分子手中,只多了一些赎买存单,其性质与国家公债大同小异,期限且较公债为长,大多数人已经必须自食其力了,与劳动人民距离更近了,阶级基本消灭了,剥削基本消灭了,赎买政策基本完成了,工商业企业改造基本完成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已完全成为全民所有了。
自从我的建议书提出后,所受到的,多半是无理的谩骂,而得不到真理的帮助与批评。这一次到京以后,读了千家驹同志的发言,他是中央经济理论权威,也是我们工商界行政管理领导,他谈到了李康年主张定息二十年就是消极性的表现,定息二十年除了想吃剥削饭一辈子的思想以外,同时还包括一个对赎买政策认识错误的问题。对这,我不得不提出一些意见与他商榷。
我的答复是:我没有想吃剥削饭一辈子的思想。我今年六十岁了,难道我一定能活到八十岁么,孩子们多已大学毕业做医生了,他们也不会要的,况且我的定息每月不过二三百元,目前都已买公债了,我的家境也不很困难,何必要计较这些呢,千家驹同志认为我想一辈子吃剥削饭未免武断。
“我建议的根据是人民日报的社论”
至于我建议赎买存单年期分二十年,赎买金额应为人民币二十二亿元,定息两字应该更正,我是有根据而不是捏造的。当全行业合营前夕,1955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统一认识,全面规划,认真地做好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作”的社论。这篇文章,我认为是党和国家对赎买政策的方针,亦是党和国家对工商业者昭示了赎买政策的信条。
第一段“我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完成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的变革,而建成社会主义社会”。这说明大约需要十五年之期建成社会主义社会。
第五段第一节“对于我国工人阶级说来,最适当的正是向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并且不是一下子赎买,而是在十几年的时间里,逐步赎买。”“分给资本家的不足四分之一的股息红利,资本家所得,看来不算很多,但是就全国统计,一年就有几亿人民币,积十几年之久,就有人民币几十亿之多,用来作为购买民族资产阶级的全部生产资料的代价,是完全足够的了”,这说明国家将以几十亿人民币,来购买民族资产阶级的全部生产资料。
第五段第二节“赎买是对物的,即赎买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除这以外,还有一个对人的问题,即对资本家进行教育改造,适当地安排他们的工作等等的问题”。这说明赎买是专对生产资料的,至于对资本家教育改造安排乃是另一回事。这是对人的和平改造。
从此可以见得党和政府,在事先是预有准备,即是需要十五年之期,用几十亿人民币,来购买民族资产阶级的全部生产资料的。党和政府采取这个和平改造的方针,是从1949年立国之初就确定了的,这个道路是和平的,倘然客观需要,再拖一个尾巴,也是未尝不可的。如果十五年再拖一个尾巴,岂不是二十年吗?我的建议与党和政府原定计划步骤相对照,恐怕不是相距太远吧,恐怕不是无的放矢吧?
“不同意千家驹的意见”
一、千家驹同志说,赎买不要算细帐,何以他还认为应从1949年算起呢,算了有什么作用呢?
二、倘然要算细帐,1949年到1962年并不是十四年而是十四年不足。
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即四马分肥办法)都是赎买,此说没有根据。
四、他说十四年中(实际上到目前只有八年)企业收回的赎金,有的超过,有的刚好,有的不到,不外这三种情况,这些话完全是凭主观的理想而毫无调查资料。就我所知,还有资本被虚盈实税因而亏本的,(千家驹同志发言第一节中所说的)还有资本被阶级斗争因而损失的,还有资本被五反退款因而短少的,有的虚盈实亏,有的资负倒挂,有的资本蚀光,有的生活资料亦已卖光,也有因周转不灵而增资的,这些岂不是客观的存在吗。
五、他说工商业者应该认识赎买是国家对他们进行改造的一种安排,也在于使他们安心改造,我觉得他把和平改造方针的内容混淆起来了,因为和平改造方针有二个内容。一,对物(生产资料)——赎买(利用、限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生产机构。二,对人(资本家)——教育(生活、思想、安排)——成为社会主义劳动人民。两者之间虽互相关连,而各有区别,他说赎买是对他们进行改造的一种安排,似觉不可理解。
六、无论赎买也好,购买也好,这是不是一种合理措施呢,如果说是合理措施,则资本家既将生产资料交出而政府说并不是欠他之债非还不可,这成什么话呢。这是丢却赎买意义了。
七、他说赎买如认为国家欠了他们债则定息七年是国家揩了65%的油,占了便宜,这不仅不符事实,而且对工商界说来也等于白白学习,这不是破资本主义而是立资本主义。我说,我扣了这顶立资本主义的帽子实在有些冤枉,请问毛主席所谓不是半赎买半没收之说,作如何理解。
八、千家驹同志说赎买应自1949年算起,兹查毛主席于1956年1月25日下午召集最高国务会议讨论中共中央提出的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时说在过去的六年中,前三年的工作主要是恢复国民经济和进行前一革命阶段中没有完成的各项社会改革,主要是土地改革。从去年(1955年)夏季以来社会主义改造也就是社会主义革命,就以极广阔的规模和深刻的程度,展开起来,大约再有三年的时间,社会主义的革命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可见得社会主义改造是1955年夏季以来开始的,1955年夏季以前,至多说是准备时期,更说不到是赎买开始时期。
九、根据毛主席说开国以后的三年中,是恢复国民经济时期,可见得决不是赎买时期。
十、开国之初,是增加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时期,所谓劳资,即是私营企业内部组织,当时还谈不到赎买政策。
十一、共同纲领订立于1949年9月29日,其第三条还是保护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还没有赎买字样。
十二、共同纲领的经济政策,是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各种社会经济成份,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如果说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已在开始赎买之中,未免太矛盾了。
十三、1949年并未进行清产核资,财产数字无法估计,如照资本家帐册记载,他们是随意编造,各自一套,绝无标准,殊不足凭。
十四、财产重估是1950年进行的,当时估价是仅凭私方主观进行的,并无工人阶级参加,不足为凭,且币制还是旧人民币。
十五、主张赎买开始是1949年者,无非欲减少赎买金额,兼可减少定息数字,但事实恰恰与此相反,因为当时通货膨胀,物价高涨,财产数字是最高的一年。
十六、五反是1952年举行的,当时退款数字之大,殊足惊人,这种退款数字,都是在资产项下减除的,这对国家定息之支出,是有好处的,如果强调赎买开始在1952年以前,是没有好处的。
十七、如果赎买确定为1949年开始,则八年以来所开新厂新店怎么办呢?其问题有工人阶级劳动所得而由政府鼓励他们创办的,又将怎么办呢?
十八、如果赎买确定为1949年开始,则目前正在讨论的工龄问题,何以强调应为1956年开始呢?
“赎买应从定息起付之日算起”
所以我主张无论老合营或全行业合营,一律以定律起付之日为赎买开始之时,财产数字一律以清产核资时所核定的数字为准,质之千家驹同志以为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