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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俊芳在辩论会上说党委制具有浓厚的宗派主义色彩
北京石油学院钻采系教师 郝俊芳
1957.06.14
6月14日晚在钻采系举办的政治辩论会上,郝俊芳、吴麟祥就「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党委制定和宗派主义的关系」为题展开辩论。
郝俊芳的基本论点
郝俊芳在第一次辩论会上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党委制本身具有浓厚的宗派主义色彩,它剥夺了党外人士对国家的最后决定权,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是不符合宪法的。郝俊芳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一方面要加强党的领导,另一方面也要发扬民主,发挥党外人士的积极性。两者缺一,就建不成社会主义。」郝俊芳说:现在我国的历史条件,已由过去的对敌斗争转为和平建设,工作方法便也应该相应的改变。但是现在党还有「惯性」,还以老一套的方法来办新的事情,以过去的阶级观点来搞大学,这样更出现了「唯成分论」、「残酷斗争」。这就是三大主义的根源的一部分。他说:「不能以搞土改的方法来搞大学。」
怎样来保证党的领导呢?郝俊芳认为:1、要有适合的组织系统,如党委会、总支、支部等,党是一定不能退出学校的。2、党员的质量,这是最决定的关键。群众接触的是党员,领导者的质量(不仅是政治质量)必须高于被领导者,否则不但不能领导得好,反而会损害党的威信。3、马列主义思想指导(不要教条主义)。
关于发扬民主,发挥党外人士的积极性的问题,郝俊芳认为:1、对党外人士的估价问题。不能用解放前的观点来看党员和非党员的区别了。那时候很明显,前者是革命的,后来是不革命的。现在党员与非党员只是在觉悟程度上或有差异,但决没有180度的差别。解放已经七、八年了,党的教育、现实的教育对每个人基本上都是相同的,有些人入了党了,有些人没有入党,他们之间的区别不是很大的。2、现在有将来也会有业务水平、工作能力比党员要强的党外人士,如钱学森等,而且他们的觉悟程度、马列主义水平也并不比一般的党员差,甚至还要高。有些人还可能只顾做个非党的布尔什维克。这样的人会越来越多的,是不能忽视这一部分人的。3、发扬民主的关键在于教育人民热爱新社会,同时还要有能保证充分发扬党外人士政治积极性的制度,即在科学上、政治上、工作上真正平等。
在社会主义制度上的,人民基本上是平等的,但是在个别问题上又总使人有不完全平等的感觉,如党委制中一定要把最后决定权放在党员之手,即其中例子之一。
郝俊芳具体建议,高等学校的体制应是党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制。校务委员会有最后决定权。其成员根据学术水平、威望、政治条件等,由选举产生,而没有其他任何条件的限制。在校委会中如何体现党的领导呢?因为党员会被选入校委会,通过这些被选入的党员起党的领导作用,而不要事先规定一定要有多少党员参加。
郝俊芳表示反对现行的党委负责制和周培源所主张的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制。因为在这样的制度下,最后决定权在于党委会,校务委员会只是起了一个咨询机构的作用。党外人士不管他能力如何强,觉悟如何高,就是没有决定权。郝俊芳说:「党委负责制在客观上剥夺了党外人士的最后决定权,决定权只给党员,不给群众,这就妨碍了非党人士的政治积极性,是不符合宪法的。」郝俊芳问:为什么不给党外人士以决定权呢?他说:「中央并不是党委负责制,决定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样就不会限制人民参加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他认为企业、学校也都应该这样。
郝俊芳再三强调「最后决定权」的问题。最后他说:「有人以为只有办大学来依靠党外专家,这也是不对的。我认为在工厂企业中实行党委负责制也是不恰当,因为这就是严重的宗派主义。我认为任何单位最后决定权应该属于大家,不只是属于党员。」
最后郝俊芳说,非党人士也可以领导走社会主义,所以我要求给非党人士以领导权。
二十日下午,赫俊芳和吴麟祥的辩论会继续举行。
郝俊芳首先发言,对他在上一次讨论会上的一些论点作了补充和修改。
郝俊芳在第二次辩论会上,对于他的「党委制本身具有浓厚的宗派主义色彩」的提法作了修改和补充。他承认,实行党委制并不排斥发扬民主,也是走群众路线的,而且要比以前一长期要好。共产党除了人民利益之外再没有其他的利益,所以它本质上不是宗派主义的。可是,党委负责制有一定程度的宗派主义色彩。为什么呢?郝俊芳说:(1)实行了党委制,最后决定权放在由党员组成的党委会,这样就剥夺了党外人士的决定权。(2)把最后决定权一定只给党员,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党外人士的不信任。(3)表现了党员和非党员在政治权利上的不平等。郝俊芳修改了他的「实行党委制会大大减低非党群众的政治积极性」的说法。他承认,对有觉悟的人,政治积极性是不会由此而降低的。但是他说,还总是会有一部分非党群众的积极性受到限制的。
郝俊芳又补充说,要求也给党外人士以最后决定权是否是与共产党争领导呢?他认为这只是进一步扩大民主,而不是与党争夺领导权。能被群众选入校务委员会的非党人士也只会是那些有威望、有觉悟、马列主义水平高的人,这些非党人士也是站在马列主义立场上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既然如此,那又从何处说是争领导呢?郝俊芳修改了他上次关于党员和非党员的差别不大的说法,他说: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所以一般说来,党员的马列主义水平以及为人民服务的观点较之非党人士是有显著的差别的。但是总会有这样一些非党人士,他们的马列主义水平、为人民服务的观点、科学水平、以及工作能力也能赶上或者超过一般的党员,这些人便是所谓的「非党布尔什维克」。应该给他们以最后的决定权。
郝俊芳在这次辩论会上表面上,承认实行党委制也能办好高等学校。但是他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制要更好。因为:(1)校委会制无论在本质上、形式上都更民主,更能发挥所有群众的积极性,使非党人士不能参加讨论和提意见,同时也有了关于重大问题的最后决定权。(2)校委会制可以完全根除宗派主义色彩,党委制则总有些宗派主义色彩。(3)校委会制在克服以党代政的问题上,要比党委制优越得多。
郝俊芳提出了几个问题希望大家讨论:(1)党委制是否有宗派主义色彩?(2)是否只有党委制才能保证党的领导?(3)校委会制与党委制比较有何缺点?有无根本缺陷?(4)将来共产主义社会时,党委制是如何消灭的?
最后郝俊芳表示:如果他的论点中有削弱党的领导的错误的话,希望同志们能够指出。
来源:《北京石油学院反右派斗争资料汇集》第一辑(北京石油学院政治理论教研室编印,1957.10),(内部参考 注意保存)。