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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点意见(原稿)
北京政法学院 赵日月
1957.06.06
一、提倡民主办校,(结束以党代政、代教的局面),由校内各民主党派、教师、学生、职员、工友选派代表组成“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决策机关。校内一切重大事情,都要经过征得它的和全经过它的同意,并向全校公布,否则一概无效。
二、明确培养目标,修改教学计划,取消固定的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增加多开设业务课和选修课,让同学按兴趣选择,要开设和综合大学法律系同样多的课程和专门化。
三、改进教学方法,让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自由地讲述,不受教研室一分讲稿的限制。同学不按固定的班级上课,同学自己选教师听课。
四、教学大纲除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外,开设学术论坛,邀请校内外不同学派的专家来校讲学。
五、开放学术上的一切禁书,增加订国内外图书杂志、报纸,允许同学看订“参考消息”。
六、加强出版工作,把“教学简报”改为学报,交邮局公开发行,贯彻“百家争鸣”的精神,对“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文章,一律刊登,组织编委会,有教授参加,把校刊改为周刊,充实内容,办得生动活泼。
七、扩大校内民主生活,取消特权思想,不合理的特殊照顾,学工人员在任何时候,有随时贴大字报、集会讲演,有采取任何形式发表意见的自由,组织学术和文娱团体,及出版刊物的自由、(权力),学校当局要尽可能的给予便利和物质帮助。
八、精减机构、裁减冗员,对待遇不合理者,要调正,真正做到“按劳取酬”叫那些不称职者下台,让位于贤,人事工作不要神秘化,交年高德重为人公正在群众中享有威信的人担任。
九、公开学校财务工作,按季度公布账目,争取大家对财务工作的监督。
十、学生毕业生分配工作,尽量照顾学生志愿,除统一分配工作外,还要允许毕业生自己找职业,允许毕业生可自费或勤工俭学出国自己去留学”。
十点意见(修改稿)
一、实行民主治校,结束以党代政的局面,由教师学生职员、工友选派代表组成”“院务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决策机关。
二、明确培养目标,修改教学计划,取消固定的修业年限,开设和综合大学法律系一样多的课和专门化,实行学分制。
三、改进教学方法,教师讲课,可按教学大纲自由讲述,不应受教研室的一分讲稿限制,让教师根据专长开课。
四、应开设学术讲坛,邀请校内外不同学派的专家来校讲学,开放一切学术性和其他有参考价值的书籍,增订国内外书刊,改教学简报为学报,鼓励科学研究。
五、成立“学生科学研究协会”,组织各种科学研究小组。
六、反对以保密为借口,减少资料供应,阻碍研究,图书馆应订阅“参考消息”。
七、扩大校内民主生活,广开言路,全体学工人员在任何时候,都有采取各种形式发表意见的自由,和组织学术文娱团体出版刊物的自由,校方应尽一切可能,给予便利和物质帮助。
八、精减机构、裁减冗员,叫那些不称职者下台,让位于贤,重新评定学衔,调正薪金,真正作到“按劳取酬”,人事工作不应神密化,应由为人公正,在群众中享有信誉的人担任,校内一切机构与组织都要面向教学,为教学服务。
九、公开财务,按季度公布账目,争取大家对财务工作的监督。
十、毕业分配工作尽量照顾学生志愿,除统一分配外,还可自找职业,允许毕生生自费或勤工俭读出国留学。
上述建议如有非学校职权范围内的请学校负责向上级反映,给予解决。
注一 “十点意见”为赵日月一手起草,经自由论坛编辑部讨论后发表。
注二 据陈守铭蔡群先揭发:赵日月在抄写时,自己又修改了一些,修改内容即:第二条原稿: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专门化的划分应和综合大学法律系一样,修改教学计划,取消固定学习年限,实行学分制。
改为:明确培养目标,修改教学计划,取消固定修业年限,开设和综合大学一样的课程和专门化,实行学分制。
第八条增加了:叫那些不称职者下台,让位于贤。
来源:《北京政法学院右派分子言行汇编》(第3部分)(北京政法学院,195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