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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干部工资制度”
山东 张乔林
1957.06.13
一个反映了极端平均主义思想的建议
新华社济南9日讯 山东省手工业管理局工艺美术科科长张乔林(中共正式党员)建议“改变干部工资制度”,这个建议反映了极严重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该主内容如下:
现在干部(职工)的生活水平有些提高,对农村群众的影响极坏,应该降低才对。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1、干部:按现行工资降低10%—60%。
(这不是平均主义)
19—17级降低10%
16—14级降低17%
13—11级降低25%
10—7级降低40%
6—1级降低60%
20—25级不动
24—30级上调
这样是为了使全国人民逐步过着比较平等的生活水平。在旧社会里地主、资本家和官僚等因为他们的生活水平比群众过于高,所以被共产党领导人民起来将他们推倒了。而共产党领导群众革命的目的,就是要大家有福都享,有罪都遭,因此现在农村群众生活水平那样低,而革命职工的工资那样高,这样常此下去,必然造成不良的后果。
2、全国所有以工资形式而非体力劳动的人员,应本着平等精神改变现行工资制度,但属于技术、科学、艺术等性质的可以按上述提出标准降低5%—20%,个别低者也可以提高一点。
3、军队中军官应大大的降低工资,一般应降低40%—80%,士兵的待遇可提高一点,并要消除军官肩章及今后实行官兵服装一样的制度,因分开官兵服装不一样,而人为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别矛盾。
4、全国的各个国营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应按现行工资标准降低30%—70%。
5、全国各地工人的工资总的来说比农民的收入高的悬殊,也应当按不同情况予以降低,一般今后应该是:以正式工资形式从事体力劳动者,按现行每月实际收入工资款数。在每月收入不满二十五元者应再上调10%(不包括徒工),每月实际收入在二十五元以上至四十五元以下现在一般不动,但个别可提高或降低一点均可。每月工资收入在四十五元以上至六十元以下应降低8%,六十元以上至八十元以下降低12%,八十元以上至一百元以下降低18%,一百元以上至一百二十元以下降低23%,一百二十元以上至一百四十元以下降低28%,一百四十元以上至一百六十元以下降低33%,一百六十元以上一律降低45%。
总之降低8%—45%,虽然降低工资,但工人生活水平仍高于农民。
6、上述作法是为了革命的长远利益出发,是为了爱护干部和工人及改进党与群众的关系,而没有其他的恶意。
7、因干部、工人、军官的工资过高,在群众中已造成不良的影响,如农村姑娘要找爱人时说:“一军官,二技术员,三干部,四教员,没有办法才找个农民汉”。这种说法是多么可怕呀!
8、去年十级以上干部的工资降低10%—5%,这是为掩着群众眼睛,并非彻底解决问题。
9、现行工资制度:干部越大级别越高,收入越大生活一天天富裕起来,一天比一天脱离群众,这是很危险的事,这是人为的制造全国内人民矛盾。今后应取消干部等级制,应实行职务(按劳取酬)的工资制。
此建议是否有当,请上级研究改变之,如果上级还有其他更好方法来改变上述这些不合理收入制度,那我们是很欢迎的。但无论采取什么办法,只要能达到全国多数人民的基本满意,而我们再无其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